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2024-07-10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精选9篇)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第1篇

劳务分包企业诚信备案注意事项

一、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办理公证手续,并提供公证书原件。且授权委托书所加盖印章应与今后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用印章一致。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装订入诚信备案申报文件,须单独提交;

二、承揽线路工程劳务的省外企业,应提供省外在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备案批准证明文件;

三、诚信备案申报材料与原劳务供方复审申报材料要求有所不同,以下是两者不一致的地方,各劳务分包企业在编制诚信备案申报材料需特别注意:

1、取消原《劳务供方申报情况表》;

2、增加《劳务分包企业基本情况表》。此表只需提交电子文档,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3、对《业绩情况表》进行了修改,且必须按新版表格填写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对《管理人员及熟练工组成情况表》进行了修改,且增加了提供所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第2篇

承包方:(下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就兰州老街的砖砌体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本工程采用乙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在内。

四、承包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砖体砌筑,门过梁制安,构造柱,外墙窗台压顶,所有圈梁,卫生间返边装模,捣砼等。不仅限于以上内容的所有工作在内,甲方验收成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及验收。

五、现场施工要求,及材料机械设备配置

1、甲方仅提供垂直运输、机砂浆机一台,其他一切大,小型工具由乙方包干(单价已含此部分费用在内)

2、甲方负责提供主轴线,各层柱提供水平点,乙方负责墙体施工放线工作

3、因设计图纸变更或小量修改返工,一次改动在二个工日内的(或不超过2m3工程量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结算按实际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节省材料,当天砂浆要用完,当天下班前一定要把场地清理干净,砖块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每天下班未清理的,违者按每次处罚200元,并承担甲方派人清理的一切人工费(合同内甲方扣乙方人工费小工按__________元/天,大工按__________元/天计算)。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带班负责人在现场,要提前熟悉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避免返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做好配合水电,消防等部门留置预留洞,线槽等工作施工脚手架补砖灰缝应填满砂浆。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应许偏差,用2m检查尺检查不得超过5mm;超过6mm的处罚100元每处;严重超过10mm的要求返工,并处罚500元每处

7、砌砖前应充分淋水,未淋水的罚款50元每次

8、为保证砌筑的墙体外观美观,整齐,要求砍砖必须使用专业工具锯刀,不得随意拿砖刀直接乱砍,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每次.

9、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需钢管架子的搭拆均由乙方包干(或乙方自行钉木凳),甲方不提供门字架等.

10、乙方必须配合外架拆架,并做好零星修补工作。

11、乙方须服从项目部的其他管理条例,因施工场地紧张,安排加班的必须到位,确保材料进场不受耽搁,如安排加班不执行的,处罚1000元每次。

12、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不得闹事,斗殴,造成影响的处罚5000—10000元每次。

六、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部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施工。

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来要求甲方处理任何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停工一天,乙方同意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天作为赔偿,停工超过3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场,余账不结。

3、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配合日常质量检查,有拒不整改的或辱骂、威胁施工人员的,将处罚班组负责人1000元每次。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清退乙方所有人员,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单价已含此风险在内。

6、工地严禁施工电磁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每发现一台处罚200元一次,乙方必须自购液化气在制定地点煮饭等

7、进场人员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填好三级教育表,未填写好三级安全教育表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发现未带安全帽的处罚50元每人次,穿拖鞋上岗的处罚100元每次。

8、乙方人员因任何纠纷聚齐到项目部闹事的,按照每人罚款1000元/次处理,如有问题需解决的,乙方只能派3个以内的代表负责协商解决。

七、承包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单价已包含安全,质量,进度,风险费在内),施工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图计算,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完成的成品60%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下月15号前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至750%,余款25%在修尾工作完成后半年内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生效,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第3篇

