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2024-07-28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精选8篇)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1篇

玉州区编委办党支部党员集体学习培训总结

根据全区关于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我办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了宣教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体动员

为开展好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我办召开主任办公会,就开展宣教月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宣传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并对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

我办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以“贯彻廉政准则,争做廉洁表率”为主题,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紧紧围绕“发展突破年”和廉洁从政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了“三学三查三增强”(学准则,查纪律,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学宗旨,查服务,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学典型,查作风,进一步增强自我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解决了党员干部目前存在的“准则”意识不牢、学习领会不深、联系实际不够、行为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提供了思想保障。

结合我办实际,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

(一)召开了一次动员部署会。由办主任作动员报告,并就开展活动作安排部署。

(二)上了一堂廉政辅导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原文。主任周立斌同志作了题为“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廉政表率”的辅导。每名党员干部在学精神、学原文的基础上撰写了1篇心得体会。

(三)召开了一次民主生活会。以“贯彻廉政准则、争做廉政表率”为主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2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进行了查找、分析。会上,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梳理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会后,将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观看了一套廉政宣教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由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摄制的大型电视专题片《光辉的历程》,观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制作的《抵制诱惑警示录》和省纪委、监察厅选择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统筹安排,明确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明方向、出成效。

(二)统筹安排。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统筹好活动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强化宣传。我办开展宣教月活动情况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健康向上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2篇

1、每周下午4:30——7:30为学校全体教职工集体学习时间,全体教职工要按时参加,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安排,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

2、除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因公出发等特殊情况外,学习日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按工作站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假。

3、全体教职工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笔记由学校党支部办公室每周签阅一次,签阅情况在学习会上通报。

4、每阶段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个人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在下周学习时点名批评,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会上通报,违反三次以上,个人当年评为先进。

考 勤 制 度

1、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学校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参加上级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

3、考勤一天实行一次考勤,考勤表有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领导审批,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3篇

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

目前学术界对于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有的把解放后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的变革分为4个阶段[2]。有人提出,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大致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林业“三定”阶段和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五个阶段[3,4]。还提出了八阶段论。我们认为,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按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程度,以时间为序,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

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山林以个人所有为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芦苇地、荒山及其它可分土地,应按照适当比例,折合普通土地统一分配之。农民分得了林地,形成了“四权”统一的林地个人所有制。

1.2 合作化及人民公社时期(1953-1980),山林由个人所有逐渐过渡到集体所有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以户为单位,自愿组合成林业生产互助组,山林所有权基本稳定不变。1955年11月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成片的林木一般应逐步过渡到由合作社经营,林地也由合作社统一管理。1956年6月出台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农民土地的处分权基本上被剥夺了。1958年,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大跃进”的速度将原合作社的土地、山林、耕牛等生产资料全部划为公社所有并统一经营,废除了土地(林地)个人所有,建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基本上拥有了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随后进行的文化大革命,使林业建设与发展遭受巨大损失,各级林业机构陷入瘫痪状态,林业方针政策和规章被废弃,林权得不到基本保障,各地出现了哄抢山林、乱砍滥伐的严重现象[6]。

1.3 林业“三定”时期(1981-1991),山林由集体所有转变为集体和个人混合所有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集体林区实施了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政策,广大农民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林地经营权由集体向农民手中转换,出现了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局面。在南方集体林区一些地方按照农业“分田到户”的做法,实行了“分林到户”和“两山并一山”(把自留山、责任山并为自营山或家庭经营山)的政策。但农民对改革政策缺乏信心,配套政策和资源管理没跟上,在集体林区的一些地方出现了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导致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对此,中央紧急叫停,并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要求集体所有林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是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7]。

1.4 林权市场化改革初步探索时期(1992-2002),山林权属开始走向市场化

1992年,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中央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为林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础。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和林业部联合颁布了《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2000年,修改后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为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保障。农民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现了以家庭经营为主,联户经营、大户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拍卖经营等多种林权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

