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2024-05-17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精选10篇)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第1篇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服务,时下正是社会各界广为流传和关注的术语。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行政机关为群众提供服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等。从各行各业的服务举措中可以看出,服务已提到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服务已成为了社会的共识和潮流,服务的地位和作用也逾显突出。然而,在重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了服务的另一个层面,那就是单位内部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服务,这是搞好对外服务的内因,是基础。

一、税务机关开展内部服务活动的意义

当前,税务管理创新的时代潮流和现代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必将带来税收管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要实现这一根本性转变,不仅需要税务机关为社会、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外树形象;而且,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强化管理与服务,增强团队意识,提高集体战斗力,内强素质。作为服务型税务机关最低层面的税务机关内部服务,就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要求。开展税务机关内部服务,就是通过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真诚服务与合作,形成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达到树立统一的意志,遵循统一的步调,追求统一的效果的目的。它的有效实施,对于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全局上下团结进步、坚强有力的整体合力,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国税机关新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而且这一意义,对于面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税收管理理念的根本性转变的新形势与新机遇,显得尤为紧迫。

二、内部服务要树立两种观念

(一)大局观念。观念是创新的先导。在内部服务活动中首先要树立大局观念,把服务的理念时刻融于各项税收工作中,始终体现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树立大局观念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要有舍小家顾大家,舍少利顾大利的崇高信念。目前,有的人在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利益,贪欲心强,利欲熏心,把集体和国家利益放在一边,甚至为捞取个人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最终有的走向了犯罪深渊。马向东、祝玉河等违法违纪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二是部门与整体的关系。一个部门在组织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服务、服从于整体利益,时时刻刻树立和维护全局的整体形象。不能搞小团体、小圈圈,互相拉拢、结派,互相吹捧,互相诋毁,扰乱了单位整体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

三是整体与外部的关系。搞好内部服务的最终目标是在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形象来源于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体现于整体精神风貌。近几年,我们国税在行风测评、机关单位评比中都名列前茅,这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努力所能达到的,是我们每一位国税干部、每一个国税部门一致对外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是整体素质和合力的最直接体现。所以每一位国税干部、每一个国税部门对外都代表着全局的整体,代表着

全局的形象。因此,无论个人还是部门都要大力倡导全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都应该不遗余力地追求更高的质量和效率。

(二)服务与合作观念。引入和倡导服务与合作观念,是税务工作观念的创新,是开展税务机关内部服务的核心理念。

第一,要强化奉献意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税收事业,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树立舍己为人、舍己为公的高尚信念,勇于服务于他人服务于集体。

第二,要强化合作互动意识。合作互动就是通过互相帮助、相互配合,达到工作和同志间关系的双赢,共同推动工作质量、效率和工作氛围的全面进步。这就要求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尊重,相互信任,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合作理念,心往一块想,劲往一起使,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第三,要强化时间就是效率意识。面临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经济信息时代,时间就是事业的生命。以最小的时间投入求得最大的质量产出,就是时间意识,时间就是效率。现在各项制度措施都在要求限时完成、限时服务,目的就是要树立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要养成快速反映、马上就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办事拖拖拉拉,推一推动一动,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自己的岗位工作,就会影响其他岗位的工作。延长自己的定额工作时间就是无谓地延长别人的工作时间,谈不上效率,更谈不上服务。

第四,要强化换位思考意识。换位思考就是辨证的思维方式,就是既要想到自己,又要想到别人;既要想到本部门,又要想到其他部门,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想一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只叫别人理解你,而你不理解别人。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不但要看到别人的优势,而且更多地要想到别人的困难和劣势。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理解、谅解比什么都重要。要通过换位思考,学习别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理解别人的工作难处,随时矫正自己不准确的定位和工作不足,就是孔子讲的“吾日三省吾身”。

