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2024-05-30

学校各值班人员值班职责(精选6篇)

学校各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第1篇

学校值班职责

1、教师:早上8:30点前签到,巡视昨天值班的教师值班情况,检查合格后接班。负责学生安全、纪律、卫生等。是安全主要责任人。做好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能独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并做好记录。做好值班当天特殊学生的问题处理。值班期间若学生有感冒等症状,要联系校医进行处理,监督好学生用药,并做好记录,维持食堂就餐等秩序,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食品的清洁、加工,餐具的消毒,食品留样,出入库的登记及各种表册的填写工作。做好住宿生晚点名和查寝工作,督促学生就寝,督促宿管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及其他工作。认真填写校务日志、宿舍值班、学生就餐的表册记。

5、门卫保安员:负责安全工作,注意观察校园安全动静;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周末学生接送的登记;负责督促学生第二天早上操场及大门口的卫生;与值班教师共同负责学生放晚学后纪律、安全工作和处理学生事故,维持晚餐纪律,上班时间早上8点,下班时间第二天早上9点。

6、宿管员:负责学生午休及叫醒学生在14:10前离开寝室并保持宿舍卫生工作;负责晚上睡觉纪律、安全、卫生,学生晚上8:30进寝室,10:00前全部熄灯睡觉,第二天早上8:00前督促学生完成寝室卫生并离开寝室。7.带班领导当天8:30签到,早上下午至少巡查一次,督促值班教师和保卫人员的值班工作,并做好记录。来访人员接待,督查学校各区域的卫生,督促食堂的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督促宿舍卫生、安全,落实好学校一日常规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认真填写一日一排查登记和值周日志,口头向下一位值周人员汇报工作情况,便于更好的开展下一周的常规工作。

8、国家法定假节日(学生不在校的),由门卫人员、值班教师负责值班,值班领导巡视。

学校各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第2篇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规定值班人员职责如下:

一、值班人员设置

值班人员设置分成学校总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教师,学校值班每天设值班领导两名,值班教师四名。值周领导一名。

二、学校值班岗位职责

实施校长、书记总带班、各值班组具体岗位值班制度,学校值班组在值班领导的带领和管理下落实值班岗位职责。

(一)总值班职责

学生住宿期间,全天候(白天与晚上),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巡查、抽查、检查教师值班情况,处理偶发、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二)学校值班领导职责

1、准时上岗。值班期间完成值班工作各项任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担负值班期间处理问题第一责任人职责。

2、检查坐班。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带领值班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由值班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通报。

3、检查安全及卫生。检查宿舍安全及卫生状况,检查学生纪律,加强对重点部位和早上、中午、下午等敏感时段的巡视,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

4、检查学生就餐就寝。对宿舍学生就餐就寝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值班领导住宿在宿舍楼,值班人员住宿在学生宿舍楼,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5、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时遇突发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校报告。并协调处理问题,交接班时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汇总当日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

(三)住宿部教师值班职责

1、服从值班领导的指挥,按时值班,准点上岗,上岗时向值班领导报告,不脱岗、空岗。16:30接班,16:50-18:30(晚餐和活动),18:30-20:30晚自习,21:00-次日凌晨6:30起床,6:30-7:30整理内务、吃早餐,中午11:50—14:20、下午16:50—18:30、2、值班人员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对于重要人物或上级领导来访(视察),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和校长汇报。值班结束后,按时把值班登记表经值班领导签字后交由学校存档。

3、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进入宿舍楼的人员给予询问、接待。对办事人员能及时答复的当即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耐心解释或告之相关办事途径。对无正当理由上楼或访问对象不在的不得放入,确保宿舍楼学生的安全。

4、值班人员要按时开锁楼门,在锁门时要及时清点学生。

5、值班人员要节电、节水。

6、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的整洁,交接班前要彻底清扫值班室。

7、夜间要勤巡查,特别是就寝时要不间断的巡查。

(四)值班教师职责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接班,不脱岗、空岗,下午18:20到岗,18:30-次日7:20,和住宿部教师共同负责住宿学生的一切管理事务。

