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法规题

2024-09-12

会计法律法规题(精选6篇)

会计法律法规题 第1篇

会计法律法规题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我国会计人员表彰制度早在1963年就已实现制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的奖励”。

【北京07判断题】.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 )

答案:对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并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

1、财政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的作用,改革和完善会计职业组织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5、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应用举例】

1.【判断】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

答案:对

2.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会计职业组织主要通过他律形式实现对会员的职业道德约束。 ( )

答案:错

解析:会计职业组织主要通过自律形式实现对会计职业道德约束。

3.【多选】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中,应当发挥作用的部门或单位有( )。

A、财政部门 B、会计职业组织

C、企事业单位 D、会计学术团体

答案:ABCD

会计法律法规题 第2篇

【案例分析题】

1、在财政部门检查中,发现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下事项:(1)公司未组织过财产清查工作。经查,该企业存在大量的账实不符问题。

(2)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的商品名称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3)公司会计科负责人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4)该企业未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5)公司会计资料一直未经过内部审计。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司未组织过财产清查工作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A、该行为违法了《云南省会计条例》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会计科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公司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的商品名称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CD)。A、该行为违法了《票据法》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会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公司会计科负责人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D)。

A、该行为违法了《会计法》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退休会计科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该企业企业未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CD)。A、该行为违法了《支付结算办法》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会计科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公司会计资料一直未经过内部审计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D)。A、该行为违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某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了解到以下情况:

(1)新国有企业的厂长刘某上任后,财务科长按照厂长的指示将其姐姐的女儿小林调入该会计科、管会计档案工作,小林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出纳张某申请辞职,厂人事部门认为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出纳张某自己离开该厂。该企业在张某离开后,临时让小林兼任张某的出纳工作。

(3)该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全得到实施。

A、该行为违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公司部分零星收入如报废设备处置、房租收入等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而是另外设账记账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A、该行为违法了《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规定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于公司向前来检查的财政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部分重要会计资料未提供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答案是AD A、该行为违法了《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2008年1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以下称“甲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7年3月10日,甲企业收到一张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企业会计人员A根据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企业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乙企业用于账务处理。

(2)2007年6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C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D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丙企业。(3)2007年8月10日,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E“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E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4)职工代表大会要求厂长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厂长张某说这需要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行。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甲企业会计人员A根据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该行为违法了《票据法》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会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乙企业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用于账务处理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该行为违法了《票据法》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会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会计机构负责人C批准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D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丙企业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D)。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1)某厂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之后,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2)出纳掉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新出纳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出纳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3)10月,会计科长办理退休手续。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来新任会计科长发现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原会计科长询问。原会计科长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哪些行为违法了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ABCD)A、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后将会计档案销毁 B、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C、出纳调离前与接任的新出纳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D、出纳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有(ABCD)。A、责令限期整改

B、对企业会计科长处五千元罚款 C、对企业档案科长处五千元罚款 D、对出纳处三千元罚款

(3)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的做法是否正确(A)。A、正确 B、错误

(4)原会计科长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B)。A、正确 B、错误

(5)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正确的有(A)。

A、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单位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单位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大罚款 D、对单位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7、在财政部门检查中,发现一家大型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下事项:

(1)经查,有一张购买材料发票实际上无真实购买行为,而是利用材料购买发票套取现金。该单位将套取现金单独由出纳保管。

(2)部分原始凭证的数量和单价未填写。

(3)公司会计科负责人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4)该企业未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

(5)向前来检查的财政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部分重要会计资料未提供。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公司采用材料购买发票套取现金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C)。A、该行为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

C、黄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尚保存在外省财政部门

D、公司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对总账和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打印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有(ABCD)。A、对该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B、对企业会计负责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C、对有关会计人员处以二千元罚款 D、责令限期整改

(3)针对会计小张办理调动手续申请行为,财政部门责令单位和小张限期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小张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交接手续。财政部门可以采取的处罚正确的有(A)。

A、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公司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账簿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盖章)的做法是否正确(A)。A、正确 B、错误

(5)对于公司入账的该销货发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A、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会计条例》

B、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单位有关会计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简述题】

1、天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①填制记账凭证;②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③办理银行结算;④收付现金;⑤检查银行对账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⑦登记总账;⑧编制会计报表;⑨审核会计凭证。

