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2024-07-05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精选11篇)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1篇

广西调整房屋白蚁防治费标准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珂)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推进白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屋白蚁防治收费制定了新的标准,新标准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

白蚁防治费是指白蚁防治机构在所辖区域内,按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技术规程,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进行白蚁防治时收取的费用,其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15年回访复查、15年期间灭治费等。凡在我区城市范围内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白蚁防治机构交纳白蚁防治费。

广西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合同项目建筑面积计算,10层以下(含10层、地下室)按2.4元/平方米收取;11层以上(含11层)按2元/平方米收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质量包治期为15年,承包范围合同期内发生蚁害的,防治单位应无偿灭治。

此次新的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出台的同时,还制定了一些机构收费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敬老院、福利院,及政府举办的以公益性为主的养老院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商店、职工住宅),白蚁防治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的城市房屋建筑项目,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收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以及政府开展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涉及的白蚁防治费,另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2篇

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

二○○四年九月二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7]69号

2008年8月18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二)按规定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执行,即: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600元。

四、调整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按照地区分布、工程结构、建设年代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上述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标准表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2007年7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 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 范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 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凡在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 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 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 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 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建设单位提出的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 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防办按照我市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 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赔偿费)的收取标准调整为:钢 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0元。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各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委托区县人防办收取结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函》(津价房地〔1998〕493号)的规定,代收本地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设的 财政专户。

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 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八、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九、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3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 是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化和工具化及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整体水平提升的保障, 为此, 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 因此, 加强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管理日益重要。

2 安全文明费实施情况调查

2.1 不规范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1.在招投标活动中将安全文明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予以单列, 计取的费用标准大部分符合规定, 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承发包双方则往往未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项目清单、总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安全文明费的管理责任签订相应的条款。

2.在工程项目实施时, 大多数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有效凭证以证实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费, 大多数施工单位也提供不了有效凭证以证明其对安全文明费做到了专款专用, 而一些详细的安全文明费开支计划表也仅仅是用于应付检查,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与实际现场做法大相径庭, 施工现场常常存在着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 五牌一图、宣传栏、各种标志牌、专用标语等未挂或缺失, 材料乱堆乱放, 防火配电要求不严格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情况。

2.2 大部分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超过标准费用。

笔者选取了三个不同工程类别的九座建筑工程进行分析, 现将部分数据摘录如下表:

从上述数据分析看出:以2007年的安全文明费率计取的安全文明费, 实际投入的安全文明费用显然超过标准费用, 最多的超过26%, 最少的超过13%。而2010年省住建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按照新图集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文明费投入,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处于甲方市场现况, 对施工企业来说无疑又是雪上加霜。

3 建立取费标准动态管理机制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保障施工企业有足够的安全文明费用是前提, 为此, 省住建厅于2010年9月及时调整了取费标准。调整后的取费标准:一类工程2.58%, 二类工程3.56%, 三类工程4.26%, 如果仍然采用上述表1数据分析, 那么, 调整后的取费标准能够满足当前要求。可以看出, 静态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管理、施工需求,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取费标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建立更加灵活的安全文明取费标准动态管理机制, 笔者建议:一是我省有九个设区市, 各设区市管理存在差异性, 应当分地区监测;二是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投入费用不同, 地区选取典型工程时, 应当考虑当地的建筑特点, 选取尽可能多的典型工程;三是督促施工企业诚信报送、及时报送各工程项目实际支出相关数据;四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企业报送数据, 及时分析, 及时调整取费标准。

4 监测取费标准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4.1 典型工程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

如表1所列, 典型工程的选取, 既要考虑地区的建筑特点, 又要已包含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型。从钢棚厂房的选取来看, 该厂房为全装配式吊装钢结构厂房, 最大跨度23M, 工期为45天, 造价中不含基础工程。项目小、工期短、造价不全, 计算安全文明费时, 同样要考虑安全维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全部措施项目, 经测算, 安全文明费造价占总造价比率为5.93%, 比其他典型工程的费率高出许多, 因此, 在选取典型工程时, 应认真甄别, 注重代表性。

4.2 选取的典型工程资料应具有完整性

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测算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总平面图、施工组织设计、尺寸数据齐全及相关的费用支出证明等。从总平面图、施工组织设计上反映围墙、道路、堆料处、排水沟等现场布局, 尺寸数据和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是测算取费标准的基础数据, 选取这样的典型工程项目, 经测算得出的安全文明费占总造价的比率就能接近实际。而资料不齐全的典型工程, 测算过程中部分数据只能通过推算或是参考其它典型工程数据, 难以保证测算结果。

