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2024-08-21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精选8篇)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1篇

工程建设腐败多发易发 现行制度存在缺陷隐患

2009年08月24日09:36

《瞭望》文章:坚固工程建设反腐高地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易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

党群干群关系

文/张小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出部署。

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使其成为腐败问题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

当前,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所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

工程建设权钱浸染高发点

梳理我国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至少有七个方面:

项目决策劳民伤财。研究表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因此,按照民主、法定的程序决策,在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审批环节吃拿卡要。一是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牟取非法利益。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一些机关单位对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成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故意设置或人为抬高门槛,使一些审批事项在进入电子监察系统之前被人为“卡”住,其实质仍是“权力寻租”。

征地拆迁弄虚作假。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腐败问题集中出现的一个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征地干部不认真核对有关征地数据,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款。二是有的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青苗补偿款或私分征地款。三是有的村民借工程建设之机抢种抢建以求获赔。

工程发包人为干预。一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家族工程”等现象屡见不鲜,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等等。

采购物资中饱私囊。物资采购占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的60%~80%,因此,各方人员争抢物资采购权和供应权。建材采购存在的回扣现象,导致建筑行业大宗物资采购中出现“舍优求劣”、“舍廉求贵”等现象。而施工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的手法也五花八门,导致出现典型的“豆腐渣”工程。

工程结算暗藏玄机。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申报项目时故意降低投资总额,待开工后再不断追加投资,导致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工程亏损之日。

透析这些表象,可归纳出四个特点:一是群发性。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高发易发阶段。二是广泛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面广,往往出现跨省市、跨行业的腐败大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共生性。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行为在行业内成为半公开的“潜规则”,因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一查就是一窝。四是隐蔽性。近年来,腐败分子防查能力增强,认为只要做到“一对一”私下交易,谁也讲不清,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现行制度缺陷的隐患

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其多发、易发、群发现象的产生,也有其行业的特殊原因。

法规制度不健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监督制约不到位。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活动,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监督,缺少一个统一、权威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都难以做到有效监督。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同体监督”,即监督由建设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现违规行为,也要由同一主管部门来查处,这种体制孕育着廉政风险。

惩治打击不严厉。一方面,认定标准缺失。对串通投标行为缺乏有效的认定依据,串标行为容易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违规成本低。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严厉。此外,查办案件难。执纪执法机关获取线索少,调查取证面对诸多困难。

行业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工程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易发生无序竞争;建设施工商大都是挂靠性质,建设施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利润率较高;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多个层面和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诸多环节,管理难度大。这些特点使其易滋生腐败。

值得关注的是,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本的原因还是个别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思想信念不坚定,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

找准惩防兼治的制高点

继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海西经济圈之后,我国北部湾城市经济正在“弯道超车”,有希望成为“第五经济增长极”。其中广东湛江市在未来三年将实施8大重点工程、建设8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相关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对策一,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强化准入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加强并购整合,做大做强,减少无序竞争。建立“黑色档案”,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取消其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资格。同时强化招标监管。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试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建立资深专家委员会,通过工程复评、随机抽评、标后监管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审监督。还要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封闭运行,杜绝“吃拿卡要”和“跑冒漏滴”的问题。推行代建制,减少行政干预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对策二,排查廉政风险。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将重大工程列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预防的重点,以挂钩联系、对口帮扶的办法,防范廉政风险。在手段上,可研发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

对策三,强化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督促各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保证项目落地落户、按时开工竣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执行不力、互相扯皮而影响和延误项目推进落实的单位,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报上级领导批准调整主要领导职务。

对策四,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同时,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重把握政策,强化警示训诫。及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提醒和警示,做到多打预防针、少动大手术。

对策五,加强服务监管。坚持作为不越位、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替代的原则,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既要坚持原则性,督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合规、资金监管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安全可靠;又要把握灵活性,对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点项目,为了保时间、保进度、保工程,可以在“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监管”的前提下,从实际需要出发,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作者为中共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2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的动脉。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认真分析金融腐败的特点及成因,研究遏制金融腐败的对策,是当前金融监管尤其是金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金融腐败的特点

1.专业性。金融业务繁杂,专业性强。单笔业务有时要涉及多个金融部门、政府机构和微观经济主体,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在现行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的权力所有者掌握了一定的金融资源,加上长效制约机制建设的滞后,权力者的腐败行为通常发生在以货币周转为主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具有相当的专

业性知识,而且还要有专业的岗位,如信贷、会计等部门。

2.隐蔽性。金融腐败潜伏时间长且腐败事件的曝光多数由外界引出,而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审计机构例行检查而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在1998年就出现资金漏洞,但直至2002年才被曝光,犯罪活动历时4年致使40亿资金被抽逃。由于金融特有的集权制,各级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权力相对集中,党政一身兼,极易出现决策层以权力所有者一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权力所有者决策中的“权力寻租”或“期权腐败”创造了条件,使其腐败行为极具隐蔽性,如有的待调离或不任职、甚至退居二线或“平安着陆”后再兑现利益承诺等。

3.广泛性。随着我国金融业务和领域的不断开拓,金融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广,从伪造金融票证到骗取信贷资金,从骗取巨额保险到骗取备用信用证存款证明书,金融系统的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市场、每一个机构都存在着被侵犯的事实和风险。从全国发生的金融腐败情况看,腐败已渗透到信贷、计划、会计、出纳、储蓄、国际业务等各个部门,涉及到从吸收存款到票据结算、发放贷款、出具信