搞好服务与合作,应准确把握和运用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岗位没有轻重之分,是每一个税务干部从事税收事业必须尽职尽责做好的本职工作。新的岗责体系在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要求岗位人员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岗位之间信息沟通、传递,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相配合默契。不能单边考虑问题,事实处处以我为中心;更不能互相鄙视,互相设置障碍,有“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真诚地为他人提供工作上的帮助和便利,就是服务。当然,这种服务是双向的,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服务他人,就是服务自己。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了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权力与义务不均衡、行政效能作用过大、交叉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现象,这不同程度上阻碍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共同发展,制约了整体管理效能的提升。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迫切需要之一就是要引入全新的理念,树立部门之间的服务与合作观念。这种服务是建立在平等公正、相互理解与支持的基础之上的,体现在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与帮助,力所能及、脚踏实地地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它的核心就是转变部

门之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由管理与被管理,转变为服务与被服务。将服务意识融入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之中,使每一项工作都体现服务与合作的效果。三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遵循上下级之间的尊重与服从这毋庸置疑。倡导服务与合作,要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出发,以平易近人、上下团结为基础,以政令畅通、完成工作任务、形成上下亲和力为落脚点。体现在上级正确贯彻国家政策和工作方针,理顺工作关系,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民主决策,思路清晰,工作有章有序,体察干部疾苦;体现在下级准确领会上级的工作意图,及时正确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内部服务要做好三个结合目前,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一个认识、实施和提高的过程,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税务机关内部服务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只顾强调个人觉悟、品质、行为,忽视整体组织制度化,应当立足于现在税务部门的实际情况,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干事创业、规范管理着手,提高素质,增强整体协同作战能力,最终实现“工作就是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工作”的良性互动。

一是要与教育培训相结合,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关键是做好人的工作。要采用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加强干部知识性、技能性和管理性培训,强调团结协作、团队意识、奉献精神、管理理念和工作技能的培养。特别要依据新的管理制度,识别各岗位工作对人力资源在教育培训经历、知识和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需求,建立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推行多岗资格认证,努力做到精一岗、懂两岗、通三岗,实现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通过激励,激活一个群体,使每位干部认识到自己在组织中的价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用,全面提升群体智力和能力,产生1+1>2的增殖效应,逐步建立一支拥有综合型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服务型人才的税务干部队伍。

二是与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良好的人文环境有利于税务机关把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加以规范,形成服务理念;还能培育造就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推动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和经济条件,深入开展争当“最佳服务示范岗”、“文明标兵”、“最佳服务厅”、“文明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和体育类活动,开辟税收文化、艺术园地。通过卓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干部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无私奉献的服务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努力营造崇尚先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形成整体浓厚的文化底蕴。

三是与落实岗位职责,日常监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服务评价体系。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是一个人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最终体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在现阶段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所有的制度是为了减少和消除工作中的不规范,持续性的质量改进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目标。新的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深入落实、OQM体系和等级评定的健康运行,为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一个系统平台。开展内部服务

就是要结合和运用这个平台,建立以评价工作质量、效率、服务的满意度、作出的贡献和产生的效能为重点,渗透于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的科学、公正、规范的服务评价体系。通过这个体系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激发干部的个人潜能,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我们的工作步入持续性质量改进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整体工作质的飞跃。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第2篇

而基层分局直接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心与心的交流,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税务系统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才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关于创建学习型基层税务机关,没有现成的模式,路要靠自己走出来。虽然创建的方式可以各种各样,但都需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处理好共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少走 弯路,也才能保证学习型税务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明确学习目的、目标

“圣贤由学而成,道德由学而进,才能由学而得”,要让每位地税干部真正懂得,随着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换代在不断加快、间期变短。市场经济时代,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一生所需的全部知识,而需要终生学习。一个优秀的地税干部一定是以读书学习的积淀为底蕴,以不断地进德修业为前提。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发现和运用新的知识,不断地“充电”,在明确学习目的的同时要让每位税务干部充分认识到,学习目标是我们求知航道上时刻闪烁的“指明灯”,是求学道路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心理学家马斯洛晚年从事出色团体的研究,他发现这些出色团体的最显著特征是具有共同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们主动奉献和投入,而非被动地服从。我们要创建“学习型税务”,必须在对现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集中集体的智慧,确定短、中、长期发展规划,让所有税务人员都有明确而共同的学习愿景。号召全体税务干部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学习与工作互动”、“团队学习”、“提高学习力”等学习新理念,把学习的理念真正渗透到思想中,让学习成为自觉的行动,自主的追求。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建业、学以致用,使全系统干部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进取精神不断张扬,使税收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其次要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

