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

2024-06-01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精选6篇)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 第1篇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总 则

1.0.1 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0.3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术语和定义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标准。

2.0.2 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2.0.3 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2.0.4 消防标识标准化

单位依照本标准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2.0.5 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消防管理规范化

3.1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 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开发的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 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3.1.3 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1.4 每半年应用该系统平台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3.2 消防安全职责

3.2.1 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2.2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3.2.3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3.3.2 制定顾客或消费者入店(场)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3.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3.4 重点部位管理

3.4.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4.2 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5.2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用火。3.6 用电管理

3.6.1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等。3.6.2 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并记录齐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3.7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7.2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等。

3.7.3 制定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3.7.4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3.8 防火巡查 3.8.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3.8.2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8.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3.9 防火检查

3.9.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3.9.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3.10 火灾隐患整改

3.10.1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10.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0.5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0.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3.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3.11.1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3.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3.12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

3.12.1 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内工作人员超过20人以上的,应因地制宜组建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不足20人的,可组建一个梯队。

3.12.2 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当班人数超过5人时,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当班人数少于5人时,设立通讯联络员、疏散引导员,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2.3 第二梯队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13.1 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或单位员工报警时,应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电话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告知顾客或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确认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启动正压送风、排烟系统等联动设备,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强制电梯停于首层,切断有关部门的非消防电源。3.13.4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迅速就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注意观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众贪恋财物重返现场。3.14 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3.14.1 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报告单位值班领导,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3.14.3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按照第3.13.4规定实施。3.15 火灾事故事后处理

3.15.1 火灾事故发生后,失火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3.15.2 失火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15.3 对需要单位处理的火灾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消防设施完好化

4.1 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4.1.2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4.2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4.2.1.1 单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4.2.1.2 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遍,清洗应送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4.2.2.1 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每日必须巡检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极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水压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4.2.2.2 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确保运转正常。

4.2.2.3 每季度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水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2.2.5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

4.2.2.6 每季度应对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检查其是否能及时报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每月应检查一次,核对其消防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并对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4.2.3 机械防排烟设施维护管理

4.2.3.1 每半年进行一次风机试运行试验,检查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和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能否正常运转,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2.3.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运行试验。4.2.3.3 送风口、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运行试验。

4.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 4.3.1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4.3.2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张贴广告,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责任制。

4.3.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4.4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4.1 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

4.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4.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5.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监控中心),其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通讯联络。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在建筑首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上应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标志灯或标志牌。

4.5.3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处置程序》。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4.6.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消防标识标准化

5.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5.1.1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标识;(3)危险场所标识;(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5)消防宣传标识。5.1.2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5.1.3 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5.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5.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总平面布局标识;(2)消防车道标识;(3)防火间距标识。

5.2.2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5.2.3 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4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5.2.5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2.6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5.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5.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1)认知标识;(2)操作使用标识;(3)设施警示标识;(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5.3.2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5.3.5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5.3.6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5.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1)疏散指示标识;(2)疏散警示标识。5.4.2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5.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4.4 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5.4.5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5.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5.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5.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5.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5.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5.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5.6 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6.1 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经营理念,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6.2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5.6.3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5.6.4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5.6.5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

5.6.6 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5.7 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5.7.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5.7.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

5.7.3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消防知识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训

6.1.1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1.2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6.2 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

6.2.1 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6.2.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以下火灾隐患:(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6.2.3 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6.2.4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6.3 员工会处置初起火灾

6.3.1 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6.3.2 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6.3.3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6.3.4 员工报告火警完毕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6.4 员工会组织人员疏散

6.4.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6.4.2 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4.3 发生火灾时,员工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指示的方向,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有序地逃生自救。6.4.4 在疏散撤离时,应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电梯,使用湿毛巾或衣服护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应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6.4.5 被困火场时,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窗帘、床单、被褥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 第2篇

为推动我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消防组织建设

第一条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成立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社区巡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警务室警长(或负责人)、理事会、本辖区大型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消防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办公室配置消防工作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悬挂张贴消防建设示意图、消防组织网络图及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等。

第三条建立兼职消防队,依托现有的保安、联防等综治队伍,将消防与综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第二章消防制度建设

第四条居委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第五条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工作组每月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

