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

2024-07-20

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精选6篇)

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 第1篇

第一章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

一、(第2页)第一节基础知识——

一、法律分类:“

3、按所调整的范围分类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补充如下: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的行为规范。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刑法是保卫国家和社会制度,保护公私财产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法律。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构成。刑法是实体法,规定的是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怎么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属于实体法,即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等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及诉讼的程序等问题。它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和参加刑事诉讼的一切有关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就是说规定刑事诉讼如何进行,各机关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的权限和职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等。

二、(第6页)补充修改如下:删除“法律事实的分类”这几个字(“4,法律事实”的第三自然段开始)

三,(第10页)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第二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房屋建筑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造成工程事故和隐患的,应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纳入强制性条文。内容包括:第一章 建筑设计、第二章 建筑防火、第三章 建筑设备、第四章 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 结构设计、第六章 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 施工质量、第九章 施工安全房屋建筑,共九部分。

四、第11页“

(三)”法人代表的最后一句话去掉:“目前,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容许成立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管理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末尾:最后一句话去掉:“实战能力”改为“学生实际进行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第100页)“

二、建设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补充修改如下:“

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第106页)“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后另起一行补充修改如下: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是指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对原设计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如果是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终止合同关系。

四、“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第一自然段内“签定”修改为“签订”。全书其它各处“签定”修改为“签订”。

五,(第114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2、贷款的范围”的全段包括“2、贷款的范围”修改如下:

2、贷款的范围

1)财政预算基建贷款指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建贷款、地方财政预算基建贷款。2)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指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贷款。3)提前完成基建计划临时贷款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包括基建包干项目工程加快进度需要增加用款(经批准发放的贷款)和重点项目临时资金不足贷款。另外,经办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向上级请领。由于这类贷款是在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因此编制计划时不必考虑此项贷款的发放数。4)建设银行基建贷款指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组织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资金,即原来的基建投资贷款加上财政贴息贷款。其中财政贴息贷款是国家要求建设银行贷款而贷款单位拿不出利息,由财政出利息的贷款。5)基建储备贷款指中央、地方建设单位为以后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

六,(第115页)“

一、贷款的种类”中的“

(一)基本建设贷款”——“4、借款的担保”的一句话“借款单位为经建设银行同意”修改如下:“借款单位未经建设银行同意”。

第七章 工程索赔概述

一、(第100页)“【本章提要】”改为:

本章介绍工程索赔的基础知识。重点剖析索赔的相关概念,介绍工程索赔的发展过程、依据。重点阐述承包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培养学生工程施工索赔,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能力,说明了工期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暂停工程、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的原则方法。

二,(第145页)“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中的——“

三、【案例7-1】l、工程项目背景摘要:”的全段,另起一段,去掉标题序号,后续序号依次前移,修改如下:

如某国某住宅工程承包过程中,门窗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索赔实例: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条件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规定为“„„业主有权对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业主有权指令不加代替地取消任何工程或部分工程,有权指令增加新工程,但增加或减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注意:这些调整并不减少承包方全面完成工程的责任,且不赋予承包方针对业主指令的工程量的在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而要求价格补偿的权利。)

承包商的报价情况:门窗工程分项,工作量为: 10133.2平方米。对工作内容承包商的理解(翻译)为“以平方米计算,根据工艺的要求运进、安装和油漆门和窗,根据图纸中标明的规范和尺寸施工。”即认为承包商不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对此项承包商报价仅为2.5LE(埃磅)/平方米。而上述的翻译“运进”是错误的,应为“提供”,即承包商承担门窗制作的责任,而报价时没有门窗详图。如果包括制作,按照当时的正常报价应为130 LE/平方米。

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通过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加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变更后门窗工作总量为:25090平方米,且大部分为三层门窗(板、玻璃、纱)。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以业主扩大门窗面积、增加门窗层数为由要求与业主重新商讨价格,业主的答复为:合同规定业主有权变更工程,且工程变更总量在合同总额25%范围之内,承包商无权要求重新商讨价格,门窗工程应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对合同中"25%的增减量”是指合同总价格,而不是某分项工程量,本例中尽管门窗增加了150%,但墙体工程量相应减少,最终合同总额并没有多少增加,所以合同价格不能调整.实际付款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尽管这个单价仅为正常报价的1.3%。)

