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方案

2024-08-26

设施农用地方案(精选13篇)

设施农用地方案 第1篇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一)用地单位(个人)

XX有限公司 负责人:

(二)建设地点

(三)建设内容

1、该养殖基地占地 亩。养殖基地将建成钢管焊接加盖铁棚的牛舍,占地面积平方米,一年养牛300头。

2、养殖基地总投资:计划投入资金300万元。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平整土地、修建牛舍和其他的附属设施和购买首批肉牛种。建成牛舍后立即可以进行肉牛饲养。

3、建设周期:计划2个月之内建好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立即投入生产。

(四)经济效益和作用意义

1、经济效益:养殖基地建成后,每年可以繁殖小牛50头,出栏100头,年产值130万以上,年净收入80万以上,3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

2、作用意义:XX公司计划招收养殖人员5人,兽医人员1人,运输人员1人。共可安排就业人员7人,可为地方税款带来可观的收入和经济的发展。

设施农用地方案 第2篇

小腮镇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辣椒、香菇、烤烟

生产农用附属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使我镇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镇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规划、综合配套、有效整合、有机集成、全面推进”为指导,结合实际,确保全镇农业生产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增加农民收入。

二、目标任务

(一)在春景村建设辣椒营销专业合作社一个,占地1.0亩;

(二)在春景村建香菇生产营销基地,占地50亩,其中附属设施占地2亩;

(三)在哨溪村建现代农业5间,占地1.0亩

三、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全镇实施的辣椒、香菇、烤烟生产加工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在每年1月上旬前完成;项目开工,在3月中旬前动工。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

1.土地流转:当地的土地确权、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由各村实施,8月底完成。

2. 土地流转规定:年限为20年、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建烤房等)。

3.烤房及辣椒加工房闲置期综合利用及烟地轮作制度和种植养殖模式: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5月底前完成。

4.四周生态环境和基地生态景观设计,由林业站负责,其项目建设由村和烟草部门负责。

5.镇党政办,负责全镇现代烟草农业项目、辣椒及香菇生产加工用房建设的总协调;负责对各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实行统筹安排和指导;负责对各项目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和总结。各责任单位要在5月底前完成涉及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进度工作时间表,在项目未得到及时批复的情况下,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协调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项目资金保障。

1.依照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集中实施。

2.整合烟草、农业、扶贫、畜牧、林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建设,形成起点高、标准高、效益高,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二)组织保障。

建立镇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1.建立镇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成立镇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工作小组。

现代农业示范实施村相应成立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各村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必须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并抽调人员组成专职班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小腮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农用设施建设方案抄 送:县政府办小腮镇党政办2010年2月3日

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探讨 第3篇

一、设施农用地规划

第一, 农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体现设施农用地专项规划且相互衔接。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设施农用地进行调查摸底, 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布局规划确定本区域内可新增和可盘活的设施农用地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制定设施农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二, 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 报批设施农用地前, 土地规划审查的重点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第三, 设施农用地拟占用林地的, 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第四, 设施农用地拟选址在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 需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如果设施农用地与非农建设不冲突, 应该许可设施农用地选址。

第五, 畜禽养殖用地, 需提供畜禽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

二、设施农用地合同

第一, 目前, 国有农用地除科研教学用地等外、集体农用地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设施农用地经营者要与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 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乡镇政府) 、国有土地使用权者 (如国有农林牧渔场圃) 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土地复垦合同。如果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是耕地, 土地复垦合同可特称为土地复耕合同。

第二, 建设用地, 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 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 均不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供地的。若设施农用地使用建设用地, 不需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但要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土地复垦合同。如果使用的是国有储备地, 合同要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签订。当然, 设施农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合同内容有其特殊性。

第三, 从理论上讲, 未利用地只确定了土地所有权, 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因属于未利用状态, 就不存在已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也就不存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但设施农用地使用集体未利用地的, 应该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复垦合同, 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 应该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复垦合同。同样, 设施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土地复垦合同内容也有其特殊性。

三、设施农用地变更调查

从理论上讲, 国家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措施要比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设施农用地按三大类用途分属农用地, 土地变更调查的三要素是权属、地类、面积, 当然设施农用地一般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

