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2024-08-21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精选11篇)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1篇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1-04-06]点击:545

(2010年4月院教代会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2002年9月25日通过,2007年7月第3次修订,规定全文见我校教务部网站“管理文件——学务管理文件”栏目。)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南大<2009>23号)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课程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免推生成绩。

2.凡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正常推免生报名资格。

3.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4.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应包括体育课成绩。

二、关于综合测试

学院对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组织的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三、关于奖励分计分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类奖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项目组成员排序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获得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2 1

排名第二 1.5 0.5

排名第三 1.5 0.5

排名第四 1.5 0.5

排名第五 1.5 0.5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4 3

排名第二 3 2

排名第三 3 2

排名第四 3 2

排名第五 3 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排名第一(主持人)6 4

排名第二 4 3

排名第三 4 3

排名第四 4 3

排名第五 4 3

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如出现立项和结项都可计分的情况,则以结项计分标准为准。

2.校“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1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5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1.5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1

排名第四 1

排名第五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2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5

排名第四 1.5

排名第五 1.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3

排名第二 2

排名第三 2

排名第四 2

排名第五 2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计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3.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中国电视音乐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4.专利发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专利证书;二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三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是自己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发明的旁证材料。

“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由各系主任和系副主任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准,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鉴定科研成果时实行系与系之间的交叉鉴定,鉴定并确定加分等级完成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工办2位以上老师(毕业班辅导员回避)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业综合测试与面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单线指定相关研究生导师出两套试题,并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作为正式试题。专业课综合测试题试卷的改卷,由各导师组指定两位以上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体改卷。

面试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至少5人以上,一名记录教师,参加面试的导师分别拟出面试题目,由学生随机抽取并回答问题。学生参加面试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示。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2篇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考核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免试推荐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谷倩

副组长:田禾

成 员:康俊涛 蒲武川 程康 王晓 李孟 李蕾 任志刚 刘洁 张琴 黄昊辰 刘雯洁

二、推荐范围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必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及指标

(一)2015年推免生不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不设留校限额和名额。按以下方式推荐:

1.A类按综合成绩推荐资格

我院有A类指标43名。指标分配如下:土木工程专业19名、建筑学专业7名、给水排水工程专业6名、工程管理专业8名、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专业3名。

2.B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推荐资格

全校有B类指标362名。

(二)2015年继续推荐“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资格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综合测评为班级前5名或专业前20%,德育为优秀;

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智育为班级前5名或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③ 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申请B类资格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一般指:

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在全国、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c.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且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③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④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网上填写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经相关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并到教务处学籍办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择优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分+学院考核分

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

①采用五级制计算成绩的实践教学课程,与百分制换算公式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②学生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通过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其成绩按60分计。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附件5)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各项奖励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3.学院考核分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出学院考核分(1~10分)。

(三)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

六、推荐名额及接收专业、学校

(一)推荐名额

1.2015年推免名额不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按A、B两种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其中A类按1∶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就读的专业、学校

推免生工作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学科交叉,鼓励推免生在学校不同学科和学院间交流。

原则上学校只向国家“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研究机构推荐免试研究生。

七、推荐时间安排

(一)2014年9月5日,学院确定推荐方案及推荐名额。

(二)2014年9月6日开始,学生可以在教务处网站报名。

(三)2014年9月9日之前,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报省考试院审核。

(四)2014年9月11日上午11:30之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学生从网上导出《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并签名。(本次推免所有材料一律以网上下载打印的为准,如学生下载后,自行修改导致与网上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

2.学生本人签名(手写)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3.其它附件

(1)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通过后退还学生)。

(2)奖励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通过后退还学生)。

学生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学工办辅导员处报名,申请材料由学工办和教学办审核。

(五)2014年9月12日各专业组织面试。

1.各系成立至少由5人组成的推荐资格考核小组

组长:系主任

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2.考核方式:面试

3.考核分:分值为1~10分

4.各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

(六)2014年9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教务处,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教务处开始审核B类推免生资格。

(七)2014年9月19日前,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

(八)2014年9月21日,推免生名单报研招办上传省考试院,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九)2014年9月21日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网站注册。

(十)2014年9月25日,推荐阶段截止。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14年起,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在时间上这两个阶段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三)推荐阶段学生网上申请流程,登录我校学分制教务信息系统网站: http://sso.jwc.whut.edu.cn 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研究生推免”-> “研究生推免申请”,按要求将申请信息填写齐全。