第六条防火检查制度。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各企业单位、出租屋、商铺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工作考核制度。居委会与辖区内容各房屋业主和各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帮扶督导制度。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消防监督指导员制度,将督促、指导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消防监督指导员、警务室负责人职责;对社区的帮扶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

第九条 维护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

宣传教育制度以。结合重大活动和防火工作的重要时期,在辖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对辖区村民、单好有效,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条

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对本区域重大消防工作、无力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第十二条 工作档案制度。建立辖区社会单位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工作会议、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等消防工作档案,落实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定期对各类工作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 消防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兼职消防队应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辖区各类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兼职消防队接到报警,上级或当地公女消防机构的火灾救援出动命令时,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出动到场。

第十四条 兼职消防队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训练和体能训练,兼职、义务消防员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五条 兼职消防队应有固定的场所,设置“两室两库”(办公室、值班休息室以及车库、器材库)。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居委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消防宣传阵地。在区内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居民楼道内设置消防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安全警示内容;利用社区内网络、文化活动站等设置和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七条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寒暑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普遍提高社区民、个体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掌握火灾预防扑救的基本常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兼职消防队应配备简易的消防车辆,以及灭火救援的基本装备和器材。

第十九条 居民家庭应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 社区内的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通道无占用情况。

《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 第3篇

制定背景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 世界上几个主要发达国家, 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 开始研究和制定“以性能为基础”或者“以目标为基础”的建筑技术法规和标准, 有的国家还制定出版了相应的设计指南。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也于上世纪90年代末, 开始了消防安全工程系列国际标准的制定。

为了紧跟国际消防发展前沿,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火灾模化方面的研究, 在火灾科学、火灾动力学、建筑火灾烟气运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并且开始了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导则和规范的编制。同时,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 我国各地出现了大量高大空间和带中庭的建筑以及集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并大量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这些大型商业建筑功能复杂, 体量巨大, 火灾荷载大, 人员众多, 火灾发生机制与普通建筑不同, 火灾的破坏程度更加严重, 给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现行规范的规定难以覆盖和满足这些特殊建筑的防火设计。在此情况下, 以性能化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和评估方法在我国越来越受到欢迎, 在相关科研成果的支持下, 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成为解决这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难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因此, 我国亟需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及其配套标准, 指导我国此类特殊建筑的防火设计, 为其设计提供法律依据。

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系列标准概述

2015年6月2日, 《消防安全工程》系列共1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并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这14项标准中大部分参考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其中,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牵头《消防安全工程总则》及《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1—4部分内容的编写工作,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牵头《消防安全工程》第1—9部分内容的编写工作。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了标准编制工作。该系列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3/SC13) 归口。其基本信息见表1。

适用范围

该系列标准的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我国GB50016—2012《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中明确规定, 只有当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无明确规定或者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时, 才可就其整体或部分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居住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以及甲、乙类厂房 (仓库) 和室内净高小于8.0 m的丙、丁、戊类厂房 (仓库) 等, 则不应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也就是说, 消防性能化设计是常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一种替代方法。对于常规的建设工程, 现行的规范已能很好地满足其设计需要。因此, 不是所有类型的建筑都需要采用性能化的方法进行消防设计, 也不是整座建筑的全部设计均需要采用这种方法。

GB 50016—2012《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仅给出了原则性规定, 至于如何达到该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以及如何保证目标的实现, 则需配合使用《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中规定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等。

主要内容

GB/T 31592—2015《消防安全工程总则》规定了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术语和定义, 并对适用范围、使用流程、消防安全目标、功能要求和性能判据的确定、火灾场景的设计和评估, 以及消防安全工程方案的实施等给出了基本的规定和要求。它在整个《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中起统领作用, 为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具体使用《消防安全工程指南》和《消防安全工程》两个系列标准提供了根本遵循。

GB/T 31593.1—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主要提供了消防安全工程中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过程框架, 包括确定给出的方程和计算方法的正确性的验证方法、确定所用计算方法是否可以解决现有问题的确认方法、计算方法文件编制要求以及数据要求等, 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计算方法的预测准确度。

GB/T 31593.2—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工程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及可能获得这些数据的方法和途径。该标准主要辨识各种数据是否适用于消防安全工程的各种物理、数学模型或者其他程序, 旨在为设计者、审查者及消防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消防安全工程方法进行设计评估时提供指导。

