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2024-07-11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精选8篇)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第1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

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20xx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依宪法执政、依宪法行政,必须认真学习宪法知识、树立宪法理念、培养宪法意识,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

我国自1986年开始的五年一次的普法教育活动中,宪法始终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也始终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应该说,经过长期的教育宣传,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淡薄,不熟悉、不了解、不尊重宪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依法执政”的目标的实现。因此,编写一本专业性与通俗性兼备、简明适用的干部宪法学习读本,以提高广大干部宪法意识,是十分重要的。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编,集中了多位资深法学专家、教授精心编写,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宪法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正是这样一本符合广大干部学习需要的适用教材。

《读本》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地对我国宪法问题作了系统阐释。《读本》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分析入理,提纲挈领,自成体系,编写形式具有新意。我多年研究宪法,读后掩卷思索,有几点感悟。

第一,《读本》的知识点言简意赅,概念清晰,专而不杂,既体现了专业性,又通俗易读,针对性和适用性很强。特别是本书各章都附有背景资料、重要术语解释、学习目标、案例分析、重点问题和思考题等,这为非专业的干部学习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第二,《读本》在体系安排上独辟蹊径,坚持了“少而精”和“管用”的编写原则,在掌握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披沙拣金,突出主题,从宏观出发,微观着手,详略得当,这既有助于读者把握重点,又不影响对宪法的整体了解。

第三,《读本》不仅阐述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状况,还与时俱进地提出了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问题,并结合宪法发展的趋势和内在规律,对问题作出了理性的分析。因此,《读本》不限于一般的宣传、解释,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研究探讨的性质。

第四,《读本》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恰切地将理论原理与中国实际深入浅出地融为一体。作者能把这种联系提升到宪政理念的高度加以评析,这实际是一种理论的升华和实践价值取向的引导,其意义在于它挖掘了在社会转型时期宪法的实用价值,从而凸显了《读本》的时代特点和现实性特点。

第五,宪法的功能在宪法原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宪法根植于现实的体现。《读本》从阐述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入手,在揭示宪法是公民权利根本保障这一功能的同时,强调宪法还有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的功能。本书所阐明的公权力也要受宪法约束的理念,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观念的转变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读本》树立了相关的知识体系,使之系统化,这有助于对宪法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的把握;对理论的阐述和制度的评析给予了正确、理性的指引,这有助于理解宪法与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在联系;对宪法功能的科学阐释,这有助于密切宪法与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关系,有助于培育全民的宪法意识,以为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总之,这本《宪法学习读本》不仅具有专业性,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它不仅适用于全国干部培训,一般公民也有阅读的必要。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第2篇

第一讲

邪教概述

一、什么是邪教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已从法律层面上对邪教组织作出定义性表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邪教组织进行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上的各种邪教传播非常迅速,已成为危害全人类的社会毒瘤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的邪教组织有3000多个,而美国就有1000多个。虽然世界各国对邪教的认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天父的儿女”、“天堂之门”、“大卫教派”、“科学教派”,瑞士、法国、加拿大等国传播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韩国的“统一教”,印度的“奥修静修会”,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等,都是被世界公认的邪教组织。

在我国,除了“法轮功”邪教之外,还有一些冒用宗教名义的非法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暗中秘密传播,危害同样不可小视。此外,境外的邪教组织对我进行的各种渗透,增加了我们防范和治理邪教的难度。

二、邪教的特征

(一)教主崇拜

教主崇拜是邪教组织的第一大特征。邪教的教主崇拜不是宗教崇拜,也不是民间的一般神灵崇拜。邪教教主一开始就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人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鼓吹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在邪教教主的欺骗和蛊惑下,受“教主崇拜”心理的驱使,被邪教蒙蔽的人员对邪教教主顶礼膜拜,任其宰割。

(二)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巧妙地加以精神控制,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精神消沉、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从而对邪教教主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执著依赖和疯狂。

(三)编造邪说

编造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其成员的共同伎俩。它们都宣扬“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有的邪教则宣扬地震、瘟疫等大灾难,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以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四)聚敛钱财

当代邪教教主都是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他们或要求邪教成员将所有财产奉献给教主,或通过开办各种“学习班”,收取高昂学费,或通过所谓“心理治疗”骗取高价的“治疗费”,或通过在其成员中强行推销他们编造的图书、音像制品、标识物等获取高额利润,从而毫不费力地聚敛大量钱财。

(五)秘密结社

邪教组织大都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等活动方式发展成员,以邪教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其成员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绝对服从邪教教主,并通过发誓、赌咒或相互告发等手段,严禁他们脱离或背叛邪教组织,带有明显的秘密结社性质。

