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

2024-08-26

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精选6篇)

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 第1篇

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和乡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业务上受上一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安监、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及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办理登记、注册、变更、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审验换证和核发牌证工作;

(三)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四)对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

(五)负责对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其他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进行处理和上报;

(六)按国家规定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稽查组织。

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协同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所需事业经费,应与农业机械化发展同步,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监理所”建设活动,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设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办牌办证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考验检验基地、车辆检测设备、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专用执法车辆。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属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

第三章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辖区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领导。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层层订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考核体系,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把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

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安全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机械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农业机械牌证管理

第二十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相关牌证后,方可投入作业。

已取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依法参加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必须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后,方可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

已取得驾驶证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必须参加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依法组织的定期审验。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牌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严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不属农业机械范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或给驾驶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核发驾驶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检验不见机或以修代检、检验项目不全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理、术科考核。

第五章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从事农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应当随身携带驾驶、操作证,按照驾驶、操作证签注的准驾机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前,应当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并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有效防止与农业机械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农业机械作业区。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应当告知参加农业机械作业的辅助人员遵守本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技术规范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

在对驾驶、操作人员年审换证时,应当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更新知识学习。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关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结合农时季节,经常对典型农业机械事故案例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法规学习。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示范镇”、“农业机械安全示范村”建设活动,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中、小学应将农业机械安全知识学习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和农村中、小学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知识定期辅导制度。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引导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自愿组成安全学习型群众性社会团体,定期组织“安全日学习”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农业机械安全示范机手予以表彰。

第六章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结合农时特点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农业机械作业现场,对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业机械路面行驶的安全管理,对无牌无证、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要依法予以暂扣,出具相关凭证,督促驾驶人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问题严重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春季备耕、夏、秋两个大忙季节、冬季运输及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通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针对拖拉机交通和作业特点,共同开展对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在安全检查中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分的信息及时抄送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信息汇总,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机械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农业机械作业事故发生情况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总体趋势,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第七章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 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其他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作业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予协助。

第四十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机,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以及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四十一条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室,配备专门的值班电话,夏、秋两个大忙期间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电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农业机械事故的报告和举报。

公安部门应当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接案处理并入公安110系统,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及时出事故现场。

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针对不同等级的农业机械事故危害程度,制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动员机制。

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分管领导要到场处理;发生1人死亡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主要领导要到场指导处理。

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9人的,市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派员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按《江苏省农业机械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第四十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赶赴现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认定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造成人身伤亡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委托有关部门对事故肇事者和受害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或者死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农业机械事故的受害人,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并如实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第八章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第四十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预警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定期上报、汇总农业机械事故。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每月汇总的各类农业机械事故上报实行零报告制。

凡发生人员死亡的农业机械事故,要在1小时内迅速报所在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和上一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政府分管领导。

对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的农业机械事故,要严格按《江苏省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底应定期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通报当月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并将死亡事故的简要案例一并通报,以便及时分析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涉及农业机械的交通事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统计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其中,农业机械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事故,按所承担的责任分类进行统计,机动车负同等及同等以上责任的,作为机动车事故统计。

第四十八条 对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案的农业机械事故,或已被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了的农业机械事故,事故所在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要及时派员到事故当事人或有关处理单位核查事故经过和责任,分析事故原因,并按规定补报。

第四十九条 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安全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在每年的六月底、十二月底,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农业机械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 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互济互助等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对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济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第九章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第五十一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及其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设立意见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执法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

第五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对农业机械新技术、新知识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业务法规知识的更新学习。接受法制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中引入竞争末位淘汰制、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四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违诺追究制。

春耕大忙前要深入乡镇对农业机械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易进城的地方及边远乡镇要建立固定检验点,对在外地作业的农业机械应约定时间、地点,上门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向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开展信息咨询、安全指导等服务活动。

第五十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五十六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在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暂扣的农业机械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安全监理人员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拒绝、阻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依法作出的农业机械安全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二)至(三)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暂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驾驶、操作证;有下列(四)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操作证:

(一)无证驾驶、操作的;

(二)持挪用、转借、冒领、涂改、伪造农业机械牌证或挪用、转借、涂改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

(三)驾驶、操作已封存的或者私自改装、拼装的农业机械;

(四)用拖拉机从事客运的;

(五)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检验、定期审验、换证,超过延期时间一年以上的;

(六)在特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或者在重大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