GB/T 31593.3—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主要规定了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以及火灾风险评估应遵循的步骤, 为火灾风险的量化和判定其可接受程度提供指导。通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 从而为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火灾风险评估还可为选择确定性分析的火灾场景提供指导和支持。

GB/T 31593.4—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主要提供了选择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方法, 使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能够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定火灾的发展阶段, 以及影响火灾发展进程的各种消防措施和环境条件。设定火灾场景的选择是消防安全评估的基础。消防安全评估需要分析所设定的火灾场景, 并从分析结果中得到拟用设计方案和所设定的性能标准的符合程度。为使建筑工程满足消防安全目标, 设定火灾场景至关重要。

GB/T 31593.5—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GB/T 31593.6—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GB/T 31593.7—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和GB/T31593.8—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等4项标准, 规定了消防安全工程基础计算公式, 这些计算公式尤其适用于设定火灾场景结果的量化。专业工作人员可依据这些公式快速判断初步消防安全设计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才能满足预期的性能指标要求, 无须进行繁杂的数值计算。这些公式可用于测定火羽流传热, 包括对流和辐射;预测顶棚射流特性以调节探测器的响应时间;计算通风口的排烟能力以及分析分隔空间内的烟气传递和轰燃等的危害性。

GB/T 31593.9—2015《消防安全工程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规定了火灾时人员行为, 特别是应急疏散行为的评估、量化和管理方法, 提出了构成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评估基础的参数, 提供了确定建筑内人员位置与状态随时间变化所需的流程、评估和计算方面的信息。该标准为消防安全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技术人员提供了消防安全工程设计中有关疏散策略的工程方法和生命安全评估指南, 适用于消防安全工程的人员疏散评估。

GB/T 31540.1—2015《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1部分:性能化在设计中的作用》、GB/T31540.2—2015《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2部分:火灾发生、发展及烟气的生成》、GB/T 31540.3—2015《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3部分:结构响应和室内火灾的对外蔓延》以及GB/T 31540.4—2015《消防安全工程指南第4部分:探测、启动和灭火》等4项标准, 对火灾的发生发展过程, 火灾烟气流动、烟气层沉降、结构对火响应、起火房间火灾对外蔓延等火灾现象, 以及火灾探测、启动和灭火等消防性能化设计必须涵盖的工作对象提出了标准化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为相关技术人员在实际工程应用中提供了技术指导。

该系列标准是个有机的整体。《消防安全工程总则》起引领作用, 其他13项标准在其既定原则和目标的指导下, 规定具体的计算和评估方法。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为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使相关设计和评估得以实现。

实施需注意的问题

由于制定该系列标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是由ISO组织成员国相关专家共同制定的, 体现了参与国家的最高技术水平, 因此, 通过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我国的《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 在其实施应用过程中, 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做好相关技术储备

要吸收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做好消防安全工程基础科学研究, 确保相关技术标准具有坚实的技术后盾。消防安全工程的研究虽然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但与其他工程领域的研究相比, 消防安全工程领域的研究远没有其他工程领域的研究成熟。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更是相对落后。

做好相关人才储备

做好消防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为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在我国的科学运用提供人才储备。虽然性能化设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近半个世纪, 在我国也已研究和使用近20年, 但性能化设计仍属消防安全领域的新生事物。性能化设计在国内的安全应用, 需要一大批掌握性能化设计技术的研究人员、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人员、性能化设计人员、火灾风险评估人员以及消防审核审批人员的共同努力。

及时更新和修订该系列标准的相关内容

消防安全工程相关研究并没有停止, 相关的验证工作也正在进行。该系列标准采标对应的国际标准中, 有些是ISO正式标准, 而有些则仅为技术规程 (TS) 或技术报告 (TR) 。这些文件会随着其技术的成熟而逐步得到修订, 然后上升为正式的国际标准。因此, 在将这些国际标准或技术文件转化为我国标准之后, 还应继续密切关注其最新动态, 结合我国国情, 及时对我国的相关标准作出修订和更新。

