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精选12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1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近来新楼入住时,很多住户都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去年9月刚开始实施的新的住宅质 量保证制度所要求的。现在购买现房和入住前,不仅要检查开 发商“五证”是否具备,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交《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
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
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 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 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
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 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
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2篇
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交房条件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如果没有约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交付条件,一般认为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即视为符合交付条件。作为买受人,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备案表为交付条件,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未能出具的,买受人可以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3篇
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
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
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
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中。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
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4篇
淄建发[2008]83号
关于加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自实施以来,在确保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和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原来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统一格式文本。现就“两书”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两书”制度,是加强住宅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监督管理,使“两书”在每个住宅项目上都切实得到使用,把“两书”制度落到实处。1
二、为保证“两书”在全市的统一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建委统一监制,各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市开发办订制,不得自行印制。《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市建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由开发企业自行印制、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按照要求向买受人提供“两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商品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两书”的实施工作。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修改完善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停止使用。
附:
1、《住宅质量保证书》样式
2、《住宅使用说明书》样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5篇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司开发位于*******项目,项目总规模是****平方米,总投资是****万元。在开发中,我司严格按照东莞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本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目前,*****(项目进展及办证情况)。
我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将严格按市房地产要求,认真执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销售商品房和钥匙交付业主过程中做好《两书》领取、说明、登记和发放工作。“两书”的总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1、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根据法律法规,准确、详尽的 将会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商品住宅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保修办法、保修处理等相关办法。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中,详细说明商品房的住宅概况、建筑物结构类型、住宅设施、小区配套设施、住宅节能措施。
2、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向商品房买受人及委托的物业 公司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各一份。
3、我司积极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将由委托的物业公司对售出的商品房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登记、维修,保证商品房买受人的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
4、在商品房交付后,我公司及委托的物业公司将向买受人书面及口头告知“两书”内容,让商品房的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的使用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质量保证书均已作为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并告知住户权利与义务。
5、商品房使用过程中,我公司及物业公司共同协作、监督商品 房买受人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不出现自行添置或擅自改变、移动、改装、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等行为,并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避免了给其他买受人造成损失。
我们在项目启动施工过程中,工程没有质量情况投诉和重大事故发生,我司定将住宅质量视为生命大事,严把质量关,在开发建设中,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我司严守承诺,按《两书》要求去做,让百姓住安心房,放心房。
****有限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
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
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
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
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
积起砂1年;
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
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
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
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
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
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和平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 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
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
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
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
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摘自《中国房地产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人
(发
包
全
人
(称
全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
方
约
定的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7篇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8篇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的报告
洛阳市住建委:
XXX公司开发建设的XXX项目严格按照洛阳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施工情况如下:
XXX小区是由XXX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由XXX有限公司、XXX公司、XXX进行施工,XXX监理资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XXX检验站进行质量监督的合格工程,本项目主楼已全部完工,现在正进行室外工程的施工,共XXX平方米,共XXX套,全部按规范使用两书。
我公司所开发的XXX项目自开发以来都自觉到XX市主管部门领取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完全按照两书的要求进行承诺销售。我公司保证让两书的规范内容落实到实处,严格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查记录在册,保障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XXX有限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9篇
