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2024-05-30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精选14篇)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第1篇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知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及条件 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SP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备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80%以上的药品;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定点药店之间的服务半径大于500米;

(2)零售药店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㈢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和劳动合同; ㈣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㈤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㈥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

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㈧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四、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及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评审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专家库(由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医药管理和临床工作的专家组成)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名的专家,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不超过4名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按以下办法及程序进行审定:

㈠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零售药店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㈢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对提交评审的零售药店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赞成定点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定点申请;

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零售药店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或用其他方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㈤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2 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㈥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的取消

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定点零售服务或取消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核情况,对不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零售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

㈢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二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六、申办期限

申报受理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

评审时间: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

评审时限:45个工作日

承办处室: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5327680/5322268/5052019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第2篇

xxx药店是经市药监局、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合法经营药品的零售药店,位于xxxxx号,经营面积为xx平方米,经营品种有800多种药品,负责人xxx,QQ:xxxxxx,电话:xxxxx,有多年的药店零售工作经验,从业人员xxxxxxxxx持有药剂师证。

药店于xx年xx月开业,为方便矿务局职工购药的需求,现申请矿务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请给予批准。

xxxx药店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政策构思 第3篇

1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药店监管存在疏忽

定点药店的选定,需要通过严格的准入政策。医保定点药店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与同等规模药店相互竞争,比较之后由相关政府确定。但是实际上许多地区并没有按照政策严格执行,造成小范围内定点药店十分密集,大范围内没有定点药店可定的现象,有些定点药店的规模甚至远远达不到相关标准。这些现象都说明监管部门工作存在不足。首先是对药店的准入审批不严,其次是对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低,使得某些定点药店有空子可钻,继而违规操作,危害社会与人民。

1.2药店内部管理不善

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药店摆放一些保健品、滋补品代替药物进行医保结算,以提高药店自身的利润,有些定点药店还采用销售模式进行药物推销,使用推销手段销售药品,甚至还会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让患者进行医保卡刷卡结算。这些做法在具体查账过程中很难查出,做法十分隐蔽,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

定点药店另一重要问题集中在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上,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是大多数定点医院聘请的药师数量极少,有的药店仅有一名药师,无法满足正常规模的药店运营。还有部分较小的定点医保药店根本没有聘请药师,只是对相关营业人员进行简单的药学培训就上岗。药店内没有药师在岗,对于药店的运营是极为不利的,顾客购买药物也存在一定风险。药师在岗能够为顾客提供更专业的意见,从而减少买错药、吃错药的医疗事故发生。

1.3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保卡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但是有些参保人会将自己的医保卡以及保险证借给亲戚朋友,还有些参保人滥用医保卡,将从药店买来的药品卖给收药人,进行非法药物贩卖活动。

2完善定点药店管理政策构思

2.1完善并严格执行定点药店准入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药品零售业的高速发展,符合医保定点药店开设条件的药店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提高相关准入标准,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比,通过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药店,对定点药店的资格、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定点药店考核体系,对于考核不过关的药店,要及时淘汰。保证区域内的定点药店按照相关规范运行,杜绝不合格的药店进入医保定点药店的队伍。

2.2制定系统的医保药店行为规范准则

目前医保部门对于定点药店的管理较为局限,多是单方面的监管,而定点药店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有关部门颁布的一些规定通常只是敷衍了事,缺乏主动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识。定点药店同样处于一种竞争之中,但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系统的行为规范,使得这种竞争变成了一种恶性竞争。因此,医保部门必须建立定点药店服务考核体系,规范药店行为,通过评定使药店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3加强执业药师的培训

定点药店制度的实施让广大民众有了更多的药物购买自主权,这种自主购物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而药店执业药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执业药师要做好购药参谋,针对民众问题,给出专业合理的意见,避免盲目性购药。医保部门还应该强制要求定点药店配备与其经营规格相符合的执业药师人数,并且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于某些定点药店经营时段执业药师不到岗、缺岗现象,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