学校各值班人员值班职责 第3篇

1 监控中心设置

一般说来, 根据各供电公司的规模及变电站分布情况来确定, 应建设在负荷中心的枢纽变电站或调度中心。应适于优化变电站人员配置, 减轻各类远动信息对通道的压力。每区域监控中心宜接入无人值班站约8~10个。

2 巡操队的建设

巡操队的建设须满足无人值班站的日常巡视巡检、现场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方便快速性要求。并应考虑提高工作效率与降低运行成本。每个巡操队管辖的无人值班站不宜超过8座。操作半径不宜过大, 车程最好控制在40分钟内。

3 监控系统的建设

监控系统是监控中心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核心监控的系统, 应独立设置。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 对上传信息应按其紧急程度进行分类, 分级。 (2) 对各类报文应有不同的音响或信号加以区分。 (3) 发生跳闸或开关异常变位时应具备音响报警及所在站的画面推屏显示。 (4) 实现对各辖区内变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如日志、缺陷、统计报表等) 。 (5) 生成操作票或调度指令票功能。 (6) 区分监控责任区的操作安全功能。 (7) 有效的口令及校验机制。

3.1 监控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

(1) 至少双以太网体系结构, 网络传输速率100/10mbs自适应。 (2) 前置机、服务器、操作站均采用双机冗余配置, 各应用服务器, 工作站均应采用双机并行工作方式, 任何一台故障时, 另一台应自动承担所有负载。 (3) 具备可靠的交直流电源, 配置可靠的逆变电源, 以保证系统的电源可靠。 (4) 配备足够的数据口以满足监控中心与其它子站各类自动化设备的通信。 (5) 系统的硬件一软件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要求。

3.2 防误操作系统

微机防误装置与综合自动化系统仍是相互独立的配置方式。这两种系应分工明确, 责任清晰。监控中心与各辖区无人值班站的微机五防系统采用同一厂家设备, 以方便系统的设备维护与管理。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 实现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2) 应与监控系统或无人值班变电站五防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3) 允许监控中心等集控站一机对多站, 一站对多图和多任务并行操作功能。

4 监视系统 (图像监视)

有人提出在变电站加装拟人化监视系统, 以代替人工巡视。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 拟人化监视系统必定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导线接头都有安装到位, 对设备的巡视也不可能十分周到彻底。因此, 在进行无人值班变电站建设改造中, 对监控系统的要求就显得极其重要, 图像监视系统应设在监控中心, 负责遥视中主辖区内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各一、二次设备运行工况。以对各无人值班变电站重要设备设施及环境进行实时图像监视, 它还包括脉冲电网, 红外周界监视, 电子门窗防盗措施等。

(1) 设备要求:管理服务器 (兼视频服务器) , 以太网交换机, 网桥、高性能摄像头及运行视频转发服务程序等流媒体服务。

(2) 为保证对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现成设备运行情况及安全防盗情况的良好监控, 必须配备高清视频设备 (如大屏幕等离子或液晶电视) 。

(3) 为保证监控中心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防火安全的重点即时监控, 图像监视系统应与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图像监视系统子站应在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大门、中控室、高压室等重要设备区域设备全方位一体化变焦摄像机, 摄像信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切换组合。在变电站入口、围墙等地方装设红外探测器, 并能联动摄像头, 用于安全警戒。

(5) 图像监控系统的通道宜采用4M以上光纤带宽, 以保证清晰度及传输要求。

(6) 无人值班变电站主控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并有专线或网络与区域报警中心或监控中心联网。

5 自动化系统同步时钟

为保证电力系统故障时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仪等设备的时效性。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配置全站统一的时间同步系统。由变电站监控系统成套实现。为保护、测控等设备提供精确的时间同步信号。一般采用GPS卫星校时系统, 时钟同步系统主机应为冗作配置, 另外须配置扩展装置以实现对所有设备的软硬对时。时间同步系统的直流丢失等硬接点告警信号应接入监控自动化系统, 并考虑对时钟同步系统的测控。保证对时时间同步系统的实时监控需要。