用证等各个环节。

4.年轻化。金融腐败高管中官员呈年轻化,高学历,业务能力强。除张恩照在案发时是59岁以外,王雪冰2002年案发时仅42岁,王小石43岁,高勇40岁,原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高良玉30岁,钟志伟也只是30出头。学历基本上都是大学毕业。高勇的公开资料显示有博士学位和律师、注册会计师证书,还是教授级研究员。在能力上,原建行行长王雪冰被一些外国同行认为是他们认识的比

较有能力的银行管理者。

二、金融腐败的成因

1.金融法制建设不够健全。过去10年中相对于我国社会改革发展进程,金融法制建设的步伐相对滞后,特别是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市场、环境银行、经营机制等存在某些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虽然我国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还缺乏具体的配套法律,特别是与一部分西方大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在打击外逃贪官上很难与贪官逃往国达成遣返共识,只是有的贪官不能及时押解回国接受审判,因而金融法

制建设滞后难以遏制腐败行为。

2.金融监管存在一些漏洞。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监督过程监而不督,督而乏力。金融机构在业务运作中的过程及结果被权力者掌握,致使决策信息不对称,为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权力行使缺少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让以权谋私以贷

谋私者从一般的徇私舞弊贪图小便宜带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积小疾为大患。这种

软弱无力的监督实际上是为权力寻租者撑起了保护伞。

3.金融行业内部管理不够全面。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完善的权力管理制度,权力行使呈现重业务绩效考评,轻道德风险防范。现有的内部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对各部门活动及个人进行全面的监督,如有些金融机构在资金筹措、贷款发放、结算秩序等方面比较混乱,不按章办事,是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有些账、证、卡等管理不严,给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贷款“三查制”落

实不严,信贷审批制度也是一纸空文,这就给贿赂案件提供了条件。

4.干部任用考核形式单一。当前的干部任用考核,过分重视业务经营业绩,忽视思想政治素质,致使某些思想品行不端,投机取巧的人走上重要岗位后,要么打着业务发展的幌子,经营行为游离于制度规范之外,违规违纪不断,使经营单位呈亚健康经营方式;要么工作生活中交友不慎,公务私事用权不分,为自己

和亲朋好友谋私利;要么在其位不谋其政,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等。

三、防范金融腐败的对策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体制创新遏制金融腐败。治理腐败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套监督与制衡关系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框架,从而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功能缺失”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督体系,推进金融法制化、市场化进程。通过金融体制创新,增强金融透明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规则,加强对权钱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加强金融监管,建立确保金融业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首先,进一步加强银行有效监管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动银行业立法建设,加快金融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建立银行业持续监管指标体系,逐步缩小我国金融监管观念、标准、手段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差距。其次,要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力度,提高预警能力,尽量把风险化解在形成早期。三是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合作,建立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管的全方位监管网络。四是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金融

秩序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3.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提高法律素质。金融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立法对于保证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促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要抓好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执法执纪,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腐败行为,并大力表彰、奖励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不

断加强法律学习,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

4.强化内控机制,认真落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1)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健全中小金融机构决策和管理机制,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及决策议事规则;完善保管重要的决策记录各种账表凭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制度;健全授权授信制度和审批制约机制;健全内部审计部门或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针对腐败问题问题高发多发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使决策权力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每个员工经营行为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2)重点抓好业务管理部门和业务“第一线”有效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第一线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用内控约束行为,堵塞经营管理漏洞。(3)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业务部门实行“一岗两责”,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4)加大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内部监督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要建立和落实检查责任制,对应查未查或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事后暴露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检查

者的责任。

5.加大腐败成本,震慑犯罪分子。一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重大腐败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并及时通报案情,以起到震慑腐败分子和教育干部职工的作用,以儆效尤。二要加强与地方纪委、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迅速突破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三是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金融组织协调行动,共同对付国际金融腐败问题。四是对犯罪分子除判处徒刑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人财两空。五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发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

腐败分子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6.建立金融腐败预防系统,全方位预防金融腐败。在防范手段方面,要实行全体预防、专业预防和技术预防。在防范策略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一般预防、重点预防和特别预防。在工作环节方面,要突出抓好家庭预防单位预防和社会预防。要使预防机制的各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补充。要注意发挥家庭单位社会预防的综合效应,使三道防线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协调配合,相互联动,形

成机制,更有效地抑制金融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预防腐败,对策

近年来, 随着全国高等院校的扩招, 各地高校为适应不断扩大的学生规模, 加大了教室、宿舍、实验室和图书馆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入, 高校领导和基建部门等部分岗位增加了贪腐的职务风险, 少数干部抵制不往金钱物质的利诱而沦为阶下囚。为抵制基建工程领域腐败现象蔓延, 各地高校纷纷出台政策措施, 力求从源头上防止贪腐现象的滋生。本文试就目前高校在基建工程领域里可能出现腐败的环节和现象进行甄别, 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一、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产生廉政风险的主要环节

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腐败几乎贯穿在采购、招标、签订合同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之中。

(一) 采购环节。

由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占工程产值比重超过五成, 所以采购环节的廉政风险也较大。一些建材供应商为谋取高额利润而向高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行贿;而有的高校基建决策者和经办人利用职务之便, 指定供应商或某品牌建筑材料从中获利;有的单位基建人员在做工程量清单时, 故意增大建材的用量或核高价格, 以满足一己之利, 终饱私囊, 而置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于不顾。

