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考核办法(精选13篇)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第1篇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大力加强对“扬尘”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落实责任,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一条
我项目负责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相关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协调、考核评比,配合监察局做好行政效能督察工作;收集数据、分析情况、指导“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条
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轮流值班,值班当日带领保洁人员巡查现场内的各“制尘”源头的治尘措施是否有效,检查标识牌,检查运渣车辆的超载和抛洒等,收集核实违规人员的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施工担保为对现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管控到位,责任到人,把工作责任逐级明确到班组,实行逐级监管,分片包干,及时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条
落实专人重点对建渣运输、土方开挖等“尘源”动态进行监管;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上报整治情况,全时段掌握工地动态,制止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
施工单位督促清扫保洁人员按照车行道2次/日,沉淀池1次/周标准进行清扫。未按标准进行,扣施工单位100元/件·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底数清楚,措施有效。若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凡受到检查机关批评和造成污染严重的点位,第一次扣500元/件·次。第二次扣1000元/件·次,第三次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仍未按要求督促采取措施的,要求清除出场。
第七条
对监理单位发现“扬尘”问题不及时,处理问题拖沓、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当月、季、年度管理工作考核扣分。
第八条
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扬尘”问题,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扬尘”问题没有继续发现,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环境监督员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200元,作不良记录,第四次,按合同约定,清除出场。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第2篇
为深入贯彻济南市委、市政府、市建委有关扬尘污染治理的部署,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条例》、济政办字〔2017〕1号《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厅字 〔2016〕47号《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扬尘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明确扬尘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责任:项目部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项目经理作为扬尘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成立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落实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装车清运,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须实现全覆盖,每2小时1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8.市政管网及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清扫等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9.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必须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要求, 否则一律不得上路。渣土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发布红色预警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6)被有关部门在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处罚项目部50000元。
3.对于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的奖励
公司在济南地区在建工程符合扬尘创优申报条件的,要求全部申报济南市扬尘创优工地评审。对按标准完成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评审确定为示范或优良的,按照优良工地10000元、示范工地30000元的金额进行奖励。
4.以上奖罚分别由被奖罚的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工资收入比例承担相应的奖金及罚金。
五、工作要求
1.对各项目本着“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影响力,全面营造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2.对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应及时挖掘素材,树立先进典型予以表彰,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项目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实施办法,上报扬尘施工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有限公司
熟料卸车扬尘治理设计及应用 第3篇
1 设计方案
熟料卸车除尘工艺流程见图1。卸车部分设置一个储量为60~100t的熟料卸车坑, 大约可以卸载两辆卡车的量。卸车坑下接棒阀, 以调节卸料量。然后接宽度为1 000mm的胶带输送机, 能力500t/h左右。胶带机上设置通过式皮带秤, 用以计量熟料输送量。这一部分流程跟普通物料卸车的做法是相同的。
除尘工艺设计特点:
1) 在熟料卸车坑周边制作一个封闭的厂房, 厂房内留出汽车通道, 厂房高度要求高出汽车最大举高1m以上, 长度必须大于汽车本身的长度。本项目设计的厂房平面为25m×7m, 高度净空9m。这样, 汽车行驶到位进行卸车操作时, 大门 (可设置为电控门) 关闭, 然后就可对厂房进行通风除尘。
厂房内截面风速一般达到0.6~1.0m/s才能起到通风除尘的作用。按此计算, 除尘风机风量大约在180 000~260 000m3/h, 卸车时车间内必须处于负压状态。此收尘系统中进出风管阻力较小, 只有大布袋除尘器阻力较大, 一般情况下在1 700Pa左右, 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长, 阻力会增加到2 500Pa左右。为此, 选用G5-51-1№25D除尘风机 (风量230 000m3/h、全压3 389Pa、功率315kW) 可符合要求。
在卸车区域上方均匀分布6个轴流风机 (见图1) , 型号为T35-11№9A, 风量35 227m3/h, 全压263Pa。熟料卸车时, 除尘风机与轴流风机同时开启, 使车间内保持一定负压。这样, 厂房内含尘气体就会被收尘系统抽走, 而厂房内则通过大门或者厂房其他缝隙处不断地补充空气。
2) 通常熟料卸车是汽车倒行到卸车坑边沿进行卸车, 比较耗时。本项目设计了一个“通过式”卸车的方案。首先在卸车坑上方制作一个承重篦子, 可以承载汽车重量, 见图2。卸料时, 汽车从左侧大门进入, 向前行通过卸车坑, 停到卸车位置进行卸车操作, 卸料的同时进行收尘, 大门关闭一部分 (根据现场使用情况也可以全开) , 卸料完成后汽车从右侧大门出去。
这种卸车形式采用了循环的方式, 从而使运熟料卡车行走路线上不会相互干涉, 节省了大量时间, 进而大大增加卸车量。若采用倒行卸车的方式, 最大的卸车量只能达到250t/h左右, 而采用此方案, 卸车量可增加一倍, 达到500t/h左右。
2 应用效果
此生产线于2009年6月投产运行, 运行一年多, 效果比较理想。熟料卸车区域“乌烟瘴气”的现象一去不复返, 给厂区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 注意事项
1) 熟料卸车坑上篦子的网格大小一定既要满足下料的要求, 又要满足汽车行走需要。篦子承重量一定要大于汽车本身重量加汽车最大载重量。
成品圆库扬尘的治理与改造 第4篇
摘要:对于老水泥圆库的收尘改造,在搞好密封的同时设法两两相连,用一台小型收尘器即可实现废气和粉尘的收集功能,并与送料设备电气联锁,最大限度节约能耗成本。
关键词:气力输送联锁 负压
1 现状
我公司年产4万吨超细微粉生产线,成品采用脉冲气力输送入库,改建初期,库顶装设了若干压力式收尘袋用于排气,开始效果尚好,但库内压力较大,时间一久,库顶多处墙角和人孔门漏气后四处扬尘,甚至楼板与库壁连接处也开始冒灰,用混凝土等各种方法封堵漏气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库顶楼版也逐渐塌陷变形,经过研究论
证,找到了一条投资少效果好的技术改造途径。
2 改造方法
2.1 成品库由6座Φ7×16米砖混结构圆库组成,考虑到3号圆库相对居中,需要在3号圆库装设一台收尘器用于收集废气,粉尘收集后直接入成品3号库。先将所有漏气点尽可能搞好密封,如人孔门用法兰和毛毡密封,排仓口改由钢管丝扣密封等等。再利用相邻两库的钢制人孔盖,开孔后用Φ280mm钢管连接,为避免管内集灰,需全部45°布置。
