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2024-07-01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精选10篇)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_____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_____工作日内完成_____信息。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信息错误率低于_____,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原始信息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信息为合格信息产品。

3. 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结算标准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_______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付款期限

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

我国《合同法》第266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信息,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_______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信息。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2篇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 揽 方:北京博雅海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10-81543650-8010021-67681778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收到客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年月日)上交所录数据。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交数据,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应确保所录数据正确率达到:%字符,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乙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及时修改错误返回甲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达到甲方要求。

2.甲方应确保乙方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2000元的录入费用,如不足2000元,甲方可用快递公司把资料递给乙方。

结算标准:收稿时间: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开工之前三天内,交付预算总工程款的即(元整)作为工程预付款;在乙方交付电子成果后,当日付实际工程款的即(元整);七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前,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剩余款项,按实际发生(注)此合同传真件有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1-

计算。当工程进行中甲方提供资料间断达七个工作日,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罚责: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数据质量、完成工期,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

进行酌情处罚,甲方应同时提交质量错误报告给乙方,但处罚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本项目实际结款额的10%,若甲方不能按期付款,视为违约,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10%的违约金。数据保密: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乙方应在结款后8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应共同遵守,任意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六十(60)天内双方无法就争议解决达成合同,则该争议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诉讼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72号 格兰晴天商务楼4层

乙方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都西路申南六路555弄1371号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梨园支行玉桥分理处帐号:***0524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3篇

数据作为信息化时代的一种重要资源,其重要性已经凸显。数据效能发挥的基础是数据本身,有了高质量的数据,才能通过灵活运用发挥其作用。数据采集作为数据生产的第一步,其相关工具手段对于数据质量、生产周期以及生产效率而言非常重要。数据采集往往通过一些录入工具来完成,一般的数据录入工具要么是专门设计,要么采用电子表格等工具替代。前者针对性强,具有较好的界面友好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但是只能针对特定领域的固定数据结构进行数据采集,无法适应数据结构标准的变化。当数据需求发生变化时,录入软件需要从代码层面跟着变化,这对于绝大多数数据建设单位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技术负担;后者恰恰相反,能够随时变化,但专业性不足,界面友好性不够,且数据质量控制能力较弱。文献[1]提出的铝电槽通用数据录入与分析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录入项目的定制功能,但其通用性有限。因此,如何实现既具备较强的数据采集能力,又具备适应需求变化能力的数据录入系统,仍是数据采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采用B/S体系设计并实现了一种通用的数据录入服务平台,能够为不同领域、不同数据结构的数据需求定制采集系统,并实现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以确保采集数据的安全。

1 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设计原则

数据采集是数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借助一定的录入工具完成,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可实现数据采集。其设计应坚持使用性与先进性、在线为主兼顾离线、兼容性与开放性,以及可控性等原则。

(1)实用性与先进性原则。与当前众多软件系统一样,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在设计上应坚持实用性与先进性原则,立足于采用成熟的、先进的网络数据信息处理技术。

(2)在线为主、兼顾离线的原则。在网络环境下,在线数据采集是主要手段,同时,也要考虑特殊情况下不具备网络条件时也能开展数据采集业务。

(3)兼容性与开放性原则。在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设计过程中,应该将设计目标定位于一个基于网络环境的服务平台,因此要考虑该平台与其它系统或管理平台的无缝衔接。

(4)可控性原则。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提供的是定制数据录入系统的服务,定制的数据录入系统后为很多用户所用,以共同完成数据采集任务,因此系统的运行使用所涉及的用户数量和角色类型都很多。所以,平台在设计时应坚持可控性原则,不仅是平台本身的运行可控,平台定制出的采集系统也应可控。

2 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功能设计

2.1 平台设计思想

一方面,数据录入系统的运行需要以数据结构标准和各类业务代码为前提,即系统需知道要录入什么样的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录入服务平台是在运行过程中完成数据录入,可能还会面临数据结构标准的变化调整,按照系统设计的兼容性原则,定制的数据录入系统应该能适应这些需求的变化。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平台设计采用元数据驱动技术,通过元数据描述数据录入系统的各项定制需求,从而将数据录入系统所需的数据结构标准变成平台运行过程中的阶段性输出,以支持数据录入系统的运行。其设计思想如图1所示。