就一个基层单位而言,应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学习的政治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学习工作的精神动力。同时做到坚持差别化培训、个性化教学,按需培训、贴近实际,分层次、分岗位、分类别地组织干部学习培训教育,努力做到针对不同的层次对象、落实不同的学习培训方法和施教内容学习时代前沿的崭新成果。并不断关注前沿问题,用具有时代精神的科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开拓工作新局面。就基层地税干部个人来说,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使自己干着今天的工作,想着明天的事业,学着后天的本领。在短期目标上,围绕地税工作中心,掌握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业务技能,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胜任本岗工作;制定学习规划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详细制定学习计划。再次要不断丰富学习的形式

学习时间上,把握灵活性。在集中时间学习、开展学习日学习的同时,可以分散学习,利用工作间隙及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真正做到时时处处学习,“活到老,学到老”。学习过程中注重实用性。要做到“五个必备”,即必备的政治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涉税法律法规知识、外语知识和计算机运用知识。学习内容上,突出针对性。把“学知识”与“长本领”、“拿文凭”与“强素质”、“长才干”与“有作为”协调起来,充分考虑干部工作的年限、个人的基础、从事的专业和发展取向的差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主抓什么精什么,参与什么懂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设置共同学习内容和指导个人确定自学内容。可采取 “一日一读”,每人每天至少读书一小时,并通过定期检查学习成果抓落实;“一周一讲”,每周就某个理论

问题、某个知识点或某个热点话题举办一次专题讲座;“一月一提”,每人每月都提出并解决一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难题,并通过召开党小组或局务会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一季一论”,组织干部对每季度具有共性的课题或案例举办一次论坛,交流个人观点和见解等举措,将有效促进税务干部从“多学”、“勤学”向“善学”、“用学”的转变,加速知识向实际能力的转化,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中推动基础建设和各项工作迈上新水平。

最后要采取措施达到学有成效

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风险浅论 第3篇

一、基层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一) 在收入管理中,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任务, 可能存在设立过渡户、预收税款、延压税款等问题;手工税票二次填开、税目不分别填写、项目填写不全等不规范行为多有发生;存在备案类减免税该备案不备案, 不纳入会计核算的问题;仍然有虚假委托代征、转引税款和空转的严重问题;个别企业存在变相包税问题。

(二) 在征收管理中, 可能存在纳税申报不规范、滞纳金加收不到位和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开具、使用、发售发票问题;部分单位存在通过临时户调剂税款的行为;在个体户定税中程序不严格、手续不齐全, 工作随意性大, 定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

(三) 在税收执法中, 仍然存在着人情税、关系税问题, 一到检查就有人说情、照顾, 导致问题越积越多, 风险越来越大。有的单位与企业有着一些工作之外的利益关系, 给执法和管理带来许多被动。

(四) 在税务检查中, 有的大企业、大公司多年不检查, 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得不到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个别案件存在应加收但未加收滞纳金行为。

二、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

以上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隐患, 有的属于客观上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外部有压力造成的, 有的属于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观认识不足, 缺乏应有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实施管理行为的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制意识淡薄。

没有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不能正确处理完成任务和依法征税的关系, 执法不严导致问题发生;法律界限混淆, 对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总是搞所谓的“变通”。部分税务人员在价值观念上会产生个人与社会的错位, 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 将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 使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 如此一来, 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力环节, 就可能表现出权力思想,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甚至见利忘义、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二) 缺乏责任意识。

部分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综合素质不高, 税收业务不熟练, 造成违法执法或者工作失误。一些单位和个人原则性不强, 纪律性不强, 面对一些外部压力, 对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事情不抵制、不敢于坚持原则, 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守“规矩”, 最后造成不良后果。

(三) 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

首先是经济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 如目前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信息与个人所得税征收信息不对称、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没有实现数据共享等, 可能导致信息缺失国家税款流失;其次是管理机制本身容易形成法律风险, 执法权力过于集中在“征、管、查”各部门, 使得这些岗位的税务执法人员更容易滋生腐败。最后是各部门权力缺乏制约机制, 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是事后监督, 缺乏事前监督预案, 更没有事中监督制度, 并且在“征、管、查”各部门之间没有有效地相互监督制约制度。

