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2024-07-25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精选20篇)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篇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工作的统一管理,现将各部门办公用品申请流程进行如下规定:

1、办公用品为每月统一申请发放一次,由各部门助理进行统一领取保管,其余时间均不予以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地方公司为每季度申请发放一次。

2、每月5日之前由各部门助理对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进行统计,按照办公用品申请表进行填写,最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当月不提交申请表的视为不申请。

3、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数量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人事行政部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表内容及数量进行检查筛选。

人事行政部

2015年8月26日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2篇

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建立统一的查询领用台账及资源调配系统,特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建立台帐。各子公司接此通知后要对现有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1、清理范围。此次集中登记,包含所有个人领用的价值超过20元以上的公司财产、办公管理用设备资产(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U盘、移动硬盘、投影机等)。

2、填报表格。清理后要如实填列《XX公司-办公领用+办公设备登记表》(附后),并于12月12日下午5点前通过OA平台邮件上传人事行政部贺浩东。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 、财政厅 (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再制造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0]911号) 和《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1]2170号) 的要求, 结合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和验收总结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 (以下简称《规范》) ,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W13.04-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1月29日

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再制造生产、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 促进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再制造试点企业, 是参加国家再制造产品有关推广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从事再制造所需的基本条件及再制造单位在回收、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四条 (产品范围和技术依据) 再制造单位应当在国家允许的产品类型范围内从事再制造, 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产品再制造技术要求。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工商注册) 再制造单位应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后, 增加再制造产品经营范围, 方可从事再制造业务。

第六条 (产品授权) 从事发动机、变速器再制造的单位需获得原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 获得相应技术支持, 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其再制造规模应针对授权单位的社会保有量, 并形成合理解释。

第七条 (业务策划) 再制造单位应进行市场分析, 制定针对再制造产品销售的市场战略和业务计划, 并定期检查业务计划完成情况, 逐步形成可依靠再制造产品盈利的生产模式。

第八条 (全流程能力控制)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拆解、清洗、再制造加工、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设备和能力, 应能提供与现场一致并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清单。国家鼓励采用表面工程修复等相关技术设备提高再制造率。

三、旧件回收和检测

第九条 (旧件回收) 再制造单位可以通过自身或授权企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为再制造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对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进行回收再制造的, 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第十条 (进口旧件管理) 再制造单位进口国外旧件进行再制造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贸易、产业政策、进口废物环保控制要求及海关、质检等相关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废物进口。再制造单位应能提供每批旧件采购的合法手续备查。

第十一条 (旧件检测要求)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检测鉴定旧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 并应列明再制造单位实际具备的可鉴定的旧件清单、可再制造的零部件清单。

再制造单位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对于拆解的旧件, 再制造单位应明确其检验方法和规程, 并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对于更新件, 再制造单位可以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测。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体系) 再制造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体认证范围应包含再制造单位, 对象是再制造产品, 或在原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再制造产品范围。鼓励再制造单位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三条 (生产标准) 再制造单位应采用试验对产品设计、产品设计更改、制造过程 (工艺) 设计进行确认, 确保再制造产品的性能特性符合原型新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标准改进计划) 再制造单位如果对授权企业或本企业提供的产品图样中的尺寸技术要求进行更改, 再制造单位应进行设计、评审、确认, 并承担相关的产品设计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指导书) 再制造单位应为再制造的全过程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定工艺卡片, 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 供影响产品质量的过程操作人员使用, 规范操作, 实施过程监控和测量。

作业指导书应在再制造现场提供有效版本, 且应及时动态更新。

第十六条 (生产一致性保证) 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回收的原材料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 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 再制造单位技术部门的人员应掌握再制造产品的相关工艺规范要求, 能从事再制造产品工艺设计, 掌握再制造产品从零部件检验, 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的要求。

第十八条 (性能检测) 再制造单位应具有再制造产品的性能检验能力包括使用性、经济性 (能量消耗) 等方面的测试能力, 明确对再制造成品的性能检验项目应结合型式试验的要求规定例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频次。再制造单位生产的再制造产品必须依据原型新品国家标准检验合格, 方可出厂销售。没有国家标准的, 应达到原型新品授权方标准。

第十九条 (检测标准和报告) 再制造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原型新品标准和相关要求。再制造单位应将产品送与依法获得资质认定 (CMA)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或原型新品授权方) 进行性能检测, 并出具检测报告。产品系列达到批量生产规模的, 需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再制造型式试验, 并出具再制造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 禁止生产销售。