(四)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于9月20日后在全国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注册、交费、填报学校等(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流程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五)学生一旦在网上报名和录取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不得放弃。

(六)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七)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教学研究科负责。

(八)已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和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进行毕业派遣。

(九)学校推免工作投诉电话:87850013。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3篇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 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 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 激发学生创新活力, 鼓励学科交叉, 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 在本单位推免办法中须准确完整写明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及考生相关权利, 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推动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 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招生单位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统考招生工作, 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四、进一步规范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 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 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 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五、统筹使用好推免生名额。教育部按照有利于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 有利于促进推免工作合理有序发展, 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的原则, 以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以及优质学科发展情况为基础, 综合考虑改革项目、招生规范和历史沿革等因素, 确定各高校推免生名额。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开展推免工作, 健全推免生名额分配机制, 围绕质量核心, 统筹改革与发展, 合理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 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 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 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 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 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 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 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4篇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现启动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3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免试研究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一。

各学院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应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指标在本院硕士招生专业、领域的合理分配,要参考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对外公布的拟招生计划,推免的硕士专业不能过于集中(原则上不得高于招生计划数的40%),须留出一定的计划给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以免影响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负责我校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组员由教务部、学工部、校纪委、校团委、校务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

2.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各学院、学工部和团委配合。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二),做好推免事宜的宣传及组织工作。于9月14日前把本单位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电话:2902478)。

2.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三)。

3.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暂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限额范围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将本单位拟推荐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单位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5.公示后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统一到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领取),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所在院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学院章。

6.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身体检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按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7.各学院将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申请表”、成绩单、《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含体检和复试结果,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四,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的1.1倍上报),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办分管学生成绩的工作人员统一从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负责GPA审核、签字、盖章,其中GPA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

8.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各学院要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推免试研究生”)工作。为做好外推免试研究生相关工作,特作如下几点说明:

(1)外推免试研究生的指标纳入本学院分配的额定指标内。

(2)外推免试研究生程序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外推指标,确定学院外推学生名单,并同时列入“汇总表”,报教务部备案;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五),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由教务部审批。

(3)学院外推名单内的学生在填写“资格申请表”时,应明确说明若不能被外单位录取是否同意录为我校免试研究生。

(4)各单位要督促参加推荐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尽快与外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尽早取得外单位接收函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避免影响工作。

9.各学院将经公示且复试通过的人选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人选确定后在校园网上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0.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遵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出现错推、漏推等不正常情况。

2.各学院要重视对推荐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学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察,推荐出品学兼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学生。

3.推荐担任“双肩挑”辅导员的免试研究生,经学工部初审并体检合格后由学工部统一报教务部。

4.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计划的免试研究生,经校团委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教务部。

5.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专业或退出推免。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附件

一、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计划

附件

二、合肥工业大学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

三、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

四、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五、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外单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5篇

欢迎国内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是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

5.设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5%,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7.本科阶段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2.《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2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单(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5.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12年9月至10月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到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者体检和复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3.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发放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者(含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考核合格者),①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内(网报为10月10-31日,现场确认为11月10-14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②在本科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11月20日前寄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学院;没有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的优秀学生可提前向相关学院提出预录取申请,通过学院预录取复试,即获得预录取资格,在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的推免生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免试资格材料,即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

四、录取

我校将于2013年4月对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且已成功进行报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须签订相应的协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者,学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4.来自“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申请获得新生奖学金(每人5000元,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6篇

重大校„2014‟268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四条 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五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为纪检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等,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在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学院应当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载明综合排名等遴选规则)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送教务处备案。学校在“重大教学网”统一公布。

第八条 学校每年的推免名额由教育部下达。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须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并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2014年起,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限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学年(四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并予以公示。

(四)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及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等),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五)公布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第十六条 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回避原则。违反教育部、学校有关制度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附件《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为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2012年《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2.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7篇

