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2024-06-23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精选14篇)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第1篇

承诺法,以许愿、保证的方式突出商品或劳务的优点,非质量过硬的产品就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也往往突出了商品和劳务的非同凡响,容易博得消费的好感。例如:

如果有人发现“奔驰”牌汽车发生过故障,被迫抛锚,我们将赠送您1万美金。

——奔驰牌汽车广告

谁能用手把“劳特”牌胶水粘到墙上去的金币拿下来,便归他所有。

——劳特牌胶水广告

这两则广告都用大胆的许诺来吸引人们,突出了厂商的气魄,有了这样的承诺,恐怕再无人会怀疑产品的质量是顶呱呱的。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第2篇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三项制度”到各级各岗位人员,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接受政府及安全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岗位和责任人。

三、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四、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提醒、教育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五、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解决查出的问题,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教育档案,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七、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配合安全管理公司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在生产调度中如发现有重大危险时,向安全生产公司报告并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及时报告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为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九、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认真落实交通事故防范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救援,杜绝发生迟报、误报和隐瞒不报事故等问题。

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车辆检车计划,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并建立专用车辆技术档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无事故隐患。

十一、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交通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十二、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工作。开展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十三、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加强安全防火管理,确保公司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好本公司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安全。

十四、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坚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制定内部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认真整改火灾隐患。

十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及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公司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职工及社会监督,如发生责任事故,公司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

2012年月日

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物流公司:

我们作为公司危化品运输司机,现向公司作出安全承诺,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安全意识。

二、坚决执行公司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贯彻执行安全交通法律法规、坚决不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四、爱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

五、按公司要求,自备危化品运输车辆必备器材,对防火防雨器材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向公司反映,及时更换。

总之,安全行驶,全年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争做优秀驾驶员。

驾驶员签名:

被害人承诺正当性的法哲学思考 第3篇

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当今众多国家已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 在国内还只是存在学术研究的范畴而尚未提升到法律层面,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关于被害人承诺正当性的学说也是各有千秋, 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解释, 但法哲学原理基本上是相通的, 笔者比较赞同的学说是利益衡量说。

利益衡量标准是对事物各个方面综合评价的理性判断, 达到了对事物理性认知的高度。将被害人的自由决定权作为利益衡量的一端, 与被害人受侵害的利益进行比较。被害人承诺可以作为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 并从法哲学的角度理清其脉络, 对其正当性基础进行探讨。

一、自由主义背景下的自由权

宪法赋予人自由的权利, 其哲学源头就是自由主义。它是关于人的哲学, 主张尊重人的本性、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自由决定权是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和扩张的产物, 是现代宪政文明国家建立的思想基础之一。各国宪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规定了公民的自由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可以找到相应的根据,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等等, 而公民的自由决定权是当今公民基本自由的前提基础, 处于上述自由的上位概念。法律应当确保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所行使的自主权, 减少国家对公民自主自由权的干涉, 这一价值远远优越于被害人已经放弃法益。正所谓“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在被害人承诺理论中, 被害人承诺的发生与否、合法与否, 经过了复杂的心理活动, 无疑是被害人的内心自由决定权相互博弈结果。被害人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不能禁止, 更不能制裁。行为人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的损害被害人利益的行为, 在客观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主观上也不具有恶性, 所以,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排除行为人行为的犯罪性质。

二、刑法保护法益的平衡

刑法的重要社会机能之一就是保护机能, 保护的对象就是法益, 法益是对各种利益进行选择、权衡的结果。刑法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 基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本国的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 从众多的法益中选择性的进行保护, 以达到具体法益之间的平衡。

根据法益理论, 法益就是完成个人人格发展和完善的因素。刑法保护法益的合理性在于该法益是个人自我实现所必需的前提, 法益只有在对人的自我实现具有积极意义的限度内, 才具有作为法益被保护的意义。在现代法治国家中, 公民自主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大, 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中, 刑法应该保护和规范个人权利, 尊重个人意愿, 是对个人自主决定权这一法益的保护。换言之, 如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成为个人自我发展的障碍的话, 就没有必要对这种法益加以保护了。这是刑法在保护被害人承诺的法益与被害人受到侵害的法益之间寻求的平衡点。所以,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如果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了法定的要件, 那么侵害被害人的行为就不具有法益侵害性, 不构成实质的违法, 不需要国家刑罚权的介入, 而且是一个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

