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05-17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时代商务会所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1 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普通百姓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 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来越高, 作为休闲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便大批涌现, 遍地开花, 并呈现以下特点。

1.1 公共娱乐场所呈逐步大型化、综合化

现在, 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娱乐场所, 都朝着集多种娱乐和消费于一体的方向发展, 且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综合化、大型化娱乐场所的形成, 有效弥补了单一经营的缺陷, 使消费者在一个娱乐场所内就可以享受到多种服务。娱乐场所朝着综合化、大型化发展的这种趋势, 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但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2 公共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城镇发展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KTV、洗浴休闲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在城市大批涌现, 而且出现向城市某些区域聚集的倾向, 出现了娱乐场所“一条街”现象。同时,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公共娱乐场所在城郊和镇这一级也大量出现。

1.3 公共娱乐场所装修翻新频次更快

公共娱乐场所资金投入巨大, 同样回报也比较可观。娱乐场所随着设备和装修的陈旧、落后, 重新装修时间间隔由原来的4~5年变成了2~3年。有的场所为持续吸引消费群体, 赢得市场, 1~2年便推倒再进行重新装修。

2 公共娱乐场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2.1 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安全最为常见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方便自身经营管理, 把消费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区域内, 锁闭娱乐场所内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娱乐场所经营活动频繁, 需要储备大量物品, 由于受库房面积限制经常把物品堆放到疏散通道上, 影响正常的安全疏散。

2.2 消防设施缺乏维护, 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处于被屏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被挂上装饰物, 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损坏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仍时常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 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吸取广东深圳舞王俱乐部和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等火灾事故教训, 2009年经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文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得到了有效整治。但是, 在新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中, 仍有不少投资者为了使场所装修装饰的便捷和美观, 采用木板、软包 (内含聚氨酯泡沫) 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 疏忽消防安全管理, 轻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执行, 这也是造成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根本所在。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停留在纸上, 不完善、不演练;未对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由于娱乐场所员工流动性大, 原来经过消防培训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上岗证的员工离开后, 接班的人员往往没有经过培训, 掌握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 不懂得如何操作自动消防系统, 更没有持证上岗。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现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模式, 再加上一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也基本上能实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但是, 这种模式存在这些弊端:缺乏对公共娱乐场所全过程的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强势地位, 处于单方面的发号施令, 不能充分调动娱乐场所的积极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养。因此,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 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娱乐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律行为。可以这样说, 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产物。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 需要我们改变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与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全程管理”是将监督管理从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期选址、设计施工、审批把关再扩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 把好前期选址关。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在批准建设前期, 文化、治安等部门会对公共娱乐场所选取的地址进行审查, 这时消防部门也应对选址场地对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政策的有关要求核实把关, 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

(2) 把好设计施工关。在选址把关的基础上, 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对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应予以追究, 并直至设计符合要求为止。在施工期间, 应对公共娱乐场所施工现场适时检查指导, 一是检查是否按原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施工;二是严格把关装修材料, 对有疑问的装修材料应及时监督抽样送检, 坚决杜绝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 把好消防审批关。这里的消防审批关除了前面的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是最终把关的两步。公共娱乐场所的竣工验收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除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 我们应该要求娱乐场所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的要求做好“四个能力”建设, 在场所内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并按照建设标准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归档。

(4) 强化监督检查。可以从公众聚集场所中的法定概念 (《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 中看出公共娱乐场所包含在公众聚集场所中, 对公共娱乐场所违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执法, 该查封要查封、该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 决不能姑息迁就, 坚持“零容忍”。

3.2 由“传统模式”向“互动模式”转变

“互动式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点定位在疏导,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 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合理利益与要求, 强调积极参与, 与公安消防机构共同协作, 努力维护娱乐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在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 形成一个公安消防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之间的行动结构, 改变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集中统一地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方式, 利用行政、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来实现娱乐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秩序更优化的供给, 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功能优势互补。

3.3 培育行业协会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 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 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现在, 各地纷纷成立了娱乐场所行业协会, 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 消防安全理应纳入行业协会相关章程, 并加强对行业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自理、自律。