一、劳务分包的全过程风险及拆解对策

1. 准入阶段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实行的是准入证制度。具体做法是拟在集团公司范围承包专业工程或工程劳务的公司通过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准许申办准入证的各种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以上资料先经过子公司的审核再上报集团公司终审后颁发准入证。集团公司每年对准入证进行年审, 年审包括业绩考评, 考评不合格的, 列入黑名单下发各子公司, 以后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再考虑。这一套程序比较科学, 公司执行得也很好, 但还存在两个漏洞:一是办证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准入证。二是大多数申办企业是包工头花钱挂靠的, 如果在哪个项目出现问题被列入黑名单时, 他们马上又找到其它公司挂靠来申办准入证, 继续与本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这样公司对于不诚信的分包人就没有有效的手段来限制。对于这种情况我公司进行考评时就要既考评分包企业, 也要考评分包执行人。

2. 签订合同阶段的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一是不签合同先入场, 二是同自然人签订分包合同, 三是业主指定分包。不签合同先入场的风险主要是:双方对单价、工期、质量等重要合同要素没有事先进行详细约定而导致双方事后在计价、结算、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退场等情况时容易发生纠纷。

和自然人签订分包合同的风险更大:首先, 自然人没有任何资质, 项目部可能面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业主的违约处理。其次, 自然人队伍一般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各种关系硬挤进来的, 通常是包工头组织一班民工, 再租赁或购买一些简单的机械设备, 没有施工的实力, 也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一旦发生什么问题一走了之, 公司根本无法追究他们任何责任, 他们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再其次, 如果有人因劳动、社会保险、工伤工亡等方面问题向劳动部门举报, 劳动部门必然把包工头下面的民工视为公司员工来看待, 公司又承担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风险。

业主指定分包的风险有时是明示的, 有时是暗示的。明示的就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以其它书面的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业主指定的某公司完成;暗示的是指业主不出具任何文字的资料而是通过其它的形式告诉你必须将某部分工程承包给某公司。明示的指定分包是正当的, 暗示的指定分包是不正当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明示的指定分包是由分包单位对业主直接负责, 发包单位就指定分包部分不对业主负责;而暗示的指定分包相当于违法分包, 发包单位将和分包单位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指定分包的施工队伍一般不好管理, 项目上无法对其有效控制, 如果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 业主是断然不会承认指定分包的。如果我们的项目出现业主暗示指定分包问题该如何应对呢?一个较好的办法是通过日常的请示、签证、会议纪要等与业主发生联系的书面资料巧妙而隐蔽地将指定分包的事实固定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3. 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第一是安全质量风险。安全和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 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对企业来讲, 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的直接损失, 还要被相关部门停标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制裁与处罚, 间接损失无法计算。对此, 发包单位只有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 加强技术交底, 掌握关键施工环节, 甚至是对分包队伍的员工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此外, 可以要求分包单位事先缴纳或在施工过程中扣缴履约保证金来降低这种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可能损失。

第二是名义风险。通俗说就是指分包队伍对外以发包单位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允许分包单位以项目的名义进行对外民事行为是普遍作法, 但这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作法。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不太规范的分包本身, 如果是业主指定的分包或是符合要求的纯劳务分包, 大可以让他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如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签订运输合同等。因为现实需要签订了不太符合规定的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使用发包单位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就成了必然。这就可能发生分包单位在对外交往时损害发包单位的利益, 甚至伙同外部单位共同损害发包单位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发包方项目部的过程控制尤为重要, 对分包方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掌握, 在施工期间支付款项时以分包方委托发包方代付款项的方式对主要款项进行控制。

第三是人员伤亡风险。在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如果损失不大, 实力大些或诚信度高的分包单位或许还会承担, 如果损失大的话分包队伍根本无法承担。对此类风险, 解决的办法有三:一是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二是一定要分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在履约过程中扣取一定比例的分包款项;三是要求分包队伍为其使用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是农民工工资风险。实际上有一些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原因并不是发包单位造成的而是由分包单位拿到分包款后挪作它用不按时支付给农民工造成的。作为农民工一方, 他们也许明知是分包单位原因, 但他们知道发包单位比分包单位更有实力, 就只找发包单位要, 理由是反正我们是在这干活而这工程是你们承包的, 那就是给你们干活拿不到工钱就找你们, 否则就告你们。政府部门为保稳定, 只有牺牲发包方的利益来平息事件。怎么预防这种情形呢?就是建立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具体做法是掌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花名册, 核定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费, 由分包队伍向项目部出具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委托书, 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到其手中, 并相应扣减分包款项。一可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二可以探知分包队伍的利润空间为以后的分包合同谈判提供依据。