三、刑法的谦抑性原理

谦抑性是现代刑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 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终极手段, 只有在其他法律措施不能奏效时才被动用。刑法作为公法, 其作用仅限于维持社会必要的生存条件, 只有那些对社会来说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利益才能成为刑法法益。刑法保护具有终极性和严厉性, 无论是其追究责任的方式还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 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因此, 那些可由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应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 只有其他法律手段无能为力, 社会共同体的法益面临危险时, 才动用刑法。非到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 国家不能运用刑法的制裁措施来剥夺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等最基本的权利。

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根据在于被害人对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自动放弃了刑法保护, 意味着被害人基于自由权对利益的处分不侵害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生活共同利益, 显然构不成刑罚权介入的条件。而且, 根据黑格尔对刑罚的法哲学解释, 刑罚是否定的否定。因为犯罪行为否定了法, 刑法为惩罚犯罪, 对犯罪进行否定。黑格尔讲, 否定的否定在法上的含义就是恢复法, 恢复被犯罪侵犯了的法的原来的含义。在被害人承诺之下, 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不构成对刑法的否定, 因而, 无需刑法对行为人进行否定。

四、结论

被害人承诺从法哲学理论上论证, 具有正当性的理论依据。根据我国刑法体系, 犯罪构成是作为评价犯罪成立与否的唯一标准, 被害人承诺其实质是阻却违法性的正当化事由, 很有必要在刑法总则要将其列入法定的正当化事由的范围, 确认被害人承诺的地位。这是完善犯罪论体系的具体要求, 显示刑法的公正性, 也是构建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的趋势。

摘要: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基础由多方面构成。在自由主义下, 被害人承诺是公民自由决定权的体现, 在平衡法益的刑法保护目标中, 被害人承诺的正当性是权衡法益的结果, 在刑法谦抑性原理中, 被害人承诺尚且不构成刑罚权介入来否定侵害行为的条件。被害人承诺应当作为法定的正当化事由, 阻却犯罪违法性。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自由权,法益,平衡

参考文献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

[2]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M].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4,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第4篇

1.1引言

电力安全是城市的“命脉”,安全供电尤为重要,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法规的完善一再提醒我们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警钟长鸣、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保护企业安全财产。

1.2电力设施简介。电力设施是指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和电力工程建设有关的一切设施,它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道德。安全靠科技进步、靠经济基础,依赖人的安全道德,更加依靠《安全生产法》的保护。

1.3电力设施保護的重要性。电力设施的保护不仅涉及国家设施的财产安全问题,更涉及电网运行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责任重大。重视电力设施就是重视了安全,重视了安全就是等于尊重了生命;反之,忽视了电力设施就是等于忽视了安全,就等于轻视了生命。保护电力设施恰恰符合了《安全生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定原则。

2.电力设施现状和简要分析

2.1电力设施保护现状。电力设施遍布城乡,且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暴露野外的特点,从而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目前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电网日渐加快建设步伐,电力设施与市政建设、民用建筑、大型项目工程施工、绿化造林等矛盾日显突出,而诸如吊车碰线、挖掘机挖断电缆和汽车撞杆等外力破坏也使电力设施保护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2.2外力破坏的原因与分析。分析外力破坏发生,得出有内因和外因的关系。2.2.1外因。(1)外破发生情况多为政府重点工程较多,主要存在施工方(利益)抢工期,忽视现场电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防外破现场环节管控的问题,总认为造成外破无非是承担经济赔偿;(2)施工工地有多家单位同时进场施工,并且多家施工工地是在晚间开工,施工车辆穿梭,现场无安全监理人员,导致发生撞杆断线肇事者逃逸,严重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反映出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不够重视,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的缺乏和薄弱。(3)是施工区域的杆线迁移因设计滞后或施工项目临时变更,以及用户费用不到位等因素限制,不能及时迁移杆线和电缆,导致施工中外破隐患多、机率大。2.2.2内因。首先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要多从本单位内部查找问题和原因,(1)思想认识重视不够。表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对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学习和宣传不够针对性不强,未能起到很好效果,方法、措施不力。例如:防区的线路巡视范围是否到位?缺陷上报是否齐全?巡视质量是否提高?安全隐患是否发现?(2)责任落实不够。表现在隐患发生好长时间才知道,隐患通知书送达不及时和不到位,没有现场照片、台账资料不全。比如、线路代维单位有时在同一条线路发生多起外破。没有对应考核办法,同一条线路(或同一地点)发生多起跳闸,没有引起重视,手段措施不力或不到位。(3)制度执行力不够。表现在线路巡视、树木清障和鱼塘牌管理重视不够,走过场。(4)由于巡线周期长加之线路设备点多线长,对属地各类突击和临时在电力线路及电缆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