原型新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其再制造产品也应通过相应的强制性认证, 方可生产销售。

第二十条 (技术设备及维护)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清洗、检测、加工和装配等设备。再制造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明确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保养项目, 并按规定实施保养, 以确保设备完好, 保证正常生产。

第二十一条 (环境控制及管理) 再制造单位应具备适应相关产品再制造的制造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再制造单位应跟随再制造产品范围和制造工艺变化, 在完成技改项目的同时, 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改造。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核) 再制造单位应制定内部审核过程, 频次不低于一年一次。产品审核应覆盖所有再制造产品, 并覆盖所有尺寸和性能, 结合考虑全部修复尺寸检验 (包括型式检验) 的策划。

第二十三条 (反馈改进计划) 再制造单位应采用适当方法对再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 从产品设计、工艺 (制造过程) 设计和试验能力方面持续改进。

再制造单位应根据市场反馈结果提高再制造产品设计、工艺开发和生产能力, 以及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五、销售网络和产品溯源

第二十四条 (销售体系明示) 再制造单位应当在自身或原授权方的售后服务体系或指定机构销售再制造产品, 并将销售网点向社会进行公告。不得将再制造产品用于原型整机新品生产, 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或企业明示的质量担保期内的修理、更换。国家鼓励将再制造产品用于质量担保期以外的修理、更换。

第二十五条 (知情权保障) 再制造单位自身或委托其他企业在销售、使用再制造产品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其产品为再制造产品。

第二十六条 (质量保证承诺) 再制造单位应为再制造产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与原型新品一致的售后质量保修证明。

第二十七条 (联单管理) 再制造单位确定的经销商应当对再制造产品实行联单管理, 记录再制造产品销售信息, 开具销售发票, 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质量追溯体系) 再制造单位应当建立从原料 (回收件或新零件) 供方至最终再制造产品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体系。再制造单位应记录并注明再制造产品总成中主要再制造产品和更新件的类别, 保存和管理有关再制造产品的进货、出货以及成品中再制造零部件的相关信息, 鼓励建立再制造产品销售溯源机制。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 再制造单位应能迅速查明原因, 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六、保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标志标识) 再制造单位应在再制造产品外表面明显部位标注符合法规要求的再制造标识, 如果产品外表面无法标注标识的, 应在产品外包装标注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应清晰易见、坚固耐久且不易替换。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 再制造单位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专项核查或监督检查, 并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三十一条 (产品召回) 再制造单位发现其再制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主动召回产品。

再制造单位如发现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涉及原产品生产企业的, 还应通知原产品生产企业。

七、术语和定义

再制造对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 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也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产品, 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 使其性能特征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再制造产品经过再制造过程并达到再制造要求, 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

再制造单位从事再制造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行为法人。

“五大总成”零部件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4篇

一、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定义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为。

二、关于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及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无职称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超过所申报系列正常晋升年限2年以上,且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其他规定的,可无职称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正常晋升年限是指与申报人最高学历对应,所申报系列各级评审条件(含转正定职)规定的资历年限之和。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如毕业后因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超过规定时间,无法通过转正定职方式认定的,在其专业技术年限达到与其学历对应的转正定职年限后,可通过评审方式无职称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所参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级以下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无职称直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涉及无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无职称申报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无职称申报仅适用于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年限,应按照申报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计入按其最高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但申报人毕业后未就业的时间,以及仅办理档案托管,未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得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领办理的通知 第5篇

机关各科室、各二线单位、江苏项目部:

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贯彻执行内控制度管理要求,本着节约成本、降本增效的目的,现对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申请办理作如下规定:

1、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上报计划,计划报行政科吴丽华收。

2、行政科统一汇总后做好询价工作,于每月30日前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十日内组织实施。

3、电脑、相机、打印机等1000元以上的产品必须经装备科及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政科方可造计划组织实施。

4、印刷品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立入计划给予办理。

2013年1月28日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6篇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品的管理:

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追究责任,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3.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4.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二、办公用品的发放:

1.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例如:计算器、电话机、剪刀、订书机、胶棒、尺子、纸刀等)一般为公司内共同使用,于办公用品存放处领用,用完后自动归还办公用品存放处,以便他人借用;个别特殊的办公必需品须经部门主管申请,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才可以为个人采购发放;