(六)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邪教教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自身的权威凌驾于现实社会的法律之上,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是当代社会肌体上的恶性毒瘤,对社会的危害十分巨大。

三、邪教的本质

邪教的本质集中体现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四个方面。

(一)反人类

邪教的本质首先表现在它固有的反人类方面,古今中外的邪教概莫能外。邪教反人类的实质,在其犯下的丧失人性、泯灭亲情、残害生命、散布“人类罪恶论”等一系列罪恶行径中,可以得到充分的显现和印证。

(二)反科学

任何邪教都反对科学,宣扬神秘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虽然不少邪教教主表面上满口科学术语,把自己打扮成“科学卫士”,但背地里却又疯狂地反对科学,对科学怀有刻骨仇恨,只不过是将各种“科学”知识作为宣扬歪理邪说的工具,借科学的名义以售其奸。

(三)反社会

古今中外的邪教组织都是反社会的。突出表现为对抗现实社会,破坏现实社会,千方百计建立一个以邪教教主为核心的“天国社会”。世界上的所有邪教,实际上都是与主流社会完全隔离并发生激烈对抗的“独立王国”。邪教的所作所为,不仅破坏了人类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否定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且还使其成员与社会严重对立,与现实社会的法律秩序严重对立。

(四)反政府

邪教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其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于在自己的“秘密王国”实行“神权”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统治。邪教反政府的本质表现在它们竭力散布“法律无用论”、“政府无用论”,否定政府权威,图谋取而代之。李洪志胡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正因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大肆散布“法律无用论”,无视法律的存在,不但在国内四处制造事端,而且在国外一头栽进反华势力的怀抱,与中国人民为敌,与中国政府为敌。他们反政府的本质,已暴露无遗。

第二讲

邪教的骗人手法及社会危害

一、邪教的骗人手法

(一)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会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二)用宗教幌子蒙蔽人

邪教与宗教有着本质区别。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中外邪教都或多或少盗用一种或几种宗教的某些成分,使其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着一些相似之处,企图欺骗那些有宗教需求而又缺乏宗教知识的群众,使他们去除戒备,误以为是参加正常的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而实际却陷入了邪教的泥沼。“法轮功”就大量盗用了佛教的一些名词术语。近年来,还有一些具有邪教色彩的非法组织,大多也打着宗教的幌子招摇撞骗,蒙骗群众。

(三)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当人们不幸患上了“不治之症”,遇到了天灾人祸时,精神上都是比较脆弱的,都对祛病、消灾抱有强烈愿望。在此愿望驱使下,常常生出不妨一试、难说有效的侥幸念头。邪教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往往 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四)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这些把戏看似荒唐可笑,但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却能常常得手。比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玩符谶把戏、抹鳝鱼血招蝙蝠、投放癞蛤蟆等东西,是一些邪教在农村惯用的吓唬人的伎俩。

(五)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近年来,邪教活动之所以在农村滋生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农民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实际上,邪教组织以“为神奉献”等伪善名目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六)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那些因被欺骗、蒙蔽、诱惑、吓唬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二、邪教的主要危害

(一)残害生命,侵犯人权 世界各国的邪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都把成员当作任意摆布的奴隶,将其生命视同草芥,极尽折磨、残害之能事。而以极端利己主义的说教宣扬世界末日,宣扬自我“圆满”,鼓吹集体自焚、集体服毒自杀的方式,则是他们经常采取的一种最残忍、最恐怖的行为。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接连发生邪教成员集体自杀的惨剧。

(二)骗取钱财,精神控制

几乎所有的邪教最初的动机都是骗取钱财。李洪志在初创其“功法”时,就是将其作为一种敛财手段。当他们发现确有不少人落入圈套后,就开始巧立名目,不断地榨取精神上已被他们控制的成员。邪教对成员的精神控制手法,一是吹,二是骗,三是吓。一个正常人的精神世界如果被邪教所控制,就会逐渐丧失正常理性和意志自由,轻者产生罪咎感、判断力差、脱离家庭、失去理智、泯灭亲情、行为怪异等现象;重者产生焦虑、妄想、幻觉、狂躁,甚至杀人,导致严重的身心损害,对家庭造成伦理关系的严重破坏和家庭经济的巨大损失。

(三)破坏生产,扰乱社会

有些邪教针对一些地方群众生活困难,种田缺少化肥、农药等情况,大肆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声称 “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食,不用种庄稼”,“世界末日就要来了,留着家产没有用”。邪教歪理邪说欺骗和误导了很多群众,致使一些人有田不种,有活不干,学生有书不读,有些人甚至变卖家产用于吃喝,坐等“世界末日”的来临,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四)侵蚀政权,践踏法律 邪教起家时往往以敛财为目的,但随着其组织的壮大,成员的增多,钱财的聚集,他们的政治野心随之膨胀,便公然践踏法律,竭力进行各种反党、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活动,对基层组织、国家政权构成严重危害,甚至走上卖国求荣的罪恶之路。

