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2024-07-10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精选9篇)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第1篇

录 目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基本规定 2 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3 6 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4 7 火灾危险源控制 5 8 其它要求 5

言 前

本标准的4.1、4.2、5.1、5.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消防标准技术委员会(GD/TC)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仅适用于违法既有建筑物中“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三小”场所

“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3.2 小档口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3.3 小作坊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4 小娱乐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3.5 住宿场所

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宿场所。3.6 值班室

“三小”场所中为安排值守人员而专门设置的房间。4 基本规定

4.1 “三小”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4.2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2层。

4.3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可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1层。

4.4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4.5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5.1条的要求。

4.6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7 同一建筑物内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的,在生产经营期内必须保持卷帘门开启状态。

4.8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值守人员不应超过1人。

(2)在首层靠外墙,并设置可开启外窗。(3)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采用不小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4.10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5.1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 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其它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5.1.2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条件,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1)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2)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3)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5.1.3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无法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时,住宿场所应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且只设置在首层或二层,所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带闭门器的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除楼梯间的疏散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1.4小作坊内确需设置家庭住宿场所,家庭住宿场所与其他部位应满足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条件,确有困难无法满足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家庭住宿场所不得超过1户。

(2)家庭住宿场所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分隔或其它不小于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3)设在生产车间、仓库楼层以上的家庭住宿场所,所有通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2 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楼梯间应在首层或首层通往二层的楼梯平台处采用实体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在楼梯出口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直通室外并应有明显标识。

5.3 2层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设封闭楼梯间,每层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5.4 住宿场所内的隔墙应砌筑至楼板底部,房间内不应设置供人员住宿的夹层或阁楼,且房间应靠外墙,能自然通风采光。

5.5 生产、经营用的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小于1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5.6 外窗、阳台已经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2层以上(含2层)的紧急逃生口每层至少设置1条(部)消防逃生梯、辅助爬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紧急逃生口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6 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

6.1建筑面积超过20m2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20517、GB50116的规定。

6.2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6.3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6.4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6.5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玩具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CECS219的规定。6.6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场所的制衣制鞋电子等小作坊、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小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卷盘。

6.7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坊应按建筑面积每25m2配备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按25m2配备。6.8 “三小”场所集中(行政村、社区内“三小”场所达到100家以上)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并应设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6.9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中应推广使用新型消防技术、设备,如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7 火灾危险源控制

7.1“三小”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液体。厨房、浴室确需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放装载量为15Kg的气瓶不得超过2个,厨房、浴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7.2 “三小”场所的吊顶、墙面及其龙骨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7.3 “三小”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7.4 “三小”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超负荷使用;

b)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7.5 电动车宜在室外停放和充电,当停放在室内时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8 其它要求

8.1 “三小”场所中设置的灭火器和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8.2 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的做法应符合 GB50016的规定。8.3 “三小”场所内的装修应符合GB50222、GB50354的规定。8.4 “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第2篇

为了进一步普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三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现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主题

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一畅”是指单位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二会”是指单位员工要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培训方式

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登录“广东消防网络教育培训学员”,下载“三小场所”培训课件和相关培训资料,通过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并辅以灭火演练、应急疏散逃生演习和常规消防器材使用操作形式,使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三、培训内容

1、扑救初起火灾常识

要求每位员工都熟悉场内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掌握防火,灭火常识。设置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的扑救处置:

(1)乱丢烟头或火柴梗引燃可燃物;

(2)用火用电不慎导致的电器火灾;

(3)维修管道设备时,违章动火引起火灾;

(4)电气线路接触不亮,电热器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

过高烧着可燃物,引发火灾。

2、常规消防器材使用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距火源0.5-1米处,揪掉铅封,拔出保险销,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门,扳出轮盘,将胶管拉出,握紧水枪,打开阀们出水灭火。需要时,先摘下枪头装在水带上,将水带全部拉出(不要拧花),并与消火栓内卡口接好,握紧水枪,打开阀门出水、灭火。

