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协议书模版及

2024-07-05

终止合同协议书模版及(精选7篇)

终止合同协议书模版及 第1篇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

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协议书模版及 第2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年,工作岗位为,现因使方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根据《劳动

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公司

将向你发给经济补偿金元,□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规定,公司不再向你发给其它款项。

工作交接完毕后领取,并办理相应的签收手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协议书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备案机关收存一份,共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章):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

年,工作岗位为,现因将于年月日终止本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公司将向你发给经济补偿金元,□不

符合经济补偿的规定,公司不再向你发给其它款项。工作交接完毕后领取,并办理相应的签收

手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协议书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备案机关收存一份,共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终止合同协议书模版及 第3篇

一、现行法律有关用人单位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我国相关劳动法既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同时, 兼顾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用工自主权, 允许用人单位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裁减员工, 或者劳动者出现较为严重的过错等情况下, 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单方提出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相应的程序, 法律规定比较抽象, 可遵循的操作性差, 一般用人单位很难准确把握, 再加上客观情况复杂, 在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稍有不慎, 极可能被裁判者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旦被认定, 则不管是何原因, 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即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长且工资较高, 这笔赔偿金数额是相当巨大。从而警示用工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谨慎。依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属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四类:

(一) 在法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 在具备某些实体条件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相关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

1. 劳动者存在过错。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 其资质、能力、行为等被证明不符合相关岗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适用该项规定时,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期间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要看是否在试用期间内被证实不符合相关录用要求, 用人单位还要举证证明录用条件的内容、劳动者是否知晓该录用条件及劳动者不符合哪些录用要求等; (二)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这里说的规章制度除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 还必须经民主程序产生且依法进行公示, 同时, 劳动者违反该规章制度时, 如何把握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这对用人单位是强有力的挑战; (三) 劳动者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或者假公济私, 且后果严重,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适用该项时, 要求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而且, 劳动者存在没有尽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列明的义务、或者营私舞弊、牟取私利,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达到严重程度, 这里的“重大损害”也是极具弹性, 实践中极难把握的; (四) 劳动者除在用人单位工作外, 还在外兼职, 且因此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 或者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就其在外兼职提出异议后, 仍拒不改正的;“兼职”并不被法律所禁止, 如果职工在外兼职不会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就兼职提出过异议, 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后, 劳动者已及时予以改正, 则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 (五) 劳动者应聘时不诚信, 欺骗用人单位, 或者采取胁迫手段, 或者在危急情况下, 迫使用人单位违背其真实意愿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要注意的是, 对于该类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争议, 还需经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六)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对其适应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不能任意的扩大解释, 比如不能因劳动者被行政处罚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

这种情形下,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 社会环境、商业环境、劳动者本身、用人单位等都在发生变化, 在特定条件下,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特定人员的劳动关系, 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后可以通知特定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种特定条件为如下情形之一: (一) 劳动者因身患疾病, 或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 经治疗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内容, 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后, 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的;这里要注意必须法定医疗期届满后才能要求劳动者参加劳动, 如劳动不能从事原工作, 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调岗, 并为劳动者从事新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 因客观原因或自身原因, 导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岗位, 经过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后, 劳动者仍不能胜任该岗位的;这里要注意, 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时, 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劳动者适应工作, 包括培训或者调岗等,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调岗或者故意加大劳动者的工作强度, 并借口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 随着时间的推移, 相比劳动合同订立时, 客观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协商, 双方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客观情况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必须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没有协商过程, 不得依该项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性裁员。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其中包括用工的自主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招聘员工, 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聘员工。当用人单位出现:依法破产重整, 或者生产经营不善导致很难继续运作;或者用人单位转产、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或者运作方式进行调整, 经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等, 或者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 需要裁减劳动者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人数虽不足二十人, 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经法定程序公示, 听取劳动者意见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可以裁减人员。

现实中, 真实情况纷繁复杂, 用人单位要正确的适用上述所列的规定绝非易事。用人单位根据上述实体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被裁判者认定不存在或不构成相应规定情形的, 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 在特定情况下, 虽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

条件, 但法律禁止用人单位立即行使该项权利, 如用人单位仍不顾法律禁止而执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则构成违法解除