第三讲

邪教的违法性及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

违法就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什么而不做,或是法律禁止不能做的而又去做了。在我国,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违法是指所有一切的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和一般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是指一般意义的违法行为,不包括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简单说即: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二、邪教违法性的主要表现

邪教组织的违法活动,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无视法律规定建立非法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活动;编印散发各种非法刊物、传单、书籍,宣扬其歪理邪说;非法举行各种集体练 8 功、讲座和集会活动。在法律明确规定邪教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取缔后,继续以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有组织的违反法律的活动,公然抗拒法律;聚众组织围攻、哄闹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公然违反国际公约,频繁攻击卫星电视信号;通过互联网转接国际IP电信线路后自动拨打给国内用户,播放他们制作的反动宣传录音或发送传真;利用移动通信技术群发含有邪教内容的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传播邪教反动信息和言论,严重扰乱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述表现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就构成犯罪。

三、处理邪教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处理邪教违法的规定分列在许多法律之中,其中,涉及较多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与处罚邪教违法活动紧密相关的条文,主要有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都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二)《宗教事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加强对宗教事务 的规范管理来保护宗教与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切侵犯宗教与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邪教活动当然也不例外。邪教组织成员冒用宗教名义,进行所谓的“传教”活动,其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 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邪教组织利用电信和国际互联网,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歪理邪说的事实,充分证明了邪教组织活动的违法性,是国家法律

(五)《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在健身气功活动中,禁止进行带有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禁止举办“带功报告”、“会功”、“弘法”及其

(六)《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等条款的规定,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气功人员,不得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对于那些借医疗气功、健身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11 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健身气功效力的物品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他医疗气功活动的,以及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所谓医疗气功活动的,将予以处罚。

邪教组织,特别是冒用气功名义的邪教组织打着“祛病强身”的旗

此外,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

第四讲

依法惩治邪教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简称《决定》)。这一决定,表明了国家依法惩治邪教的态度和决心,为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直接依据,成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1、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2、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

3、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社会的实质,从而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遵守国家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社会环境。

4、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强调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是各级政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坚持下去。要求各级政府对邪教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二)《决定》所体现的基本原则

1、依法惩治的原则。

2、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加强宣传教育的原则。

4、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刑法》的相关规定及释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具有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这是依法惩处邪教犯罪活动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3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宣传煽动、聚集滋事、非法“传教”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是选择性罪名,实施“组织”或“利用”行为之一即构成

构成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秩序。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蒙蔽群众,煽动人们采取极端行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立法精神和国家政策,通常为邪教组织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与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破坏国家法律、在具体表现上,邪教组织利用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认识能力、辨别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他们盲目的信仰,散布谣言、邪说,煽动群众放弃生产、工作、学习,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妨害了国家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

构成要件: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能是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应按故意杀人罪定

具体表现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邪教组织主要对成员实行精神控制,规定此罪有利于惩处邪教组织中那些以邪说害人,但又以信仰为幌子,以未亲手杀人为借口逃避罪责的首要分子。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可以运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章中的相关罪名依法予以惩处。

第五讲

依法深入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一、“法轮功”问题的由来及依法处理

“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通过歪曲、盗用宗教教义和术语,宣扬歪理邪说,蒙骗他人,敛取钱财的邪教组织。从其滋生、发展直至被政府依法取缔,在不到八年的时间里,“法轮功”邪教组织随着练习者的不断扩大和财富聚集,权力欲望迅速膨胀,从一个非法气功组织迅速演变为邪教组织。

鉴于“法轮功”邪教组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稳定的种种违法犯罪行径,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并依法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通告:(1)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2)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3)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聚众进行“会功”、“弘法”等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活动。(4)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5)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6)禁止任何人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有关决定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国政府果断决策、坚决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行动,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 共同心愿,得到了全国各地各界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二、“法轮功”邪教活动现状

潜逃到美国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主动卖身投靠西方反华势力,采取各种卑劣手段,破坏我社会稳定,败坏我国家形象,已沦为民族败类。通过“境外策划、网上指挥”,继续编造歪理邪说蒙骗世人,对境内“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并煽动少数顽固痴迷者实施各种破坏活动。