1、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请问9项工作应如何分配才符合规定?(ADE)A、出纳员:③ ④ ⑥ B、出纳员:① ③ ④ C、会计:② ⑥ ⑦ ⑧ D、会计:① ② ⑦ ⑧ E、会计机构负责人:⑤ ⑨

2、简述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BCDEF)A、一个单位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付。

B、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的使用。D、开户单位之间的现金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

E、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务,分支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F、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3、简述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ABCE)A、正确处理会计职业权力与职业义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 B、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 C、坚持会计工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12、简述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BCDEF)A、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B、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处常委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法律工作的法律 C、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D、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E、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在本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效力

F、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既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

13、简述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ABCD)_ A、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B、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D、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4、简述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ABCE)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C、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能给予行政处分,只能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法规题 第3篇

法律人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是有必要意义的, 甚至在特殊的机制中对法律人的合理性判断法律案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人在处理法律案件时, 之所以要进行大小前提的建构, 首先由于立法机构所立的法规只针对共通的事物和人的抽象概念, 如果其与具体的案件相遇, 则需要法律人利用大小前提的建构使之能够进行法律事实确认后才能推理解决, 让具有共通性的法律和个案的法律事件相互连接, 法律人针对大小前提进行推理、解释、证明它们之间联系合理性和案件真实性。

二、大小前提的建构方法

( 一) 小前提建构之案件事实的证明

在法律人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判断时, 最先考虑到的判断对象就是事实。而事实往往是一种非主观的存在, 通过物质性的证据和相关见证人的陈述显现出来。因此, 对于法律人来说, 法律事实的确认是其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关注的前提和基点, 其在建构小前提的问题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郑永流在《法律判断大小前提的建构及其方法》一文中提出: “在动态上, 建构小前提的过程是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证明事实。”通过将大量的生活事实归纳入法律事实, 然后再通过研究证明生活事实中是否存在的过程。例如一人携带着被管制的刀具乘坐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集会场合, 然而他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案件事实, 通过对其携带的被管制刀具是否为武器和是否有企图伤害他人的动机作为前提事实, 根据这些前提查明生活事实是否符合法律处理的范畴来证明事实。而后经过查明, 这人所携带的管制刀具只是顺便买来以备生活中使用, 因此, 企图伤害他人的前提事实不成立。

除此之外, 事实的物质性证据要通过观察、演绎、技术及法医鉴定等方法来证明生活事实的存在和真实性; 法律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对证人的陈述的真实性要进行演绎、推理和设证等方法。

( 二) 大前提建构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构建作为大前提, 对于法律人处理案件所建立的依据和原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寻找规范看似是寻找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共同的点, 其实涉及整个法律体系。比如, 法源形式和内容的确立, 其中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学理和道德等。除此之外, 大多数法律还存在着规范竞争, 例如医疗事故的处理、个人代理诉讼费的问题, 多存在着冲突和竞争。

法律人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 可以先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规范的语词含义, 法律界也存在和“泛法律解释”的情况, 具体指修改法律内容, 填补法律规范的漏洞等造法的行为视为法律解释。对于不能或难以解释的词义, 可以通过对法律体系的分析来解释, 除此之外, 也可以对其他的规范和体系进行解释。例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权益, 因此对其客观的解释应是“消费者在所有消费行为中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个体经营者因销售获取大利润而低成本购入,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被蒙蔽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目的扩张的探究方法, 消费者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解释来要求索赔。

三、大小前提建构相结合

大小前提的建构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包括论证和诠释, 通过论证和诠释案件事实在法律规范中的实质合理性。法律论证大致包括案件的形式论证、实质论证和经验论证。这三种论证方式不仅讲究论证的逻辑性、程序规则性, 也强调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此外, 诠释也可以与推理、归纳、演绎等方法相结合, 来实现法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和互造。

四、结语

上述众多针对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建构大小前提问题的方法, 济济一堂, 仅仅从方法论方面看, 难以集冰炭于一炉。例如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范适应不一, 处理案件时证明的结论正确性难以保证和形式的鱼龙混杂, 难以统一而语, 但各个方法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和逻辑性的分析运用各司其职, 分工协作共存。根据近些年来国内法律人推崇的建构大小前提的方法论, 即使解决个案事实和法律规范的不对称性, 也不能改变中国的司法制度安排和传统纠纷手段等内部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和矛盾。因此, 法律规范应进一步和社会事实的变化和复杂性相对称, 这也对法律人在用法造法中能够创造性的解决和诠释。

摘要:法律人对法律案件的处理和判断基于法律方法, 而大小前提的建构成为法律人处理法律案件的合理性判准。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问题, 例如探究客观目的、法律补充和论证、反向推论等方法发挥其对建构大前提的作用, 以及在小前提中则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技术鉴定等方法发挥其确认法律事实的作用, 也可以将大小前提建构共同运用于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关键词:法律人,案件处理,大小前提建构

参考文献

[1]谢慧.法源视野中的合同研究[D].山东大学, 2011.

