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重点税源

2024-06-23

分级管理重点税源(精选6篇)

分级管理重点税源 第1篇

【摘 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使税源发展变化更加复杂,深化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为迫切需要。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着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

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起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对税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顺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变化,构建信息化背景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更好地提升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就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课题。

一、中国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税收征管的主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优化,如何在方式、手段中加强与完善税收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源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的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纳税人资产规模大,税源结构复杂。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行集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实行一级核算,资金统一调配,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覆盖面广。税源包括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跨区甚至跨国企业,税源的复杂性决定税收征管的困难度。其次,纳税人税收专业化,维权意识较强。对很多大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而言,非常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一般都聘请了具有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形成专家级的团队。这些企业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税收筹划水平很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

(二)现行税收管理模式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源的变化之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首先,税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大,间接税方便于征管,但是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其次,税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国地税开征的税种有19个,在税制设计中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存在对某一征税对象的漏征漏管。另外,税率级次太多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不方便税收的征管。例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之后,增值税现有税率、征收率以及试点“1+7”行业税率一共有9种。最后,税务干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全国税务干部的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队伍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尤其在信息管税模式之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化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干部的素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架构、经营特点、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等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适应纳税人需求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实施分类管理

税收是由税收的征纳双方构成,征收方是税务机关,纳税方是企业。分类管理不仅是针对于纳税人,而且涉及到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对征纳双方进行科学化分类,并在科学化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管理。

1.科学化分类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

对纳税方而言,按照行业和集约化管理的思路,税务机关根据规模和行业对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和零散税源;对征收方而言,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大块,同时在分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工作按照能力与经验进行合理的分类,分配到相应的职责岗位上。

2.专业化管理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举措。

(1)对纳税方而言,建立分类基础上的立体税源管理模式。

重点税源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管理相对健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要求做内部控制,其中包括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因此纳税遵从度较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机关推行个性化的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涉税诉求,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提出建议,指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税风险点,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以防范重大税收风险。

中小税源企业相当于税源管理中的“潜力股”,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小税源企业可能变为重点税源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杠作用,引导中小税源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小税源企业推行行业化管理,行业是所有企业共有的特征,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尤其对购进货物、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流程相类似的企业参考性更强。另外,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行业指标分析工具,设置行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动态的行业管理指南,深化对中小税源企业管理。

零散税源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源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近90%税务干部管理零散税源,而零散税源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微乎其微。全国对零散税源管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因为大部分的税务干部投入管理,为的是较少的税收收入,投入产出不配比。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不一,财务不健全,征管难度大。另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必须要管。因为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中小税源企业很可能将收入肢解,以避免纳税义务。如何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同样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社会化管理,发挥市场街道的作用,实行委托代征;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要管,但由于其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我申报纳税,自我监督的方式,而税务机关从“保姆式”管理转变为“流程式”管理,通过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零散税源自我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采用评估与稽查的方式检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对逃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水平。(2)对征收方而言,管理主要体现在职责的分工和税务干部的培养。

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体现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重大违法案件的检查与审理。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工作流程发生变化,税务干部工作分工也同时发生变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具备专业化的人才。我国目前税务干部全国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面临老龄化现象,并且税务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合理,很容易出现“断层”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培养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以及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各方面积极的条件。

(二)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各个层级实体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层级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和分局(所)。目前,总局、省局、市局做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县区局和分局(所),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之下,各层级将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划分不同层级,建议分别由总局、省局、市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模式提出主要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的情况决定的。从纳税方来看,重点税源企业即大企业一般是集团性质,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关联交易较多,财务核算复杂,涉税事项多样化,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例占90%以上,原有的属地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大企业的诉求。从征收方来看,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重点税源企业大部分是总部决策,属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而在税收信息化尤其是“金税三期”情况下,数据将实现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大量信息的高度集中将方便做出有效的决策,规划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积极应对税收风险,指导和推动基层的工作实践。另外,对大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联动作用,合理划分专业管理局和属地基层局之间责、权、利的划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国税、地税大企业共管机制,共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风险监控。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提升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县区局和分局(所)作为基层局,主要负责中小税源的管理和零散税源的监控,同时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属地性日常管理职责。

