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024-05-23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精选8篇)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1篇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农业部要求,特制定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定位”,基本农田落地到户。通过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坚持依法开展。要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三是坚持规范完善。要根据试点村(或乡镇)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开展试点,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四是坚持民主决策。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推动。

三、试点单位

经商市和有关县农业部门,确定建德市航头镇罗源村、奉化市西坞街道孔峙村、瑞安市梅屿乡冯渡村、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德清县筏头乡庙前村、绍兴县陶堰镇茅洋村、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石板堰村、龙游县龙洲街道后田甫村、常山县天马镇元青口村、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灯塔村、松阳县赤寿乡章家村、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沙山村、温岭市滨海镇岱石村等13个村为省级首批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单位。

四、试点内容

(一)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1、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给予补换。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2、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在试点村,凡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四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五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六是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3、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要综合采用GPS定位、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每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置,并绘制图样,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二)围绕基本农田保护做好“落地到户”工作。基本农田入地到户工作要与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调,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围绕物权管理做好“登记簿”工作。登记簿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要标注基本农田和承包地空间定位等信息,将登记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创新,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承包和流转土地的登记工作。

五、进度安排

省级首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自2010年4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0年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5月)。省里组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全省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试点县(区、市)要结合省试点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试点村农民宣传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市农业部门要做好试点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10年6-11月)。试点县(区、市)要认真组织清理核查试点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间定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在农户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或增加承包合同、权证内容;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的县(区、市)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试点乡镇要成立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试点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试点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农户承包地块的地类性质,切实把基本农田登记入户进证。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试点是2004年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再完善,重点是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不是推倒重来,重启炉灶,防止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群众要求组织实测的,经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测。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试点情况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自试点工作启动之日起,每月末向省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2010年5月底和2010年12月底前报农业厅经管处。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2篇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经发[2009]8号

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云南省农业(农林、农村)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我部决定委托你单位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单位:农业部经管司

联系电话:010-59193137 传真:010-59193196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提出的“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制定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因地制宜。要根据试点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登记工作,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要妥善解决。三是民主协商。要充分动员试点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

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依法规范。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五是地方负责。开展登记试点,指导在省、责任在县,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区、市)对试点工作具体负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试点单位

经商有关省农业部门,确定在辽宁省清源县草市镇东大道村、吉林省靖宇县三道湖镇东沟村、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颐生村、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新民村、安徽省肥东县石塘镇火龙村、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胡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泽林村、云南省弥勒县虹溪镇密纳村等八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四、试点内容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在试点期间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

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登记簿样式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附件三。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灭,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四)开展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把基本农

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申请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09年底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9月)。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试点县(区、市)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试点县(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县乡村三级参与试点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09年10—12月)。试点县(区、市)要认真组织清理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以现有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结合

现有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月)。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情况报告。农业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六、工作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对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委托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登记试点。省级农业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试点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村所在的县(区、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

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不得随意改变农户承包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群众要求组织实测的,经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实测。实测结果经承包方、发包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变更、注销的依据。未经承包农户同意,禁止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试点情况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部门自试点工作启动之日起,每月末向农业部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状,问题,对策,山东临沂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和2012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 临沂市学习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 自2012年5月开始, 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 经过1年多的时间, 在12个县区114个村庄开展了2轮试点。共计完成27 776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认定和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调查确认, 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7 721本,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114本。目前全市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计划用1年多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并要求通过全市该工作的实施, 彻底摸清底数, 确保产权清晰, 得到群众认可, 做到证书、亩数、地块、四至、土地性质、土地质量清晰一致, 档案齐全, 制度规范, 信息化管理[1]。首轮登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累计梳理发现共性问题96个、个性问题28个, 大多数得到了有效解决, 试点村农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发证率100%,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率85%, 农民房屋所有权确权发证率83%, 9个试点村没有出现一起因改革而上访的案件。

1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状

1.1 初步总结出一套程序和办法

综合政策规定、外地经验、本市实际, 总结出了包括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梳理问题、勘测编绘、张榜公示、确权颁证、归档总结“八步工作法”, “一图十二表”、“三书十二表”测绘程序, 改革方案公示、测量结果公示、确权登记公示“三榜公示定案”, 户主四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试点推进办公室、测绘公司“四到场、四签字”, 测量图、表册、证书、电子档案“四对应”等在内的试点工作基本规程, 指导试点工作按照统一标准, 环环相扣, 步步深入, 稳妥推进[2]。

