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2024-05-24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精选8篇)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1篇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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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切实有效地处理当前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一些不和谐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此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当前,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确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由此引发的议论也比较多。这些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以一定要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妥善处理。为此,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对诸多现实矛盾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在这方面,经济与社会问题的研究者、理论宣传工作者及媒体工作者尤其应当以真正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正确地提出并分析问题,从而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否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会从消极方面影响社会和谐。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首先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现状。例如收入分配,需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但对这种差距的实际状况,包括群体、行业、地区、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及其趋势,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评估,正如不少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相反,如果笼统地以“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词语和其实对之不甚了了的“基尼系数”、“国际警戒线”等等,在大众传媒上作声调高亢的空泛议论,则是颇为不妥的,是对社会情绪的一种误导。再如对与此有联系的社会阶层状况的评价。十六大提出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社会各个新阶层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概念,但目前在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写作者”那里,已几乎不提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用一种简单化的两分法来概括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状况,所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穷人”与“富人”,并将二者对立起来,甚至以此作为对人划线的善恶标准。应当严肃思考的问题在于:真实而不是歪曲地反映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动发展的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而不是起相反作用的,究竟是哪一种看法?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分析判断,还是那种简单化的两极对立的看法?

正确认识现实矛盾,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造成问题的原因。中国的改革很难,进入必须对旧体制的基础和核心真正进行攻坚的阶段以后,中国的改革尤其难。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很难,当要素市场上积累、集中了几乎一切深层次体制障碍时,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尤其难。当前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都与这种困难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把问题归咎于改革和市场化,进而怀疑、否定中国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的那些议论会再次多起来,有些来自境内,有的来自境外,同声相应。随之而来的,是在意识形态上会再次引起一些复杂的情况。不是说改革不能批评,市场经济不能批评,而是说有许多问题——突出地存在于要素市场、收入分配、企业改革以及医疗、教育等等方面——实际上是由于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改革受到阻滞以至不到位、不彻底而造成的;是由于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不正确、不稳妥而造成的;是由于一些来自旧传统的非市场、反市场因素而造成的;是由于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正确推行市场化而造成的,因此不能把事情颠倒过来,反而在一般结论上把改革与市场化指为各种问题、矛盾和弊端的根源,否定其方向、目标和基本战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不仅挽救了中国经济,使之走向空前的繁荣与发展,而且挽救了社会主义,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并实现了中国社会的划时代的进步,这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根本事实。在改革处于最紧要的攻坚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种种困难和障碍的时候,以一些很具有社会鼓动性的言词来否定改革、笼统反对市场化,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危害?是在人民群众中增强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还是会瓦解它?是促进社会和谐还是会加剧社会对立?进一步说,果真把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批倒了,批掉了,中国还能不能有现代化?还会不会有社会主义?这些,都是要敬请人们三思的。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当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重在切实有效地针对具体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为此,一定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一定要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保持战略上的清醒与坚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观察和处理现实的具体的问题,从而真正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和广大人民的福祉。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2篇

如何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3篇

社会建设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早在改革开放之初, 邓小平就指出, “加紧经济建设, 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1]“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任务很多, 需要做的事情很多, 各种任务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 如像经济与教育、科学……不能顾此失彼。”他在总结过去搞计划时的教训时说:“有一个很大的缺点, 就是没有安排好各种比例关系”, 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比例, 就是经济发展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发展的比例失调, 教科文卫的费用太少, 不成比例。”“我们非要大力增加教科文卫的费用不可”, “否则现代化就化不了”。“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 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 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 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做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1]当时, 邓小平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 但已指出了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并深刻阐述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及其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方法。

在过去三十年的时间里, 中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200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 619亿元, 比2006年增长11.4%, 已经跃居世界经济总量第四位, 与第三位的差距不断缩小。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由于长期秉持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单纯追求经济指标的发展理念, 一些领导干部形成了GDP崇拜的政绩观, 认为搞经济建设, 看得见摸得着、成效明显, 而发展社会事业投资高见效慢, 过多的强调社会建设会拖经济建设的后腿, 成为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包袱。只要经济发展了, 人民富裕了, 一切社会问题都会自然化解。在这种观念支配下, 某些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时, 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与人民群众福祉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投入, 如国民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娱乐设施、科技研发、生态环境保护等, 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民生问题得以持续改善的三十年, 但在片面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水平低且城乡有别、教育机会不均等、住房困难、就业压力加大、生态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 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进一步切实改善民生, 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任重道远。按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逻辑, 单靠经济建设无法解决自身在发展中产生的众多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解决社会问题, 维护社会公正, 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大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就是社会建设提出的意义所在。