调整内设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下达应对任务等职责整合到相应部门,归口履行上述职能。在坚持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现有按照划片管户设立的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等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改变目前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举措,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体现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纳税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税务干部培养的专业化,是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着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分级管理重点税源 第2篇

目前,从上到下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家都认识到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以往意义上的专管员的延续,而是对新征管模式的巩固和完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突出”管理”这一理念,即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户事结合、重在管事”,从而建立切合本地、操作性强、功能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其中管户多以分类管理为主,突出重点税源户管理。重点税源户管理到位了,以点带面,税收管理员制度才能全面开花,取得成效,由此可见重点税源管理在现代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这一点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下面就重点税源户税务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坚定的信心

重点税源管理就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管理台帐、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预测等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能起到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事无巨细,基础要求夯实,管理要求到位,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心,充分了解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在第一时间内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动态进行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化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促进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时,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掌握了计划落实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

1、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确定机制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应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全体辖管户实行有机筛选,滚动确定重点税源户。我们可以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在税源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监控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或者征管相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重点税源户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税源户:即按照上一年税收收入的多少排序选取,选择占税收总收入60%∽70%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源户:第一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或上级确定的监控点。第二是针对当年区域经济中特殊行业、热点行业确立的监控点。

(三)是确定实时或临时重点监控户:即将当年非重点税源户中每月新增税收收入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新开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企业纳入监控户管理。

当然,重点税源户在经过一定的选择排序后,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删除、明确、公布,稳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任意变动,从而保障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有序性、长效性。

2、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管理机构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的构架内,可以实行分类分组管理,结合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信用等级制度将重点税源户专门划组管理,试行专门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熟悉,熟练掌握财务、税收技能的税务干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集聚专业人员,形成税收征管合力,通过分组管理后,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逐步深化管理举措,提升专职管理效能,以点串线、以点带面,以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征管效果。可以说重点税源户中以往分散式管理、常规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集约式、专门化管理来取代已是势在必行。

三、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重点税源户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

一是重点税源户个体化差异现实需要税务机关实施有差别的税务管理。在现实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种个体差异不单单反映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而且体现在纳税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重点税源户这类特征更为明显。应对这一类纳税群体,常规性的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如重点税源户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如红豆股份采取增发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方式,资本运作需选取最适当的比例,减至最少的费用支出,追逐最大的边际效益,来达到增加资产规模的目的。这种现实中的个体化差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

二是重点税源户实施综合式管理重点就是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综合信息,以便于专业化税收征管的开展。重点税源户往往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如存在母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等现象,如果按照以前属地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信息中断,造成管理漏洞,影响征管质量,我们必须有计划实行综合性管理,及早取得企业信息,摸清企业底细,了解税源,掌握情况。这些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融资信息、结算方式信息、资本结构信息等,通过对此类信息分析,可以判断重点税源户纳税遵从程度和有无良好的纳税意识,从而把税收专业化管理定位在以信息为基础,与企业运作相同步的实质性、全方位控管上。

三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仅仅依靠常规管理或以监控间接税为主,已不能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在实践上亦不能取代重点税源户的专门管理。税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部、深入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等是不现实的,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税收分析、预测、规划收入缺乏深入广泛的信息资料,信息失灵就势必造成管理失控。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四、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目前创新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税收联络员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专项税收宣传制度、提醒辅导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税源分析预测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数据积累制度。

税收联络员制度,即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一方面由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促进税企双向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夯实征管基础。

预约服务制度,即根据企业提出的约请,税收管理员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为企业安排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或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部署,涉及重点税源户的事项事先进行通知或友情提醒,告知注意事项或要求内容,使得企业能先期准备或腾出更多时间、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专项税收宣传制度,即对重点税源户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凡涉及该类企业的税收新政策、规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税收宣传,如采取电话告知,e-mail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并且注意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和及时沟通,让纳税人主动参与办税,帮助其解决申报中实际困难,不断地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能提高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工作质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提醒辅导制度,即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发生登记注册内容变更、在建工程投入使用或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帐等等,分析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备案、报告工作,并且按时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而出现无意识漏税。