(3)防毒面罩的使用方法:打开盒盖,取出真空包装袋;撕开真空包装袋,拔掉前后二个罐塞;,用双手将头罩荡大,戴上头罩,拉紧头带;选择路径,果断逃生。面罩现在的有30分钟.40分钟.60分钟的几种.3、应急疏散逃生演习

发生火灾时,首先不要惊慌,可走安全通道。禁止使用电梯,如火情较大,烟雾弥漫,在逃离时,要俯下身体或匍匐前进,必要时,可用湿毛巾捂住鼻子,湿毛巾要对折3次,并尽量不停浇水,湿毛巾最多可以坚持6-8分钟,防止被烟雾熏昏。

保安人员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伤员,协助客人疏散,如果火情已威胁到人身安全,应撤离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稳定员工情绪,引导从正确疏散撤离,指

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管理对策 第3篇

1 相关概念

“三小”场所是指小商铺、小作坊和小型的娱乐场所。它包括设置在建筑内的各种营业性的小房间、商铺、加工场所等;出租屋则是指以出租的形式供人居住使用的小面积建筑住宅。

2 “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消防现状

(1) 物品随意堆放, 消防通道堵塞。

“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面积普遍较小, 又有较多的杂物或物品, 随意堆放, 私搭乱拉, 缺少必要的消防标识, 已成其共性。加之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经常堵塞消防通道, 甚至在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做饭生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也就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2) 没有有效的火灾隔离区。

“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很多是没有明显的生活区域划分的, 同时又由于经济, 生产和居住的需要, 经常是吃、住和经营一起的三位一体。这也就造成了在火灾中, 人员无法快速逃离, 施救困难, 人员伤亡严重等问题。

(3) 电线、电器设备不规范的安装及使用。

为了节约成本, 使用方便, 很多“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经营者一直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安装电线、电器设备并定期检查电气线路, 甚至不顾电荷超载而私自拉接电线。但这样的行为也极易产生短路, 电器超负荷, 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4) 缺乏必备的消防器材。

“三小场所”及其出租屋的相关人员, 大多经济能力有限。所以, 这类场所普遍缺乏必备的消防器材设施, 也极少有明确的逃生指示和专门的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 既无法扑救又不能及时逃离, 后果可想而知。

3 “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消防隐患存在的原因

(1) 建筑不合规范, 先天条件不足。由于历史原因, 很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是业主在得不到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改建、违建甚至是抢建的房屋, 这些房屋根本就不符合消防规范, 甚至连最基本的疏散条件都不具备, 导致了诸多“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存在先天性缺陷。

(2) 相关人员创业成本低“。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此类场的使用大多是以小资金投入为主。即使是一些稍大型的分租式作坊, 也存在“人少量大”的客观运营现象。其根本还是在于降低成本。由于都是小成本的经营, 盈利不大, 投入有限, 经营者会把有限的建筑资源最大化有效利用, 这就造成“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都普遍存在着多种消防安全问题。

(3) 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有效的落实到位。虽然“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都签订的有消防方面的内容, 但大部分在实际运作中却并没有去真正的贯彻执行。业主和经营者对现有的消防器材也没有认真的去加以检查和日常维护, 也没有进行消防的演练, 对于消防通道的随意占用甚至是损坏, 安全制度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形式化, 也都是“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易发生火灾的重要因素。

(4) 缺乏有效的消防监管检查制度。从整体效果来看, 对“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消防管理仍是以阶段性的整顿治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缺乏长期的监管检查, 其结果往往是应付性的, 其防治方式大都是字面上的, 在遇到实际情况时, 则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另外, 在“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里, 也缺乏统一化的整改标准。因而即使在检查中发现个安全问题, 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改进, 结果导致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5) 消防意识不强, 缺乏足够消防器材设施“。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相关人员, 往往只片面的注重于经济效应, 对于消防工作的认识不够, 极少有基础的消防概念和消防知识, 自我的消防意识淡薄。业主只顾眼前利益, 根本没考虑花钱安装基础消防设施, 只求把房屋租出去收钱。而经营者“重效益, 轻安全”, 只考虑自身利益, 更不愿消防投入, 即使有也不愿维护保养, 造成消防设施缺乏、残旧, 导致火灾发生初期, 不能得到有效的扑救。

