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2024-07-0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精选6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1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法规文号:国资办发[1996]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二、评估委托

三、资产核查

四、资料搜集

五、评定估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七、验证确认

八、建立项目档案

第八条 评估立项。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明(林权证等)。

第九条 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评估要求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为单位编制。评估有效期内将采伐的林木资产清单必须依据作业设计调查成果编制。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作业设计每木检尺记录。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林木培育的帐面历史成本资料。

8.有关的小班登记表复印件。

9.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

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署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第十条 资产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对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资料搜集。在进行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掌握当地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资料,主要有:

一。营业生产技术标准、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二。木材生产、销售等定额及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三。评估基准日各种规格的木材、林副产品市场价格,及其销售过程中税、费征收标准。

四。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的价格资料。

五。当地及附近地区的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

六。各树种的生产过程表、生产模型、收获预测等资料。

七。使用的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材种出材率表、立地指数表等测树经营数表资料。

八。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评定估算。在有关资料达到要求的条件下,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十三条 提交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撰写评估说明,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第十四条 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后,应报委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确认。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评估工作结果后,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总体、森林类型或小班为单位进行评定估算,主要方法有:

一。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

三。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其他方法

市价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一般采用林业行业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定估算的评估方法。

清算价格法是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的评估方法。

其他方法主要指经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选用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综合确定评估价值。

第三章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十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的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的核查。要求帐面、图面、实地三者一致。

第十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的核查,必须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如下:

一。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

二。林木:

1.用材林

(1)幼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株数。

(2)中龄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

(3)近、成、过熟林: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

2.经济林:权属、种类及品种、年龄、单位面积产量。

3.薪炭林:权属、林龄、树种组成、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

4.竹林:权属、平均胸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年龄结构、产笋量。

5.防护林:除核查与用材林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6.特种用途林:除核查与其它林种相应的项目外,还要增加与评估目的有关的项目。

7.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权:权属、树种组成、造林时间、平均高、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核查分为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评估机构可按照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种类、具体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使用。

一、抽样控制法:本方法以评估对象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林地的核查,首先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资料,核对其境界线是否正确,然后在林业基本图或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或采用成数抽样的办法核查各类土地和森林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可靠性95%)。

如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中各类土地、森林类型的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在估测区间范围内,则按照资产清单所列的实物数量、质量进行评估。若超出估测区间,则该资产清单不符合评估要求,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新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

二、小班抽查法:本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或典型选样的方法分别林地及森林类型、林龄等因子,抽出若干比例小班进行核查。核查的小班个数依据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对抽中小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以每个小班中80%的核查项目误差不超出允许值,视为合格。

小班核查因子的允许误差范围采用林业部《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A级标准。

核查小班合格率低于90%,则该资产清单不能用作资产评估,应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三。全面核查法:本方法对资产清单上的全部小班逐个进行核查。对即将采伐的小班设置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测,必要时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核查小班内各核查项目的允许误差按小班抽查法的规定执行。对经核查超过允许误差的小班,通知委托方另行提交资产清单。

第四章 林木资产评估

第二十一条 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市价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

三。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四。清算价格法

第二十二条 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 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K.Kb.G.M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第二十四条 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 7

(Ai-Ci)

En= ∑ ——————————-

i-n+i

i=n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营期

P—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五条 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u-a

u-b

n

Au+Da(1+P)

+Db(1+P)

∑Ci

i=n

En=K.——————————————————————- —

——————————-

u+a

i-a+1

(1+P)

(1+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 u—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P—利率(详见附件2,下同)

第二十六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A

En=————-

P

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估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

n-i+1

R[(1+P)-1]

En=K.∑ Ni.B.(1+P)

+————————————

i=1

P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计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龄

第二十八条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n-i+1

En=K.∑ Ci(1+P)

i=1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 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帐面资料比较齐全,且帐面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B

n-i+1

En=K.∑ Ci——————-(1+P)

i=1

Bi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龄

第二十九条 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先按现行市价法或其它评估方法进行估算,再按快速变现的原则,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确定一个折扣系数,然后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清算价格。该方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的林木资产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Eo=Do.Ew

Eo—林木资产清算价格

Do—折扣系数

Ew—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第三十条 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产评估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

幼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

中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在使用收获现值法时必须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些数表时,也可利用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

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估值之间的衔接。

第三十一条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和成本的差异、经济寿命期末的林木残值。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进入盛产期后,还应根据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第三十二条 防护林林木资产评估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估算,林木价值评估一般选用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第三十三条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

竹林是由各类竹子构成的森林。竹林林木资产由地上立竹和地下竹鞭构成。

竹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新造未成熟的竹林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在采用年金资本化法时必须考虑大小年对竹材和竹笋产量及经济收入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特种用途林林木资产评估