第五十九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驾驶证、操作证:

(一)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农业机械的;

(三)驾驶、操作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的;

(四)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五)驾驶、操作与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

(六)在重大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或者在一般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

第六十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操作证:

(一)操作农业机械不悬挂号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二)驾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正在运转的机具的;

(三)农业机械漏油、漏水、漏气严重的;

(四)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机械起步、转弯、调头、超车、倒车、停车未发信号的;

(五)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非乘座位乘坐(站)人或者携带未成年人作业的;

(六)农业机械在易燃物场区作业时,未安装灭火罩的;

(七)驾驶农业机械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作业行为的;

(八)在一般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在轻微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处以吊销驾驶证、操作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

(三)隐瞒事故真相;

(四)嫁祸他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六十二条 实施暂扣或吊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行政处罚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三条 在纠正违章行为以及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四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不执行处罚决定或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三)违法暂扣农业机械及其相关牌证的;

(四)使用依法暂扣的农业机械的;

(五)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七)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农业械机登记手续的;

(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 第2篇

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省建设厅建安函{2009}1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2008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推荐以下六名同志为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现公示:

公示时间:2009年1月16日 至2009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请与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站联系。

联 系 人:张祖志 联系电话:0563-3026305 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建委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取消拟先进个人评选的评选资格。

宣城市建委2009年1月16日

洪建华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洪建华同志从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贰拾余年,担任宣城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工作,能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能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该同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帮助施工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施工企业的施工作业行为。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中能严格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从不讲情面,一定要施工企业认真及时整改,直到安全隐患被清除。对待安全工作不懈的努力下,宣城市安全生产形势一直保持良好,直管的市区工程已连续多年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他为市建委连续多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做出了贡献。包明德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包明德同志长期分管建筑业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保持了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促进了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该同志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健全安全监管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在他的努力下,2008泾县建委增设了安监员2人,健全了安全监管专职组织机构,改变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够的问题,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形势分析,突出重点,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非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好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找出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对策。今年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液化气安全、供水安全齐抓共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实行了两项许可的动态管理。,他充分运用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这一手段,结合现场监督,积极推行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开展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报监,对不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经费、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准开工。徐国梁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徐国梁同志现任宣城市建设总公司总经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十余年来,始终如一,视安全为生命。认真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从抓制度建立、修订和完善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巡查活动,并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场安全管理有很大起色。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治理活动。重视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并认真办好农民工学校。贯彻实施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为安全管理创造宽松的条件。连续多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凡符合条件的工地就争创标化,并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创建“建总”特色的标化工地。全年创建了省级标化工地一个,市级标化工地二个。许启兴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许启兴同志从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十余年,多年来,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已,求真务实,踏实工作,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关于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能正确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依法行政。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已的工作能力。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全年配合县建委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市建委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多起,一年来,累计监督工程项目70余项,面积20万平方米,所监督的工程未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其中创省标化工地一项,市标化工地一项。郑秀平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宣城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郑秀平同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十余年来,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日常工作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不断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从制度建立、修订和完善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认真地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场安全管理有很大起色,今年对标化创建工地共奖励贰十余万元。重视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并认真办好农民工学校。贯彻实施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为安全管理创造宽松的条件。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达标,连续多年来为公司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通报表扬称号,近两年来创建市级标化工地七个。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项振强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事迹

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探究 第3篇

1 当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现状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相比其它产业的安全管理, 分布范围也比较广泛, 在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困难。再加上相关法律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因地制宜”, 相当多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加之各地方政府的不重视, 造成农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被忽视。农机使用者大多数是农民, 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从监管层面上很难约束他们。

1.2 农机安全性能差

近年来, 合格的农产品约占抽样检查的70%。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如果被使用会直接影响农业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一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构造和原理并不知晓, 不能有效地对农机产品进行维修保养, 甚至仍然使用一些老化的农机产品, 这些农机产品稳定性差,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在现在投入使用的农机产品中, 甚至有一些过了使用年限的农机, 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安全。

1.3 群众素质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农民在机械使用方面缺乏专业知识, 在这种情况下, 机械操作需要靠机械推广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并对机械作定期检查。需要通过多次宣传, 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1.4 农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业地区性的分布, 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无疑成为管理的最大难题。随着农业机械的逐步发展, 工作人员对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宣传难度也越来越大。一些比较落后的山村, 农民接受能力不强, 农业机械使用不规范。此外, 农机推广人员自身不注重相关工作的落实, 对农机使用者的安全不负责。在这情况下, 随着机械安全使用问题逐步凸显, 问题会不断积累, 完善系统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又跟不上, 造成农机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