1.2 明晰了试点村的产权关系

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 临沂市农村产权状况纷繁复杂, 产权关系混乱、界限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普遍存在。以前, 老百姓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仅仅是“虚权”, 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融资等活动, 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 将老百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产权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明确了产权主体, 让老百姓的土地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 让农村的一草一木都有了自己的“合法主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健全后, 农户就可以凭借个人意愿进行交易、融资, 必将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1.3 摸清了试点村的资产底数

长期以来, 农村资产主要表现为以台帐为基础的各类报表, 即便进行了测量, 也大多采取人工丈量的方式, 缺乏精确性, 家底不清。试点中, 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影像图、GPS定位等先进技术, 按照画“鱼鳞图”的办法, 重新核实确认, 准确掌握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数量等实际情况, 彻底摸清了农村土地的家底, 掌握了农村产权的第一手资料[3]。如第一轮试点中农村承包地原发证面积745.00 hm2, 实测后多出47.67 hm2, 特别是山区村户均多出近333.35 m2。

1.4 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区域, 邻里承包地边界不清、权属关系不明等问题历来是导致村民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重灾区”。通过确权颁证, 农户的承包地面积、界址、形状等信息全部记录在“产权证书”上, 明晰了权属, 避免了邻里之间的矛盾。即便以后因交易引发纠纷, 也能通过产权证书上的记载, 按图索骥的找到矛盾所在, 为解决纠纷提供了准确仲裁依据, 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此外, 本着“干部在一线服务、问题在一线解决、业绩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塑造”的原则, 大量干部深入基层, 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 不仅密切了干群关系, 而且锻炼了干部, 试点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和认可。

2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很多农户、部分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 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 部分干部存有畏难发愁情绪。

2.2 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情况与政策相抵触

例如, 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 许多村根据以往的做法, 对于村民死亡、子女考上大学的人员抽回土地, 用于补给迁入、出生等新增加的人口, 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有些农村承包土地未经批准就进行非农业建设, 其中部分还通过房产交易或租赁发生实际产权转移, 这些现象与土地政策与发展城镇经济相悖, 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性, 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矛盾, 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2.3 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作为保障

前期, 邀请有关专家经费进行测算, 如果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约需经费近3亿元, 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不能收取村民的费用, 在目前财政状况下, 工作开展有一定困难。

3 临沂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对策

临沂市地域广阔、人口众多, 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集体产权情况和区位地域特色都各不相同, 决不能简单照抄照搬, 必须立足实际, 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 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避免“一刀切”、简单化, 更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3.1 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 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 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精心操作, 切忌掉以轻心。要加强宣传培训, 尤其要把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和登记试点工作的精神宣传到户到人。工作既要不等不靠,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更要保证工作质量、时间服从质量, 确保万无一失。

3.2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

当前, 不少地方存在着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如:超5%多留机动地, 随意抽回、调整承包地, 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有的农户无地、有的多占地, 强行流转、截留收益, 四至不清、面积不实、空间位置缺乏, 承包地块与合同、经营权证书不一致, 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及时、承包档案不健全不完善等。各地一定要认真查找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整改完善, 确保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到户, 承包地块与权证合同相符, 四至清楚无争议, 土地承包关系清晰无纠纷。在此基础上, 全面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为长久不变奠定基础。

3.3 保证工作经费

国家和山东省《登记试点方案》要求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以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 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地籍勘测的具体方法, 可以采用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目前临沂市农村承包地块普遍比较零散, 山区和丘陵地区地块更多, 登记试点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各地必须认真研究测绘方式, 确保登记试点正常工作经费。一定要注意把好事办好, 防止层层转包, 不但增加财政负担, 而成造成不良影响。