在这种设计思想下,数据录入系统的定制过程和数据录入系统的运行过程实现了无缝衔接,演变成为不同角色在不同阶段基于服务平台所开展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获得采集数据。据此思想定制的各类数据录入系统在形态和操作使用方式上相同,但数据结构和标准相异,因此更适用于同一业务领域内不同类别数据的采集。

2.2 平台功能模块

按照在线为主、兼顾离线的设计原则,平台还应能够定制出可离线运行的数据录入系统,并与在线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共同完成数据采集任务。为适应网络化运行环境,平台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因此,平台在设计时除了要设计服务器端系统外,还要设计相应的离线运行系统。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设计如图2所示。

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各功能模块需实现的功能如下:

(1)数据字典维护。对于数据采集用户而言,业务数据字典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录入的数据。业务数据字典的内容也是数据采集的内容,因此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定制的数据维护功能需提供数据字典维护功能模块,以便对指定的业务数据字典表内容进行维护。

(2)在线数据维护。此功能模块的实质是一个元数据驱动引擎,基于元数据实现对一个或多个指定数据表的内容进行维护的在线页面,并自动处理表与表之间的主从关系,通过页面URL设置的参数实现不同类别的元数据调用,从而实现不同类别数据的采集。

(3)离线数据采集。此功能模块是在线数据维护功能模块的延伸,实质也是一个元数据驱动引擎,基于元数据实现对一个或多个指定数据表的内容进行采集维护的离线系统,此离线系统可通过页面下载,采集结果可通过页面上传并与在线数据库保持同步。

(4)数据审核。数据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对已采集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数据质量。此功能模块需提供审核规则的制定功能和基于规则实施审核的功能,并能对有关记录进行定位,以便于数据修改。

(5)备份恢复。备份恢复功能用于数据库的备份恢复,包括:制定(修改)数据自动备份策略、指定备份的数据范围、启动或停止自动备份计划、进行手动备份、将备份的数据恢复到在线数据库中。

(6)元数据管理。此功能模块是数据录入系统定制的核心部分,主要提供元数据维护功能,能够对描述数据库对象的专门元数据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等操作。

(7)系统配置。系统配置功能主要用于数据录入系统定制,包括菜单配置、数据类配置、主从配置等功能,可以配置系统的菜单项,指定系统采集的数据范围,以及表与表之间的主从关系,指定采集界面上的相关标识等。

(8)角色管理。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用户在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职能任务,系统提供了角色管理功能,主要是定义不同的角色类型,并赋予每种角色相应的功能,以实现不同角色类型的用户在系统中享有不同的功能权限。

(9)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用户注册和用户权限管理,可以通过对注册用户进行角色指定和数据类指定,从而实现对用户能够使用的功能和能够接触的数据范围进行限定。

3 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实现

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采用Java作为开发语言,采用BDF开发框架。本文主要从BDF开发框架、元数据驱动引擎、基于规则的数据审核以及用户权限三维限定等方面完成平台实现。

3.1 BDF开发框架

BDF是锐道开发框架(Bstek Development Frame-work)的简称,是一套以Spring3为基础、以Dorado7为表现层的轻量级企业应用开发框架,提供诸如权限控制、流程引擎、WebService发布与调用、任务调度、多数据源切换等企业应用常见的功能[2]。Dorado是锐道DORADO展现的中间件软件,是企业级AJAX交互式Web应用的运行平台与开发平台,填补了Java技术体系Web表现层的架构空白,支持立体数据模型与OPOB设计模式,可显著增强Web表现力、操作性与数据承载量,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开发规范性并提高开发效率,同时缩短项目工期,增强项目可管理度[3]。

3.2 元数据驱动引擎

平台在实现在线页面生成和离线软件的过程中,均以元数据为驱动,通过读取系统配置数据和元数据,动态生成相关界面并执行相关操作。系统配置通过数据类配置表、主从配置表和业务字典配置表等提供支撑,解决主从表数据的界面呈现和数据操作问题[4]。元数据通过表元数据、字段元数据以及表字段关系元数据表等提供支撑,具体结构设计如表1所示。

基于元数据驱动的界面实现思路如下:(1)通过URL参数获取数据类编码;(2)通过数据类编码从数据类配置表中获取主表标识;(3)通过主表标识从字段元数据表和表字段关系元数据表中获取主表字段信息,并据此形成主表数据录入界面;(4)通过主表标识从主从配置表中获取所有从表的标识,在界面上形成从表数据录入的导航菜单,然后参照第(3)步的方法,形成从表数据录入界面;(5)若从表还有从表,可根据从表标识,进一步从主从配置表中获取所有从表的从表标识,并在界面上用同样的原理进行统一呈现。