跟踪服务制度,即税收管理员准备专门的纸质文件,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税源分析预测监控制度,即做好税源的调查预测分析,掌握税源增减变动,分析异常原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

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即企业发生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应完整详细记录,一方面做好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参与重大事项管理,理顺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纳税工作。

数据积累制度,即建立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且在初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借助重点税源户平时积累的资料及每月报送的相关报表,对重点税源报表按户归档,建立管理台帐,按月份序时积累,从而保证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五、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手段

在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手段也要添加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几个方面。

1、日常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必须朝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善于发现问题,挖掘难点,查找疑点,突出重点便是业务上必须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经营交易活动处理的能力,具体如涉及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方面问题,我们对企业所得的确定离不开列支的把关,是否允许扣除或是列支,同样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比如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资产的报废审核;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合理的列支标准;亏损的发生及成因;母公司与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都是目前或将来税收管理员可能涉及的,构成比较有深度的税务管理事项,更多的需要税收管理员进行有深度的分析,形成我们管理的要点,进而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能力,确保重点税源不流失。

2、指标预警手段。通过充分的统计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税收预警指标,主要是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分析指标,具体有进销项税额比较、销售税金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应收帐款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人均工资额、土地税收分析、房产税收分析、车船财产税收分析等多项指标;通过制订这些指标以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综合反映纳税人整体经营、纳税情况。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经营数据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通过设立预警指标,发现指标差异,查纠原因,发现问题。

3、纳税评估手段。根据税收预警指标及日常税源监控确定的申报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敦促企业认真自查举证,对评估问题重大或疑点未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移交稽查或进行反避税调查。当然在深入评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纳税评估并不是单纯地为评估税款,目的是通过评估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对纳税人以后的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税务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户检查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由专门的选案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定,设定专门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对大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当然在检查中应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和审理的质量,对待重点税源户检查工作,态度必须明确,不查则已,一查到底。

六、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充实的内容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有深刻的内涵,积累大量的数据,形成扎实的管理基础。重点应建立三个资料库或电子台帐:基础资料台帐、生产经营台帐、征管信息台帐。其中基础资料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微机代码、开办资金、主要设备、生产经营(注册)地址、电话、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重点税源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台帐主要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包括产品生产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销售情况、财务情况、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的“产销存”、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主要生产设备(帐实)明细,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情况;征管信息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

1、各类资格认定,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3、增值(消费)税申报资料,4、所得税申报资料;

5、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6、财务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税务违章处罚信息;

8、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

9、其它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取得,充实管理内容,形成信息共享,促进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的掌握,奠定扎实的征管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才可以真正到位。

加强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思考 第3篇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探讨优化重点税源管理的举措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借鉴新古典经济学专业化分工理论,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税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税收体系的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意义

受制于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并趋近于GDP增长速度。2012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为12.8%,增速继续变缓。2014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6%,增速跌至1991年以来新低,二十多年来两位数高速增长的态势被打破,与前些年动辄20%以上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这些数据显示,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进入了“慢”增长时期。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从两位数下移至“七上八下”成为一种常态,财政收入的“慢”增长也将得以持续。而从财政支出方面看,财政支出进一步增加,民生改善需求大,我国的财政收支形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化解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长期以来, 税源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重点税源企业作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支柱,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税源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税源结构呈现流动性及多元化趋势, 这意味着税源发展更具有隐蔽性。而我国目前的税源管理实践对此应对不足。造成这种局面有着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原因是各级政府过于重视组织税收收入,对税源没有深入地进行分析、调查和预测,没有充分掌握实际的税源情况;其客观原因则是我国的经济结构处于深刻变化之中,相应的税收制度往往缺乏成熟性和稳定性, 也就难以深入开展作为基础性的税源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属地化”为原则的税源管理体制,对所有企业并不加以区别对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基于此,通过专业化分工,建立专业化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机制, 对稳定财政收入、缓解收入增长放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源专业化管理:理论分析