1.5 林权市场化改革深化时期(200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了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各项改革,林权改革步伐加快,允许林地使用权、经营权自由转让。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深入开展以“确权到户”为基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林权流转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主要特点

2.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

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8],变迁则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因此,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制度的创立、替代、转化和交易的过程,它可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强制性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对自发创导、组织和实行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9]。从林权的历史进程看,每一次林权制度的重大变革均是由政府通过命令、指示、决定、法规等强制性手段来主导的,包括家庭经营的产权制度安排也不例外。即使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安排下,对不同土地等次生制度的创新,都不完全是需求诱致性变迁的结果,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从未退出历史舞台[10]。可以说,中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既有强制性变迁,也有诱致性变迁,但以强制性变迁为主。林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政府也一直主导着集体林权制度的变迁,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改革仍然是由各级政府强力推动的。

2.2 集体林权调整多变,激励不足

稳定的产权结构能够为财产所有者提供一个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产生长期的产权激励。然而,中国集体林权制度始终沿着一条“冒进”和“强制”的路径演进。土改时期,大部分山林划给农民所有和经营。合作化及人民公社时期,又将农民所有和经营的山林收归集体,农民的利益遭受巨大冲击。行政安排式的生产组织,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得产权安排的激励功能严重不足,产权配置效率低下,其结果必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11]。林业“三定”时期,又将集体林承包给农民,实行山林家庭经营。林权流转加快,出现了联营、租赁、股份合作、“四荒”拍卖等多种林权经营形式。总的来看,集体林权动荡不安,频繁的调整与变动,使得本来就不清晰的权属变得更加模糊,遗留下大量的权属纠纷。显然,这种林权状况不能使经营业主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显著下降,林农不愿意也不敢冒险进行长期投资,甚至出现了经营的短期行为,使得森林资源遭受了很大的破坏。

2.3 林业“三定”奠定了现有林权制度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初实施的林业“三定”政策,奠定了现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框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林权经营形式:①自留山经营。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林木个人所有,林农对林木有充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村集体只是名义上的所有者。②承包经营。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享有经营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③租赁经营。租赁者承租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或集体的统管山进行经营,按租赁合同一次性或定期上缴租金,主要经营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④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山权不变,林权共享,实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管理等要素的组合。一般由农户、村组、企事业单位、外商或民营企业以林地、劳力、资金、技术、管护入股,收益按股分红。⑤集体统管经营。一般是乡村集体林场或采育场由集体组织招聘人员进行责任管护,按劳取酬。⑥林权交易和转让。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对林地、林木和森林的经营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进行交易和转让,通过流转,盘活资产,扩大规模,增加收入,林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4 林权市场化改革趋势不可逆转

林业“三定”工作为林业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林业也逐渐走上了市场化改革的道路。特别是2003年以来,林权改革不断深化,在明晰林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加快。各地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不限比例、不限方式、不限渠道,大力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组合,吸纳社会资本的能力增强,出现了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势头。

3 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林权主体不清晰

集体所有下的个人产权抽象化,客观上造成了农民无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实施控制和保护,自然就不会也无权关心财产的运营情况,因而也不会关心其生产和发展[12]。在“分林到户”工作中,由于林分质量和勘丈评估的难度,山林好坏搭配、远近搭配导致的“一主多山、一山多主”的问题普遍存在,引发了大量的林权争议和边界纠纷。

3.2 经营主体不落实

林业“三定”后,大部分集体林在实行家庭经营上遇到了困境。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受资金、技术和资源制约,无力规模开发。同时,随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等组织的解体,集体山林所有权失去了组织依托,代之而起的村委会由于制度原因,未能真正组织经营,一些集体山长期无人经营、无人管护。

3.3 林权流转不规范

在现行法律政策下,集体和个人拥有的林权是不完全的。一是承包山转让权受限,由于林地无法完全转让,林木转让也难以完全实现。二是林权流转过度,部分乡村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转让、出卖山林,使得本村村民不能正常获得山林的使用权。