(二) 招标环节。

自《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 物资采购与基建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 为杜绝暗箱操作, 实现阳光招标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 投标单位总是想方设法为实现项目中标拉关系、走后门, 一方面是买通建设单位透露标的, 争取价格优势入围, 另一方面拉拢评委和招标单位管理人员为自己打高分。还有一些投标商纠集其他建筑商围标串标, 借机抬高标价, 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由于要打通关系和拉拢评标人员, 造成投标单位的前期投入较大, 其直接后果是建设单位在中标后, 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或者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以补回前期投入的损失, 严重损害了招标单位利益, 而使极个别人从中得到好处, 摧毁了部分工程管理人员的思想防线。

(三) 施工环节。

中标单位在进场施工后, 也有许多可能出现贪腐问题的环节, 如物资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质量监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等。一些施工单位用钱物拉拢腐蚀监督管理人员, 使基建工程项目得不到有效监管, 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问题;一些高校的施工管理人员贪脏枉法, 索贿受贿, 对工程质量不闻不问;还有的工程监理单位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 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从中谋利。

(四) 变更环节。

许多高校为节省建设开支, 在招标文件制定过程中, 通常会将价格分的比重设得较高, 或者直接采取货比三家, 低价中标的方式组织招标, 一些投标商就投其所好, 以较低的投标价格中标, 先拿到建设项目, 进场施工后再采取改变设计方案、添加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量清单来增加建筑利润, 而一些收受开发商贿赂的管理人员与监理人员对此疏于监管, 甚至在现场签证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将党纪国法置之脑后。

(五) 验收环节。

基建工程竣工后, 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与合同中的规定条款和程序组织验收工作小组, 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响应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许多高校都制定了关于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制度规定, 即使这样, 仍然有一些高校不按照要求进行基建工程的验收, 验收过程中的问题, 如多计重计工程量、套高定额标准、虚报材料价格或费用、项目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备、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等, 都是严重违反验收原则的, 也是可能产生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吃拿卡要的关键环节, 作为工程结算支付前的最后一关, 施工单位不会放弃这最后的机会, 对验收小组人员施以糖衣炮弹的攻击。

二、高校基建工程领域廉政风险的成因

高校基建工程领域具有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制度不够健全、工程项目繁多但规模不大、工期短而质量要求高等特点, 造成基建工程项目自始至终经受内部与外界的各种影响, 是高校廉政建设中的至高风险点, 其成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 主观因素

一是作为基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管理者自身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 党纪和法律意识淡薄, 特别是价值观的异化, 导致了抵御廉政风险能力的降低。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 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 改造主观的任务已被不少人抛弃或淡化了, 致命一些人的主观世界受到污染。有的人经受住了考验, 健康正义的意识更加坚定, 但有些人没有经受住考验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二是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置国家与学校的利益于不顾, 向开发商、承包商索贿受贿, 钻制度的空子, 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做得天衣无缝, 却不知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最终沦为阶下囚。

(二) 客观因素

1. 思想教育不到位, 干部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

近年来在工程基建领域触犯法律人员的共同点, 都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 对学校开展的反腐败教育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另外, 一些高校当前的纪律教育也存在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的缺失, 也使基建工程领域成为腐败现象发生的重灾区。

2. 制度不健全, 存在管理漏洞。

高校的基础设施专业性较强, 对施工质量要求高, 配套建筑物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隐蔽工程多, 给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带来许多困难。一些高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出现许多工程管理人员非科班出身, 管理技术水平差强人意, 项目的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组织不严密, 领导干预工程基建项目等现象, 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3. 招标过程未能公开透明, 对基建工程项目监督不力。

有些高校未能严格执行《招标法》的有关规定,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暗箱操作, 使得一些资质不足、借壳公司和施工方中标, 招标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一些干部和工程管理人员犯罪分子从中渔利, 给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缺少了透明, 也就没有了监督, 有些单位虽有内审, 但往往只起到核实财务帐目的作用, 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等等,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也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

4. 招标单位权利过大。

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除去数额过大必须经政府指定招标代理单位招标外, 其余的中小型项目一般由高校自行组织内部招标, 工程的费用、质量要求、工程量、设计变更以及验收等环节都由高校掌控, 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不得不加大对发包方的感情投入, 由最初的小恩小惠发展到用钱物贿赂发包方有关人员。发包方的一些人员便借手中的权利, 向承包方索贿受贿, 搞权钱交易。

三、高校基建工程领域预防腐败的对策

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廉政风险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 必须严格把握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 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为核心, 强化责任意识, 构建规范长效的内控机制。

(一) 严格把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高校的基建工程多属于“三重一大”项目, 凡“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高校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是党政“一把手”应当不直接分管账务、基建、招标等部门, 凡是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 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校领导一参与不干涉, 不推荐投标商和评委。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不搞一个人说了算, 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必要时可以交由教代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 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与公开。

(二) 实施公开招投标制度, 规范工程招标机制。

目前,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公开信息、甄选规则以及投标规则还不够完善, 招投标的程序上必须实行民主、公开、监督的原则。招标工作由独立设置的招标机构完成, 由校内外专家、用户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严格招标公示制度;在评标时, 评委会成员完全平等, 按商务、技术、价格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对招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规范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招标过程全程录音录象, 校内招标项目可以通过校园网直播, 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 加强学校内部监督, 完善工程监督机制。

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 是学校内部监督的主体, 在全程参与基建工程招标、评标、验收等过程的跟踪与监督的同时, 发挥基建、账务、资产管理部门的作用, 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高校可以聘请校外监督人员和专家, 与校内专家互补组成专家库, 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成为独立于基建、监理与施工单位之外的监控队伍, 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建工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杜绝因项目变更或灰色签证带来的被动。

(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高校各相关管理部门领导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意识, 明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点, 特别是基建维修管理部门要把廉政风险落实到岗位, 认真落实问责制, 构建合理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参考文献

[1]赵剑丽.高校基建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 2007 (34) :213.