基于元数据驱动的在线数据操作、离线系统下载与数据上传等功能的实现思路均与之类似,其界面呈现如图3所示,实践证明其用户体验较好。

3.3 基于规则的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都有一定的依据,该依据就是审核规则。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提供了数据审核规则制定功能,并能依据这些规则进行数据审核,从而实现数据审核在系统运行阶段的开放性。其实现思路为:建立数据审核规则表(表结构如表2所示),使得系统能够让指定的用户(角色)来维护这些规则;数据审核的过程是通过执行规则描述的SQL语句来实施,通过SQL语句检索出来的记录都是审核有问题的记录。

3.4 用户权限三维限定

数据采集维护工作涉及的用户数量和种类较多,每个用户在系统中都只能使用经授权的功能,只能接触经授权的数据。通用数据录入服务平台是通过关联机构、角色和数据类3个维度来实现这一约束,具体实现思路为:(1)为所有的数据记录设置机构标签和数据类标签;(2)为角色设定能够使用的菜单项,从而实现限定角色能够使用的平台功能;(3)用户登录后,依据用户的角色类型生成菜单,从而实现用户只能使用经授权的功能;(4)用户在访问数据时,读取用户的关联机构数据和数据类权限数据,并据此限定用户能够访问的数据范围。

用户权限是在用户权限管理功能模块中设定,对其权限的约束则在所有相关功能模块中统一实现。

4 结语

本文针对网络化条件下的数据采集提出了一种服务平台的设计方案,并给出了关键技术模块的实现方案。通过该服务平台,可以定制数据录入系统,实现在线与离线相结合的分布式数据采集,该平台还具备开放性,能够融入更多的功能模块,将来有可能演变成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业务领域数据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蔡晟.铝电解槽通用数据录入与分析系统开发与研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09.

[2]BDF开发框架介绍[DB/OL].http://www.bstek.com/product/BDF_introduce,2015.

[3]Dorado7简介[DB/OL].http://www.bstek.com/product/dorado7_introduce,2015.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困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013-02

一、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含义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指政府将某些特定的公共服务采用合同的方式委托给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由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在承包期限内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以达成行政目标有效实现的活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受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的影响,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作为民营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是一种多元治理方式。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使许多国家从全能政府的角色中摆脱出来,解决了财政危机和后福利国家在国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国家公共管理领域内的应用,使政府管理者重新认识到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有时更适合解决政府所不擅长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的供应机制增加了新的选择。二十多年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为我国公共服务数量的增加,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曾遇到的一系列困境逐渐开始在我国凸显,摆在我国公共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同样不容小觑。笔者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相应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面临着法律依据的缺失、过高的成本、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和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等困境,影响着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困境

(一)法律依据缺失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缺失,使得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面临着缺乏法律准则规范的风险。我国目前各地方政府通行的做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活动,实际上这混淆了政府采购与公共服务外包的区别,因为政府采购的内容、性质与金额限制与公共服务的购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活动规范的做法明显欠妥。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与承包商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是受司法调节的领域。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公共服务涉及公众的基本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公法与私法适用问题尚没有定论。同时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外包对象的选择、程序、范围方面没有法律层面上的依据,使得在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存在着寻租、裙带关系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共服务外包的初衷。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没有对合同双方角色、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行为的处罚规定,使得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规制。承包商可能会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减少所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数量或降低其质量,并对所服务对象进行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性供给,造成在公共服务供应上的非均等化,违反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伦理。公共部门的单边行为也可能使公共服务的承包商蒙受损失。尽管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公法适用问题尚存争论,但无可辩驳的是实际履约过程中公共部门享有比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和合同变更的自由,公共部门利用其行政优益权可能采取令私人部门蒙受损失的行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使现存的承包合同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合同的强制性变更或终止将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这种情形尚未有法律法规做出对私人部门的明确补偿规定,承包商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过高的成本