(1) 以行规会约来规范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行规会约是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它经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程序通过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正式生效, 因此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就必须遵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与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联系沟通,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专门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章程, 促使行业协会发挥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职能。

(2) 定期开展行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以《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可以以协会名义在行业范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开展正常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3) 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入行的强制准入。

目前,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表述为“国家鼓励、引导”, 从立法层面上, 对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是以市场需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引导性模式。同样, 即将实施的《贵阳市消防条例》也表述为“鼓励、引导”, 但是“消防安全状况可以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确定的依据之一”。因此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对申请加入的娱乐场所强制要求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以提高场所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同时, 要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监督、服务, 以提高娱乐场所投保的积极性, 推动运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进行社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顾金龙.上海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和应对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 (增刊) , 2009, 28 (149) :201-203.

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篇

地下建筑的大量出现,增加了城市的容量,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空间,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正是这种大量的人口聚集,一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一、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特点及管理现状

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不同于传统建筑的结构,密闭空间结构往往给消防救灾工作带来致命的阻碍。

(一)人员密集,疏散难度大。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等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有异于传统建筑和地下停车场这类地下建筑,其最主要的两个特点就是空间密闭和人员密度大。这都将直接导致火灾发生时很难实现人员的快速疏散。一方面,密闭空间会给火灾现场人员造成心理恐惧,很难冷静下来遵照指挥有序撤离;另一方面,地下建筑很难实现自然采光,当火灾发生时,一旦照明系统失灵,昏暗的现场将对人员疏散工作造成难以想象的困难。

(二)空间密闭,排烟效果差,消防力量很难直接对着火地进行扑救。地下建筑相对密闭的空间将造成火灾现场的烟雾不能及时排出,火灾现场能见度低,不仅造成人员撤离的难度加大,也增加了消防官兵进入现场扑救的难度。另外,密闭空间也直接导致了许多大型消防设备难以入场对着火点进行直接的压制和控制。

(三)管理混乱,隐患频发。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真正令人担心的不只是建筑结构对消防工作带来的不便,更在于混乱的管理现状为重大火灾带来的安全隐患。由于消防公安机构监管力度的不够,地下场所管理运营者的不重视,出入地下公共聚集场所人员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共同造成了目前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局面。隐患主要表现为消防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不过关,缺少日常维护,消防通道存在私自改建现象,消防应急指示灯、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失灵等诸多方面。

二、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当前地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诸多弊病和其本身的结构特点,应该从多方面着手采取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做到消防工作常规化,落实消防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实现全面的消防监督管理,要采取群防群治、联合治理、标本兼治等措施,减少地下建筑的安全隐患,将此纳入社会化消防的建设。

(一)完善工作流程和章程,強化安全培训。现在的消防设施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其日常维护涉及到一定的专业知识,为了能充分发挥出消防设施的功用,应雇佣专业的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备使用技能的培训。参与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除了专业技能的培训外,更要重视对消防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培养,事实证明,许多火灾的发生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导致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在消防安全工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形成“火灾猛于虎”的意识常态,时刻保持警惕。同时对于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维护具体报备、消除隐患等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做到权责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切实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

(二)加强对地下建筑的结构要求。地下公众聚集场所预防和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应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发挥其在火灾自救和救援中的作用。1、严格限制地下建筑的适用范围、层教、离度。对于商用地下建筑要严格进行用途审查、结构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改造责令整改,并将相关结构图上报相关部门,以便火灾发生时消防工作的开展。2、进行防烟分隔、设里排烟系统。地下建筑的排烟情况对于火灾的现场扑救影响很大,为此必须在结构上尽量保证排烟效果的最佳。可以在建筑中大量采用挡烟梁、防烟垂壁等隔断物进行防烟分区的划分,将烟气包围在一个区域进行排烟。并适量配备排烟机,在火灾发生后进行机械排烟。