3.消耗性办公用品(例如笔记本、签字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笔芯、回形针等)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但一切公司成员领取消耗性办公文具都需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填写领取的物品种类、数量、时间,并签字。

三、惩罚

违反上述管理程序的,视情况给予惩罚。

1.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通报批评。

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使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7篇

各科室:

2011年8月28日我所正搬入新的办公区域,科室办公场所已经全部到位,为创造一个舒适、整洁、优雅、祥和、井然有序的办公环境,经研究决定,就办公区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科室主任对科室环境卫生负总责,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维护,物业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办公桌、文件柜、衣柜橱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科室公用及个人使用的书籍、资料、文件等摆放均应整齐美观。

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和通道应保持整洁、通畅,门厅、楼梯、走道、凉台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及杂物。

四、办公桌:可摆放办公用文件资料、文件夹、文具、电话、办公设备、水杯等,禁止摆放水果、盆栽花草、盆景等其它物品;办公桌桌底不得堆放文件、资料等其他物品,符合防火要求,杜绝消防隐患。

五、衣柜橱:衣柜橱内文件、资料、表格、衣物摆放整齐,柜顶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取用文件、资料等物品后柜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六、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饮水机、沙发等办公设备应符合办公室整齐化一的要求在制定位置摆放,并定期清洁,保持安全、卫生使用状态。

七、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上下班前对自己的办公室内环境卫生进行整理,关闭电器设备,严禁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设备。

八、办公室内的花卉原则上单间不超过3盆、双间不超过7盆。

九、多余公共物品上交办公室,多余个人物品必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月4日前清理完毕,超时按无主物品,由所予以清理。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8篇

一、确保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实效

(一) 加快落实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 要求, 再制造试点期为2~3年, 2011年5月份试点到期。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 积极落实各项条件,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确保如期达产达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应尽快建成验收, 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带动效益。

(二) 组织评估验收。

已完成实施方案各项目标的试点单位, 应当于2011年9月20日前, 向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经审核后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尚未实现方案目标的试点单位, 可适当延长试点期, 但最迟应于2011年年底前申请验收, 对无特殊原因且逾期未申请的试点单位, 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 加强跟踪指导。

国家将公布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名单, 将合格的产品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 宣传介绍试点成果和工作经验, 采取制作模式案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通过评估验收单位的跟踪, 对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二、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为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再制造发展道路, 国家发改委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 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试点工作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 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一) 扩展试点内容和范围。

一是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 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

二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

三是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 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

四是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 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

五是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二) 抓紧组织申报。

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 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编写试点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 (现有生产规模、产品保有量) 和再制造工作基础 (产品授权、旧件来源、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 , 再制造发展目标 (原则上为3年) 等。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开展发动机、变速箱再制造的单位应提供再制造授权委托书)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或企业以集团形式申报的, 向具体项目所在地省级部门申报。

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推荐材料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每个省推荐总数不超过3家。

(三) 评审确定名单。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确定纳入再制造试点单位的初选名单, 并指导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 国家发改委将正式复函确认为再制造试点单位。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 落实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0]801号) 要求, 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 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二) 完善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再制造产品目录》编制小组, 将根据试点情况, 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目录, 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三) 鼓励技术研发。

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 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 尽快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体系。

(四)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推广成熟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 如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等离子熔覆技术等。国家拟研究设立的再制造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 将对通过验收评估的企业和再制造试点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五) 完善服务体系。

推动在部分维修网点 (含汽车“4S”店) 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 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信息检索系统。

(六) 加大宣传推广。

国家将通过举办再制造技术、产品、工艺设备展览会, 设立再制造产品体验馆和再制造产业发展论坛等多种形式, 普及再制造知识, 引导用户和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以报废汽车零部件为原料的再制造,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再制造产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 对不张贴标识的产品将依法处罚。对国家发改委新确定和通过试点验收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可标识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标志。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不定期组织抽查, 对达不到要求的, 责令限期整改, 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取消再制造试点资格。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9篇

一、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业检测标识是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形象标志。启用农业检测标识,有利于维护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农业检测机构行为,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业系统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各地要充分认识启用农业检测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业检测机构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农业检测标识。

二、农业检测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和文字构成,标识主体由盾牌、“公”、“人”和麦穗变形体组合而成,标识标准颜色为纯绿色。标识图案呈稳定的三角结构,象征着农业检测铸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实基础;盾牌寓意农业检测为农产品公众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公”字和“人”字的组合变形体,寓意农业检测工作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工作理念;麦穗代表着农业和丰收,绿色象征着大地、生态、环保和生机活力。图形内部圆弧为农业检测的英文全称“AGRICULTURAL INSPECTION”,图形下方为标识主题“农业检测”中文字样。

