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承诺书

2024-07-21

安全事故承诺书(精选14篇)

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1篇

安全无事故承诺书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努力监督检查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

一、在2013的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我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围绕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公司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

四、严查各类隐患问题,严格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坚决做到“有患必整、有违必罚、绝不手软”。

五、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建筑相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六、绝不贪图小恩小惠,坚决做到“不卡、不拿、不要”,秉公处理各类隐患与三违行为。

如以上承诺不实或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承诺人:绵阳市瑞峰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篇二: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承诺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我公司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骗取中标及违约等市场不良行为,所承建的工程没有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篇三: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父亲: 承诺人:

承诺人母亲: 承诺人电话:

家庭电话:

绵阳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承诺人父亲: 承诺人:

承诺人母亲: 承诺人电话:

家庭电话:

绵阳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年 月 日

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入 职 须 知

一、上班时间:9:00—23:00(白班),17:00—4:00(夜班),白班不值班人员14:00—17:00休息。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

二、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三天,不计算工资,试用合格开始计算工资,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部门有权延长试用期,在规定的试用期如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资,试用合格者,一个月后享受公司的正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公休每月员工享受l天有薪休假,不得累记,过期作废,新员工第一个月不享受有薪休假。

四、工资:基本工资+酒水提成+全勤奖+绩效考核 所有人员均包吃包住。

五、入店员工需交纳工作质量保证金,此费用为1000元正,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为1200元正,离职后无重大违规违纪、无故意损坏公物现象,如数退还,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报告,没有达到一个月不予发放工资。

六、请假: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病假时,需书面请假,扣除当日工资不另作处罚。请休假超期未归者,如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经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一律不允许电话请假、带假等)。

七、旷工:在点名时间内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除当日无工资另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出当月酒水提成和绩效考核提成。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记旷工五天属于自动离职,无任何工资。

入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篇四: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工作方针,杜绝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发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该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总包、监理方安全作业动态。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方可作业。

4、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

5、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

对该工程现场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及电梯井、连墙件、软隔离、采光井、工字钢、底部二层的硬隔离严禁随意拆移;如果在施工的确要拆移,必须要请示总包安全科、技术科及施工负责人的同意,方可拆除。

6、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

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已配备消防器材,在动火前必须要向总包单位开好施工动火证。

7、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

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我代表公司承诺:作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严格执行上述内

容及标准抓好该工程安全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如果造成自身及他人安全事故等,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安全生产承诺书本单一式三份,一份送监理单位,一份送总包单位项目部,一份留存。

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2篇

致: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发生过伤亡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也未受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3篇

2001年谢某向信诚人寿投保人寿险附加意外伤害险, 填写投保书并缴纳保费。信诚人寿审核要求谢补充财务证明并检查身体。谢某完成体检尚未提交财务证明就于次日被刺死。谢母向信诚人寿索赔。

从民法理论来说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否则合同不成立, 也无从谈起履行合同的义务。谢某向信诚人寿递交投保书, 属于要约。但此案中一直未出现可视为承诺的法律文件--保险单。保险合同缺乏成立要件, 保险公司拒赔有法律依据。但换一立场来看此案, 缴纳保费是履行合同义务应在合同生效之后, 为何合同未成立, 谢某已被要求交保费?投保方缴纳保费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保险人是否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呢?

上述缴纳保费后保险人承诺前的事故保险责任的认定纷国外又有哪些立法和实践呢。

二、国外的立法和实践

1、日本的做法

日本首次提出了“保险责任的追溯效果”理论。认为只要投保人缴纳“充当首期保费的金额”后, 不论保险人是否承诺, 均视为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

2、韩国的做法

《韩国商法》638条规定:“在保险人从保险合同人处接受保险合同的要约及全部或部分保险费, 承诺该要约以前, 若发生保险合同所定的保险事故时, 除非有理由能够拒绝之外,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当接受体检而未接受体检时除外。”

3、英美的做法

英美法律的理论上提出了“临时保险保障”制度。投保人预缴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得依法承担临时保险责任。