2.4加强对购买药物的参保人的监督

针对参保人滥用医保卡的现象,医保定点药店应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参保人自觉规范医保卡使用。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好坏,影响到医疗改革的进程,许多医疗事故纠纷的源头,就在于基础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许多基础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要严格规范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定点药店合规操作,促进医改事业健康发展。

摘要:药店定点制度的实施,为社会和人民带来不少便利和优惠,但是当前定点药店管理存在审查不严、以物代药进行销售、购药中的冒用、出借医保卡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医保定点药店成超市 第4篇

浙江衢州的吕先生因为咳嗽去该市一家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却意外发现了药店除了卖药,还卖米、面、油等生活用品,而且还都可用医保卡支付。药店咋成超市了?吕先生问了一句,但是店员却暗示他这种做法如今在各个药店都很普遍。吕先生看到的只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医保卡滥用情况的冰山一角。

2011年以来,黑龙江、安徽、湖南、河北等省份陆续曝光有医保定点药店出售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的食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令人奇怪的是,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却被大多数人们接受。其中,来自广州的金女士的说法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医保卡里的钱是扣自己工资的,取也取不出来,不花也浪费了,还不如去药店买点儿生活用品。”而青岛新闻网“您是否支持刷卡购买其他生活用品”的调查显示,超过70%的网民选择了支持,理由主要是医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政府不应该限制用途。

与其他地区将医保个人账户和医保卡绑定不同,北京市为每个参保人准备了一张医保卡和一个医保存折,其中医保卡不存钱,只用于看病,而医保存折与个人账户挂钩,每个月可以收到来自社保局划拨的钱款,可以在银行取现,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消费。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持卡人把药店当超市的情况。

市民担心医保金不用作废

据调查发现,另一些人急着刷医保卡消费源于对医保政策的误解:不少人担心跨年后医保卡中的余额将被清零。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发现自己在年前和年后去同一家医院看病时排队人数明显不同,背后原因竟是很多人想趁着年前“多开些药存起来,以免来年医保余额清零”。

实际上,医保卡中的余额指的是基础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跨年累计的。不能累计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比如北京市规定起付金为1300元,一年内超过1300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是第二年将重新开始计算。因此,每年11月开始,人们扎堆开药,为的就是充分利用已经花掉的“医保门槛钱”。

“三不管地带”成药店牟利点

“药店卖生活用品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目前这一块的监管难度非常大。”中华医学会医疗保险分会教授蔡仁华介绍。

据了解,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管主要涉及医保中心、药监、工商三部门,相互限制。据丰台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限制药店出售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而定点药店在向医保中心“报账”时则是提供一份总体账目,不会具体到每笔交易。因此,很难监管到药店接受医保卡支付日用品的行为。

近年来,陆续有城市出台具体规定限制滥用医保卡,相关部门专家提醒,尽管医保卡中的钱属个人,但仍需慎用“救命钱”。蔡仁华教授解释,个人缴纳的医保金额是经过严密测算的,每个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实际是一定时间内的一种“包干”,用完就没有了。

北京医保定点药店 第5篇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中泰药店

北京白云金象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小马厂西

宣武区

任公司 里1号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甲05200006 朝阳区

任公司潘家园店 21号裙房 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向阳路911200005 房山区

任公司燕山一店 号 05200004 北京佰健大药房

07200002 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

朝阳区 朝阳区八里庄南里32号楼 石景山

石景山区老山东里 区

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责平谷区新平北路粮食局底商26200002平谷区

任公司(北京兴和堂药店)楼5-6号 09200003 北京达因仁大药房

门头沟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4号 区

北京德威治大药房有限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02200009 西城区

公司第三分店 8号 08200006 北京芳雪药店 06200002 北京方庄牡丹苑药店 08200005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

海淀区 丰台区

中共中央党校南院东南侧平

房4号

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9号

海淀区 海淀区志新路47号

05200002 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 朝阳区 朝阳区北苑2号院 北京功德林金象大药房有限02200011 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新德路丙29号

责任公司 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08200007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

翠微路连锁店 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04200008 宣武区

司菜市口药店 临43-1号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27200002 怀柔区 怀柔区商业街15号