三、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

为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维护农业检测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农业检测标识使用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凡农业检测机构,应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农业检测标识;

2.农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文书、报告等,应当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3.农业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采用农业检测标识。

四、农业检测标识管理

农业检测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各地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系统所属检测机构在农业部指导下正确使用农业检测标识。

农业检测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农业检测标识。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农业检测标识图样和制作规范可通过农业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地方各级农业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业检测标识在本辖区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严禁农业检测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业检测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杨扬联系电话:010-59192625附件:1.农业检测标识图样

2.农业检测标识制作技术规范

为保证“农业检测”标志应用的标准和统一,特提供标志jpg、ai、eps格式下载,文件中规定了标志的印刷及专色色值,以及标志四色、墨稿和反白应用。使用时请下载,并保证应用时不改变标志的色彩、结构、比例等。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及效能建设,强化上班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市局《考勤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串岗,有事有病不能上班要填写书面请假单。

二、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各科室人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分级审批。

三、职工请假,要填写请假单。请假半天以内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分管副局确认备案。事假当月累计超过4天需分管副局长批准,副局长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要经局长批准。各科考勤员凭批准件登记,请假手续不齐全者按旷工处理。3天及3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并要填病假单。事、病假考勤按小时统计。

四、职工请事假、病假(有医院证明)、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报人事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职工因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而请假,按区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因急事、急病来不及办请假手续,要在2天以内补办。

六、无故迟到、早退或在办公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由人事科检查登记。上述行为人员屡教不改者按旷工论处。

七、职工出勤和请假应由各科室考勤员记于考勤登记表,请假要有书

面请假单。

八、因公离开本市或外出开会、学习、下基层等,应凭会议通知等有关函件,经局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告知办公室、人事科备案。经批准外出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凡不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出差费用一律自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应到单位考勤后再外出工作,有特殊情况需凭会议通知、科室工作记录、出差审批单等材料并书面填写缺勤说明及时送人事科备案。

十、年内无故不参加早操十次,不得参加单位安排的体检。

十一、无故不按指模,按旷工处理。

人事科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1篇

各部室、各区队:

为了落实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办公例会汇报材料的格式,保证汇报材料的严肃、简明扼要、述重点、提难点,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现就各部室、各区队安全办公例会汇报材料的格式和内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产部室(安监部、调度室、通防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汇报格式和内容:

1、格式:

XXX部(室)安全办公例会汇报材料

①上周隐患排查治理及三违查处情况

②上周安全重点工作总结

③本周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2、内容:

①上周隐患排查治理及三违查处情况:共查隐患XX条,其中一通三防XX条,机电运输XX条,顶板管理XX条,其他XX条,C类隐患XX,现已整改XX条,XX条正在整改之中,B类隐患XX,现已整改XX条,XX条正在整改之中,A类隐患隐患XX,现已整改XX条,XX条正在整改之中;本周抓“三违”X人次,罚款XX元。

②上周安全重点工作总结:上周本单位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上周领导安排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哪些重点工作未完成,需要公司或其他部室协助解决的问题。

③本周安全重点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和落实本周将开展哪些安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不能漏项,是否需要公司或其他部室配合协助解决。

二、各非生产部室、各区队汇报格式和内容

1、格式:

XXX部(区队)安全办公例会汇报材料

①上周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②本周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③需要其他部室、区队帮助、配合解决的重点、难点

2、内容:

①上周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上周本单位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上周领导安排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哪些重点工作未完成,需要公司或其他部室协助解决的问题。

②本周安全重点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和落实本周将开展哪些安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不能漏项,是否需要公司或其他部室配合协助解决。

③需要其他部室、区队帮助、配合解决的重点、难点

三、矿领导对各部室、各区队上周安全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对本周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四、安监部负责安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的整理下发。

安监部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2篇

各部、室: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树立机关良好工作形象,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

公司各级机关干部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照作息时间(冬季)上午10:00上班14:00下班,下午16:00上班19:00下班;(夏季)上午09:30上班13:30下班,下午16:00上班19:00下班),由于乘坐班车及交通拥堵等原因,各单位可视情规定员工离岗时间,其余员工必须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离岗。工作期间临时外出须向部、室领导报告外出事由、外出时间,未按要求报备视为无故脱岗。