三、上述国外制度的分析

上述制度思路大体有三种:第一种, 只要保险公司预收保费均视为保险合同成立, 承诺前事故应赔。可归纳为没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 预收保费后承诺以前符合一定条件, 保险人追溯承担保险责任。可归纳为有附加条件的责任追溯。第二种是第一种的一种局部调整, 应该说基本理论方向是一致的。第三种, 预缴保费到承诺前视为临时承保期, 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临时的保险保障。

很多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类似的制度, 但我认为这些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瑕的, 都有内在的缺陷。

投保人缴纳保费后, 保险公司需要检查投保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承保的要求。这些条件往往是很多条件的一系列组合, 比如年龄、身体状况。投保人这一系列条件可能和承保要求存在部分差距, 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差距往往不是一票否决, 而是综合评估后或者要求增加保费或者缩减承保的范围或限额。但按照程序来说, 不符合所有承保要求, 甚至任何一项, 发生保险事故后, 保险公司都可以宣称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不成立。那出现这种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从上述现象的处理中我们就能看出第一二种思路的缺陷。

第一种思路, 只要预收保费在承诺前所有承保要求都视为条件成就, 排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承保要求偏差情形的参与权,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陡增。而且保险公司尚未完成承诺合同就视为成立也不合法理。再者, 缴纳保费后略微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投保人, 可能被要求增加保费或者其他条件后同意承保, 但若投保人严重不符条件被拒保, 那合同不成立得退还保费, 他却享受了承诺前期间视为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保障, 投保人会不会再去寻求拒保来免费享受保险?这样将有道德风险。有人提出扣减这一期间保险的费用, 但是保险合同都未成立又有何法律依据扣减合同相对方的预付款呢?

第二种思路试图修正第一种思路, 符合若干附加条件承诺的效力才能追溯。从上文可知, 保险公司仍会承保与承保要求有一定偏差的投保人。但若承诺前发生保险事故, 已经不存在双方进一步的约定附加条件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要么承保--赔, 要么拒保--不赔。保险公司必拒保无疑并说:承保有严格的要求, 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才能承保。即使投保人的条件瑕疵很小, 即使假若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可能同意承保。这种情况又如何能够解决?保险公司有法有据。我们发现第二种思路中的制度在这里容易成为一张可望不可及的画饼。

第三种思路另辟蹊径提出了临时保险, 当然临时保险的保障程度没有正式保险的程度高。投保人预缴保费获得临时保险, 保险人预收保费付出一个风险可控的低程度保障。我认为临时保险的思路相对于前两种更值得借鉴。但是它也有缺陷。保费作为一笔资金是有机会成本的, 投保人在承诺前的时间内有权利运用它去实现任何机会。如果把这份临时保险看作一种机会的实现方式, 我们不禁要问:这份临时保险是投保人想要的机会实现方式吗?假如投保人需要的是一份高程度的保险去实现某项冒险, 那么这份低程度的保险毫无意义。这种不匹配性是有违市场的自由和意思自治的。

摘要: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先交保费后成立保险合同, 但在缴纳保费后保险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对投保人极不公平,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国外的实践使我国的保险实践有所借鉴。

关键词:保险法,承诺前事故,国外立法分析

参考文献

[1]天涯博客:http://blog.tianya.cn/blogger/trackback.asp?Bl ogID=1506891&PostID=12786418

[2]沙银华:《日本经典保险判例评释》, 法律出版社, 2002, 第13页。

[3]许崇苗、李利:《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2年版, 第122页。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第4篇

老板藏匿5具尸体

2003年12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处理工作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苏志强透露骨,经查实,老板在消防官兵还没到的时候,将5具尸体拖走藏匿,当时消防官兵只找到4具尸体。经初步查明,火灾是由于服装加工场南侧墙顶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发生后,老板秦某与其家人逃逸。据了解,发生火灾的家庭服装加工厂为家庭式作坊,主要生产内裤。车间、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混置,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厂房,整个厂房只有一出口,发生火灾时已上锁。

主要领导被严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5篇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我公司在近三年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骗取中标及违约等市场不良行为,所承建的工程没有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四川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第6篇

本人郑重承诺,在上班期间因自身行为因素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在店外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夜间上网、下河洗澡、盗窃和流氓行为及其他有违法乱纪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均与店方无关。