2.2 因4号库与5号库的直线连接跨度达到了7米,用钢管在高空45°布置不仅安装难度很大,维护也极不方便。经过摸索,采用了4根Φ150mm市售的一种硬橡胶皱皮管代替Φ280mm钢管连接的办法,此种橡胶管具有负压不变形,拆卸容易可弯曲水平布置的特点。实际使用效果很好,人工清灰维护方便灵活。
2.3 废气量主要由30m3压缩机和系统漏风产生,设计时需预留一定的汽车放散净化能力。经计算系统处理风量为3240m3/h,管网阻力3366Pa,因此选M48-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配套风机9-26№4.5A,可满足要求,电机7.5Kw。
3 使用与效果
3.1 收尘改造投资3万余元,在投运过程中,我们根据成品脉冲间歇送料的特点,将脉冲泵与收尘器电气开关联锁。送料产生废气时,自动远程启动收尘装置,送料完毕,收尘器自动停运,运行期间库内成负压状态。经测算,电气联锁可减少4/5空运行时间,此一项年可节约电费近2.5万元。整个系统布置合理,清灰维护方便,使用中也未出现管道因集灰堵塞风管现象。
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 第5篇
扬 尘 治 理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沣东科技产业园项目部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要求各参建单位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挂好标牌平图,施工现场的总布置必须按总平面图布置。
2、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材料(包括料具和构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平面图制定的位置分类整齐,并设立标志牌。
3、材料码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
4、大型构件和大模板码放符合规定,场地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并设置围栏进行防护。
5、砖、砂、石和其他散料应随用随清,不留料底。
6、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减少退料。同时做到、木材等合理实业,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7、工人操作应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人走场净四面清。
8、施工现场应设垃圾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9、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括容器应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二、管理措施
1、防尘措施和防止运输遗洒 1.1 土方施工
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专人淋水降尘。现场一般情况下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开挖、回填施工时,指派专人将运土车大箱上两侧土方拍实,并用毡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
沣东科技产业园项目部
造成扬尘。在出大门口外马路上铺设草垫,用于扫清运土车轮胎上外带土块。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土方作业。1.2 施工现场道路
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每天派专人随时清扫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1.3 施工现场地面
要进行洒水防尘,木工操作面要及时清理木屑、锯末,并要求木工棚和作业面保持清洁;钢筋棚内,加工成型的钢筋要码放整齐,钢筋头放在指定地点,钢筋屑当天清理。1.4 区域清理
施工现场的区域施工过程在要做到工完场清,以免在结构施工完未进入装修等比阶段,刮风时将灰尘吹入空气中;各区域内的建筑垃圾随着区域施工的进展及时清理,要求活完底清,不许将垃圾从高处直接倒入低处,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每个区域要设有垃圾区,及时将垃圾运入垃圾站。1.5 加设安全防护网
施工建筑物围挡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影响建筑物周围的社区环境。1.6 垃圾堆放区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并将垃圾堆放区设置在避风处,以免产生扬尘,同事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施工现场,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后用毡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1.7 拆除旧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应配合洒水。1.8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扬尘整治建立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自读措施,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对施工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对整个施工过程扬尘治理进行监督。
沣东科技产业园项目部
1.9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治理机构,落实责任人,扬尘治理日常检查记录,现场配备专职保洁员和卫生管理小组。坚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五个到位”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第6篇
信息来源:京建法〔2014〕8号 发布时间:2014-04-0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开展试点工作,试行期暂定一年。请北京辖内各中资银行及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各外资银行将此文下发至相关经营机构,并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4年3月19日
京建法〔2014〕8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研究起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第三条为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费用的足额投入,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认真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本市建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项目自律、银行监管、专款专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业管理部)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行使对相关账户的管理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银监局)按照银监会风险内控相关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费用,该费用不得低于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同时,还应当明确该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在专业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扬尘治理标准和责任人,并约定相应的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该费用应当能满足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总费用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内。专用存款账户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应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建设单位开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本办法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明确支付条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同时,协议中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在办理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时,须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材料。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管理规定,只能用于该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开户银行仅对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要件齐备性履行审核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凭证、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计划以及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等材料。获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信息的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和相关规定要求,利用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验收及拨付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申请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时,可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完成安全监督手续后,施工单位可申请支付比例不低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总额50%的预付款。