2 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2.1 建立完善政策法规

在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方面, 首先要将机械的统计工作做好, 并按照要求对其划分, 在划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机械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等级划分, 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条例[1]。然后, 要严格控制农业机械的生产过程, 并保证这些机械的安全性能及稳定性能。

2.2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

作为农机推广部门, 应有效的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根据不同乡镇情况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开展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对农机手进行集体化培训。建立完善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同时, 提升推广人员自身素质, 把管理和授课作为首要任务。真正全方位的监督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 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2.3 加大宣传力度

农业机械的正常操作直接关系到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所以, 针对于公众的安全意识教育, 监管部门要加以重视, 培养农机操作者的职业道德及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加强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的教育, 使其提高安全意识, 对农机操作的安全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2.4 建立强制农机报废的政策措施

为消除废旧农业机械继续投入生产, 鼓励建立合法的和值得信赖的社区农场废品收购站, 国家和农机制造企业应支持和监督废旧农机收购站, 确保收购站在社会中的地位, 以及长期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对报废农机户给予资金补贴, 建立农业机械强制性报废政策, 提高群众对农业机械安全投入使用的认识水平, 以确保其安全和积极的操作[2]。

2.5 完善统一农机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全面准确公正的贯彻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管理规定, 要进一步完善对县乡农机管理单位的合理规划和设置, 统一管理体制, 统一工作职责, 统一人员管理, 从而以完善统一规范的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来促进农机法规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 结束语

总之,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者的安全, 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需要各地政府部门提高对其重视的程度,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 做到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乔玉, 雷志军.加强农机管理与安全监督的建议[J].农机化研究, 2003, (3) :98.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综述 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农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是稳定民心、稳定大局的产业。农业机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农民群众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稳定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和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矛盾日益凸现。在农机安全监督方面,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新机手技术水平普遍低下,群众安全意识较低,致使农机事故频繁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机械的作业形式呈多样性发展,农机拥有量也逐年增长。因此,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来实现安全作业,以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虽然已出台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拖拉机的配套农具、场上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园田设施农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虽然已纳入法规管理,但还没有出台具体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这类大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

2.2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农业机械活跃在乡村,农机具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行政村对农业机械作业生产的动态活动情况了解掌握的比县乡2级更全面、更清楚,可是在村里没有全面成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全面配备农机安全管理员,导致村社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无人过问,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严重脱节,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重要环节的村级监管机构,在实际管理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状态,这是使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农机生产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3农机安全性能差

近几年来,农机产品监督抽查的平均抽样合格率在70%左右。偏低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农机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有些农民对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知之甚少,不能对农机进行科学有效地维修保养,对老化农机具仍然投入作业生产,这类农机的技术性能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机到了报废期,却依然投入作业生产运行,给出现“黑车非驾”现象带来隐患。

2.4群众的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已是新时代的主流,留在农村务农的大部分是中老年一代,文化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差,法律政策意识淡薄。为了减轻农民群众的劳动强度,节约生产成本,切实增加收入,势必要让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搞好农业生产。由于这部分中老年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水平不高,不能诚恳地接受农机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逃避、躲藏等不愿接受安全管理的不良行为。

3.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3.1建立健全法规政策

要对各类农业机械进行全面依法管理,依据政策规定扶持发展农业机械,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现有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上,全面研究制定出台与各类农业机械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另外,对农业机械按种类、生产出厂的技术规格要求、材料的属性等内容综合测定,并依法明确规定各类农业机械或重要零部件的最长使用寿命,以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农机具的安全使用,以免使到报废期的农业机械在市场上买卖流转或继续投入作业生产,从而以健全的法规政策机制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2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

从国家到县级都专门设立了农机监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乡村组织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配齐人员和设备,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真正全面地掌握和监控农业机械的安全作业生产情况,从而以健全的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网络来保障农机安全作业生产。

3.3完善统一农机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管理好本辖区的农业机械,从上级到下级都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农机安全执法活动,按照管理职权和范围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为了全面准确公正的贯彻落实各项农机安全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对县乡农机管理单位的合理规划和设置,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人员管理,规范行业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办事程序,从而以完善统一规范的农机安全管理机构来促进农机法规政策能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3.4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