1.竞争不充分导致的交易价格过高。世界民营化领域的大师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写道,“问题的实质不是公营还是私营,而是垄断还是竞争”[1]。竞争鼓励创新、节约成本、改善服务,为争取承包合同和获得再次续约的机会,私人部门一般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更好的管理方法来降低运行成本,以在外包合同的招标过程中取得成功,然而不充分的竞争甚至是缺乏竞争将直接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价格高于市场水平。导致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过程中竞争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和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等。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尚不健全,具备承接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能力的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普遍存在数量较少、供应能力较弱等缺陷,导致在对相关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对象选择上的可选性小,潜在的供应商之间竞争不足,难以发挥市场竞争降低交易价格的优势,导致合同的交易价格较高。另一个导致竞争不足的原因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存在。在公共服务外包对象的选择上,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律,私人关系、内幕交易破坏了竞争法则,使得真正适合的承包商被拒之门外,导致公共服务的交易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

2.公共部门相应能力缺乏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所谓的交易成本是指寻找交易对象、交易意向的信息传递、谈判和签约、实施和监督的成本。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及其形成原理,从此便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北京大学的句华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寻找合适承包商的费用、撰写合同及与承包商谈判的费用、由契约不完全而引发的不确定成本和监督成本等[2]。由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加之我国的公共服务外包活动多是在国外民营化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缺乏适合本国国情的理论指导,使得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始终居高不下。我国公共部门往往依赖传统媒体传播交易信息,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不高、利用率低,使交易合同意向的传递成本很高;缺乏与私人厂商和第三部门谈判的人才和经验,往往无法在与承包商谈判的过程中取得主动;对于承包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也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不对称、人浮于事等低效问题而导致合同的监管成本很高。过高的交易成本背离了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降低成本的出发点,导致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非经济性。

(三)政府角色的不当定位

1.政府责任的卸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过程中来,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责任仍由政府承担,绝不意味着政府供应公共服务职责的弱化与消退。真正民营化所带来的是政府角色转换而非消失,进而通过与私人部门配合及关系之调整,从而改善人民所授受服务的品质[3]。在我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不当理解,借公共服务外包之名卸载政府责任的现象。政府在承包商选择上的失误、监管责任的缺失、合同管理行为的不当均可能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后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中出现供给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受到挑战等问题,从而引发公众的慌乱心理和对政府角色缺失的指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国外相关的实践表明,只有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确保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政府担保责任,才能保证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确保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干预下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的情形下,由政府责任缺失而引发的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负面影响将被扩大,这一责任最终将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引发政府责任危机和信任危机。

2.公共部门的角色越位。公共部门角色越位是指公共服务外包后一些部门和管理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去配置资源,干预承包单位的政策制定、人事变动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角色的越位将会导致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不分,降低承包方的生产效率、提高其成本,妨害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与公共服务外包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角色分离的初衷背道而驰。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应当利用合同中的发包方权利和经济、法律手段来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干预承包单位对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政府应当是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标准制定者、负责的监督者、服务的付费者,与承包方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四)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素

1.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反对。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缩小了政府职能,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小而强”的现代化政府,形成良好的政府、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公共部门掌握的资源将减少,公共部门的权力将收缩,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得到精简与优化,这些措施将触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利益,从而招致他们的反对。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将不再直接负责相关公共服务的生产,而是交由私人厂商或第三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实践的初级阶段,公共服务的外包可能将提高服务的价格,破坏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和均等化,尤其是在政府缺少对利益受损人员进行补助和救济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反对和对政府执政能力合法性的质疑,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从而使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进一步发展陷入困境。

2.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发达的社会与市场机制是政府职能转移的基础性条件[4]。公共服务外包活动的成功,不仅需要公共部门提高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管理水平,同时需要市场与社会机制具备相应的能力,来承接政府所转让出来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供给职能。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不发达的市场与社会机制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面临的另一大阻力。首先,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打破了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建立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经济调控模式。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市场还不能承接政府让渡的功能,公共服务合同外包还有很大的困难。其次,公民社会的不成熟。在我国,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大多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部门往往数量较少,发展历史较短,功能单一,对公共部门的资源依赖性强,很难形成政府、市场之外的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独立力量,公共服务供应中的志愿性供给和公民参与的程度还很低。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2.

[2]句华.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1-82.