【发布文号】鲁建发[1998]30号 【发布日期】1998-03-26 【生效日期】1998-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1998]30号)
各市地建委:
近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住宅将逐步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住宅质量和售后服务,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大事。为了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在全省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各地开发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如期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要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商品住宅质量。
二、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商品住宅的质量管理,并明确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部、配件供应等各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三、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没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商品住宅,不得进入市场,有关部门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办理交易手续。《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设计、印制。
附件: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样本 第10篇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购置本公司投资建设的花园式住宅,在您入住装修前,恭请您先行阅读本使用说明书,以使您的居室更加安全、舒适和顺意。
一、责任单位:
开发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矿业建设公司
监理公司:`````监理公司
二、房屋功能和结构介绍:
1、本住宅小区为半开放式管理的花园住宅小区,小区内住宅只能作为居住作用,不能做工场作坊、商业及其它用途作用。如做其它用途的需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2、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所有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在专门的地下、地上车库,或者指定的地面停车场停放。
3、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在砖墙上拆打墙、凿洞均需书面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拆除任何墙体。
屋面为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斜屋面坡面构架贴蓝黑色面砖,其余平屋面防水材料为3厚SBS防水卷材。
4、使用荷载:
设计活荷载:卫生间、厨房2.0KN/M;悬挑阳台2.5 KN/M;楼梯3.5 KN/M;其余房间、客厅2.0 KN/M。基本风压0.3KN/M;不上人屋面0.5 KN/M;上人屋面2.0 KN/M;露台3.0 KN/M2 22222225、抗震设防:
本栋楼房按6度抗震设防。
地面装修充许装木地板、抛光面砖、耐磨面砖、釉面砖等轻型饰面材料。花岗岩、大理石等厚重饰面材料,不宜在楼面上使用。
三、装修标准及水电布置:
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面层由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自行装修。
厨房、卫生间墙面用水泥砂浆打底,地面底部抹防水砂浆聚氨脂防水层,面层由客户自行装修,厨房内设烟道排油烟。留洗手盆出水口,便器、浴缸、洗水盆出水口,暗卫设有排气道。各户供水为一户一表,供水管安装到位,配独立水表,电力线到户,配独立电表(直接对供电局),每户负荷容量为3KW;电视天线与电话线到户,室内配线用户自选安排。每单元配双开钢质电子防盗门。
四、平面示意图:略(以房产证附图为准)。
五、使用注意事项:
1、````竣工后交物业公司管理,各住户入住后需及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按时交纳物管费。
2、本住宅竣工验收后如各住宅需进行室内装修或私人花园、露台花园进行园林施工,应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凡是牵涉到公共利益的工程,必须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办理。为了防止各住户在装修时乱打乱拆,破坏承重构件及楼地面防水层,要求住户在装修前到物管公司办理装修审核手续,否则因装修造成的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3、住户对房屋设备、设施签字认可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4、煤气管道位置若需改动必须报物管公司批准,并由指定专业公司施工。若不在购房承诺范围,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自理。
5、住房在装修时的外加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如因住户装修时未按物业公司审核的意见办理,擅自采用诸如花岗石等荷载较重的建筑材料装修造成的安全隐患由住户承担相应责任。
6、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7、屋面为现浇整板,严禁超负载使用及损坏防水层,以免造成屋面渗漏。不得在屋面上砌筑砖木及混凝土建(构)筑物,局部绿化土层厚度不得超过250mm,且不得修筑水池,堆集杂
物。
8、室内门框及门扇可自行安装、涂刷油漆和装修。
9、上、下水道的竖管位置不得移动,自行安装卫生洁具及洗涤器具时,安装工艺要符合排水规范要求,不得渗漏和破坏防水层。
10、不得将煤渣、鸡毛、破衣物、塑料、砂石、水泥等杂物冲入下水道,也不能在室内冲洗灰桶,以免堵塞,如发现由此造成堵塞下水道的,住户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电力线已引入户,户内墙面布线主电器设备安装由住户自行施工,但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户额定用电功率2KW,如超过定额,请住户自行到供电局申请增容。
12、请住户爱护绿化植树和建筑,遵守社会公德,共同营造一个美观、舒适、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屋面、外墙及公用走道和室外道路、绿化带、污水管道,如需维修时,均由物业公
司安排处理,各住户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否则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13、住户外出时,请关紧水阀、气阀、门窗,以免发生意外。
14、供水、排水、供电及其它结构、设备发生故障时,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物业公司为您提供服务。
15、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房开公司已委托柳州市恒运卓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及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16、装修中严禁将天那水等化学稀释溶液倒入排水管道,以防损坏管道。
17、阳台栏杆严禁小孩攀爬。
18、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请勿破坏飘窗台结构层,以免造成雨水内渗。
19、厨、厕烟道、抽气道均为簿壁成品道,装修时严禁在厨、厕排烟气、道凿槽、埋管,以免凿穿烟、气道造成串烟气及损坏。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公司
注:工程部提供仅供物业参考,如与物业管理相违处请自行修改。
`````小区2#住宅楼质量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建设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为维护购房者权益,我公司对“``````”住宅楼的质量作以下保证:
开发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矿业建设公司
监理公司:`````监理公司
尊敬的住户:
欢迎使用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为使您所购的房屋具有足够的质量保证,请您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您所购买的房屋。
一、本栋楼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工程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采购和检测管理,确保其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质量要求。
三、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四、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正常使用条件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最低保修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4、建设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公共门厅、过道等为住宅服务的公共用房,我公司从该栋楼竣工之日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相应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超过保修期则由住户分摊。
六、用户报修单位:
用户可向我公司所委托的维修单位柳州市恒运卓越物业服务公司报修。
物业公司地址:柳州市蝴蝶山路58号(阳光小区内)
物业公司电话:3144598
报修答复期限:调查核实后贰天内予以答复。
报修处理期限:对确定应由我公司承担保修责任的质量在答复之日起贰天内进行处理(对于管道爆裂等影响日常生活的质量在答复当日处理)。
七、交付住宅时,应办理交付验收手续,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及位置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装饰不规范或违反有关规定等所造成的房屋质量受损或者其他住户损失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及其他相应责任。
八、住户应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配合维修。
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第11篇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中瑞·旺家福!我们衷心地祝愿您全家在此安居乐业、生活美满、事业有成!为了正确合理地使用您所购置的住房及室内设施,以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商品房的损坏,特印制本说明书,请您仔细阅读。愿本说明书能为您正确使用住宅提供帮助,并热切希望用户在住宅使用过程中保持同我公司的密切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合作!