4 增强“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

4.1 更新完善法规标准, 加强隐患源头控制

对于先天条件不足的历史遗留问题, 相关部门应依据实地情况不断更新完善界定标准和技改措施, 做到既便于监督工作开展, 又能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未经审批的建筑, 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等环节, 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 安全先行, 减少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建筑, 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4.2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逐一逐户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使之层层相联, 环环相扣。务必是业主和经营者、房东和二手房东明确其各自担负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促使其认真对待, 对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火灾的, 要坚决予以审查, 追究其责任。在各自的职能分工上, 认真落实管理职责, 经常性的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要对固有的, 以及添置的消防器材进行专业的, 专人的检查和保养, 如实记录, 并整理成册;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整治, 特别是不得私自改动原结构;不使用易燃材料装饰;要增设消防报警设备, 消防器材;配有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等“。小作坊”内不住人, 设立防火隔离区域。装有防盗网和防盗窗的要预留消防救援出口。

4.3 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职能, 镇政府要与各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督促社区认真抓好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同时党政领导要身先士卒挂点社区, 政府部门领导要挂点社区的各个村, 定期定量的对各自挂点地区“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以及“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开展检查督导, 对应监管责任不落实的, 要提请政府予以责任追究。逐步形成公安消防机构、火灾隐患整治办为火灾隐患整治的指导者, 社区网格员等人员为火灾隐患整治的执行者, 政府领导和部门为火灾隐患整治的督导者的监管机制。通过群防群治, 齐抓共管, 切实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4 安装消防器材设施, 加强维护保养

对新建或将建的“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建筑, 强化监管, 督促业主房东根据规范安装基础消防设施。对已建的历史遗留的“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 可有社区、房东以及经营者共同出资安装缺乏的消防器材设施, 比如近期提出的在“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可能放置电瓶车的首层楼梯间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烟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同时要对“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内的消防器材以及周边的消防设施做到了如指掌。并定期进行养护, 检查, 以保证在火灾突起时能及时的发挥其消防作用。

4.5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增强消防自救能力

加强消防宣传。充分的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的方式, 对火灾事故进行曝光, 对消防知识进行宣传。还可以进行专题的宣传栏、悬挂消防横幅、张贴注意消防安全的标语等形式, 来增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可以采用发送消防安全的警示短信、微博等形式, 提高“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居住人员的防火意识、灭火知识;要组织“三小”场所从业的人员以及在出租屋租住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 使其能熟练的掌握基本的防火和逃生, 自救技能, 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4.6 健全火灾报警机制

这是我国正在大力推广和实行的一项基本消防策略, 即通过广大群众, 特别是“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居住人员对从业人员火灾隐患的举报, 对突发火警的报告, 真正建立起群防群控的消防格局。

5 结语

笔者正在建立全面的小康社会,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格局。而作为基础民生工程的消防工作, 特别是对“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 则是这项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每一个的切身利益。保证了“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居住人员的消防工作, 也就是保证了我国最基础的社会消防工作。从而在某个层面上, 也就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存在的消防问题也是千差万别的。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 这都客观存在的事实。正是因为如此, 消防工作才要对准形式, 明确思想, 树立方针, 全力健全和完善“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期效力, 从而来避免“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保证人民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使社会能稳定的朝前继续发展。

摘要:近些年来, “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的火灾事故是屡有发生, 并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财产的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又因为所处地域大多偏远, 火情不大, 所以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这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必须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该文将分析“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火灾产生的根源和因素, 结合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的对此类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对进行论述。

关键词:“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火灾防治

参考文献

[1]马凯.浅析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防治对策[J].福建建材, 2012 (7) :102-104.