6 计量装置采集终端

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配置计量装置采集终端装置, 并具有远传功能。电量采集终端应能满足远方抄表要求。各种影响电能计量正确的故障与异常应有告警提示, 以防止电量计费的缺失。

7 其他辅助设备

(1) 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由控制器, 烟感温感探测器, 手动报警钮等组成。 (2) 无人值班变电站火警系统应具备与站内监控系统通讯功能, 并能通过监控系统将报警信号上传, 火灾报警系统也应与站图像监控系统的通讯功能, 通过图像监控子站将信号上传监控中心。 (3)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主控室, 高压室, 电池室等重要生产场所应配置温、湿度的远方监测设备, 并与监控系统或图像监控系统联接并具有上传功能。 (4) 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内照明系统应与图像监控系统联动。

8 结语

加强VTS值班人员培训的建议 第4篇

【关键词】 SOLAS;IALA;VTS;模拟训练;培训机构

1 国际公约关于开展船舶交通服务(VTS)培训的相关要求

1.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SOLAS公约》第5章第12节第1款关于船舶交通管理服务中提及:VTS有利于海上人命安全、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海洋环境保护、邻近海岸、工地和海上设施免受海洋运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款高度肯定了运行VTS带来的有利影响。

《SOLAS公约》第5章第12节第3款规定:缔约国政府规划和实施VTS,应尽可能遵循本组织制订的指南;仅在沿海国家的领海海域内,VTS的使用才可以作为强制性要求。本款明确了缔约国政府应按照IMO.A.857(20)决议(《VTS指南》)的要求运行VTS。

1.2 相关IALA(国际航标协会)VTS建议案、 指南及手册中关于VTS培训的要求

IALA VTS 2008以及2012手册进一步明确了一个积极、主动的VTS能够从发展阶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防止意外事件发展成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发展成灾难事故,减轻事件、事故以及灾难造成的危害。

VTS能够实现上述功能,主要依赖于VTS可以探测船舶间或面临危险船舶间紧迫局面的发展,有些情况可以通过值班人员指导船方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的海上事故由人为原因造成,通过这种VTS值班人员与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参与指导船方采取相应的行动,显得格外迫切;因此,应认识到VTS人员作为与航海者和海上引航员互相作用的专业人员,其适任能力十分重要。

《VTS指南》和IALA V-103建议案(《关于VTS人员培训及发证标准》)均明确了VTS主管机关所指定的VTS人员应该具备当VTS或有关船舶认为必要时和需要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的能力。VTS主管机关应该保证具有良好培训的人员履行这些服务承诺。

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提高VTS人员履职技能,在《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中,提到了VTS应作为驾驶台资源的延续而规定了驾引人员参与VTS培训的相关要求,IALA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的建议案和指南,如有关VTS人员培训与发证标准、VTS培训机构授权和批复的指南、VTS模拟器培训指南等。

2 国内外开展VTS培训的比较

2.1 国外VTS值班人员培训情况

2.1.1 澳大利亚

(1)培训类型。大多数值班人员没有船长、引航员的背景,联邦政府海事局要求各VTS中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展VTS值班人员培训。培训主要包括3个部分:新进员工入职基本培训、参加培训机构有关IALA V-103建议案的适任培训、知识更新培训。

(2)适任培训。由各VTS中心自行组织,主要参加Pivot海事培训机构(遍布各大港口城市)、澳大利亚海事学院(Australia Maritime College)举行的适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IALA V-103建议案有关VTS值班人员培训、发证(附则1~4)的相关内容。附则1需参加4周培训,附则2需参加2周培训。附则3(岗位培训)相关内容在VTS中心内部进行,值班人员一般需见习12个月以上。联邦政府海事局根据IALA 1014指南有关VTS培训的授权、批复过程的相关要求,仅仅负责对培训机构的授权,以及对相关科目的认证批复工作。