(一)新古典经济学专业化分工理论。

亚当·斯密在其所著的《国富论》首先明确了分工在经济学中的首要地位,他在《国富论》的第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劳动生产力最大的改进,以及运用劳动所带来的技巧、判断力和熟练,似乎都源于分工。”在他看来,社会分工的不断演进和日益深化是经济增长最根本的原因。亚当·斯密还以做扣针为例详尽论述了劳动分工对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国民财富增进的巨大促进作用。1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阿林·杨格、杨小凯、墨菲和贝克尔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家摈弃规模经济而采用专业化经济的概念,强调专业化和分工的重要地位。2阿林·杨格认为效益递增的重要实现途径是专业化和分工,分工和专业化始终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全过程,他的这种主要思想后来被称之为“杨格定理”(Young Theorem)。杨小凯作为新兴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继承性地发展了亚当·斯密和杨格关于“分工”的重要思想,提出“提高劳动分工水平产生经济增长”的论断,他认为分工涉及组织与组织、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与协调,一种经济组织结构性与制度性的安排。选择个人的专业化水平是个人最重要的生产决策,一定程度的合理分工,将会促进生产率提高和技术进步。墨菲和贝克尔则从分工加深所带来的协调成本及知识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增长问题,他们认为,分工能够取得专业化的经济效果,从事专门化生产的工人,要比从事非专门化生产的工人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二)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理论。

根据上述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框架,不难发现税务机构同样存在专业化分工,存在着组织效率最大化及组织结构选择的问题。若将其运用到重点税源管理领域,假设存在两个税源管理人员(a=2),如果在这两个管理人员作不分工的情形下,按照区域划分各自的管理范围,假定他们面对四个规模不同的企业,对所有企业不区分规模大小统一进行管理,在两个规模不同的企业两位管理员各花费一半时间,那么他们各自对这两个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因此,他们管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可以定义为La-1=1/2。由于他们从事同样的管理工作,一方的知识都不比另一方多,当然整个社会掌握的知识也不比一个人掌握得多。

如果在两个税务管理人员选择完全分工的情形下,假定按照企业税收收入大小规模,区分重点税源和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第1人只管理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大的2户企业,而第2人只管理规模相对较小的2户小型企业,那么第1人对重点税源管理的知识绝对要比第2人更为丰富,而且也多于在不分工(自给自足)情形下一个人的知识。这是因为他把主要精力用在管理重点税源上,他能钻研这种管理活动的细节,并通过反复实践获得更多经验,因此他在管理重点税源问题上就能获得比第2人更多的的知识,而且远比不分工情形下一个人掌握更多的知识。知识更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更高,此时,他管理重点税源的劳动生产率就是La-1=1,超过第2人的劳动生产率,也高于不分工情形下一个人的劳动生产率(由上述知,不分工下劳动生产率为1/2)。同理,第2人管理中小型企业税源的劳动生产率也肯定高于第1人,也高于不分工时一个人的劳动生产率。由于这两个人完全分工税源管理,两人掌握的知识不同,这两个人的知识之和就为该社会掌握的总知识,这要比他们各自掌握多得多,而各人掌握专业的知识要比不进行分工时一个人的知识更多。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前提:分类管理

税源的形态各种各样,分布的密度也不一样, 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对不同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分类管理有多种形式,如按行业、规模、税种、注册类型、纳税人类别、特殊对象和按社会信誉等级等。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具有很多优点。第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分类管理能有效促进税收执法理念由“收入任务型”向“税源管理型”转变, 将以税源管理质量作为征管质量评判的主要标准,更加重视对税源管理水平的考核。第二,有利于税源管理由利用单一的纳税申报信息向利用综合信息转变。在目前仅靠纳税人自行申报难以准确掌握其货物流、难以有效控管纳税人资金流的情况下,只有把纳税人放到产业链和行业中,全方位采集其货物流和部分资金流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纳税申报信息、产业链信息、行业信息以及从工商、统计、海关、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获得的外部信息,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将这些企业的第三方信息与“一窗式”管理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监控。第三,有利于实现税源管理方法由“分户管理”向“分行业、链条式管理”转变。把单户企业视为该行业的代表,通过对该行业调查分析,总结规律以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管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产业链条的相关信息, 采取交叉比对方法,实施链条式税收管理,构建立体化管户机制。