第一, 设施农用地占用农用地 (包括耕地) 变更。因都在农用地范围内, 变更门槛较低, 变更较为容易。生产设施占用耕地要签订复耕合同,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既要先补充耕地又要签订复耕合同。耕地变为生产设施农用地会造成当年耕地面积相对减少, 耕地变为附属设施农用地虽不会造成当年耕地面积相对减少, 但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到期也是要复耕的, 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承担的义务不同, 变更调查时虽均可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可调整地类, 但二者变更时要予以区分。

第二, 设施农用地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好变不好回。设施农用地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当年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不会受到严格审查。但当设施农用地使用到期复垦原状, 要将设施农用地回归变更为建设用地, 按照现有政策, 就需要合法地建设用地批文和图件, 要将设施农用地回归变更为未利用地, 按现有政策的变更流向要求, 农用地一般不允许变更为未利用地。解决此问题, 提出两个方案。一是“不变法”。设施农用地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 占用和复垦退还时, 均不予变更, 不因设施农用地而混淆了土地三大类的管制, 优点是简便易行, 缺点是不能反映实况, 此法不宜采取。二是“随变法”。设施农用地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按规划到期复垦为原状的, 允许变更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凭设施农用地批文和图件当年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凭设施农用地复垦原状验收合格文件和图件当年将设施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优点是能反映实况, 缺点是不便于用途管制, 总体倾向“随变法”。

四、设施农用地复垦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条例同时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设施农用地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复垦标准如何?笔者认为, 复垦标准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同时要执行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的规定。如果规划的土地分区为未利用地则复垦标准应为恢复原状, 如果规划为农用地, 则应复垦成农用地, 如果规划为建设用地, 则标准应该为不妨碍建设用地。

复垦履约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不同。复垦履约保证金是财产权利中债权性权利, 一般不超过合同标总额的20%, 如果复垦义务人违约, 相对人有权不予退还。土地复垦费与耕地开垦费有相似之处, 是国土资源部门代收费用。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 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五、设施农用地差别化

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带有临时、简易的特征, 附属设施带有半永久、较坚固的特征, 应实行区别化管理。一是防止附属设施用地到期不复垦和改变用途。附属设施是为生产设施服务的, 没有生产设施, 附属设施就没有保留的必要。二是保护耕作层。附属设施用地前要按照非农建设保护耕作层的要求予以保护, 生产设施要尽量保护耕作层。三是认可附属设施农用地复耕作为新增耕地。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时, 生产设施占用耕地要签订复耕合同到期复耕,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既要先补充耕地又要签订复耕合同到期复耕, 这样, 就须认可附属设施农用地复耕作为新增耕地。同理, 无论附属设施占用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只要按规划、按合同到期复耕为耕地, 经验收合格, 就均应认可为新增耕地。这也是变更调查时区分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农用地, 及倾向采用“随变法”的原因。

六、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耕地

通知要求, 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 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 不符合规定的, 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 关于“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 分子指的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如果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未经合法批准, 是否属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生产设施占用耕地和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是否有差异?分母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 指的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是否包括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笔者认为, 设施农用地实行差别化管理, 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重点是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中, 应将附属设施用地视为建设用地进行巡查和检查。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经合法批准, 对问责公式分子没有增减,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应加入分母;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未经合法批准,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应同时加入分子、分母。这样比较准确, 市县也容易接受。

七、设施农用地补偿

设施农用地的补偿主要涉及附着物、青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另外还要约定种粮补贴和农业水费。

附着物是密切依附于土地且与土地分离后不能使用 (或不能发挥效用) 的物, 这里的“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如房屋等) 、构筑物 (如水塔等) 及树木。土地使用人不得以添附方式原始取得附着物的所有权。对于建构筑物, 如果是拆除的, 则参照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如果保留则按折旧补偿。对于树木, 如果是移植或砍伐, 则参照征地补偿移植或砍伐标准补偿;如果保留树木, 树木长大后易产生所有权纠纷, 可以参照砍伐标准补偿, 树木所有权归设施农用地经营者, 继续生长。