承诺人父亲:承诺人:

承诺人母亲:承诺人电话:

家庭电话:

绵阳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年月日

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上班期间因自身行为因素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在店外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夜间上网、下河洗澡、盗窃和流氓行为及其他有违法乱纪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均与店方无关。

承诺人父亲:承诺人:

承诺人母亲:承诺人电话:

家庭电话:

绵阳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年月日

杨肥肠餐饮盐亭店

入 职 须 知

一、上班时间:9:00—23:00(白班),17:00—4:00(夜班),白班不值班人员14:00—17:00休息。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

二、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三天,不计算工资,试用合格开始计算工资,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部门有权延长试用期,在规定的试用期如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工资,试用合格者,一个月后享受公司的正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公休每月员工享受l天有薪休假,不得累记,过期作废,新员工第一个月不享受有薪休假。

四、工资:基本工资+酒水提成+全勤奖+绩效考核所有人员均包吃包住。

五、入店员工需交纳工作质量保证金,此费用为1000元正,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为1200元正,离职后无重大违规违纪、无故意损坏公物现象,如数退还,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报告,没有达到一个月不予发放工资。

六、请假: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病假时,需书面请假,扣除当日工资不另作处罚。请休假超期未归者,如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经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一律不允许电话请假、带假等)。

七、旷工:在点名时间内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除当日无工资另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出当月酒水提成和绩效考核提成。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记旷工五天属于自动离职,无任何工资。

入职人员签字:

上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7篇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的工作当中上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

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模式 第8篇

关键词:因果连锁,能量意外释放,安全系统,社会安全事件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管理图

8月11日19时50分贵州普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8月12日晚上8点10分左右宁波甬江口采砂船起火, 天津港瑞海危险品仓库8月12日23点34分发生爆炸, 8月13日晚鞍山工厂铝水泄漏, 陕西山阳滑坡事故发生时间是8月12日凌晨30分。根据伤亡事故玫瑰图可知, 一天之中有事故多发时间段。资料介绍, 中夜班事故发生频率高。主次图显示的是事故频次和事故百分比, 爆炸事故是危险化学品的严重事故就是通过主次图分析得出。

事故有速度快、时间短、物品全、任务集中、区域性和流程化特点。速度快是指机械程度高、标准化作业。举采砂船的例子说明, 顾名思义即沙石采掘工具, 多为流动作业之用。内陆河道采沙船日采沙能力几十吨、到几千吨不等。大型河道采砂船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极高, 一条船即可成为一个生产单位, 可以实行采砂和砂石分离精选全过程。

2事故致因理论

2.1能量观点的因果连锁理论

事故的基本原因有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政策及决策:安全目标;资源配置;信息利用;职责分工;教育培训等;个人因素:知识、能力、素质、态度、反应、兴趣;环境因素:气候、地理位置等。将能量意外释放跟事故因果连锁结合, 预防事故的思路是防止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防止人体与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接触。

2.2安全系统

由人、机、环境、管理等子系统构成, 安全系统是以“安全”为原则和目标组成的系统, 其元素是为保证安全而存在, 系统的其他目标是在“安全”目标制约之下实现的。注意, 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条件是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

安全、事故隐患、事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但是有条件的。安全系统具有耗散结构, 考虑其非线性特征, 是在突变和渐变中达到有序。因此, 生产中的扰动会影响到安全状态向另一个安全状态转化, 这就发生了事故产生了事故隐患。

3利用致因理论模型来分析安全生产事故

把任何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作业看做一个安全系统, 将安全标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固有危险度、本质安全人等纳入进去。考虑动态管理将制度落实, 做好安全交接班。燃油存在油箱里留有蒸气积聚的空间, 周围有高温物体接触、机械摩擦等火源, 加上泄露出来的达到闪点所需的浓度饱和油蒸汽, 发生化学性爆炸会引起事故扩大。铝水这种高温熔融液体遇水发生的物理性爆炸, 也有压力急剧升高的特点。爆炸过程中压力急剧升高会造成人员伤亡。未正确使用安全阀是导致罐体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是建筑工程三同时制度规定的。企业的安全系统有漏洞, 企业管理层制度不严、安全意识不强, 麻痹大意, 安全就没有创造价值。煤矿发生了造成十几人死亡的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该县就曾经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本身是高危行业, 但不能说这就是事故的原因。风险是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函数, 乘积方式。山区的矿山山体滑坡事故若有人预先做出了灾害预警, 就能避免暴露在危险人员的伤亡。 最有效的避免人员跟过量的能量接触办法是预防为主。本质安全是我们所追求的, 生产中以安全的物料代替危险性大的物料就是一种本质安全方法, 也是能量意外释放的安全措施。