对于患职业病的、工伤的、怀孕的、工龄较长且接近退休的劳动者, 为了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 故法律加大了对他们的保护力度,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列明的六种劳动者, 即便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用人单位仍不得解除、终止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除非相关特定情形消失, 否则, 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是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则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则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经济性裁员, 则规定用人单位因此决定裁员时, 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提前三十天将真实情况告知全体劳动者或者工会, 并认真收集劳动者的意见或者征询工会意见, 经认真研究后, 据此作出具体的裁减人员实施方案, 并将该方案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才可依该方案实施裁减人员;另外, 为保障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免收侵犯职责的行使,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 应当告知工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工会经认真研究后, 作出工会意见, 如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意见, 最终还要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等等。上述程序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否则, 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 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 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对于情况比较特殊的劳动者, 如:在本单位工作期限较长的员工, 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或者家庭无其他固定收入, 家中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员工的困难, 给予充分照顾,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 应优先留用这些员工。如果用人单位留用其他人员, 反而将这些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裁掉, 也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现行法律有关赔偿金数额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在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多样性、复杂性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 对是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纠纷双方争议非常大,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已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因对该劳动者进行评价而耽误了时间, 导致过了试用期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合法?严重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偷盗被用人单位领导发现, 如何举证证明?何谓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多大损害才算重大损害?等等, 实际上, 绝大多数情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或多或少存在过错, 此时怎样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劳动仲裁员及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一旦做出认定, 对“用人单位是否须赔偿?如须赔偿, 该赔偿多少?”等问题, 裁判者却没有任何自由裁量余地。如果认定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 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赔偿金;如果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依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面对这种非黑即白的处理结果, 纠纷双方中总有一方甚感不公和委屈, 裁判者也经常为裁判结果有失公平而心中忐忑。

现实中, 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复杂:有实体上违法的、也有程序上违法的;恶性有大的、也有恶性小的;有非常明确的、也有模棱两可的等等。但赔偿责任结果却统一用同一个标准, 可见立法的粗糙, 有悖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鉴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复杂性, 但要法律细化各种情形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不现实, 然而, 我们可以利用建立在裁判者心中的正义天平来作出细化。为了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认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法后, 在确定赔偿金数额时, 需要赋予裁判者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使其能依具体案情, 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恶性大小、过错程度、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大小及劳动者的过错大小等因素, 在一定限度内确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从而使裁判结果更具公平性、令纠纷各方信服。

故此, 笔者建议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而赋予裁判者在确定赔偿金数额时相应的自由裁判权。

摘要:当前, 劳动力市场蓬勃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 市场经济无形的手调节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 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公平的法律条款作为强有力保障。实践中, 我国现行法律对认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赋予裁判者充分的裁量权, 但有关赔偿金数额条款规定则尚缺乏相应的可裁量性, 这不利于相关劳动力问题的合理、公平解决, 从而对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此问题, 本文通过对用人单位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列举, 阐明其中恶性、过错、后果程度各不相同, 适用同一赔偿金标准实有不妥, 在此基础上, 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条款提出修订建议, 以期在实践方面能为相关立法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合同,违法终止,赔偿金,裁量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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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枝展.劳动争议纠纷中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适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0 (5) :83.

[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5]丁延军.浅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制度[J].法学研究, 2012 (1) :114-115.

终止租赁合同协议书(自然终止) 第4篇

甲方:(即出租方,下称甲方)

乙方:(即承租方,下称乙方)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联销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兹因乙方租赁合同期已满,乙方并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甲方收回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号的商业用房。双方同意解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乙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__元整。电费_________元整。总计:________元整。所有款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三、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无力付清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给甲方的,乙方承诺,甲方

有权全权处理将该商铺内及仓库内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乙方因在结算完所有款项后的规定期限内把该商铺内所有物品移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移出,甲方有权处理该商铺内及仓库内所有物品并做废弃物品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商,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管

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甲、乙双方在明确清楚、了解相关法律之情况之下,签署此协议。

甲方:章亦男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2010-5-15

终止合同协议书 第5篇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

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2、提前终止合同书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劳动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人民币元的款项之外,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乙方同意,该等钱款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钱款,除此之外,甲方没有对乙方负有任何其他债务。

1.3乙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劳动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终止合同协议书 第6篇

甲方:李廷忠(文武街100号)

乙方:张进荣

双方就提前终止经营合同的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原与甲方于2009年7月29日签订的从2009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号厂房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终止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

二、乙方在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前,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租赁费、承包金及保证金等)。

三、在终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结算好乙方所聘员工所有工资,如在终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员工来找乙方结算工资,乙方要积极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11

5住址:

年月日

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李廷忠(文武街100号)

乙方:张进荣

双方就提前终止经营合同的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三、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原与甲方于2009年7月29日签订的从2009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的文武街100号厂房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终止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

四、乙方在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前,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租赁费、承包金及保证金等)。

三、在终止合同前,甲方要求乙方结算好乙方所聘员工所有工资,如在终止合同后,有乙方所聘员工来找乙方结算工资,乙方要积极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115

住址:

论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7篇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 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 劳动合同终止, 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 双方不再履行, 此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合同即告终止, 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属于约定终止。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 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没有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 则不用支付基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 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 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 因此劳动合同自然提前终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用人单位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死亡, 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宣告死亡, 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 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 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 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 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 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只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 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 原有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4 劳动合同延期终止

劳动合同法在某些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医疗期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第2条、第4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 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规定,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 (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的职工,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 应当续延至这三期期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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