究生候选人名单公示

经过各系推荐,学院审核,2013届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已经确定,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贺剑峰、李跟强、毛锴苑、王凌霄、张佩、刘婧玥、钟双营、袁晓蒙、郑超、段怡然、张颖、刘梦娟、陈丹、储晓腾、杨芸玮、彭瑜薇、饶一博、劳小珊、宣颖超、刘风飞、张芳俪、钱娅、张迪、王天、邓东升、张暕、龚研、付延、李晓妍、张学立、谷穗成、杨雨琪、李浩然、朱梦丽、刘连涛、杨晓俣、陈畅、吴庆衍、李昂、刘卓君、周凡、唐卓瑶、蔡曈、张博灏、王玮楠、黄晓辰、白丽、王文慧、张萍、蒯娣、李德超、张雅洁、赵梦柯、王丹妮、陶梦灵、周姮、吴超敏、郑开元、方斌佳、粟样丹、赵笑娇、孙芳芳、赵灿、张晓、张光兴、宋爽、余乐乐、仇志婉、李杏、李远志、李俐璇、冯丝卉、李玉婷、陶斯源、叶晨、赖桂叶、许潆方、陆俞廷、孙程、巫慧玲、师克克、闫丹丹、温贵淳、杨君、聂兰懿、葛斌、关斐、田颖、郑晓旭、潘晨、吕中元、姜若楠、罗扬楣、刘豆、刘志丹、赵欢欢、邓颖惠、杜雨、刘歆茹、舒良峰、詹力、赵超、林潇、刘希曦、乔路、马文博、余瑶姣、陈文博、向田田、覃思、狄晨晨、娄田田、朱振宇、王博、张小霞、周靓、袁婕、周丹、杨格、邵妲妃、王旭思、张宬、王秉翰、刘诗瑶、郭静艳、芦越、王会民、李纪元、孙峥、赵楠、李难难、陈瑞、孙庆、高悦凯、向介民、王雪芳、雷蕾、田静、吴勇、刘娇、蔡青、魏美昂、罗祎、周天、刘成立、廖竹、徐琴、张雅琦、郭方醇、石佳、刘慕岚、徐乐怡、杨婷、范丽娟、魏安琪、王玉曼、容欣、江文秀、张玮玮、赵梦月、刘玲玲、张泓语、陈雅娜、胡芬、付新宇、张沛、曾璐、柳蒙、刘璨、周文谦、陈晓玲、杨冰、熊灿、王寒凝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

小组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8篇

推荐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2年西安石油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组长:朱林

成员:彭勇、蔡建文、樊玉光、陈兵、刘战锋、王金刚、张光伟、鲍泽富

二、推免条件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的推免条件执行,其中:

1、学生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累计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30%(四舍五入);

2、外语成绩较好,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三、专业名额

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其中学术型4名,专业学位3名。学术型4名分配在4个学术型学科方向各1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与理论、化工过程机械),专业学位3名分配在2个专业学位领域(机械工程、动力工程)。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者,需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附以下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本科在校期间的成绩总表(须经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盖章);

3)外语四六级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初选

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资格认定汇总表》,于9月21日上报研究生部,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机械工程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复试

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院定于10月18日-10月19日进行复试,凡没有参加复试的,将取消推荐资格。

4、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9篇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3年6月修订)

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结合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分配推荐名额、制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院(系)实施推荐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负责对第五条中未明确的项目、第六条中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进行审核和鉴定,评定出相应的推荐等级和优先次序;负责破格推荐考核及名单确定等工作。

3.各学院(系)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5-7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4.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

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自入学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学分。4.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且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各专业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一级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3)前三学年综合积分在院、系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位于前30%;转专业学生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及综合积分计算标准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 破格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符合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视情况予以直接破格推荐或按当年推免总名额5%的比例为其单独划拨名额, 由专家组通过考核确定破格推荐名单。具体如下: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研究生免试推荐规定详见《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学校下达推荐免试生工作通知;

2.学生本人(含破格推荐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3.各院、系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推荐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破格推荐免试生条件并考核确定推荐人名单。

5.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拟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学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者;

(二)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或纪律处分者。

第十条 推荐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10篇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

(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导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于每年9月中上旬将其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中下旬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学生考研率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计算并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各学院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各本科专业,原则上某专业的学术型推免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型平均推免比例的1.5倍。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的学生参加复试和体检。申请推荐本校的学生参加所申请的学位点组织的复试(全校统一复试时间),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结合复试学生平时成绩及复试成绩出具接收函,各学院出具接收函总数不得超过学院可出具接收函限额;申请推荐校外单位的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复试,取得校外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学校鼓励跨院、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对获得

接收函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术型免试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且校外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

第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中上旬将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接收函、学生成绩总表、体检表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并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组织受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表》,并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盖章及办理邮寄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面向本科三年级遴选一批拔尖学生,提前确定其下一推荐免试攻读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与学校签订推免承诺书,提前确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l、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出现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不能按期毕业并授予学位;

4、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体检不合格;

6、提前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不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影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通知 第11篇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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