三、预防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 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充分落实好税收征管法等基础上, 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讲清税源实际状况、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执法要求, 增强税源管理措施, 赢得党委政府对提高收入质量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 积极反映本单位在防范执法风险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动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对外税收宣传工作力度, 把地税部门支持发展的努力、依法治税的决心和优化服务的姿态展示出来, 为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 进一步提高收入工作质量。

合理的税收计划、税收增幅是提高税收质量的基础, 是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关键, 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形成良性发展循环。主动向各级领导汇报好, 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好, 争取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收入总量和增量上与有关方面达成最大限度的一致, 消化税收水分。

(三) 不断开展全面自查执法风险点。

以提高收入质量为出发点, 对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减免税管理、税务稽查等存在税收风险的环节深入开展自查, 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 并严厉查处设立过渡户、虚收空转、转引税款、漏征漏管、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无税乱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防范意识,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四)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不能成为一句口号, 要联系实际工作落到实处, 并拓宽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 对税款征收、检查处罚、减免税、税额核定、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事项, 按照政务公开范围和条件, 及时予以公开, 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降低执法风险。同时根据新《征管法》的要求, 新的征收方式和业务流程的需要, 科学设置机构, 建立起上下协调一致, 横向联系紧密, 岗位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构设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构建科学合理的岗贵体系。

综上所述, 认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风险控制上, 针对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和法规法纪教育, 从根本上预防执法风险的发生。

摘要: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执法活动中, 因主观方面的过失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潜在风险。文章立足基层税务机关在剖析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的基础上, 分析成因研究应对措施防范风险。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太航.将风险机制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初探[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4)

加强税务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思考 第4篇

首先,必须坚持保障在先。“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税务机关担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使命,工作繁重,任务艰巨,要正常、高效运作,就得确保后勤保障有力。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与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息息相关。尤其是物资采购、资产设备、车辆管理、基建管理、安全保卫等,如果物资供不上,资产管不好,车辆开不动,基建没着落,环保、安全没保障,那么确保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作便成为空谈。

其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后勤服务工作实质就是通过机关事务实施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后勤服务工作的好坏,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行车安全、环保卫生、饭堂膳食、接待服务等工作,稍有不慎或放松,都有可能发生始料不及的事情。如招呼客人不周会使人觉得被冷落,安全防范工作做得不好,使人觉得无安全感,甚至会飞来患祸,饭菜做得不干净不卫生,会造成食物中毒,停水、停电、电话中断会影响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必须依法办事。后勤服务工作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税务机关是国家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经济部门,税务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也要体现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财经政策。离开它,后勤服务工作就失去“标杆”和原则,日常的工作就无法找到方向,就会犯错误,如日常税务资金的运用要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基建的有关工作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基建方面的有关法规,车辆的配置要符合国家对政府机关的车辆配置原则等等。

第四,坚持勤俭节约。通俗地讲,后勤服务部门的职责重在“管好物”和“办好事”。“管好物”,就是要对物资、设备、车辆、基建等加强管理,防止损失,保持财产、物资、设备的最好性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为机关正常工作服务。“办好事”,就是要用最少的钱去办好最大的事。建设节约型国税,服务中心责无旁贷。因此,必须反对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加强国税后勤服务工作,应当着力于“保”、“建”、“强”、“促”、“树”。