青苗是没有成熟的庄稼。可以收获的, 应该由原所有人收获;如果必须砍伐青苗, 参照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 可采取现金或通过实物计量、货币结算, 或以粮食等农产品、双方议定的其他物品进行兑付。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 原则上按照“明确粮食数量、货币价格保底、依据粮价调节、及时兑现结算”的办法, 在设定保底价格后, 以市场粮食价格为依据, 建立向上浮动的土地流转价格;也可分年段按比率上浮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种粮补贴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实行“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 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 按转包合同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 (占) 用的耕地不予补贴;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常年不种粮的, 不予补贴。如果是零星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短期不种植, 且农业和财政部门未核减种粮补贴的, 种粮补贴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

农业用水是农业生产资料, 水利工程水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 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取消基本水费、按计量收取水费地区, 未用水不应交纳水费。但许多农村地区未安装计量设施、仪器, 农业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按面积计收水费。农业水费也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

八、设施农用地期限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设定涉及以下六个因素, 一是经批准的设施农业经营期限;二是该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三是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四是农业设施可使用期限 (正常使用寿命年限) ;五是分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允许农业设施临时使用期限;六是市场行情。首次设定设施农用地期限, 不可超过设施农业经营期限, 不可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流转期限, 在农业设施可使用年限内, 如果是临时使用规划为建设用地的不可妨碍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实施。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 除经批准在大农业范围内转产外, 要及时复垦退还土地。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使用年限届满, 经营者确需继续使用的, 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关于设施农用地审批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 设施农业;农用地审批;审批政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2-186-02

1 设施农用地的管理现状

现代化技术已经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农业中,设施农业是现代化农业的代表。实践证明,设施农业可有效的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农业设施是我国目前以及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的必由之路[1]。直接用于畜牧养殖、作物工厂化、以及水产养殖等经营性用地都被称为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可根据使用性质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用地。笔者结合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对农用地审批的流程、相关规定以及新旧款项的对比,提出了一些对农用地审批的思考。

2 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政策及审批程序

2.1 设施农用地的相关政策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规模化种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规模化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从现代农业角度出发,目前,设施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朝着规模化生产发展的,根据农用地的地位将用地分为3类,依次是生产用地、附属用地和配套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的,分布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范围之内的用地就是生产实施用地;作为主要的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部分的用地被称为附属设施用地;一般从事规模化的生产的单位,如合作社、大农场、农业类企业以及较大的种植户都可归类于配套设施用地。

国家明令要求各级设施农用地审批主管部分要严格掌握对设施用地范围的认定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农机维修地块、用于销售的农产品的贮存处、以及农业机械的存放处;以经营利润为目的的度假弄庄园、农家会所、饭庄酒庄等;大型的听成场、农产品加工车间、会议室、以及农产品展销场所等用地。

2.2 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规定

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有其固定的规定。对于工厂化育苗中,理论上讲附属实施用地应该占主体农业项目的部分不应超过5%,其上限的占地面积是0.67 hm2。在畜牧家禽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时,不得超过项目总比例的7%,其上限的占地面积为1 hm2。在水产的养殖中,应该控制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项目占地的7%,其上限也是0.67 hm2。如进行规模化的农产品的生产,其大面积若不得超过33.33 hm2,其配套的设施用地不得超过0.2 hm2,反之则可适当扩大,但不超过0.67 hm2。附属设施构建筑物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高度10 m以下。

2.3 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程序

关于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要求,将设施农用地由现行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2]。

2.3.1 经营者拟定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经营者根据设施农业拟建设情况、承包地流转情况以及与土地所有权人达成的意向性约定等,拟定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用地规模,拟建设施类型、用途、数量、标准以及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2.3.2 协商土地使用条件

经营者持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拟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用地协议草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对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进行初审。

2.3.3 公告和签订用地协议

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将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和三方用地协议草案向大众发出公告,公告时间以大于10d为宜,公告时间过后,没有疑问的,可签订合同,参与签订的几方分别是乡政府、经营者和农村集体单位。

2.3.4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经营者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土地损毁及占地面积、复垦工程措施及工程量统计、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投资估算等。

2.3.5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经营者持农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农业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和用地协议进行一并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未通过审查,用地协议未备案的,经营者不得动工建设[3]。

3 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建议及思考

在城镇规划区、国道、省道和县、乡级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应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限批;建议乡镇、村设立规模化养殖规划区,引导农民将养殖业向养殖规划区集中,严禁以观光农业等为名乱占耕地[4]。