在西方“主子”的支持下,“法轮功”已在境外先后建立了“明慧网”站、“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大出版社”、“神州电影制片厂”等舆论工具,并打着“海外华人主流媒体”、“中华传统文化传播者”的旗号,极力掩盖其邪教面目,大肆捏造反华反共言论,千方百计向华人社会渗透,妄图通过这些媒体的运作,长期与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敌。

除此之外,境外“法轮功”组织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在境外擅自设立卫星信号发射装置,频繁发射非法信号,先后多次攻击我国卫星电视信号,严重干扰了广播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通过互联网转接国际IP电信线路后自动拨打给国内用户,播放他们制作的反动宣传录音或发传真。利用移动通信技术群发“法轮功”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传播“法轮功”反动信息和言论,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一)积极参与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 “法轮功”邪教组织已被国家依法取缔,其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 依法惩处。因此,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法轮功”顽固分子,教育警醒“法轮功”痴迷者,维护社会稳定,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广大干部群众要旗帜鲜明地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法轮功”分子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散发反宣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反动标语,散布谣言,投毒害人,插播电视,破坏公共设施以及以经济实体作掩护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本人、家庭或亲友因“法轮功”邪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渗透活动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渗透活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善于识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对待“法轮功”的反动宣传要不信、不听、不看、不传。如收到具有“法轮功”内容的传单、光盘、传真等反宣品,可立即将其销毁或送公安机关、单位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或收到印有“法轮功”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到各银行营业网点兑换;收到其发来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时将其直接删除;接到其骚扰电话时直接挂断;不浏览“法轮功”邪教的网站网页;在网络聊天室看(听)到有人散布“法轮功”言论时,要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将其删除或制止;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法轮功”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工作

“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是我国政府处理邪教的基本政策。在这一政策指导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原“法轮功”练习者脱离了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但目前仍有极少数人顽固坚持错误立场,继续痴迷“法轮功”歪理邪说,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那些至今仍然顽固痴迷于“法轮功”的人员,要继续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尽最大努力把他们教育、团结过来。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文明健康的活动,使他们彻底摆脱邪教的控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组织要努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千方百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全力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无机可乘,从根本上铲除各种邪教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六讲

以依法治理为导向

一、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反邪教工作基础

和谐社区建设是在街道、乡镇党政组织领导下,通过社区居民自治,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一个过程。和谐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一是要管好导向,建设和谐文化。二是要建好阵地,加强设施投入。三是要抓好载体,丰富业余生活。四是要办好实事,强化服务职能。五是要加强党建,协调各方利益。

二、开展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和教育制度。定期向各级领导干部通报与邪教组织斗争的形势。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执政意识、政权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反邪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广大城乡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邪教的滋生蔓延。

——认真落实对邪教参与者的日常帮教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和闹事基础。

(二)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机制

防范控制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将邪教组织的活动,以及破坏稳定的因素处置在萌芽状态。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大对邪教组织活动的防范,进一步削弱邪教活动的空间和能量。

(三)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

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依法惩处是世界各国治理邪教的基本做法,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对如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在依法处理工作中,要坚持“宽严相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教育和惩治两手并用,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叠加的工作效果。

(四)建立健全社会关爱机制

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实行帮教救助,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就是要发挥政策优势,从思想上、行动上关心帮助邪教痴迷人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脱离邪教,过上正常生活。

三、群防群治铲除邪教

(一)着眼于社会和谐,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根本对立,邪教利用歪理邪说迷惑群众,甚至企图把受蒙蔽参与邪教的人员引向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道路,让不少痴迷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至今,仍然有一部分痴迷者身陷邪教泥潭,深受其害。我们既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依法深入开展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自觉抵制邪教、防范邪 教。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邪教、防范邪教,积极主动地同邪教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严格把握政策,坚持依法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认真贯彻“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依法打击那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人员,对那些不明真相、受骗上当的一般成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清邪教的本质及危害,促使他们彻底脱离邪教组织。严格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邪教活动。任何邪教组织都不是宗教,都是打着宗教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组织。对邪教组织的依法处理不涉及宗教信仰问题。

(三)结合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结合“五五”普法,大力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依法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必要性,向群众讲清邪教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和骗人把戏,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邪教都是非法组织,其散布的歪理邪说是精神毒品,任何邪教活动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触犯法律的必将受到惩处。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第3篇

分级读本对于激励学生进行大量阅读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 尽管学生们在使用时, 会因为一些词汇的局限而导致学习资料利用率的降低。这种辅佐功能同样使之成为珍贵资源, 尤其是变成语料库、课文的数据库, 以及还没有被学生掌握的真实性语料库。一个分级读本语料库为学生提供很多的语言实践机会以分析和探究语言, 如通过数据驱动的学习。