[2]杜玉若.结合航空港实际浅谈城中村村民自建出租屋所存在的消防火灾隐患及整改措施[J].经营管理者, 2014 (3) :313-314.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第4篇

关键词:“三小”场所 调查 教训 体会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5(c)-0000-00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月**日**时**分许,东莞市**镇**“**药店”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

2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镇**“**药店”(负责人:***),所在建筑共五层,坐北向南,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为小商铺,共有六间小商铺,二至五层为住宅,小商铺和住宅部分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独立分隔,每间商铺有一个铺门直通室外,住宅部分有一条独立的楼梯。

起火场所为“**药店”,该药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属“三小”场所的小商铺,位于建筑首层西面第二间小商铺,药店南面为道路,东面、西面分别与小商铺相连,北面是菜地。“**药店”天花是轻钢龙骨石膏板,墙面是无机涂料,地面是瓷砖。“**药店”内有阁楼,阁楼设置了居住场所,阁楼与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防烟分隔,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店内堆放可燃物多(图1)。

3 起火部位与起火点的认定

3.1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位于“**药店”内中部,主要依据如下:

3.1.1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康**、谢**、李**、李**、何**等人反映,看到是“**药店”内中部先着火的。

3.1.2现场烧损情况:①“**药店”内经营区域烧损痕迹严重,呈南重北轻,西重东轻(图2)。②“**药店”内生活区域的客厅有部分物品过火,有明显的烟熏痕迹;洗手间、厨房基本没有过火,有轻微的烟熏痕迹。③夹层仓储堆放的药品表面部分基本过火,呈南重北轻,西重东轻;夹层生活区域的部分物品过火,呈南重北轻。④西面药柜烧损严重,呈南重北轻,烧损痕迹呈南面低位严重,北面高位严重,形成斜面“/”的痕迹;中间药柜(玻璃柜),玻璃柜上有明显的烟熏痕迹,部分玻璃破碎,南面破碎严重,北面没有破碎;东面药柜药柜烧损较轻,呈南重北轻,烧损痕迹呈上重下轻,形成斜面“/”的痕迹。⑤对卷帘门展开后发现卷帘门内侧距离底边1m左右的部分变色较轻,1m以上的部分变色变形严重,上 重下轻。内侧烧损重,外侧烧损轻。综合上述烧损痕迹,说明“**药店”内中部烧损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3.2起火点的认定

3.2.1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何**、李**、李**等人反映,看到店内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在燃烧。

3.2.2现场烧损情况,①玻璃柜部分玻璃破碎(靠近摩托车处破碎最重),下方的木质烧损严重,靠近摩托车处下方的木质烧损最重。②椅子(摩托车西侧)烧损并碳化,靠近摩托車车头的坐垫部分烧损严重,向摩托车方向倾斜。③电脑桌(西北角)烧损严重,呈北重南轻,东重西轻;桌面东面基本过火,西南过火较轻,有碳化痕迹。④摩托车表层可燃物烧损严重,车架受烧变形变色,车头重车尾轻;前轮轮胎烧损脱落,后轮轮胎部分脱落;摩托车上方的楼板石灰层剥落,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图3)。⑤对店内部分地面进行水洗后发现,摩托车停放处的地砖裂开、破碎、变色,其余地方的地砖完整。综合上述烧损痕迹,说明摩托车处烧损最重,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

上述表明,认定起火点为停放在店内中部的摩托车处。

3.2.3物证情况,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摩托车处的残留物进行水洗,发现部分电线,部分电线上有电熔痕。

3.2.4鉴定情况,对摩托车上的电线和水洗后发现的熔珠进行提取,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电线为一次短路形成,证明该电熔痕处为起火点。

上述炭化、痕迹、物证鉴定等火灾痕迹证明,认定起火点位于店内中部的摩托车处。

4起火原因的认定

4.1排除放火引起火灾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分局调查的情况、视频监控和现场勘验的情况,排除人为纵火刑事犯罪的嫌疑。

4.2排除自燃、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经调查火部位处没有点蚊香或存放能自燃的物品。同时火灾现场无阴燃起火痕迹特征,另发生火灾时间为凌晨,排除自燃及吸烟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因素。