最终索赔结果:承包商在无奈的情况下,与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接触。该业主上级认为:

由于承包商在本工程报价中确实存在较大的失误,损失很大.并希望业主能从承包商实际情况及双方友好关系的角度考虑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最终业主同意在门窗工作量增加25%的范围内按原合同单价支付,即12666.5按原价格

2.3LE/平方米计算。对超过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重新商讨价格。最终确定单价为130LE/平方米,则承包商取得费用赔偿:(25090-10133.2×1.25)×(130-2.5)=1583996.25(LE)

三、(第149页)“

二、工程施工索赔”文中“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以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改为“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确实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

第八章 工程索赔的管理

一、【案例8-4】和【案例8-5】注意单位要加“元”

第九章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一、(第191页)“【案例9—9】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与索赔程序”的话:

“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1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改为“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控量900 m3” 改为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 m3;”。

计算过程修改内容: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m。/(4500m。/10d)=2d” 改为“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900立方米/(4500立方米/10d)=2d”

“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2d+3d+1d:11d)”改为“小计:可索赔工期11d(5d+2d+3d+1d = 11d)”

“(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30%)一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一2250元” 改为“(3)事件二:人工费: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机械费:450元/台班×5d=2250(元)

“事件三:(900m×4.2元/m)×(1+20%)=4536元”改为“事件三:(900 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X 23元/工日X(1+30%)=89 7元机械费:450元/

台班X ld=450元”改为“事件五: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机械费:450元/台班×ld=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0元+4536元+897元+450~=8581.5元”改为“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0元+2250元+4536元+897元+450元=8581.5(元)”

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 第2篇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43200+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43200+5178.08+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420+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1+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1×500.00+2200.00)×(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合同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应用 第3篇

1 工程索赔概述

1.1 工程索赔的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 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索赔一般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主要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 在承包工程中, 最常见、最有代表性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所以应将其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1.2 索赔的特点、特征

索赔具有双向性,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我们一般称之为反索赔;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索赔才能成立;索赔与工程签证不同, 它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 (赔偿) 的一种权利、主张, 不具有惩罚性;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 但主要是合同文件;索赔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1.3 索赔的作用

索赔是合同与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索赔既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也是合同双方风险分担的又一次合理再分配;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索赔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 使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 可以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索赔有助于承发包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管理, 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 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2 工程索赔事件

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 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和合同情况不符合, 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不断地追踪、监督索赔事件就是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在承包工程中, 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有以下几种:1) 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2)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 战争、罢工等。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3)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 甚至矛盾, 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4)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等。5) 监理人指令。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 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并且这些指令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6) 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3 索赔工作程序

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 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工作, 才能获得成功的索赔。

3.1 索赔的内部处理阶段

干扰事件发生后, 承包商必须抓住机会, 迅速作出反应。对干扰事件进行调查, 分析干扰事件的原因和责任, 收集数据, 计算索赔值, 起草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事态调查 (即寻找索赔机会) 、干扰事件原因分析、索赔根据 (即索赔理由) 、损失调查 (即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 、收集证据和起草索赔报告。

内部处理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合同管理人员或索赔小组完成。整个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内部处理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工作质量对整个索赔至关重要, 是承包商项目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索赔报告是内部处理阶段工作的最终成果。

3.2 索赔的解决阶段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 则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提交阶段索赔报告, 并于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规定的时间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后, 即进入索赔解决阶段。双方通过谈判、调节或仲裁, 最终就争执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

4 加强合同管理, 提高索赔成功率

4.1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与索赔密不可分。切实加强合同管理, 全面履行合同条款, 健全基础工作, 妥善保管签收文件,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前提, 也是索赔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合同管理, 认真研究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 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 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纪录, 并加以管理, 了解合同中存在的隐蔽风险, 一旦超出合同的范围能够立即为索赔提供所需的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

4.2 预先、及时发现和提出索赔

对于承包商而言, 在投标报价时就开始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 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 仔细勘察施工现场, 寻找可能索赔的机会, 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通过降低报价来获取项目, 通过索赔来达到盈利的目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做好施工日志, 要善于辨别变更或新增项目, 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发现索赔项目的同时, 及时提出索赔, 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4.3 力争友好解决, 防止对立情绪

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 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5 结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 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 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 还要善于收集和整理与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 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 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 工程人员应当加强索赔意识, 重视索赔管理, 这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摘要: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针对几种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 阐述了索赔工作程序, 并提出了提高索赔成功率的方法——加强合同管理, 以指导实践,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索赔,干扰事件

参考文献

[1]宋春岩, 付向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7.