(三)监管消防设施。1、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洒水系统的正常工作。对于地下建筑,由于空间的相对封闭,对消防力量进入现场造成不便,因此消防工作相对于其他建筑形式更依赖自动喷水系统,可以采用水幕、自动水喷淋系统保护玻璃,起隔火、降温作用,也可以扑灭初起火灾。同时,安装必要的火灾报警系统有利于在火灾初期就及时发现并控制灾情,这一点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十分必要。2、确保事故照明灯的正常工作。地下建筑由于自然采光不好,加上烟雾浓度大,因此能见度低将对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对于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应该更重视事故照明系统的可靠性检查,保证事故照明和照明标准高标准,一般不能低于SLX。3、专业维保。消防设备作为建筑中最为重要的消防保障,采购时要保证质量过关,布置时要做到合理,日常不使用时,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可以选择雇佣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也可以交由具有专业能力的公司,并签订维保协议,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负责,专业的机构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一旦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及时与使用方取得联系,避免消防设施摆“空架子”。4、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地下建筑由于结构特殊,给人员疏散和消防力量进入现场都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更加要重视仅有的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除了消防通道建筑标准(通道的安全出口数量、通道大小)要符合规定外,还应保证通道上不存在违规的改造现象,同时不得对方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杂物,保证通道畅通无阻,使消防通道真正成为“生命通道”。5、完善日常巡查制度。针对地下公众聚聚场所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的排查,是重要的工作内容,许多安全隐患都是可以通过日常检查进行消除的,同时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也十分依赖于巡查工作。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巡查记录制度,对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的安全隐患、设备损毁、隐患消除等内容进行记录、建档保管,做到有据可查。

(四)实现全面监督。社会化消防的重要是全民消防的实现,针对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特殊性,应将群众纳入到监管队伍中来,实现监督举报公开透明化,在地下公众聚集场所设立醒目额举报电话和举报服务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举报,针对发现隐患具有重大作用的人员,经核查属实的立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结语

地下公众聚集场所的发展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给人民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的条件,针对地下场所的消防监管和火灾防控,应常抓不懈,制定有效的预防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以预防为主,真正实现防火防灾常规化,努力构建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

<标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时效性〉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题注〉

〈内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1999年5月25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从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的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业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

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1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突变特征分析

1972年,法国数学家Rene Thom创立了突变理论。突变理论是研究动态系统在连续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不连续的突然变化现象,以及突然变化与连续变化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理论。Zeeman提出,突变理论及其模型一般先以经验方式展开,即研究者在不知道系统的势函数是什么的情况下,通过对所研究对象外部表现特征进行分析,进而判断能否用突变理论进行建模,Zeeman在研究突变结构的基础上,对突变模型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为 “双模态性、不可达性、突跳、发散、滞后性”五个特征。一般情况下,只要研究对象中出现上述两个以上特征时,就可以考虑运用突变模型。参照Zeeman的理论并运用管理学研究方法,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演化过程,可以首先设定研究问题,然后结合案例,确定一些潜在的变量及其系统特征。这样,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具备如下特征。

1.1 双模态性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而言,火灾前与火灾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火灾前企业秩序良好,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火灾后经营系统被破坏,产生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营秩序被破坏。这符合突变特征,即系统需要具备两个或多个完全不同的状态。

1.2 不可达性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其消防安全系统中存在一个不可达到的平衡位置。而公众建筑火灾由可控的火灾初期到轰燃发生之间没有任何平衡位置。这在突变模型中表现为由不稳定点组成的区域穿插在定态稳定点之间,这些点是不能实现的,系统的发展必须跨越这些点,即突变模型的中叶曲面是不可达到的,突变现象因此发生。

1.3 突跳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表现出的突发性特点是系统突跳的表现。控制变量不同取值可以使系统状态发生改变,系统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是瞬间完成的,安全状态可以瞬间转化为火灾状态,中间不存在过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系统的不可达性。

1.4 发散

公众聚集场所中,一个火灾探测头的失效,防火卷帘下的一个物品,防火门闭门器的缺失等小事件可能就是造成火灾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进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消防安全系统中控制参数数值的有限变化,会导致状态变量平衡位置数值的突变。