3.4 配套政策不完备

一是林业税费负担过重。在木材及主要林产品价格给定的情况下,林业税费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农的收益。据刘璨博士等人的研究,在木材收益分配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是林业部门税费和收购企业所得,这与目前实行的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授权实施的“一家进山收购”的政策有关[13]。二是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制约。国家每年规定的有限采伐限额远远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从而加剧利用采伐限额寻租的现象[14]。在实际运行中,采伐指标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分配给经营者,只能选择将活立木低价转让,从而加剧木材采伐权的垄断,不利于公平有序的木材市场的形成。三是政府服务机制不健全。分散的农户要实现其权属的流转或进行规模经营,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自己的林木、林地的价值应有一个基本的评估。目前评估中介机构不健全,林权交易的平台不完善,而且金融信贷支持以及技术信息服务不能满足林农的需求,林农还不能真正成为林业市场的主体,林业市场化的道路仍然艰难。

4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路径策略

4.1 明确林改思路是制定科学改革方案的重要前提

推进一项改革,需要科学的方案,而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的思路。集体林权改革的方向是推进林业走向市场化,促进林业快速健康发展。如何推进市场化呢?可采取分步走,循序渐进的方式:①确权到户。确权是林革的基础,不是目的。只有确权了,才能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才可能走向市场化。因此,林业“三定”时的模糊权属要进一步明晰,并确权发证。如何确权,需要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②规范流转。林农获得林权的目的是要有收益,否则林农不会关心林权的归属问题。如何得益呢?就需要林权流转,实现市场交易,但必须依法规范流转。这是改革的重点。③配套改革。要使确权顺利、流转顺畅,就必须做好配套改革。如林地管理制度、林业税费政策、采伐限额制度、生态林补偿制度、评估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林业管理部门职能调整等配套政策与措施,应根据改革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力求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改革的难点。④促进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林农增收、生态良好、林业增效和林区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4.2 做好确权发证是林权改革成功的首要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林业产权的初始界定基本是清晰的,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来保障林业产权主体的实际产权收益,使得产权界定和产权结构在频繁的变迁中日益模糊,致使产权主体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采取了短期行为博弈。在林业“三定”时,由于工作不彻底,勘丈粗糙,加之后来的“两山并一山”工作,使林权变得十分模糊,从而导致林业生产要素流动性降低,不利于林业的发展。现在,林改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要进行确权发证,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不留隐患。对于目前尚未确权的集体山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征得2/3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的基础上,可选择家庭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合作、拍卖转让或集体统管经营等多种形式,但必须确权到户,并核发林权证。对于自留山,农户拥有永久的林地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林木所有权,责任山拥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按承包合同拥有收益权和处置权,并逐步向承包权物权化过渡。

4.3 保证林权收益是建立林业经营长效激励机制的关键

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一套激励约束机制,它能使产权主体在获得产权后产生稳定的收益预期,人们获得产权的目的也在于获取收益。若不能从集体林的经营管理中获得收益,没有任何人关心集体林的产权。因此,确权的目的在于保证林权所有者能获得稳定的收益预期,也只有确保林权主体长期稳定的收益,才能建立林业经营的长效激励机制。一个设计良好、稳定可行的林权改革方案就是要使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均能受益[15]。国家通过产权改革,调动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林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体在实施林权改革后,可以通过收取地租(林地使用费或承包费)来获得土地所有者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个人则是林权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可以通过经营林地、林木和其他资源获取长期收益;也可以通过林地林木资源的流转获取即期收益,积累自己的财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4.4 落实经营主体是促进林权流转的必要条件