与实际相适应

在采用国际标准或技术文件制定我国的《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时, 编写人员已经根据我国技术条件现状以及标准使用人员的具体特点, 对原文件做了技术和逻辑上的修改。但是, 在采用该系列标准规定的目标和步骤进行相关评估或者相关公式进行计算时, 还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计算公式的适用性。

结论

随着性能化设计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推行和实施, 人们逐渐发现, 消防安全工程这门新兴学科虽然具有很多的优点,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也存在着很多需要深入系统研究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 我国在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过程中, 需不断提高本国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为本系列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 第4篇

关键词: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b)-0198-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考验。就目前全国的火灾形势来看,情况并不乐观,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这就说明我国消防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消防标准化作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经过数年的建设,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消防标准化工作逐步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1 目前消防标准化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在分析目前消防管理的现状时,可以看到消防标准化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是消防标准化工作跟不上消防工作发展的步伐。比如说在社会消防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和识别重要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的制定步伐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方面的缺乏。其二是消防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冲突。这主要是由于建筑技术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不同于消防标准的制定,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独立性,往往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总结的一些经验,而又无法一时形成标准,从而制约了一些工作的开展。其三是消防产品的更新速度远远大于消防标准化的制定速度,这也与消防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市场规律有关,间接导致了消防产品的质量各有差异。其四是人们缺乏对国家最新标准的关注和学习导致新标准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最后是相关的消防专业研究人员和消防专业机构较少,也是阻碍消防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推行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路

针对上述分析的消防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应该着力研究新的方法来应对这一挑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方向,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创新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努力使消防工作适应社会科技发展的道路,真正将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下面就从推行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的角度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出本人的几点思路以供参考。

2.1 研究消防标准化工作体制,科学的地进行规划

消防工作要创新改革就要认真仔细地研究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有条理的解决消防标准与规范制修订体制不吻合的情况,从而达到消防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制、修订制度的和谐统一。应该整合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方面的资源来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机构的体制。要认真思考消防工作的实际性,不管修订的步伐怎样,都要结合消防标准的实际需要来进行重大消防工作的安排。根据国家标准部门的相关规定,积极沿用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做好一个时期消防管理标准和修订标准的规划工作,这也是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从而真正做到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创新。

2.2 考虑建设消防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性队伍

在建设消防标准化工作专业性队伍的同时,首先不仅要注重专业的标准化队伍的培养,还不能忽视基层消防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必须让标准化工作深入到每个消防部门。其次不能忽视标准化研究单位对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这不仅要求社会单位的积极配合,还要求包括一些消防科技学院、消防科研单位以及等其他相关企业单位的参与。还有,成立这样的专业性队伍就要成立专门的消防科研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标准化工作的操作实施。最后是能够培养一批消防专业素质的人才,他们要有能够符合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条件,并且有能够洞悉全球消防科技发展方向的眼光。他们的工作任务一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组织提出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二是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组织提出消防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试验验证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三是受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审查消防专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四是调查了解消防专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标准实施后的技术经济效果,及时向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有关情况的报告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五是组织消防专业标准化的宣传普及、经验交流和学术活动,开展消防专业标准的技术咨询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标准化技术培训工作。六是组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的ISO/TC92/SC1、SC2、SC3和SC4的国际标准翻译、验证、分析研究和表态文件的投票等技术工作,提出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活动的建议。七是负责指导、协调消防专业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技术归口工作。

2.3 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要不断加强

当今社会形势瞬息万变,所以必须要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才能使消防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这也对国家标准部门提出了较高要求,必须大力研究能够与形势变化相符合的机制,为消防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做好准备。各单位作为社会的主体更要积极投入标准化消防工作机制,根据自主创新成果的要求去尽到相应的职责。消防协会也应该承担起消防标准化工作的推行任務,着力探究适合消防管理模式的道路。社会中介组织在消防产品评定、消防设施检测工作中与对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消防标准的实施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推进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要实行长期的监督并做好后期的信息反馈和收集整理工作。

3 结语

消防管理工作对确保我国社会的火灾形势的稳定,确保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不仅要抓住新的机遇,在我国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的伊始之年,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推进消防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创新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来提高消防标准化管理水平,这也是我国消防工作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参考文献

[1]石保权.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J].中国标准化,2000(3).

[2]陈军,莫攀焕,雷蕾.对消防标准中一些问题的探讨[A].中国消防协会年会面向新世纪消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1999.