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地位不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这句话为我们正确认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提供了最为根本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虽然都很重要, 要统筹兼顾, 但它们的地位是不同的, 不能将其并列起来, 否定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发展, 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明确的是, 发展并不等同于经济建设, 这里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它不仅是指经济发展, 而且还包含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等其他方面的发展。

经济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经济建设是我们整个事业的中心, 没有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作强有力的保障, 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就成了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教育的投入、就业机会的创造、收入差距的扭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住房、环境、交通状况的改善等, 离开经济建设的支持和带动, 是无法实现的。

社会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目的和归宿。马克思曾经指出, “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 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3],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两句话说明, 人是社会的人,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 为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因此, 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的社会建设, 说到底是人的建设。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正是为了增加社会财富, 改善人民生活, 实现共同富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从而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所以, 经济建设是以人为本的建设, 它为社会建设、人的建设提供服务和帮助, 以社会建设、人的建设为最终目的和归宿。

社会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动力和支撑。一般说来, 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拉动力量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即外贸拉动、投资拉动和内需拉动。在这三个经济动力当中内需拉动最重要, 它的分量占这三大动力总和的70%以上, 且同其他两个拉动力量相比, 风险最小, 社会效益最大。经济学家统计发现, 一个社会的内需拉动与各个群体的关系为:高收入群体购买力最强, 但是边际消费意识最低;低收入群体消费意识最强, 但是购买力最低;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和消费意识都比较强。目前中国中等收入者仅占全国人口的20%左右, 而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者一般占全国人口的50%以上。因此, 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积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目标, 使社会结构更加合理, 对于扩大内需进而对加快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换句话说, 社会结构不合理等社会问题突出, 必然成为经济建设的制约因素。

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在内容上是相互交叉、重叠的。比如, 就业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既是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 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学者将注重解决就业、收入差距和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 作为中长期中国经济的基本走向和重要政策之一, 是很有见地的。

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有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相协调, 才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可以同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结合起来。但不可将其简单地进行对应, 即经济建设注重效率, 社会建设注重公平。实际上, 经济建设也讲而且必须讲公平, 如市场经济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同样, 社会建设也讲效率, 如转变政府职能, 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更加高效地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理解这一重要原则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 这一表述并未否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原则。经济建设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心, 牢牢坚持这个中心就必须坚定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坚持效率优先,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第二,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中的“公平”, 并不是相对于“效率”, 而是指, 在纵向上相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初始阶段, 现阶段应更加注重公平;在横向上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体制, 我们应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注重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第三, 无论是处理初次分配还是处理再分配中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都必须用改革、发展的办法来进行。所谓“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就是要求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必须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市场追求效率与政府维护公平完全能够共生共长, 而非此消彼长。第四, 这一表述与报告中“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总之,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与效率和公平密切相关。可以说,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是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 我们的社会才能不断地走向和谐与进步。

摘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 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中国的社会建设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 是经济建设的目的和最终归宿, 为经济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撑。两者在内容上又是交叉重叠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是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 我们的社会才能不断走向和谐与进步。

关键词: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效率,公平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240-25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3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301.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4篇

一、法院文化的产生、内涵及特点

纵观中华法系中司法文化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法院文化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它是随着审判机关的不断演变和完善而产生的,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发育过程并不断丰富发展。

1、法院文化的产生

从我国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曾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取得过辉煌的文化成就,但这时期由于实行的是专制主义政体,采取的是皇权至上的法律模式,一直未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法院,因此,法院文化无从谈起。民国时期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法院雏形,北洋政府于1915年修订了《法院编制法》,审判机关实行的是四级三审制,国民政府于1932年公布了《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为三级三审制,并统称法院,但因处于战争年代,法院文化并未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后至文革时期,受政治意识形态和计划体制方面的影响,又经历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司法体系也未真正建立,法院文化也未得到充分发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揭开了摒弃人治、走向法治的序幕,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法院才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独立的审判职能,法院文化这一概念也应运而生,一些法院也对法院文化进行了实践探索。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也得以迅速发展,并日益成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法院文化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法院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个新词汇,是根据我国法院的发展轨迹而产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