第二阶段为基础工程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第二笔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应保证支付后扬尘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总金额的10%且不高于总金额的20%。
第三阶段为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配套市政工程施工前或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施工现场相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可申请全额支付剩余部分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
第八条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支付节点,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验收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审查、签认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向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资金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各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其签订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以及专用存款账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支付相关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当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存款人(建设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交销户申请,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扬尘治理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规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对因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对施工单位予以不良信息记分、依法限制其投标等处理,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对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存在违规开户等违规行为的,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对其进行处理。
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第7篇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员会、社区
二、考核内容: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施建设及资料档案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季度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定打分,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
五、奖惩办法
(一)镇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奖惩挂钩;
(二)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巡查和每月检查的方式,对各村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排名,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同时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三)各村委会、村环境卫生理事会将卫生保洁及清运情况纳入对保洁员、清运员的考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第8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确保一方平安。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公司内部治安工作的特点,为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治安形势,保证企业内部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维护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共创“平安企业”而努力。
二、方针: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三、目标:
1、确保本单位治安形势的稳定。违法犯罪率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 0.8‰,发案率不得超过1‰,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刑事犯罪,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要有下降比率。
2、加强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组织集体学习,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等知识,职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
5、无上访、罢工和聚众闹事等。
6、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保养维护完好率100%。
7、查改各种治安、消防等隐患,整改率100%。
8、列管青年改好率达95%以上。
9、完成武装部组织的集结、军事训练和其它活动,人、物到达率100%。
四、措施:
1、建立健全综治管理机构,按综治要求30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保卫科,100-300人以内的设专职保卫人员,50-100人的单位社兼职保卫人员,各单位设立综治办,成立治保组
1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责任明确,并发挥作用。
2、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每月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总结。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5、重点要害部位(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车间、库房)要加强防范,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泄密、防诈骗和其它治安问题,不发生可防性事件。
6、按规定要求坚持节假日、敏感期等时期的值班制度,不脱岗不误事。
7、义务消防队、消防重点岗位要求100%的员工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年内至少1-2次的消防技能演练和消防知识的培训。
8、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警上报,保护好现场,有利于消防和公安机关及其它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9、掌握有关信息(有代表性的、职工反响、干群关系等问题),妥善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一般问题和矛盾纠纷,并做好稳定和调解工作,不推卸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出现上访、罢工或聚众闹事等行为。
10、加强各单位的治安防范教育工作,单位职工违法犯罪率和发案率控制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11、成立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帮教措施,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无重新犯罪。
12、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加强对本单位的临时工管理。新入公司的临时工,做到严格审查把关、登记备案存档(对有违法违纪、犯罪前科的决不能录用)。
14、积极配合公司武装部(指本埠企业)的各项工作,做到人员保障、物资保障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等。
五、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单位。
六、管理方式:
1、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单位再分解与部门、项目部逐级签订相关的责任书。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综治领导小组、帮教领导小组、调解组织、保卫组织、治保组织、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的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综治办(综合管理部),省外的单位采用特快专递或电传等的方式上报。