二、保持良好办公秩序

工作期间,各机关办公楼应保持肃静,严禁在工作时间窜岗闲聊、大声喧哗,严禁利用办公电脑聊天、炒股、游戏、网购等娱乐活动,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办公室内要合理布局、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死角。积极开展室内戒烟活动,严禁在室内人员聚集区吸烟,争创无烟办公室。

三、树立文明办公形象 严格落实《公司机关员工仪容仪表与着装管理规定》,严禁着运动装、休闲装上班。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情绪饱满,举止端庄,待人接物主动热情,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对待前来办事的一线员工应主动上前询问,积极协助解决困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与协调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办公形象。

四、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3篇

一、《条例》中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的法律地位。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等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编制产品技术要求,在注册申请时提交产品技术要求及其他注册申报资料。

三、承担注册检验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检验,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92 号)的要求,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预评价。

四、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在对申请注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时,应当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及其他注册申报资料,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审评意见。

五、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其中哪些项目需要出厂检验,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确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检验项目,最终以产品检验规程的形式予以细化和固化,用以指导企业的出厂检验和放行工作,确保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产品技术要求是载明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的文件,可作为监督抽验的抽验依据。

七、产品技术要求是针对一个具体注册申报产品制定的,依据产品技术要求认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资质,不能解决承检范围覆盖问题,按照检验项目和参数进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可以满足注册检验和监督抽验的要求,符合监管工作需求。总局将积极协调,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加强对相关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4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现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格性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评估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以办学单位的自我评估为主,在自我评估基础上,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考察评估。自我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应按评估程序与标准,遵循客观公开的原则进行。自评报告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学生、教师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共同监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布办学单位自我评估相关信息等方式,对本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我部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对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由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5篇

为了保证指挥部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及合理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现对指挥部办公计算机及网络提出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内部IP地址使用。由单位网络管理员根据IP地址资源,按附件编排各部门计算机IP地址,每台计算机固定IP地址(即静态IP),避免随意更改IP地址造成冲突,附件作为单位信息化建设基础档案保存并及时更新。计算机名称采用实名制以对应IP,以便及时找到已被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解决病毒造成的断网及网络延迟问题。如临时用户需IP地址的请及时与机房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

二、禁止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到下午6点)利用BT、电骡、电驴等所有P2P软件下载。需要下载应用程序时,最好是在专业下载网站上下载,并控制好流量与节点数,避免下载的应用程序带有病毒、木马。

三、注意避免登陆不熟悉或非法网站及点击一些网站上的广告页面,尽量不安装非主流网站插件,避免在安装过程被植入病毒或木马以免造成广播风暴致使网络瘫痪。

特此通知。

一、规范内部IP地址使用。由单位网络管理员根据IP地址资源,按附件编排各部门计算机IP地址,每台计算机固定IP地址(即静态IP),避免随意更改IP地址造成冲突,附件作为单位信息化建设基础档案保存并及时更新。计算机名称采用实名制以对应IP,以便及时找到已被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解决病毒造成的断网及网络延迟问题。如临时用户需IP地址的请及时与机房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

二、禁止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到下午6点)利用BT、电骡、电驴等所有P2P软件下载。需要下载应用程序时,最好是在专业下载网站上下载,并控制好流量与节点数,避免下载的应用程序带有病毒、木马。

三、注意避免登陆不熟悉或非法网站及点击一些网站上的广告页面,尽量不安装非主流网站插件,避免在安装过程被植入病毒或木马以免造成广播风暴致使网络瘫痪。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6篇

我局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

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

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关于规范入团申请程序流程的通知 第17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团员发展的管理,根据《团章》及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入团申请程序流程规定如下:

1、要求入团的同学,向团支书提出书面申请。入团申请报告大体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本人概况和简历;二是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自己的优势缺点及努力方向;三是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他们的政治面貌。

2、申请入团一般应该由所属团支部的两名团员作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的同学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团组织确定。

3、团支部对入团申请人进行考核。

4、考核后,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发展同学入团的支部大会,一定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支部团员大会程序是:①申请入团的同学汇报本人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入团动机和对团的认识;②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情况,并提出意见;③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团的同学的审查意见;④到会团员围绕申请入团青年是否具备入团条件这个中心进行讨论;⑤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就是否同意申请入团同学加入团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5、由团支书对大会进行总结,写好总结评论,通过大会的申请人发给入团志愿书。