[3]胡晔.关于消防标准化工作的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10).

[4]韩伟平,姚松经,马恒.我国消防标准体系建设浅议[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6).

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标准 第5篇

一、组织机构

有一把手、主管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目标清楚,组织机构公示并存档。

二、计划总结

年初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末有工作总结。

三、制度措施

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工作记录

有详实的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有整改意见和处理报告。

五、应急预案

有详实明确的应急预案,一旦火情发生,相关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赶赴现场并负起责任。

六、安全教育

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能够使用消防器材,掌握逃生自救办法。

七、宣传标识

有画报、画廊和宣传标语,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师生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做到宣传教育经常化,管理措施制度化。

八、安全用电

用电器材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用电量不超负荷;有漏电保护器、控开或保险开关要按标准配置。照明线路和电器必须由电力部门安装,不准私拉乱扯;暗线要穿阻燃管,明线和空架线安装要规范;师生不准设电源插座,不准使用电热器材。

九、消防器材

1、灭火器要按期更换粉剂,保证其使用效能。

2、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要保证有专用的灭火器。

3、必须在位置明显并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灭火工具(防火尖锹、防火勾子和专用水桶),灭火工具不准擅自动用。

4、有1眼水井,蓄水保证消防车应急用水。

一消防安全标准化标准 第6篇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暂行)及《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仔细阅读,并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暂行)

1、中小学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都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其中,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办公楼、教学楼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

2、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调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教学办公楼,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3、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书库、档案楼、阅览室、电教室、会议室、走道、门厅、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设贵重设备的实验室、地下室、电子计算机房、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学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5、各级各类学校每个独立校区内或公共走道部位应设置监控系统。

6、超过5层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和超过7层宿舍楼应设封闭楼梯间。

7、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楼梯应按两侧设置。

8、各层建筑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

9、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和学生(集体)宿舍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消防疏散的设施。

10、每间学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正常完好,学生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灯消防安全标志。

1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13、一个计算单元(一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14、宿舍楼应与办公楼、教学楼、餐厅分开设置。餐厅与办公楼共建一起时,餐厅内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办法(暂行)

一、校园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的检查 检查部位:厨房、配电室、锅炉房及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检查要求:油污定期清洗、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燃油燃气设施安装、使用及存放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制度要完备。1、1 用火用电的防火要点检查 1.1.1查看取暖设施的设置;查看厨房排油烟机及管道的油污清洗情况;查看电气设备、线路的设置。

1.1.2标准要求:未使用明火取暖;厨房排油烟机及管道的油污清洗干净;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未超负荷装设,电气设备的保险丝未加粗或以其他金属代替,电气线路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未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和燃油燃气炉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2燃油燃气设备或炉具的防火检查

1.2.1查看燃油、燃气储存区域及燃油、燃气设备点火、接线或接管。标准要求:燃油、燃气储存区域无明火及违章作业,与电气设备、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宜用防爆型开关、插座及灯具等。燃油燃气储存装置防静电接地良好;未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未遮挡、包裹、改动燃气设施及管道;燃油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开关、阀门等启闭正常,无泄漏。

1.3消防电源的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电源指示灯显示,切换消防主、备电源。

检查要求:从变压器端引出的消防电源与非消防电源相互独立;消防主、备电电源供电正常,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教学楼、图书馆的消防控制室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值班员数量及上岗资格证书;任选火灾报警探测器,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测试,其火灾报警探测器确认灯启动后,检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信号反馈和人员对火灾信号确认情况;模拟火灾确认之后,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灾应急处置情况。

检查要求:同一时段值班员数量不少于2人,且持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上岗资格证书;接到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最快的方式确认是否发生火灾;模拟火灾确认之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平时已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2.1.1 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的检查

在不同楼层选一至两只火灾报警探测器,将其中一个从底座上取下,观察其动作状态。

当故障报警确认灯启动,故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显示。

在取下第二个火灾报警探测器,模拟发出火灾信号,观察其报警动作状态。当火灾报警确认灯启动,并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显示。并故障报警状态下,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后,按到火灾报警信号输出后,立即优先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1.2 防火卷帘的检查

将消防控制室防火卷帘控制按钮设置于自动状态,通过用防火卷帘任意一侧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或按卷帘门两侧按钮,观察防火卷帘的动作状态。