第五是甲供材料风险。因为工程项目的主材基本都是甲供。材料风险主要表现为冒领的风险和偷工减料的风险。这两种风险不是亏了项目资金就是亏了工程质量, 亏了工程质量更为可怕。对此, 别无他法惟有加强过程控制和做好限额发料。

4. 分包合同结束阶段的风险。

这阶段的风险主要有两大块, 一是超付风险;二是索赔风险。超付风险就是分包合同执行完毕时发现对分包队伍的付款超过了合同实际应款项。造成超付的原因很多, 最主要的是由于项目部的计量统计工作不到位。如何避免超付的事实发生。首先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部要有专人做好计量统计工作, 对分包队伍的整个特别是关键环节、隐蔽工程加强过程监控。其次, 项目对分包队伍进行中间支付时一定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防止出现分包款超付。这个索赔风险是分包工程或工程劳务的分包队伍在履行过程中或结束阶段, 列出一项或多项施工资料找到项目部以遗漏计量或计量差异为由要求项目部追加分包款项。索赔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分包合同中对分包内容约定不完善, 在分包合同签订时项目往往心里没有底, 或者认为反正都是按实际数量结算没必要太细, 所以合同中就会形成很多漏项, 这恰恰给分包队伍留下了索赔的机会, 再加上项目计量不细致就会造成谎报、虚列等索赔风险。 (2) 分包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约定不具体, 比如窝工、抢工、阻工、连续下雨等施工不利因素。这也可能造成分包队伍对项目部的索赔。预防索赔的前提是做好分包前的策划, 签订细致周详的分包合同, 同时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计量和监控措施。

二、构筑适合企业实际的劳务用工体系

衡量某些非主体工程和工程劳务是否应该分包主要有三个标准:第一是经济上是否划算。第二是精力上是否足够。第三是分包队伍是否有实力。工程项目最大的风险是质量安全, 如果分包队伍不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坚决不能进行分包。

1. 搞好分包队伍基础管理工作。

第一, 建立好分包队伍资源数据库。数据库的项目要尽量丰富, 要包括分包队伍的名称、资质、负责人、从事专业、在本集团公司内的业绩、信用评价、黑名单等。第二, 要培育分包队伍并培育分包队伍之间的竞争。每个不同的专业要尽量多的储备分包队伍资源, 这样在发生抢工或项目部与某些分包队伍发生纠纷时能够迅速地作出应对措施, 也有利于平抑分包价格。第三, 坚持“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诚信或能力差的分包队伍达到一定程度时坚决将其进入“黑名单”, 让他们建立“重合同守信用”的理念。

2. 签好分包合同, 做到内容具体条款严谨。

分包合同的内容必须内容具体, 尽量别留遗漏, 把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进合同。这样在诸如窝工、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违约、结算等情形发生时能在合同上找到解决的办法, 不至于发生较大的争议。

3. 加强分包合同履行中的过程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 第4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 施工管理

0 引言

所谓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劳务分包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保证工程任务的连续性而大量投标,有时可能会发生中标工程过多,企业自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工人不足时,虽然企业可以采取向社会招聘民工的方式来弥补人力不足,但需按《劳动法》要求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这会增大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而且新招聘人员即使经过培训,在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其施工经验、业务技能等仍无法与具有长期类似施工经历分包队伍的工人相比。而合理的劳务分包能取长补短,具有专业技能强,而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另外劳务分包人有地利、人和优势,熟悉的施工环境等诸多有利因素也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应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1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其中一项或几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必然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违约发生纠纷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特别应当指出,还有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变更调整、结算条款等严重不当,没有将总包合同中的有关变更调整及结算条件、时间、标准、方法等相联系,忽视了应当在分包中化解、分解总包合同的相应风险。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2.1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2 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小型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2.3 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2.5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2.6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7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2.8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2.9 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劳务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注意事项 第5篇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或者中标通知书)

2、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签定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收原件)