华峰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27200001 怀柔区 怀柔区青春路37号

乐盛堂药保全新大药店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三11200006 房山区

限责任公司苏庄金象大药房 里8号楼4单元101室底商 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302200010 限责任公司西四北金象大药西城区

房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02200001 西城区 西城区阜内大街165号

公司白塔寺药店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02200002 西城区 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丁5号

公司复兴门金象大药房 04200004 北京京城虎坊路药店

宣武区 宣武区虎坊路大街14号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07200006

公司第六京卫大药房 区 号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头06200007 丰台区

公司第一京卫大药房 条北侧迦南公寓C座7-8轴 北京京西善和医药有限公司门头沟09200001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74号

大峪善和药店 区 01200008 北京久敬堂大药房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北官厅11号

北京立仁堂药店有限责任公崇文区永外西革新里108号03200001 崇文区

司(立仁堂药店)院2号楼 09200002 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 12200003 北京盛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26200001 北京事兴堂大药房

门头沟

门头沟区城子大街72号 区 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0号平谷区

平谷区平谷镇向阳北街甲3号

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总公司14200002 昌平区 昌平区沙河镇工高街

沙河药店 04200005 北京市德寿堂药店

宣武区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175号

北京市弘济药店有限公司益石景山07200001 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28号

德堂分店 区 北京市济安堂药店会城门分08200002 海淀区 海淀区北蜂窝路2-5号

店 14200001 北京市济仁堂药店

昌平区 昌平区城区镇北环路3号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28200001 密云县 密云县新中街15号

扶生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北京市密云县沿湖小区综合28200002 密云县

益生堂医保全新大药房 楼一层 北京市三九朝阳医药有限公05200003 朝阳区 朝阳区新街大院甲8号

司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全13200001 顺义区 顺义区中山东街

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盈13200002 顺义区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

康医保全新大药房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第26200003平谷区平谷区平谷镇文化街3号

二药店 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和平02200003 西城区 西城区北新华街55号

门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公司24200001 大兴区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保康堂药店 北京市兴盛源医药药材有限24200002 大兴区 大兴县黄村东大街路北

责任公司兴益康药店 北京市宣内药品有限责任真02200006 西城区 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六里

武庙金象大药房 北京市延庆医药药材公司龙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1829200001 延庆县

庆药店 号 北京市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四区13200004 顺义区

司 17号楼03-04号 14200003 北京汤山纯信堂药店

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市场

北京天赐福康堂药店有限公北京市密云县花园小区一号28200003 密云县

司 楼十门 04200011 北京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 宣武区

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8

24200003 北京天祯堂大药店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业大

大兴区 街西侧市政园林中心养护队

院内

北京同仁堂参茸有限责任公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01200007 东城区

司 480号

02200007 北京同仁堂长安街药店 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大街8号

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限03200003 崇文区 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42号

责任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04200001 宣武区 宣武区大栅栏街24号

仁堂药店 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小区兰北京同仁堂京北药店康大家08200004 海淀区 园2号商用楼南楼及南侧平园店

房 北京同仁堂京北药店永泰小海淀区永泰小区东里51号08200003 海淀区

区店 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01200006 东城区

任公司安德路药店 洲际大厦B座1层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科学院南里市05200008 朝阳区

任公司大屯路药店 场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02200008 西城区

任公司黄寺药店 27号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

地址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亦庄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1200001

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店 发区 天华园二里二区综合楼一层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政府大12200004 通州区

任公司梨园街药店 街群芳三园23号楼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3-1号04200006 宣武区

任公司里仁街药店 院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寺幸福家03200007 崇文区

任公司幸福大街药店 园17号楼101号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04200002 宣武区

任公司宣武药店 6号楼底 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有限责04200003 东城区 宣武区珠市口西大街23号

任公司珠市口药店 北京同仁堂南三环中路药店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06200006 丰台区

有限公司 号 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责12200001 通州区 通州区新华大街134号

任公司通州药店 北京同仁堂益尔康医药有限北京市顺义区幸福西区2号13200003 顺义区

公司 楼1单元101号

北京王府井医药商店有限责01200004 东城区 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7号

任公司 北京望京金象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0105200007 朝阳区

任公司 楼南段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2 崇文区 崇文区西花市大街53号

医保全新南庆仁堂药店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5 崇文区 崇文区天坛东路64号1层

