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2024-05-19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精选16篇)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1篇

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通报的内容:

1、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

2、单位的重大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决定、制度、措施等。

3、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投资、重点工程进度、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二条 通报的形式:

主要有会议、文件、个别谈话、网络、电话、报告等形式。

第三条 通报情况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和虚报。

2、及时性原则。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使通报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可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内容;通报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层次的,也可以是几个层次的,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通报的基本要求:

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特别是党政主管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责任,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企业和项目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主动地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协同动作,相互支持。因没有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2篇

一、通报的内容

(一)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七)党政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二、通报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政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政正职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机关负责。

三、通报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形式。利用局务会、局干部会等形式,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二)碰头形式。党政正职要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要及时碰头,互通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沟通等碰头形式,相互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3篇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 按照意见, 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 (13类重污染行业) 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 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总局还将与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 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 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 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据介绍, 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 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 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 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 作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 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说, 此次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 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从2007年的情况看, 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 下一步, 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 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4篇

TBT通报内容详解

公布制度

公布就是将已经批准的与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布,以使所有与该法规有关的利害方均能看到该文件,以便于执行。这里所说的正式刊物,指我国《商务部公报》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告》。根据我国在执行TBT协定方面的入世承诺,我国新发布的TBT协定项下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已在该两个部门的公告中刊登,履行了技术法规的公布义务。

我国各级标准化机构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也已经在各种定期刊物如《中国标准化》杂志公开发表,用户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和刊物查询。

TBT通报含义

根据TBT协定的规定,所谓通报,就是按照TBT委员会的规定,使用TBT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按照TBT委员会规定的填表要求,使用WTO规定的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等工作语言,由中央政府指定的通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本国常驻WTO使团报给WTO秘书处的关于本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要求的草案的报告。TBT委员会规定的通报格式分为五种,它们是:1)用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2)用于WTO成员标准化机构接受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和采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的通报;3)本国与一个或若干WTO成员签署的TBT项下的多边或双边合作协议的通报;4)自愿性标准制定计划的通报;5)标准化撤出接受TBT协定附件3关于制定和采用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的通报等。

TBT通报范围

TBT通报的范围涉及本国与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地方法规草案等。例如我国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法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

TBT通报时间

TBT通报的时间是:法规性文件起草阶段结束、正式批准之前、还有可能考虑提出的评议意见并进行修改时进行。以部门规章为例,部门规章的通报通常应在起草阶段完成以后、讨论该法规文件的部务会召开之前进行。理由是一旦部务会通过,将无法改动该文件,因此也就无法考虑WTO其他成员提出的评议意见。即使通报了,也是失去了实现可预见性的作用。

TBT通报条件

TBT通报的条件是:没有国际标准,或虽然有国际标准但所制定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别,并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这种重大影响包括负面影响,也包括正面影响。

紧急通报适用条件

TBT通报的种类分为两种:常规通报和紧急通报。常规通报指在WTO秘书处发布该通报后,应给予WTO各成员至少60天评议期的通报。紧急通报指发布该通报的同时,所述法规已经开始生效的通报。在过去的三年中,95%以上的TBT通报系常规通报。紧急通报通常在发生了危及国家安全、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以及危及环境的情况,国家制定并发布紧急措施时使用。例如发现了威胁乘车人安全的汽车缺陷,国家要对缺陷汽车实行紧急召回时,可以发布紧急通报。

TBT咨询制度

咨询是指任何WTO成员国家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口企业或个人,欲了解另一个WTO成员国家有关法律、法案、法规、规章、指令、命令、规则、规定、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要求、检验检查要求、包装要求、标签标志要求等,可向另一方提出,接收方应予以回答。这里所说的咨询是一种义务性咨询,而非商业性运作,因此与传统的技术情报服务有本质差别。

TBT国家咨询点职能

为履行通报咨询义务,TBT协定要求WTO各成员在本国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点,负责提供TBT框架下的咨询(和通报)服务。国家咨询点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方面均列入中央政府计划,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構。各国TBT咨询点通常设在外交、贸易、工业、商务等部门。例如美国TBT国家咨询点设在商务部标准技术院(NIST),欧盟TBT咨询点设在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日本TBT咨询点设在通商产业省等。我国的TBT和SPS咨询点均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点设有一个独立的网站,WTO发布的TBT、SPS通报,咨询点一般在2至3个工作日以内整理成中文在网上公布,免费供各界访问。我国TBT、SPS咨询点与WTO其他成员的TBT、SPS咨询点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提供准确而快速的服务,成为连接各国政策制定部门和企业用户的窗口,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着绵绵不断的服务。

合理询问特点

TBT咨询点并非答复所有的询问,而只是答复合理的询问。合理询问的特点是:1)属于TBT协定范围,例如政府采购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虽然也涉及产品但不属于TBT协定范围;2)指明具体的TBT通报号,例如希望得到G/TBT/N/CHN/44号通报的全文,指中国第44号TBT通报的全文,内容是“中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3)指明具体的产品,例如希望得到印度尼西亚食糖国家标准;4)指明具体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名称,例如希望了解美国关于婴儿床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或希望了解欧盟有关化学品市场准入新法规等。对于合理询问,国家咨询点均给予及时的答复,但对于不合理询问,咨询点可以拒绝答复。例如某单位想了解各国电工电子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这样的询问过于泛泛,属于不合理询问,咨询点无法回答。