新旧的设施农业的审批规章在永久性设施农用地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不再以永久性设施农用性建筑以建设用地的形式进行管理,而是以总的项目规模进行管理的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实际,生产和生活用房普遍混用,很难分清楚,而永久性建筑与临时性建筑不能从建筑的本身上予以明确界定。按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使用年限应于土地流转经营期间相衔接。

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另外以设施农业名义、变相用于农家乐等经营活动的。部分人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事其他经营活动[4]。

4 结语

设施农业是目前农业发展的一种趋势,科学合理的对农业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和审批,可以充分发挥农业用地的作用,对于农业农民增产增收有很大好处。我国的设施农业的审批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为了进一步的促进农业的发展,在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程序、用地标准和评估评价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勇卫.对设施农用地审批与管理的几点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09(12):35.

[2]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R].国土资发〔2014〕127号.

[3]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R].2014-04-15.

[4]赵可兵.设施农用地用地规范化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机体经济,2011(6):13-14.

设施农用地备案 第5篇

《通知》指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论证后可占用基本农田。

新规对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以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设施农用地备案

(一)办理规定

(1)国土所审查不占用基本农田、存量建设用地、避开挂钩置换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及占补平衡项目区;

(2)国土所审查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远离村庄。

(3)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

(二)办理依据

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12]3号)

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分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泰岱政办发[2012]42号)。

(三)办理流程

1、国土所初审。

2、经营者申请。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4、区农业、畜牧、水务等部门审核。

5、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6、区政府批复。

7、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四)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设施建设方案(制式表格由所提供);

2、用地协议;

3、乡镇(街道)出具审查意见;

4、农业、水务、畜牧兽医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5、附属设施占耕地的,提供耕地开垦费收据;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证明;

7、不小于1:2000的勘测定界图(详细标注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及位置,并加盖村章);

8、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五)份数

A4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六)收费标准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照现行岱岳区耕地开垦费标准落实占补平衡。具体参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规定收取。

(七)办理时限(分局共12个工作日)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15个工作日。

2、区农业、畜牧、水务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10个工作日。

4、区政府批复,不计入工作日。

5、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备案日期以区政府批复为准)。

(八)分局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2个工作日)

(1)国土所向分局窗口提报报件材料,窗口受理人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单》,填写《报件受理运转记录单》,转耕保科主办员。(2)耕保科主办员对报件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

2、科室会签(5个工作日)。分局耕保科主办员填写会签表格交分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组织规划科、地籍科、整理中心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地籍科审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规划科审查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位于挂钩置换项目区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整理中心审查是否位于占补平衡项目区。会签完毕后及时交耕保科主办人员进行内部审查。对没有问题的报件,由耕保科主办员交分局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组织现场踏勘;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的,以书面形式写好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待补正完毕后再由耕保科主办员交分局政务大厅进行现场踏勘(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写清楚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说明情况,退还报件。

3、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由耕保科提议、分局政务大厅组织地籍科、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所及有关单位参加现场踏勘,耕保科负责制作《现场踏勘调查记录表》。

4、组织会审(不计入工作日)

(1)耕保科主办员将材料转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组织会审,分管局领导主持会审会议,进行会审。

(2)耕保科主办员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签发。

5、审查签字。材料经会签合格后,由耕保科主办员、耕保科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查签字后,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查意见。

6、报区政府批复(不计入工作日)。

7、备案。分局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2个工作日)。

申请设施农用地须知 第6篇

1、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报县畜牧兽医局批登记备案证明。

2、由县国土局进行用地审核(土地规划条件、用地规模等),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1)自然人或法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2)立项文件(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书》;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签订用地协议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

件;

(5)平面布局图(2份,签字盖章)

(6)复垦保证书及复垦保证金单据原件、复印件

(7)规划图、现状图、勘测界定图,由国土局出局

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第7篇

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为了发展当地红枣产业,我公司申请占用丛罗峪镇马家山村集体土地(园地)0.2078公顷用于1000亩红枣的晾晒、分拣、包装、储存,这样既可增加农民收入,又可解决剩余劳力40余人,请予批准。

