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2024-09-04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精选14篇)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1篇

断桥镇2010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

断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载。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不定期对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广泛宣传,加强管理

1、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若干条,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

性和危害性,组织宣传车,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巡回宣传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光盘到村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

三、加强配合,严厉查处

1、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重点村、户进行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差距,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断桥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5日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2篇

根据市有关部门部署,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我镇自6月份以来集中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1、化工企业专项整治(1)落实专家检查意见整改隐患,12家化工企业全部聘请专家检查,对专家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落实了整改;(2)自动化改造取得进展,晶晶化工、恒兴制漆两企业先后对硝化车间、制漆车间进行自动化改造并通过专家验收;(3)三级安全标准化复审工作进展顺利,恒兴制漆、晶晶化工投入100多万对长期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改造,彻底解决了该现象;(4)形成例会制度,镇每季度召开化工企业例会,对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并现场落实交办。

兰溪:专项整治电镀行业 第3篇

今年, 浙江省兰溪市将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 对电镀企业进行污染整治, 倒逼电镀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该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日前, 兰溪出台了《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明确今年6月底前, 工业功能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10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 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所有电镀企业 (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都要进入功能区。兰溪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全面淘汰落后工艺, 实现节水型清洁生产, 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 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 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 实现产业健康发展。

全市19家电镀企业中将有8家企业原地整治提升, 2家企业原址改造, 4家企业搬迁入园区, 5家企业 (包括一家企业的电镀生产线) 将被关停。目前, 不合条件的另3家企业已被关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4篇

21日下午,孙华山副局长等有关人员在福州市与福建省政府就此次督查交换意见并讲话。

孙华山首先肯定了福建省现阶段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基本平稳的态势。随后他指出福建省安全监管体制相对全国较弱,今后要在系统健全、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建设。此外由于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等特点造成事故多发,全省更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会上,孙华山结合此次督查重点强调要对氯酸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业留存、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三个方面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最后他提出要推进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才能实现烟花爆竹的安全发展。

福建省近年没有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司长刘幼贞在会上代表督查组向福建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副省长李川表示对本省的氯酸钾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条件,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在年底前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将随时关闭。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5篇

总结

断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载。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不定期对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广泛宣传,加强管理

1、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若干条,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

性和危害性,组织宣传车,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巡回宣传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光盘到村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

三、加强配合,严厉查处

1、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重点村、户进行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差距,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断桥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预防各类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世园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整顿工作从2011年5月14日开始至2011年5月25日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乡成立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杨辉担任,副组长:赵力、张小秋、王涛、李梁超,成员:张宪民、张刚、马文锋、张红雁、雷保民、杨博,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由李梁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协调指导。

二、在2011年5月20日前,我们对全乡19个村进行了全面整顿,对张伯利、张庚生等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店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所有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处理。对砲里乡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的商户我们逐店上门下发了《砲里乡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并在显眼位置张贴了《砲里乡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在2011年5月20日后,我乡烟花爆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全乡19个村的所有经营场所进行了治理检查。凡没有办证的经营户,没有发现销售烟花爆竹。坚持了持证销售,在检查中发现了6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整顿到位6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总之,我乡在这项治理整顿专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规范了市场合法经营,坚持持证销售,严厉打击了非法无证经营,为了更好地把我乡烟花爆竹管理好,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为保障全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砲里乡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爆炸案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县局的统一部署,我所于ⅩⅩ年12月3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深研慎密部署

接到县局下发文件后我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由分管安全副镇长组织,联同安监站、统计办于ⅩⅩ年1月1日召开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议中结合辖区实际对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了详细的部署。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所共印发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资料8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两副,并利用赶集日人流较大的特点,分发到群众手中,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查处力度

消除潜在隐患

为使此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所联同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辖区内共有大、小烟花爆竹销售点7家,均设在集镇区域,检查中发现,大