3、分包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原件(电梯分包企业如是分公司需总公司下委托),收复印件各1份

4、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5、武汉地区建筑业分包施工企业登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专业分包提交国家认可的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预算书并加盖公章及造价师章,造价师必须是出具预算书本单位正式员工。

7、专业分包提交项目经理的一、二建造师证或者市建委备案及项目经理证(电梯分包企业如是分公司需总公司下委托)。

8、特种行业特种工如旋转挖机、静压管桩机要提供操作人员特种工上岗位。

东西湖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第6篇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砌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钢筋、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混凝土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子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焊接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焊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二级企业:可承担普通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钣金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钣金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架线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架线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抹灰作业、砌筑作业、木工作业等分包资质所有用初级、中级、高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有

(水暖工、电工、管道工、钣金工、油漆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焊工、抹灰工、砌筑工、木工、瓦工)其中高级工人数不能少于总人数的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是单位申请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全国通用。

试述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 第7篇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劳务分包正成为建筑行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模式,其推广和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本文阐述了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劳务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难题。在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劳务分包而带来的各类形式的问题屡见不鲜。通过对近两年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出现最多的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滞后而带来的劳务纠纷。因此,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就必须要求企业对劳务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筑施工企业为应对市场的周期性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以及劳动力相对短缺的行业选择引入劳务用工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务用工的数量以及涉及面不断的扩展,甚至以及延伸至各种辅助型工种和主体工种。劳务用工方式因为这样的用工规模而逐渐因其发展而走向成熟。从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层主要采用混岗劳务用工形式、劳务分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三种。所谓“混岗劳务”形式指的以自己工人队伍作为主力队伍,混合使用劳务用工的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过重,并且效率偏低。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其权利下放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作业层工作人员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所谓劳务派遣用工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实现的用人计划,当建筑企业需要增加自己的劳动力时,就直接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用人,劳务派遣机构通过自己的方式将劳工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组织方式。这三种劳务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都存在着频繁出进、工作人员更替量大的特点,而这些都无疑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挑战。

二、目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队和劳务企业便成了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另外,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依旧是走着“洗脚上田,边干边学”的老旧模式,而对于包工头来讲,仅有“拉人干活,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为了揽活,盲目降价,导致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空有公司的头衔,没有企业的实力,难以抵御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面对“打游击”的劳务队的竞争,毫无优势,企业发展艰难。

2、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的管理人员,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一线的劳务人员。各种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落实,无法实现纵深渗透。其主要原因主要是:一

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3、劳务分包过程混乱,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规范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中,施工企业往往对项目经理的收入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直接挂钩,将劳务选择权力下放至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自主权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公司规定的程序往往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甲方或各方利益相关领导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有的甚至作为承包工程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效率的措施

1、加强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合同的管理应该采用动态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因为劳务结算而产生的诉讼或者因此而遭受到的各种有害于施工企业利益的问题。首先在确定劳务关系之前要拟定好分包合同书,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工程在安全、质量以及进度上存在的问题,减少纠纷可能。在劳务分包工作管理中,应该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准确的计算施工中工作量,要求分包商将具体的分工清单以书面形式整理统计。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应该符合承包合同书中的标准。关于劳务分包的价格问题,则应该根据市场劳务单价,以市场为导向,控制成本。而对于劳务分包的工程量以及工资的结算问题,则应该坚持现场验收、定期结算的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管理体系的执行力

采用PDCA全面质量管理循环模式,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djust(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力,在执行计划中,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下达施工任务,全程跟踪指导一线工人,合理的分配作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改进,再实施;不仅有效缩短了工期,同时也极大的节约了生产成本。

3、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保证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受干扰,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介绍分包、指定分包、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数据库

主要包括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数据网络化的实现、数据库的使用以及数据库信息的更新。从而加强数据库的更新,并且扩大数据库的信息容量,从而完善数据库的功能。

5、建立企业劳务基地

建立企业劳务基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组建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另一种是与劳动力富余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关系。与劳动富余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伙伴需要建筑企业高层充分重视,积极与劳务输出地区政府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劳动力的数量要求。结束语