山西科普红枣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设施农用地方案 第8篇

关键词:现代农业,设施,农用地

1 都市农业与设施农业概念

中国都市农业的概念源自国外, “都市农业”是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都市农业是指地处都市及其延伸地带, 紧密依托并服务于都市的农业。结合中国实际, 对都市农业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 但也有不少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至今尚未形成一定的共识。都市农业具有地理位置独特性、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必须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联结和融合等特点。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 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

2 上海市设施农用地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需要不断细化, 规范用地管理。因此, 2014年9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为了做好现有设施农用地情况梳理评估, 保障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符合规划、消化存量, 强化对一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市规土局和农委一方面及时开展新的管理办法编制管理方案, 另一方面, 及时查清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 并对2011年开始进行已备案管理的新增设施农用地进行调查梳理。

3 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

上海市设施农用地要求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 其性质属于农用地, 不需按照农用地转用办理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同时对于用地规模有着详细规定, 并规定最多不超过10亩。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采取拟定方案、确定用地条件、签订协议、农业规土部门备案、土地图斑变更和核查监管的工作流程, 保障农地农用, 合理利用土地。

4 用地情况研究

经过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 (2011年以来) 备案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 共有新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600余个, 总面积160多公顷。新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备案资料完整并且勘测定界数据齐全, 另一类是备案资料完整, 但是无勘测定界数据, 用地范围只有备案附图作为依据。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根据统计结果可见, 无论是存量设施农业用地, 或者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以崇明为最多, 浦东新区 (包括南汇区) 及奉贤区次之, 其余各区分布相对均匀。

5 调查结论

通过此次对2011年至今部分已批设施农用地进行外业核查的工作, 可以发现当前设施农用地使用存在如下问题:

(1) 土地批而未用。多处经审批的设施农用地现场仍为一片空地, 或以围栏围起, 但无任何地上建筑物。

(2) 土地超占使用。各区县设施农用地普遍存在超面积使用土地的情况, 其中以闵行、浦东最为显著。

(3) 未按规定使用。通过现场踏勘发现存在部分设施农用地未按审批用途进行使用, 而建成为办公楼、农家乐等经营性设施。

6 调查经验和建议

(1) 建议做好核查计划。根据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统计结果, 可见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总地块数为2万余块, 总面积超过3600公顷, 总量非常大, 建议开展核查工作前研究制定好核查办法并制定好核查计划。

(2) 建议以航片为核查工作底板。根据存量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大小分布情况统计情况可见, 全市97%以上的地块超过100平方米, 说明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几乎全部可在精度在1:2000以上的航片上清晰可辨, 建议以航片为核查工作底板, 进行初步核查, 可将现状为空地、生成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区分出来。

(3) 建议图解为主实测为辅。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大多数为历史沿袭、实际使用的情况, 且存量设施农业用地二调图斑的范围也大多以航片图解的方式获取, 故建议对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范围确定以图解方法为主, 对现状使用情况和航片差异大的情况进行实测辅助判断。

(4) 建议现场踏勘到点。因为通过航片很难判断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的实际用途, 且附属设施和生产设施构筑物等大量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 顾建议现场踏勘到每个点, 采集每一处新增设施农业用地的实际用途。对于设施农用地实地使用范围, 应当采取以下准则进行测绘:①已建成围墙的, 界址按照实际围墙线确定;②未建成围墙的, 界址按照硬化路面边界确定;③如有其它情况, 则按照镇政府现场确认情况进行测量。

(5) 建议先核查集建区外在核查集建区内。经过对三线的叠加分析, 发现集建区内设施农业用地仅占总量的10.9%, 按规划意图, 集建区内是弱化农业设施建设的, 所有集建区外应确定为核查重点, 先进行核查工作。

(6) 建议进一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因为土地整治项目往往范围大, 涉及土地类型负责, 所有可以叠加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归类分析, 按土地整治项目具体要求, 对涉及整理复刻等土地整治措施的设施农业用地不予核查。

参考文献

[1]方志权, 吴方卫, 王威.中国都市农业理论研究若干争议问题综述[J].中国农学通报.2008 (8) :521-525.