医保全新万全堂药店 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03200004 崇文区 崇文区前门大街34号

正阳门医保全新大药店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02200004 西城区 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号

西单金象大药房 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02200005 西城区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5号

西直门内金象大药房 北京西三环金象大药房有限06200001 丰台区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6号

责任公司 北京信海科园大药房有限公06200004 丰台区 丰台区南韩庄子小区2号楼

司 北京洋桥茸芝金象大药房有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06200003 丰台区

限责任公司 号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01200003 东城区 东城区安内大街96号

任公司安定门店 编 码 零售药店名称

所属区县

地址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北京市宣武区前门西大街正04200009 宣武区

任公司前门店 阳市场2号楼 北京医药通州医药公司第一12200002 通州区 通州区玉桥中路15号

营业厅 北京永安堂连锁有限责任公东城区化工部大院14楼7单01200005 东城区

司和平里药店 元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01200002 东城区 东城区安外大街203号

任公司安外药店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01200001 东城区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43号

任公司朝内药店 11200001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房山区

房山区戽山街道南大街26

北京永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11200004 房山区 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2号

二药店 06200005 北京佑安金象大药房

丰台区 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

北京玉泉平安金象大药房有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甲6号06200008 丰台区

限公司 濠镜大楼一层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07200004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18号

京八角北里药店 区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石景山区古城南路1—

17、07200003

京古城药店 区 21—

33、34号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石景山07200005 石景山区苹果园百货二楼

京苹果园药店 区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05200001 朝阳区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1号楼

京西坝河南里药店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兴房大街11200002 房山区

京兴月平安药店 2号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11200003 房山区 房山区闫村镇大董村路口

京阎村药店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05200005 朝阳区 朝阳区朝外东大桥路18号

京永安里药店 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08200001 海淀区 海淀区海淀镇西大街70号

京海淀镇药店 中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京市崇文区马家堡路5603200006 崇文区

医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 第6篇

医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

社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主要写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定点销售药品的类别,数量,金额,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减少情况;2.与社保定管理机构的资金结算情况;3.在定点销售药品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费药品和可报销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销售,有无违反规定的销售;4,在定点销售药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是怎样纠正的;5.有什么好的建议,以及群众意见的反馈.你可以根据这以上几点扩展一下就可以了。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第7篇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第8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 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继2012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的专项检查之后, 省医保中心于2013年3月份起组织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范围包括:定点零售药店摆售日用品、化妆品、粮油副食品行为;串换售药行为;空刷社会保障卡套取现金行为;私自将其未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或者协作机构联入医疗保险网络代刷社会保障卡、或为未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提供代刷社会保障卡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专项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2013年3月17日以前, 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行业自律, 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组织整改到位;3月17日以后, 在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省医保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不到位的, 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通过专项检查, 全面整治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和欺诈行为, 进一步提升我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水平, 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售药服务行为, 为广大参保群众购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第9篇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也逐渐增加,截至目前,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含诊所)总数已达94 家。与此同时,定点零售药店的刷卡销售额也逐年上升,所占的医保基金门诊支出的份额越来越大。2014年全县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刷卡总额为1500万元,占医保基金门诊支出总额的66%。

二、存在的问题

1.有些定点零售药店没有按规定经营销售药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2.部分药店存有选择性经营和销售现象,有利就图,无利就不销售;

3.个别药店存有侵害持卡人权益现象,搞压卡销售、超剂量销售;

4.极个别药店甚至刷卡不购药,直接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等。

三、强化宣传,营造医保定点药店守法经营浓厚氛围

广泛宣传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医保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营造广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觉守法经营浓厚氛围。

1.增强倍加珍惜定点资格意识。“定点”是一种资质。获得这一资质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一把尺子,进门前要衡量,进门后还要不断接受衡量。任何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一旦丢掉了定点资格,重新获取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各药店增强危机意识,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定点资格。