特种用途林是以保存特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特种用途林资产主要指能带来经济收益的风景林、实验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等。

一。实验林林木资产评估

实验林是以提供教学或科学研究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实验林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在采用收获现值法和收益净现值法时,收益的预测必须在满足原经营目的条件下进行。

二。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

母树林是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母树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参照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在估算时应充分考虑母树林木材价值较高的特点。

三。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的资产评估按照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方法进行。

第五章 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十五条 林地是指国家法律确认的用于林业用途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十六条 林地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日一定面积林地使用权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当林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或其他情形需单独确定林地使用权的价格时,应进行林地资产评估。

第三二七条 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现行市价法

二。林地期望价法

三。年金资本化法

四。林地费用价法

第三十八条 林地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具有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Bu=K.Kb.G.S

Eu—林地评估值

K—林地质量综合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交易价格(元/hm)

S—被评估林地的面积

第三十九条 林地期望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皆伐为前提,从无林地造林开始计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纯收益全部折为现值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u-a

u-b

n

u-1+1

Au+Da(1+P)

+Db(1+P)

+…- ∑ Ci(1+P)

V

i=1

Bu= 14 ————————————————————————————————————————

u-1

Bu—林地评估值

Ci—第i年投入的营林生产直接费用(包括整地、栽植、抚育等费用)

A u—现实林分第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现实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U—经营周期

V—年均营林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实验费、调查设计费、基层生产单位管理费、场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P—利率

第四十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资产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R

Bu=——-

P

Bu—林地评估值

R—林地年平均地租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一条 林地费用价法

林地费用价法是以取得林地所需的费用和把林地维持到现在状态所需的费用来估算林地评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n 15

n

n-i+1

Bu=A(1+P)+ ∑ Mi(1+P)

i+1

Bu—林地评估值

A—林地购置费

Mi—林地购置后,第i年林地改良费

n—林地购置年数

P—利率

第四十二条 当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时,按以下公式计算林地使用权价格:

n

Bu[(1+P)-1]

Bn=————————————-

n

(1+P)

Bn—林地使用权有期限转让价格

Bu—林地评估值(使用权无期限转让评估值)

P—利率

n—林地使用权转让年数

第四十三条 林地资产评估方法中,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各类林地资产评估;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林地资产的评估;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资产评估;林地费用价法一般适用于苗圃地等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四十四条 森林景观资源是指具有游览、观光、休闲等价值的森林资源。森林景观资产是指通过经营能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风景林(含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古树名木等。

第四十五条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主要选择下列几种方法,并同时结合景区评价等级和相关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估算。

一。现行市价法

二。收益现值法:包括年金资本化法,条件价值法。

三。重置成本法

第四十六条 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森林景观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K.Kb.G.S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详见附件2,下同)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面积的市场价格(元/hm)

S—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面积

第四十七条 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主要适用于有相对稳定收入的森林景观资产的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A

E=——-

P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A—年均纯收益

P—投资收益率

第四十八条 条件价值法

条件价值法是通过对游客进行调查,获得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操作过程中需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评估对象为整个森林风景区。

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整个森林风景区的价值时,主要步骤如下:

1.进行游客调查,得出游客对该景区门票的平均原意支付值;

2.以该平均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的门票价格,计算出景区的年门票收入,加上其它经营项目的年预计收入,得出该景区的年总收入;

3.年总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即得景区的年纯收益;

4.以年均纯收益除以适宜的投资收益率得出该森林风景区的评估值。

二。旅游风景区中某一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

森林景观资产仅为风景区的一部分时,运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森林景观资产的主要步骤如下:

1.计算出该风景区总的评估值;

2.进行游客调查,计算在没有某一森林景观的情况下,游客对门票的平均愿意支付值;

3.以该愿意支付值作为合理门票价格,计算出风景区的评估值;

4.风景区总资产评估值减去在没有该森林景观情况下的风景区评估值,即为该森林景观资产的评估值。

第四十九条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有条件下重新取得与被评估对象相类似的森林景观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景观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重置价值主要考虑林木、林地和旅游设施的重置价值。计算公式为:

n

n-i+1

E=K.∑ Ci(1+P)

+Q

i=1

E—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值

K—景观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的营林投入,主要包括工资、物资消耗、管护费用和地租等。

Q—旅游设施重置价

P—利率第七章 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五十条 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是对独立林业企事业法人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经营获利能力的经济实体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五十一条 整体资产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林业企事业的全部资产。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森林资源资产。

第五十二条 整体林业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本规范进行,非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五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交的说明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其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它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公允市价提出了专家意见,对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协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据以界定评估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报告评估结论、阐述评估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说明取得评估结果的主要过程、方法和依据,并附报必要的文件材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撰写的内容、格式、报批等要求按《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办理,并同时提交附件1所规定的表式。