4用事故致因理论来解释社会安全事件

多起汽车内闷死儿童事件令人叹息, 把这种能量事故因果连锁模型深入研究, 它并不是局限于生产领域内。根据能量的两类伤害, 短时间内接触超过人体承受阈值的热辐射能量会造成人体受伤, 热衰竭、热昏迷。事故是由于作为家长的成人处在司机的位置上没有考虑到儿童的安全, 失误将其锁在车内, 公共场所监控不到位, 安保人员甚至是周围群众无法及时预警。车的不安全状态- 没有任何能确认车内有无生命体的设备设施, 停留在烈日高温下车体接受辐射致封闭空间内温度逐渐升高。事故的间接原因得从社会因素、管理因素、教育因素讲起。这是参考日本学者的轨迹交叉理论。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 就好比企业工厂是生产的主体, 要负起安全责任。要通过以下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积极进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把控好社会原因, 杜绝不安全行为, 保证车辆设施的完好, 避免能量跟人体的直接接触。

5结论

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解释事故成因, 探讨事故规律。

参考文献

[1]林柏泉.安全学原理[M].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

[2]于春华.火灾事故致因机理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32 (2) .

[3]舒中俊.德惠"6.3"火灾事故致因理论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32 (11) .

[4]王建兵.轻伤事故统计分析[J].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2004 (04) .

幼儿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第9篇

在幼儿的伤亡原因中最多的就是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故,对婴儿来说也是如此。孩子事故的发生,大部分应由其父母负责。因此,必须注意预防,一旦出事还要懂得应急处理的方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对婴幼儿来说发生较多的事故主要有:从高处掉下来时的撞伤、误吞东西、喝错液体、烫伤、窒息(如溺水时)、眼耳鼻进入异物、骨折、脱臼、触电、虫咬、被动物咬、中暑、流鼻血、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以及平时经常会受的一些伤(摔伤、碰伤、刮伤、刺伤、割伤等)。

预防对策的根本是父母对孩子的注意不能有丝毫放松。因为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有可能发生,所以父母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发育程度来决定,到底是要随时都在孩子身边,还是保持孩子不离开自己的视线,还是把危险物品放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事故发生时的注意事项

要冷静、及时地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因为孩子是不断尝试着,不断经历着新的冒险而成长起来的,因此在其成长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碰了、扭了、刮了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这时,如果父母采取过分保护的态度,那么孩子可能会老也长不大,最终变成一个病弱或者消极的孩子。

对于轻伤,应泰然处之,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即可,切不可火急火燎的。要是父母自己就沉不住气,会使孩子伤痛的感觉放大,而且会为以后孩子的软弱埋下种子。正确的做法是:先问一下孩子痛吗,然后告诉孩子伤不重,稍微忍一下就过去了。在做完必要的处理之后,告诉孩子这下没事了。

如果是重伤应马上送往医院

如果是重伤,则必须带孩子去专门的医院。这时仍然需要父母沉着的态度。如果父母不知所措,那孩子就会更加害怕,痛苦也可能加重。

能做应急治疗的,应马上进行,耽误不得。或视情况叫救护车,或直接送往医院。如果这时家里没有别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可以请邻居帮忙打电话等等。因此平时就应注意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伤口和出血

