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4-07-09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9篇)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泽州县印发的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长:

王银花(总经理)副组长:

刘书文(副总经理)

薛海波(副总经理)

成员:

李海水

崔森林

靳晋鹏

任红乐

原宝生

王文波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并登记造册。

2、对公司职工进行全员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配齐安全(兼职)专职管理人员。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6、根据公司实际,完善公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同时要做好记录。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此次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行实施。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培训、板报等形式,使公司全体员工认识到这次安全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整阶段

公司自查自整阶段,要求各部门自查自整和公司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进行整改。

(三)、迎接县镇两级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此次安全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层层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工种岗位人员。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行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过程图,严格按流程图执行。同时,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全过程要有书面的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保安全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参加此次整改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接到县政府通知文件精神后结合我移动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主要部门员工对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由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综合部、网络部、市场部、集客部主任和主厅班长组成,并将安全生产意识加以宣传,各部门积极响应,确保公司各部门、各环节安全、有序的运作全面杜绝安全隐患,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部门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号召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既分工又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二是改造门窗安全装臵,加强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厅门、窗卷帘进行改造,在原有的门锁基础上加装锁具,玻璃门至少两道锁、卷帘门至少三道锁,确保营业厅门窗的锁控牢固,要求各厅营业终了后必须按照公司要求,锁闭门窗。三是维修电路,保证室温,杜绝火灾等情况发生。目前正值冬季天气异常干冷,为增加营业厅室内温度,空调全天开放,导致用电量剧增,营业厅内线路超负荷运转,造成不少地方出现短路,硬件设施损坏等现象,为保障用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我们聘请专业的线路维修人员对合作厅电路进行了维修和检验,并提醒员工每日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热水器、照明灯等用电设备,科学合理用电,树立节电意识。

二、遵守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杜绝隐患

奖惩制度要切实将安全与基薪挂钩、与绩效挂钩、与晋级挂钩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性,从而确保生产安全。在营业厅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减少营业厅活动用手机、卡、物的库存数量,根据各区域营销活动情况的不同,进行实时的物品配送。二是各厅在每日营业终了后及时盘点库存,对库存较大的营业厅由区域经理对物品进行收回。三是采取多转、多看、多监督的方式,要求各区域中心经理必须在每日下班之前对每个辖区内的所有营业厅进行一遍物品存放情况的检查,实时监控营业厅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解决。四是加强外包、合作厅的安全防范意识,实行多层面的安全提醒,要求外包厅、合作厅的负责人每天对所属营业厅进行安全检查,了解厅内物品的管理情况。

三、认真检查、杜绝隐患,营造良好氛围

1、在OA或聆听报等选取近期发生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分析学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普查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改善,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应加强营业一线的安全教育,主要是从如何使用灭火器,安全消防演练等方式使员工掌握基本逃生要领。

3、建议在公司里张贴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告用语;建议每个分公司按照安全检查记录相关要求每月到营业及办公场所现场检查,每季度进行安全分析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

各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要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和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工作环境。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通告》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基本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1、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环节

2、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

3、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环节

4、肉牛、肉羊、生猪饲料环节

四、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1、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落实猪、牛、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要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直至建议取消其屠宰资格;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按照《关于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动物屠宰检疫同步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9号),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严格控制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动物移动;组织开展屠宰厂(点)“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2、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备案一次,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检验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8号)要求,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4、开展饲料环节整治。

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当前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饲料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做好饲料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强化饲料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二)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4号),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乡镇所要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市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确证检验能力。要充实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尤其是大型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分片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检疫人员对于出栏动物要严格实施临栏检疫,现场查验免疫证明、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猪牛羊等还要查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切实做到按检疫规程、规范操作。驻屠宰厂检疫监督人员要监督屠宰厂做好入厂动物的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检验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健全屠宰检疫、畜禽标识回收、无害化处理等检疫监管制度和记录,做到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做好出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确保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顺利通行,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等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更新。要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需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疫病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加强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牧发[2011]22号)要求,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保持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严查“两证一单”,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行为严惩不贷。通过全省评选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活动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把“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以实际行动为确保全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要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要抓大案要案,以示警戒。要确定一批大事、实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通告》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剿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省政府《通告》要求、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严厉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

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巩固省政府《通告》各项制度,巩固好的成果、做法,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运会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四)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对“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和典型,稳定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成立“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重大政策、活动的统筹协调。省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局领导、有关处(站、所)负责人对联系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跟踪。