[3]詹中原.公共行政理论与实务之分析[M].台北:五南图书公司,1994:21.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委托方:

承揽方: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在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 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

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4. 委托方的工程量应在预算工程量的70%以上,如实际工程量低于预算工程量的则工程款按本工程预算额收取,实际工程量高于预算工程量的程量收取。

结算标准:进行录入,并确保500元的录入费 70%,70%,则按实际工 资料,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作为工程预付款, 在承揽方

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15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付款期限:如委托方延期付款, 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5%,作为给承揽方的补

偿。

我国《合同法》第266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8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代表人:承揽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6篇

(县残联陈娟:6637698,市残张唐6860993)

一、网址、用户名及密码说明 http://218.200.201.54/cjrgl/用户名与用户名相同。由于各乡镇、村(社区)数较多,建议不要随意更换密码。确因忘记密码的,请及时与县残联联系找回。

二、方法建议

将《需求情况统计册》和《落实情况统计册》以及《两表一卡》分村(社区)装订成册。然后分别以村(社区)为单位进入系统,这样便于对照表册查找系统内已有人员。如果系统内无此人,再重新添加人员。省市县残联均要求:今年的覆盖率和落实覆盖率为100%,因此在10月底前对系统内所有人员都务必填报(包括原有人员和新增人员)。

三、以乡镇为单位进入系统的操作方法 以仁和镇为例:进入平台后,在下拉菜单里点“姓名”,在后面空白处输入将要查

查询按纽后系统页面出

现询的残疾人姓名,之间加%,如%邱云飞%,点,然后√选,即可进行“邱云飞”相关信息填报了。

注意,可能出现查无此人的现象。例如:县残联今年4月为仁和镇皂角村3组的胥勋友免费配了一辆轮椅,提供信访服务2次,我们想把他信息录入去,但以姓名查询方式查无此人,说明去年

没有录他的信息,那就只能重新“添加”了。方法如下:点“”后将出现空白页面,然后把“胥勋友”的基础信息填报完整,迁入“仁和镇”下面的“皂角村”,后“提交”。返回后,胥勋友的名字将出现在页面列表第一栏。然后√选,即可进行“胥勋友”就可进行该残疾人量服信息了。

录入方法:第一步,√选,点

中的“需求情况”,勾选其相应栏目,“提交”后点“确定”;

第二步,不关闭窗口,直接点页面下的“计划情况”,将出现该残疾人2012 “个性化服务计划表”页面。勾选完计划服务项目后,点提交。然后点中的“填写查看详细”,进行中 “个性化计划方案”填报。注意,今年信息录入制作 “计划方案”和“落实方案”时,务必以文字形式表述,要求不得少于10个汉字。否则提交无效。制作完成后,点“保存”后“关闭”,然后在勾选相应项目,提交。接下来可就进行

1中的“落实情况”项目勾选,提

交;“落实情况”方案制作,如

成后,点“保存”后“关闭”,然后在勾选相应项目(部份需要折合成金额),提交。

四、常规栏目勾选 制作完

需求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参保、临时救助、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信访服务、志愿者服务等;除点击常规栏目外,肢体类残疾人可为点击需要“轮椅、助行器、假肢安装”,听力类可点击“助听器等”、视力类可点击“助视器”,有白内障的,可点白内障手术等;精神类残疾的,可点击“精神病关爱行动”;智障类残疾的,可点击“亲友培训或智训等”

计划方案制定:凡被纳入居家托养的,在制定方案时可以简单地填为“纳入2012阳光家园计划、提供信访服务等”;被纳入低保对象的,可填报为“纳入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信访服务”等等;既未享受到居家托养、温暖万家行(春节走访慰问)、危改、白内障等等的,制作方案时可简单地制成“提供信访服务、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等,务必10个汉字以上,提交方可成功。“落实情况”填报与计划方案填报相类似,不再一一列举。

五、其他要求

县残联在《关于做2012年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通知》(射残发„2011‟11号)中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今年量服目标任务作了明确。一是要求务必完成下达任务,确保累计录入人数;任务表中有其他专项服务的项目的,点击录入数不得少于下达数;二是不论是系统内原有人员,还是今年新添加人员,务必对他们人人填报“两表一卡”和平台点击录入,否则计划覆盖率和落实覆盖率难以达到100%(系统对“未做计划”和“未做落实”有查询功能);三是确保录入进度和质量。6月底前完成下达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31号以前完成全年任务。县残联计算补贴和奖励,以完成录入人数和100%的覆盖率为前提,同时检查每名残疾人的“两表一卡”和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汇总表,到时交到县残联清点份数。四是操作不熟悉的或无法把握的勾选事项的,欢迎可带一到两份残疾人“两表一卡”资料到县残联接受简单培训。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7篇