一是保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后勤服务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先,以安全为重。“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风平浪静、江阔流直的时候,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产生懈怠。在很多安全事故中,大多是因为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以致一发不可收拾,其教训实在太深刻了。为此,首先是要做到提高警惕,警钟常鸣,建立和落实保安制度,健全保安机制。其次是狠抓安全教育,警醒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把“安全”二字铭记在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做服务的第一反应,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同时,经常提醒全体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关心、齐抓共管,构建全方位的“大安全”格局。再次是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重在预防。要定期对防火防盗设施、机电设备、空调电梯特种设备、供电供水设施、汽车等进行检查和加强维护,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这些设施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态。务必保证财产物资、特殊设备、饭堂膳食、办税场所等等万无一失、平平安安。特别是对于汽车管理,必须坚决落实“四个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毛病行车,不准将车外借,不准把车交给外单位人驾驶。再次是明确责任,严明奖惩。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制度。后勤服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依纪来开展,才能避免和消除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强化工作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客观性。唯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后勤服务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事半功倍。为此,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基础抓起,从细节抓起,使依法办事、按规处事的要求贯穿后勤服务工作的始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在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等方面,要认真学习总局、省局的规定和要求,把握好原则性问题,并结合国税的实际,明确思路和目标,加以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再完备的制度都可能有可行性、时效性的问题。要及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旧的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工作方法和具体工作实际进行分析比较,斟酌其执行程序,对过时的、无效的、难以执行的、形同虚设的制度、措施要及时修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本身的执行力。三是善于“拿来”,敢于借鉴。他山之石可攻玉。要善于学习上下左右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并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素质。对后勤服务队伍的要求是“呼之即来,来之能战”。首先,要甘当无名英雄。后勤服务工作平凡而不平淡,平常而不平庸。要甘于平凡,却不安于平淡;要乐于“平常”,却不满足于平庸。要扮好配角,摆好位置,甘做“绿叶”、无名英雄。第二,要带着激情干事。激情源于对事业和生活的热爱和追求,源于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后勤服务工作的时间干长了,由于激情消退,容易使人有疲惫、厌倦、烦燥之感,容易使人精神不振、热情不高、越干越累。因此,必须唤起心中对事业的热爱,对人生价值的追求,以“八荣八耻为标杆,振奋精神,鼓起勇气,忠于职守,干好本职工作。第三,要脑想心细眼明手快。后勤服务工作百密不可有一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要学会勤于思考,心要“细”,眼要“明”,手要“快”,要有管中窥豹的分析力、判断力和反应力,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看得见、感受得到的表象去想问题办事情,要举一反三、一步到位,绝不能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第四,要注重学习提高。后勤服务人员绝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放松要求,荒废学习,以致虚度光阴,碌碌无为。要注重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同时注重探索后勤服务工作规律,总结成败得失,完善自我,改进工作。

服务型税务和服务型机关 第5篇

——试论行政的“服务”功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税务机关作为肩负国家财政收入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对自身角色与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顺应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时代需求,努力构筑“服务型税务”。

党的十六大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税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加快服务型税务的建设是各级机关为实践“三个代表”,把握机遇与挑战,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组织收入的职能部门,无疑应积极响应和贯彻,在服务型政府的大框架之下构建“服务型税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符合社会主

义税收本质。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取得收入,纳税人缴税可以看成是为购买国家公共服务产品而付出的价格。在这种特殊的供求买卖关系的理论支撑下,应该确立把纳税人视为政府和各级行政机构“顾客”的思想观念,以“顾客”作为关注焦点,并努力为“顾客”服务。

近年来税收工作的实践也证明,优化纳税服务是从提高纳税人纳税质量入手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建设“服务型税务”,构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建设“服务型税务”是组织自身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为不断适应行政环境的变化,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挖掘新的组织核心理念、确立新的发展战略,以

获得组织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因此建设“服务型税务”是符合组织发展要求的。

二、所谓“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本质和行业职能,按照形势发展要求,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税务机关服务的对象在这里界定为“顾客”是因为税务部门也属于公共服务业范畴,用传统的“纳税人”的称谓并不能涵盖税务部门所有的服务对象,并且公共行政改革倡导的服务理念也是以顾客为导向的。建设“服务型税务”的顾客导向是以保证税收职能的正常履行为前提的,是以顾客的合理、合法的期望为导向的,并不是对顾客无原则或无限的迁就。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本质上是要构建起一种以“服务”取代“管制”的税收管理模式。其核心就是税务机关要彻