第五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编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该材料除按《规范意见》办理外,还应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编报以下材料:

材料一:《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

写明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情形涉及的范围、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相关的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方法、核查采用的技术标准、核查过程、核查结果、有关的说明,并由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负责人签章。

材料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经济指标》

列出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

材料三:《林木及林地资产评定估算过程》

列出各类林木及林地资产评估测算中所采用的方法、公式、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第九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五十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全貌的评估结论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所根据的各种文件材料。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五十六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保管、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各方面。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要求按《规范意见》办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和有关标准、参数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审核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有关表式

附表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见右侧附表)

附件二:调整系数K值的确定和利率P值的确定原则

一。林木资产评估中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的确定

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由于林木和由林木组成的林分不是规格产品,它们的市场价格随着林木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及所处地理位置(地利等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各种评估方法测算出的评估值都是某一状态下的林分的价格。要将这些价格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小班,就必须通过一个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将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的价格联系起来。K值的大小对评估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K值的确定必须先考虑林分的生长状况、立地质量和经济质量(地利等级),分别求出各因素的调整系数K i,最后综合确定总的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可以用下式表达:

K=f(K1,K2,K3,K4)

1.林分生长状况调整系数K1和K2的确定

K1和K2通常以现实林分中主要的生长状态指标(株数、树高、胸径、蓄积等)与参照林分的生长状态指标相比较后确定。

参照林分即当地同一年龄平均水平的林分(在各种成本法计算中),或收获表上的林分(在收获现值法中),或交易参照林分(现行市价法中)

在幼龄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林木资产评估中,以株数保存率(r)和树高两项指标确定调整系数K1,K2.当r≥85%,K1=1

当r<85%,K1=r

K2=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

在中龄林以上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单位面积蓄积和平均胸径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

K2=现实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在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中,以经济林产品的产量为指标确定K1,采用重置成本法时用产果的年数确定K2.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产量/参照林分单位面积产量

K2=1-现实林分已收获年数/林分正常可收获总年数

2.林分立地质量调整系数K3的确定

林分立地质量通常按地位指数级,地位级或立地类型确定。

评估对象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

K3 =——————————————————————

参照林地立地等级的标准林分在主伐时的蓄积

3.地利等级调整系数K4的确定

地利等级是林地的采、集、运生产条件的反映,一般用采、集、运的生产成本来确定。地利等级调整系数可按现实林分与参照林分在采伐时立木价(以倒算法估算)的比值来计算。即:

K4=现实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参照林分主伐时的立木价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时,景观质量调整系数需考虑景观等级、景区年收入、年游客人数等因子综合确定。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利率的确定原则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由于其经营周期长达数十年,在其经营成本中所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通常占经营成本的绝大部分,利率的高低将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

资金市场上的商业利率由经济利率(纯利率)、风险率、通货膨胀率三部分构成。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由于其涉及到的成本均为重置成本,即现实物价水平上的成本,其收入与支出的物价是在同一个时点上,不存在着通货膨胀因素。因此,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采用的利率仅含经济利率和风险率两个部分。

经济利率:也称纯利率,它随资金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变化。在允许资金自由流动的条件下,经济利率是相当稳定的,近百年来随着货币资本的积累,经济利率在缓慢地下降。世界上许多国家确定经济利率的方法是,将一个稳定的政府发行国债的年利率(风险率为0)扣除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剩余部分则为经济利率,大约为3.5%。我国政府政策性贷款利率也接近这个水平。

风险率:营林生产的风险主要由造林失败、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及人畜破坏产生。根据营林生产的实际,商品林经营中年风险率一般不超过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的利率必须根据当地森林经营的实际,慎重确定。考虑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纯收益率不高,确定利率时宜参照国际平均水平和国家森工基建基金贷款利率水平。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2篇

农村集体“三资”即: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定期盘点;二是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地购置,建造或变卖,往往村民不知情;三是经济合同管理不清。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势在必行,但各类措施应围绕“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总体思路,在村级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设立监管机构是必须的: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

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其意义具体体现在: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促进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使之成为培育现代农民的有效途径,最终提升农村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使我国的农村建设走向新的里程。设立了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如何对农村“三资”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呢?

