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2024-05-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精选7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1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0〕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XX年、XX年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10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县。

2010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XX名。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同。

(七)上岗任教。

五、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份进行宣传动员。

(二)从3月底到4月上旬开始组织报名。

(三)4月下旬进行资格审核,选拔进入专科笔试和本科面试的人员。

(四)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6月上旬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入选人员到所报县区进行试讲面试和体检,最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汇总统计。

(六)7月初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人员名单,县(市、区)对录取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换取手续。

(七)8月上旬特岗计划毕业生分配结束,8月中旬至8月底,录取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集中培训。

(八)9月初,录取人员到岗工作。

专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1日,本科生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16日。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10年教师特设岗位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报名表》交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省外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传真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号码:0931-8820648;88XX6),面试报到时将《报名表》交招聘县(市、区)考核小组。

本科生选拔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时间:5月24日、25日,面试地点:兰州,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专科生选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省上统一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英语,满分150分,每个学科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成绩另作要求。考试时间:4月19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原则上在所在学校。面试由省上统一组织,招聘县(市、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事宜网上另行通知。

有关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六、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后,城镇、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必须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县(市、区)必须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已经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七、资金安排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查。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八、其他事宜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各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2篇

【发布日期】2006-05-15 【生效日期】2006-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0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07年至201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3篇

一、坚持了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

从政策之间的外部关联性看, “特岗计划”是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 中央财政为破解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师资数量不足及结构性缺编的难题, 专门设立了直接针对特岗教师统一工资的补偿性资金, 旨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它既与十几年来中央政府教育专项项目所坚持的“针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集中解决义务教育急迫问题”的公共投资方向保持一致, 又是中央对地方教育专项资金不断调整结构、寻求政策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尝试与努力。在农村教育硬件改造基本完成、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之后, 通过“特岗计划”着力解决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与农村教育质量问题, 对于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政策内部构成看, “特岗计划”不仅强调中央政府的财政杠杆撬动, 还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体现;既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实施省级“特岗计划”, 还坚持在“事权不变”的原则下保障地方在义务教育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 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师发展政策, “特岗计划”涉及就职条件、招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招聘考试、人事管理、培训上岗、待遇津贴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协调与落实等。由此可见, 该政策的系统性与动力性不仅体现在中央与地方财政投入与权责的协调方面, 而且还体现在该政策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教育制度、人事改革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以及党团青年政策、社会就业政策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之上。

二、发挥了政策的多重社会经济效益

“特岗计划”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其核心是由中央财政直接承担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以下简称“国贫县”) 教师岗位的薪酬, 在全国范围内为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该政策旨在使这些地区的学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 同时又促进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 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深入基层、锻炼成长。事实证明, “特岗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合格师资,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素质不达标、结构性缺编的问题, 提升了农村教育质量。特岗教师普遍年轻、学历高、理念新、学习能力强、干劲足、身体健康, 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大大增强了农村学校的生机与活力。

“特岗计划”还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效益。其社会政治效益包括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调动了地方政府在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等诸方面的积极性。而且, 它的经济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第一, 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早已表明, 在生产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前提下, 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回报率最高。“特岗计划”作为对农村学校人力资源的一次大投资, 必然有利于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整体增值。第二, 从教育系统结构看, 义务教育是一项优值品、外溢性物品投资, 它的质量提升将惠及其他阶段教育的开展以及地方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义务教育中的师资队伍也同样具有优值特征和外溢性强等特征, 他们对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农村社会全方位建设的贡献影响深远。调查发现, 特岗教师能较好地满足农村学校对现代教学技术的需求, 提高农村学校硬件的使用率。第三, 在山西、河南等地, 自从一些学校有了特岗教师, 一些本已转学到私立学校的学生开始回流到公办学校。学生的回流, 明显减少了教育移民所产生的支出。

三、保证了政策的兼容性与可持续性

作为问题矫正类型的政策工具, “特岗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有其特定的障碍与壁垒, 主要表现在两大难题上, 即教师编制问题与地方吸纳能力问题。教师编制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编可进, 这是由于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师资问题;一种是有编难进, 这与地方财政的吸纳能力紧密相关。“特岗计划”依照“教育先行”的发展理念, 可以为地方财政改善当地农村师资力量垫资预付, 为缓解在编制框架内改善农村师资质量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压力提供了三年的缓冲时间。因此, 该政策在确保其动力特征之外, 已经充分考虑到该政策在实施中与地方财政现状、人事政策的兼容与协调, 确保此项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 由于“特岗计划”立足从根源上改善农村教育生态, 确保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这就要求该项计划的一系列政策行为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并通过及时反馈调整建立良序的农村师资队伍补充机制。这既反映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四个强调”:即强调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 强调教育编制的严格核算, 强调人事部门的有力监管, 强调财政部门的分渠道透明发放;有些省份还建立严格的程序, 要求县政府在上报特岗教师招募计划时需要四个部门共同审核的签章, 明确各个相关部门所负有的法律责任。还反映在政策行为的微观细节上的各种人性化设计, 如为提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吸引力, 其报名和考试实行完全免费, 或在特岗教师日常管理中多方跟进各种人性化的安排与关怀, 以事业留人, 以情感留人等。