(二)加强监督抽查。各地要落实饲养环节、屠宰厂(点)和市场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制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做到监测与执法联动。省级本年度要组织1~2次各市“瘦肉精”互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发现非法制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落实“瘦肉精”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牧发[2009]137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市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同时上报省局。对于其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我省“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违法行为,净化畜产品市场。要通过实践活动,总结畜产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解决畜产品安全监管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通告》,确保《通告》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发放率和签订率达到100%。要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管理,推进巩固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落实盐城市安监局下发的《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安监【2012】130号)及大丰市安监局下发的《大安监【2012】7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统筹安排、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公司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我公司自身本质安全水平的机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次整治的主要目标,集中主要力量专项整治,做到有的放矢。对如下方面需要重点整治:

1、对公司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进一步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对高度危险的装置要装备紧急

停车系统。

2、对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进一步减少现场安全隐患,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对液氯罐区、库区、车间辅助罐区管理,对各类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4、加强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是针对各类压力容器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对各类设备配套的压力、温度、液位、泄露报警等自动化控制措施进行动态监控。

5、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门评价,并及时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6、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符合相关从业资格条件并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的日常安全培训及对外包商的安全培训。

7、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台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并不断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8、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各类作业票证的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

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许可管理。要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对所有作业,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便于识别现场条件有无变化、初始办理的作业许可能否覆盖现有作业任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是作业许可审批或其授权人员,须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分步实施、步步为营

1、组织部署(2012年11月)

为确保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组织各部门、车间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治任务。

2、分步实施(2012年12月-2014年12月)

各部门、车间根据整治内容及要求细化本部门的整治任务,做到重点突出,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3、总结提高(2015年1月-2015年6月)

各部门、车间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时总结,确保前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到实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2012年是进一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内容要求。结合分公司在建工程深基坑多、高层建筑多、群体工程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2、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受控。

3、推进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污染,避免因施工引发的影响环境和扰民事件,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二、整治重点

一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作业区域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施工、夏季施工、冬季防火)

4、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情况。

5、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制度建设、管理网络、岗位责任、职工教育、人员到位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六、实施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项目部要根据本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项目部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复工。组织人员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第三时段(7月至9月):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和吊篮高处作业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涉及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今年分公司施工的群体多、高层建筑多,大多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尼盛广场采用提升式脚手架)。各项目部要从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备案抓起,要高度重视搭设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超过方案规定高度。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夏季施工整治的内容是防暑降温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项目部要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夏季高温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作业时间应避免烈日高温,抓两头避中间。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工地生活临时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卫生,要保证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休息。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工地现场应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工地食堂应采购新鲜的蔬菜和肉类食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每天应对食物进行留样,灭蝇防虫,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做好防中暑、防食物中毒工作。

第四时段(10月至12月):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整治内容:着重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根据今年在建工程高层多的特点,各工程要将消防水源同步设置到各楼层,以备应急之需。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单并在作业时有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杜绝乱接乱拉现象并派专人对生活区进行日常的检查,做好日常的检查记录。

为保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分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汪俊彦

副组长:黄

严近德

李建华

员: 孙庆祥

陶建峰

薛苏庭

颜荣年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提升公司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2014年4月12日至6月30日,在排水公司内开展一次液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液氯使用单位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单位在液氯使用过程中,使用条件、操作方法、工艺设备、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的相关规定等。

(二)液氯使用场所。

1.液氯使用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2.液氯使用单位的库房不应存放易燃物质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3.使用氯气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有关规定。

(三)液氯使用瓶管理。

1.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2.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

4.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5.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应设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

(四)设备设施管理。

1.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物或残留物,消除泄漏及设备设施故障隐患,保证用氯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3.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

4.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五)操作人员要求。

液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应急处置管理。

1.液氯使用企业应进行风险辨识、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

2.制定防范液氯使用过程中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3.要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4.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和有效的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

四、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一)各单厂、站自查(4月12日至5月15日)。各厂、站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处。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5月16至6月15日)。在各厂、站自查的基础上,安全处将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用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督查(6月16日至28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排水公司的北郊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为用氯单位,要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内容,落实监管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将液氯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范液氯使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厂、站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等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

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大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避险和自救能力。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 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强化兽药全程监管, 提升兽药质量, 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 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 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 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 重点产品

1. 禁用兽药 (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 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 (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

3. 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 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 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 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 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 重点环节

1. 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 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 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 要立案查处, 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 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对辖区内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 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 收集证据, 立案排查, 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 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 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 (户) 、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 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 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 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 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 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 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 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 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 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 (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 , 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 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 (网址:yzc@ivdc.gov cn) ;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 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 电话:010-59192829, 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 3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 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 4月至12月, 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 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 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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