防火卷帘按固定的程序自动下降或提升。设置在防火分区和中庭等位置的仅用于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之后直接下降至地面;设置在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在烟感探测器报警之后下降至距地面1.8m的位置停止,待温感探测器报警之后继续下降至地面。

2.1.3 湿式系统功能的检查 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开启最不利点处的末端试水装置或在报警阀处排水阀。

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持续90秒,出水压力在不低于0.05Mpa;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信号;在报警阀处试水时,排水阀开启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水力警铃发出警报信号。水力警铃设在经常有人员停留地方,距3m远处的声压级不低于70dB;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动作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1.4 防排烟系统的检查

将消防控制室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处排烟口或排烟口手动启动钮,发出启动信号,排烟风机立即启动,并把启动信号传到消防控制室。

相应的空调送风系统停止运行;相邻区域的排烟口开启并同时联动启动排烟风机,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设有补风系统的防排烟系统,相应区域的补风机启动;相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启动,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合用前室的余压值符合要求。

三、建筑防火设施检查 3.1 防火分隔措施的检查 3.1.1 防火门的检查

将常闭式防火门从任意一侧手动开启至最大开度之后放开,观察防火门的自动关闭状态。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在自行关闭;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应将联动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防火门上设有提示标识。

3.1.2 竖向井道的检查 查看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管道穿越楼板和隔墙的孔洞的分隔及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与房间相连通的孔洞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2 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

3.2.1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检查

检查部位: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包括:一层或地下对外出口门、各层楼梯安全门、会议室、办公室、房间疏散门及用于防火分隔处的防火门)。

检查标准: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现象,未安装栅栏门、卷帘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具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栅栏、广告牌,当必须设置时,设有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广告牌设置不得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

3.2.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选择任一个防火分区断开非消防用电,查看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启动情况;查看走道、安全出口上方不同位置,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查看指示方向、照度及安装位置、产品型号等。

检查标准:应急照明灯正常启动;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正确、位置醒目、无损坏、无遮挡;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观察者在任意位置都应明显看到疏散指示标志。

3.3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消防水泵房的检查 3.3.1 室内消火栓组件的检查

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查看箱内组件,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

3.3.2 室内消火栓按钮启泵和出水压力的检查 开启上下相临楼层3个数量的室内消火栓,连接好水带,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待消防水泵的动作后,并目测充实水柱长度或选择顶层最不利点处消火栓,开启消火栓,在不启动消防水泵的情况下,目测充实水柱长度。检查标准:消火栓内按钮启动消防泵正常并将启动泵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水

3枪出水正常;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体积大于25000m的学校、礼堂等建筑不应小于13m。

3.3.3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检查

查看水泵房配电柜、查看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进出水管线阀门开启状态。

检查标准:配电柜上的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在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及控制柜上应标识。

四、其它消防检查事项 4.1 灭火器设置的检查

选择任一处灭火器放置点,查看灭火器的选型;查看压力指示器、喷射软管、保险机构、喷头或阀嘴、喷射枪等组件,压力指示器和灭火器的生产日期。

检查要求:灭火器选型符合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组件完好,压力指针位于绿色区域,生产日期处于有效期内。

4.2内装修防火的检查

4.2.1疏散通道装修材料的检查

查看疏散通道的装修材料。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4.2.2 重点部位装修材料的检查

查看图书馆、礼堂、会议室、训练馆及教室、宿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3 外墙和屋顶外保温系统的检查

查看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的构造和材料;楼板与外保温系统之间的防火分隔或封堵情况,外墙及屋顶最外保护层材料,保存台账。

建筑外墙和屋顶保温系统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和防火构造措施符合要求;做外墙和屋顶最外保护层的施工动用明火,要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

五、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的检查 检查方法:任意选取一至两名教师和职员,询问其对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及数量的了解情况、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的掌握情况;模拟火灾确认之后,观察现场疏散引导员的数量和位置;检查疏散引导员引导现场人员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检查要求:教职员工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及数量,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疏散引导员职责明确,设置数量和所处位置合理;疏散引导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引导火场学生通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正确逃生。

六、处置初起火灾能力的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发生,任选

一、两名教职员工,查看其报警及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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