四、强化了政策的创新性与机制重建

为了适应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环境中的特殊性, “特岗计划”政策必须摆脱原来强调严格的层级分工以及编制监控等功能的系统取向, 而要强调教育创新中的关联性策略和机制灵活重建策略。这种从现阶段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出发去理解与处理中西部农村教育问题的新方式, 就体现为该政策的创新性与创造性。

从其特定的功能变化上, “特岗计划”的政策创新与机制重建可以归结为“两个适应”与“一个实验”。“两个适应”既包括对中西部农村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资源购买能力相对低下的财经状况的适应, 也包括对制约中西部农村师资结构性改善的瓶颈式难题——即对现行编制缺乏问题的适应。前者表现为一种典型的代偿机制。虽然由中央财政直接购买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岗位, 但是设定了明确的三年界限, 三年之后留任的特岗教师就转入正式编制, 纳入到地方财政支出之中, 这样就不会与现行财政体制产生冲突, 不会给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带来影响。后者表现为一种预先使用三年后编制额度的预编机制, 在不合格的教师出不去、没有空余职位编制的现状下, 通过中央财政专项基金的支持, 创造了一个“先进后出”的新机制, 推算三年后的编制腾出名额, 提前三年引进优秀师资, 实现师资的更新与优化, 为农村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一个实验”则是指借中央财政为农村教育购买教师岗位的机会, 适时进行教师补充机制的改革与实验。它改变了在教师补充工作中的组织角色、常规、程序以及各种关系。“特岗计划”由省级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与考试、公开招聘教师, 大大提升了教师入口的把关层级, 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对地方的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已经促使地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招聘工作模式发生了渐进式的变化。某种意义上说, 它是对整个教师补充体系的重新设计, 是一次有指导的变革。

格拉斯 (Grace, G.) 认为, 一项政策的形成依据最终取决于它的“内部矛盾, 以及政策制定对社会与经济关系的形成与限制的影响”。[1]因此, “特岗计划”的进一步实施及其改进, 既与其特有的功能品质相关, 也与当前特定的政策背景相关。基于以上对“特岗计划”基本特征的分析, 再结合该政策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状况下的分析, 我们就可以对“特岗计划”政策未来几年内的可能走向做出预测。

1. 宏观经济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经济文化差距依然巨大。虽然最近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出城乡收入比为2.77:1, 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 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指标, 对于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 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坚挺, 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还亟须进一步的改善。在未来数年之内,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然会在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均衡上发挥重大作用。而要真正解决中西部农村地区师资质量的问题, 除了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之外, 还亟须探索一些创新的可持续的补充农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机制。

2. 国家政策背景分析

目前, “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 依然是国家社会事业发展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话语。努力缩小差距,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我国一个较长时段内的战略选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明确提出,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完善制度政策,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2011年8月28日, 温家宝总理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 要“健全农村教师正常补充机制, 完善‘特岗计划’”。温总理的指示和相关政策精神为扩大实施“特岗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更为进一步改进与实施“特岗计划”指明了方向。

3. 农村教育需求分析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1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提供的数据, 目前全国县镇以下的农村初中学校还有28 707所, 班级348 091个;农村小学210 894所, 教学点65 447个, 班级1 667 992个。虽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过撤并调整, 总量有所缩小, 但有些暂未撤并或无法撤并的学校对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需求依然强大。全国初中学校专任教师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47 566人, 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总量还有1 219 716人, 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农村中小学, 可见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性改善还任重道远。如果参照中西部地区 (不含西藏)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43.5万人的数据, 依照每年总量2%—3%的自然减员比率估算, 每年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补充的教师数量为11万—16万人。因此, 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未得到缓减。

4. 行业工资比较分析

参照《2010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 2009年, 全国地方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为32 450元, 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为32 244元, 教育行业平均工资为34 543元, 一些西部省份如青海、宁夏等都超出或接近于这一平均值, 远高于特岗教师现有的工资数20 540元。因此, 如果要提高特岗教师职位的吸引力, 增强更多优秀大学生应聘特岗教师的就业意愿, 就应该考虑特岗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所在工作区域的艰苦程度, 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 甚至应该略超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数。