岗位说明

1.基本情况

2.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3.主要工作要求

4.主要工作关系

5.责任范围

6.职位权限

7.任职资格

录入时间自动跟踪有招 第8篇

要在表格中记录小组成员完成配件检测的数量,员工填入数据后自动记录各自完成的时间(图1)。要求小组每个成员完成任务后,打开表格,在姓名后的“完成数量”单元格内填入自己完成的数量,“完成时间”单元格自动显示完成时间,不需要手动输入。且如果完成数量被清空并重新录入,则后面的时间记录也随之更新。

以最新版的WPS表格为例,用两个简单函数配合工作表填充柄,再进行两项重要的设置,即可完成如上任务。

构造函数的具体思路:如果C列“完成数量”单元格内填入了数据,WPS表格自动在D列“完成时间”单元格内填入当前时间;如果C列某单元格为空,那么WPS表格会自动判断到空的状态,自动清空D列内容。

要实现上述设想,需在D2单元格内输入如下公式(如图1公式栏):

=IF(C2="","",IF(D2="",NOW(),D2))

在输入公式之后,点击D2单元格右下角的黑色小方块(填充柄),按下鼠标左键向下拖动到该列的最后一个数据(或直接双击填充柄填充)。

探索小学录入技能训练策略 第9篇

一、化整为零,渗透常规

心理学上分析,小学生思维活跃,容易对新事物产生兴趣,但缺乏耐性。文字录入需要精神高度集中,二十分钟的训练足够摧毁一个小学生对整节信息课的兴趣,更何况文字录入训练需要很多个二十分钟。为确保训练时间及效果,我将文字录入训练渗透到每一节课中,每次统一训练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学生能认真完成训练,另一方面不会占用太过的课堂时间,保证了信息技术课程的正常开展。

针对部分学生可能出现虚耗时间不认真练习的情况,我还制订了一个积分制去反馈学生训练的情况。每次文字录入训练都会得到积分,积分的分值根据录入的正确率以及速度去判定,满分为100分,不满分的可以通过二次练习或多次练习积累至满分,为引起学生重视,最后这个积分作为期末信息技术科成绩评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积分制对文字录入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减少训练时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探索该节科的内容;对文字录入能力薄弱的学生,可以有效敦促其多练习。

二、规范姿势,熟练指法

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上第一次使用键盘录入文字那一刻开始,便意味学生进入了文字录入的国度。文字录入首先就要讲求坐姿,小学生处于生长发育的时期,一个不正确的坐姿,可能会导致驼背,肩、颈、腰酸痛,更甚者可能会导致身体畸形,所以我十分重视对学生坐姿的要求。

首先,我会给学生做示范动作,提醒注意的地方,然后要求学生坐好以后作自我检查,前后左右互相检查。我在平时巡堂的时候,也会注意观察,发现坐姿不正确的学生,马上进行纠正。

除了坐姿规范外,还要规范学生的指法。我用故事的形式,给学生讲解十个指头的分工,让学生知道每个手指在键盘上各自管辖的区域。再通过金山打字通,让学生在直观的环境下,训练手指的基本动作。

在教学过程,我发现,学生很快就厌倦这种单一性的训练,对此,利用学生爱玩游戏的特点,我结合金山打字通的打字游戏,还有网络上几款打字训练小游戏,不断变换,让学生保持新鲜感和兴趣。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让学生进行文字录入经验交流,邀请速度明显提高的同学分享心得,从受益学生的角度去分析规范指法的作用和优点。

三、巧设内容,多元整合

当学生熟悉了指法以后,下一步就是用文章去训练学生盲打。早期,我仅用金山打字通进行训练,英文部份的内容设置还算比较合理,但中文部份的词汇,对于小学四年级学生来说就有点偏难,出现了很多不会录入的字,慢慢地学生的热情就开始下降。经过分析后发现,文章内容也会对学生的情绪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开始探索鼓动学生继续前进的动力。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使用了一篇他们曾经背诵的语文课文作为训练的内容,当学生一看到训练内容的时候,都很惊讶,原来学过的课文还可以出现在电脑上,他们一边打,一边小声的地念文章,那次训练效果非常好,而且都没有学生问字的拼音。从那次以后,我得到启发,开始把最近学习的英语和语文课文,作为学生文字录入训练的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学生因为对内容熟悉,所以在训练过程中能一直保持高投入状态。在以后与语文、英语老师交流中得知,学生在背诵课文能力上有一定提升,由此再次印证了合理设置训练内容的重要性以及多元整合的好处。

