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2024-07-06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精选8篇)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1篇

时光匆匆,短短三载眨眼即逝。

无形中把一个朦懂孩童教化成人…

在2010新年伊始,静心沉思。

才发现面对未来是那么迷茫。

我不是个消极的人但现实刺激我的神经让我认清前途并不光明。

还记得刚进入卫校时,抱着的“白衣天使”梦。

呵,多么纯真。

再过些日子就进入社会这个“大学校”了,紧张而又期待…

近几年“就业问题严峻”已众所周知,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

对财富的需求趋于狂热,竞争充斥人们生活。

展望下未来,若没有过硬的文凭、专业技术知识……“立足于中上等生活水平”无疑为‘痴人说梦’!

当然,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个人健康的重视程度将逐渐加深。

药学的就业领域面也会大大拓宽,这就给了我许多择业机会。

实习期间我将会认真钻研,多积累工作经验。

抱着[磨炼自身]的意识应对难题。

等以后工作稳定时,一定要拓宽自身知识面,提高自身文化修养。

我清楚:知识就是财富。

我不能一味地追求安逸的生活,要认清社会是残酷的。

“落后就要被淘汰”!个人问题不能过早提上日程。

人都说,女孩子将来找个好婆家比什么都强。

我明白“花瓶”是个贬义词。

人生因奋斗而精彩,待时机成熟组建家庭时,是否还能这么洒脱地对生活说:No!?

展望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欢笑与泪水,成功与失败。

小人物也有大梦想。

“不追求扬名中外,能有个高质量就心满意足”这是大多数人的指导思想,我没有资本指责这种思想,没错!高质量生活是那么另人羡慕,那么嫉妒。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往往事与愿违,开始的时候就消极地对待未来,那么你又准备让未来怎么“对待”你呢?

不要过早地设定未来,一步一步地奋斗将会发现未来依旧那么朦胧,那么让你充满斗志!

未来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我坚信现在扎实地积累“营养”梦想就会“茁壮成长”!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2】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花开花落,云卷云舒,一切都不会停止,因为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在改变。

因此,在时间的长河中,永远都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过去、现实与未来。

面对过去,聪明的你是如何选择的呢?过去,宛如一根纤细而坚韧的丝将我们零碎的记忆一点一滴轻轻串起,使我们的心灵有了归宿,使我们迷失的灵魂有了方向。

未来,宛如一盏明亮的灯,点燃人生的希望,使我们能够正确地面对人生的悲欢离合,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的人生将更加丰富多彩。

打开历史的长卷,我们既可以品味到诸子百家深邃的思想精髓,也可以领略到儒家的仁义,还可以感受到道家的无为,感悟到墨家的兼爱……荀子的朴素纯真,庄子的汪洋恣肆,等等,共同组成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让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终生受益。

回首过去,这些永远不能忘记。

而另外一些事情,我们更不能忘记。

当西方的钢枪铁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当八国联军蜂涌而至,当圆明园的上空燃气熊熊的耻辱之火,当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肆意地践踏在祖国的土地上,是历史给我们树立了永恒的丰碑,那一份份屈辱的条约,

那圆明园的残碣断垣是过去的见证!历史,我们不能忘记!面对过去,我们应将使命永远牢记在心!对于我们自己,过去承载着成长的过程,记载着进步的历程,尽管有微笑也有泪水,有方向也有目标,但在我们为之付出辛勤的努力之后,

当我们再次回首往事时,过去必将是我们人生的一笔丰厚的财富!时代永是改变!我们不能永远停留在过去,那么我们就应该将目光投向远方。

面向未来,我们豪情满怀,因为未来给我们带来了希望,未来给了我们机遇。

正如,历经坎坷与磨难,我们的国家在风雨中前行,历经风雨,我们的祖国正迈着矫健的步伐,走在世界的前列!正如初升的太阳,或许不会跟人打来更多的温暖,但它告诉我们光明已经到来。

未来是一个未知数,它需要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去探索,我们要用我们的智慧与理想去创造未来。

展望未来,我们会发现自己前进的方向,展望未来,我们会发现自己的目标,展望未来,我们会拥有更多的信念与力量。

过去犹如一杯红酒,历经弥香,未来犹如一盏灯塔,永远指引着我们前进的方向,给我们力量与信念!回首过去,展望未来,让我们共同品味生命的精彩!

铭记历史!展望未来【3】

今年是“卢沟桥事变”70 周年,而我们却少有人提到,隐约有一丝的失望,这也许不能说明我们不爱国,但是也许可以说明的是我们做的不够好!做的不够多!