首先,要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

(一)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

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再次,有序实施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账,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五)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

(2)收益分配方案;

(3)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4)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5)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6)其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如果要使农村“三资”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三资”规范性文件。出台具体措施要回答农村集体“三资”谁来管,怎么管两个问题。方法是“由民做主”,措施是制度保障,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探讨 第3篇

1 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1 查验权属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产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 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 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 成立评估项目小组

评估项目一经确定, 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 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小组, 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 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 以确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评估小组成立后, 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 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 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因此, 制订一个完整和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 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 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 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 都应执行评估工作计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 (核查) 、内业整理3个阶段, 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 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2 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

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 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 评估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 (核查) 工作等。

2.1 评估资料的搜集

在评估外业工作中, 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 包括评估对象的历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 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单价;木材销售单价, 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2.2 评估对象的区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的区划主要是指在对评估山场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 首先将有林地、无林地分别勾划, 然后将有林地中林相、结构、组成基本一致的林分区划成不同的小班或细班, 最后根据各小班 (细班) 林分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调查和评估方法。

2.3 评估外业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前期的区划成果, 分别评估山场的不同小班 (细班) 林分状况, 制订外业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调查 (核查) 方法、人员分工、技术标准、调查 (核查) 应获取的资料数据等方面内容。

(2) 根据确定的调查方法, 准备好各种所需的外业调查工具, 如地形图、罗盘仪、标杆、卷尺、皮尺、粉笔、角规等。

(3) 安排好外业辅助工人、车辆、膳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4 外业调查

分别评估山场林分情况, 按照有关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采用全林法、样地法、角规法或目测法得出评估山场森林资源量。

3 常见林分的林木评估内业测算及经济参数指标的确定

3.1 近、成、过熟林

近、成、过熟林的林木一般是指近期可采伐或立即可采伐的林木, 一般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或市场成交价比较法, 但市场成交价比较法需3个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交易成功样本作参照, 由于江西省大多数地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在林权配套改革之后才开始的, 可供参照的样本相对较少。因此, 采用市场成交价比较法进行测算有一定困难。实践工作中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比较常见[2]。计算公式为:

式中, E—评估净值;W—木材销售总收入;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F—木材生产经营利润。应用该公式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W=木材销售价×木材出材量。由于木材销售价格受市场的影响波动较大, 短时期内价格相对来说变化不大, 但在较长一段时间比较来看, 有时往往会出现几十乃至上百元的单价差异。因此, 确定一个合理的取价期对评估结果有较大影响。一般来说, 如果评估对象在评估后较短时间内可实现交易或流转, 木材销售价截取当年或近期几个月内的价格信息较为科学;如果评估对象需在交易或流转后较长时间内进行采伐, 木材销售价的价格信息应以近几年的市场价格作为取价参照。

(2) C=木材生产成本+木材经营成本+税费。税费一般相对固定, 木材生产成本则应参考前面木材销售价的取价方法, 结合木材产地实际劳动力价格来进行确定。木材经营成本指的是受让方在进行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 需正常花费的生产管理费用、木材销售费用、过桥过路费用及其他一些不可预见性费用, 一般应控制在木材销售额的5%以内。

(3) F=木材销售额×合理经营利润率。合理的经营利润是受让方或投资方的最终目的, 评估中既要考虑到委托方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实现, 又要给投资方 (受让方) 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实现双赢, 切忌一味考虑委托方的利益, 忽视受让方、投资方的合法合理收益。一般来说, 根据距离采伐期的长短, 合理的木材经营利润率确定为3%~5%为宜。在参照样本可资利用的情况下, 最好将利用该公式得出的评估值与参照样本进行对照, 即应用市场成交价法进行验算, 如评估结果与参照样本成交价相差过大, 即应考虑对一些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修正, 务求尽量贴近市场实际价格。

3.2 人工中龄林

江西省较常见的人工林多为杉木、湿地松、马尾松林分, 一般应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计算, 由于绝大多数中龄林在评估时至主伐期间, 营林和管护成本大体一致, 故一般可应用以下公式[3]:

式中, Bu—评估净值;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 (木材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成本和木材生产经营利润后的余额, 即利用市场价倒算法得出的主伐评估净值) ;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单价纯收入 (n>a、b时, Da、Db=0) ;P—利率;u—林分主伐年龄;n—林龄;V—营林生产和管护成本。

应用该公式需注意以下问题:

(1) 由于收获现值法是预测评估山场林分生长到主伐时可生产的木材数量, 利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价值并将其折算成现值, 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 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因此, 应用该评估方法的前提是必须有一套适合当地应用、经过市场验证的成熟的收获预期系列数表, 包括《一元立木材积表》《二元立木材积表》《多形地位指数表》《现实林分各指数级林分平均直径生长过程表》《现实林分各指数级林分平均高生长过程表》《林分标准蓄积量收获表》《各指数级人工林林分生长过程表》等。