设施农用地方案 第9篇

关键词:设施农用地; 管理; 问题和对策

一、设施农用地的涵义及特点

1.设施农用地的涵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定,设施农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设施农用地从整体上可以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两部分内容。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指的是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工厂化养殖、水产养殖池塘以及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②规模化养殖厂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③育苗、育种场所,以及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④工厂化作物栽培中带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板连栋温室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则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用来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一类设施用地,主要包括:①用来存放饲料、农资、农用机具以及农产品的仓库用地;②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③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检验检疫检测以及办公生活设施用地;④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用地。

2.设施农用地的特点

(1)目的特定。设施农用地的核心目的在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无论是直接用作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还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虽然建有建筑物和构筑物,但总体上它们都是按照农用地的性质来进行管理的。

(2)临时性与半永久性。设施农用地中的生产设施具有简易、临时的特征,而附属设施则具有半永久、坚固的特点。设施农用地在属性上虽然归属于农用地,并且也兼具了建设用地的特征,在管理上遵循农用地的管理方法,同时又需要参照建设用地的管理措施,对其用地规模进行一定的控制,确保设施农用地的选址满足当地农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地少占用(最好是不占用)耕地,附属设施则应当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筹规划

设施农业在近几年的时间得到了迅猛发展,而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能跟上这个节奏,对于设施农用地缺乏有效的统筹和管理,也没有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立项。这样就导致了设施农业项目处于自发性和随意性状态,许多项目和村组签订协议后就进入到了申报审批或备案的环节,最终导致部分项目布局散乱随意,项目建设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划管控。

2.违规和违法用地现象较多

许多地区经常出现对设施农用地的违规和违法使用,具体表现为通过审批的少而实际使用多、未通过审批先行建设、改变设施农用地的用途以及修建永久性建筑等。另外,还有一些用地单位对于农业设施建设的临时使用特征认识不足,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起了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先是作为农业辅助用途,然后便堂而皇之地用在了经营农庄、农家乐等经营性项目中。

3.监管存在漏洞

根据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的规定,用地单位在申请备案时都需要提交农业设施建设万案,对于拟建项目的设施结构、形态、层数等信息说明清楚。加上部分项目的业主法律、政策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只签协议而不履行实际的责任,这些因素都会给监管带来困难,进而造成监管上的漏洞。

4.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部分设施农业的建设成本高、资金投入量大,而目前各地方的设施农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银行贷款以及个人资金,政府缺乏相应的政策资金补助,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设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对策

1.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合理规划

随着农业化的快速发展,各地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都应当充分考虑到农业的发展方向,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到整体的统筹规划中来。另外,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合理规划,还需要对占用的优质耕地强化管理,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并且要注意加快实行土壤剥离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2.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

设施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土地的使用,确保农地农用。为此,国家土地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都需要将农用地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来,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应监督协议执行情况,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努力加强日常执法巡查,遵循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原则,对于那些不履行规定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以及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分次申报扩大规模的,甚至将设施农用地用作修建休闲观光、农家乐等商业性设施的项目,应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大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针对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制定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加大对设施农用地的政策资金补贴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设施蔬菜和果品,鼓励个人以及企业发展现代化、高质量、智能化的连栋温室,最大限度地提高设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生产效益。同时,在土地利用、土地流转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政府都应当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积极调动设施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结语: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而设施农业则是现代化农业的主要标志。积极发展设施农业不仅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改革的必经之路,更是提高各地区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应强化其统筹、指导作用,按照我国农业部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监督和管理设施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树凌.设施农用地怎么管[J].中国土地,2011,(4):47-49.

[2]左旭阳,陈鑫婵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J].政策法规,2013(12):25-26.

[3]赵可兵.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探讨[J].新农村建设,2014(09):50.