[2]周宜俊.刑法裁判规范建构论[D].华东政法大学, 2013.

[3]朱政.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D].南京师范大学, 2014.

[4]杨建军.论法律事实[D].山东大学, 2006.

身份特殊别着急,法律帮你解难题 第4篇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及二倍工资、裁人的经济补偿和工伤认定等都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意义重大。下面结合笔者的审判实践,谈谈几起“特定情形”、“特殊身份”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加盟店”里的老员工

案例:黄某从农村出来在市里一熟食店工作多年,超时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前不久该店加盟于一烤鸭店,黄某要求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但总部的答复是,黄某所在的熟食店与总部是一种连锁的加盟关系,与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黄某要求签订劳动关系的话,应当与熟食店签订劳动合同。黄某的养老保险等应由熟食店缴纳。由于黄某遭到了拒绝,于是她“跳槽”辞职,主张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熟食店却以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说法: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连锁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 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 即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直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式,总部采取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 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形式上不同于其它加盟店。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从劳动关系上看,直营店直属于公司总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属店的员工直接与总部建立劳动关系。而加盟店并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他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加盟店的员工应与加盟店建立劳动关系。熟食店应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黄某与熟食店存在劳动关系,因不缴纳养老保险,黄某与熟食店解除劳动合同,熟食店应当承担黄某的经济补偿责任。

二、修理厂里的“学徒工”

案例:农村孩子小曹一读书就“头痛”,其父母感到他不是“读书的那快料”。于是初中毕业、刚满18周岁的他,被父母送到城里一家汽车修理厂学手艺。3年后,由于家乡的机动车增多,小曹准备回家开个汽车修理店。临走时,老板以其“实习”为由,不但不付他3年来的工资,还要小曹的父亲为小曹交“培训费”。

说法:学徒工,即跟随师傅学习技术的青年工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汽修厂与学徒工小曹形成了劳动关系,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学徒期间汽修厂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小曹发工资。而老板以“实习”为由,向小曹收费,没有道理。

三、建筑工地里的“短期工”。

案例:某建筑工地即将开工,施工单位临时从劳务市场招用了于某等一批农民工来平整场地。说好三五天时间,每天每人工资250元。由于开工当天缺乏安全教育,现场又没有用工单位的人员指导。在推撬一座残墙时,不幸将于某压在墙下,埋在土中。人是刨出来了,性命也保住了,但于某却因此残疾。事发后,用人单位除了承担部分医疗费外,不再承担于某的伤残津贴等其他工伤待遇。理由是用工时间短,用人单位和于某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说法:劳动关系不能以用工时间长短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条件,哪怕用工不足一日,也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这里没有长期工、短期工的差异。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为此,该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责任。

四、“业务外包”、“引厂进店”派驻的职工

案例:某大型电子企业,将软件、营销、网络、人力资源等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分别外包给了有资质的大绘、百顺、宏运等几家公司。家居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小赵作为大绘公司的一员,被派驻从事大绘公司分包的某大型企业的软件研制工作。小赵的丈夫小韩则作为百顺公司的员工,被派驻从事百顺公司分包的某大型企业营销工作。大学生就业难,尤其是农村大学生,他们为了做好那份工作,起早贪黑地加了不少班,牺牲了好几个法定假日。然而,快到年底时,他们提出了加班费的问题。发包方以非用人单位与小赵、小韩无劳动关系予以拒绝,同样承包方也以非用人单位与小赵、小韩无劳动关系予以拒绝。

说法:业务外包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企业的一种新的经营策略。业务外包,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的一种灵活用工方式,目前其已成为企业用工的转换方向。业务外包即企业把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其实质是企业重新定位,重新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构筑自己竞争优势,获得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中的承包合同。虽然承包方的员工长期被派驻到发包单位从事分包的工作,尽管他们大多工作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甚至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但他们不是发包单位的员工,与发包方没有劳动关系。小赵和小韩只和承包单位大绘、百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加班费等相关费用,应由承包单位大绘、百顺公司负责。