我国TBT通报咨询制度尚存7点问题

我国在透明度方面履行义务的情况受到WTO各成员的高度评价,为我国顺利通过连续两年的过渡性审议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国在履行WTO透明度原则和TBT通报咨询制度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外通报的部门不够普遍。在我国发出的59项TBT通报中,有55项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部门制定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应该通报的没有通报;2)对通报程序不甚了解。有的部门认为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草案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了,公开征求意见了,就是履行WTO通报程序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3)通报的文件是已经批准的文件。这种做法在程序方面形成倒置,使评议成为虚设,实际上失去了技术协调的意义;4)给予的评议时间不足60天,给其他国家进行评议造成一定困难;5)在评议截止日期和拟批准日期之间没有留出足够的时间考虑WTO其他成员提出的评议意见,这个足够的时间TBT委员会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应不少于30天;6)在批准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没有留出6个月的过渡期,而是批准之后很快就实施,这样做违反了WTO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TBT通报在批准和实施日期之间应给予至少6个月过渡期的决议;7)地方技术法规性文件尚未通报。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待在TBT委员会一级进行研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5篇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6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指中共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第7篇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条 院办、党办负责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

(一)院务方面:中心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

(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

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

(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

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11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 第8篇

2011年我国物流运行形势总体良好, 物流需求虽然增幅有所回落但仍然保持较快增长, 物流业增加值加快增长, 为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与此同时, 社会物流总费用较快增长, 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一、社会物流总费用较快增长, 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2011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8.4万亿元, 同比增长18.5%, 增幅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 运输费用4.4万亿元, 同比增长15.9%, 增幅比前三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 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52.8%, 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管理费用1万亿元, 同比增长18.7%,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12.2%, 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保管费用2.9万亿元, 同比增长22.6%, 增幅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为35%, 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在保管费用中, 利息费用1.2万亿元, 同比增长26.3%, 占保管费用的41.2%, 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201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7.8%, 同比持平, 社会经济运行的物流成本仍然较高。

二、社会物流总额平稳较快增长

2011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58.4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12.3%, 增幅比上年回落2.7个百分点。分季度看呈前高后低态势, 一季度增长14.2%, 上半年增长13.7%, 前三季度增长13.4%。

从构成情况看, 工业品物流总额143.6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1 3.1%, 增幅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 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为90.2%, 是带动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的主要因素。进口货物物流总额11.2万亿元,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同比增长4.3%, 增幅比上年回落17.8个百分点。农产品物流总额、再生资源物流总额和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同比分别增长4.5%、20.4%和18.3%。

三、物流业增加值增幅有所提高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9篇

“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据王建颖介绍,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了规范各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其体系,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试行方案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科目、时间、方式、分值、组织实施、补考、结果呈现、数据管理、结果应用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由各州市根据该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

如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据王建颖介绍,早在2005年初,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曾经对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在近5年探索的基础上,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近几年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同步实施,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这是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这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3个方面。试行方案对基本素质评价和个性发展评价的时段、方式、评价结果呈现模式以及对学校、教师、家庭、学生本人的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试行方案严格规定: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做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

据了解,试行方案还要求学校,必须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应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日常学习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全面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据介绍,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从2010年起,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

从2010年开始,实行将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将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据了解,2010年、2011年过渡期间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题制卷,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两年过渡期中考日期由7月2日、3日、4日提前至6月15日、16日、17日,考试科目、科目分值、考试时间、思想品德考试方式、体育考试政策不变。

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有以下5项:

一是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办法。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逐步采用差额投档、比例投档等办法,充分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定向择优生录取机制。逐年提高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到2012年,全省所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不低于30%。

三是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由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等办法。

四是各州、市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各州、市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听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是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和生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由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取消学科竞赛活动和规范学校招生加分政策”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各项改革目标,云南省教育厅同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包括“奥赛”在内的所有的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并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主要措施有:

一是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禁止开展中小学所有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提供学校、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管辖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育资源;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在校外有偿兼职、兼课。

二是从2010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大中小学校招生中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方面成绩的加分政策。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不得与“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取得的成绩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学科测试和考试;取消初级中等阶段获得中学生“奥赛”照顾加分项目。

三是在全省统一取消上述3方面加分政策的同时,由各州、市按照“项目只减不增,严控分值上限”的原则,对其他现有中小学招生加分政策进行改革、调整,逐步减少加分项目,逐步降低项目分值。每个项目分值不得超过20分。学生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计,以单项最高分为录取加分的分值。

四是各州、市调整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规定,经过听证、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领导,组织各级学校全面学习、深入领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纪舞弊行为,确保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业务工作通报制度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业务工作通报制度。

一、业务工作通报范围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本着“依法规划、科学规划”的原则及时开展工作,及时汇报。