多数烟花爆竹销售点均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销售、库存等,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玻璃专柜破裂以及警示标语不全,已当场要求勒令整改,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大力的净化了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秩序,并有效的监督、促使各业主规范营业,防止因烟花爆竹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8篇

作总结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13年10月至14年2月中旬扎实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日常经营秩序得到稳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回顾这段时间,具体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年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领导重视。12月17日,市政府牵头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和重点镇(街道)相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会上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研究相关措施,部署年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责任明确。11月份,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制订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及各地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调了执法检查、举报查处、联合办公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保障到位。市里继续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公室,开展集中办公,集中行动。各镇(街道)也成立整治队伍,部署整治任务,确保市镇两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宣教并举氛围浓厚

整治前期,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依托媒体宣传。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利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进行宣传;印刷宣传小册子,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各烟花爆竹经营户手中。二是开展经营户的教育培训。9月份,在全市分时分批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户,通过以会代训形式,重点宣讲上级对B级产品经营许可的调整政策。三是个性化宣教工作。各镇(街道)也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形式多样的宣教工作。周巷、观海卫、龙山、逍林等地召集经营单位业主开教育会,观海卫、掌起等镇领导牵头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绝大多数镇(街道)在当地烟花爆竹销售的主要街面、路段上设置广告牌、横幅等。据统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累计投入宣传经费共30万元,在《慈溪日报》上刊登整治有关报道2次,在市镇两级电视台插播移动字幕宣传标语247条次,悬挂横幅236条,分发宣传小册子XX份,发送手机短消息4000条,市里组织业主培训会议4期参会人数700余人。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规范提高

整治期间,始终把有证户的检查规范工作做为重要环节来抓。一是调查摸底工作。在专项整治初期,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并邀请批发公司2名专业人员,对各镇(街道)监管情况及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摸底检查。二是B级产品的管控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宁波市局有关烟花爆竹新政策、新标准的通知精神,把B级以上产品的管控处置工作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难点工作,仔细研究适应这一重大调整变化的对策措施,认真做好新政策新标准的解释工作,专门发文强调从XX年1月1日起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只允许经营c、D级产品,同时督促抓好B级以上产品在储存环节上的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开展许可证变更换发工作。按照要求许可范围取消了B级,设定为c、D级。经严格审批,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了新一轮的许可工作,新设13家,取消24家,变更换发340家。

四、突出打非全面整治

在市级层面,市烟花爆竹整治办主要是牵头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元旦过后,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分组分片开展督查巡查,共对全市13个镇、5个街道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执法,尤其是对重点镇进行了多次反复巡查。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成立当地的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精心安排力量,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蹲点检查、巡逻检查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委常委、周巷镇党委书记亲自协调部署,并要求对典型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查扣非法烟花爆竹2110件,取缔非法储存窝点7个,取缔无证经营16家,共立案4起,其中2起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已收缴罚款1500元,发放举报奖励2.245万元。与去年相比,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有证户安全条件不足、非法合法产品兼营或者违规储存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在春节期间一些小杂货店、小摊小贩无证经营少量烟花爆竹的现象还较突出。三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重视程度及查处工作不平衡性较为明显,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强化。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属地管理,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三是完善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烟花爆竹长效监管体系。

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结 第9篇

为贯彻落实《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所辖区市场安定有序,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我所高度重视,立足本职,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力度,将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当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我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措施,早部署早安排

2011年12月1日,白鹤滩工商所制定了《白鹤滩工商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具体部署了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时间、要求、检查范围。

二、监管工作责任清,目标明。

各网格对本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了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巡查和日常监管责任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查验进货票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大烟花爆竹违法经营查处力度。

1、通过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了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

爆竹;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产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照等违法行为。

2、监管责任网格区负责人对辖区内经销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进货票证、质量证明、包装标识等做了详细的检查。重点防止出现零售摊位连片经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的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制止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协作配合。

鼓励群众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消费维权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进行了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增强共同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五、检查结果:

在此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车辆5辆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37家。通过检查发现了辖区烟花爆竹市场个别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及时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予以教育指导。

白鹤滩工商所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汇报 第10篇

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营造安定和谐的节日氛围,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县近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四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为扎实开展打击“四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并明确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针对“四私”产生的特点以及问题较大的重点乡镇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私产、私销、私运、私储行为坚决给予了取缔,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各乡镇(办事处)按要求分别成立了打击“四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了解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检查监管,切实规范市场。

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注重检查,强化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注重协调配合,重拳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联合执法,成效显著。在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取缔非法经营户10户,非法私自储存1户,非法生产2户,收缴土制烟花爆竹300余万头,烟花700只,行政拘留4人。二是发挥乡镇前沿监管作用,加大打击烟花 1

爆竹“四私”行为的力度。我县各乡镇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中,能针对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整治,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四私”行为。成集镇在检查中发现所属村组部分商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月4日,联合执法检查组会同该新区安全办、派出所开展了一次拉网式联合整治,当场收缴烟花爆竹一卡车之多,并对违法销售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是开展好打击烟花爆竹“四私”专项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中,我们狠抓销售点的监管不放松,着重查规范经营、查隐患、查持证上岗、查产品渠道、查库存量,有效构建我县平安的烟花爆竹市场销售秩序。

三、巩固打击“四私”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整治,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已进入旺季,因此,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松劲。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落实责任、把握源头,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四私”行为,建立长效的监管执法机制,充分利用各乡镇(办事处)和基层派出所以及村组的力量,发动群众,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净化烟花爆竹市场,规范经营秩序,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1 第11篇

林家坪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确保烟花爆竹正常安全经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办2010年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乡政府决定成林家坪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秦保成(副镇长)副组长:李海保(安监站长)李 荣(供销社主任)贺永峰(派出所所长)

林茂宁(工商所所长)

二、严格发行职责

为切实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安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整治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监管。两个基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工商所要加强对未依法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取缔工作。各部门要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确保平安。

三、加强日常安检,确保平稳运行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小组,要切实加强各经营门市和专柜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彻底整治到位,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取缔,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圆满成功。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报:县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

送:各村、各企业(单位)

林家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0日印发

款场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第12篇

行动情况汇报

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积极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昕;副组长:李珊云;成员:张俊、张美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珊云任办公室主任。

二、隐患排查情况

本次活动采取了地毯式的排查,积极发动群众。通过检查,未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大部分单位落实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落实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有较大提高。较好的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均经过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单位都制定了应急救援措施,成立了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

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未发现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检查,使各单位提高了对此次行动的认识,对非法经营经营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我们不能松懈,要建立打击非法经营经营烟花爆竹行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净化我乡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XX年年11月17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阶段: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阶段:2010年1月1―31日。

(四)考核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2010年2月29日前上报市“打非”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烟花爆竹重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生产规模大、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数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要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四)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二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三是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签和包装的,必须报工商局备案;不得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包装品,凡是向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提供包装品的一经查实,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五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重庆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统一粘贴由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印制的监封条和监封标识。六是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实行责任追溯,确保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应。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行为。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52号),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七)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369号)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年〕306号)要求,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有效化解事故风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参加安全与保险互动的责任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电子狗”检查枪等必须装备(费用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贴30%,区县政府自筹70%)。

(八)实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市特殊工种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烟花爆竹企业聘用操作人员,必须由原用工单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记载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同时,烟花爆竹企业在聘用前,必须对操作工的技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聘用上岗。

(九)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安保互动提取的预防费用优先用于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邮政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第14篇

近日,广兴镇组织召开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会,各村(社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三职干部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

据了解,该镇党委政府牵头制定了《广兴镇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要求各村(社区)要强化主体意识,迅速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商店),做到对零售点(商店)的“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经营无监销签产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安全经营“六不准”行为进行督查。同时,镇党委政府还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上一篇:时事专题下一篇:网络远程教学和传统教学的不同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