实施税源分类管理时,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处理好一般税源管理与重点税源的关系。重点税源企业数量少,但其占总收入的比例很大。因此,对管理重点骨干企业的税源,必须“重兵把手”,对特大型企业发生的重大经营活动,要善于重点跟踪调查。加强对中等规模企业的专业管理,经常评定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纳税规模较小的纳税户,应侧重税务登记和经营变动监控,突出抓好个体经营大户、专业市场集贸和批发市场的管理,并将临界起征点的业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第二,处理好固定性税源和流动性税源的关系。税源流失与税收流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税源流失必然带来税收流失,税收流失并不一定意味着税源流失。税收流失可以通过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进行补救,而税源流失则没有任何补救措施。第三,对特殊纳税人实行跟踪监控定期管理。对实行关、停、并、转等行为的企业实施户籍管理、行业监控和实地核查,定期开展清理,必要时可依法提前进行税款清算,以防止税源流失。

我国税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眼睛”,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税源的监测、分析,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对称,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对税源变化实时把握和控制的一种行为,对及时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由于我们系统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较晚,相关的理论基础不够完善,目前这项工作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税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仍有不足。

部分税务分局在税收征管中,往往偏重对税收收入计划完成的分析和管理,而缺乏对税源的分析、评估、监控和管理。许多基层税收管理员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的处理,缺少对潜在的税源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和监控管理。

(二)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科学。

税收征管质量“六率”只就已纳入管理的纳税户和申报的税收是否入库等情况进行考核,税务部门往往较少关注社会实际税源变化以及纳税人应纳的税收是否都如实申报了,税收状况与经济水平是否相适应。指标体系和预警值尚不能满足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的实际需要,其直接影响到税收分析广度和深度,从统计数据到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不透彻,税收分析指导工作的导向性不清晰,使税收分析局限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收入增减情况和少数税源变化对收入计划的影响的简单对比分析,税收分析除为计统工作服务外,其分析成果运用于税源管理尚不理想。

(三)税源管理主要环节联系不够紧密。

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的联系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的结果没有较为深入地应用到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方法上来,税收指标体系“各自为政”,分析的指导作用不够强;二是税收分析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不够紧密,税收分析的一些行业性税负分析、税种分析,在稽查选案尤其在税收专项检查选案中没有很好地加以利用;三是税收分析与税源监控的联系不够,税收分析指标没有在税源监控预警管理中发挥效用,没有把握好税收日常监控的时机;四是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与税源监控的联系不够紧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成果没有很好地加以利用和研究,并使之成为日常税源监控的长效管理手段。

(四)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在评估、稽查、监控等税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多头布置工作问题,没有注意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问题,信息传递、管理责任,各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衔接等未达到较佳的状况,布置的部分业务工作在内容、时间、要求等方面存在多头发布、重复发布、随意性大而刚性要求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管理效能的进一步提高。

优化我国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举措:分类集中管理

鉴于重点税源企业本身的特点,对其实施“属地化”传统管理的方式,一方面会制约重点税源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造成其软件投入及其他高技术性管理设备的浪费。另外,由于上行管理层级过多以及管理层设置过低,会影响对集团化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实施管理、及时提供优质纳税辅导和信息沟通等方面效率。因此,很有必要在较高管理层面上对重点税源实施相对集中的税源管理, 成立重点税源管理机构,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和管理规范,充分利用高技术手段形成高效率、高水平的分类集中管理模式。

(一) 成立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机构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按照专业化分工理论,有必要成立重点税源税收管理机构,从而在较高管理层面上对重点税源实施相对集中的税源管理。为了与目前税务系统管理覆盖能力及信息化程度相适应,原则上将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设置在省级城市、省内地级市和直辖市。一方面将达到重点税源标准的纳税户进行集中管理, 减少执法随意性,提升管理层次,也有利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向集约化、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把中小企业继续沿用下放县(区)进行属地管理的做法,这样可以方便纳税人和节约管理成本。在理顺重点税源管理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范围,实现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软件和统一征管流程四个“统一”,以规范征管工作。