[2]张宁宁.高校基建管理模式的探讨[J].科技资讯, 2011 (9) :128.

[3]李鹏.高校腐败浮出水面[N].北京科技报, 2011-4-18 (16) .

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及防范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设计阶段、预算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五个关口

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多发、高发区,虚假招投标、施工队伍选择、批价、预结算、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各方面。现在中央坚持上打“老虎”,下打“苍蝇”,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因此如何防范工程管理中的腐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从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队伍的选择、建材选购、施工管理等方面,整个程序下来那么多环节,那么多节点,涉及的工作量大,留下大量的权力运用空间,再加上我们在制度上及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必然会给人以可乘之机。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主要出在规划设计、工程队伍选择、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预结算等环节。据检察机关统计,发生在招投标环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5%,发生在工程预结算环节的案件占25%,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的案件占30%。

工程建设中的设计阶段、预算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容易存在腐败的的问题。

1.设计阶段。我们的项目设计一般都不太完善,方案论证也比较粗糙,这样在施工中容易造成设计变更,加大工程造价。在设计变更上有时也不很规范,往往都是些意向性的东西,需要边施工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无形中也增加了施工管理难度,给施工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另外在设计中,一些设备的供应商会与设计人员暗中接洽,事先达成默契,在设计上选用这些厂家的设备型号,给我们的设备采购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指定型号、厂家,一方面不能进行招标,另一方面很难与这些供应商把价格谈下来。

2.预算阶段。由于设计不到位,对现场情况不了解,预算编制时许多内容只能估算暂定,没办法精确工程量而大打折扣,因此在签合同时就很难与施工单位敲定价格,合同上的预算值往往不够准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多,预算管理跟不上,就无法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跟踪,往往等到工程完工结算才知道造价超预算,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3.施工阶段。主要的问题是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一是设计变更多和不规范,难以界定工程量。二是设计变更不及时,增加了工程管理的难度。三是工程签证不及时,存在做“回忆录”现象。四是工程签证不规范,把关不严。不是缺这缺那,要不就是记流水帐,在审核时很容易产生混乱。五是工程量签证把关不严,存在对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睁一只眼闭一之眼的问题。六是施工记录保存不全,一些施工员没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修改记录不核对,作废资料不回收等。以上这些问题都容易给一些不良施工单位钻空子。

4.结算阶段。首先是施工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想方设法说服我们的造价人员套用单价较高价格子目或增加各种附加费用。其次,一些施工单位会让我们的造价人员私底下编制工程结算,这样工程结算的审核效果自然会打折扣。第三,工程结算久拖不决。施工单位或因为最终审核值与预期值相差较大,或业主拨付进度款已超过最终审核值,因此并不积极办理结算。也或者极个别造价人员吃、拿、卡、要,而施工单位并不买帐,造成久拖不决。

由此可见,这么多的风险点和风险源,需要我们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把好下面五个关口。

一、把好设计关。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和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力可达75%以上,特别是方案设计阶段对项目的经济影响可达98%。针对当前存在的设计不精、设计不准而增加工程造价的情况,我们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在方案讨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每走一步都要按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核,减少不确定因素,减少漏洞。对设计变更的数量和质量也要制定相应制度进行约束,使设计人员精心细致地设计好每一个项目。此外,对于设计阶段设备的选型也非常关键,要把好关。设备占造价的比重相当大,所以设计前期的设备调查比对工作一定要充分,涉及到的部门一定要参加,指定程序一定要合规,要公开透明。

二、把好预算关。认真做好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特别是施工图预算审核尤为关键,它是设计阶段最后一道把关口。各个相关单位、部门进要行综合会审、优选,经反复调整才能最终定稿。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为以后的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打下基础。特别是能以此和施工单位签定固定价格合同,减少以后各个环节的人为因素干扰。

三、把好建材采购关。在建材采购过程中,坚持比质、比价,能招投标的一定要进行招投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压缩采购成本。特别是对用量大、金额高的采购,多组织人手多方询价跟踪到位共同确定价格。

四、把好施工关。

4.1合同尽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减少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的不可控性。现行预算定额有几种,预算水平也有高低之分,需要懂造价的专业人员在订立合同时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合理公正的订立施工合同。

4.2从制度上规范工程現场签证,材料材质、口径、长度或重量,设备型号、重量或功率等要一一列明,否则造价人员套价时无所适从。制定严格的签证制度、签证流程,做到多方及时到现场先进行草签后再正式打印签字,避免做“回忆录”现象,从时间和空间上压缩施工单位钻空子的机会。

4.3管好隐蔽工程,隐蔽工程一旦完工,我们就难以对其进行测算和监督,所以要全程加强对隐蔽工程的监管,最好拍照留存,当双方有争议时有证据可查。

4.4现场变更签证内容跟图纸有交叉时文字表述要清楚,避免重复计算。一个工程甲供、乙供材料同时存在时,每种材料都要详细标明,以免混淆,给结算带来麻烦和增加造价。

五、把好工程结算关。严格执行预、结算审查与复核制度。

5.1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预结算。造价人员严格按图纸和签证等资料核对工程量,不得多计和重计;深入现场了解工艺流程合理进行定额套价;对争议问题及时召开多部门协商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问题,防止入拖不决。

5.2规定造价人员不得私自为施工承包单位编制预结算书,对于大于一定金额项目的预算、结算,应由第三方进行严格审核。工程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结算部门、第三方抽查审核四个方面联合起来共同确定、监管造价,几次把关来取代常规的一次审核完成的做法,进一步挤压工程的水分。