3、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省外的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办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综治工作的检查,并将自查、自纠问题隐患及结果于本月30日前书面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省外单位可延迟到次月5日前。各单位要如实上报材料,一旦发现有谎报、瞒报等问题,当月的综治工作不得分,延迟不报不得分。
4、集团公司对本埠所属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有关的内容检查,或对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抽查,将结果列入考核。
5、集团公司对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打分结果不及格的单位为治安混乱单位。
6、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及自然灾害事故情况。
7、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综治情况的考核;负责向上级主管和集团公司领导报告本公司综治情况,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下属各单位指导、咨询、解释有关综治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8、每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应将综治年终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集团综合管理部(省外单位可用快件或电传等方式),总结的内容按考核细则所列内容要全面认真。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精细管理,看好自己的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综合管理部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排名次,年终将按名次与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绩效考评。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9篇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村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村村委会议事重要内容,村“两委”高度重视,有研究、有办法、有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具备条件的村要落实保洁人员。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2.各村村委会制定有符合村情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效果较好。
(二)宣传教育。
1.经常采取“村村响”广播、会议、网络、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在集中居住区、主干道沿线刷写宣传标语;村民知晓率、参与率均为100%。
2.积极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对损害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3.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单,发放给每一位村(居)民。
(三)设施管护。
各村村委会要制定相关管护方案,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资金投入及管护。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对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的对象收取一定的垃圾服务费,尽量做到应收尽收。
2.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3.及时公开农村生活垃圾缴费明细等相关内容及治理工作动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五)治理效果。
1.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所有不可用的垃圾进行了定点填埋,无白色垃圾和露天粪坑;
2.集镇、居民点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所有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处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卫生有专人按时清扫,生活垃圾有专班定期清运;
3.河道沟渠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沟渠两旁无暴露垃圾,无乱挖、乱占河道现象; 4.公路沿线责任区内干净整洁,公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公路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乱挖等现象。
三、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乡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组,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听、查、看”的考核方式进行,即听取各村村委会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核对象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和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治理效果。
抽查比例为:集镇及其周边村、县级以上道路,集中居民点抽查50%,沟渠堰塘抽查30%,分户处理的村抽查10%的农户。
(二)考核计分。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具体详见《观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细则》(附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10篇
第一条 考核依据
按照《昭觉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觉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乡机关各部门、各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主体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按照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督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结果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运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对乡机关各部门、各村的工作目标考核,并同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2.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3.根据有关规定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二)制度建设。
1.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
2.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经费落实,能够保障管理人员正常履职。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有受理群众举报机构,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4.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5.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制度。6.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宣传教育。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绩效。
1.城乡乡容环境及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2.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情况 3.水沟垃圾处理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 考核计分
依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考核。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方式,采取交叉检查、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由乡党委、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督查办组织不低于2次考核的方式进行,并按月通报情况。
第九条 考核程序