2、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文化的子概念,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何谓法院文化,有观点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1]有观点认为:“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全体干警,在审判实践与法院管理过程中由信仰、道德、理念、价值观、思维、情趣等精神文化的作用,通过制度文化、文人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所表现出来的各要素的总和。”[2]还有的对其下了其他定义。笔者看来,上述观点各有道理,只是表述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对于法院文化的内涵,笔者更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对其作的界定: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3]该内涵将法院文化主要分为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物质文化等四个方面,但并不局限于此。其中,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行为文化建设方面,主要加强法院干警的司法职业修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法院各项制度,用制度指引法官言行;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主要是不断提高法院物质建设的文化含量,努力营造和谐氛围。该内涵内容全面,科学合理,与时俱进,切合我国法院形势和整体现状,对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引性、实践性。

3、法院文化的特点

法院文化除了与文化所共有的民族性、传承性、时代性等特点之外,因其司法特性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一是主体性。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法院文化必须依赖他们的实践活动而存在,法院文化也渗透在法院群体的实践活动中。二是法律性。法院文化的内容不能悖离法律,更不能脱离法律,它是法院公正司法的映像和缩影,展现法院自身的司法规律,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三是精神性。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激发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法院精神是一种内因,对法院文化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四是物质依附性。法院文化需要借助物质表现进行,即需要显露于外部而又反映司法特点的物质实体,如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司法装备、人员服饰、法院刊物等,而建设法院文化也不能脱离这些物质表现。五是开放性。开放性也是新时期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法院工作从神秘走向公开透明,依法坚持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全面公开,让司法充分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开设法院开放日,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联系,庭审直播,开辟以案说法栏目等,法院文化传播的开放强度、透明度不断提高。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牢牢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也逐步健康化、规范化方向向前发展,法院的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法院文化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法院文化建设存在错误认识。主要有三种错误认识: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执行,只要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了,法院的工作会继续向前发展,法院文化建设只是务虚的东西,有点像形象工程,没什么实际意义,这是典型的无用论;无关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处、研究室和纪检监察等个别部门的负责的事情,与业务庭无关;第三种是狭隘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不过是进行一些简单的文体娱乐活动,提一些带有文化色彩的口号或标语,主要是对外宣传法院形象。上述错误认识都未充分理解法院文化的科学涵义,也未深刻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精髓在于加强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

二是法院干警的主体性地位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由于干警的思想认识或自身素质原因,抑或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忽视了干警的主体性,一些干警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消极应付,未能激发干警的创造活力与创造热情,干警的主体性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重视硬实力投入,轻视软实力建设。实践中,一些法院普遍存在着重视审判法庭建设、建设文化长廊和荣誉室等物质文化的建设,而对这些物质表面下的文化内涵却很少研究,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容易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本末倒置。因为,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重点,起关键作用,引领着文化建设的发展。

四是法院文化建设被动应付多,主动开展少。一些法院开展文化建设,大多是因上级要求或是因领导要求而开展,在思想上未给予足够重视,缺乏热情和积极性,缺少主动搞好文化建设的思维与理念。

五是法院文化建设内部缺乏整体合力。当前由于干警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文化建设的错误思想还占有很大市场,法院内部各个部门还未能形成整体合力,法院干警也只有部分人勉力而为,缺少广泛的认同。

六是法院文化建设成果与人民群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近些年来,法院通过开展便民诉讼、加强对外宣传等途径,拉近了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司法公信度得到普遍认可。但是,由于法院文化建设自身缺位以及群众的理解认识等因素,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还未完全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法院工作还需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

三、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院文化是法院工作的灵魂,是法院全体干警的共同意识,是法院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先进文化促进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弘扬法院精神、提升群众的广泛认可度,是当前法院工作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这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加强文化发展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1、提高思想认识,将文化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

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升案件质效,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有利于缓解干警心理压力,增强自身荣誉感,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营造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与社会主义文化共发展、同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摒弃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错误观念,精心组织,长远规划,科学安排,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2、坚持四项原则,指导法院文化建设沿正确方向向前发展