为了杜绝使用年久的农业机械继续投入作业生产,鼓励社会上成立合法守信的废旧农机收购站,国家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联合扶持和监督废旧农机收购站,以保证废旧农机收购站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并能长期生存和发展。国家也要对交回废旧农机的农机户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在政策措施上引导广大群众对农业机械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报废,进一步改变群众的思想认识观念,教育群众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法规,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投入使用的认识水平,从而建立强制报废农业机械的政策措施来保证农业机械安全良好的运转。

3.5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农机手的业务素质

农机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农机安全监督职权和依法管理权的职能单位。农机监理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监理员业务技术和熟练的机车操作。所以,农机监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员业务培训,加强农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监理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农机安全生产服务。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们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是调节农机安全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也可以通过举办农机员培训、驾驶员考证培训、农机修理工培训等方式,培训各类农业机械操作手,进一步提高农机户的操作使用维修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安全作业生产意识。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安全宣传教育,坚持安全教育领先于法规管理,并寓于法规管理中。

【参考文献】

[1]王瑞新,阚建华,朱云才.新型农业机械推广探讨[J].上海农业科技,2006(5).

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 第5篇

随着现代城市步伐的加快,交通管理滞后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大规模的项目建设搞好后,更要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当前,世界现代城市交通正进入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新时期,一个包括道路建设、客货运体系和交通控制管理组成的快速、便捷、舒适、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是衡量当前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现代化水平,既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交通运输安全;安全管理

目录

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意义.....................................3 1.1 车站安全管理.........................................................3 1.1.1 车站安全管理原则...............................................3 1.1.2 车站安全管理关键...............................................3 1.2 班组安全管理.........................................................4 1.2.1 班组安全管理原则...............................................4 1.2.2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4 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意义...........................................5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5 2.1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5 2.2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6 2.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7 第三章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8 3.1 人的因素.............................................................8 3.2 车辆因素.............................................................8 3.3 线路因素.............................................................9 3.4 法律因素.............................................................9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9 4.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10 4.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10 4.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10 4.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0 4.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11 4.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11 4.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社会”......................11 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方向..........................................12 参考文献...................................................................13 致 谢...................................................................13

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

意义

1.1 车站安全管理

加强车站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人员、设备、材料、作业过程、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提高现场自控能力,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1.1.1 车站安全管理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关系千百万乘客生命安全,确保安全是重中之重;二是要把安全管理的压力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统一起来,注意关心职工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诉求,尽可能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二,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体现了生产和安全的辩证关系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企业的生产、技术、物资、财务以及党、政、工、团等部门的工作范围内,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

第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1.1.2 车站安全管理关键

第一,落实干部逐级负责制。逐级负责制要求除遇紧急、重大、特殊情况外,实行“逐级汇报、越级检查”的办法。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旨在落实分工负责,是针对领导班子;谁分管谁负责,旨在落实专业负责,是针对车间和机关干部;谁的岗位谁负责,旨在落实岗位负责,是针对广大职工。对安全问题,按其性质实行分层管理:车站领导班子,主要控制超前性、关键性、倾向性和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安全室,主要负责前沿性、基础性、达标性的问题;班组,主要负责岗位性、随机性问题。

第二,实施安全百日考核。安全百日考核为车站大百日考核、班组百日考核和个人岗位百日考核。实施的目的是要将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车站、班组和岗位。

第三,细化干部的工作标准。解决干部队伍中工作标准不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症结。

1.2 班组安全管理 1.2.1 班组安全管理原则

第一,防微杜渐的原则。小事故发生的频率远远高于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抓小”就是不放过任何小事故和事故苗头,防患于未然,其目的在于防止大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如实汇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组织对大事故及以上和认为必要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严肃认真处理。

第二,责、权、利的统一对等和规范原则。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保持班组安全的长期有序可控,首先要保证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和对等,明确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确定统一考核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奖罚分明。

1.2.2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

第一,乘客运输安全:保证乘客在车站和旅行中不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第二,人身安全: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和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行车安全:是衡量生产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行车发生任何差错和事故,直接关系到乘客安全,影响企业声誉和城市交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第四,设备安全:是保证运输安全运行的物质基础,必须管好、用好、养护好设备。