3.4 严格程序

坚持严格标准, 依法办事, 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对没有明确规定的,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坚持严格程序, 宣传发动、现状摸底、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结果公示、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该走的程序必须走, 不以各种理由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工作程序, 更不得逆向操作。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通过公示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工作程序、时间范围、确权内容等情况, 形式上可在村内上墙、报纸公告等。坚持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直接受益主体, 从“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众满意”出发, 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每个步骤都与群众反复酝酿讨论、每个环节都请群众参与, 每个争议事项都由村民协商解决, 每项成果都经村民代表签字确认,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坚持“既尊重历史、又不改变农村现行政策”的方针, 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三不变、一严禁”, 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 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 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有争议的, 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加强争议调处, 及时调查取证, 公布办理结果, 最大限度地消除抵触情绪[4]。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意愿, 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5 加强沟通交流

为了及时了解情况, 加强交流, 促进工作, 应该定期不定期的调度、检查、通报登记工作情况。各地也要建立调度、检查、通报制度, 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 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确保市、县、镇、村4级信息畅通, 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不出问题。

参考文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J].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 (11) :6-13.

[2]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业局等部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J].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 (7) :18-22, 1.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 (2) :33-35.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4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方正县和阿城区被列为国家级首批试点单位,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及时启动了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黑龙江省方正县全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方正县在总结宝兴乡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乡村干部入户登记、丈量土地、标注四至、绘制草图、农户签字、张榜公布、资料录入和确权发证等措施,对3万农户逐地块进行了核查,最终核定农村实有耕地85.1万亩,比确权前增加25.6万亩。目前全县已经完成4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做到每户1个档案袋,每村1个档案柜,每乡1个档案室,县里统一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县、乡、村、户、地块全面联网,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展示、可汇总,充分发挥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纠纷调处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阿城区选择两个乡镇开展试点,现已完成红星镇全镇和杨树镇两个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涉及面积39589亩,实测面积为50026亩,新增耕地10437亩。

2012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北安、海伦和克山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北安市在石泉镇解放村开展试点,现已完成解放村两个自然屯、470个农户的1.5万亩耕地的丈量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土地数据整理和软件录入工作。海伦市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首先在乐业乡的南阳村先行试点,现已完成前期资料准备、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确认等环节的内容,实际测量面积11946亩,涉及承包户数334户,1287人,现正在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创建。克山县在北联镇新兴村开展试点,采用实测实量和虚拟物化相结合的方式,共核查耕地面积21300亩,涉及农户926户,现已完成了北联镇新兴村的确权登记工作。

2013年底,黑龙江省又确定了讷河、桦川、庆安、五常和绥滨5个县市开展省级试点,省级财政拨付专项补贴资金220万元。目前,5个省级试点县(市)已完成了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开展人员培训。

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部署,2014年全省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方正县等5个国家级和五常市等5个省级试点的基础上,13个市(地)各选择1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全省试点县(市、区)达到23个,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2011年初,根据农业部等6个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省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内容、方法步骤等,保证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正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确权登记工作列为全县“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组织推进。出台了《方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工作制度,每个试点乡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包扶,一线指挥,一线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培训。省里组织协调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对方正等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使各地干部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有了明确深刻认识,增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省里每年春耕前、秋收后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两年来共培训870多人次。

三是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省里专门设立了确权登记指导专家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集中研讨,形成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去年省里还召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方正现场推进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启动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座谈答疑的方式,总结推广了方正县试点经验,对下一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方正县实施整县推进,阿城区实施整乡推进,海伦、克山、北安实施整村推进。

四是把握政策,解决问题。为确保在试点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依法依规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各试点县乡村。方正县针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答疑》,对30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难。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复杂,特别是农村与垦区、农村与森工林区、农村与县域地方国有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有500多万农户、1.5亿亩(实际更多)和1200多万块承包地需要确权登记,推进这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从试点县(市、区)的实践看,土地核查确认和地理信息录入是确权登记工作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特别是地理信息录入需要软件操作人员在地域航拍图上逐户逐地块“抠图”,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全省在国家规定的5年内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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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保障难。根据测算,黑龙江省平原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每亩需30元左右(山区、半山区没有试点,实际费用会更多),如按全省农村耕地面积1.5亿亩计算(实际面积要大得多),需确权登记工作资金需50多亿元。这样巨额经费对黑龙江省省级及地方财政而言,很难保障。如果国家不据实补贴,黑龙江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困难很大。