要保证法院文化建设正确发展方向,必须以相关原则为指导。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在该理念的指导下进行,倡导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干警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要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了解干警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充分调动起全体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主体作用,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三是坚持服务审判原则,文化建设要贴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贴近基层群众要求,紧跟时代步伐,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四是坚持继承创新原则,传承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汲取国外优秀法治文化的精华,在继承中创新、在扬弃中发展,与时代合拍,不断将法院文化丰富、充实和创新。

3、突出建设重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针对政法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法文化建设、提升政法队伍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总纲,是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人民法院要将弘扬两项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培训,引导干警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权力观。二是突出实践特色,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和法院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演讲比赛等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不断扩大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三是强化典型带动,组织开展学习陈燕萍、詹红荔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和思想修养,增强核心价值观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4、落实多项举措,全方位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全面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培育理念。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司法理念,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将精神文化建设放在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位置,在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干警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工作中来谋划,找准保障发展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培育干警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深入开展便民诉讼,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坚持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着力培育干警崇尚法治的职业理念,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格以“公正、平等、独立、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用法律的标准和思维来分析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通过精神培育,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是以行为文化建设为标尺树立形象。法院行为文化是广大法官基于法院精神而在行为上的一种表现,是法院精神文化的一种折射,法官的言谈举止、行事方式直接体现着法官的水平、素质和文化修养,蕴含着司法行为的“标尺”。要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并将主体扩大到法院全体干警,从立案、送达、庭审、文书制作、执行、接访等各个环节督促干警遵守行为规范各项要求,注重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言行,讲究司法文明,遵守职业道德,杜绝冷、硬、横、烦、拖态度,展示干警风采。业外活动中,干警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谨慎参加社交场合,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注重个人形象。规范干警的司法廉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廉政教育,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向社会公布廉政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确保司法廉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倡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法院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文化底蕴,打造专家型、复合型、学者型、亲民型法官,为建设法院“人才高地”奠定基础。

三是以制度文化建设为准则提供支撑。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建构相对稳定的良好的制度机制,并将制度的内在要求转化成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为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善于运用文化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并加以完善,建立涵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形成一个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规范化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制度建设的人文性色彩,重视干警个人因素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育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坚持从优待警,健全法官保障机制,落实奖励措施,努力创造条件满足干警合理的需求,解决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四是以物质文化建设为载体夯实基础。物质建设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程,物质载体作为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最直观地体现着一个法院的文化底蕴和价值取向。结合法院地域实际和法院文化内涵,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物质文化氛围,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积极影响,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作用。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让文化走进审判庭”,采用图片、法律格言等形式展示法院风貌和公平、正义、严谨等现代司法理念,使人产生敬畏、尊崇的情感,唤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感悟效果。建立便民诉讼机构,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项“一站式”服务,推行上门立案,设立巡回法庭等便民举措,彰显亲民、为民理念,增强社会公众认可度。建设法院荣誉室或展览馆并向公众开放,充分展现法院建设的历史和成就、光荣与梦想,营造健康向上、清正廉洁、公正文明的文化氛围,促进干警良好作风养成。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司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建立法院网络文化阵地。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正在谱写的一曲波澜壮阔的壮丽乐章,而法院文化建设则是这乐章中的一个音符。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法院文化软实力,使之能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形成催人奋进的主旋律,从而推动法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的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丁义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P89。

[2]童国梁:《人民法院报》第五版,2011年5月23日。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第5篇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人才是相对社会工作提出的,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专业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人,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民政工作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低保制度、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减灾防灾等领域的论述内容丰富,要求具体,观点鲜明,对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十一五”期间,按照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有关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践行“民政为民,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落实“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工作导向,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一、抢抓机遇、服务发展,科学谋划社会工作人才试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发展目标。我市成立了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边学习、边培训、边调研、边总结、边建设队伍、边推进工作”的思路,确定了以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加强试点探索、人才培养、岗位设置、专业服务和激励保障为抓手的发展模式,明确了3~5年内逐步形成以城乡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广大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社会志愿者服务为补充,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相结合的大连特点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格局。