根据林权分散的实际状况,要使林权主体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就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只有把分散的林权进行流转集中,才更有利于实现林业的规模经营。国家应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以各种方式参与林权的流转。由于不同主体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同,他们在流转中所处的谈判地位也有差异。为了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可根据林业资源的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①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整体承包、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②对经营状况良好的村办集体林场,在2/3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后,可保持稳定,但要转换经营机制,明确责、权、利的分配机制,确保林权收益和安全。③对集中连片、不易勘丈、不易分块的集体林地,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可采取大户、联户或股份合作的方式选择经营主体,即“确权不确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这种形式虽然保证了经营规模,但也容易导致林权主体虚置和内部人控制的弊端,其监督代理成本较高。④对零星分散的林地、林木,可作价转让给个人经营。⑤对自留山要谨慎流转。林地与农地一样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不仅是林农生产生活来源的重要保障,更是村民权益的一种体现。

4.5 完善配套政策是实现集体林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策略

林权改革不仅需要明晰稳定的林权制度,更需要科学合理的配套政策,才能保证林权改革的顺利实施。配套政策包括:①减免林业税费。由于林业经营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和公益性特点,为更好地激励林农经营林业,降低经营成本,可分步骤分比例实施林业税费的减免,同时参照农业税免征的办法,免征林业“一金两费”。②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林权主体、经营主体确定后,林农应有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能通过森林资产变现可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对年采伐限额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商品性经营单位,可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来确定采伐时间、采伐量以及采伐方式。对于保护性生态经营单位可规定抚育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国家给予补偿。③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后,在集体林区的大部分地区划出了面积较大的生态公益林。在实际确权过程中,很多林分是很难区分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因此,需要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④完善林权交易制度。林权流转是林农获得收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分散林权集中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目前林木、林地和森林资源交易市场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缺乏科学权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权交易流转的积极性。同时,在集体林分布较多的山区,林农的非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高,林权流转会降低林农的收入预期,需要积极发展木材流通市场,加快林产工业发展,允许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简化手续,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林农在林权流转中的收入预期。⑤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导致林业管理体制的变革。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和寻租的利好,那么林权改革也就不能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让利于民,当然也就不能实现林改的初衷。事实上,林权主体明晰和经营主体落实只是林权改革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规范林权流转也只是实现林业市场化发展的必经过程,只有配套政策改革与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相适应,才能建立起林区经济社会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长效机制,也才能真正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文章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进行了初步划分;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主要特点;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目前存在的林权主体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林权流转不规范和配套政策不完备等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改革思路、做好确权发证、确保林权收益、落实经营主体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改革建议。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4篇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054-02

重视并善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势所在,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我党学习建设的历史上“毛泽东提出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邓小平提出,我们党总是要学,我们共产党人总是要学,我们中国人总是要学”[1],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重视和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并提出把我党建设成为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政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制度化也就孕育而出,在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延承。

一、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时代要求

(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国际大环境的要求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也逐渐进入了成熟期,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全面深入,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中国,以往旧有模式的发展中体现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在这个中国发展改革的转折点上,抓住这次历史机遇,接受全球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是中央领导人必须要面对的。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内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均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但是就经济来讲,“要取得可持续发展应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呼声较大。政治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但是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文化方面,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尤其重要。

二、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具有较明显的时代特点。

(一)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主要内容

2002年至今十年间,在中南海讲课的学者近140多名,中央政治局前后也进行了70多次集体学习,从每次集体学习的内容来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1.经济方面

经济问题是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第一次集体学习至今,学习内容涉及经济问题的多达15次之多。例如2003年1月28日第二次集体学习,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2008年2月23日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国外政府服务体系建设和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朝着党的十八大指引的改革开放方向奋勇前进。

2.政治方面

政治建设是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要任务,其主要包括政党的建设、政府建设,社会发展等。政治学习的内容自然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分量较重了。例如,2003年9月30日的第八次集体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5年2月21日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2月15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是国外区域发展情况和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3.文化方面

文化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高层更是对其学习较重视。例如,2003年8月2日第七次集体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2006年8月29日,第三十四次领导集体学习中,主要学习内容是世界教育和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4.法律方面