4.3 应综合考虑测算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的差别

由于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的要求是规范化、标准化的, 而施工现场实际做法与标准示范图集之间, 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测算安全文明取费标准时, 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 合理确定可重复使用材料的摊销次数。当前存在差异较大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施工图牌:按标准示范图集要求, 需设置各种施工图牌, 施工图牌的测算造价在1.5~1.7万元之间, 而实际施工方往往采用成品宣传图牌, 没有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材质, 这样的成品宣传图牌, 低价值的仅一千元左右, 两者差距较大。

现场围挡:按标准示范图集要求, 现场围档项目的建造, 相当于永久性砖砌围墙, 其造价固然较高, 而实际施工时, 围档基础、内粉刷、压顶等项目的施工质量, 由于属于临时措施项目, 往往存在粗制滥造, 如采用旧砖头作为砌筑材料、采用低标号水泥粉刷等。还有围档钢制大门, 旧料利用也很常见。

安全、劳保用品:按标准示范图集要求, 需采用标准的2000目安全网, 目前市场价每平方米35~38元, 而有的施工现场采用的安全网, 每平方米只有9-11元;按标准示范图集要求, 需穿专用胶鞋 (绝缘鞋) , 每双近百元, 而有的施工现场配置的普通胶鞋, 每双仅17元~36元。

场地绿化。按标准示范图集要求, 需要种植一定面积的场地绿化, 而有的施工现场基本没有, 或仅仅摆设几盆花草。材料堆放大多利用先施工好的底层作为简易仓库等。

5 结束语

逃费地图PK收费公路? 第4篇

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在中国。关于收费公路的质疑乃至抨击由来已久,而收费公路的种种沉疴烂疾,李金华的审计报告也分析得清楚明白:一些地方的经营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一些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一些高速公路收回建设投资后,政府又批准延长收费年限,转入市场化经营,有些甚至上市再融资……

应该说,收费公路早已是“问题很严重,公众很生气”,然而得到地方政府积极响应者却寥寥无几,除陕西省政府曾集中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之外,我们很少再看到更多地方搞过撤站大动作。大多数政府官员实际上并未对收费公路产生更为清醒的认识。我们不妨通过解剖吴家山收费站这只“麻雀”,来感性认识一下那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收费公路究竟让我们付出了多大代价?

吴家山收费站自1994年4月建站至2008年2月底,共收取车辆通行费9.3358亿元。而根据测算,因为收费站极大加重了企业的成本,导致此地原先入驻的800家企业已经有300余家外迁,仅这些年的税收一项,就一共将减少10亿至15亿元。显而易见,因收费站产生的经济增量要远远低于因收费站产生的经济减量。毫不客气地说,遍布全国的设卡收费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极大增加了我国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

常言道,要想富,先修路。畅通的道路交通对一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这个意义上说,收费站越多等于投资环境越差,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越大。这种负面效应远不只体现在招商引资方面,还体现在制约旅游业发展、抑制私家车普及等很多方面。当出售“逃费地图”居然成为一种生意,不难想见,会有多少经济增长点被收费站堵在城外!此外,收费站林立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这同样是一笔沉重的代价。

《收费公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公路是政府应该免费供给的公共产品,而且,纳税人已经为政府修建免费公路支付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成本,政府只能在“穷尽一切手段”之后适当补充小部分收费公路。但是现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已然成为公路建设的主要模式,即便一些很有钱的地方,政府照样不愿投资修建免费公路。不得不說,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

人防收费标准 第5篇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工程处 发布时间:2008-08-07 09:55:46 浏览次数: 140 【打印此文】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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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委、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现将河南省计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

(一)、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等级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按《通知》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由人防部门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三)经有审批权限的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的应建设防空工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工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征收标准为:郑州市区的5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6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750元收取;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的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600元收取。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标准

凡在本市(含县或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通知》规定负担人防建设经费。收费标准为: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按每年每户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

人防建设经费的减免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两年内暂不收取。

三、人防工程拆除补偿标准

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人防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按应补建面积向人防部门缴纳补偿费。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室造价,具体补偿标准为:

郑州市区5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2000元,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750元,简易人防工程每平方米550元;市属六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的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4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600元,简易人防工程每平方米400元。

四、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管理问题

(一)郑州市区的人防建设经费由郑州市人防办按规定组织收取,市区以外的人防建设费由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收取。

(二)人防建设有关收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须按照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6篇

【发布文号】自治区政府第16号令 【发布日期】1997-12-22 【生效日期】199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2月12日桂政发〔1992〕9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2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第1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范围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用水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和个人都适用于本办法,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取用水、免征、缓征、减征水资源费:

(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需申请许可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军办企业除外)、学校、医疗单位核定限额内的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三)航运、渔业养殖、农业灌溉、缓征水资源费;