要注意细菌感染

摔伤和割伤

用水把伤口洗净

伤口有土或其他脏物时,要用流水冲洗干净。尤其是在混凝土和碎石路上摔伤的,伤口会沾上很多小沙粒,因此必须冲洗干净。

给伤口消毒

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贴上伤口专用药膏

用消过毒的纱布抹上伤口专用药膏,也可缠上绷带。如果伤口不大,只用消毒纱布贴上伤口专用药膏即可。

出血严重时应先止血

在伤口处垫上几块消毒纱布,用手从上往下使劲按,或者用绷带紧紧缠绕。如果是手或脚受伤,应马上去医院。

如果持续疼痛,或是不能消肿,很可能是有刺或玻璃还没有取出,或者是严重的伤筋动骨了。因此,必须去看医生。

刺伤

刺伤似乎伤口较小,但因为很可能伴随较深的细菌感染,其实很危险,有可能化脓或得破伤风。应马上去看医生。

小刺可用镊子拔出来

镊子或针必须要事先消毒。点燃火柴消毒是较为简单而可靠的方法。

拔刺

如果刺已露出头时,可用镊子直接拔出来。如果没有露出头,就要先用针挑一下再拔。

将血挤出再消毒

刺拔出后,要先挤血,再用双氧水等消毒后涂抹伤口专用药膏。

碰伤和夹伤

首先是降温

手指在某处受到夹伤或碰伤肿起来时,应首先用在冷水中浸泡过的毛巾或冰袋降温。

有伤口时,先止血再消毒

可先垫着纱布用力按,或用绷带勒紧止了血,再用绷带缠好。

皮下出血是由碰伤时毛细血管破裂渗出的血瘀在皮下造成的。因为青一块紫一块的,很让人担心。其实不作任何处理,过一段时间自然就会好的。因碰伤而在头上形成的包也是同样的道理,是由于头部的骨骼和皮肤之间形成血肿而造成的。眼睛周围形成的深青色,也是同样情况,只要2~3天就会开始消失,因此不必担心。

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第10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为进一步贯彻安全 边;屋面周边及电梯井、连墙件、软隔离、采光井、工字钢、底部二层的硬隔离严禁随意拆移;如果在施工的确要拆移,必须要请示总包安全科、技术科及施工负责人的同意,方可拆除。

6、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已配备消防器材,在动火前必须要向总包单位开好施工动火证。

7、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性。

我代表公司承诺:作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工程安全管理,随时接受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如果造成自身及他人安全事故等,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百日安全无事故承诺书 第11篇

华晋明珠矿安监处全体人员在此承诺,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按照华晋公司要求,积极落实“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内容与目标,努力监督检查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围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内容与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我矿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

三、严查各类隐患问题,严格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坚决做到“有患必整、有违必罚、绝不手软”。

四、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五、绝不贪图小恩小惠,坚决做到“不卡、不拿、不要”,秉公处理各类隐患与三违行为。

我们安监处全体人员在此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承诺人:

2010年10月15日

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第12篇

因要在离6米++++段路边建设搅拌站,为确保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保证在施工运输期间,减少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过往的行人的人生安全。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1)施工期间,对路口前后20米道路两侧应设置限速5公里标志牌和内有施工车辆出入标志等其它标识标牌。

(2)夜间施工时应在路口设置警示灯,标识标牌应用反光材料。

(3)在施工车辆出入口应派安全疏导人员,并穿戴反光背心。

(4)临时放置的安全标识标牌在下班时,收回仓库。(5)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

(6)

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指导车辆渠化分流。同时,为确保施工和行车两不误,在每个封闭施工区域各设2名具备交通管理知识的交通管理员,实行不间断值勤,维护交通次序和行车安全,确保正常施工作业和防止交通事故。交通疏导员分班全天指挥施工区域交通,上班时间按要求穿反光马甲,佩戴袖章,装备指挥旗和对讲机。

(7)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8)建立与交警部门联系的直通道,及时反馈现场交通状况,在交通高峰期必要时请交警到现场协助指挥,当严重塞车或突发事件时及时请交警到现场指挥并按应急方案进行分流。(9)施工范围内车行道和人行道安规定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10)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适当的标志牌,为其他施工和行车提供安全和方便,在夜间施工时,将增加设立足够数量、鲜明、规范的、符合夜间交通的安全设施。(11)设立安全标志: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采用得到交警部门和监理的认可的材料。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示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12)散体物料运输严格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物体进行覆盖,严禁物料撒落污染路面,影响交通。(13)我司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我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安全事故承诺书 第13篇