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开端,而且是因为法律建设事关我国各方面建设发展。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法律内容也较多。

(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运行方式

1.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

从党的十六大开始,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地点是中南海。

2.准备工作

第一,讲师选拔。授课名单上的老师都是各领域的泰斗。集体学习是由中央办公厅主办,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负责选定题目,每次题目确定后,就会挑选较合适的老师人选。曾进中南海讲课的老师表示,“通常约4个月前接获通知,然后开始备课。正式到中南海授课前,基本要经过3轮试讲,课题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到场听讲。从讲课内容到语言表达,包括语音、语调、语气、语速等都有专人提供指导意见,老师须练习到各方面都满意为止”[2]。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主讲人中80%以上具有海外留学或长时间做访问学者的海外教育背景”[2]。

第二,集体备课。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中,执笔人和讲解人主持的课题组共同负责课题报告的起草和讲解,课题组集思广益,通过各自之间的竞标,来确定最后的讲稿。初稿完成后,经过课题组的审批,不断地找出问题并反复修改,直到达成共识为止。

第三,组织过程。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组织过程是三级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组织,中央政策研究室选题,其他相关部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组织成立相关课题组后,上报讲座的讲稿起草人和授课人,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后,最后讲稿提交至中央办公厅和中央政策研究室定稿。

3.讲课形式

第一,座谈。讲座举办的地点是在中南海怀仁堂的一个小会议室里。所用的“课桌”是同心椭圆形的会议桌。参加学习的人员座位安排是以中央各部委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等顺序,按从外向里、由后到前的顺序依次落座,总书记坐在讲课专家的正对面。等所有学习人员陆续进入会议室后,由中央办公厅和当次课题分管部委领导给总书记介绍讲课专家,随着总书记的一声宣布“开始吧”,此次学习正式开始。

第二,具体学习过程。领导集体学习的时间一般在120分钟左右。正常来说,“在两位讲师按照既定计划讲解两个部分的内容(约80钟左右)后,再进行提问和讨论(约30分钟左右),最后总书记进行总结发言并宣布学习结束。”[3]

(三)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主要特点

1.从学习形式来看

第一,集体学习是具有民主性的开放式学习。各个领域的专家教授并不是单纯的注入式教学或一言堂教学,在授课结束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们要进行积极的思考,不时地提问,并和专家进行讨论,不是简单地听取教授们的讲解。

第二,集体学习是制度化的规范学习形式。每次换届后,新一届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都会进行集体学习,这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胡锦涛同志也强调了这种制度的重要性,要求长期执行。领导集体学习制度,这在我党历史上也是一个重大创新,为我们建党强国提供了新的学习模式。

2.从学习内容来看

第一,是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学习。从集体学习的内容看来,每次学习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第二,是一种关注中长期问题的学习。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国内现存问题,也涉及现存问题可能产生的问题的研讨。第三,是咨询式、研究性学习。领导集体学习后,中央领导集体可以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咨询请教某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解决。

三、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启示

(一)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现实意义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现实意义可以从对其本身和对全国人民两个方面来能讲。

1.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提高领导自身的执政能力

第一,全面提高了党的战略决策能力。有明确目的性和针对性地进行集体学习,显著地提高了党驾驭全局的本领,对于打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有很好的帮助,同时也提高了党中央领导处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

第二,有效地提高了组织的凝聚力。集体的探讨式学习,为大家提供了聚集在一起沟通学习的机会。在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基础上,大家就某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学习,最后达成共识,能够大大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加速民主化进程。集体学习制度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为实现我国的现代化、民主化、法治化创造了条件,使治国理政的方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对我国实现民主化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示范作用

第一,对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巨大的辐射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的建立。在各大新闻媒体的积极报道下,各级地方政府也借鉴了领导集体学习的制度,先后建立了符合当地特色的学习制度。

第二,对民众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的建立,社会各阶层的民众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中央领导对学习的态度,直接影响了社会大众。通过良好的引导,社会整体也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启示

从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的现实意义来看,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首先,加强和完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势在必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虽然已经基本完善,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其次,还需继续扩大学员范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虽然近几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学员范围,已经较为广,但是也是相对。第三,继续加强在党内的学习。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制度不仅树立了全党新的学习观,而且在加快学习型政党的建设中也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贾春锐.对学习型政党建设的历史考察——从“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到“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8,(8).