设施农用地申请书 第10篇

我公司叫

,法人叫

,现年

岁。为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农业结构的调整,现已在位于

(小地名)的土地上投资

万元筹建一个

养殖场,现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计划使用

(小地名)的土地,计划使用年限为

年。请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第11篇

1、乡镇政府(国有农场)备案请示;

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3、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及比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应说明规划部门意见。)

4、土地使用协议;

5、其他附件:规划、林业、环保、畜牧、水利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6、土地复垦方案;

7、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流转证;

8、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附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

9、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勘测定界报告;

11、专家论证意见;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第12篇

史官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拟使用群英村350亩土地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为了生产管理和发展需要,需使用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10亩,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惠生态农业园

二、建设地点:白水县史官镇群英村

三、项目概况:康惠生态农业园总占地规模350亩,是一个集蔬菜种植、苹果种植、无公害畜牧养殖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

四、设施用地规模及拟建设施类型: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约10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7亩,附属设施用地3亩。

(1)生产设施用地7亩,联排鸡舍3亩主要用于无公害养鸡,实现园区循环农业绿色经济。简易活动板房结构的育种育苗看护房4亩用于蔬菜育种、果树育苗。

(2)附属设施用地3亩,简易仓库用地1300㎡,其中化肥房300㎡、农药房100㎡、农具房200㎡、蔬菜苹果简易冷储房400㎡、蔬菜、苹果分拣包装房300㎡。硬化晾晒场600㎡。

五、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六、拟建设及经营年限:建设期2年(2016年8月—2018年7月),经营年限13年,自2016年4月31日-2029年3月31日。

七、效益分析

(1)蔬菜种植区及苹果采摘区效益

无公害蔬菜及苹果产量预计年产量达3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90万元左右,利税约45万元,缴纳税金7万元左右,带动提高周边200户菜农收入,解决约15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1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5000余元。

(2)苹果种植区效益

每年稳定产量供应达170万斤;年销售额稳定保持在612万元左右,利税约45万元,带动提高周边1000户果农收入,解决约50人就业,带动并惠及农民就业岗位约5000人次,可为当地农民增加年人均收入10000余元。

(3)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效益

每年将吸引约5万人次,每年带来收入约1000万元。

本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地,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流转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白水县康惠粮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设施农用地方案 第13篇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简称商服用地) 是城市功能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服用地的集聚与扩散、各地块的紧凑度、用地规模在时间维度上的增长速度等指标可以直接地揭示城市的空间发展及城市中心地的演变特征。商服用地规模与用地构成是城市活力的重要象征, 与城市空间扩展、城市空间中心地体系演变具有突出的互馈关系[2]。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商服用地规模不断扩大, 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进步。深入了解城市的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 能更好地把握城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对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以长沙市为例, 笔者研究了商服用地的历史发展及空间分布演变,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长沙市的发展历程。

1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的研究区及数据源

长沙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 为省会城市, 依托湘江的水利资源与水运条件, 不仅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城市, 也是典型的依水发展城市。该研究以长沙市市辖区 (以下简称市辖区) 为研究区域, 具体包括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5 个行政区。该研究以市辖区2000—2012 年的商服用地现状数据为主要数据源, 主要包含商服用地的面积、周长、空间位置等信息, 辅以相应的路网、行政区划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运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的部分数据作为分析参照资料[3]。

2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的研究方法

2.1 商服用地的时空布局

1) 用地之间的最短邻近距离。最短邻近距离用最短邻点统计量 (简称R统计量) 来表达[4]。R统计量为点分布中平均最短邻近距离观测值与期望值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bs为平均最短临近距离的观测值;rexp为理论期望值;Min (di) 为与第i个商服用地最邻近的商服用地点距离;n为商服用地的总个数;A为研究区面积。通过计算各商服用地地块重心点之间的距离, 求各点最短邻近距离, 计算R统计量, 获得地块的空间分布模式。当1<R<2.149 1 时, 商服用地为随机分布;当R≤1 时, 商服用地为集聚分布;当R=2.149 1 时, 商服用地为均匀分布。由R统计量的内涵可知, R的统计量越趋近于0, 集聚程度越高。

Z检验值可以量化其集聚或分散的程度, Z检验值为 (robs-rexp) 与最近邻点平均距离标准误差SEr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当Z≥1.96 时, 可认为在5%的显著水平下, (robs-rexp) 具有统计显著性;当Z<1.96 时, 可认为即使robs显示集聚或分散, 也不存在显著差异。

2) 紧凑度。商服用地空间形态及轮廓特征可以用紧凑度来度量[5]。通过紧凑度可以得知商服用地的空间层次特征,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Ci为标号为i的地块紧凑度;Ai为地块i的面积;Pi为地块i的周长。紧凑度的取值范围为[0, 1], 紧凑度越高, 说明该地块越紧凑, 当地块为圆时, 其紧凑度为1。