5.3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审计部门要认真审查工程实际造价和各项应付款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开支情况。

把好房地产、工程建设领域上的五关是一个系统的监督工程,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贯彻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当中,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且要对我们从事工程管理人员不间段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切实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参考文献:

[1]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GB/T 50326-2006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

[3] 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5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 反腐倡廉 措施办法

内容提要:探索工程建设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已成为探索源头防腐工作的新课题。着眼于工程建设领域,着力于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有效地拓展了源头防腐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重要性

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滋生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不仅仅影响一个工程的质量,还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预防工作犹为重要,反腐败工作不仅是工程建设监管工程过程中开展工作的第一条防线,也是工程建设监管过程中的基本保障。我们要运用多种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预防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2.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

3、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缺陷急需纠正。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来看,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漏洞。与监督制度配套的保障及落实的法规常常不能及时出台,导致落实规定无从入手。

4、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亟待加强。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很大程度影响了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的对策

1、加强党对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预防工作的领导。腐败的存在导致社会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导致社会不和谐。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担负着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领导责任。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首先必须搞好自身建设,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的凝聚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工程建设监管过程中只有要一个环节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就会出现腐败现象,如招投标过程中串标、施工过程中非法分包转包、监理工作形同虚设。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源头管理,特别是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在监管方面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建立专家抽取保密体系。二是实行分离评标,杜绝招标单位恶意诱导专家评委打人情分、倾向分等行为。三是取消招标人标底,一律实行工程量清单无标底招标。四是采用规范评标办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规范的施工招标文件和统一的综合评标法或合理低价法。五是建立标准化建交中心,设立专门的开标室和两间独立的评标室,增加全程监控设备,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六是认真落实招标信息公开与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通过统一的发布平台增加招投标过程监督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其次,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相关各环节、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将建设前期、施工总分包、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督、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造价、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等内容联合起来,在各主管部门间建立统一、整体的联合管理框架,形成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监督全面的监管体系。建立全市范围建设领域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将全市内全部在施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管理重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建设前期、过程控制、现场管理等具体情况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与考核范畴。通过搭建这一统一规范的企业考核平台,推进了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更是将对企业的日常化管理、阶段化管理统筹考虑,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3、创新思路,拓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渠道。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重在预防和治本。工作重点要向预防腐败的重大制度建设和落实上转移。一是坚持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共保责任书,以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推行工程建设纪检监察跟踪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对参建各方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三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公开档案,扩大建档范围,丰富档案内容。做好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发现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立即采取惩罚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源头监管。四是工程建设公开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等形式,公开工程进度,扩大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同时发挥人民群众及媒体的监督作用。任何权力都有潜在的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脱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专制与腐败。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说服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把各种经济犯罪现象消灭在萌芽中。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档案,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项目、重点人员的廉政行为。重视相关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思想汇报、群众测评、考核等,为干部的任免提供可靠依据。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效益监督。在横向对比中,发现问题,督促广大干部职工清正廉洁,做好本职工作。建立便捷直达的举报投诉体系,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收集,防微杜渐,凝聚智慧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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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6篇

1.您认为当前扶贫领域干部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2.您认为当前扶贫领域干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3.您认为当前机关干部整体作风建设情况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4.您认为当前机关干部在扶贫方面办实事作用发挥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5.您身边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吗? A.较多

B.一般

C.很少

D.无

6.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工作配合状况是? A.配合默契,有团队精神 B.配合一般,但执行力度高 C.各自为政,缺乏协作 D.相互推诿扯皮

7.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是否存在以下作风问题? A.遇到问题不敢担当 B.不作为、不干事 C.办事效率低 D.态度恶劣 E.不存在以上问题

8.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是否有追求形式主义、不求实效的现象?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9.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是否有官僚主义、吃拿卡要的现象?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0.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在享乐主义方面是否有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等突出问题?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1.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在奢靡之风方面是否有挥霍浪费、以权谋私现象?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2.您所了解的扶贫领域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中是否存在问题?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3.您所接触到的扶贫干部中是否有工作不深入、不了解基层的问题?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4.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5.您认为当前扶贫干部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6.您认为当前扶贫干部在理解掌握政策、贯彻执行各项任务方面做的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7.您身边有干部脱离群众、不务实的现象吗? A.严重

B.较严重

C.很少

D.无

18.您所了解的驻村工作队为村、为贫困户办实事、办好事落实的如何?

A.很好

B.较好

C.一般

D.较差

19.您认为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推进扶贫工作开展有大的改变吗?

A.有很大改变

B.有一定的改变

C.改变不大

D.无改变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7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举行发布会,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介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查办案件情况,重点通报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

(一)河南省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案

王庆海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936万余元、港币20万元。其中,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其情妇谋利4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取得的土地部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积率,收受人民币300万元;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取得27余亩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价值人民币415万余元)。2009年11月,王庆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插手土地出让收受贿赂案

林崇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林崇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三)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受贿案 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58万余元。2009年10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建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案

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收受贿赂案 黄永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宣传、新闻单位职工住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未采用招标投标形式,个人指定某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多次出面找有关领导打招呼,帮助开发商获得建设用地,收受开发商人民币100多万元。黄永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利用为企业提升资质等收受贿赂案

周光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万余元。其中,应某建筑公司请求给有关方面打招呼,使该公司资质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并帮助该公司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收受人民币110万元。应某公司请求,以批示、打招呼等形式为该公司在竞标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为周在上海支付购房款100万元。此外,周光全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光全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七)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协副主席周学文受贿案