时下,“引厂进店”在很多城市里非常跑火,“引厂进店”,顾名思义是商业零售企业吸纳生产单位进店销售其产品的一种经营模式。“引厂进店”,商场专柜里的促销员其劳动关系的认定,基本上和业务外包派驻的职工的劳动关系相类似,他们与商场超市没有劳动关系,而与派驻的厂家具有劳动关系。派驻的厂家应当承担他们的养老保险等责任。

3700 王景龙 石井川 侯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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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 第5篇

答;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第一张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第二张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重开。2、2004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答:(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3、2005年11月,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将发生800万元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按照总经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

要求: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4、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问题:会计人员李某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5、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6、某食品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事项(1)12月,公司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何规定的?(2007年)答:不符合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7、某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后,由该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该批会计档案进行销毁。请分析说明该企业在档案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答:(1)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待未了事项结清后才能销毁。(2)销毁会计档案由副厂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副厂长不是单位负责人,因此无权签署意见。(3)会计档案的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而不是仅仅由档案管理机构一方进行销毁。

8、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批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授意会计科科长按照董事长的要求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会计科长对当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兴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那也是履行手续,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科长称:“我是按领导的要求做的,领导让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责任,也是领导承担责任,与我无关。”

在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听他们各自的陈述,觉得他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是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以及实习生张某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案例评析: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3)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2)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非审计责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总会计师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报告的质量要负责。

3、(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实习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该单位会计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会计法,只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9、2001年3月5日,某商业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审核一笔托收付款凭证时,无意中发现其商品单价每台高出合同价40元,总差价24000元。当时业务部门已经在付款凭证上核对,签字同意付款;并且由于该批商品进货及时、对路,已经全部售出,为公司赚了一笔可观的收益。进货业务员也因此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但张某想到自己是会计,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在发现托收凭证与合同不对后,张某找到业务员,要求核实情况。业务员一听要核实进货价格,态度蛮横的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又要求他提供合法的凭据,否则拒付差额款。业务员说是对方电话通知涨价,合同价已经更改。张某给供货方打电话,查询此事。对方回答:货款未涨,但我方业务员已“借”走现金24000元,要求一并托收。事实真相查清后,向单位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

案例分析:

1、(1)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3)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发现账实不符时,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10、2001年3月,某市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审阅该学校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时发现“其他应收款”科目2000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有大幅上升。检查人员接着调阅了2000与“其他应收款”账户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2000借方发生额中,有3笔应收款金额共计20万元,在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

检查人员经询问校方得知“为解决曾向学校提供过资金赞助的某乡镇企业甲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临时借出20万元资金,学校并未向该企业收取利息”。检查人员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得知甲公司与该学校订有有息贷款协议,甲公司至2000年底已以现金方式向该学校支付了利息1.5万元。

检查人员以上述对甲公司检查的结果为基础,对该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在上述事实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该学校将其向甲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存入学校的小金库的事实,分析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除此以外,还有哪些类型的会计监督。

案例分析:

1、财政部门对该市一所市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属于政府监督。因为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政府监督内容包括: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账簿;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本案中财政部门对市属学校设置的会计账簿是否合法、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进行的检查属于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11、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1)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①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②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

12、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的初期,经营状况较好。2006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出现混乱,公司的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2006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张某在到任后,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财务问题比较严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

(1)该公司决定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不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张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3、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2003年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14、某市财政局在2002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规定;(2)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3)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4)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

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5)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

报复”的规定;(6)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7)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

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2)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

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

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公司5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将已结账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其会计工作需要他人代理。李某考虑休假结束后仍从事会计工作,故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因公司经理出差在外,财务部经理指定公司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

要求: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行为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1)财务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的张某在无他人在场时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人员李某因病休假两个星期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出纳赵某代理李某所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账的记账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17、2001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其原有经营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票据及凭证、变造会计账簿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哪种违法行为?(2)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答案:(1)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

a.通报。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b.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律法规题 第6篇

2.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给予更正,补充。(×)

4.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10天。(×)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应当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6.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7.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8.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9.一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既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10.变造票据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后签章。(×)

11.不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的长短,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

12.一般来说,检查中发现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仅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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