二、数据驱动学习

数据驱动的学习 (Data-driven learning, 也称为DDL) 指的是与语料库检索软件同时使用的语料库课本的运用, 以使学生能够找到语言学习问题的答案。学生输入目的语单词或词组到相应的软件里, 语料库里的所有例子都会回复, 通常是以上下文格式出现的关键词, 并且目的语单词会运用在所给解释的字里行间。这一行行文字以不同的方式而划分以揭示其意义和用法, 学生被看作是需要驱动进入语言学数据库的研究者, 学生的角色是识别---划分---产生那些数据。学生于检索引擎互动, 通过划分、分类以及得到假设来找到关于目的语疑问的答案, 而不是依赖教师研究的直觉。

从理论上来讲, 数据驱动学习在很多方面都有着不俗的表现。它不是一种交际性的学习方式, 与当代语言教学法相互协调, 如以学习者为中心, 运用真实语言输入, 鼓励学生关注语言特征等。在某种程度上, 它可以看作是基于任务的学习方式, 促学与反思学习相互交替进行, 也是一种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行为。尽管它不是交际性的学习活动, 但绝对是一种合作性的学习活动, 鼓励同伴之间的相互学习。它不仅使用的是真实性的语言输入, 并且还是研究方式的教学运用----一种真实的学习任务活动。对于词汇学习, 它给了学生在上下文语境中词汇的多重含义展示, 运用词汇搭配信息、语境行为以及词汇语义为学生提供一种深度挖掘词汇知识的潜力, 是一种极其实用的学习工具。

建设一个语料库包括大量反映普遍语言用途的真实课文。然而, 英国国家语料库却有着相反的作用。英语语言水平较高的学习者就能很好地掌控这个语料库, 英语水平较低的学生就难于应对这个语料库。在英国国家语料库中, 有着较高的语言话题比例, 这些话题大多很陌生, 并且远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话题。从英国国家语料库中能随意看到诸如批评、面子观、内疚和斗争等文字, 还有一些比较专业化的术语, 如星球的、核、充裕的、探险者、该土地所固有的、神学等词汇, 这些对于英语初学者而言是很晦涩的词汇, 这些例子并不是只是个例。学生每浏览15—20行文字, 就大约有2000个词汇, 其中就会有2—3个低频率词汇, 这几个低频率词恰恰是这几行文字的关键词。此外, 句子的长度是最真实的文本, 即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句子, 这种不连贯的句子使得学生很难驾驭。

三、为语料库分级

运用有限及可掌控的文本资源来给语料库分级也许会克服以上所提到的问题, 制作包含有限的几个标题字的分级读本语料库也未尝不是一种解决办法, 这使得教师可以用更少的词汇为学生整合理解词汇到晦涩词汇的比率, 让学生能更好地运用语料库, 而不需要教师过滤性的帮助。

1、语料库

语料库应由分级读本语料库中简单的课文构成, 分级读本语料库资料的选择尽可能挑选那些不同的话题:历史的、当代的、科幻小说和现实小说, 每种文体包括93万字。

2、字集群的再现

在两个真实的分级读本语料库里, 有多少字集群会出现呢?重复再现的字集群可以用词库设备来进行识别, 它能罗列出所给词汇的字串数量, 尤其是在某一段时间内语料库里出现的词汇。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字集群都能按照以上的解释成为词块, 但无疑是能够帮助大致构成一篇语料库的范文。一个字集群的10个例子最低限度构成为一个数据驱动学习的语块, 所有两个以上单词的字群在一个语料库里最少出现10次, 甚至是20次, 这才是一个标准的数据。英国国家数据库的字集群里只会出现2—6个字集群, 每一百万个字里有20次再现机会就认为是很正常。

3、语块的出现

在分级读本语料库出现的2—3个字集群主要是由介词+冠词, 主语+谓语动词, 主语+谓语动词+补语, 名词词组+of结构等。这些显示了时间和地点的关系、介词关系、人际之间的作用以及关联功能。这也是我们在真实性的语料库中所期待的, 尽管运用分级读本语料库学习的学生将会看到和遇见很多的语块, 这些语块都是最常使用的真实语言的代表性文本。学生们还是需要寻找更长一些的实用语块, 对学生而言, 这些语块是更加惯用的, 而不只是单从句法学上来讲是容易的语块。