周学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拆迁安臵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其中,为成都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100万港元在澳门购买的车铺两个、价值10万港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及人民币40万元,事后,周学文将上述两个车铺以367万港元出售。为成都某新技术公司、某臵地物业公司承揽拆迁安臵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800万元、港币200万元。2009年11月11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学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八)浙江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戴备军在项目环评、物资采购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案

戴备军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1万余元。其中,担任省质监局长期间,为请托人承揽省质监局办公楼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6万元。担任省环保局长期间,在化工和制药项目环评及项目审批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6万元。2010年4月,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戴备军无期徒刑。

(九)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利用单位建房收受贿赂案 何再贵利用省公安厅建设干警住宅楼之机,将两家不具备高层建筑资质的挂靠公司先后引荐给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何再贵配偶从中收受好处费40万元,何再贵以借为名索贿80万元。此外,何再贵尚有331万余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2010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何再贵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云南省人事厅原副厅长吕亦才利用建设专家公寓收受贿赂案

吕亦才在担任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专家公寓项目的职务便利,委托云南金沙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该项目,并争取到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为感谢吕的帮助,该公司在吕亦才退休后,送给其人民币100万元及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5.98万元)。2009年12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吕亦才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一)山西省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王义堂利用为下属企业介绍工程项目受贿案

王义堂利用职务便利,为国资委下属公司介绍建筑工程项目,从中索贿共计人民币550万元。2010年1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给予王义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在土地开发和整理中收受贿赂案

许建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和土地项目整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1万余元。2009年11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许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三)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蒋永利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案

蒋永在担任遵义市总工会主席期间,以修建市工人文化宫名义修建办公大楼,多次找市规划局领导要求增加工程项目楼层及容积率,并为开发商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58万元。2009年11月,蒋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十四)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动用该局预算外资金人民币1150万元,为财政局下属联发公司支付受让苏州某旅游公司所属一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后几经转手将其中650万元转入供其专用的苏州市某单位私设账户。此外,赵文娟滥用职权,导致1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2009年12月11日,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赵文娟无期徒刑。

(十五)中国华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葛雄为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案

葛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有关企业承揽本单位工程项目,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56万元、美元5万元。2009年12月,葛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六)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利用校区建设收受贿赂案

于永和在延边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便利,为开发商承揽学生宿舍楼和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2009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给予于永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利用调整容积率收受贿赂案 曾清泉利用担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的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万元。2009年11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给予曾清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八)内蒙古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周玉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矿业权审批转让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21万余元、美元2.4万元。2009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周玉无期徒刑。

(十九)湖南省郴州市规划局原局长余亚军受贿案

余亚军在担任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06万余元、美元6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余亚军有期徒刑十三年。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第8篇

一、高校基本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

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是指高校少数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以及参与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 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而滥用职权, 以谋取个人私利或者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当前, 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很多, 发案率居高不下, 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腐败的主体和发生的重点环节, 我们把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归纳梳理为五类:

1. 领导腐败。

这里的领导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校主管单位领导等。领导腐败是高校最大的腐败。表现为以出卖工程承建权为手段, 竭力捞取好处。有的以集体研究为名, 承包单位主要领导“内定”, 一旦事后出现问题, 可以集体承担;有的则完全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关系人承包。

2. 基建参管人员腐败。

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使自己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业务活动中获取更大利益, 便会使出浑身解数拉拢腐蚀基建参管人员, 特别是总工、总经、现场代表、监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那些禁不住“糖衣炮弹”诱惑的基建参管人员, 便一步步跌入腐败的深渊。

3. 招投标腐败。

一是明招暗定“走程序”。问题发生在招标方自身。即招标方明招标, 暗定标。从送达标书到开标都是按照规定进行, 按照投标单位得分高低排名, 没什么不当之处, 但事实上是“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二是“投桃报李”。招标方领导利用参加评标机会, 给自己挑选的施工单位打高分, 给其他单位打低分。三是泄露标底。招标单位向关系人泄露标底, 泄露已获取的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者的名称、标底, 搞不正当竞争。四是恶意串通。招标方让选定的施工单位串通其他投标单位, 拉大预算造价, 抬高底价, 作废标底, 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 而相关人员又从多付的工程款中收取回扣。五是实施合同欺诈。投标时压低价格, 中标后利用设计图纸、勘察结果和施工合同的漏洞加价或肢解合同, 招标方或者失职不察, 或者明知而不察, 给双方获得非法利益创造条件。六是逃避招标, 化大为小, 把工程项目分割成若干《招投标法》规定的可以议标的小项目, 议标承包给多个施工单位, 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

4. 违规施工。

主要表现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是不法包工头掺杂使假, 获取暴利的基本手段之一, 这种现象在高校施工中比较普遍。施工方往往通过收买监管人员, 使监管人员玩忽职守, 放松监管, 结果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侵害学校利

5. 违规结算。

一些高校领导在收受了施工方好处后, 或是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直接按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或是按私下协商好的款额直接支付。当然, 还有少数高校领导和有关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利用工程款结付权力, 故意设置付款障碍或拖延付款时间, 强索或暗示急于收款的施工方给予好处。

二、高校基建腐败呈现的新特点

从近几年高校基建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来看, 其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与高校招生、校办产业、物资设备 (图书) 采购、财务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比较突出的表现有:

1. 腐败行为更隐蔽, 查处难度大。

高校有其自身的特点, 它是教书育人、文化传承、知识创新、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是“文明”的聚集场所。教职工的高学历往往“造就”高智商犯罪, 腐败手法也“别出心裁” (如期权腐败等) 。应当指出的是, 高校基建腐败的主体并不仅仅是少数高校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 基建管理部门中只要掌握了全部或部分权力的一般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腐败问题的主体, 而且这种主体由于平时不出头露面, 矛盾不公开, 容易造成监督失察, 具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

2.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近年来高校的基建规模普遍很大, 基建投资金额少则几亿元, 多则十几亿元。往往是土建安装、市政道路、体育场地、环境绿化及室内装修等几十个项目同时开工, 齐头并进。面对如此巨额的投资和繁杂的项目建设头绪, 工程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会调动一切手段进行“公关”, 有些管理干部缺乏经验, 在“公关”面前迷失方向。尽管每次收受的数额并不很大, 但日积月累数额就相当可观。

3.“节日腐败”现象明显。

有些高校基建处长多年担任部门领导职务, 长年使用固定的施工单位在学校承建工程项目。基建管理干部与承建单位负责人长期相处, 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逢年过节给领导表示一点“意思”也就顺理成章。一些领导干部把“红包”、礼金看作是一种简单的人情往来, 学校的监督部门也很难发现,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逢年过节成为一些领导收受贿赂的“高发期”。

4. 生活作风腐化不容忽视。

高校一些基建干部在看到包工头整天花天酒地、大把花钱时, 往往会心存羡慕, 久而久之便也学着吃喝“玩乐”起来。

三、高校基建腐败的成因

除了社会大环境与大气候的负面影响外, 高校基建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性的弱点———自私自利性, 是产生腐败的第一因。

行为上的腐化源于思想上的腐化, 思想上的腐化源于人性的弱点。人性最大的弱点就是自私自利性, 就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毋庸置疑, 无论什么腐败, 都源于人性中对财物的贪婪攫取、美色的疯狂追逐和私欲的极度膨胀。

2. 学校基建管理人员只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而忽视自身思想品德的培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 有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驱使, 这是基建领域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一些管理人员过分强调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 放松了对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 背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滋生了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人们相信文化层次、思想素质相对较高的高校基建管理系统干部、技术人员, 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御能力相对较强。但他们也是人, 也有人性的弱点。其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 当他们看到比自己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的包工头一掷千金, 生活奢侈糜烂时, 往往会心里失去平衡。于是也常常接受宴请, 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享受高档消费, 意志逐步衰弱。面对厂家、商家、包工头不惜重金收买的攻势, 面对权力可能带来的金钱效应, 开始时也许心存警惕, 但渐渐地就不能自持了。有的人当第一次手抓到那些不义之财时, 还有点坐立不安, 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 钱来得太容易了, 胆子越来越大了, 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甚至多次。有些后来甚至发展到张开大口, 明目张胆地索贿, 以至越陷越深, 不能自拔。

3. 少数高校领导对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缺乏警惕性。

从已经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少数高校的情况来看, 在学校领导的思想认识当中, 缺乏对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惕性, 往往掉以轻心, 甚至对反腐败斗争产生抵触情绪。领导思想认识上的松懈性, 导致基建管理部门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滋生了腐败心理。

4. 基建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高校系统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验式管理以及管理不科学、不严密、不规范所导致的漏洞和缝隙, 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体制问题与运行机制弊端, 造成了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 (暗箱操作) 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后果, 为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形成与发展留出了“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标投标方面的缺陷。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 不计成本地低价恶性竞争。如果投标人的价格低于自己企业成本, 则可能发生投标人取得工程中标合同后, 为了节省开支、避免亏损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或腐蚀业主管理人员, 通过增加签证和变更, 变相提高工程造价。这就为日后的腐败打下了伏笔。另外, 评标过程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性。虽然评委会是由业主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但是业主和评委的经验、能力、水平及公正性等各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且和各投标单位的关系错综复杂, 有时在评定之前业主和专家的意见就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如若“最低价”不是自己心目中投标单位, 则故意吹毛求疵, 从标书上寻找各种瑕疵, 往往标书上的一点小问题就能取舍潜在的中标人。在实际评标过程中, 曾经出现过由于投标文件中只有法人代表的印章而没有亲笔签字从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例子, 值得人们深思。二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现场签证是滋生腐败的“黑洞”。由于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部预料到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也是常有的。再加上现在高校的基建工程大部分工期比较紧, 有人戏称是“820”工程, 即为了保证开学必须在每年的8月20日之前完工, 人为赶工期客观上也为增加现场签证的数量提供了可能。有些工程甚至连施工图纸都不齐全即匆忙开工, 边设计边施工, 可以想象现场有多少不确定因素, 现场签证就更不可缺少。就多数情况而言, 通常的变更都是追加工程量。这对于掌握现场签证权的人来说就面临着严峻考验。如若不能对签证的必要性、数量、价格等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严格控制, 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另外, 在项目管理机制、财务审计决算制度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5. 各项监督职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校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方式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广泛的监督渠道基本能够发挥作用。但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 监督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首先专门监督弱化。由于高校纪检审计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 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说工程招标, 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 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的故意剔除不是预先设定的中标单位情况的发生;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 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其次是群众监督淡化。高校中教职工对于基建领域的腐败行为议论很多, 但由于不能深入其中, 也很难发现问题的症结, 更不要说掌握腐败的证据了。教代会及校务公开等监督制度也没有形成气候, 能够发挥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再次是舆论监督片面化。校园网、校报等舆论监督的工具大部分用来宣传报道基建工作的成果, 而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很少涉及。即使是已经暴露的腐败案件, 有些高校为了保护自己的声誉也很少在公开的媒体上进行报道和评说。几项监督不能到位, 腐败问题不能被发现, 也就不能查处, 高校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 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四、高校基建腐败的深刻危害