底改变过去政府机关那种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树立公众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型思想,确立“让顾客满意”的思维观念,树立“服务型”的管理理念。首先要树立服务理念,这是构建“服务型税务”前提;其次要建立起一整套能够保障服务职能落实的机制,从而从机制上实现管理模式从打击型向服务型转变;再次要优化服务方式,实现由以前文明用语、限时服务等浅层次服务向公平税收执法、简化办税手续等深层次服务转变,在服务手段上实现由传统的面对面服务向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网络服务、专线电话服务等电子服务方式转变,同时注重引导和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实行税务机关服务与税务代理服务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

四、作为税务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局的机关,又如何来适应由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呢?作为一线的税收征、管、查岗位,他们要改变的

对象是纳税人,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而作为基层税务局的机关要转变的是如何为一线的税收征、管、查岗位的人员服务的理念。长期以来,机关工作一直都是以“管理”为重心的模式,布置工作、收集报表、听取汇报、组织考核、总结分析等等,周而复始,年复一年。作为一级管理部门,机关固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日常的和管理有关的工作,但是我们要转变的是为一线干部和职工服务的理念。常年的机关“老爷作风”一直是我们强调需要克服和扭转的,实际上对此种作风的改变,本质上就是要将被强化了的“管理”转变为必须强化的“服务”上来。而这种服务必须是从思想理念到组织保证全方位的,并且是实实在在的。作为工作单位的机关各科室以及科室里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必须“痛苦”地从管理走出来,走近你所要服务的税收征、管、查一线岗位中去,去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全方位的服务。这样做并不是不要管

理,相反是要把管理做得更富人性化,更有层次性。工作是要靠人去做的,因此我们必须摆好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的位置,谁先谁后,孰轻孰重,事关“结果”的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服务手段,比如各单位每月一报的“三个一”工作的报表为基础干部职工提供了一条下情上达的通道,可以让机关各部门及时知道我们的服务对象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比如区局领导已经制度化的调研工作,可以直接听取基层人员的呼声,更可以面对面地解决问题;还比如已经列入考核的机关职能部门联系基层的工作制度更为我们的服务开设了一趟直通车。有了制度作为保证,机关的服务职能是完全可以落到实处的。机关提供服务要处理好“服务”和“管理”的关系,机关要运用服务到管理之中去,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就是要既讲管理又讲服务,管理要按制度办事,把严格和说服结合起来。服务应按工作规程行事,尽量做到文明、热

情、周到、快捷。这样,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能得到提高。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第6篇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1、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2、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2、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1、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第7篇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以纳税人为核心,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大力推行税务代理、多元化申报方式、多媒体税法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完善征管模式,强化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1、现行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但目前在服务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过程中,要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优质办税服务为重点,多元申报、集中征收、集约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通过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愧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办税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限时服务制度、服务考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措施。

税务机关在履行组织税收收入职责的前提下进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还要注意在服务上进行不断地摸索与探讨。

1、调控服务。要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源监控力度,促进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2、办税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功能,以信息化覆盖、统领、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3、维权服务。在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必须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请求保密权、复议权、诉讼权、受尊重权以及对税收服务活动的监督权,并通过规范执法、公开办税、廉政监督等途径来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税务机关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第8篇

近几年来,XX市国税局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是生命,服务即天职”的观念,全力打造“真诚服务在国税”的服务品牌,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方式,初步建立起了信息化、人性化、高效化、法治化的纳税服务体系。既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以“网上税务局”为载体,不断拓展信息化的网上办税服务

一是健全网上宣传咨询平台。依托XX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了全面、及时、准确的税法咨询、办税指南和纳税辅导,拓宽了对纳税服务的社会监督举报途径。截止目前,共接听纳税人咨询电话2836个,其中税收业务咨询644条,举报案件33条,疑难解答36条,使12366成为沟通征纳双方的桥梁;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为纳税人提供信息查询、发票真伪查询、违法曝光、税务表证单及免费税务软件下载等丰富内容,使网上服务更加直观形象、方便快捷。二是狠抓多元化电子报税的推行与完善。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银行网点、电话、网上申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去年年初成功实现了个体双定户按季征收,并在全省独创性地实行了金融机构自动划缴税款,从而实现了个体征收管理从计算机税到按季征收和自动划缴的三步改革,使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全市实行三种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户,已占正常申报税户数的86.8%,电子报税已成为全市国税系统的主体征收模式。三是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截止目前,已对全市63户大中型企业推行了网上认证管理,累计网上认证发票抵扣联10000份,大大减轻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加快了税款抵扣速度,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抵扣税款。