4.3排除雷击引起火灾

发生火灾时东莞市**镇**区域无雷电现象发生。

4.4起火原因

4.4.1鉴定情况: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有摩托车的电气线路存在,而且该电气线路发现有熔痕(图4),提取该熔痕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熔痕为一次短路形成,具备引起火灾的条件。

4.4.2物证情况:起火点处是摩托车,且摩托车相邻处有可燃物,具备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条件。

4.4.3证人证言:据参与救火的群众何华忠、李绍红、李诚等人反映,看到店内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在燃烧。

4.4.4现场勘验:结合现场烧损情况,摩托车处烧损最重,并形成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烧损痕迹(图5)。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停放在“**药店”内中部的摩托车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相邻可燃物起火所致。

5事故教训

5.1“三小”场所违规住人易造成人员伤亡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居住在“三小”场所内的一家三口一夜之间全部殒命,对一个完整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可估量的。这起事故给社会敲响了发人深省的警钟,也说明“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易造成人员伤亡。“**药店”内违规设置了居住场所,阁楼与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窗户上均设置了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店内可燃物多。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迅速扩散到阁楼,造成逃生、自救困难。

5.2相关部门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

事后调查发现,所在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对对于事发社区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不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虽曾经对事发单位虽曾下发责令整改文书,但回访和核查未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局塘厦分局核查工作不细致,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足,执法不严。 “三小”场所的监管存在监管漏洞和盲点,消防工作既需要相关部门各施其职,更迫切需要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破解“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多,整治难度大,火灾发生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局面。

6体会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第5篇

第一章

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

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文化执法分队、各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的日常巡查工作:

1、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文化执法分队: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文化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

3.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按照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等职责。

第六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安监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责: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

4区)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村(社区)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每年进行一次排名,排名最后的村将列为下一火灾隐患重点村。镇政府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引入培训中介机构,对企业既有员工、新入职员工、新入学学生(小

一、初

一、高一)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镇政府、各村(社区)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82766119)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结合我镇实际,“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第十四条:镇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各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消防大队组织,市消防局培训中心发放证件,培训费用由各村(社区)负责,200元/人。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六条:在检查中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 “三小”场所、出租屋,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复查不合格的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查封处理。以上牌匾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提供样板,各村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三小”场所、出租屋实行动态监控。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

8件,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标志;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改,或进行查封处理。

(5)恢复使用或解封。被停业整改或查封的场所在完成整改后,申请恢复使用或解封,先由村(社区)整治服务队复查,再报镇火灾隐患整治办验收。复查和验收合格,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予以恢复使用或解封。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

要与各社区(村)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社区(村)要与各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2)突出查处重点

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

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监督联动程序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社区(村)向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报告。

2.监管。各职能主管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工商分局、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镇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三小场所安全检查 第6篇

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及学校稳定,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按教育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5月18日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大排查工作,并作了记录,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镇锋任组长,副校长郭朝阳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一)、学校把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学校的各教室、各办公室、教师车棚等场所的电器、电线、灭火器材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班级、不漏设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二)、排查中存在的隐患:

1、教室中部分插座破损。

2、学校大门边闲置的电线杂乱无章。

3、教学楼上的灭火器已经失效。

(三)、整改内容:

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了排查中的隐患。

1、及时更换了排查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

2、学校大门边闲置的杂乱无章的电线已经全部拆除。

3、对教学楼上的灭火器重新添加了干粉。

三、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加大宣传,强化教育。2017年5月14日各班出了一期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2017年5月17日学校组织了全体师生参加的“消防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并由学校副校长郭朝阳对师生进行了详细的消防知识培训。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总之、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XX中学

三小场所治理 第7篇

武装警察部队南宁市良庆消防大队(方案)

武南良消〔2011〕11号签发人:赵敏刚

良庆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区政府8月10日“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三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人员死伤率高的势头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梅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区政府成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治理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的范围“三小”场所治理的范围:一是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二是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三是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治理的内容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种行为(现象):

1、“三小”场所内住人(除须留守值班的1人以外);