(四)根据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人民政府批准免、缓、减征水资源费的其他取用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地的自治区辖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实施监督管理。

区辖市的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部门代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和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共同商定。

第五条 第五条 取水单位必须安装量水装置,在未安装量水装置前的水量可按取水设备铭牌取水能力或工程设计取水能力计算。

第六条 第六条 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工业用水:从江河、湖泊取水,每立方米0.02元,从地下取水每立方米0.03元;

(二)城市生活用水和公共事业(含环境、卫生)用水:从江河、湖泊取水每立方米0.03元,从地下取水每立方米0.04元;

(三)水力发电用水:大型水电厂(站)每千瓦时0.003元,中型水电厂(站)每千瓦时0.002元,小型水电厂(站)每千瓦时0.001元。其中装机容量小于500千瓦(不含500千瓦)的是否征收水资源费,由该水电厂(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四)经营性取用矿泉水,每立方米5元。

第七条 第七条 各取水单位必须在年终将本实际取水量及下一的取水计划(分年、季、月)报送当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地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每年的计划用水指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并抄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备案。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制定节约用水计划和建立节约用水制度,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八条 第八条 在水资源发生紧缺、水量分配出现异常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整各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单位必须服从。

调整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抄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领取《水资源费收费许可证》。

征收水资源费一律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据。

第十条 第十条 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单位应当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费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到收费机关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天加收0.5%的滞纳金,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由事业费开支。罚款和滞纳金由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不得摊入成本或费用。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管理:

(一)自治区辖市(不含市辖县、市郊区)征收的水资源费,40%上缴自治区,60%留市;

(二)各县(含市辖县、市郊区)征收的水资源费40%上缴自治区,10%上缴地区(市),50%留县、地区辖市;

(三)大型水电站所在县(市)征收的资源费,70%上缴自治区,30%留县(市)。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列收列支,作为水资源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跨年结转使用,不得挪用。

水资源费的使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编制计划,报计划部门平衡,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款和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具体如下:

(一)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法规政策和科学研究,综合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源监测、水质监测等;

(二)水资源保护;

(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设(含农田水利建设);

(四)奖励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水政水资源机构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或坐支、截留、挪用、贪污水资源费的,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7篇

通知提出,对于广西境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对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至14%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和降至16%的其他园区企业,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可享受降费优惠政策。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广西已有801家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到16%,4103家园区企业降费比例到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4700多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涉及补贴资金38229.31万元,超过60万名职工因此受惠。

北京采暖费收费标准 第8篇

2014北京集中取暖时间是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11月7日11月14日试运行,集中取暖暖气费仍未每月每平米最高5.8元。目前全市取暖准备工作已进入尾声,10月底前将具备取暖条件,如果持续降温,就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取暖。

今年北京冬季取暖费会涨价吗

10月中旬,一条所谓“热力公司员工借检查之便让用户签字同意取暖费涨价”的消息曾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中广为流传,让人难辨真假。市市政市容委和市热力集团第一时间表示,该消息属谣言,今冬居民取暖资费仍按照往年标准执行。

根据取暖采暖价格表,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取暖价格依取暖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取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取暖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取暖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取暖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取暖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北京冬季取暖费成本包括哪些部分

(一)取暖成本包括取暖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取暖生产成本是指取暖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取暖成本的直接费用;取暖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取暖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2014-2015北京冬季取暖费最新收取标准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

2、市热力集团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燃气(天然气、煤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4、燃气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5、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

6、燃煤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7、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8、对取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取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积收费,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2014-2015北京冬季取暖费最新收取标准优惠日期如下:

6月1日-30日交费每平方米每年优惠1.40元;

2014年7月1日-31日交费每平方米每年优惠1.05元;

2014年8月1日-31日交费每平方米每年优惠0.70元。

北京冬季取暖费收取地点:

1、取暖公司收费厅(电厂北路13号)

2、取暖公司收费厅(环城东路45号)

3、龙江银行营业厅(通江路转盘道龙江银行大厅内)

北京冬季取暖温度标准是什么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取暖期间雾霾加重,北京取暖会停止吗

广西人防费收费标准 第9篇

(2012年4月6日广西四建工程结算中心整理)

一、市建规工[1999]13号《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紧急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2期造价信息)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墙作业,围墙统一高度为1.8米,压顶0.15米,共计1.95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厚10cm以上、长10米和宽4米以上的硬功夫地面。在工程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周边2米以内和主要通道上采用100#混凝土铺设地面后。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中。

二、市造价字[1999]第1号《关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单估价表〉和〈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使用说明的通知》(1999年桂林市第4期造价信息)