[2]秦风.谁在给胡锦涛上课[J].兰台内外,2011,(5)

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 第5篇

人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的世界观改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学习领导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党支部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并作学习总结;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审阅学习计划,督促和检查支部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指导做好具体服务工作。

(二)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党支部成员根据党支部的总体学习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本人情况,自觉选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原著,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但不可与推动业务学习相脱节,并把自学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自我总结的重要内容。要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三)坚持搞好集中学习研讨。党支部学习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以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也可组织专题辅导讲座、案例分析交流会、参观考察或观看录像片等活动;要坚持每月1次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学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好重点发言,指定专人负责学习记录。

(四)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做到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即: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2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或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体会文章,党支部成员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为基础,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要有一段时间深入基层调研。

(五)坚持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党支部及成员学习档案,指定专人每年年终要对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支部成员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刊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六)坚持搞好学习检查考核。各支部每年年底要对照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考核内容,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认真做好本理论学习自查自评工作,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以备上级检查考核时查阅;机关党工委对党支部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主要检查党支部成员参加学习的次数、学习记录及对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方式是:查看学习档案、学习笔记、理论文章等,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调阅。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党支部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敏锐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并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6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能够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机制,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密切关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将产业和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营销等有效联结起来,既可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与专利、版权、商标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其支柱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驱动就是知识产权驱动,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将其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初始源头,创造力是体现知识产权实力的首要因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能力也要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包括核心专利技术、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

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中国企业和产业要“走出去”和“走上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效能,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7篇

最近因为工作的需要,把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学习了一遍,秉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想法,把学习的心得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当然,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谈的感想也是一家之言,仅供大家批判了~

1.总体的改革框架和步骤

读文件一定要从源头读起,因为后续各部委、各地的文件都是围绕这个源头的扩展、细化和复制。关于农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回到2016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实从这标题就能看出,决策层对于这样改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还是有着充分考虑的,因此加了一个限定词“稳步”。文件开头照例是“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规定动作,基层同志往往对这些内容不太在意,觉得太空,但其实这些内容放在前面写,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你读重大意义部分,就能了解决策层对于这项工作的定性定位是什么样的,它的重要性或者历史地位到底有多高。还有“基本原则”也是很关键的部分,因为一份文件不能够穷尽所有可能性,当你遇到模棱两可的新情况时,原则会帮助你更好地判断。比如,那个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到水里的经典问题,如果你的首要原则是“百善孝为先”,那么该救谁就很容易判断了。

回到文件主体,主要是三大块内容,我把它总结为“盘清家底,确权到户,保值增值”。这么说可能还是抽象了一点,来打个不那么精确的比方吧。你生活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里,原来家里很穷,只有一些土地,全家一起种地,吃“大锅饭”,后来觉得吃大锅饭效率不高,大家都饿肚子,于是大家开始分家单过,每个人分点田,但天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家族的。又过了几十年,大家族的日子渐渐红火起来了,家里也添置了不少东西,汽车、拖拉机,也攒了一些闲钱,甚至还开了小超市,小工厂。这些资源放在那里闲置着是发挥不了价值的,也是对资源的浪费,那么怎么利用好这些资源呢?族长想了个方案,那就是进行“股改”,首先把家底盘点一番,什么银行存款、桌椅板凳、农具、汽车、拖拉机之类的,凡是能用得上的都盘点清楚,整出一本“明白账”,然后制定一个分配方案,把这些家底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家族成员头上,比如大儿子分多少,二儿子分多少,小儿子分多少,把家产分配下去。然后族长牵头成立一个XX家族经济合作社,通过自己开发,或者跟企业合作等等方式,把这些家底盘活,投入到市场里产生新的效益。这样家族的产业就会越做越大,同时家庭成员都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分到自己的那一份收益,可以说是躺着把钱挣了。