四、准确反馈,循序渐进

任何一种学习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评价机制去判定学习的效果,文字录入训练也不例外,但是不是简单的几句“很好!”“很快!”“你进步了!”就能准确客观地放映学生情况,学生需要一个具体的分数来判断自己的情况,老师需要一个分数来判断总体的情况。早期我使用金山打字通训练的时候,发现只有学生本人知道自己成绩,这种反馈模式使教师无法掌握整个班的情况。后来我把“番禺区信息技术网络版教学质量检测系统”引入到课堂中,利用其方便的学生数据生成功能,及时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训练情况。

五、扶差助优,共同提高

若文字录入水平仅表现在课堂测验的分数上,时间一长,班上能力较强的那一部份学生就是渐渐失去荣耀感,无法再产生向上的动力,于是,我们搭建了一个文字录入比赛平台,用竞技的方式驱使学生进行自我提升,同时让指法熟练的学生能一展所长。每年,我们都会分年级组织文字录入比赛,以速度和正确率作为参考指标,挖掘出各年级中的录入能手,在校会中进行表彰,从而树立良好榜样,提高学生对文字录入技能的关注度。通过这项活动,不但有效地弥补了课堂上的训练不足,而且还能引导学生从被动的老师监督训练转变成课后主动自我训练。

信息技术几乎覆盖社会的各个领域,而文字录入正是信息技术中最基本的人际沟通技能,正确、高效的文字录入技能必须从小学抓起。实践证明以上几项策略,目的都是要在小学阶段打好文字录入这项基础,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进行信息技术学习,从而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要求。

录入员外包服务合同 第10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政府;非政府组织;承包方

根据各国的社会实践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也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近几十年以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然是政府改革的最主要的方向之一。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最核心的实现机制,也是政府改革最重要的工具。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同样采取公共服务外包的模式,解决了财政等很多问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高速公路、轻轨、机场等公共设施就是我国很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典型示例。

一、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基本内涵

1.概念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一公共服务的目标,通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形成合同,将某公共服务的项目交给该非政府组织承包。可以看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就是非政府组织成为了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而政府最主要充当的是资金提供者的角色。

2.特征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明显有行政合同的性质,因此,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目的特殊,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社会有更好的公共服务;其二,主体特殊,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非政府组织;其三,法律地位平等,政府公共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在法律上有平等的地位;其四,权利义务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有优益权。[1]

3.范围

一般认为,作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经办的、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众基本利益的可收费的或不可收费的公用事业。[2]大多数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外包,而是有适合外包的标准,最重要的观点包括:(1)该公共服务是否属于政府的核心职能,如果不是政府核心职能则可以外包;(2)该公共服务的质量保证的难易程度,从项目的可表述性、竞争力、监督效果等进行判断,如果较为容易则可以外包;(3)该公共服务项目要求的公共责任性大小,如果要求公益性不高则可以外包。

4.意义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它对政府、非政府组织甚至是整个社会大众都会有很积极的影响。具体有:(1)对政府而言,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外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2)对非政府组织来说,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招标、竞标过程中无一不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促使非政府组织不断改革创新,最终突破自己提高生产率;(3)在社会大众看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外包可以使该公共服务更专业化,更产品化,更优质化,普通群众对公共服务更加满意。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概括如下:

1.法律缺位导致不能充分保障承包方的利益

我国没有针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这明显不规范,完全混淆了政府采购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尽管政府与相对人也是平等协商的法律地位,然而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受民法、合同法等私法调整,属于私法领域的范畴;但是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在理论上适用于公法还是私法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甚至可能更倾向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导致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最明显体现在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没能有效地规制。而实践中,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往往拥有比较强势的地位,常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直接干预承包方项目的实施,并且在实际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有更多的权利,比如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增加或者减少合同违约金等等。无论是法律的缺失还是政策的变动,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而言都可能会面临合同变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法律在对承包方蒙受损失后并没有给予补偿等规定,根本不能充分保障承包方的权益。