2.明确知晓《通知》各项规定 。一是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支付范围。《通知》明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范围是: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刷卡服务中应严格执行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不得摆放支付范围外的商品,不得违规刷卡。二是明确违规操作行为。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医保服务进行整改,暂停期限至少3个月:(1)摆放支付范围外商品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或拒绝提供医保刷卡结算凭证的,或刷卡明细与实际不符的,或为非定点单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3)营业时间内无药师在岗的;(4)不明码标价售药的;(5)对医保人员刷卡购药实行加价出售的;(6)违反物价、药监等部门规定并被查处的。三是一定不要碰触“带电高压线”。《通知》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且3年内不受理定点资格的申报。

四、严格要求,诚信经营,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购药服务

1.把好医保政策关。要及时学习并掌握医保政策,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所有的服务员工,严格执行与县医保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切实做到医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把好药品质量关。对一个企业来说质量就是生命,对一个药店来说质量就是声誉,就是财源,要规范进货渠道,实施效期管理,真正做到对药品质量负责,对参保人员负责。

3.把好物价政策关。不管是参保人员还是一般顾客,无论是紧缺药品还是平销药品,无论是刷卡购药还是现金买药,都要一视同仁,童叟无欺,做到一店无二价。

4.把好服务质量关,要坚持服务参保人员的经营宗旨,积极探索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要在一个更高层面上为参保人员搞好服务,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真正做到让政府满意,让参保人员满意,让社会满意,塑造好医疗保险良好的服务形象。

5.把好信息安全关,对医保定点药店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管理维护,安排专人操作,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等与日常医保刷卡服务无关的工作。我县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已与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新的系统庞大复杂,安全性、保密性要求更高。因此,一旦发生不能及时联网刷卡及相关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排查和解决问题,方便参保职工购药服务。

五、依法监管,综合施策,全力提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水平

1.堅持依法监管。灵活采用举办广场宣传咨询、与新闻媒体合作、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送法进药店”、编印《政策法规摘编及实务指南》免费发放等形式,广泛开展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行阳光医保,规范医保监管行为,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治医,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2.多措强化稽查。县医保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稽查队伍,落实稽查责任,分片包干负责。要健全完善稽查制度,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行动、有通报、有反馈、有整改、有结果。要加大暗访的频度和力度,采取聘请社会义务督查员等多种形式开展暗访稽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稽查监督网络。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监管投入,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网络,努力实现网络全覆盖,监管无盲区。要重点查处一批违规药店,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3.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机制,凡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变更地址、名称的,必须先到我局备案、报批。完善信息分析制度,用好医保数据挖掘系统软件,重点分析押卡平卡、突击开药等刷卡流量,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罚关联机制。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监控机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逐步在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药店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相互监督机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12西安铁路医保定点药店 第10篇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选择购药,公司参保的医疗保险机构新增了 22 家定点零售药店。2012 年 8 月 20 日起参保人员可到新增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现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地址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1、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尚德路三店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 214 号门面房

2、西安宝芝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 398 号

3、西安长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元西路店

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锦绣芙蓉公馆 3 号楼一层 9 号

4、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盛店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铁安二街 8 号

5、西安市灞桥区长生健大药房

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官厅佳苑 1 栋 7 号商铺

6、西安市临潼区同健大药房

地址: 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骊山床单厂西门外

7、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好年华药品平价超市 地址: 宝鸡市上马营铁路高层群房 6 号

8、宝鸡市金台区鸿福堂药店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宝铁路中段

9、宝鸡市金台区瑞康大药房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中段

10、宝鸡市忠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忠信大药房药品超市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电机段高层小区院内 1 号

11、陕西同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宝鸡上马营店 地址: 宝鸡市东风路电气化社区 3 号楼一层

12、咸阳诚诚大药堂医药有限公司文林店 地址: 咸阳市人民东路 80 号

13、咸阳众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 咸阳市玉泉东路秦建大厦 A102

14、陕西凯莱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利民大药房连锁店 地址: 渭南市站北路火车站广场北 50 米

15、韩城市桢州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桢州大药房 地址: 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 115 号

16、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江北店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进站路 2 号

17、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分店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 33 号