1、市建规工[1999]13号文中的硬路面和硬地坪的费用,经测算每立方米按180元计算(包括地坪夯实和拆除的费用),作独立费处理。

三、市建规工[2001]21号文《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脚手架基础必须按市建规工[1999]13号文要求铺设10cmC10砼。

2、凡2001年7月1日后开工的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三项税(费)前总价的1%收取,应单独列出不参与竞标,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四、市建规[2003]14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2003年桂林市第1期造价信息)

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铺设宽6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其长度自大门外10m延伸至场内路网,施工现场必须制作洗车槽。生活区、办公区必须铺设宽2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要求形成路网并与作业区路网相连。

2、工程基础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物周边和主要通道上铺设混凝土后,才能进行上部施工。建筑物周边混凝土硬地坪必须结合外架基础一次成活,并制混凝土排水沟,与场内排水主管相连;主要交通通道要求铺设宽4m以上的路面,并形成环场道路,连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和出入口。

3、硬地坪作法:场地平整、素土夯实、现浇100#以上混凝土,厚度100mm,用于交通运输的,增设400mm片石持力层。(现场路面和硬地坪的范围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提出方案,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

五、建标[2003]206号文

1、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六、建办[2005]8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5年桂林市第3期造价信息)

1、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3、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七、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2005年桂林市第6期造价信息)

1、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1%;安装工程按人工费*8%;市政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5%;园林绿化工程按定额直接费*0.5%。

八、市建规[2005]20号文《关于开展2005年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专项整治的通知》

1、有关水平安全网计算的依据:第1.1.2条:脚手架垂直封闭。首层(第一步架高)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每6步架(或高度≤10m)满铺一层脚手板,同时,每隔一步架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005年定额规定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计,才能计算)

九、桂建质[2006]22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2006年桂林市第5期造价信息)

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算基数及费率表(附注中的第2条:表有关费率计算的费用未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通道及安全网费用,该费用另按消耗量定额有关子目计价,列入技 术措施费,与上表有关费率计算的费用合并计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3、该细则自发布之日(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同时废止。

十、市建规[2006]225号文〈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1、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参加竞价。

2、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鉴定合同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原自治区费用定额中关于文明施工措施费(1%)、原市建规[2003]14号文中关于硬地面施工费用的规定同时废止,不再单独列入施工招标投标范围。

十一、市建规[2007]131号文〈关于印了《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预付。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施工到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准的,支付余额。

2、桂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

十二、市住建[2010]298号文《关于强制推行桂林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新标准的通知》

1、新的施工围墙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费用由建设业主一次性负担,在施工招投标中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的施工围墙费用构成如上:安全文明措施费保持不变,新标准施工围墙的造价扣除2003年标准的施工围墙造价,其差额作为独立费计入标价。我局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每年5月1日、11月1日发布施工围墙造价差额)

2、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三、2005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定额问题解答

(二)1、临时设施包括在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的计算“规定范围”是指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施工场地范围;若合同无约定,临时设施应包括建筑物沿边向外500m以内的范围。

十四、市建规[2008]224号文〈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明确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2、费率区间的取值: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3、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该费用全额转入施工单 位设立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支付凭证)。

有关定额计算的问题

1、塔吊高度随楼层施工高度增加多次做提升,横向还需拉杆固定的工序的费用如何计算?

2、塔吊基础是否按实际施工尺寸进行另行计算?

人防工程报建程序和收费标准解析 第10篇

一、人防报建办理程序

(一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

1、根据《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 ,申请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2、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开具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款 通知书》到建设银行交款。

3、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缴款通知书》回单(第五联 到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窗口领取《湛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报建凭证》或在规划报建联审表上盖章。

(二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根据《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人防报建办理审批表》(结合民用 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的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 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2、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完成后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的取得 《 XX 工程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根据 《 XX 工程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委托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完成后委托具有人防工程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内容包括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通风等专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与地面建筑一 并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取得 《湛 江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将有人防专家签 名、盖“湛江市人民防空工程图纸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送一套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备案。

(三 分期建设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程序

1、根据项目情况委托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人 防工程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3、每期工程开工前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办理程序将有关资料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 积;

4、在批准的规划位置集中安排建设各期应建防空地下室;

5、按规划要求完善所有人防设施。

二、收费标准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湛价 [2005]155号

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经批准,按 《湛江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湛府 [2003]7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 [2005]155号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如下: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米以上的 9层 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00元(内含 100元价格调节基金;

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二千平方米(含 以上的,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30元(内 含 2元价格调节基金;

3、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二千平方米以下的,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21元(内含 1.4元价格调节基金;

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 房,减半收取;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 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 目,予以免收;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 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 的复函》(湛价函 [2007]60号;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 11%计收。(三质量监督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 的复函》(湛价函 [2007]60号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第11篇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政策。

4、本通知下发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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