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发生的过失外破案件为切入点,梳理和清醒的认识到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线矛盾、违章施工、违章建房、线下钓鱼、偷盗电力设施5大“毒瘤”。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提升技术性防外破能力,提出五点强化建议。

3.1是强化辨识隐患意识,及时跟踪隐患源变化。通过差异化巡视,线路第一责任人紧盯城乡建设热点区域,及时掌握线路周围环境变化。透过蛛丝马迹,通过预想研判,准确梳理出保护区圈地建厂房、修路、造桥、植树以及线下建堆场等可能使用吊车、泵车的潜在危险源,及时找到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对接,迅速启动危险源预控防护流程。根据危险程度分级,制订防护策略,落实管控措施,使隐患得到及时预见、及时发现、及时控制。我们每一个生处其中的人多的有责任意识、这才能有一个好的安全氛围,一句话,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素质、素质决定命运。

3.2是强化主动管理。做到关口前移、主动作为、疏堵结合。对难以控制的危险源点,加强人防、技防措施,采用派人值守甚至全天候驻守,落实“堵”的举措。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有吊车、泵车等机械作业的,将原先不准在线路保护区内作业变为主动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优先完成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作业,变“堵”为“疏”,将“防不胜防”转化为“由我主导”。要求施工单位在泵车进场或吊车起吊前主动与第一责任人联系,班组统筹安排人员现场监护作业,不管是节假日还是下班时间,只要现场有需求,随联系随到,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一方平安。

3.3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坚持严、细、实、的管理,抓基础、抓细节。

3.4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街道、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知识,讲解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分析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依法治国、依法护电,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3.5是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营销受理用户工程用电申请时机。在营销临时用电勘察环节,增加防外破现场勘察内容,对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可能发生外破及隐患情况的,及时对施工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要求,与项目施工负责人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明确施工方防外破责任,督促施工方落实提高源头预控能力。

4.结论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5篇

1、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维修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维护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中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中选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维护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维护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中选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维护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维护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维护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维护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6篇

为保障我队职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红线”和“八条零容忍”,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遵守队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

三、做到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到现场交接班,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队长(科长):承诺副职:

班组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煤矿工作,千难万险,作为班组长,应该勇挑重担。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以身作则,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队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

二、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签订互保联保,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每班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保证每个员工都按时参加班前会,充分利用班前会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预警和安排,做好班前会记录。

四、以身作则,带领本班组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五、积极排查隐患,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隐患不处理不作业,没有安全感不作业,隐患处理不拖不靠不等不打折扣。

六、带领本班组人员做到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七、带领本班组人员做到现场交接班,不脱岗、不漏岗,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八、带领本班组人员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九、带领本班组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双述法”,按章操作。

十、带领本班组人员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队长(科长):承诺人(班组长):

机运队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作为煤矿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单位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二、严格遵守队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

三、认真签订互保联保,做好自主保安和“三不伤害”。

四、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五、做到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六、工作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轨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七、做到现场交接班,不脱岗、不漏岗,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八、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双述法”,按章操作。

九、严格执行验身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十一、积极参与矿、区队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7篇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现场,切实强化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做到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以个人保班、以班组保队、以队保科、以科保全矿,全面实现20xx年安全奋斗目标。通过领会集团会议“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的精神和学习王家峪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号文件和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1号文件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队组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2、班组“三违”年度要控制好,杜绝班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集体违章。

3、质量标准化作业率每月达100%,

4、每月要控制好材料消耗、杜绝浪费。

5、根据本队组每人的工作技术水平、性格特点,合理分配劳动力,加强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的管理,在安全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6、负责落实本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7、积极参加周二、周五等安全活动,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8、岗位质量标准化保持动态达标。

9、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分配,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10、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1、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好交接工作。

二、考核

以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除按矿有关规定考核外,做以下规定:

1、班组长要坚决杜绝“三违”,凡出现“三违”现象,要根据《班组长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发生轻伤事故的科队长处罚500-1000元;对事故班组的第一责任者处罚200-300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加倍处罚。