70年过去拉,时间没有停止,历史已成为过去,许多的事早已成为过眼云烟,许多的人早已被我们遗忘,许多的事和人早已让我们铭记......70年前,烈士们用他们的鲜血与身躯捍卫了祖国的尊严,

70年后我们这些华夏儿女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爱国二字.历史不容我们忘却,因为我们要居安思危,历史不容我们忘却,因为我们需要和平,历史不容我们忘却,因为我们现在所有的美好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和身躯换来的 ,

历史不容我们忘却,因为只有记住历史,不忘历史,展望未来才能使我们的祖国更强大!

今天河南的里用一版的页面来讲述保存抗战记忆的民间力量这个话题,民间力量,默默行动,无私奉献,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是爱国,但我也知道爱国并不一定非要用那种形式,我只是想赞扬,想夸奖,想发扬!历史的烟尘早已淹没了我们,现在我们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任重道远啊!

真诚的希望我们都不要再沉默,用自己的行动去做我们该做的事,历史总会过去,总会被人遗忘,但只要我们不要忘却.

铭记历史!展望未来!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2篇

徐昕按:谁来监督监察委?前天在清华为河南某政法培训班讲司法改革,政法官员关注这样的问题。结合浙江、山西、北京试点情况,我认为需要对此作更深入的思考,必须建立有制约的监察体制。例如,党监分开,侦查性质的行为受刑事诉讼法的规制,犯罪嫌疑人享有聘请律师帮助的权利,留置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留置全程同步录像,且未来须提交检法作为取证合法的证据。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作者:张磊;原标题:《努力向党中央交出高质量答卷—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三、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办案情况及职权范围划定办案问题: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担任领导干部多年,陈瑾早已对签批习以为常。但这次,她却看了好几遍后,才郑重签下自己的姓名。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浙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按照文中表述:浙江省杭州市区级监察委办案采取留置措施的,由所在区的区位书记审批同意,这与北京区级监察委办案采取留置措施类似,但是早前的各类新闻报道显示,浙江试点期间,留置措施的审批是由上级监委审批同意,这表明浙江可能存在上级监委审批与同级区委负责人审批同意两种模式,可能考虑到杭州作为省会城市的特殊性。)职权范围: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后,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五、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办案工作开展情况浙江省监委成立后不久便全面运转,不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出击,查找问题线索,还认真履行调查职责。目前,浙江省监委案管部门已开具查询措施文书259份,询问措施文书266份,留置令2份,谈话措施文书2份,讯问措施文书4份,查封措施文书2份,扣押措施文书9份,搜查措施文书7份,鉴定措施文书1份。2017年3月17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监察留置措施,经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陈瑾签批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本次留置,省委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这起案件报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审批(注:本次留置是浙江省委对留置审批作出的特别安排,这也浙江省监委相关规定的内容相符合)。截至目前,浙江省监委、杭州市上城区监委、舟山定海区监委、龙游县监委、海宁市监委先后对7起案件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工作进展顺利。其中,上城区监委于4月17日将关于余某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区检察院案管中心。4月20日,该区检察院正式决定逮捕余某,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转换(注:说明移送司法的腐败犯罪案件,监察措施的解除,是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界限的,检察机关采采取强制措施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六、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相关制度探索情况浙江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共计7章136条,涵盖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这基本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调查权和中央试点方案明确的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2项监察措施的使用程序和办法,为全省各级监委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或借鉴。浙江还重新设计了纪检和监察措施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措施,必须经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监委主任批准;对普通对象采取监察措施的,则按措施的重要性,设置不同层次的审批程序。对于后者,如采取谈话、询问、查询等不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的权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的权限;采取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涉及人身权利的措施,必须经监委主任批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试点中,浙江还把派驻机构工作纳入试点工作探索:在不改变派驻机构组织架构的前提下,对派驻机构人员力量进行统筹使用,形成监督合力。负责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在线索较多、力量不足时,可以把联系的派驻机构打通,统一调配力量;而当派驻机构遇到系统性问题,监督力量不足时,也可向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室统筹其他派驻机构的力量予以支持。调整后,派驻机构在履行原有职责的同时,履行省监察委员会赋予的部分职责,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的纪检监察室共同对被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探索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浙江制定了《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确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同时对留置审批、备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例如,杭州上城区监委实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对留置宣布、留置调查、留置交接等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加强与留置场所的对接沟通,就留置场所、人员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员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加强对办案人员、留置看押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留置安全。着力防控风险,浙江还注重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的全程留痕,制定出台《关于对说情、过问实行记录、报告制度》,避免因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影响执纪审查或监察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山西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作者:张磊;原标题:《拿出高质量试点“样品”:一山西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五、做好试点期间建章立制全面开展案件办理开展试点以来,山西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基本建立起以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为内容的“4个一”工作制度。4月14日20时许,在公布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尽管是山西省监委“第一案”,但由于配套制度的指引,相关工作有条不紊,监委12项调查措施中已有9项依照程序使用,案件审查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在郭海案中,他们严格维护被留置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专门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调查和讯问,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饮食和必需的休息时间。“4个一”制度在把准吃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神的基础上,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及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细化,对监委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55种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山西省各级监委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6535件,立案2156件,结案1905件,处分1887人,组织处理119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中,省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68件,立案19件,结案12件,处分9人,组织处理41人。“建章立制”过程中,山西根据中央改革试点要求,就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进行了重点探索,依纪依法、保障权利,是山西探索使用留置措施的基本原则,遵循慎用、少用、短用的原则,《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在第八章对留置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留置场所和时限、审批权限和程序、留置场所的安全保障、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作了系统规范。根据规定,省监委确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应提交省监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报中央纪委备案;使用留置措施,应当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实施,提前做出安全预案,与被留置人谈话、讯问,应在专门谈话室进行;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除了探索留置措施,山西各级监委全面行使全国人大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包括谈话5652人次,讯问114人次,询问2358人次,查询1697人次,冻结5人次,调取1329人次,查封2人次,扣押46人次,搜查10人次,勘验检查2人次,鉴定18人次,留置9人次。在构建监察业务内部运行机制的同时,山西还把加强监委内部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六、做好监察与司法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探索监察官制度山西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委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在监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承担着大量的协助配合任务,查询、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以及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工作,都需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或具体执行。例如,郭海被立案审查后,部分重要涉案人员“失联”,面对这种情况,通过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的通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些涉案人已经到案接受调查。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是中央交给改革试点地区的重要任务。山西省委将构建法“法”与“法”协调衔接机制作为改革任务落地的关键环节来抓,由省委政法委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法、检、公、司各部门,经过大量调研、论证,紧密对接省监委出台的“4个一”制度体系,形成了省委政法委“工作意见”为统领,法、检、公、司“衔接办法”为主体,共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顺畅高效有序衔接,是这一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根据规定,山西各级监委对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后,由各级检察机关案管中心受理分流案件,侦监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监委移送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监委补充调查,并拥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监委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也有相关的复议程序。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监委与检察机关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审判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最后一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扎实确凿,最终要接受法庭的检验。山西省委政法委指导省高院专门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规范了每一类证据收集、固定、运用、保存的方式和标准,并对非法证据庭前会议排除、留置期限折抵刑期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省高院出台的这一制度为监委调查取证和检察机关审查证据提供了指引。除了上述规定,山西省司法厅还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对司法鉴定、调查询(讯)问在押罪犯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目前,山西省正在对建立“监察官制度”进行探索。北京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作者:王少伟;原标题:《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纪实:从一开始就把监察权关进笼子》。