(2) 间伐时间及间伐纯收入的确定。江西省人工造林树种多为杉木、湿地松、马尾松。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 杉木人工林的间伐一般可设计2次, 第1次为a=11~13年, 第2次为b=16~18年, 具体间伐年龄可视林分生长情况作适当调整, 但在测算其间伐纯收入时, 一定要考虑到第1次间伐与第2次间伐的木材销售价格及生产力资的差异。一般来说, 第1次间伐材径级小, 材质差, 生产难度大, 出材量少。因此木材销售单价不应测算过高, 生产力资则应适当提高;第2次间伐相对来说径级较大, 材质较好, 生产难度较低, 出材量较多, 故木材销售单价的测算较第1次间伐可稍高一些, 生产力资则应适当降低[4]。 (2) 湿地松由于初植密度较小, 且造林目的兼采脂与取材于一体, 故湿地松人工林以设计间伐1次为宜, 间伐年龄为开采前1~2年为宜。此外, 湿地松的采脂收益可按间伐收入的模式添加到公式中。需要注意的是, 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 (DB36/506--2006) 》有关规定, 湿地松采脂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湿地松采脂年限为6~9年 (根据评估对象林木长势情况具体确定) ;二是湿地松开采年龄定为林龄10年左右, 开采胸径以14 cm为宜, 至16年林龄时胸径仍未达到14 cm的不计算采脂收益;三是外业调查时, 应对林下木、被压木单独调查, 确无生长前途及采脂价值的, 不论胸径大小, 一律不考虑采脂收益;四是内业计算时, 胸径11 cm以上的均应列入采脂收益范围 (林下木、被压木除外) , 通过单株胸径年生长量测算, 一旦胸径生长至14 cm, 即应从该年度起计算采脂收益, 胸径年生长量可通过系列数表查出或由外业评估人员综合山场立地条件、林木生长情况等综合把握;五是湿地松生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枯损、雪压、风倒等情况, 外业评估人员应根据山场林木具体情况在2%~5%的范围内确定林木的枯损率供内业计算参考;六是湿地松年采脂量、采脂工价、松脂销售价格应视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由外业调查人员给定。马尾松人工林视培育目的确定是否间伐及间伐次数和间伐年龄。一般工业原料林可不考虑间伐, 以培育大径材为目的的马尾松人工林视初植密度可设计1~2次间伐, 间伐年龄以a=14~16年、b=18~20年为宜。

杉木、湿地松、马尾松人工林间伐纯收入可根据市场价倒算法计算, 湿地松采脂收益也利用此法。

(3) 标准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预测。通常先按收获表预测其主伐时的立木蓄积量 (出材量) , 然后再按市场价倒算法计算出主伐时的纯收入。内业计算时, 应注意计算中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木材销售价、生产经营成本、税费、木材生产经营合理利润) , 应以评估基准日为标准, 但木材销售价应以预期收获时标准林分预期能达到的径级、材质的木材以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来测算, 而不应以评估基准日外业调查时的实际径级、材质的木材来计算[3]。

(4)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值的确定。在中龄林林木资产评估中, 一般通过下式得出K、K1、K2:

由于K2是由林分平均胸径决定, 而K1也考虑了林分胸径的因素 (单位面积蓄积量由树高、胸径、株数3个因子决定) , 胸径对K值的影响过大。因此, 可以考虑用木材销售单价来进行调整, 即:

(5) 利率P的确定。由于中龄林资产评估中采用的是复利利率, 而一般中龄林流转十多年后方可采伐, 投资周期较长, 利率的微小变化对评估的结果影响很大。P值的正确选定, 往往是造成评估成败的关键, 按照评估技术规范对利率P的确定原则, 参照以往评估成功经验, 综合考虑当前利率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 中龄林资产评估的P值应选择在3%~5%为宜。一般林龄越小, 投资周期越长, P值的影响越大, 因而在评估测算中确定P值时应充分考虑到林龄的因素, 林龄越小, P值应越小, 反之则应越大, 以此来调节评估结果, 从而正确体现中龄林的公允市值。

3.3 毛竹林

结构合理的毛竹林产笋和产竹量都较稳定 (即花年竹林) , 其资产的评估一般可采用年金法 (或称资本化法) ,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En—毛竹林资产评估净值;S—毛竹林年纯收入;P—利率。结构不合理的毛竹林一般采用收益现值分段法进行评估, 即将进入稳产期前作为调整期, 进入稳产期后作为收益期, 分段进行计算[4],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SI1—调整期内的年纯收入;SI2—调整期后的年纯收入。

应用公式 (1) 、 (2) 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竹林达到稳产期的标准平均立竹数在1 995株/hm2以上, 且年龄结构合理, 一般一、二、三、四度竹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30%、10%。