3、完不成上述其它目标,处罚班组每项300-500元,班组长每项100元,季度兑现。

4、矿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班组要完成上述安全目标,上述目标有一项未完成,取消年终班组升级评比资格。

签订队组:监控维护队

队长(签字或盖章)

班组长(签字或盖章)

成员(签字或盖章)

三、生效时间:

1月1日——12月30日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第8篇

承诺书中提到, 一定要诚信守信, 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诚信待人、诚信做生意、诚信的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他们同时也说, 在这些承诺书生效之日起, 他们会严格按照承诺书所说, 对一些相关的流程和相关的行业规定等问题, 与政府和老百姓进行很好的沟通, 争取做到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承诺书也包括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在流水线上进行安全卫生的生产, 以及同时在流水线上进行统一规格的标识, 统一定点屠宰, 严把质量关, 严把诚信等等要求。

对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法的思考 第9篇

关键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2014年经过修改,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这个法律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个新阶段。为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个企业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2 从业人员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从业人员,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2.1.1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在每项工作开始工作前,都要面对面的向从业人员交代安全工作须知,交代作息时间,交代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说清楚,该项目的安全重点,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

2.1.2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从业人员根据防范的需要,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安全防范工作的建议,如,高温天气,建议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开高温时段工作,生产单位要及时做备好防暑降温的食品,制定好《防暑降温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机制》,努力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生产经营单位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业人员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权拒绝没有安全的劳动条件的工作,对要求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坚决抵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清除一切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的因素;

2.1.4拒绝权;法律赋予从业人员这项权利使其能够能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抗衡,保护自身利益。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超负荷工作,疲劳工作。

2.1.5紧急避险权。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危险即将到来之前,从业人员可以紧急避险。

2.1.6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即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可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不愿意赔偿的,从业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7获得各项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从业人员可以根据作业的需要及时的向生产经营单位索要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人身安全保护,减少和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2.1.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使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上岗前,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参加必须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从业人员必须遵循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

2.2.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而安全生产管理是维护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產秩序的保障,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服从安全管理,杜绝一切人为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2.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护劳动者的人身不受职业有害因素的损伤而配备的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可以避免和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从业人员要按照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2.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根据作业的需要,从业人员要接受生产经验单位安排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而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2.2.4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往往是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发现安全隐患,从业人员要及时报告,方能及时处理,方能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普及《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通过多年安全培训的教学实践认为,要真正发挥从业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培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首先要从安全生产法学起,从思想上、法律上重视、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正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的转变,使之在从业生涯中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3.2在现代企业生产建设中,需要大量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者兼有的智力型工人、操作技术能手。但是,许多企业面临着员工流动性大,新来员工存在素质诸多不完备、思想素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知识匮乏,对企业不适应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

3.3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安全生产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施用,企业生产的特殊性等问题,决定着必须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这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严格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 结论

许多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强化安全生产法及政策法规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严格而系统的安全培训,才能弥补从业人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偏低的缺陷,使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安全理念,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线。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10篇

一、严格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生产条件,做好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关于各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加大现场管理,着重解决现场存在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三、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对本厂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理念,严格执行选煤行业标准,严格遵守选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承诺书《关于各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三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和违章行为。

六、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和参加班前会,做好岗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处理工作。

七、定期参加、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八、积极参加公司及我厂举办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安全生产,从我们管理人员树立起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规范正确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持续改进在管理工作中不足。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及处理。

承诺期限:20xx年x月x日——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11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骆驼山运营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骆驼山运营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2、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骆驼山运营部的生产调度工作。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章指挥,钻研业务,调度工作做到快、准、细、灵。

3、严格按章作业、持证上岗、搞好自保、互保、联保、抓好“三违”,制止“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增强安全意识,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5、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本和班日生产分析记录以及有关台帐等记录,做到数值可靠、准确。

6、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向厂调度指挥中心、骆驼山运营部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车间、部室,防止事态扩大。

承诺期间,诚实守信,说到做到,尽职尽责,严格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骆驼山运营部和本部室的经济处罚。

承诺期限:20xx年4月29日--20xx年12月31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12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3、大力推进我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全型洗煤厂。

4、认真组织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积极督促其它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5、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厂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并及时进行有效控制。

6、加强自我学习,充实自我,克服自己的不足,坚决服从领导安排,接受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本职工作,让领导放心。

7、在实际工作中,高标准要求自己,吃苦耐劳,身先士卒,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树立新的工作作风。