(二)建立各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

市、县(区)税务局、分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岗位人员首先要明确分工,强化各自职责,尤其要充分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完善和落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各管理环节要坚持税务机关审核申报资料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科学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与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税收管理员征前审核与征后进户复核相结合。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为目标,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税收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把握税收工作规律为基础,规范业务流程,整合税源管理资源,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

(三)明确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

对于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 实行差异化、深入型、综合式的管理,明确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

一是基于重点税源企业差异化的现实必须实施有差别的税源管理。这种个体差异既体现在规模和数量上, 也体现在企业经营模式和治理结构上。针对这类纳税群体, 常规性的税收管理力度明显乏力, 如重点税源企业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方式, 尽量降低费用支出, 取得最大的边际效益,实现自己增加资产规模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个体化差异的实际, 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弥补非常规性管理的不足。

二是重点税源管理不能以监控间接税为主或者只依靠常规管理, 在实践上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也不能代替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税务部门全面深入地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纳税能力是难以做到的,其直接带来的后果是规划收入、税收预测、分析缺乏充分的信息资料,信息失灵势必造成管理失误。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应该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及时调整管理目标,逐步使税源管理从表层向内核纵深发展。

三是实施税源管理的关键就是要充分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综合信息,以便有效开展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重点税源通常是一个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以及层次结构复杂的系统,如存在关联交易、母子公司等情形,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就容易造成管理漏洞和信息中断,因而,必须实施综合性管理,及时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

(四)构建以分类分税种专业化管理为重点的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体系。

总的思路就是以我国的现行征管模式为基础,在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环节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管理环节的税源管理。其基本原理是,以各个税种为主要对象,综合归集社会渠道获得的信息以及涉税环节反馈的各种信息,分类分税种进行分析、研究和监控,把握各税种的动态变化规律和静态状况,挖掘潜在税源,掌握存量税源,最大限度地缩小实际税收和潜在税源之间的差距,有效地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目标。

分类分税种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的有效运作,主要是通过分税种税源信息采集、税源分析和税源监控三个基本程序进行,切实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规律,堵塞税收流失。

(1)税源信息采集。税源信息采集是分税种管理的第一步,通过税收征管工作和其他各种渠道收集的包括数据、图形、文字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筛选与整理,为税源分析和监控提供科学依据。

(2)税源分析。税源分析是对税源采集、监控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归纳,以反映税源现象的本质,揭示税源发展变化的规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税源分析可以分为经济税源变化分析、收入构成分析、收入特点分析、重点企业解剖、收入预测和征收管理薄弱分析等方面。

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重点税源管理;问题;措施

一、引言

税源即税收的来源,在税收的定义中提到“税收是政府无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因此我国税收理论界一般观点认为税源实际就是国民收入。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通过一系列科学、规范、现代化的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最大限度地缩小潜在税源与实际税收之间差距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也就是说,税源管理实际核心问题就是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最大程度地缩小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全面征管。税源管理的对象不同,税源监管方式也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重点税源管理指的是对重点纳税人或对重点税种的监管,其中重点纳税人指的是税源规模较大,对税收收入贡献程度较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获取和掌握该类纳税人的涉税数据和经营状况,分析和监管它们的纳税情况;重点税种主要是指几大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通过量化和分析主要税种的变动情况,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本文讨论的重点税源管理指的是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即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进行监管。由于重点税源户承担了大部分的税收贡献,因此,对该类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够为公平税负提供依据,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纳税评估提供参考标准,为税务稽查提供重点选案线索。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将我国重点税源的标准确定为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 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营业税纳税户、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的纳税户。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根据本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状况自行设定重点税源户标准。

二、当前重点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重点税源管理还是侧重于静态监管,事后评价。事实上,静态监管相对于动态监管还是不够合理、科学。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准备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缺乏动态跟踪时,客观上就造成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可能就会降低其纳税遵从程度。事后税务机关再采用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对其进行检查与评估,会增加管理工作的盲目性,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

2.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税收管理方式比之前有了很的改进,效率也明显提高。但目前我国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还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低。当前,国税、地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并未真正联网,信息共享受到制约。税务机关还无法全面、及时、准备地获取纳税人所有信息,这其实也给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现在基层税务人员对重点税源的基本信息和涉税信息的掌握一般是通过企业填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而得,而与企业相关的基于外部获取的信息较少。