江山市中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开发单位:江山市中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江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贝林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江山市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说明
中瑞·旺家福为商住两用综合楼,为五层多层建筑,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地下设有贮藏室,属框架结构。外墙面层为立邦高级弹性涂料,商业部分为真石漆。内墙面为普通水泥混合砂浆毛坯墙面。窗为断桥隔热铝合金玻璃窗;自来水接入市自来水给水管网,每户配置水表一只,水表安装在底层指定位置的水表井内,上水管为PPR管,排水管为UPVC管,污水先排入化粪池,经沉淀处理后流入市政排水管网,供电每户配置电表一只,电路按设计线路预埋,电表容量以供电部门设计提供为准。进户门为钢制平开门,车库门为普通遥控卷闸门,室内其他门均由用户自理,住宅每户厨房内设有燃气管道。
二、注意事项:
1、房屋装修时,请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
法》执行。
2、房屋装修必须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办理有关房屋装修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装修。
3、房屋装修不得影响邻户采光、通风,不得影响邻户房屋正常使用,确保房屋原有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严禁从楼面向地面抛弃装修垃圾。
4、房屋结构承重墙及非承重墙,严禁随意开凿槽及洞口。
5、外挑阳台不得封闭,建筑物的外立面不得改变。
6、对所有墙体中的门窗洞不能随意更换位置或加大尺寸或另建门窗。
7、不得随意在室内增加重质分隔墙,装饰房屋注意保护室内电器、通讯线路及给水排水管道,墙面铁钉千万不要钉在电器线路管道上,以免触电。
8、请不要更改厨房、卫生间的地漏及管道位置,不得随意在楼面上凿洞钻孔,避免板面渗漏水。如需改动,须征得楼下及左右业主同意,并报物业公司,施工时经三方确认封锁渗、漏水后,方可掩埋水管。
9、装修地面厚度不得超过4CM,堆放重质材料不能过于集中,防止超荷载,以免危害房屋结构安全。
10、排水管道的检查孔,不要用砖或木板封死,要留有可开启的小门,以便于在管道堵塞时疏通。不要在给排水管上吊挂杂物,禁止攀登及碰撞。
11、不能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房子装修好,要经常开启门窗,保持空气流通,防止新装饰材料化学反应所产生对人体有害气体的积聚。
12、沿街正立面安装防盗窗,不得超出房屋外墙面,阳台防盗罩不得超出阳台垂直投影面。
13、装修时泥工工具不要放在水池清洗,也不要往地漏及便坑中倾倒砂灰垃圾,以免泥浆沉淀造成管道堵塞。
14、请不要用信笺、信封、作业薄等不易水化的较硬纸张作卫生纸使用,丢下便坑。同时注意其他杂物的掉入,如有杂物掉入,要设法去除,以免堵塞。特别要告知装修人员注意。
15、非专业装修人员不得上屋面,确因保养、检查、维修等方面原因而需上屋面的,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上屋面。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以防意外发生。
16、交房时尚未开通管道燃气,您在装修时务必预留液化气瓶位置,管道燃气开通时间由江山市江城燃气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各位业主。
三、保修及其它: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期,按本公司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野蛮装修或擅自改动结构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2、请用户使用本说明书的同时,注意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希望共同维护安全、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
祝您新居快乐!
江山市中瑞房地产有
限公司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江山市中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用户 销售的江东二街 幢(中瑞·旺家福)单元 住宅,住宅建筑面积 ㎡,储藏室建筑面积 ㎡,车库建筑面积 ㎡。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现对该住宅的结构、部件、设施以及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房屋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二、年 月 日,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有书面合格证明。
三、房屋自竣工综合验收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以下期限以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1、屋面防水工程8年;
2、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防渗漏8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2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2年;
6、管道堵塞24个月;
7、灯具、电器开关24个月;
8、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所造成的质量为题,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用户入住以后,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本公司工程部联系,联系电话0570-4894788。
五、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江山市中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石强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第12篇
商品房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等级 : 合格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房号:交付使用时间:开发单位:张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一、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1、屋面防水5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屋面渗水、滴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2、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3、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开发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4、地面饰面空鼓、开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开发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
6、卫生洁具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
7、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8、防盗及对讲系统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开发商将无偿进行维修。
9、管道堵塞 2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墙体 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10、采暖设备的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
11、上水、下水 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下水口,否则因其产生的后果由业主自负。
12、供电设施配电负荷 不能改动公共供配电设施。
13、电话 不能改动户外通讯设施。
14、消防 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
门、窗 各住户不得随意变动门窗的位置或扩大、缩小门窗的尺寸,为统一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铝合金窗的颜色。
15、阳台 加设阳台附属设施必须不影响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风格。
16、防水层 卫生间楼板及屋面板设有防水层,装修时注意不要破坏,如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该由业主负责修复。
17、烟囱 不要在烟道管上开孔、打膨胀螺丝,不要封堵烟道。
18、防盗电控门 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
19、电梯 电梯的使用应遵守电梯的有关管理规定。
20、因更换暖气、变动线路、拆除墙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负,并不退还装修保证金。
注: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张北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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