二、以“国税工作提速”为目标,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是简化办税审批程序。一方面,实行小规模企业简易申报程序。对规模较小的个体

双定业户,由按月申报试行按季申报纳税;对实行电子报税、银行划转税款的纳税人,将

纸质申报表的报送要求延长在月内报送;对实行电子报税的个体双定业户取消纸质申报表的报送要求。另一方面,实行涉税年审项目集中审批制度。对内资企业税务登记、涉外企业税务登记、出口退税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四项年审项目,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在统一的审批期限内,由统一的经办人员受理,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相关部门互相共享使用,不要求重复报送,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二是下放了税收行政审批权限。将原由市局审批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中的财产损失、坏帐损失、金融保险企业装修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批全部下放到县级局直接审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权限,由县级机关下放到基层征收机关,使纳税人购买发票更加方便快捷。三是实行(转载自新世纪范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免费提供下载。)税收行政审批全面提速。为保障提速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实行了行政审批承诺制和违诺处罚制,并将审批提速承诺通过各级审批受理窗口、国税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局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特殊身份资格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对小型企业税务稽查等事项的时限都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工作效率成倍提高。

三、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税收法律服务

一是完善法律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税法宣传、加强联系沟通、严格落实执法告知程序,使纳税人明确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提高了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同时,还以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案制度为重点,严格杜绝抽象行政行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此外,我们还公开对外承诺,对因执法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害的,严格依法履行国家赔偿责任,并

在事后向责任人追偿。二是开展纳税服务效能监察。在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强化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创新监察手段的同时,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扩大行风建设的辐射面。我们专门聘请了市五大班子和市文明办、市机关工委、市纠风办、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纳税人代表共54名特约监察员,以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效果。三是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我们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全系统颁布实施了“七个一”下岗制度,以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6月份,根据省局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要求,市局和8个县(市、区)局都成立了执法检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通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都责令限期改正。四是整顿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我们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先后开展了医药、煤炭、通讯等重点行业的税收专查,以及对集贸、加油站、个体工商户的日常检查,全市共检查纳税户545户,追缴入库2157万元。发挥金税工程协查效能,认真查处大要案。去年前10个月,通过协查,查处接受虚开发票案件87起,共查补税款968万元,罚款294万元,加收滞纳金107万元。同时,积极深化税收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将税收政策法规以征管纳税事项定期传递给纳税人,使广大纳税人及时充分地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指导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已任,主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服务

一是积极提供纳税辅导建议。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发现财务核算、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日常的税源监控管理,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纳税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智力服务。二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力度。对

外,全系统通过举办出口退税政策培训班、税企座谈会等形式,并结合税源监控和日常征管,广泛开展了有针对性地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不仅有效的提高了纳税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能力,也使企业对出口退税不及时等问题给予了充分理解;对内,建立了兑现优惠承诺服务制和违诺处罚制,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最短的时间,足额地兑现到位。同时加大了免抵退税力度,积极办理减免税。去年共办理免抵退税12040万元,帮助企业申请贷款6032万元,减免税额1076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三是试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总局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为基础,采取数控人工相结合方法,着手建立纳税信用为主、社会信用为辅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按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分类

浅论税务机关的内部服务 第9篇

以前的办税服务大厅虽然很好的履行了自身的职能,实现为国家依法征税的宗旨,却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主要包括:单个人员能力综合性偏弱,服务意识淡薄,未推广计算机化等,不仅造成办税服务人员效率偏低,而且还对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税务机关形象都有重大影响。

近年来,办税服务大厅通过自身的发展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变现为:

1、引进了很多复合型人才,增强了服务大厅人员的素质。自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运行以后,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窗口的位置,改变了过去窗口职能单一,业务环节繁琐的历史,现在甚至设置了全功能综合窗口,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和纳税。近年来,办税大厅大量输入了配置集知识型、技术型、专业型、礼仪型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并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其税收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使其胜任综合办税工作外,还应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思想文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意识等。