(3)根据《SOLAS公约》及IALA有关VTS运行管理及值班人员培训的内容,通过Marine Order(海事令)的方式进行国内化转换,这种履约模式在Navigation Act 1912 (《航海法》)中给予明确。

2.1.2 荷兰、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

(1)培训类型。荷兰各VTS中心现拥有远洋船长、大副资历的值班员占值班员总数的70%以上,对人员准入要求较高。英国VTS值班人员以资深的船长或引航员为主,普遍具备丰富的海上资历、扎实的航海知识和流利的英语。德国VTS值班人员均为2年以上海龄的甲类船长。

(2)适任培训。荷兰VTS值班人员开展三级培训体制,即国家培训、地方政府培训、岗位培训,每3年对所有值班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值班人员需通过国家培训获得适任证书,国家培训由荷兰交通部认可的独立的培训机构――国家航海交通管理培训组织(NNVO)开展实施;NNVO培训课程包括250 h理论、60 h模拟培训和1周VTS岗位实操培训。德国适任培训由相关海事大学组织,授课教师一般由海事大学、主管机关和VTS资深值班人员担任,并要求熟练掌握交通管理系统和模拟器,以及具有教师应有的教授方法和能力;培训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各250 h。英国由各相关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开办相关的培训课程,如南安普顿的海洋学院提供VTS值班人员培训课程,并建立了一套符合IALA典型课程标准的培训机制。

(3)由于英国在国际航运中的历史地位,及在国际海事公约制定中拥有的领先思路,往往已经考虑了国内化的要求;因此,在履约过程中,通过相应的航海法案即可实现国内化。

2.1.3 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及日本

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及日本的VTS值班人员普遍在其下属的海岸警卫队学校进行培训。

2.2 我国VTS值班人员培训情况

2.2.1 培训概况

2010年4月份开始,在上海吴淞VTS中心开展全国直属海事系统VTS值班人员培训,培训分为值班人员和值班长培训两部分。目前,从值班人员的专业背景来看,在近名的值班人员构成中,海事与非海事相关专业的比例基本上为7∶3,并普遍缺乏船长或大副资历的值班人员。

2.2.2 培训内容

值班员培训课程共分成两部分:(1)理论学习,主要包括VTS服务理念、人员素质、网格化管理、交通流监控、VTS标准用语(中英文)、水上巡查执法等内容,共计128个学时;(2)VTS模拟实操在吴淞海事处进行,共计60个学时,内容包括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以及应急处置的分类,预设23个模拟场景。

VTS值班长的理论课程共40个学时,课程共为9个内容,分别为海事违法处理、VTS法律法规及岗位职责、航海技能、设备运行监控、VTS值班长综合素质、交通管理、船舶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管理、VTS辖区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船公司管理等。实操课程为8个学时,突出对应急处置场景的训练。

2.2.3 培训的实施

参加培训的授课教师均来自全国海事系统内相关岗位的专家,也包括参加教材编写人员。值班人员的培训由上海海事局培训中心负责管理。每期培训结束后对全体学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闭卷)和实操考核。

2.3 国内外VTS值班人员培训比较

比较国内外VTS值班人员培训情况,国内VTS值班人员培训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VTS培训国内化管理办法。在公约国内化转化进程中,不同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我国由于江海、南北区域实际管理情况不一致,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在执行中须更多地考虑地区、人员差异等因素,并且缺乏国内培训管理的相关标准、规则。

(2)培训机构缺乏主管机关认证授权。上海培训中心在实施培训管理时的管理能力、资质、课程设置等尚未经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也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受模拟器条件、场地的限制,培训课程及班级容量也需要进一步认证。

(3)培训师资难以保障。虽然培训教师均从全国相关岗位的专家中征调,但同时也是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导致工作与培训时间经常发生冲突而不得不调整师资。此外,这些业务骨干在开展培训授课方面的技巧和方法也有待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4)缺乏模拟器培训。由于全国有多家VTS系统设备,而上海培训中心模拟器主要针对的是ATLAS系统,造成在实操培训时老师、学员不熟悉模拟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虽然在浙江宁波VTS中心也建立了以HITT系统为原型的模拟训练中心,但还未正式开展值班人员适任培训。