以上规定,望各班团委遵照执行。

龙坝中学团支部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8篇

关键词:树木,采挖,移植,管理

2013年11月15日, 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大树的保护, 这说明大树已经成为稀有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扩张, 原有的地段地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原有的植被荡然无存, 取而代之的是高楼林立, 一些城市建设者为了点缀城市, 增加绿色亮点, 大量的移植大树, 甚至将古树移进城, 搞集约绿化, 集约装点, 费工又耗资。

1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反奢侈之风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 其中就提出了反奢侈之风, 明确规定会议室不准摆鲜花等, 摆鲜花要开会, 不摆鲜花也要开会, 摆不摆鲜花与开会效果没有因果关系。同理, 在城市建设绿化中, 有大树要绿化, 无大树还是要绿化城市, 全部是大树未必比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效果更好。现在城市绿化进入立体绿化时代, 即地面、墙体和房顶全方位绿化, 强调的是乔、灌、草搭配, 一味地追求栽植大树, 既单调、又落后, 缺乏新时代的绿化气息。为此, 建议有些地方执政者要转换观念, 转变思路, 让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在城市绿化中发挥其作用。

2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杜绝浪费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切社会活动和建设都要勤俭节约。大树进城, 耗费的投资很大。一株胸径在30 cm以上的大树, 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和外形, 价值少则近万元, 多则几十万元。一株大树绿化面积不足20 m2, 而1万元可绿化草坪300至500 m2, 或小苗绿化200至300 m2, 也可购置大树苗100株以上。大树除了“立竿见影”带来好的视觉效果之外, 其绿化效益和生态功能远不如同等价格下小树和草坪的效果好。

3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生态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恢复自然, 而一株大树尤其古树是一个地方的靓丽风景。一般一株30 cm以上的风景绿化树种, 大约要生长50年。尽管有的地方进行人工集中栽培繁育, 也需要30年以上。在漫长的生长周期中, 人工培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设绿化的需要,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人到野外采挖野生大树, 或在农村购买大树, 甚至将古树也移进城, 造成原生地的生态破坏。一株大树在长达50年的生长周期中, 根系群落能达到30至50 m2, 对当地的水土保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移走大树, 留下的空缺难以被其他植物迅速覆盖, 必将造成水土流失。同时, 一株大树就是一把“保护伞”, 庇护着依托大树而生存的动植物, “保护伞”移位后, 这些动植物缺乏保护, 其命运多舛。

4 大树进城实行准入制是保护稀缺资源的需要

不可否认, 绝大多数苗木经营者栽培的大树都是从野外采挖和收购的, 移植在苗圃人工培育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出售。俗话说, 人挪活, 树挪死。说明树木对土壤、气温和水分等环境条件有很高的要求, 在人工移植培育中, 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一些不法投机经营者不懂技术、不遵循自然规律, 在不合理的季节采挖、运输和栽植, 往往造成大树假活一两年后死亡, 实在是让人可惜。大树尽管是可再生资源, 但其生长周期长, 已经成为稀缺资源, 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第19篇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的通知 第20篇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XXXX系党支部决定发展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为了进一步引导我系学生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思想观念,鼓励同学们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同时便于党组织及时对其进行考察教育,要求入党的同学应及早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系党支部将对符合条件的撰写入党申请的同学组织进行培训、考试、考察,符合要求、成绩合格的同学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如何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做一下说明。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政治坚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学习勤奋,目标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积极,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安排的任务,关心集体,热爱为大家服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

5、纪律严明,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认真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6、品德良好,恪守公德,作风正派,文明诚信注重党性修

养和品德修养。

二、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的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自己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的实践中考验我”或“请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X X X”,另起一行写上“XXXX年X月X日”

三、其他要求

1、用方格或横线信纸,黑色笔墨书写,字迹工整,美观干净,字数1000字以上。

2、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和代写,严禁从网络上复制摘抄,并注明年级、专业、班别。

3、语言要简洁精练,不要千篇一律,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想党组织反映真实的思想情况。

4、态度要诚恳,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追求

华丽的言辞,夸夸其谈。

5、申请书末页另附上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学历(高中/中专、技校)。

欢迎各位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撰写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以班团支部为单位,统一由各班团支书收取并交至XXXX系支部书记助理XXX收,电话:156077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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