1.5 滞后性

公众聚集场所违章电焊、员工吸烟、用火不慎等行为会使系统发生突变,产生火灾,但不会因没有这些不安全行为就使系统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滞后性表现在当这些造成火灾的原因消失后,突变的结果仍会继续,要想做一次逆向的突变需要比突变更强的动因。

2 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演化模型

安全科学中,安全系统是以安全为原则和目标组成的系统,其元素是为保证安全而存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系统的其他目标。消防安全系统是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系统,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系统是由多种要素按特定的组织形式构成的、以实现消防安全保障功能为目的的统一整体。消防安全系统的要素有建筑物本身及其内部火灾荷载、主动防火设施、被动防火设施等硬件和消防安全技术、制度、安全教育等软件。消防安全系统的演化过程,本质上服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形式可以用系统突变描述。

根据突变理论,对于消防安全系统,其势函数可以描述为式(1)。

式中:T为系统的状态参数ti的集合,T={t1,t2,…,tn};U为系统控制参数ui的集合,U={u1,u2,…,un}。

通过求解式(2)得到系统平衡状态临界点(T1,U1),(T2,U2),…,(Tn,Un)。

通过对平衡状态临界点之间相互转化的分析,描述系统的过程特征。

根据Rene Thom的突变理论,如果控制参数不超过4个,则函数F最多只有7种突变形式。其中,突变理论应用于系统安全分析常常用尖点突变模型,尖点突变模型是只有2个控制参数和1个状态参数的结构所存在的突变形式。

通过对火灾事故致因机理的分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灾害后果是起火后的燃烧蔓延造成的,主要是三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火灾危险源为场所内的可燃物(火灾荷载);第二类危险源为控制火灾发展蔓延的消防技术措施的失效,消防技术措施包括主动防火设施和被动防火设施;第三类危险源为消防安全管理失误。通过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致因机理的深入研究,可以将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概括为物的因素,第三类危险源概况为人的因素。公众聚集场所都有一定的可燃物,并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可燃物的数量决定了火灾的最严重后果,消防设施对火灾发展起限制作用,决定火灾的发展进程。因此,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及配备的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系统中物的因素。消防安全系统中人的因素包括场所内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水平,管理者的消防管理水平、对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身体素质等。

为了分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灾变过程,将其致灾因素进行简化,建立2控制参数的尖点突变模型,如图1所示。图1中曲面的上叶表示场所功能良好,处于安全状态;下叶表示场所功能破坏,发生火灾事故,形成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上叶到下叶系统功能的突跳就是火灾事故的发生。

模型中,H(人的因素)和M(物的因素)是控制参数,F(系统的功能)是状态参数,表示系统安全或发生火灾事故,所以,该模型的势函数形式可以表达为式(3)。

其平衡曲面如式(4)所示。

模型中的曲面为突变流形,由F/T=0构成,平面上的投影则为分叉集,由2F/2T=0构成,突变流形分为上、中、下三叶,上下两叶是稳定结构,中叶为不稳定结构。从上叶到下叶或从下叶到上叶的转换过程中,如跨越了折叠线,系统状态将发生突跳。

3 消防安全系统演化路径分析

根据该模型的突变流形曲面和分叉集可以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演化路径进行分析,如图2所示。图中用4条曲线表示在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作用下,系统的状态变化过程。

曲线abcd表示系统功能F由b→c发生了突跳,该突跳过程就是系统出现了火灾事故,突跳值为 ΔF=F(Hb,Mb)-F(Hc,Mc),模型中映射到分叉集上就是经过分叉集两个边缘的曲线。

曲线a0b0表示突变流形上的曲线由上叶向下叶的连续发展过程,该过程不经过折页,虽然a0b0也表示系统功能状态的恶化,但这种恶化是连续的恶化,不是火灾事故导致的恶化。