各村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周二将自查报告送乡督查办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考核部门结合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实地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考核评价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与上级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州、县通报的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一是纳入奖惩及评选先进依据。年终时按每月考评结果计算年终平均得分,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相关乡机关各部门、村一定的奖金;对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且考核总分达80分以上者,给与奖励,同时考评结果作为乡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二是将每月考核的工作情况同机关干部政策奖、村负责人工资挂钩。各村在每月每次考核结果低于80分以下者或受到州、县通报者,扣村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若涉及乡机关各部门职责的,扣乡机关各部门全体干部、分管领导200元。凡每周不报送信息,每月累计超过两次,扣相关乡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200元、相关村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被州、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参照上述有关款项追究责任并处理。
第十二条 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依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制定。
第十三条 附则
陈四楼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第11篇
为了提高陈列楼煤矿瓦斯管理水平,防止瓦斯超限,从根本上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特制定《陈四楼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陈四楼煤矿成立矿井瓦斯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氏:矿班子成员
成员:副 总 矿长助理 安检科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供应科
通风队 企管科 监测队 供应科 机电队 保卫科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瓦斯防治办公室,荣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矿井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煤矿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煤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每季度召开矿瓦斯防治专业会议,研究解决瓦斯防治的重大管理技术问题;建立健全防治瓦斯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防治瓦斯工程、措施的落实;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兑现奖罚。
二、考核对象
矿井及陈四楼煤矿相关科室、区队。
三、考核要素
(1)瓦斯灾害事故:
(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瓦斯防治考核细则》规定内容。
四、考核方法
l、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细则》对矿井每季度进行考核,并进行总结,报永煤公司生产部备案。
2、采用百分制考核,缺项矿井按实际考核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矿井发生瓦斯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扣15分;发生一级非伤亡以上瓦斯事故每起扣8分。
3、上级部门检查和集团公司抽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纳入考核结果。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每项扣5分,未在限期内整改隐患,此项加倍扣分。
五、奖励条件
(J)杜绝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以上的瓦斯事故;
(2)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细则》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六、奖罚标准
l、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奖励25万元;考核分数在90~95分的,奖励标准为20万元、25万元的考核分数每少于95分1分奖励减少l0000元;考核得分85—90分,不奖不罚,考核得分85分以下,按照全额奖励标准对等处罚。
2、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七、奖罚范围
1、矿井主要领导、总工程师及负责生产、掘进、开拓、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副职;
2、矿井具体分管负责“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和分管掘进工作的副总工
程师;
3、矿井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通风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
4、矿井负责安全管理、地质测量、生产、技术、掘进、开拓、科研、机电运输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内与瓦斯治理工作有关人员;
5、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6、其它有关人员(奖罚额度同比低于上述范围人员,总额不超过奖罚全额的5%左右)。
八、附则
l、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永煤公司。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第12篇
为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以落实,确保校内政治稳定,治安安定及防火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校长为领导责任人,负责本校的政治稳定、治安安定、防火安全和网络安全。
2、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本校的安全。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交通、食物中毒及失密泄密等事故。做好防火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的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管理,防止和杜绝网上有害信息。
3、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4、积极支支持安全文明小区持建设,共创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考核办法
1、校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于年终工作总结前结束,并把考核成绩带入年终总结。
2、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先由各责任人按考核表进行自查、自评。填好表格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小组,再由综合治理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评。
3、考评的形式:一是听汇报;二是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由考核小组根据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评定,作出综合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报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定。
4、考评实行计分制。85分以上为优秀; 60分至84分为合格; 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1、被评为优秀的责任人,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状。
2、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责任人有一票否决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①责任人对综合治理工作不重视,综合治理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案件多次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②由于管理混乱,制度松弛,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火灾事故,又不吸取教训或对保卫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建议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执行的;
③发生重大治安事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或故意阻碍查处工作的。
④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破坏学校安定团结内容的。
“一票否决”期限为一年。