二是资料采集信息化水平低。目前,各地重点税源信息基本还是上门报送,税务人员再进行手工输入,手工输入不可避免的会增加数据错误的风险,而且这种方式也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有些发达地区实现了网上报送,但也出现了国税、地税系统无法对接而导致企业重复报送的现象。如有一些重点税源户是共管户,既是国税的重点监控企业,同时也是地税的重点监控企业,而且各项监控指标基本一致,但由于国税、地税系统不一,企业要分别进行填报。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也打击了企业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3.管理方式和管理队伍落后

管理方式落后主要体现在目前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还主要是电话约谈、下户了解等方式。这种模式的管理方式会使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被动性比较强,纳税人不按规定提交涉税数据和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管理队伍落后主要体现在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基层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較为不足。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人手相对少,纳税人多,税务人员专业素养水平不一,导致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只能应付其纳税申报,对具体的遵从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三、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措施

1.加强动态监管力度

动态监管就要求税务机关实时了解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因此相关税务人员要加强与重点税源企业的联系,及时获得涉税数据,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税务机关还应尽快建立重点税源户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风险预警模型及时发现征管上的薄弱环节,从而防患于未然,堵塞征管漏洞。

2.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好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各部门的沟通,共享各部门所拥有的企业信息,实现税务机关外部独立数据与重点税源户自行申报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强国税、地税信息系统的对接,避免重点税源户重复填报信息的现象,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3.建立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系统的重点税源监管体系。利用计算机技术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将重点税源户分税种、分行业、分类型建立数据库,进行经常性对比分析,实时监控;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政策而对重点税源可能产生的影响事先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及早对企业进行辅导,确保对重点税源监管到位,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

当前正值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包括税收征管方面的改革。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由于重点税源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关键内容,因此对负责重点税源的征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显得尤为重要。税务系统应根据需要,定期对相关税人员进行培训,多与重点税源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经验交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引进业务能力较强的税收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

5.提高为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服务水平

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有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鉴于纳税人数量过多,如果针对每一个纳税人做到“问必答,求必应”的纳税服务程度并不现实。因此,我们可以先从重点税源户入手。重点税源户一般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涉税业务更加广泛和多样,加强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服务,有利于提高其纳税遵从度,从而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王海勇.我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J].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2).

重点税源动态管理监控办法 第5篇

第一条 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 确定标准

第五条 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入库税金:上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100万元以上。

2、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 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八条 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

第九条 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 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

(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收入核算科工作职责主要是:

1、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

3、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

5、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税源管理单位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报市局。

6、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税源管理单位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防范税收风险。

2、贯彻落实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4、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5、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6、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8、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对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9、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

10、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四条 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五条 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第十六条 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信息分析主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凡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七条 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逻辑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

(三)其它情况。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建立税务约谈制度。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税源管理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税源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信息资料应定期备份。

第二十三条 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 监控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监控

第二十四条 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五条 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六条 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 物流监控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第二十九条 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息分析:

(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项目;

(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及完工产品不入库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 资金流监控

第三十一条 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二条 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强化资金来源监控。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从较大金额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第三十五条 强化资金归还监控。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第三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资金流信息的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根据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对比,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收益比率信息分析:收益比率是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通过对收益比率指标的分析,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资本结构比率信息分析:监控其偿债、税款缴纳等能力;

(四)流动比率信息分析:流动比率是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内容。通过分析监控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税款缴纳能力和近期财务风险状况;

(五)应收账款周转比率信息分析:评价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管理效率和营运能力;

第四节 关联交易监控

第三十七条 根据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八条 要求企业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等。

第三十九条 监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十条 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分析

(一)购销业务的分析:评价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和成本列支的合理性;评价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或者由所得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利润问题。

(二)融通资金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方借贷利率水平高低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企业间通过融通资金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提供劳务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企业间劳务收入定价的合理性;

(四)资产转让的分析评价:分析转让条件、转让成本、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价值、资产转让利润率是否符合一般性营业常规或使转让企业获利。

第五节 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监控

第四十一条 按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 按月核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节