18、安康市汉滨区仁和大药房江北店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 84 号

19、陕西美致惠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中心广场东侧景玉电讯大楼一楼 20、汉中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广厦名 品城一楼

21、汉中市派森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御景名 都店

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石马路北侧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定点零售药房主要负责人全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主动提醒告知参保人员IC卡设置密码,确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绝冒名持卡购药。

四、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调配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等程序进行。由药师及调配员双人复核签章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要尽量提供有适应方法的小药装药品,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五、收银人员应规范电脑操作,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不准以物代药,不准以医保卡套取现金,严格执行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对症用药,留存购药电脑小票,认真做好并及时接收各类信息数据,做好记录准时上报。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六、定点药房要遵守职业道德,优化服务,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民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七、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发票管理,主动为购药人员提供出具专用票据,严禁多开,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九、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医保定点药店检查整改报告 第12篇

*****医保局领导:

您好!

我****店收到资阳市市医保局(2012)责改通[17]号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我店根据**市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评检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发现***药店存在一些问题,如药品摆放错误,属于RX摆放在OTC药品陈列架上.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要求药店加强医保相关政策学习;严格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要求药店上报整改报告。我店将严格遵守《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药品管理法》的各项规定,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保健品设专柜销售,不与药品混合经营,保健品专柜须将设立“本柜产品不使用医保卡结算”的警示标志。

二、刷卡方面:***药店今后将严格遵守《**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各项规定,要求各个药店按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刷卡,购非药品类商品以后都不给予刷医保卡。并且凡人卡不符者,一律不刷医保卡。

三、人员培训方面:今后将加强店长、驻店药师、收银员、营业员等人员的药品知识培训,严格执行GSP认证各项要求,同时对药店所有人员加强医保相关政策学习培训。

我们保证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今后将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药品管理法》各项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望领导视察指导!

*********药店

药店定点医保申请书 第13篇

1 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制度体系

1.1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组

由于零售药店的管理涉及医保、卫生、药监等多个职能部门,自2001年起,本市率先建立了由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公室)、市商务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的定点药店联合工作组。在强化定点药店的自律管理中行业协会发挥了其应有作用,一是将行业协会纳入定点药店联合工作组,共同参与定点药店的扩展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了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定点药店自查和互查制度,营造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根据本市医保用药规范,协会负责编制了《上海市医保定点药店非处方药、处方药单品种一次销售限量目录》,提供了每个医保药品最高配售用量,对规范定点药店配售药行为,有效防范违规和非法配售药行为的发生,促进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配合医保、卫计委、食药监管等管理部门,为定点药店制定了医保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用药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药品价格公布制度、药师责任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

1.2 规范定点审批,促进定点药店有序发展

2002年《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对申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作了规定:一是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二是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具备及时供应上海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三是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能保证24小时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服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零售药店都可以申报医保定点,形成完整的定点药店医保准入和管理规范。

2003年起,定点药店联合工作组结合实际,开展对单体大型开架式药店(俗称“平价药房”)纳入医保定点工作,在合理布点、保证药学服务和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对合理降价、符合食药监管部门大型开架式条件的药店,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以此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同时单体药店合理降价,让利于民,深受老百姓欢迎。截至目前,本市已有符合条件并合理降价的41家大型开架式药店纳入医保定点。

1.3 建立监管体系,完善医保监管手段

2011年5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医保监管框架体系,市人社局和区(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市和辖区基本医保监管工作。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基本医保监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发改委、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保监管工作。建立常规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的常态医保监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管理考核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的定点药店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回违规费用、行政罚款、中止医保结算关系甚至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2 规范定点药店服务行为

随着本市参保人群全覆盖、定点药店数量逐年增加,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人数、人次和费用随之增长,为了引导定点药店规范经营、参保人员合理购药,医保管理部门会同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指导和规范定点药店配购药服务行为,在方便参保人员配购药的前提下,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2.1 完善定点药店配购药管理。