(2) 调整期内不能考虑产笋收益, 只能护竹养笋, 以促进毛竹尽早成林, 该时期内成竹率较高, 一般可按30%计。

(3) 收益期应考虑伐竹采笋收益, 一般伐竹量按10%~20%计, 采笋率按10%计, 成竹率按30%计。

(4) 毛竹混交林评估首先应考虑培育方向及经营目的, 以此来选择评估方法。对于以经营毛竹为目的的混交林, 在确定稳产标准时, 可按毛竹所占林地面积比例确定。

4 评估工作底稿的归档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评估人员在计划规划工作、执行评估程序和报告评估意见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 它对形成评估意见、控制评估质量和监控评估工作、评估和考核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业绩、规避评估风险具有重大作用。评估作底稿一般包括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5]。评估工作结束后, 即应将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妥善保管, 一般保存期不应少于5年。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评估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审批表、评估委托书、评估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请单, 专项调查记录 (含外业调查记录) , 权属证明材料, 价格信息、市场调研记录, 分析计算说明、调整说明和重要事项说明。

参考文献

[1]罗江滨, 陈平留, 陈新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2.

[2]陈平留, 刘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技巧[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2.

[3]朱萍.资产评估学教程[M].3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4]范晓.林业资源资产评估及作价计算手册[M].石家庄:河北音像出版社, 200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4篇

关键词:3S技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信息化;地理国情普查

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资源中能够资产化的部分即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受托管理行为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从而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然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开创性举措。以往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多是侧重于经济责任、合法合规方面。而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其审计的范围远比经济责任审计要广,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大气资源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同的自然资源资产,又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辖,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散。由于获取信息的标准不同等方面原因造成了自然资源信息在数量上、空间位置上的不一致,这就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带来困难。

针对上述难点,地理信息行业的3S技术和各省所掌握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就成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支撑。近些年来,各省级测绘主管部门不断丰富地理信息资源,积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建立了多尺度、多要素、多类型、多时相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集;实现了覆盖各省的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完成了省级全球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特别是完成了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按“所见即所得”获取了各省的自然地理要素、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所提供的普查和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方面最具权威性、公正性、不带任何部门利益,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的要。專业、可靠的地理信息成果和技术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

地理信息技术简称3S技术,是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统称,是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被审地区可以综合利用RS技术获取的大范围、多时期的遥感影像,可以为领导任职期间提供自然资源资产最直接的影像基础资料,通过多期影像的对比可以发现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从而统计出变化的位置及变化量。借助GIS技术可以通过定位、对比、计算等方法对来源与各行政主管门的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的数量、质量、属性、变量进行综合分析。利用GPS技术可以对审计关注地区特定目标进行定位和实地测量取证,从而获取准确的专业定位及范围信息,形成审计证据。

应用3S技术可以在破坏耕地、违规用地、违规整治开发土地、林地侵占生态公益林、侵占河道、矿产资源违法规划和越界开采、围海用地和区域水土流失等多方面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数据及分析手段的支撑。以下在林业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提出应用方法。

森林资源审计方面是将林业部门用于档案更新的造林面积、采伐面积、林地征占用、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分别与卫星影像、地表覆盖对比,核实事项真实性与面积准确性。

土地资源审计方面是通过新的耕地整治开发项目范围与以往耕地整治开发项目范围叠加比对,将整理过的新的土地整治开发项目图层分别与以往已验收土地整治开发项目图层进行拓扑求交,得到重叠范围的新图层,即为疑似重复立项虚报新增耕地,同时计算得到重叠面积;引入水利林业等外部数据,借助高分遥感影像、DEM数据,检查违规开发、占用情况。

水资源审计方面是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在上年度国情普查成果中,选择省级以上等重要及区域内主要河道,与下一年卫星影像进行比对,可以判断出疑似被占用的部分,再通过外业调查进一步核实。海洋资源审计方面利用国情普查大陆海岸线监测成果,提取大陆海岸线外扩区域,并与地表覆盖进行叠加分析,提取地表覆盖为房屋建筑区、构筑物、人工堆掘地的区域,扣除合法供地及2015年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计算坐标、面积,并与高分影像对比截图,得到外扩区域疑似违规用地图斑情况。

矿产资源审计方面可以利用地理国情资料在违反矿产规划开采、违反生态规划开采和破坏地表植被越界等方面进行分析。将地理国情普查地表覆盖中的露天采掘场全部提出,与矿产规划范围进行叠加分析,计算坐标、面积;将矿产资源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对比,叠加分析找出重合区域,计算面积;将最新的卫星遥感图和国土部门核准的矿产开采区位对比,找出矿区周围地表被严重破坏的部分,勾绘图斑,标注坐标,计算面积。并利用GPS设备实地踏勘并拍照取证。