税负分析

第四十三条 将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重点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长速度及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和经济税收指标情况。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经济税收弹性分析。按季分析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弹性系数(增值税增幅/主营业务成本增幅),按企业增值税和生产成本的弹性系数排序,筛选出疑点企业,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税源监控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四十五条 重点税源管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终了由局办公室根据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单项考核。

第四十六条 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以有效管理为核心,全面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质量。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落实上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任务及时、措施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重点税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效;

(四)监控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申报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八)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数据、分析、报告、资料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十七条

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负有连带责任:

对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分管范围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对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控结果的奖惩:

(一)通过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变化能够及时掌握,分析透彻,预测准确的,予以加分;

(二)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捕捉、提炼的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采纳的,予以加分;

(三)按照检查互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或所得税汇缴检查中,查补税款占税款所属分税种全年应纳税额5%以上的,扣减实施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单位检查当年的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分数;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入库情况有重大变化,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当年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不得分,并落实执法责任。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第6篇

一、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不断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稳步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征纳和谐的关键。

(二)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建立征管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有效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和税源监控的良性互动。对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重点税源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实现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但影响着当地经济目标的落实,而且对民众就业、改善民生、财政收入的实现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动。税务部门只有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多为企业献言献策、开展纳税辅导等工作,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

二、我县重点税源基本情况

按照省局、市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确定六户企业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分别为: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矿业集团彰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彰武金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点税源行业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煤炭、金融等行业。

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505户,其中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7户。重点税源企业占纳税人总数的1%。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重点税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共计2716409452.67元,占全部所得税纳税人销售收入的60%。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468090.56元。占全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33%。其中三户风力发电企业自在税收优惠期,处于亏损状态。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可见重点税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工作中所处的重要位置。

三、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弱化了税源管理。长期以来,在税收工作中,管理人员大多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税收任务指标的实现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源的结构、规模、方式、存在的特点都随时发生着变化,税收征管的方式和手段亦应随之变化。而上述思想认识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缺少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必要的分析与监控。加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税源管理的全面性、规范性、实用性不强,直接弱化了重点税源的管理。

(二)管理环节不畅造成税收收入流失。在常规的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申报的方式、优化服务的水平、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集中征收的程度、重点检查的力度、强化管理的深度,应形成一个齐头并进、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的税收管理链。而我们在税源管理某些环节力度的弱化,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结果是“重点税源管不了,普通税源管不住”,直接影响了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四)征管力量薄弱影响管理水平提升。目前税务机关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涉税信息的动态管理上缺乏深入,对重点税源也只是心存关注、实缺监控,无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重点税源监控。随着征管模式的转变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管事制度代替了管户制度,征纳双方直接接触的机会相对减少,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管理信息模糊和税款征收失真。

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和举措

(一)完善组织,构建重点税源管理体系

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应建立“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管理岗--机关职能科室--分管局长”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按要求做好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入分析管理等工作。

(二)分类管理,细化重点税源管理标准

针对重点税源户的行业分布情况,将重点税源户按行业分类,分别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台帐,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税源监控指标。通过设立台帐,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掌控,对纳税人的本期情况分析,经营、生产的周期、技术等行业特点,对各个指标的增减情况及增减的原因进行分析;纳税人的税源变化预测,通过对纳税人本身因素、税收政策因素、其他因素的分析,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征管建议、加强对同行业或同类事项税收管理起促进作用、借鉴作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三)强化考核,提升重点税源管理绩效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保障。按上级要求,每月报送一次重点税源企业分析,内容涉及企业征管情况、税收变化情况及原因、管理建议等等。提升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绩效,对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各级重点税源管理责任人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提高重点税源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动了各级重点税源监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提升管理效能。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制度。不断完善相关重点税源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对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及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目标、工作考核等分别作出具体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结合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和年终征管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二)强化相关数据分析。通过充分运用征管系统等多方面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三)建立全方位、多部门参与互动机制。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重点税源工作要充分联合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统科、信息中心、征管科等科室,要建立税收经济分析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宏观税负、收入弹性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不但使重点税源管理和分析人员能够较系统的掌握有关软件的各种功能,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而且还要在扩大知识面上下功夫,通过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税收分析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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