曲线a1b1c1d1和a2b2c2d2表示H、M恶化程度不一样时,突跳程度的差别。b1→c1和b2→c2都是系统突变的路径,在分叉集上也都经过了尖点曲线,都表示发生了火灾事故。在曲线a1b1c1d1过程中,突跳值为:ΔF1=F(Hb1,Mb1)-F(Hc1,Mc1);在曲线a2b2c2d2过程中,突跳值为 ΔF2=F(Hb2,Mb2)-F(Hc2,Mc2)。在分叉集上,可明显看出 ΔF1<ΔF2,这说明a1b1c1d1是小火灾,危害后果不严重,a2b2c2d2是重特大火灾,产生了严重后果。

总之,H(人的因素)和M(物的因素)恶化程度越大,火灾事故的控制难度越大,越易形成大规模燃烧,造成严重的灾害后果;相比较M(物的因素),H(人的因素)对于火灾灾害后果的影响较小。

4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公众聚集场所一旦有火灾发生,容易形成大规模燃烧,安全疏散和救援工作相当困难。商业企业对待火灾应防范于未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其消防安全度。通过模型的路径分析可知,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随着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火灾事故的后果程度取决于控制变量的取值。结合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可得到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科学制定消防安全投入决策,合理配置消防安全资源。消防安全系统的两个控制变量同时恶化时,即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不断向恶化的方向发展,则火灾事故必将发生。主要表现为经营场所堆放大批易燃易爆物品,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或设施全部失效,且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人员消防意识差,这种没有任何设施保护和管理保障的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是必然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商业企业应科学制定消防安全投入决策,合理配置消防资源,避免人因物因的不断恶化。由于消防安全投入的边际效益,消防安全投入太小或太大都不能使系统获得理想的效益水平。

在保证可接受的消防安全状态的条件下确定消防安全系统运行的投入量,并且在一定的安全投入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将有限的消防安全资源均衡有序地分配于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上。通过突变模型路径分析可知,当一个控制变量良好时,提高另一个控制变量值可以极大提高系统功能状态值。当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较强、心理状态较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时,如果再减少场所的可燃物,如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替代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改造,改进消防技术措施等,就可以极大提高系统功能安全度。同样,当场所内没有违规装修、消防设施也正常运行时,如果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也可以获得场所内安全度的极大提升。

(2)提高系统安全度的原则是先物后人,进而全面提升场所的安全环境。当系统的两个控制变量(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都很差时,要想提高系统的消防安全度,应首先重视提高物的因素的安全状态,因为模型中物的因素的恶化是重特大火灾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提升场所的安全度需要减少场所中的可燃物,并保持消防设施功能良好,这样即使人员有不安全的行为,灾害后果也会降低。商业企业对于消防安全投入量应结合自身情况,首先保证消防设施的投入,也就是满足火灾事故预防性和控制性的技术投入,并且尽可能减少火灾危险源总量,提升场所安全度。当消防设施达到稳定可靠的状态时,再考虑适当降低消防设施投入的增幅,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以及消防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这样就可以绕过折叠线而不会发生突跳,有效避免各种火灾(包括自然的,人为的)发生,进而达到系统安全状态。

(3)采用风险管理方法,全面降低火灾的发生频次和后果。根据经典风险理论,火灾风险是火灾发生的概率与火灾后果的乘积。通过对大量火灾案例进行研究,火灾后果和物的因素直接关联,即火灾所造成的后果和场所内的可燃物的数量及燃烧性能直接关联,而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火灾发生的频率。突变模型表明,火灾发生是两控制变量(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一个变量恶化,另一个变量状态良好,则不会发生火灾事故,只是使得系统功能状态逐渐降低,火灾的危险性升高。当公众聚集场所储存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并且用了易燃材料违规装修,如果管理者的火患意识很强,时刻警惕火灾发生,24h不间断巡逻,杜绝各种火源的产生,则火灾事故是能够避免的;或者场所中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差且缺乏消防技能,但是场所中易燃物质很少,并且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也不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在商业企业中,引入风险管理方法,对场所内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评估、整改,强化危险源监管,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火灾事故具有积极意义。

摘要:运用系统突变理论,发掘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突变特征,构建火灾事故尖点突变模型,并通过对模型中不同路径的分析,阐释火灾事故的系统演化过程。在模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进而促进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突变模型,火灾,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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