[2]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1 (2009重印) .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合同管理索赔练习题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反索赔

前言

项目工程合同是商业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对于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合同管理体系当中的一个小分支。企业对于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即便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上出现了一点小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当下,我国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存在着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当然,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促进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人们对于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偏差,导致合同双方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达到共识,从而产生分歧。所以本文针对这种现象对合同管理中所培育的反索赔问题做出研究,为各个利益方在争夺合法利益提供依据。

1.概念

索赔是现代商业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一项规定,合同中的索赔管理也是商业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索赔可以分为索赔与反索赔两种。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反索赔一般是指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即对合同另一方要求的各种索赔请求予以严格的审核和修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在一般的合同管理中可以得知,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制定双方,也就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双方面的行为,这种双方面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在地位和身份上都压过承包商一头,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索赔发生的机率要比反索赔要大很多。一个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标时,业主和承包商都会将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相关条款的制定当做重中之重。因此,对于工程建设管理来说,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对于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已经成了整个合同管理的重心,只有加强合同管理中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业。

2.作用及意义

2.1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选择承包商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当下比较流行的是招投标竞争机制,由于我国进入这种机制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整个招投标机制还不是很成熟,更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在相关合同制定时的规定和条款不是很明确,以及我国相关招投标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很健全,对合同在制定初期的重视度不够,甚至有的承包商会将这种有利于双方的合同机制错误的理解为这是业主在争利等,造成了通过招投标承包方式中标的承包商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后,不能有效的利用工程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越来越频繁的参与进了一些大型的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当中,逐渐了解并接受了这种形式。国内对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之后发现了项目工程管理当中索赔管理的重要地位,这个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中具体规定了工程项目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内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质性的突破。近年来,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出台了有关索赔方面的法律依据,比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等。实践证明,对索赔和反索赔的管理以及制定,是建设项目合同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2.2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在于:首先,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搜集。不管建立合同的哪一方需要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申请,都必须搜集对方违反合同条约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具备真实可靠性、及时性。对于违反了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索赔与反索赔规定的一方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对于提出索赔的一方,证据搜集需要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方面入手,这些文件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以便将来当做申请赔偿的有力证据,工程建设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对相关信息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证据不足的话都是一种损失;其次,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整个项目能够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于当前常见的一些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现象,索赔与反索赔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因为这样类似于“拍脑袋”的建设项目,对于施工方来说,很容易能在当中抓住索赔的机会,让业主方蒙受经济损失。所以,作为业主的一方需要认真研究索赔与反索赔的相关条款,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事;但作为施工方的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确保工程质量。

3.提高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国际化的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中应用索赔与反索赔的手段不仅是维护自身利益,降低风险的有效措施,也在当前的环境下形成了一种新形势的获取更大利益的竞标模式。由于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实施面临诸多风险,有合同自身原因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各方自身造成,也有外部原因造成。承包商不愿承担过多风险,因而以各种理由向发包方提出权力主张,以期通过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担风险,实现己方利益。应用这种招标模式之后,很多的承包商都为了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承建合同,不惜加大对自身实力的提升和投入,比如:强化管理水平,购买先进的施工设施等。与此同时,竞标企业也会对竞标的项目做出详尽的分析和评判,让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对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以及索赔机会进行研究。

4.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工程建设体制也正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建设也在迅速发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一条连接承包商与业主关系的纽带,承包商更加信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合同制度。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当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合同管理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合同双方清晰的认识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作用以及意义,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叶喜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建筑工人,2009.

[2]柳邦振.如何搞好对外承包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网,2004.

[3]王洪涛,刘大海.论建筑工程索赔与效益[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2.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 第5篇

作 者:巴静 孟凡营 孙大勇 蔡树彦 作者单位:巴静(郑州惠银空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50042)

孟凡营,孙大勇(郑州第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50042)

蔡树彦(郑州市中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50007)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论文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 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 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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