与社会其它领域相比, 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现象尚为少数, 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危害甚大。

1. 对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将带来直接危害。

大学是知识的殿堂、教育的基地、人才的摇篮,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不难想象一个大学校长如果是贪污犯, 将会给学生带来什么影响。现在一些大学生已经沾染了花钱送礼、请客买“官”的坏习气, 这难道与高等教育无关吗?“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如此腐败现象, 后果是严重的, 危害是巨大的。

2. 损害工程质量, 损害学校利益。

工程质量是高校基建工程的生命线。一些不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获取暴利, 收买基建管理人员, 内外勾结, 做手做脚, 偷工减料, 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以少报多, 这势必会严重损害工程质量, 损害学校利益。

3. 对构建和谐高校带来不利影响。

当前, 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 高校在构建和谐校园。但是, 社会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腐败就是其中重要问题之一。高校基建腐败, 直接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影响高校干群关系, 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不利于和谐高校的建设。

五、高校基建腐败的惩防方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 2004) , 对于我们研究解决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防范对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应当看到, 高校基建领域存在腐败现象已是不争事实, 如不遏制, “蝼蚁之穴”就可能毁掉我们培养人才的“千里之堤”。国家主管部门和高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 加大教育、管理、监督、惩处工作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依然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需要进一步研究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的控制对策, 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1. 进一步加强领导, 强化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 强化生活作风建设, 大力提高高校基建干部素质。

实践证明, 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高校基建领域管理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理论水平都比较高, 自律意识也比较强, 他们的素质总体上来说是比较好的。但其中许多干部尤其是技术业务干部中也存在着“重使用, 轻教育”、“重业务, 轻政治”、“重才能, 轻道德”的问题。当前, 高校领导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中走出来,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建管理部门干部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 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御能力, 努力使广大参与基建工作的同志做到“生活正派, 情趣健康, 讲操守, 重品行” (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 。

笔者认为, 针对高校基建干部要重点抓好“四个教育”, 即:示范教育 (正面教育) 、警示教育 (反面教育) 、提醒教育、党课教育。同时, 加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仅要同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规范结合起来, 还要同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尤其要同加强各项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2. 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校基建管理体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不仅要从思想道德教育入手, 更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入手, “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 , 以防范和约束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从近几年高校查办的基建领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看出, 大部分与一些具体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 要从源头抓起,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2007年1月9日电) 。大量的工作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 强化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 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以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当前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把基建工程腐败问题挡在进口之外; (2) 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从严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3) 实行合同管理和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严格资金管理; (4) 推行“代建制”, 积极 (下转第56页) (上接第54页) 探索高校基建项目管理的新模式; (5) 创新监管体制, 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 (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因此, 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使制度安排健全、规范与科学, 避免给腐败分子“钻空子”、“打擦边球”, 力图使制度建设成为腐败分子“无法为, 不能为”的坚固堤防, 减少腐败机会, 抑制腐败发生。

3. 实行干部轮岗制度, 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说到底, 就是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当前, 高校在监督机制方面, 重点要在加强内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做文章。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 必须坚持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 要严格考核其思想品德, 不能只凭其是所谓的“能人”便委以重任, 使其有机可乘。应结合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针对基建部门及其一些关键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 实行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 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要通过制定严密科学的程序, 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逐步建立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当学习掌握基建管理的基础知识并深入工地现场办公, 全程跟踪参与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 在各类合同中明确廉政条款, 与基建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 做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从严管理、标本兼治。同时, 要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 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经费支出情况等要及时公示,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校园网、校报等宣传媒体上除了宣传报道基建工作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和基建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腐败现象等要予以揭露。可在内部网上设立“校务公开专栏”, 公布学校基建等重大事项的详细内容和进展情况, 这样既便于群众掌握总体情况, 又能掌握具体事项;既能看到结果, 又能看到过程, 从而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 不断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4. 预防与惩戒相结合, 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高校基建领域反腐败应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来治理与控制, 同时配套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一方面应在继续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以外, 利用校园网增设网上纪检监察信箱、基建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基建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任中审计等, 使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并提出预警, 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要正确对待举报信息。经调查对于举报不实的信息要在有关的场合及时予以澄清, 避免流言蜚语干扰人们的视线, 保护无辜者不受打击;另一方面对于有证据表明存在着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 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 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迁就。要利用已经查处的身边的腐败案件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让广大高校基建工作者通过腐败分子违法违纪的事实, 吸取他们断送前程、身陷囹圄甚至于倾家荡产的惨痛教训, 切实做到拒腐防变, 警钟长鸣。

总之, 随着高校改革步伐的加快, 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单位, 自主权力越来越大。表现在基建领域, 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 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且危害巨大深远。因此, 对高校基建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通过教育、制度和监督的互动和综合效能, 切实建立起一道坚固的防线, 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使高校校园内的每一幢孕育知识和自由理想的建筑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既是“优质工程”, 更是“阳光工程”。

(本文系在河南省社科联2007年度获奖调研课题基础上修改而成, 编号:SKL—2006—1236。)

摘要: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全国性的大学扩招扩建拉开了序幕。从此, 高校的基本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建设高潮迭起。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受到强烈冲击。受利益驱使, 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逐渐向高校渗透, 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现象在数量上、程度上和范围上呈现上升扩大之势。因此, 高度重视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及其预防治理工作, 是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任务和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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