第五,防火安全:在站内和列车运行途中,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第六,防止路外安全:防止进出站口事故、列车撞人、乘客丢掷物等。

1.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意义

第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乘客安全。它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又是城市拥有良好交通秩序的前提和保障。

第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符合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过去,由于行车人员工作失职、设备故障、乘客安全意识不强等造成严重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实施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乘客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责任意识等,以保障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是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一是无污染、噪声小,符合社会环保要求;二是安全性好、便捷,符合出行者的需求。

第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有益于新技术在交通运输业生产中的应用。把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安全信息化、装备机械化作为保障安全、发展生产、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以安全为轴心、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心、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方略,促进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的同步提高。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现状和存

在的问题

2.1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

12月28日8点半起,北京地铁5号线的立水桥站、惠新西街北口站先后出现故障,导致5号线列车走走停停,直到9点才最终恢复正常。

同样是在这一天16时20分许,长春市位于临河街与卫星路交汇处的轻轨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7日中午11时31分,长春两辆轻轨车发生追尾,造成46人受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经过安监等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为一辆轻轨救援车刹车失灵,撞上停车上客的另一辆轻轨车。

12月22日5点50分,上海地铁1号线陕西南路至人民广场区间突发供电触网跳闸故障,造成该区列车停驶,经初步检查,是由于地铁隧道内风大、震动强度高,导致该区间隧道顶部碳纤维脱落造成的短路。

官方资料显示,近两年来,杭州、南京、西安、深圳等城市发生多起轨道交通建设事故,特别是杭州去年发生的“11.15”地铁工程事故,造成21人死亡。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生的事故也越来越多。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到2015年前后,将建设87条线路、总里程2495公里,总投资9886亿元。而在今年4月至5月,住建部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的47个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抽查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占一半以上,达26个之多。

据了解,此次抽查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也赫然可见,如地铁线路的勘察设计周期长则1年,短则几个月,不能满足勘察设计工作的基本需要;一些工程由于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实际上被压缩;一些工程受行政过度干预,设定关门工期,或者不顾客观实际,倒排工期。

不难想象,上述问题一旦出现,今后地铁在实际运营中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2.2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

在硬件方面突出预防为主的概念。例如,车厢使用阻燃材料,电缆电线也是阻燃的。如果燃烧起来也是能使冒烟,不能着火。站区间工程均采用钢筋混泥土结构,属一级耐火建筑。

在管理方面,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此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理所当然也是用于交通部门,包括轨道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随着上海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和寒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1999年12月成立了上海市交通管理处。该部门是上海市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前期专业规划管理等具体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

轨道交通管理处通过制定规章,通过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的综合作用来实现轨道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指导并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实施;

第二,通过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对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做出修改; 第三,合理配置安全设施资源,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四,协调各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安全管理的问题。

2.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韩国大邱市地铁事故原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火灾。但是火灾发生后,当时有很多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包括指挥调度不当、司机失职、乘客缺乏逃生知识等,造成了灾害后果的扩大。

从硬件设备上来看,我国轨道交通都把安全问题放在了第一位,在设计时都考虑到了防和救的结合。但是从管理角度看,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却还存在一些问题。从1999年和2000年两年中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类统计看,轨道交通中一般性事故与险性事故的比例为5∶4。从事故原因来看,一般性事故多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安全乘车规则造成的;而险性事故多是由于工作人员职责疏忽引发的。此外还存在借车运营产生事故隐患的问题。

从以上轨道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可以发现存在于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第一,随着体制的改革,城市轨道交通部门安全监管的范围、人员、规章制度也都在变,这样就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出现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安全考核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第二,轨道交通安全监管缺乏必要的手段,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实施。第三,虽然硬件设施较为完善,但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防灾意识有待提高。

第四,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大,乘客缺乏发生事故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有关知识。

第三章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

从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来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是人、车辆、线路以及法律等因素。

3.1 人的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要以人为本,轨道安全管理也要以人为本。应充分考虑乘客的因素,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由于乘客的素质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乘车规则造成的,所以应加强对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减少由于乘客拥挤造成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疏忽引发事故的比例也较大,而且后果严重。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系。据韩国专家和媒体分析,导致大邱地铁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了火灾发生后司机失职行为。因此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

3.2 车辆因素

在大邱地铁中虽然车站上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淋水灭火装置,但是车厢内为了防止触电均没有安装这种装置;此外,车厢虽然使用的是耐燃材料,但在燃烧后会散发大量的有毒气体。因此车辆所使用的阻燃材料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充足有效,对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车辆是否符合运行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好与坏,会直接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