4、语料库中的语块

通常来说, 在语料库中每100万字就会有4—5个字集群出现, 10个例子就能在数据驱动学习中创造一个可识别的语块, 这也代表着很多聚合性语块的任意选择松散地组合成了一个语群。很显然, 大多数的词组在语料库中都有着不是很广泛的解释含义。如下文所展示的这些语块表明, 学生能更好地识别大部分或部分由词汇构成的语言结构。语料库对于学生有着更多的实用性语块, 这些语块与日常用语有着很强的搭配关系, 但惯用语除外。语言交际间的词组用法更具其功能本质, 还有很多的语篇标示词, 尤其是与时间紧密关联的标示词, 尤其用于在故事的叙述。提高学生的语块意识能够帮助他们拓展自己在英语会话中从说得简短到叙述长话语的语用能力。

5、分级语块的‘真实’性

在分级读本语料库中, 构建潜在用途的语块与真实语料库相比在出现的频率上几乎一致, 问题是:是否是相同的语块以相同的频率出现, 学生能通过语料库接触到更多的语块以及更多的频率词汇?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地探讨。

四、语块例示

1、‘mind’语块

分级读本语料库向学生展示了有‘mind’语言结构, 如词组change your mind, 还有诸如‘if you don't mind/do/would you mind’等的用法会出现在语料库的最前面, 尽管这种等级用法已经被颠倒了。与mind连用的词组还有很多, 在英语学习高级阶段中, 它们的用法频率已经在下降, 如‘make up your mind’和‘out of your mind’, 然而在英语学习的低层次中仍然是高频率词组。在英国国家语料库中最显眼的就是‘bear/be borne in mind’, 还有很多的、不常用的与mind连用词组, 当然这些在分级读本语料库中都不会出现。

Bear这个单词在分级读本语料库里, 最常用的解释是‘could not/cannot bear’———难于忍受。这条词义在英国国家语料库中是被放在了第三个词义上。从这个例子中不难发现:学生对于常用语块的展示在某种程度上被语料库局限了, 不论这是否是因为分级语料库的文本不够清晰、分级语料库虚构的实质及语言的情感重点用法, 也许会解释这里‘couldn'bear’的用法。

2、‘State’语块

语料库的不同构成使得在围绕‘state’的字集群的研究得到强化, 分级读本语料库显示‘state’是一种状态, 而在英国国家语料库中则是强调了政府、国家———反映目前国家政治格局状态。

3、‘Deal’语块

与deal合成的词组在分级读本语料库应和英国国家语料库中所显示的词义和词条保持一致。这些例子表明, 一些常用的语块在分级过程中也许是被遮蔽了, 但分级语料库中出现的语块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语言用法的真实性, 教师在使用的过程中, 一定要结合学生的英语认知特点来恰当地运用语料库。

五、结论

这里讨论的分级读本语料库的方面无疑只是语料库建设的冰山一角, 分级读本语料库的建设仍需进一步地研究, 语料库的数据不一定是真实的, 但它必须得包括真实性的语言特征。学生不一定得记住语料库里的句子, 但必须得理解, 并从中得出自己的语言结论。学生运用语料库学习英语也得分几个不同的阶段, 因为语料库不一定是真实性的语料库, 学生使用语料库就像是经历字典或课本学习, 语料库的学习经历能让学生逐渐加深英语知识的学习。

当然, 语料库也有局限性, 如它会局限学生对常用语块的语用展示。在很大程度上来说, 这主要表现为分级读本语料库所选定的文本材料, 以及小说的优势等因素。找到能够反映包括在真实语料库等级的分级课文文本几乎是不可能。如果教师和学生都能认识到语料库的价值并积极主动地使用, 师生创建语料库的积极性就会得到空前提高, 就能创建出不同的分级语料库材料, 以确保语料库的实用性。字典和语法都已依托网络和多媒体资源, 光盘也已成为一种可用的标准学习资源, 随着学生越来越依托自主学习和计算机网络学习, 不难想象学生也会运用语料库来进行英语学习, 并把语料库搜索引擎作为一种英语学习的实用工具。

摘要:分级读本里的课文可以作为低年级学生适合使用的语料库读本等教学用途外, 运用好驱动学习数据的语料库, 并使之成为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生能够容易掌握的学习方式, 这是很多学者研究的方向之一。用这种方式划分出来的语料库不同于向学生展示的语言真实性, 而这一过程究竟有多远?这种语料库的简单特质可能会局限学生对于语块的展示, 这些语块对于自然流利英语的习得是最基本的。该文对分级读本语料库中的语块与英国国家语料库进行比较, 整合语言的流利程度、类型、写作以及评价等级输入的真实性等方面。语块的范围和程度足够提供影响真实语言的输入还是有很多学者提出了质疑, 但同时建议, 年级课本语料库可以作为语言学习的可信度和真实度提供一种平衡尺度。

关键词:分级读本语料库,语块,字集群,数据驱动学习

参考文献

[1]Allan R.Data-Driven Learning and Vocabulary:Investigating the Use of Concordances with Advanced Learners of English.CLCS Occasional Paper66 (2006) Dublin:Trinity College.