8、加强安全监督监管力度,加强本质安全管理,结合我厂实际,对我厂安全实行严格检查:

(1)严查“三违”;

(2)细查隐患;

(3)查关心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

(4)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查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6)查各车间的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教育和规程学习;

(7)查领导下现场巡查情况;

9、管理好安全队伍,以身作则,牢记“安全为天为我厂安全生产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用新安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第13篇

一是要加强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人员队伍等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二是要夯实以人、机、环、管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三是要提升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素质。这些要求为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明确了重点, 提供了抓手, 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 企业应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为契机, 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为载体,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就要着力推进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 以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和权责明确为保障的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新安法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义务等, 提出了明确要求。

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强化组织和人员保障。新安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委托外部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依法依规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应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 形成“责、权、利”相结合及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新安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此外, 新安法第四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新安法第十九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

新安法对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完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和企业培训制度, 以及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实现以制度管安全。企业应根据新安法 (第四条) 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及时完善各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实现“依据而行、遵章而做”,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新安法中特别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 其包含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13个方面的内容。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 并持续改进, 有助于规范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行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前瞻性需求。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防范事故于未然。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这是实现安全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的重要抓手。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注重推进员工自主管理, 实现全员参与, 确保每位员工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实现闭环管理, 并固化成长效机制, 切实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新安法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为此, 企业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提升专 (兼) 职应急队伍及全体职工应急能力, 建立覆盖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应急管理责任制;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增强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增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周边单位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三是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切实提高企业职工风险识别、事故报告、紧急避险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作业现场应急设施建设, 各类应急物资、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到位, 并规范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安全投入不足是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水平不足, 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安法第二十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因此, 企业应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和高效使用, 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的安全利益。

增强安全理念和技能

提升企业全员的安全素质, 既是治标之需, 更是治本之策。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能有效强化“三类”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安全技能, 也是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方法。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新安法总则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安全发展, 则是贯穿新安法的核心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必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把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使其牢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生产、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始终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谋求企业发展。

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化管理。新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为此, 企业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 一是要强化以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道德品质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要加强以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团结协作、甘于奉献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培养;三是要加强以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科学文化、专业技术为内容的安全意识培训;四是要加强以表达能力、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内容的综合能力锻炼。

新安法中还明确指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资格化是新安法的一个重要亮点, 也是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第14篇

关键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过程;修改内容;指导作用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安全生产法》自颁布十余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而重大的修改,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过程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生产安全形势也在逐步好转。然而,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总体上还相对薄弱,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阶段,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均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在总结近年来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方、各部门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2011年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随后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在进行多次调研,与各方面沟通协调后,对草案反复修改和完善。终于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以及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议。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式公布这一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则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責任人。因此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非常有必要,不仅可以总结以往实践经验,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方法。强化和落实生产主体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方面法律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各岗位责任人员、其责任范围以及相关考核标准等,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位;此外增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以及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所在;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

政府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生产单位和政府两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配合工作。据此,《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积极赋予相关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通过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危险物品如爆炸物品等,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决定。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

这一方面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的内容,因为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及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导致违法成本明显偏低,所起作用微弱,难以适应实际需要。据此,本次修改有效强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加大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惩处力度。首先,堵塞漏洞,应罚尽罚。对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极其明确的法律责任,包括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对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检查的法律责任。第二,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惩罚,从而才能体现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此外,针对一些不怕罚款怕曝光的“企业”,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库,有效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系列信息。

4.调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精神,对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作调整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一系列行政审批项目和条款,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要保留已有的这些审批项目中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部分,同时也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其中重复、交叉或者实际效果不显著的审批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三、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

1.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开明宗义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即此法律以人之生命为本,而这又是以人的素质为本。社会的安全状态和水平由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水平决定,而在企业中的安全生产水平也直接受控于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因此准确把握和了解现阶段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尊重现实,并以发展的眼光、战略的思维,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安全问题依然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无法保障安全问题,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危机感,结合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问题。

2.强化主体责任,着重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体责任都给出十分明确的界定。明确企业应该落实哪些具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形成全体员工共负安全责任、共保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仅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还增加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预防治本,严格治理隐患

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但解决问题还需找到根源,进行系统治理。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从事后处置积极转向事前预防。

4.强化监督职能,多方共同参与

安全监管工作永无止境,而安全监督管理也不再是安全监管人员单方面的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政府明确支持。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也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

5.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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