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

3、有人值班的场所未设置逃生出口的;

4、营业(有人员滞留)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和封堵、占用安全通道的行为;

5、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未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的现象;

6、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公司营业场所安全隐患检查报告 第8篇

近期受公司领导指派,对我司对外营业场所的安全隐患做了细致的检查,总体情况较为良好,运营情况正常但也暴露了部分不足,现特对以下问题提出书面报告

一:我公司例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以下问题需要改善1﹑营业场所个别区域化学用品存放不规范及存储过量; 2﹑营业场所部分物料堆放占用消防信道;

以上问题,需引起领导重视,立即积极研究方案改善,规范员工工作要求,改善营业工作区域环境,具体如下: 1﹑营业场所个别区域化学用品存放不规范及存储过量

改善措施:

A:化学用品使用﹑储存﹑一直是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监控的环节,公司相关安全设施已经超标配置,近期又为营业旺季,个别员工疏忽所致,随手乱丢乱放,对婴幼儿人身安全及我司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B:突击检查后,我部将立即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并通知各主管,要求营业场所内存放的化学用品量不能超过一天的量,即当日使用当日领;并加强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环保。

2﹑公司营业场所个别物料堆放占用消防通道;

改善措施:

A、对于安全逃生信道,本司例来都相当重视。需在以后安管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全部都拍照或记录,并要求相关主管整改。

B、本公司按照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的各种物料及产品堆放严禁超出消防通道范围。

C、目前为营业旺季,个别主管管理疏忽,从而导致少数物料占用公共消防安全信道。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及客户财产人生安全,在突发情况下能有效逃生,希望所有主管各司其责,立即着手改善,确保营业场所主要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二:以下问题为安全隐患问题,务必引起各位领导及同事的重视,尽快消除隐患。

1、楼道燃料堆积

改善措施:公司泳疗馆液体燃料本身属危险品,长期堆积在楼道更是加大了安全隐患,并且占用了楼道,影响了整体美观。希望建立单独的空间用于存放燃料,添置消防器材并做好安全防护,定时定点有专人检查维护。

2、财产安全隐患

由于泳疗馆婴幼儿多,陪同家长也不少,当室内温度偏高时,泳池周围随处可见家长脱掉衣物及挎包堆放在地上,严重影响了泳池形象,财物丢失问题更是引人担忧。希望尽快购买对外储衣柜,放置衣物,改善泳池环境,减少财产安全隐患,维护公司对外窗口形象。

以上是我部对公司营业场所的初步检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一切有关安全的小事对我司来说都是大事,望公司领导以此次突击检查为契机,狠抓安全措施。为我司长远发展夯实基土!

安管部: 许

曹河乡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第9篇

工作总结

根据淮阳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我乡对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并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有基督教堂活动场所10座。

二、成立了检查小组

成立了以武装部长为组长,综治、政法、统战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领导组,对全乡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

三、检查过程

2012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由武装部长王林带领安全检查小组的成员,按照检查的具体内容,对乡辖10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教堂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并对辖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上报了自检自查工作小结。曹河乡把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纳入了全年的目标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预案。通过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整体安全形式较好,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基本上做到了疏散通道和指示灯正常。

四、存在的问题

1、有个别村还没有制定活动场所的安全预案,个别村没有按要求上报对宗教活动场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小结。

2、个别教堂活动场所只有一扇门,没有其它安全出口。应急灯数量和完好率方面达不到要求。

3、宗教活动场所出租房屋拉线、用电不规范,电线老化等现象比较严重。

五、及时整改

针对以上问题,我乡要求各村加紧督促和协调,狠抓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是各村要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要尽快制定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预案。

二是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认真安排好近阶段工作,特别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

三是各场所要对内部的各类电线进行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破旧电线,确保供电安全。

四是要防止重大群伤、群亡恶性事故的发生。凡有楼层的楼层活动场所,节日期间要严格要求控制人数,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是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齐配好必要的灭火器。

六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打击各类“邪教组织”,促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曹河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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