一是制定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用药服务规范,对定点药店每次配售药品的品种、配售数量等做了具体规定,如非处方药单次配购限5个品种以内,同时配购中成药和西药的,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慢性病西药每次可配购2-4周用量等,指导定点药店为本市参保人员提供规范的配售药服务。二是推行定点药店首席执业药师制度,要求每家定点药店推荐1名执业药师为首席药师,明确了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配售药服务时,首席执业药师应当做好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药事咨询服务、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规范药事服务,指导合理购药。

2.2 规范定点药店配购药服务。

医保管理部门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保证参保人员患常见病、慢性病的合理用药,制定了管理措施:一是规定定点药店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员当天配购药次数超过2次的,计算机系统将停止该参保人员在全市所有定点药店医保结算,次日重新恢复。二是单次配购药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对确需超过200元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做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以上2项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购药和非法购药行为的发生。三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每自然月累计购药超过6次或费用超过800元的,医保管理部门将暂停其在全市定点药店的医保刷卡购药,并对其进行审核,经审核未发现违规的,在次月15日计算机恢复医保刷卡购药;经审核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在其履行了处理决定后,计算机系统将恢复其凭医保卡结算功能。参保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3年进入审核约6万人次,查实不合理费用约1千多万。这一管理措施,在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3 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处以追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并处警告或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中止1-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对违反医保规定的参保人员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保费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二是出台《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意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近几年通过群众举报,医保管理部门查获了5起定点药店违规案例,并对查实违规行为进行了全市通报、追回违规费用近30万元,并有2家药店分别停止医保结算3个月和6个月的行政处理。三是根据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近500家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定点药店违规行为、禁止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定点药店进行分级管理。

2.4 实施定点药店统一药品结算代码管理。

2009年,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医保药品统一结算代码管理,对每个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编制统一结算代码,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按医保药品目录库内统一结算代码及规范上传,没有统一结算代码的药品不能上传结算。杜绝非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违规医保结算,并能及时掌握各药店药品价格和药品使用情况,做到实时管理,从而规范定点药店配购药行为。

3 成效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综合管理措施,有效提升了定点药店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定点药店配售药服务行为,在保证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的同时,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全市结算总费用、结算人数、结算人次分别由2007年的7.63亿元、489万人、1526万人次增加到了目前的15.1亿元、794万人、2296万人次,年均环比增长率分别为:10.2%、7.3%、6.1%(见图)。

全市医保定点药店由2007年的243家增加至现在的近500家,约占全市3300多家零售药店的15%,分布在全市所有街道(镇),保证每个街道(镇)至少有1家定点药店,大多数街道(镇)有2家及以上定点药店。多年来,本市定点药店的发展基本满足本市参保人员就近购药需求,尤其是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种药品的老年人,到定点药店配药既节省了往返医院和排队等候时间,也降低了医疗费用,还能得到药店药师一对一的用药指导,深受本市老百姓的欢迎。

4 结语

定点药店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到医保、药监、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紧紧依靠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增强管理合力,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满足参保人员购药的同时,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下一步,人社局将结合本市定点药店发展规划,提高参保人员购药服务可及性,稳步、有序推进定点药店发展。同时,我们将通过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充实定点药店协议文本内容、建立健全定点药店考核体系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促进本市定点药店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号)[Z].1998.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Z].2002.

[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Z].2011

医保药店和非医保药店价格差异大 第14篇

非医保药店常被冠以“平价”之名,但这类药店的药售价有些比医保药店、社区医院要低,有些则比医保药店贵。我国药品销售渠道仍然是按照从药厂到代理商,再经过几级经销商,最后才到药店。在这种传统渠道里,药店进的货经过了一道道中间环节,药价早就被层层抬高,零售价自然也跟着水涨船高。但一些规模较大的非医保药店的药品采购模式和物流模式都比较省钱,而且利润加成很低,有的甚至不赚钱,主要靠薄利多销来获取利润。

建议:非医保人群买药的时候最好还是尽量不要选择医保药店,尤其是长期吃药的慢性病患者,长期在医保药店买“高价药”会成为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非医保药店什么时候用得上?那就是突发小病的时候,比如头疼脑热、肚子痛等,可以就近到非医保药店买药。选择非医保药店最好也看它是不是连锁的,因为通常连锁药店价格相对会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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