[2]BNC.British National Corpus, Version2 (BNC World) .Distributed by Oxford University Computing Services on behalf of the BNC Consortium. (2001)

[3]Carter R, McCarthy M.Cambridge Grammar of English (2006)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Gavioli L, Aston G.‘Enriching reality:language corpora in language pedagogy’.ELT Journal (2001) 55 (3) :238-46.

[5]Mishan F.‘Authenticating corpora for language learning:A problem and its resolution’.ELT Journal (2004) 58 (3) :219-27.

[6]O'Keeffe A, Carter R, McCarthy M.From Corpus to Classroom (2007)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第4篇

《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由此可见,维护宪法的权威,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也正如《决定》中所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决定》中的论断,即将依宪治国定义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只有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才能够让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成为规范社会行为、凝聚民众人心、创新管理体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手段。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权威,也将是四中全会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程中的重要内容。

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根基,只有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权威性,才能够使各项制度的推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宪法的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才能够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发展,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全面进步;也同时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使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如果一旦失去宪法的权威,其结果必然是纲常混乱,社会动荡,我国文革的“十年浩劫”,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其次,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象征。民主之意,最终需要靠宪法与相关的法律来体现。民主社会的进步,也必须以宪法的形成为标准。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建立,都是通过宪法的颁布来表现的,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也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最后,宪法还是一个国家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宪法的规定下,切实地通过法律体系治理国家,才能够彻底摆脱“人治”的种种干扰,使利益阶层受到制约,不法行为受到严惩,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依法治国,必须要在各方面维护宪法的权威,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靠宪法的力量,“把权力关进笼子”,规范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二是健全宪法监督和实施制度,要尽快建立一个看得见的、能够行得通的宪法监督机制,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适时启动宪法解释程序。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教育和普法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信仰和文化的力量,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四是要在将尊重宪法与党的领导相统一。要相信中国共产党,依靠中国共产党,这既是我国宪法的要求,也是实现树立宪法权威的必然因素。

《宪法学习读本》学习心得体会材料 第5篇

《诚信建设学习读本》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论述了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原则和重大举措。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制度机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思想道德基础,制度机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心得。

一、要加强现代诚信观的宜传和养成教育。在中国传统诚信观已难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时代的条件下,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功能和现代诚信观的舆论作用,从思想上廓清人们的认识误区,确立义利并重的现代诚信价值理念。一方面,让守信者充分享受到诚信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获得更多的效益;另一方面,加大失信惩罚力度,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就是将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整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不仅仅是一种内在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保证利益关系有序的外在功能。继承中国传统诚信观中合理的文化元素,借鉴西方视职业为神圣的法则,以职业诚信观为突破口,使诚信从业、诚信工作成为每个从业者的底线伦理;把传统的人格信任、“熟人”诚信扩展到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的交往领域,进而广泛推行到“陌生人”的社会信用体系中,逐渐使现代诚信观真正成为政府、企业、社会的伦理准则,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和基本品质,从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支撑。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原则。但是普遍的诚信意识和文化并不能完全自发地生成,必须依靠教化的力量,即通过社会提倡和全方位的教育来实现。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应该将诚信教育纳人到教育教学体系当中;从小学到大学,都应该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基础诚信教育制度。在社会教育体系中,应培植各种诚信教育中介机构、教育网络以及企业诚信教育机构等。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诚信观念。通过宣传守信典型、谴责失信行为,对公众进行“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教育。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才能逐渐使诚信意识深人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二、搭建诚信体系的制度框架。打造诚信社会,既要重视道德教育,培育诚信的文化氛围,更要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制度支持。我们在继承和发挥传统诚信扬善抑恶的导向和调节作用的同时,又要通过加强诚信立法、健全制度,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诚信法 制体系。为此,首先要重视政府诚信制度建设。在当代中国,政府自身的诚信无疑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对公众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人、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其次,要建立稳定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私有产权。产权是信誉的载体,信任的基础,其主要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复杂交易的规则。此外,在对产权的保护从政策保护走向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重视文化方面的保护,即在全社会形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意识和文化环境。正如张维迎所说“只有政府尊重产权是不够的,只有每个老百姓都尊重别人的产权时,私有财产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在美国,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 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替、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另外,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也必须予以特别重视。

聚英学校宪法学习汇报材料 第6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校教职工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引导学生守纪律讲规矩,在12月4日宪法日来临之际,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校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我校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到位。

为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我校成立了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郭占民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德育处、政教处、安保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全体教师任组员。其中,校长负总责,主任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