三是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难。通过试点看,核查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如地方村屯与林场、农场交界历史遗留权属不清问题、多数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合同面积问题、二轮承包遗留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亟需出台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有效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助力度。

黑龙江省耕地较多的产粮大县大部分是财政穷县,这些县市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普遍缺少发展和建设资金,保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据测算,黑龙江省耕地规模较小的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3000—5000万元;耕地面积200—300万亩中等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6000—9000万元;耕地面积400万亩以上大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在1亿元以上,这样大额资金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建议争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确权登记给予全额补助。

(二)试点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经费。

从前期试点工作看,各个试点单位在经费支出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单位由于采取了节约措施,综合成本每亩不足20元,有的单位则超出了30元,为此,建议各县(市、区)在开展确权登记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压缩成本支出。一是在购买相关设备和聘请专业公司方面,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聘请,形成规模,降低价格,节省开销。二是在工时费方面,增加专业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对社会雇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务费支出。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有人的出人,有物的出物,节约部分费用。

(三)尽快解决土地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问题。

试点阶段国家确定8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这8家公司技术能力有限,已影响到试点进度和质量。如果全国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技术人才不足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建议国家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允许具备专业测绘公司参与此项工作。

(四)尽快出台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意见。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各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中有所遵循。特别是对确权登记中新增耕地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5篇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3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在我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四社、大安市太山镇张家村、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和吉林市昌邑区二家子乡耿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

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的底数。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

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1、成立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县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

6、总结上报。各地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

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社帮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名单 组 长:王守臣 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 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李树清(兼)。

成员单位: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6篇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经发„2010‟1号)的规定和温州市农业局的安排,我市梅屿乡冯渡村被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单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通过稳步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按照“承包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五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一证一表一合同”和四至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定位,基本农田落地到户。通过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进一步规范试点村(梅屿乡冯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2-

权证的填写、发放,做到合同、权证与实际相符,并全面落实到户。

(二)明确承包地块的空间位臵。利用GPS定位仪对承包土地地块的信息进行定位,并绘制空间位臵分布图。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和农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登记内容、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清理、整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

(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核对每块承包地,确保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权证上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利用GPS技术定位、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每块

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臵,绘制图样,归入承包档案。

(五)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在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的空间位臵图的基础上,按组分布,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承包档案。

(六)做好基本农田的“落地到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对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按照实际面积登记,并注明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初始登记不得改变原承包关系,不得借机调整和收回承包地。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五是因承包土地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因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八)健全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权证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和农-4-

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在梅屿乡召开冯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动员会,向冯渡村农民宣传登记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农民依法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和其他承包方式的确权登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11月):认真组织清理核查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地块开展实地测量,对四至进行空间定位,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绘制试点村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完成初始登记。健全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12月):对登记试点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农林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办、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林业局和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试点的督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此项试点工作。梅屿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协调和组织参与试点的实施工作。

六、经费安排

此项试点工作需经费10万元,在市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中列支。

主题词: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7篇

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1-2-26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gzdt/2011-02/26/content_1811160.htm  【全文】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

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

留问题。五是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

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科学调度,支持和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科学选择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各地实际,选择1—3个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可在若干乡(镇)或村开展先行试验,再扩展到全县(区、市)域。试点工作进度由各地统筹安排,2012年前完成。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试点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县(区、市)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浙江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8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概念

2007 年《物权法》改革,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重新定位于用益物权, 这就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作为土地非所有人的权利, 即可以占有、使用并收益来自于土地关联的各种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首先, 弥勒市在农村土地一轮、二轮承包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遗留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书与实际承包耕地面积不符、地块不实、四至不清和经营权证共有人的确认不准等一些问题, 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调解难、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探索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强化物权登记试点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是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进程需要,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的保障;再次,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指出了我国农业应该进入信息化高速发展时代, 完成城乡改革的重要一步。在这种背景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越来越大, 就以弥勒市为例,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1.42 万亩, 占全部承包土地面积的26%。

三、弥勒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及存在的困境

(一) 弥勒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概述。目前, 弥勒市完成新哨、虹溪、竹园、朋普4 个乡镇的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完成确权面积33.89 万亩, 其涉及42 个村庄、401 个村民小组和农户48, 577 户。2015 年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办发 (2015) 7 号文件“关于印发《弥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余下8 个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 存在的困境分析