综上所述,3S技术和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应用是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是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通用的数据资源。通过对从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单位收集的地理信息数据经过加工、整理和整合后,可以为后续审计项目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推进审计机关数据资源建设。二是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必需的信息技术。审计要发挥“免疫系统”功能,首先要进行审计“免疫识别”,而审计“免疫识别”离不开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另外,地理信息技术也将审计人员从传统审计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可以大大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通过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审计工作不断的融合,应用科学的监测,积极探索审计方法信息化,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标准。地理信息技术将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利用上述方法可以使实施现场审计工作更加快捷有效,也为审计取证提供了技术支持,虽然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仍需要进行实地核实并借助Goole Eath等软件再次核对,使审计结论更加准确可靠。

参考文献

[1]刘明辉,孙冀萍.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素研究[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4:12-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5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状况优劣,不仅决定着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巩固与发展,而且决定着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人心向背和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否。xx县自2000年实行“村财乡管县监督”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农村财务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涉及农村集体资金问题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状况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xx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我县150个村共有集体资金11415819.24元,其中现金598488.45元、银行存款10817330.79元;债权31045143.94元,债务2080.48万。村集体资产54486.79万元,包括村办公阵地资产8503.99万元,羊88661只,牛553头,农机具61台。村集体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田(机动地)157117.2亩,林木3341427棵。集体资金盈余村51个,盈余资金853.87万元,负债村99个,负债资金2080.48万元。

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度,正逐步向规范化发展。一是大部分村都执行了民主理财监督制度;二是每季度或半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让群众参与监督;三是县农经局每年对各村财务检查指导,使多数村财务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从登记造册、建章立制到核算管理、流转处臵等各环节都存在明显的遗漏与缺失。除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外,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生产性资产资源没有列入帐内核算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流转处臵大多存在发包价格低,时间

长,明显与市场规律不符的情况。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突出表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乡政府管理,县农经局无法直接监督,个别村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挥霍浪费,甚至收入、支出长期不报账,直接导致了财务无法正常结账,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突出表现在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村组报废资产不按有关制度执行,行为随意;有些村组明知账面反映资产实际早已不复存在,却因担心承担责任而不作任何处理。业务不精或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无法在集体账面得到正确核算,有的甚至存在私自保管集体资产,长期挪用资产收益不报账等现象。

3、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突出表现在缺乏资源管理台账,相关合同文书的订立、变更、使用很不规范。这样很容易造成漏管漏报集体资源,资源面积无法核实到位。集体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或不符合其他法定要求等,集体利益自然得不到保证。

二、xx县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工作,摸清村集体家底。根据自治区农经局的统一安排,2010年12月xx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摸底清理的通知》,在县农经局的组织下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并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摸底工作。

首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指定专人负责“三资”清理工作。16个乡镇(场)也相继成立了“三资”清理摸底工作小组。

其次明确清理的对象范围:①资金清理,重点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②债权债务清理,重点清理2010年新增的债权债务;③资产清理,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及公共财物;④资源清理,重点清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未发包的土地(包括机动地)、水面、土地、果园、林地等。

第三认真摸排登记。各村按要求成立了“三资”清理核实小组,在县督导组和乡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填写统一制定的《xx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摸底登记表》。一是在资金清理上,查是否账实相符,是否挪作他用,是否白条抵库,是否存在“小金库”;然后是对村集体近几年来的收入、支出事项,依据原始凭证逐笔上墙张榜公示,同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逐笔唱票,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开支是否真实合理。二是在资产清理上,采取盘点的办法,先是对村集体的固定财产,采取实地查看和张榜公示的办法,查是否账实相符,计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漏记的现象;然后是对债权债务、投资采取张榜公示和走访调查办法,查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受资人是否认可、其增减变动情况是否及时登记。三是在资源清理上,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资源(现状)登记汇总表,并召开村民会议公布资源清理登记资料;在张榜公示后,组织群众座谈,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复核,由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形成了集体土地、林木、水面资源台账。四是由乡农经站将村集体“三资”清理汇总归档,并报县农经局和纪委监察局。

通过清查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摸清了村集体家底,理顺了村级财务关系,各村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了“三资”台账。

2、制定完善 “三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xx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和县农经局先后制定印发了 《xx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xx县农村集体经济田管理办法》、《xx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按程序发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依法审计。xx县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作干部监管工作重要环节和村级组织换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实抓好。2011年12月以来,全县15个乡镇场140个行政村开展了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各乡镇(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村“两委”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场)纪检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农经站站长和财政所所长担任,审计工作人员从乡镇政府、农经站、财政所抽调,具体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共成立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15个,审计小组24个,抽调审计干部93人对全县140行政村2009年至2011年三个的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法纪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监察局、农业局、农经局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审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场把任期经济审计工作纳入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好公示关和责任关,并创造必要条件,保证了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三、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的现状看,利用率低、效益低;流转不规范、处臵不规范;流失严重等问题普遍存在。