二、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到位。

1、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活动方案,对教育活动做了周密安排,明确目标,提出了学习要求。

2、对教师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要做好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首先要从教师入手。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校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三、形式多样,扎实推进到位。

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

1、召开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多次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阐明这次宪法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安排部署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利用法制教育课,观法制教育电影,通过具体案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让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2、班主任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活动中,孩子们各抒己见,课堂气氛十分热烈,他们不仅从小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而且还提高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身的法律素养。

3、我们还根据孩子们的年龄特点分年级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一到三年级开展《我和宪法绘画》比赛,四到六年级的学生开展以“宪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既开发了学生的思维,又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水平。

4、发挥班级“学习园地”和板报的宣传作用,推出一期法制内容专栏,并且进行评比。

5、充分发挥学校橱窗、墙报、宣传栏、布标等多种阵地对学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利用学校教学楼前电子屏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6、利用国旗下讲话和校园广播系统,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力求使全校师生都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四、拓宽渠道,多方结合到位。

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我校还将通过家长接待日、家校互联、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家长发放宪法宣传资料,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

党员读本学习心得体会 第7篇

一、认定《读本》,“三个作为”“三个认同”。《读本》序之主题,首先为系列重要讲话定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读本》之后的结语中,用“三个作为”,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最新成果,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准确概括了系列讲话的重大理论和政治意义,这是我们理解讲话精神的根本枢纽和关键所在。系列讲话,始终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展开、丰富和深化,始终着眼探索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列讲话立足新的时代条件,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系统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顺应了时代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既秉承了老祖宗,又讲了很多新话,精准切实、恰如其分。系列讲话坚定不移地坚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发展党的科学理论。《读本》与党的科学理论一脉相承,有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切实增强了我们对讲话精神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二、目标统领,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系列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博大精深,是一个系统完整、有机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读本》以“一个引领”“五个方面”,分为“十六个专题”,精辟概括了系列讲话的内容体系。专题之一,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奋斗目标是“一个引领”。它在系列讲话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居于引领地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中国梦已经成为中国走向未来的鲜明指引,成为激励中华儿女团结奋进、开辟未来的一面精神旗帜。专题之2至16,阐述的五个方面重要内容,都是以这个目标为统领的。专题之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专题之3至7,论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专题之8至13,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凝聚强大精神力量;专题之14、15,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为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专题16,学习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提高解决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为实现中国梦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

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固在践履。《读本》最后结语,其实就是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动员号召--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学系列讲话,关键是要把握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读本》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即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和思想风范,以及坚定信仰追求、历史担当意识、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科学思想方法。忠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贯穿《读本》的一条红线,是系列重要讲话的活的灵魂和精神实质。

系列讲话全面精确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比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鲜明立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等。讲话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等等。这些集中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和思想风范。理论的魅力在于引领实践,理论的威力在于改造实践。学习讲话精神重在实践、贵在落实。

三本学习陈云同志的“读本” 第8篇

一、整合教育资源,构建校本德育课程

陈云同志身上凝聚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蕴含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品质,但是我们发现适合小学生阅读的有关陈云同志的书籍比较少,于是我们先后编写了三本学习陈云同志的读本《走近家乡伟人陈云》《民族精神,薪火相传——“纪念陈云爷爷百年诞辰,培育小学生民族精神”读本》和《学习伟人学会做人》。

1. 发挥双主体作用,师生共同参与《读本》的编写

认知是情感产生的根据,情感影响着行为。我们组织了“小学生应该学习陈云爷爷身上的哪些品质”大讨论。通过大讨论,提炼出陈云同志“爱国”“勤学”“求实”等精神品质。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及认知规律,我们发动师生共同收集并改编了陈云同志的感人小故事,以这七种品质为篇目编排,并分别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伟人的相关故事链接。

2. 努力构建学科横向贯通、年级纵向有序的格局

我们将陈云同志的精神品质与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各学科内容紧密结合,在每个篇目中设计了“结合学科教学内容”“活动指南”等,使“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互动进行。同时,我们根据低、中、高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及知识水平编写了“活动指南”,使教育活动与学科课堂教学内容能匹配。

二、浸润渗透,注重教学与拓展并进

1. 课堂教学中注重明理、激情、导行

我校每天有一节读书读报课,组织学生学习《读本》,指导学生开展“读本”了解伟人、走近身边普通人、学做文明社会人。各中队的队角里也都展示了学习的体会,营造了学习陈云同志精神的良好氛围。我们还要求各学科任课教师立足课本,掌握自身所任学科的特点,发掘本学科的德育内涵,使民族精神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尽量做到“润物细无声”。

2. 课外拓展中强化认知、培养能力、增强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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