(5)培训缺乏因地制宜的效果。由于各地VTS的通航环境情况各异,日常工作侧重点难免不一致,如内河、长江、湖泊、沿海港口等监管重点不一,客观上因潮汐、季风、雾情等港口水文条件也存在不同,在模拟器培训中仅以某VTS水域为主,易造成培训效果与学员期望值不一致。

3 对策及建议

3.1 制订VTS值班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有效履行国际公约,主管部门应建立国际公约国内化转换的相关机制,如研究出台相应的规章、规定、办法等。针对VTS培训管理,海事主管机关应及早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培训标准,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的资质、申请、授权及批复程序;培训的组织、课程设置、师资考核、实操模拟等要求;学员考核、评估、发证及证书再有效等。目前,从具体执行要求来说,建议加快建立海事培训机构及VTS模拟训练中心。

3.2 建立海事培训机构

(1)依托现有海事院校,签订整体的培训协议。要求海事院校建立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IALA国际权威机构认证,根据IALA 1014指南和V-103建议案进行课程设计、师资配备、培训考核。主管机关负责课程设置、师资保障的审核及授权院校组织培训、考核,并颁发相应证书。海事院校还可开设VTS管理相关专业,要求培训人员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海洋船舶驾驶技能及计算机编程技术等。

(2)筹建海事部门自己的培训机构。从长远来看,主管机关应筹建一个专门、专业的培训机构,面向包括VTS值班人员在内的所有海事业务岗位执法人员,提供系统、持续、专业的理论和岗位技能培训。理论授课可面向社会招聘兼职的高校教师或航运业专家,实操技能授课则可利用海事系统专家库成员、领军人才等。

3.3 加快建立VTS模拟训练中心

(1)建设区域VTS模拟器训练中心。建立如北方片区、华东片区、长江片区等区域VTS模拟训练中心,其好处有:可以将数个使用同一VTS设备的VTS中心,统一使用该模拟器进行培训;相邻VTS中心的师资方便相互调配使用;已建成的VTS模拟训练中心(如浙江VTS模拟训练中心)应尽快纳入全国VTS值班人员适任培训的训练基地。

(2)实现一套模拟器、多种模拟系统界面的性能要求。在建设区域VTS模拟器中心时,应以自身VTS系统为基础,再综合考虑一二种国内常用的VTS系统界面,实现一套模拟器提供多种操作系统培训的目标;系统内应能导入多种电子海图资料,能够设置多种港口水文气象资料,便于不同港口VTS人员培训熟悉使用。

学校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第5篇

1、值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转达和处理日常工作和突发事情,紧急报告学校领导请示答复。

2、值班人员假期值班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并保持通讯正常。

3、值班人对值班中的电话报告通知文件书刊等要准确认真的写在值班记录中,有关文件信件书籍报纸需注意保存。

学校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职责 第6篇

为保障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职责。

1、按规定时间到岗,佩戴标志值班。

2、学生上学和放学负责维持校门口秩序,组织学生有序进出校园,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保证师生安全。

3、值班期间负责协调、处理偶发事件,及时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或外来滋扰行为。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或直接向校长汇报,并将相关处理结果或建议认真填写于值日记录。

4、检查门卫和保安员值班情况。要加强校园巡查,检查各楼防护门是否及时关闭和水电管理情况,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

5、检查住校学生晚自习和就寝情况,要求宿管老师确认每位学生按时就寝。

6、夜班人员值班时要按时开闭防盗报警设备和闭路监控设施,使用校园闭路系统监控重点部位。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夜间不得随意关闭监控系统,遇有报警要及时果断处理。

7、夜间在值班室就寝,注意接听来电,根据电话内容作出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如当天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带班领导或保卫处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借宿,严禁安排非本单位人员代替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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