2.政府专业性不够导致交易成本较高

公共服务外包是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同进行交易的,在交易过程中最重要当然是合同约定的价格,这也是政府给予承包方的相应报酬。政府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在核算整个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的成本上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更需要对该公共服务项目有充分的认识,有专业的水准。但是实际上,在招标竞标成本、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成本、交通工具的使用成本等各种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成本上,政府部门相比较于非政府组织而言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再加上公共服务成本本身的难估算性,使得承包方在价格商定上有很大的优势,这导致了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较高。

3.招标中的竞争不充分导致承包商并非最优

政府进行公开招标,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选择最有实力的竞标者来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3]招标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充分保障各竞标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首先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发展还不是很健全,所以真正完全具备公共服务项目承包能力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无论是非营利性企业还是营利性企业)数量有限,可选择的对象较少;其次,受地方保护主义的某些影响,在进行竞标的时候,一些当地的企业可能已经被优先看好,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可挑选的竞争对象更少;最后,还存在“内幕交易”,一些企业贿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致使整个招标竞标流于形式。种种现状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并没有招到该公共服务项目最适合的承包方。

4.政府监管不足导致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

政府订立公共服务合同的目的是让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承包方作为非政府组织往往是营利性企业,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本来就存在矛盾。因此,为防止承包方全然不顾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必须加强对项目實施的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往往会利用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巧取私利,政府部门也缺乏公共服务技术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政府很难进行监管。另外,因为公共服务项目本身所应该具备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很难估摸,更加导致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不足,主要是以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质量的考核依据。

通过上面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症下药,探索相应的完善途径,这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以及保障社会大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的权益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设想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完善路径

1.出台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专门性立法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属于行政行为,也属于法律上的行为。虽然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政策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提供了一些依据,比如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年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但是并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进行规制与调整。我认为日前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逐步推广,需要尽快出台专门性立法,明确规定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包括政府责任),变更、解除合同的严格条件与程序以及承包方因政府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蒙受损失后的补偿等。

2.招标中注重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使项目招标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防止暗箱操作,应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政府应该依法向社会大众发出招标公告,并且公告力争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期刊媒体上发布,争取吸纳更多有意向的企业参与竞标,招标书尽量详细,包括作为招标人的政府的名称、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等等,这可以充分保障各非政府组织平等的知情权;其次,竞标过程中列席媒体工作人员以及与该项目有密切联系的公民的代表人物,动员社会的监督力量,保证竞标过程中的相对公平;最后,让各竞标者提出自己实施该公共服务的具体方案,将各具体方案公布在特定网站上,根据各方案的优势、社会大众的反响以及最有能力胜任与政府合作的竞标者选为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当事人,并将中标者的基本信息以及选任原因公开。

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的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中,限制委托人目标实现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信息不对称,使代理人拥有更多的机会和动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4]。因此,为防止承包方利用信息不对称而使政府蒙受损失,或者价格不合理导致合同较为不公平,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政府在决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之前,就应该在掌握大量的社会信息的基础之上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环境是否适合该项目的外包等。而强制信息披露机制更重要是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有关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基本信息,该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而项目完成后也要将定期检测结果或者质量评估结果公之于众。

4.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为防止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克服政府缺乏专业性评估等监管经验,政府可以设专门的监管机构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监管。该机构负有法律上的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明确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前的评估标准、合同履行后的检测标准等等。这些评估、检测的手段可以包括实地考察、民意反馈、投诉监督、工作记录的查看等,也可以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的一些违法或者违纪行为。另外,该监管机构能够享有一定的奖惩权利,对其制定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可以给予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之外的一些物质或者荣誉奖励,而如果低于某些硬性标准,则可以采取处以罚款或者将其纳入到失信企业的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注釋:

[1]参见:陈静.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76.

[2]Joseph Nye,Soft Power[J].Foreign Policy,Fall 1990.

[3]陈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及对策[J].兰州学刊,2005(3):44.

[4]MICHAEL JENSEN,WILLIAM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10):309.

参考文献:

[1]宋世明.工业化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启示[J].政治学研究,2002,(4):46—52.

[2]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6):128—134.

[3]李东林,杨海洪.契约合作: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选择与实践——以正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酷中国2009低碳”项目为例[J].宁厦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

[4]敬嘉.中国公共服务外部购买的实证分析——一个治理转型的角度[J].管理世界,2007,(2).

[5]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6).

[6]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4).

[7]陈松.公共服务事业外包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6.

[8]黎民.公共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杨福韬.我国乡镇公共服务外包中的行政合同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10]陈振明.公共管理前沿[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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