劳务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过程,而是贯穿到施工队伍引进、合同签订、办理结算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这需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因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完

成项目工程,需要劳务施工部门和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协作。参考文献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浅谈 第8篇

一、劳务队伍分包工程的形式

现在施工企业使用的劳务队伍主要由掌控一定劳动力、资金和设备资源的人组成劳务公司构成施工队。劳务队伍分包工程的形式主要有:指定分包、招标分包、协议分包、零散用工四种。

指定分包。是指由建设单位或上级单位或其他人员指定有一定施工经验和经济实力的劳务公司来分包工程或劳务承包。这是一种古老而如今在施工单位分包工程中一直还不能消除的分包形式。指定分包的缺点是缺乏透明度、很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也是漏洞最大的、黑幕交易最严重的分包形式。这是施工企业效益低下, 劳务公司老板蓬勃壮大的主要原因。这一形式已随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得到很好的规范, 已不是主要的劳务分包方式。

招标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对有施工能力和实力的劳务分包方通过由招标的形式, 由报价合理的劳务公司来分包工程劳务作业。是当前施工企业最主要的分包形式, 这种形式基本体现分包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协议分包。是指由施工单位下岗职工或内退职工组成施工力量, 比照劳务公司报价分包的形式。这种分包虽然一般只限于附属工程, 但可达到安置老企业职工和维护稳定的作用。

零散用工。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就近招用零散民工, 由单位带领计时或计量来支付报酬。由于民工一般无施工经验和技术, 因此施工效率较低。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企业在分包过程中劳务队伍选择必须遵守集体决策、包价合理、合同先行的原则。

(一) 集体决策原则

是指分包工程要经项目领导 (项目经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劳务分包应由项目决定。施工企业领导、部门应把关和监督) 班子、专业人员对劳务队伍能力、实力、诚信程度等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由哪一家劳务队伍来干, 具体干哪一项、哪一段工程, 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从而避免黑幕交易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由于经济转型、人心浮躁, 加上领导任期制的短期行为的思想, 外界糖衣炮弹的夹击使某些项目领导不惜以身试法,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包工程一个人说了算出卖企业利益的领导身败名裂的不在少数, 因此项目领导要引以为戒, 自尊自爱、洁身自好, 遵守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控制度。

(二) 包价合理的原则

就是根据中标单价、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等实际情况、目标利润的预期值, 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同。让劳务队伍的利润来自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上, 而不是寄托在偷工减料上。不管监理管理是否严格, 由于产品质量终身制, 我们有责任生产合格产品。否则质保期结束, 劳务公司的质保金已全部清退, 万一出现质量事故, 单位将有两种结果:一是破财, 甚至比一个项目的利润还多。一是失去信誉、失去市场, 或两者都有。因此不要让劳务公司把希望寄托在偷工减料上,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有责任保护企业的利益, 让劳务提供方制造出合格的产品, 因此分包要让劳务队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高价分包单位利益当然受到损害, 低价分包固然好, 但可能带来以下后遗症:一是边施工边调价。假如劳务队伍施工中发生的成本过高, 收不抵支或无利可图 (不管是劳务公司管理的原因还是包价的原因) , 结果要么停工调价, 要么中途退场。停工调价到满足要求为止。假若退场, 退场费、重新组织队伍进场费等又要增加新成本, 万一延误了工期还要支出违约金、罚款、借款利息、管理费, 都严重影响着施工企业的成本效益。二是工程结束调价。劳务公司老板的利润没有达到期望值, 工程结束后软磨硬泡, 采取过激手段或被告上法院, 影响企业声誉不说, 项目管理层也“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三) 合同先行的原则

就是对劳务队伍先签合同后施工, 不签合同不施工。有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没有合同或等工程结束签合同, 有的单位签有合同, 但不完整, 漏洞百出, 执行不严格。施工企业一些分包合同经不起法律的检验, 因此合同条款必须齐全、内容完整,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许多施工单位长期以来养成一种习惯, 认为某些劳务队伍一直跟单位干活信誉还不错, 或为了抢工期, 或协议承包单价不明确或其他原因不签合同或口头协议单价, 让劳务队伍先干活, 然而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老板要求计价达到自己的期望值或不认口头协议单价, 施工企业要么答应其条件, 要么被诉诸法院。因此对劳务公司应先签合同后施工, 不签合同就不能让其进场施工。