1、工作经费不足。弥勒市属典型的农业大县,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广、量大, 且经费开销更大, 在2013 年所完成的两个试点乡镇就花费了近343 万元人民币。而在此过程中, 上级补助经费仅有95 万元, 靠县级财政承担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存在一定压力, 只有各级政府分级预算承担, 才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2、季节因素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受季节因素影响, 一般会在秋收季节后开始地块户调等外业工作。而且在季节因素的限制下, 这些工作在一两年内完成存在一定难度。

3、村组宣传匮乏。在弥勒市的某些村组对确权登记制度的宣传推广并不到位, 许多乡镇都存在农户参与度过低的问题, 而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大部分农户进城务工, 形成部分地块无人指认的局面。

4、承包地跨县界问题。某些地方受限于自然地理因素, 土地主要分布在不同区域, 一部分分布在村组界线内, 另一部分分布村组界线外, 即插花土地。

5、争议土地问题。由于土地承包到户时间已经较长, 有的承包地块距离村落太远存在管理障碍, 让承包户不能较轻松的管理土地, 只有通过口头置换或出租的形式, 这种管理方式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争议土地问题的增多。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制度完善和政策建议

(一) 完善对策

1、加强领导, 成立市、镇、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同时, 在村民小组内推选出专门针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议事会成员, 一般5~7 人。

2、强化投入。工作经费不足在已经完成的新哨、虹溪、竹园、朋普的工作中已经有所体现。截止到2015 年, 弥勒市全市已经累计投入工作经费达到2, 195 万元, 这其中就包括145 万元的农业部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补助资金1, 550 万元, 市级财政投入500 万元。2014 年, 弥勒市级财政预算经费达到200 万元。

3、认真规划

第一步:成立工作机构。分别成立市、乡镇、村组三级确权工作小组, 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分工, 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步:宣传动员和培训。宣传分为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指针对县、乡镇和村组工作人员的宣传, 目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加他们对确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步:采集、核对农户及地块基本信息。此项工作应保证满足信息表内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素齐全。

第四步:制作工作底图, 并由农户认知影像图, 指认权属地块, 测绘公司填制地块信息表。

第五步:对影像不能辨认的地块, 由农户到实地指认, 由测绘公司制作鱼鳞图。此项工作关键是在影像图上无法看清界限的地块, 由农户到现场进行指认。

第六步:从确权数据库导出调绘信息, 打印村组级公示图和公示表进行第一次公示, 村组在公示图和公示表上加盖成果数据公章后, 将公示图和公示表张贴在村民小组显眼的位置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10 天。

第七步:对第一次村民小组公示后发现的错误信息修正后再进行二次公示。各村民根据第一次公示后修正的内容再次进行确认。

第八步:承包方户主在调查成果鱼鳞图上签字摁手印。此项工作是对农户指认地块的再次确认。

(二) 工作成效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受广大承包户的拥护和支持。通过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性质,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2、经过承包户核实确认的承包户信息和地块信息, 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客观的农村土地数据库。为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3、充分利用好确权成果, 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承包土地信息的完整为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 政策建议

1、建议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中央、省、州、县四级政府财政按“国土二调”面积计算分级预算安排。

2、建议由省级统一建立确权登记信息管理软件平台, 在省农业厅统一建立服务器, 以解决确权登记信息的规范统一和信息共享。

3、确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后, 实际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土地面积 (计税面积) 差额部分的惠农补贴建议中央出台一个政策, 规定新增耕地面积的惠农补贴办法。

五、总结

目前, 弥勒市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渐入尾声, 在2015年底完成第一次公示工作, 并计划于2016 年2 月开始第二次公示工作, 争取2016 年末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摘要:在我国, 权利确定机制的主体内容就是确权登记制度。但无法否认的是, 它所对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如供给不足等制度瑕疵, 亟待进一步的完善与规制。本文以国内率先开展确权登记的八大试点地区之一的云南省弥勒市为例, 分析该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制度完善对策。

关键词: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弥勒市

参考文献

[1]何虹, 王克稳, 许玲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J].唯实, 2013.5.

[2]胡晓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南都学坛, 20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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