2.积极探索实践,深化试点工作。按照民政部工作要求,我们成功申报了西岗区、沙河口区、市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等4个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2010年,市救助站又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试点示范创建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先后完成了事业单位内设社工专门机构、社区社工岗位及考评制度等9个调研课题,文字量达6万多字,探索了社会工作“2+1和3+1”服务组合模式,开发了“特长培养、亲情假日、小手拉大手和微笑宝宝”等20余个服务项目,建立了“心苑、温馨驿站和儿童乐园”等多个社会工作室,制定了《社会工作目标》、《社会工作服务守则》和《社会工作管理基本程序》等制度。

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为准确传达上级社工人才信息和普及社工专业知识,我市民政系统将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列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积极推进“一校两地”(大连社工学校,市救助站、市福利院社工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完成了8600人次参加的考前培训、普及知识培训和实务督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全市有280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称,已注册社会工作志愿者40余万人,建立志愿者工作站600多个,累计奉献时间约450万小时,为40余万名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目前,我市试点地区和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性质从义务服务向职业服务转变,服务水平从简单服务向专业服务转变,服务种类从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夯实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基础

为适应社会工作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的需要,在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要达到1.8万人;到2020年,达到3.7万人。为达成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社工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全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社会工作人才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领域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需要全面优化。在层次结构上,要形成初、中、高级人才梯次配备;在区域结构上,要逐步改变城市社会人才过剩农村社会人才匮乏的状况,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领域结构上,要形成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全面发展,实现全员覆盖;在年龄结构上,要大力培养年轻社会工作者,改变从业人员年龄总体偏大的现状。

二是提升社工人才队伍素质。要建立各级各类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能力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工作培训网络,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教育。促进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伦理、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提升,切实解决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及时、实务分析不全面、职业服务不专业等综合素质不均衡的问题。

三是健全社工人才队伍制度。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做法,全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和能力评价、岗位开发和资源配置、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行业组织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立足长远、脚踏实地,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当前,我市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上下正在满怀激情,全面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现代产业聚集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国家战略,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十二五”人才规划为契机,重点抓好“三大工程”建设,努力把大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1.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一是加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选拔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社会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先进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充分利用国外和我国香港社工专业教育优质资源,培养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社工师资力量和实务督导人才。二是加大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引进力度。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我市民政系统人才引进范畴,充分利用机关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选拔社会工作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各岗位工作,鼓励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专业社会工作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三是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按照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各级党校、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结合民政系统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建设一批专业培训基地,实现全覆盖的社会工作培训网络,以适应大规模培训社会工作者的需要。

2.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读课程,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的培训内容,有计划地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着力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基层社会工作人员。着重对基层党组织干部,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培训。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社会工作全员培训。结合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试点单位培训基地建设和“一村一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宣传普及教育,重点利用城乡社区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座谈会和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6篇

一、文化是民族的基本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基,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动力。每一个民族之所以作为民族而存在,一个重要的标志,就在于它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民族的一切形式和表现无不打上文化的烙印,成为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文化的发展推动民族的发展,文化的繁荣促进民族的繁荣,文化的落后制约民族的进步。民族文化的兴盛,能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推动民族走向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衰落,则会削弱民族发展的动力。因此,了解一个民族,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尊重一个民族,必须尊重这个民族的文化;发展一个民族,必须发展这个民族的文化。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我国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共同缔造、捍卫了伟大的祖国,共同创造、发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相互交流,水乳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共同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中华文化形成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鲜明特征。秦汉雄风、盛唐气象,作为各民族共同铸就的文化辉煌,对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且推动中华文化不断向前发展,历久而弥新。少数民族文化对于中原文化有很强的向心性,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也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统一始终是主流。国家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共同愿望和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特的,是世界文化多样性赖以存在的基础。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奇葩,也是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的瑰宝。在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中,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传统和特色,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而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少数民族为促进中西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交流是国家和民族交往的重要形式,对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是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使者。我国种桑养蚕技术和四大发明主要经由少数民族地区传到西方,葡萄、黄瓜等农作物和琵琶、杂技等艺术主要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传入中原。张骞的驼队与郑和的云帆,不仅将中国优秀文化传播到世界,也将域外优秀文化引入中国,为世界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加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文