5. 政策实施状况分析

“特岗计划”的政策实践需要关注到两个方面:一是该政策得到各级各层面参与实践的主体的普遍认同, 二是政策的实践状况必然会与政策的文本规定保持一定的张力。各地对该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会必不可少地打上当地、当时以及执行者思维模式的烙印。然而, 毕竟“特岗计划”的政策优势在于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监控层级, 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人才聚集与挑选工作, 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有力规避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开展教师补充工作中所可能存在的各种人为干扰, 既确保新进教师的整体质量, 也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综上所述, 未来“特岗计划”政策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实施, 甚至包括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所以, 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 在充分尊重地方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探索农村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并将它与新时期农村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教师政策, 甚至包括总体性的各种教师政策整合起来, 有利于在统整思考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性制度重建。

参考文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4篇

针对此种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制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中央财政予以特殊支持,主要在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相对集中设立教师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任教,缓解这些地方教师紧缺的矛盾,并引导地方政府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特岗教师聘期三年。聘任期间,工资与当地正式教师同等待遇;同时,享受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三支一扶”计划等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结束后,鼓励继续从教,自愿留任的,当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也可重新择业,并对其提供方便和帮助。

自启动实施以来,“特岗计划”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共为西部地区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了490多个县、6400多所农村学校。该计划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教,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批高素质青年教师,部分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增添了农村学校的活力,改变了农村学校的面貌。

计划的实施在西部地区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普遍认为“特岗计划”对“两基”攻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是一项具有治本意义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西部地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特岗计划”是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和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

2009年,根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精神,教育部等四部门决定继续推进实施“特岗计划”, 并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扩大到中部省份,由“两基”攻坚县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四部门已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启动实施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聯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借鉴国家“特岗计划”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统筹协调,今后要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中小学教师,并且当城镇学校需补充教师时,则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5篇

施工作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政策

1.实施范围。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具体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1)。

各项目省(区、市)要以特岗计划扩大实施范围为契机,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新机制。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招聘数量。2015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7万名,各省(区、市)按照《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分配表及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件1)

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报教育部、财政部核定后实施,招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3.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自2015年起,特岗计划设岗县(市)的县城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二、招聘工作要求

4.各项目省(区、市)按申报县教师队伍编制情况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按照所分配的招聘岗位数量填写《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3),按照实际需求填写《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4), 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6年根据2015实际招聘到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5.各项目省(区、市)按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5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文件报教育部备案,务必按计划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6.为做好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核拨工作,请各项目省(区、市)务必全部使用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teacher,以下简称“特岗系统”)进行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更新, 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请按照有关 工作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特岗系统”中导出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在岗留任等统计信息,打印并加盖省级教育部门公章后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特岗系统”中的特岗教师在岗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保障措施

7.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8.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9.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10.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徐亦斌、刘璇璇;电话010-66097039,66097830;传真:010-66097039;E-mail:jsglc@moe.edu.cn。

“特岗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黄麟钧;电话010-66097183-601;E-mail:huanglinjun@moe.edu.cn。

原标题: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点击下载>>>

1.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分配表及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doc 2.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3.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名额分配表.doc 4.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6篇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教联字[2010]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省201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

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视情况在部分 2

地区开展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并行的试点工作;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要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0年,全省共计4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拟新招聘特岗教师 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503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镇赉县、大安市、靖宇县、伊通县、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农安县、辉南县、扶余县。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柳河县、梅河口市、白山市江源区、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洮南市、长岭县、乾安县。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通榆县、前郭县、永吉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去年全省有6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硕 3

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用64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实际公布岗位2939个。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2009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的应、往届高校毕业 4

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根据规定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 6

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 8

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5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 9

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等。

(二)公开招聘(6月—8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 10

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 11

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 12

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关于2011年社会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报名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师字[2011]1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吉林省户口。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1、户籍在吉林地区、四平地区、通化地区、白城地区、延边地区、辽源地区、白山地区、松原地区到各市(州)教育局人事科(处)报名。

报名时间咨询各市(州)教育局人事科(处)。各市(州)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吉林市教育局 张国丰 0432-62014278 延边州教育局 金玉花 0433-2919064 四平市教育局 李树鑫 0434-3266190 通化市教育局 陶东刚 0435-3275712 白城市教育局 赵劲松 0436-3212025 辽源市教育局 李金龙 0437-3222994 松原市教育局 陈子茹 0438-2113160 白山市教育局 周昌泰 0439-3224165

2、户籍长春地区到吉林省教育学院干训办1005室报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长春地区报名时需带本人的户口。集体户口需出示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长春地区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6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3:00(双休日不休息)。

其它有关事宜,请打咨询电话:0431-85376055.吉林省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7篇

2015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中公吉林教育信息网:http://jl.zgjsks.com/

吉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并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的地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5年,全省共计47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9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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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8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白山市浑江区、靖宇县、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扶余市、舒兰市、永吉县、农安县、前郭县、敦化市、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铁东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通化市东昌区、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珲春市、汪清县、图们市、镇赉县、通榆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19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4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97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5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还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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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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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 )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9.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0.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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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督促检查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5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4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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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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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务的县(市、区)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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