电的生产经营是产、供、用一条龙, 发电、供电、用电三个过程是同时产生、同时完成的, 但生产经营又是严格区分责任范围的。

发电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无疑是电力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由发电厂负责;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当然是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由供电企业负责;那么, 发生在用电设备上的安全事故, 自然是用电者的生产安全事故。因为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从发电厂买电, 再卖给用户, 其生产经营的设备或范围是从发电厂“龙门架”上的输电线路的连接点开始, 通过电力网络到与用户产权分界点止, 分界点 (农电分界点或是电能表出线, 或是从供电企业线路的T接点开始) 以后就不再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了, 而是用户自己在生产经营。电从到达用户设备上起, 等于供电企业将商品电交给了用户, 这时电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所有权的四项内容均由用户行使, 供电企业无权干涉, 也无义务承担责任。

所以, 确定发电、供电、用电三阶段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关键是看谁在生产经营或电气设备是谁的。

如今, 有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农村触电事故、非供电企业管辖的设备触电事故, 也列为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例一:2003年10月7日下午, 湖南省娄底市A县某镇初二学生刘某在自家三楼平台上休息时手拿一根6 m长的空心不锈钢管玩耍, 不小心钢管触及门前符合国家标准的10 k V高压电线, 触电身亡。该县安监局出具的《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事故性质:意外事故;事故类别:触电。”在事故责任划分中认定:“刘某, 学生, 毫无安全意识, 用超长导体在高层建筑上玩耍, 因疏忽大意, 导致意外触电死亡, 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供电部门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 集镇1~10 k V高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1.5 m, 本次事故发生地点水平距离已大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例二:娄底市B县某村农民刘某, 在田间劳作时, 触及产权属该村所有的不合格的低压电线身亡, 同在劳作的其妻廖某去拉刘某, 也触电身亡。该设备是因为本村四户农民修路时移动了标准的电杆、电线, 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不合格。该村是由依法成立的乡水利水电管理站供电, 乡水利水电管理站又是由省属地方电力公司供电。该县安监局出具的《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类别:触电事故;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是:“依法成立10多年的乡水利水电管理站没有资质, 从业人员没有上岗证,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之规定, 省地方电力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 一审法院判省地方电力公司承担死亡夫妇19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均在进行中) 。

上述二例农村触电事故, 均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更不是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规定,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 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反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发生的事故。例一虽然发生在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 因为导致该起触电的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A县安监局没有认定该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 而是“意外事故”。而例二, 省地方电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完成, 将自发电卖给了乡水利水电管理站, 水利水电管理站又将电卖给了村, 农民在村属用电设施上触电。如果要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那么, 第一个要查清的问题是:这是谁在生产经营?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是村里在经营 (该村属小水电供电, 尚未完成农村低压电网改造) , 省地方电力公司的经营与该触电事故中间还隔着乡水利水电管理站这个经营者。说得难听一点, 省地方电力公司与该事故打屁不挨腿。既然不是省地方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 何来是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说呢?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 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将农村触电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诸多不妥。

首先, 违背了生产安全事故法定原则。《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国家关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造成的事故。在农村用电设施上触电, 触电者即使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也不是“单位”行为, 而供电企业这个“单位”, 早已完成了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 给供电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农村触电事故, 原本是设备所有者或触电者本人的过错。在人们心目中, 触电往往会使人联想到供电企业的责任, 而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就是让早已完成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实在冤枉。

更要命的是, 一旦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受害者或者家属就会以此定性结论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会采信安监局的意见, B县触电事故的定性就是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将一般触电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个例呢?显而易见, 首先是个别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法学功底欠缺, 对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学知识掌握不够;其次是对电力的生产、供应、使用三个流程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 对民法所有权知识生疏。可见,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边缘法律知识是何等重要。只有公正执法, 才会使人服气, 使社会和谐。

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第14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 安全事故 成因分析

1 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實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明迪.事故成因论对现代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1(05):P15.

[2]柳明.电力行业误操作事故的成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才智,2011(06):P38.

上一篇:中牟县中医院2011年 预防保健科工作计划下一篇:6月工作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