-2-化建设和民族工作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这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把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一并纳入发展全局,促进全面协调发展;就是要努力形成各民族文化各展所长、交相辉映的生动局面。文化和谐是民族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体现。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实现各民族文化的普遍繁荣与和谐共处。各民族文化愈加繁荣,民族之间的关系就会愈加融洽,社会建设的根基就会愈加深厚,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就会愈加完善。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切实抓紧抓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同国内其他地区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要求。“两个共同”,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处理民族问题经验的科学结论,是民族工作必须把握的根本原则。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文化是团结人民、推动发展的精神力量,实现“两个共同”,必须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灿烂文明的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这是维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纽带。大力发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作用。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迫切需要。当前,文化的价值日益被社会所认识,在综合国力竞争中,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我们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科技和国防实力,而且需要强大的文化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潜力所在,也是魅力所在。实践证明,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我国文化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增强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少数民族文化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大有发展、大有可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不仅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高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而且也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出重要贡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抵御境外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现实要求。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为各种文化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舞台。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也在抓紧利用经济全球化为其文化的对外扩张和渗透服务。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历来是各种文化思潮和民族主义思潮交融、碰撞的敏感地区,是境外文化渗透的前沿地带。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文化渗透,企图把我国民族地区作为“西化”、“分化”的突破口,这对我国的文化安全和边境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抵御西方的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维护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成为愈来愈紧迫的重大任务。

-3-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水平与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发展先进文化的时代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历史、对后人、对中华民族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地做好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

三、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当今时代是一个呼唤先进文化也必将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伟大时代。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制定正确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努力开创我国民族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正确导向。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要把握方向,坚持正确导向,为民族地区和全国各地的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要注意吸收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国外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实现先进文化内容与民族特点、民族形式的有机统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7篇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蚌埠市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改革开放30年巡礼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单永恒

2008.10.2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蚌埠市委带领全市人民共同为发展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奋斗。在这条道路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同步,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前进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文化大革命”使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发生了畸形的演变,使蚌埠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严重挫折。10年**,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工作达14年之久。

1980年3月,蚌埠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展市、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8月蚌埠市召开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人民政府。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蚌埠市得到恢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至2007年1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6届,共召开28次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行使 1

国家权力,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各项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蚌埠市“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依法改进选举工作,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较好地完成了历次换届和届中补选工作任务。通过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有力地促进了市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为了保证人民政治地位和依法行使职权,市委、市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蚌埠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致力于完善选举制度。1979年,蚌埠市依照《选举法》,对选举制度作出重大改革,把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并实行差额选举,从法律上保障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此后,多次在选举环节上进行修改,使选举程序更为完善。为了更好地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权,在履行监督职权的方式上进行了有益地探索。1991年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分别提出《市染料化工厂硫化元车间搬迁质询案》、《关于科学文化宫整顿治理议案办理情况的质询案》,两个质询案更好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这是人民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显现。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的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建立50多年来,虽然历经曲折,但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中发展迅速,保障了全市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当家作主地位,极大地

完善和推动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的建设。

民主法治建设——得到重大进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动普法、司法工作,3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市的遵守和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自1985 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市公民中开展“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在每次全国人大进行修订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后,都组织全市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学习。为促进普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经过连续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规范和调整经济、社会事务的氛围在全市基本形成。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依法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执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历次人民代表大会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代表就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把法律监督放在突出的位臵,每年都检查十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和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全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1984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作出了《关于综合治理治安若干问题的决定》。

之后,又多次听取和审议有关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报告。“一府两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意见、建议,从多方面改进工作,使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好转。同时,从人大工作方面推动司法机关加强反贪污受贿斗争,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1996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市方案的报告、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不断把依法治市推向深入发展。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司法活动。推动在城市、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各行各业结合实际,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广泛开展依法治县(区)、依法治厂(院、店)、依法治校、依法治乡(镇、街道、村)等各类依法治理活动。经过不懈努力,依法治市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

推动实践与创新——取得较大成效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新制定的《组织法》,作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会的新规定。1980年9月,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将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分开,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至2007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历经6届。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20多年来,在中共蚌埠市委领导下,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和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常委会既坚持依照法律规定,又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许多方面工作有了改进和创新。