2、职位分工明确,权责趋于明确。严格执行征收、管理部门之间征管资料传递制度,明确职责,建议办税服务厅每月对申报的征管资料归档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资料有缺失的,及时制作《缺失资料清单》传递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自收到传递清单后,及时收集、补齐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大厅。最好开发统一的征管资料管理软件,实行“人机结合”管理办法,建立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由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征管资料,统一归档,这便于查阅资料。

3、强化了服务意识,精确把握了服务内容。针对纳税人性质不同,开展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搭建与纳税人沟通平台,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办税环境,进行人性化服务。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同时改善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主渠道作用,实行“一站式”服务,采取“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环节监控”的运转方式,将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在办税大厅集中受理。对内部各环节按规定的办理时间和质量标准进行跟踪监控考核,实行责任追究,保证内部资料流转的高效畅通。

4、整合乐征管软件,简化了操作流程、办税程序。充分发挥计算机作用,推行多元化申报,全面推行多种申报方式,扩大纳税人对申报方式的选择空间,提高办税速度,服务质量,简化操作流程,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窗口高效运转,最终实现方便纳税人的目的。

浅论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 第10篇

有人说:“征收管理能服务,税务稽查服务难”。的确,作为一个专司查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税务稽查部门,如何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哪些环节能服务?怎样开展服务?服务的标准又是什么?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明确的标准。本人结合实际,就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稽查人员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谈几点看法。

一、正确理解“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主要是对一些情节复杂、手段隐蔽、后果严重的偷、骗、抗税案件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机构(稽查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标准的税务检查,其案件来源、检查对象、检查的性质、主要目的、检查的方式、程序都有别于征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税务稽查作为事后的检查,也是打击偷抗骗税的最后一道防线。“纳税服务”包含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就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这种纳税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环节,目前实行的“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税务超市”、“银税一体化”等等都是税务服务的具体措施。从表面上看,“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很少联系一起,似乎是一对矛盾,存在着对立性。有的人会片面理解“纳税服务”是帮助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最大限度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而“税务稽查”是查处不缴税和少缴税的行为,同时税务稽查的力度大,要求查深查透,特别是涉及偷税情形,在调查取证时,要求稽查人员深挖细查、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必然就会从人力、财力和时间上对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干扰,势必影响当事双方的征纳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可能把“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片面地看成对立关系,进而导致了实际工作中顾此失彼现象。实际上,“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不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为通过切实有效的税务稽查,严格的执法,及时查处少数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行为,才能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诚信纳税人创造有利的平等竞争环境,这才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只有搞好税收服务,有一个好的纳税环境,才能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实行依法治税。其次,开展“纳税服务”,要以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落实税收管理,实现税收职能,从这个角度来讲,二者目的完全是一致的。

二、稽查工作如何实现“纳税服务”,笔者以为,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变服务工作理念,增强稽查服务意识。在我县近几年查处的违法案件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真正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故意偷逃国家税款的纳税人,不到有问题户的10,绝大多数纳税人出现违法违章行为的原因是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致。为此,我们应转变稽查工作理念,稽查人员实现由单纯的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的转变,稽查工作实现由“查处打击型稽查”向“执法服务型稽查”的转变,既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务稽查惩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纳税环境,又要树立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二是规范稽查服务内容,创新稽查服务方式。站在服务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对稽查服务工作进行规范。从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稽查执法流程进行到哪个环节,稽查服务工作就要延伸到哪个环节,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征纳关系。如,在选案环节,实行“检查准入制”,一是为了避免多头重复进户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为了准确选案,精确打击。在检查环节,开展查前集中辅导,或上门服务的形式与纳税人进行约谈,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将检查的有关事宜告知纳税人。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应本着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对涉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要严格把关,对任何问题,要坚持“无错推定”的方法,对没有确凿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涉税事项,暂不定性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在执行环节,可实行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度。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期限的最后一两天仍未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给予提醒服务,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在稽查结束后,还要及时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出调账建议和补救服务。三是加大稽查打击的力度,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在做好税务服务的同时,稽查要充分发挥其“重击”的职能。在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税案件时,要有“铁石心肠”,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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