三、结算过程的管理

结算过程的管理分为民工工资的控制、使用材料、机械费的控制、劳务队伍成本控制、质量保证金、履约金的控制和剩余工程款的支付等。

(一) 民工工资的控制

拖欠民工工资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国家非常重视, 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组成部分, 地方检查和监督力度越来越大, 因此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需要纳入到单位管理, 按月按劳务公司与农民工协议工资标准和记工表支付工资, 再将农民工工资列入其劳务队伍成本。假如让劳务公司老板自行发放工资, 若不及时被民工上告上访有可能给施工企业造成罚金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劳务公司老板不全额发放工资, 工程结束工程款结清或劳务公司老板中途不干走掉, 最终民工工资还是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 使用材料、机械的控制

对劳务方领用的主材应严格限额发料制度。严禁以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提供材料采购或是机械租赁担保。已提供担保的可由施工单位按月监督劳务队伍结清, 谨防劳务公司老板结清工程款而拖欠材料款和机械费退场的情况发生, 以免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

(三) 劳务队伍成本控制

可以按月统计劳务队伍的工费、料费、机械费支出情况, 防止劳务队伍虚报民工人数、自行采购当地材料来套取资金。每月月底要将劳务队伍的工料费与计价相比较, 假如成本高出计价要分析原因, 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 质量保证金、履约金的控制

为保证劳务队伍履行合用、确保工程质量, 除现场监督外必须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履约金, 最低比例应为业主扣除施工单位的比例。

(五) 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只有每月在劳务分包队伍的计价中扣除以上费用以后, 剩余工程款才能根据合同支付, 切记要留出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六) 杜绝预付款、超付款的发生

试析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 第9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优势

引言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应用已经呈现出了逐渐扩大化的现象,诸如世界五百强等跨国性企业就实行了劳务分包管理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上的应用也越发频繁。当代企业大多无法对于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做到“面面俱到”,企业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业务开展上的不同侧重,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具体项目建设中也青睐于通过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来进行具体处理。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当前社会化大生产与分工精细化能够进行很好地协调,探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对于其更好的进行应用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劳务分包相关含义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与起源

劳务分包也被称之为劳务分包作业,其是指视同承包单位或者专业的分包企业将其承接的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作业通过对外发包的形式而分包给具体的企业从而进行劳务活动的最终完成。例如某企业承接了一项具体的工程,其拥有工程所学的一般性原材料及资源但缺少具体人员来进行作业,这时其可以通过与另外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这一公司负责寻找施工人员进行劳务作业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劳务分包最初是伴随着分工的不断细化而出现的一种形式,劳务分包在产生之后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伴随着劳务分包的不断发展,其地位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法律的承认,国家现行法律也对于劳务分包的实际地位给予了认可。

(二)劳务分包的具体形式

劳务分包当前主要分为自带劳务,零散劳务与成建制劳务这三种形式:

自带劳务是指企业内部正是之中经过企业的培训和考核后成为了实际上的工长,劳务人员的具体招募及生活起居事宜均有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工资则有企业监督工长进行直接发放,自带劳务是一种基于企业人才培养机制而产生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

零散劳务实际上是零散的劳务承包,其是指企业处于业务需要而临时用工在劳务市场上进行工人招募从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一种劳务形式。

成建制劳务是指以企业为主要总承包方将部分业务进行分项从而分包给具体企业或单位进行业务开展的形式。成建制分包下,分包的双方大多都是正规的企业或单位,劳务分包关系的确定也需要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也是当前劳务分包中最为正规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其与其它两种劳务分包形式相比具有规范性的优势,但也具有劳务分包管理压力相对较大的劣势。