3.3 线路因素

轨道交通是一个封闭式的交通系统,线路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的产生与线路情况有一定的关系。如地面轨道交通平面交叉口的密度较大、区间隧道内的照明条件差、缺少信号标志等都会影响交通安全。

3.4 法律因素

在韩国,现行的《消防法》只注重固定建筑和设备,而忽略了交通工具的安全法律政策。同样,在我国现有的轨道交通政策法规中,对安全管理虽有原则的、定性的要求,但缺少具体的管理条文及定量的衡量标准,也缺少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

第四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快速交通工具,安全状况是其管理水平和各种质量的综合反映。“安全第一”是乘客的根本需求和首要标准。轨道交通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等诸多方面。除了一些突发性事故外,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有前兆的。为了更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从以下各方面着手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4.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4.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4.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4.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4.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4.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4.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社会”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五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方向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牵涉到多种技术领域,由多种设备、多种硬软件、多种设施组成的复杂系统。根据国外经验,大型系统全面和完善的安全性、可靠性研究与应用,需要有数十年的经验积累,并且有专门的工作部门专项负责安全性或可靠性的研究与措施的落实。我国在大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同时,必须不断地研究和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城市交通现代化。城市交通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即城市交通设施技术水平要不断提高,既要发挥现有的实用技术,又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新技术,谋取综合效益。二是交通战略现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既要合理调整交通供需与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又要提高城市路网在整个城市活动的运输效率。先进的设施是硬件前提。正确的战略是软件保证,两者相辅相成。

总体目标应该是,建设大城市现代他的多层次的综合交通体系。所谓综合交通体系,主要包括:①道路。具有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网络系统,其面积率一般达20%左右,设有快、慢分道,专用的快速汽车干道、商业区内步行道、公交优先行车道,以及足够的停车场地。②车辆。具有性能良好的私人车辆,经过专门设计的各种专用车辆,便捷的公共汽、电车和出租车,以及必要的轨道捷运系统,各种车辆形成互补的群体,并具备耗能少,废气少,噪音小的性能,有较高舒适度,有专用的停车站点设施。③管理。有严谨的交通法规、客货运输管理规则、交通设施管理规范。

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交通工具的不断更新,城市轨道将会给崭新的姿态面向城市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科技的高速发展,城市轨道的安全也会越来越合理化,确保城市轨道的交通安全。

参考文献

[1]建质防函[2005]74号.关于印发王铁宏、徐波同志在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会议上讲话的通知.[2]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3]卢光霖.广州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4]周淮.上海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计会.2004.7.[5]戴行信.交通安全概论[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2 [6]季令,张国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7]周立新.有轨交通线路工程[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 [8]胡志晖,叶霞飞,蔡蔚.城市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的适用性分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2,(3):62~65 [9]李启荣,黎少其.地铁列车着火时旅客双向撤离的系统保障研究[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1,(3):34 [10]罗一新,熊仁钦,张红波.关于我国安全防范措施的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12)[11]张海燕,李家稳,曾学贵等.高速铁路事故预防措施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3)

致 谢

关于关于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 第6篇

11月12日,县农业局召开了“全县沼气建设及安全使用管理紧急会议”,会议上通报了三道水乡“10.31”沼气中毒事故情况,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把沼气安全使用工作做实做细。会后,镇农业服务中心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引起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镇领导指示农业服务中心要结合我镇沼气建设及安全管理现状,切实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镇农业服务中心采取了以下五点措施加强对沼气安全使用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较完善的抢险预案。要据县农业局[2004]65号文件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副镇长杨胜越为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沼气用户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从镇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事故隐患排除组、事故抢险组、现场秩序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处理组,并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各组职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培训力度。为了使沼气安全生产常识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农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学校、标语、广播大力开展沼气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组织技术人员到建池农户张贴和讲解《沼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图表》宣传沼气安全使用、管理等常识,杜绝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沼气用户档案。为了加强对沼气安全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建池农户建立了档案,施行重点管理,并在建池较密集的村寨书写永久性标语,做到警钟长鸣。

四、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黔农发[2004]136号文件精神,镇农业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沼气生产工准入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对需清池的建池户,一定要在持证沼气生产工允许后并在其指导下,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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