2.2 商服用地扩展速度及趋势

作出商服用地面积随时间变化的折线图, 可以看出商服用地大致呈现扩展趋势。在此基础上, 运用平均扩展速度来度量商服用地的年均扩展速度[6],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GA为平均扩展速度;UA (n+i) 为第n+i年的商服用地面积;Ui为第i年的商服用地面积。

3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最短邻近距离分析结果

利用式 (1) 计算R统计量;利用式 (2) 和式 (3) 分别计算长沙市2000 年, 2004 年, 2008 年, 2012 年4 个年份的商服用地最短邻近距离观测值和期望值;利用式 (4) 计算Z检验值, 其结果见表1。

由表1 可知:2000 年, 2004 年, 2008 年, 2012 年商服用地的R统计量均小于1, 说明长沙市商服用地的空间分布都以随机模式集聚;Z检验值均大于1.96, 说明商服用地集聚的状态显著。对比2000—2012 年4 个时期的商服用地集聚程度, 可以看出变化趋势为:2000—2008 年长沙市居民点集聚程度不断升高;2008 年达到集聚程度最高值, 2008—2012 年集聚程度在原来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3.2 紧凑度分析结果

根据式 (6) 计算商服用地紧凑度, 并用Arc GIS软件进行分层显示, 从而得到商服用地各地块的紧凑度空间分布特征。

2000 年, 长沙市的商服用地集中于湘江以东, 高紧凑度的地块呈现离散分布, 紧凑度低的地块则主要集中在湘江东岸的老主城区。2004 年, 商服用地集中区的紧凑度有所上升, 整体呈现依原有商服用地逐步向外围扩展的过程。以二环线为界, 商服用地向市区中心填平补齐。湘江以西呈多核心离散分布状态。商服用地整体上分布面积扩大, 但平均紧凑度略有下降。2008 年, 商服用地整体紧凑度有所上升, 这与长沙市商服用地向内填补向外扩张的扩展模式有关。湘江以东商服用地由二环向三环发展, 湘江以西的商服用地逐渐向二环发展。2012年, 商服用地增长速度惊人, 不仅地块数量增长迅速, 而且地块紧凑度也迅速上升。商服用地不再局限于市区中心, 市区外围也由2000 年的松散分布形态向集聚分布形态发展。

3.3 商服用地扩展速度分析

图1 为商服用地变化折线图。通过计算平均扩展速度, 可以发现:2000—2005 年商服用地的增长方式近乎线性;2005—2008 年商服用地呈现一定的逆增长;2008—2010 年进入快速增长期;2010 年之后增长趋于平稳。

4 结论

笔者从商服用地的时空布局与增长速度两个方面, 探讨了长沙市市辖区2000—2012年商服用地的时空分布及演变过程。随着时间的发展, 市辖区商服用地的空间分布呈现不同的特征, 用地规模及用地空间形态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特征, 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有关。

总体而言, 商服用地的时空分布及演变具有以下两项特征。一是市辖区商服用地空间分布特征表现为:由沿湘江南北松散分布, 不断向聚集分布转变, 市区中心紧凑度变化趋势为由高到低, 再由低到高, 市区外围的紧凑度则一直以由低到高的模式发展。商服用地一直呈现多核心的聚集分布模式, 且聚集程度先增加, 再略微减小, 然后呈现较高聚集状态的稳定发展状态。二是市辖区商服用地的扩展强度和模式在不同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00—2005 年呈现线性平稳增长, 之后出现一段逆向回退过程, 在经历了2008—2010 年快速增长期后, 增长速度趋于平稳。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界定与分类[J].宏观经济研究, 2002 (11) :37-39.

[2]张婧, 李诚固, 周国磊, 等.长春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演变格局与机制[J].地理学报, 2014, 70 (12) :1939-1952.

[3]数据圈论坛.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汇总 (1985—2014) [DB/OL].[2015-04-28].https://www.douban.com/note/496610771/.

[4]毛政元, 李霖.空间模式的测度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8-66.

[5]王新生, 刘纪远, 庄大方.中国特大城市空间形态变化的时空特征[J].地理学报, 2005, 60 (3) :3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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