(一)不断深化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基本方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这一基本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进。2005年9月,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针对新生入学期间大学园区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向市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市政府随即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使大学园区社会治安状况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明显好转。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预算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多年来,常委会不断深化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1999年,通过了《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把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范围,审查程序等都作了规定。2003年,经过4个多月的部门预算审查试点以后,首次对5个部门进行了预算审查。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2005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一级预算单位。2005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不断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任免工作程序,不断推进常委人事任免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届任期内都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述职人员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2003年以来,实行对拟提请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05年,探

索建立了审判和检察法律职务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请任命审判和检察法律职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表决时充分发扬民主,改进了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由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002年起实行电子表决。

(三)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活动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接待代表日制度、走访联系代表制度,及时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实行常委会负责人分工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办理工作。自1992年起,连续几届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人大工作联络员活动,组织代表小组和代表争先创优,丰富了代表工作活动内容,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1993年首次召开政情通报会,由政府部门通报群众关心的重点工程和市政府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向政府部门进行询问,政府部门当面给予答复。2001年,实行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正确认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8篇

开展课题研究

2008年, 为全面客观评价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现状, 湖北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统计监测评价方案》, 建立由“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5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 形成了《2007年度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现状初步评价报告》。为使“方案”进一步完善, 湖北省统计局与有关院校合作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

开展数据收集和评价

2009年, 湖北省统计局先后两次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和武汉城市圈各市统计部门参加的协商会和工作会, 布置武汉城市圈统计工作, 克服了统计监测指标以省有关部门业务指标为主, 且复合指标多、数据收集难度大的困难。8月, 撰写完成《2008年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统计监测评价报告》, 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9月3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作出批示。

收集整理资料积极提供服务

2009年, 为配合国家中部崛起规划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战略的实施, 发挥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 湖北省统计局多次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整理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为《武汉城市圈地图集》编辑出版和城市圈信息平台建设, 提供了相关统计资料。

落实国家统计局《批复》精神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在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开展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验的批复》精神, 结合湖北推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 2009年8月, 国家统计局在湖北召开“企业一套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暨方案培训会议。湖北省统计局发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目前, 正在实施分层培训及试点等各项准备工作。

8月, 湖北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上报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总结及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经验材料。下一步, 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复”要求, 选择不同类型县 (市、区) 开展试点, 探索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 省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处, 完成了服务业统计现状、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材料。下一步, 将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 根据湖北实际, 进一步加强制度方法的研究, 推行修订完成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 发挥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 湖北省统计局将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 制定部门统计管理办法, 并选择一些部门开展试点。目前, 此项工作正在积极筹划中。

推行“企业统计一套表”试点

所谓“企业统计一套表”, 是指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 整合现行报表制度, 消除不同统计调查制度对同一调查单位的重复布置和重复统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实现数据采集方式的统一组织管理和统计资源共享的一种新的统计调查制度。

2008年, 湖北省统计局在天门市进行了工业企业统计一套表试点。2009年, 国家统计局将湖北省作为全国企业一套表试点省份。湖北省统计局认真按照国家的试点方案和国家的数据处理平台, 做好推行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企业统计一套表, 其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能源和水消费、科技统计、信息化情况等。本次试点要由以往全过程的分专业实施, 到依托信息化技术, 强化统计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汇总等业务的统筹和相对集中管理, 实现技术、逻辑上的流程重构, 从而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改造。按照“统一设计、整体推进、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设计原则, 湖北省“企业一套表”将稳步推进。

2009年8月底前, 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分解工作任务, 责任落实到人。11月底前, 完成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制度设计、历史数据和基本单位信息整理、调查单位信息库建立、业务培训布置、数据采集平台部署、业务功能及系统测试工作。从11月开始 (12月份起报) , 采用“企业一套表”方式采集定报数据, 实行“双轨制”, 即一方面按“企业一套表”方式采集数据及上报, 另一方面原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流程保持不变。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从2010年7月开始, 在数据采集平台系统运行稳定, 数据导出正常, 能满足工作及专业上报需求的前提条件下, 实行“单轨”运行, 即采用“企业一套表”方式采集数据, 并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各类报表。同时, 开始研究服务业等其他专业及制度纳入问题, 适当扩大试点面, 探索整体推进经验。

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设计总体方案, 制定各个行业的一套表制度, 完善数据处理平台, 力争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施。为此, 湖北省统计局局长毛凤藻带领局业务处长、市州统计局长到湖南、北京等地学习, 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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