1、个别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一是个别乡镇、村对“三资”清理工作不重视,抱着应付差事走过场的态度,没有严格按程序操作。部分村集体的资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不清楚自己拥有的资产资源究竟有多少,在家底不清的情况下,提高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就成了无稽之谈。例如黑英山乡11村、亚吐尔乡4村和托克逊乡2村三资清查结果公示后,部分村民群众提出质疑,县农经局成立工作组进点复查,规范了清查程序,并就复查情况对群众作出了解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二是个别村财务未纳入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例如我县康其乡的11个村帐套不规范,账目不清,凭据不全,给三资清查带来极大困难。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保护不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保护不仅是法规缺位,同时人员也不到位,致使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无法规范开展。农经站下放乡镇管理后,工作由乡镇分管领导安排,与县级农经业务主管部门关系脱节,无法专人专用,农经干部主要工作简化为村会计,而“三大管理”和“三项指导”只作为乡镇政府的一项临时任务来抓,无法形成农村资产资源有效管理与保护的综合职能。

3、监管不力导致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部分乡镇的村账代理业务竞由一人承担,多达10余个村,监管不善导致村里坐支现金严重,集体应收款长期挂账未收回,支出类尚未付款票据已入账,甚至个别村干部和报账员贪污挪用村集体资产。例如近期对全县140个村的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一是白条入账数额较大,全县有25个村出现白条支出338.3万元。

二是部分村经审计发现账面短款,共有72个村短款23.6万元。三是部分村还存在坐支现金的现象,共查出11个村坐支现金40.2万元。

4、部分乡镇村集体“三资”台帐不规范。我县目前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将农村集体“三资”基础数据录入管理系统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蔓延,不仅严重挫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感情,而且直接损害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党群干群关系。这些问题不解决或者解决不好,将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对策与建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带领群众逐步实现共同致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我县今后要重点从村级财务管理入手,狠抓村财乡管县监督以及村级财务电算网络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基层组织政权运转提供基础保障。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系,是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保证。基层农经干部是监督管理农村“三资”的主要力量,将乡镇农经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统一由县农经局管理,县农经局根据乡镇大小和工作任务轻重分配乡镇农经干部人数,工作由乡镇政府协助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农经干部专职专用,负责“三大管理”和“三项指导”以及农村财务审计、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这样有利于县乡两级

农经干部的队伍稳定、管理使用、工作调配、经验交流,提高整体战斗力,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积累壮大。

2、明晰产权,建立台账。在做好“三资”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各村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认真登记造册,严格产权界定,做到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主体、产权、范围、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等状况心中有数,这样不但可使“三 资”管理工作有账可查,而且也能增强管理和处臵的透明度。

3、认真落实“村账乡管县监督”制度。由县农经局对各乡镇场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列入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收支预算制度,每年年初,各行政村按“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编制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全面实行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电算化是规范“村财乡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乡镇农经站要按照电算化的具体操作规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电算理财。将财务处理、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农村统计报表、农村土地承包等农经工作纳入电算化中,改进和完善管理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把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以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5、加强审计监督。县农经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农村财务审计人员,成立专业的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办公室,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乡村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开展对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或重点项 7

目财务收支审计,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6、增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管理透明度。村集体经济田、果园、水面、“四荒”、工程项目建设等发包方案,必须经村 委会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同时,使用规范文本签订相应承包合同,由县农经局依法予以鉴证,乡镇农经站存档备案,最大可能消除土地纠纷隐患。对水面、果园、机动田进行发包时,承包租赁期不宜过长,以防“寅吃卯粮”和时间太长,市场变化难以预测,造成因承包指标过低致使集体收入流失。

7、抓好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规定管好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设立明细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收发、保管、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须经村集体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要入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第6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管理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7〕15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现就规范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前必须先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发现压覆矿产资源的还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经审核的查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用地审批的必备文件。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的,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时已进行查询或评估的,一般不再进行查询或评估。

二、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提出查询申请→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具体查证并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了解矿业权设置情况→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省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三、用地单位申请查询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

(二)以地形图为底图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

四、查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置:

(一)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矿业权的,由省厅出示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二)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但设置有矿业权的,用地单位需与矿业权人先协商并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省厅再出示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三)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或经过地质勘查显示具有重要找矿前景的,必须在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五、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通知需进行评估的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委托具有地勘资格的评估单位→接受委托的单位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3)→用地单位将评估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资料报省厅审查→省厅审批并出具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需要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还需报部审查)。

六、申请压覆矿产资源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压覆矿产资源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压覆的矿产资源设置有矿业权时);

(四)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七、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到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八、规范查询和评估报告编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调查报告和储量评估报告的收费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定额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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