2、局党组成员及局行政领导,按局工作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通报。

3、分管业务经常同股室研究作好工作布署及工作衔接。

二、业务工作通报方式

1、分管业务定时向局集体汇报。

2、局领导听取股室工作计划汇报,年中年尾或因工作实情定期了解工作开展进程与工作情况的汇报。

3、局召开行政业务工作会议,集体听取股室工作情况汇报,视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的题。

三、业务工作制度通报

1、通报各项工作管理情况。

2、研究和讨论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学校党委和各支部。第四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第三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的决策、决议、决定事项及推进情况;

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完成情况;

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情况;

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述职述廉情况;

七、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七、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八、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

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评聘情况;

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十二、涉及教职员工、师生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及落实情况;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

十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方式、时限和要求

第六条 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下列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可采取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适用于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二、文件通报。可采取党内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适用于可向党组织和党员传达的重要事项。

三、公示通报。可采取公开栏、意见箱、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适用于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专项工作。

四、专题通报。可采取查询答复、意见反馈、接访等形式。适用于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单位进行专题通报。

五、媒体通报。可采取校园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适用于党内重大活动和可向全体党员、师生和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

六、其它通报。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适用于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年度性工作内容半年通报一次;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第八条 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对于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和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事项,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

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其他不宜通报的情况。

第五章 通报程序

第十条 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党务工作部门提出拟通报事项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意见,报党委审定。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审定,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务工作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及时将通报内容向审定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党组织对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年底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应当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

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县(区)两级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市、县(区)两级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

第三章

通报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

6、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

2、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

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

2、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通报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的通报内容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告、新闻媒体等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适用于可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适用于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情况通报等。

(三)专题通报。适用于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适用于可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他通报。适用于可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通报程序

第九条

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由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党组)书记审定;

(二)通报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党组)书记最后审定,特殊情况报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通报内容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13篇

一、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小幅回升

前三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167.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三季度,社会物流总额增速保持较快水平,物流市场需求趋于好转,年内呈现稳中趋升的发展态势。

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155.6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0%,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与上半年持平,但比上年同期回落0.2个百分点;进口货物物流总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但比上半年回落0.5个百分点;农产品物流总额3.0万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再生资源物流总额0.8万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比上半年回落12.7个百分点;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0.5万亿元,同比增长44.4%,增速比上半年回落1.7个百分点。

二、社会物流总费用增速回落,物流运行质量提升

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7.7万亿元,同比增长3.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5%,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物流运行质量有所提升。

其中,运输费用4.0万亿元,同比增长3.5%;保管费用2.6万亿元,同比增长1.2%;管理费用1.1万亿元,同比增长5.5%。

三、物流市场规模继续扩大

前三季度,物流业总收入5.5万亿元,同比增长4.7%,比上半年年提高0.5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物流市场规模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

四、物流价格总体稳中渐升

2016年以来,物流服务价格运行总体平稳。从物流业景气指数中的物流服务价格指数看,9月物流服务价格指数为5 0.3%,比上月回升0.9个百分点。显示出当前物流市场需求较为活跃,物流服务价格稳中渐升。

从公路货运市场看,前三季度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平均为99.9点,同比下降6.4%,总体低于上年同期水平。9月指数为99.5点,比上月回升2.7%。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14篇

今年7月份以来,吉林省相继发生玉米大斑病和二代粘虫。全省玉米大斑病发生面积806万亩,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辽源市、吉林市,发病程度3级以上的地块占发生面积的20%。二代粘虫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截止到8月14日,全省发生面积562万亩,较重发生面积165万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掀起防控工作高潮。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加大普查力度和频率,已发布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长期预报1期、中期预报7期,各市州、县(市、区)发布长、中、短期预报400余期。按照“防重于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病虫防控原则,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稻瘟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玉米大斑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二代粘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及时召开视频会议和专题会议。加大病虫防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已投入二代粘虫、玉米大斑病防控资金达2000多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有6800多名農业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奋战在二代粘虫防治工作第一线,全力指导病虫防控工作。全省每天出动防虫人员20多万人,动用各种植保机械近15万台(套)。全省防治玉米大斑病835万亩次,防治二代粘虫522.6万亩。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跟踪并抓好二代粘虫防治工作,力争用2~3天时间全面控制粘虫危害。同时做好水稻穗颈瘟等病虫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虫口夺粮这一仗。

工作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第15篇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3月22日上午,按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秋杰同志工作部署,由局纪委书记王培一同志带队,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对我系统节后工作纪律进行督导检查。

经过对局机关及局属质监站、安监站、保障中心、招标办、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职工在岗情况较好,上班期间没有聊天、上网、打游戏、空岗等现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状态较好,望继续保持和发扬。

我局的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前所未有,为确保我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好的工作状态和高的办事效率来保障,现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顿办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3、局党委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纪人员,将依照《开封市“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开封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效能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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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16篇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固定通报的内容:

(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党委班子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2、即时通报的内容

(1)基层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

(2)党委班子的分工、联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基层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

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

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 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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