(三)切块分包与劳务分包模式对比

与劳务分包模式相对对应的是切块分包模式,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其进行劳务分包与切块分包相比具有的优势相对较大。例如,劳务分包模式能够使得各个具体业务部分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且有利于整个项目施工的整体管理,诸多利润指标也可以很好的通过各种指数进行如实体现。切块分包下,实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各个部门的控制会呈现出一定不足,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也相对较少,在切块分包下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的减少也使得整体的规划与管理压力会随之增加。

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一)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这一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也需要向规范化这一方向所发展。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很多具体的管理可以落实到具体部门与具体个人身上,这也大大降低了不规范管理行为发生的概率。此外,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进行的劳务分包能够使得发票进项抵扣不得不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对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有利于推进企业整体管理额规范化演变。当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的存在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上法制化的提升,这也是其相对于其它管理模式的优势之一。

(二)有利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具备着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的这一优势。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也是新时期企业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劳务分包模式可以促进企业项目项目管理与能力的提升,以项目施工为例,其大多采用是一级项目管理模式,这能够使得管理链条缩短,管理信息的传递能够变得更为简洁。精细化管理需要时一种高度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大多数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并不能对于其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全面覆盖,这也使得其精细化管理难以达成精细化的目标。实行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则可以使得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能够集中在重点管理领域,从而提升其具体管理上的精细化演变。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状况更为良好。

(三)有利于节约企业管理成本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本身上也具备着节约企业管理成本的优势,这一优势也是当代企业青睐于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来进行成本压缩,提升具体经济效益的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将部分管理成本较大的业务进行外包摊派,从而使得其在较大管理成本支出的业务可以进行有效的避免。大型建筑施工类企业的管理成本通常十分巨大,节约企业管理成本也成为了这部分企业在建筑施工中的主要任务。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部分业务的外包实际上也代表着成本进行了一定分摊。此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将会更为效率,这也有利于企业对于总体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应用越发熟练的企业内次优势体现的越发明显。

(四)有利于企业风险的具体控制

企业业务分包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企业对于风险的具体控制。当代企业的风险多种多样且呈现出了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需要面临的风险较多,中小型企业虽然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然而其在风险应对上的能力却十分有限。例如,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财务管理实际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割,部分业务的对外发包可以使得企业不必在进行大范围的融资及资金管理,这有利于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此外,劳务分包模式下,企业也能够对于经营风险与生产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由于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存在了一个可以共同承担的风险的有机个体,企业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应对风险的实际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

三、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分析

1.分包合同纠纷较多。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者分包合同纠纷较多的具体问题。国内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当前大部分企业的实际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依然较低。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合同本身的作用十分巨大,其是明确权责义务的主要根据,更是在纠纷发生时的主要法律凭证。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涵盖的方面较多,除极个别生产经营较为正规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实际上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制定时都难以对于所有合同细节进行准确确定,这也使得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必然会存在着诸多的合同纠纷,一旦具体的劳务分包纠纷产生,合同纠纷的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2.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同时存在着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的状况。国内大多数企业中虽然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然而其并未对于这种模式的应用进行专业人才上的配置,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一般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对于具体的管理人员要求更是相对较高,其不仅要具备一般的业务知识与管理知识,更是要熟知劳务分包模式的一般流程与特点。也正是由于综合能力较高的管理人才缺位,国内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很多优势都难以真正的发挥出来。

(二)具体对策

1.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发挥需要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与合同制定能力。企业的劳务分包关系在确立时需要注重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协议的重要性,更是要通过合同明确出具体的权责范围。部分企业并不具备科学进行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借助律师事务所进行最终的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的具体制定。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权责意识,使得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能够成为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发挥的前提性保障。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最为重点的是要转变企业管理层传统的粗放式管理观念,只有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观念得到了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出优势作用。

2.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人才能力提升。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发挥需要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具体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指派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对于现有的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培训等形式来提升其实际的综合管理能力。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上也要格外注重其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流程及特点的认识,使得其能够在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更好的应对。

四、结语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本身所具备的一些优势也能够为企业的综合发展贡献出力量。与此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国内企业当前存在着综合管理能力相对低下的状况,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充分发挥实际上也取决于企业的实际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越发普及和流行的状况下,其优势的发挥也需要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适应。

参考文献:

[1]汤深忠.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6: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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