改革的总体思路大致就是上面这个故事,那么围绕这个主干就衍生出来一系列的文件,比如,怎么盘清家底?于是有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怎样把家族产业做大做强?于是就有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这样的三变方案。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一些资产的权属界定,如何监督和管理这些“家产”,都有相应的配套文件。这样一个“三步走”的方案,就是这项改革的基本安排。

2.为什么说这项改革如此重要?

其实在《意见》里的重要意义部分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大家可以仔细读一读,特别是那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深远历史意义等于是把这项改革提到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一样的历史地位上了。应该说,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群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应该说,我们对农民朋友一直是有亏欠的,那么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积累了巨量财富以后,“先富”都富起来以后,势必要兑现共同富裕的承诺了,也该让农民朋友享受躺着赚钱的机会了,或者说“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个人觉得,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将集体资产“证券化”,只要你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你就可以享受手中“证券”带来的增值收益,无论你生活在哪里,工作在哪里。这样既可以继续释放农村的富裕劳动力,也可以实现资源最有效率的配置。(当然,现阶段为了控制风险,一些权益的交易只能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想未来也许会建立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平台)

3.从实践角度看改革的难点或风险在哪?

樱桃好吃树难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改革的初衷和目的都很好,但实践起来难度和风险还是不小的,特别是中国农村如此复杂的环境,各地对于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的偏差,都有可能造成改革变形走样。这里不说太细节的问题,重点讲两个我认为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发财了以后怎么分钱。相信大家在网上看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几个好兄弟抱团创业,住地下室,吃泡面,没日没夜干活,情同手足。可等到生意做大了,很快反目成仇,各种开撕,最终多年兄弟变成愁人。还有本来和和睦睦的家庭,因为老人的一笔遗产,对簿公堂,从此老死不相往来。在利益和感情面前,很多人先考虑利益,特别是巨大的利益。现阶段,一些地方集体经济薄弱,虽说是把家产分下去了,但是还放在那没有发挥效益。就好比在戈壁滩上给你分一套别墅,也住不了人,自然亲朋好友也没有什么意见。可突然有一天,别墅下面发现石油,石油公司要拆了别墅跟你谈赔偿,那亲戚朋友立马就眼馋了,各种我家也应该分一份补偿款的言论就出来了。

党员集体学习制度 第8篇

此次展览全面展现了红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艰苦卓绝的光辉历程和英雄壮举,展示了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意义和宝贵经验,以及长征在中国革命史和人民军队历史上的重要地位。通过认真参观展览,大家进一步了解了长征从挫折走向胜利的曲折历程,理解了理想信念对于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作用,更加清楚了长征胜利对于中国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进一步感受到了长征精神的丰富内涵和感人力量。

参观结束时,王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伟大的红军长征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培育了党的革命精神,这次参观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很好的配合活动,也是一次很好的党史教育。王忠林同志强调,长征之所以胜利,而且长征精神之所以能激励人们,有很多值得大家思考和学习的。第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第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要有坚定的革命意志。第四,要保持团结一致。

王忠林同志指出,当前发展改革部门肩负着繁重的任务,全委同志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積极带头、勇于担当、奋力进取。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用心谋划。发改委重要的职能就是谋划发展、谋前布局,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要用心、用脑。二是用力推动。发改部门的职能在转变,更多的时候需要在加强协调上下功夫,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工作、重大的工程都需要去协调推动。尤其在落实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集小胜为大胜,这样才能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观展览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革命理想高于天,长征精神正是一种破除万难、不怕牺牲的精神,发展改革工作当前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挑战,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承和发扬红军的优良传统,以攻坚克难、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推动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曲永欣 张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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