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2024-07-25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精选6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小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违规补课的自查报告

2012-2013学年度

本学年,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违规补课现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

2、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民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模范教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搞违规补课,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3、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在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的教职员工大会上,我校组织了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要认真领会上级的文件精神,积极向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及社各界宣传上级的文件。我校的教职员工通过学习,都能够正确领会文件精神。

4、与教师签订禁止违规补课的责任书。

5、我校逐一排查清理,本学期,我校教师严格按校历上课,未出现一例教师违规补课的事件。

小学

2013年6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第2篇

为全面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根据新化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文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我校实际,对我校的有关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校没有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现象,学校在职教师也没有任何组织学生补课或参与补课的行为。

2、学校和本校教师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过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没有任何一个教师为民办机构组织生源和收受任何回扣。我校教师没有任何一个在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

3、学校以及学校在职教师从未向学生推荐、推销、或暗示、诱导、强制学生购买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辅资料《推荐目录》以外的书籍。

4、我校也没有其他等文件中所说的违规办学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我校没有发现违背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的现象,但我们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本校教师的师德建设,严防以上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学校的品位,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第3篇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实施管理。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 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 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 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 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 最大不超过36个班, 每班学生为20~45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 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 (含完全中学) 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 每班学生40~50人。

(二)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文理分科应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 并将其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首要工作来抓。

(三)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 初中不超过7小时, 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7小时, 初中不超过9小时, 高中不超过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 初中不超过2课时, 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 初中不晚于21∶30, 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 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五)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国家法定节假日, 学校必须放假,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 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 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六)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 规范评价标准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期中和期末) ;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 (模块) 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 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 每学年不超过1次, 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 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 (高) 考成绩和升学率, 不得炒作“中 (高) 考状元”。

(七) 严格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 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结合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 制订招生计划, 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不得招收计划外的学生, 严禁招录被其他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公费生, 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 (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 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订、执行和录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八)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 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 不得虚报学生人数, 冒领人头费。严禁空挂学籍。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

(九)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

中小学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每学期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教科书一经使用,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十)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坚决纠正一些教师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十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严禁一边免费, 一边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及时结账, 节余的要及时退还给学生。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对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 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二)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 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 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 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 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四)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第4篇

为学习、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省厅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局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理设置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游仙区教体局关于学校布局调整的指导意见和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近几年来我校集中力量把控辍保学,减少生源流失。目前我校设置6个教学班,班额学生平均25人,最大班31人,符合规范办学要求。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我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认真上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书法、安全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学校和教师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率来提高教育质量,没有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过早结束新课,没有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和学生自习课的时间。

三、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我校科学合理安排了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和各学科作业量,没有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杜绝了利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做法。

(1)上课时间。我校上午晨会时间为8:40。学校和教师只要求走读学生8点半以前赶到即可。

(2)教学时间。学生每天的教育教学活动总量没有超过6小时。(3)晚自习时间。我校是小学3——6年级寄宿制学校,只要求寄宿生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两节课(80分钟)。

(4)体育活动时间。我校保证了学生每天两操一练,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 小时。

(5)睡眠时间。学校要确保发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 小时。

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全面发展。

我校按有关要求,没有给学生过重课业负担,1~2年级不布置课外作业,3~4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20分钟以内,5~6年级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保证了学生有充足的休息及课余活动时间,五、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我校按上级规定,严格作息制度,从不占用师生法定放假时间。学校从未将校园、校舍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同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办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

六、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测,我校按县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必要的教学检测。学校要求科任教师及时开展单元教学检测,每学期参与全县统一的期中和期末检测,以便了解和评估班级教学质量,没有随意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

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整个招生及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并进行公示。整个招生工作合理、规范。

八、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我校按县教育局要求,积极推进并完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体制。每学年初学校教导处将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送县教育局,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的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学籍管理的制度。

九、严格规范学生用书。

按省教育厅和县教育局的要求,我校现统一使用人教版教材,使用的教辅资料也是按照用书目录上统一推荐家长定购。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其他教辅资料。做到严格控制,规范使用。

十、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五令十规”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每学年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2、我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加强教师管理,结合学校当前的办公条件,学校组织教师集中办公。

4、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十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除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代收学生的校服费和保险费之外,没有收取其它费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学校未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3、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

十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制定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确保广大师生校园内的安全。

2、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组定期对教学楼、办公楼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围环境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在学生中开展常见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们将按《四川省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2年9月

凤凰小学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为学习、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省厅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教体局的实施意见,我校特成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贺刚(定期召开办公会,督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副组长:唐俊、罗强(协助组长加强学校日常办学规范化行为的管理)

组 员:

冯丽君(学校教学行为、思想管理规范督查)文泽华(督查教科书、教辅资料的征订和规范使用)夏乾远(督查收费、财产管理规范化)罗飞(学校招生,学生电子学籍督查)

游仙区凤凰乡小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第5篇

为全面规范我校社会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办学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安沙镇政府有关精神,我校在接到《安沙镇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文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我校实际,对我校的有关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纠。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印发了《安沙镇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给每个教师,并在学校门口张贴了“安沙镇规范办学行为专线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同时把学校的电话:86706333作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的有关精神要求,进行排查和自查。

1、我校没有和民办培训机构或委托举办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2、学校和本校教师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过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没有任何一个教师为民办机构组织生源和收受任何回扣。

3、学校和任何一位教师都没有在民办机构参股入股行为。

4、我校教师没有任何一个在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或从事有偿

家教。

通过此次自查,我校没有发现违背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的现象,但我们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安沙镇时中小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第6篇

根据市卫健委转发《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要求,XX县卫健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医疗单位迅速开展医疗服务“九不准”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现将我县医疗服务中违反“九不准”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20XX年以来,XX县卫健局先后开展全县卫计系统行业作风整治、医疗服务“九不准”行为、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清风行动”、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不断推进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规范管理、规范诊疗、规范服务。

(一)强化医德医风行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范有序、长期有效的开展,我局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扎实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省卫生厅《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在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同时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四是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1.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坚决纠正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2.严格医疗机构财务和收费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所有医疗机构都要实行院务公开,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财务制度、价格政策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3.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广泛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提高群众满意度;五是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开展了医德考评工作,并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1.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2.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加强对执业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七是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继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院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八是严肃行业纪律,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对收受甚至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收受药品和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收费、开单提成,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以及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医疗行业执业乱象。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推行县乡层级监督,实行联点工作机制,共查处无证行医X起、取缔X起、没收违法所得X万元、没收药品4箱、罚款X万元。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把医疗机构初审报批管理关,对各乡镇卫生院己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点进行检查。共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家,下达监督意见书X余份,查处了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3家、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X家、共立案查处X起、取缔X起、共计罚款X万元。三是强化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卫生监督检查。开展4次对红线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查,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不规范管理立案11起,罚款X万元。四是严厉查处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共检查医疗美容场所X家、生活美容场所X家,暂未发现该类场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规范疫苗预防接种管理。检查X家医疗机构均配备了冷藏设施设备、采用电脑扫码登记、第一类疫苗的品种与接种方法进行了公示,并对疫苗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及疫苗冷藏温度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六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宣传版报等宣传手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放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七是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督查指导。重点对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等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八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受理医疗卫生投诉举报7起,依法查处7起,查处率达100%,同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信息反馈率达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段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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