⑤凡经考核受到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一票否决的责任人:(1)取消该责任人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秀”等级;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第13篇
办 法
为动员全镇各村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律责任环境,打造“平安**”新形象,根据镇与各村、各单位签定的责任书内容,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5、农村考核细则
2、组织领导及基础建设(20分)
一、各村把综治和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综治创建工作。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制度落实。
三、村综治办组织健全、治保、调解主任适应工作,综治网络健全,制度、措施落实,综治经费、报酬及时解决,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四、认真落实综治各项会议制度,上报材料信息及时准确。
五、认真组织做好上级综治、创建迎查工作,对措施不力、出现问题的,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1、严打整治与治安防范(25分)
1、刑事案件发案总量稳中有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2、治安保险覆盖率达100%。
3、科技防范情况落实到位,有电子监控系统。
4、治安室建设,制度健全,床铺、器械达到要求。
5、坚持长期夜间站岗巡逻。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5分)
1、组织建设情况(5分)。(1)成立组织,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有门牌,有调解办公设施,档案橱等。每项不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制度建设情况(5分)。制度健全;档案规范,每出现一份不规范的扣1分,台帐与档案不符的每出现一份扣1分。
3、工作运转情况(5分)。(1)月例会情况,按时参加例会,每少一次扣1分;(2)矛盾纠纷上报情况,村街每周排查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
4、调处情况(10分)。(1)调解成功率,矛盾纠纷调和成功率达到9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民转刑案件情况,每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扣5分;(3)矛盾上交情况,村出现矛盾纠纷解决不了,上交乡里解决的,每出现一起扣2分。
(四)综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综治平安创建宣传工作情况(5分)。(1)宣传发动情况。无平安创建宣传计划的扣1分,无集中宣传活动资料的扣1分。(2)平安宣传一条街建设情况。村村建立“平安宣传一条街”,达不到标准的(板块不少于8块)扣8分。
2、普法教育情况(5分)。普法开展有序,有“五五”普法规划,有普法教材及法制读物,搞好各类普法讲座和普法考试,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依法治理工作情况(5分)。(1)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较好。较差的扣1分。(2)村级规范化建设情况。“五化”管理规范落实,村务、政务公开。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4、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5分)。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杜绝重新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矫正管理规定,真正做到管得好、管的了、不出事。
(五)信访工作(70分)
1、信访日常工作(5分)。由镇信访办考核。
2、人访情况(60分)。每发生一次到县上访,5人以下的扣2分;5人以上10人以下扣5分;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扣20分;20人以上影响恶劣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生一起到市、省、进京个访分别扣10、20、30分,集体访加倍执行。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信访情况(5分)。以收到的各级领导批示件为准(不重复计算)。镇领导批示的一件扣0.5分,区领导批示的一
件扣1分,市领导批示的一件扣2分,省领导批示的一件扣3分。扣完为止。
(六)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由安监办负责考核。(15分)
(七)“法轮功”等邪教的处置情况,由派出所负责考核。(10分)
(八)农村公路管理。(5分)
(九)十二项秩序整治和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10分)
(十)加分条件:
1、综治信访现场会,镇级加5分,区级加10分。
2、市、区半年、年终检查未扣分的加10分。
3、因村级工作较好区给镇考核加分的,镇给村两倍加分。
二、奖惩规定
1、年终考核以200分制考核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从高分起,评出一、二、三等奖,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一等奖设1个,奖现金1000元;二等奖设3个,奖现金800元;三等奖设5个,奖给现金600元。奖金奖给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治安责任人,并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2、工作区考核按所辖各村平均分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现金500元、400元、300元。
3、年终考核综合计分最低的村,列入一票否决的范围,罚现金2000元,由村书记(或自然村负责人)、主任及治安责任人个人承担。
4、在区、市抽查中,成绩优异获得奖励名次的村、单位,镇党委政府报区委、区政府表彰。失分较重、影响了镇成绩的村、单位,给予工作警告直至重点管理,并罚款1000元。
5、对到区以上越级3起个人访,1起集体访影响较大的村给予一票否决,并降低支部书记(或自然村负责人)、主任,治安、调解主任工资的20%。
6、考评结果计入村级班子考核,总成绩与村干部工资挂钩。村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由镇综治办负责考评确定发放标准,兑现待遇。
三、镇直、企业单位百分制考核细则(具体考核分值待定)
1、综治工作纳如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职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综治、创建工作。
2、层层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3、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督察指导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4、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搞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和全面争创局面。
5、按规定设立保卫科,办公区和宿舍区,设有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好站岗巡逻值班制度。
6、有调解委员会和专兼职调解干部,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置本单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7、建立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消防设施齐全并发挥作用。
8、继续推广落实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加大物防、技防的投入,以适应工作需要。
9、坚持“职业化防范”,使用正规化、专业化保安人员,搞好安全保卫,禁止自建保安,禁止使用未经公安机关培训的保安人员,改变保卫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偏低、防范能力不强现象。
1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搞好本单位“法轮功”人员的摸底排查及重点人物管理监控,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12、按照综合治理管理要求,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四、奖惩规定
(一)考核90分以上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黄牌警告。
1、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或连续发生案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有以下情形者,予以一票否决。
1、法制教育措施不落实,职工犯罪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内发生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内发生群体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年内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尽快改变后进面貌,整改期间措施不力、无明显改变,经验收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治安责任人不得晋职晋级,不得被评先树优;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直至转出一票否决为止。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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