四、转隶完成后履职及办案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具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力,并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北京市、区两级监委自成立以来,积极稳妥适用相关措施,除勘验检查外,12项措施中的11项均已付诸实践。截至目前,已对9个案件的9名涉嫌严重违纪的公职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1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衔接非常顺畅,此案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3篇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市场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范畴。而随着一股控制权转移浪潮的出现,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的研究受到国内外经济管理学家的广泛关注。控制权转移对上市公司的绩效究竟有何影响, 控制权转移的市场反应如何, 中外学者均对此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但迄今为止对这一问题还未形成定论。而国内外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效率的研究, 主要利用了两种方法: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研究法。本文将按着这两种研究方法对国内外的文献进行简要回顾。

二、事件研究法文献评述

事件研究法, 是指运用公司股票价格数据计算上市公司的超常收益, 从而测定某一事件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事件研究法考察发生在特定事件前后的二级市场股价变动, 并以此研究此事件是否为股东带来了股票的累计超常收益。从短期效果看, 超常收益率能够体现事件对市场的影响。

基于事件研究法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得到了不同的结论, 其中有研究认为控制权转移会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正向累计超常收益。Dodd (1980) 对71次成功并购和80次不成功并购的研究结果表明, 不管并购成功与否, 并购方案的公布都会给目标公司的股东带来0.13的超常收益率, 并且这些超常收益率是并购方案带来的直接结果, 与并购前公司的表现是否出色无关。Safieddine和Titman (1999) 的研究发现:终止收购的目标能有效地增加资本充足率。最大化增加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在收购终止后的五年里减少了资本性支出, 资产出售, 减少了雇员, 增加集中性并且实现了远超于正常基准的现金流和股票价格。研究还表明, 当收购被终止时, 资本充足率的增加往往代表着股东的利益。高的资本充足率帮助使得公司变得独立, 这不单因为它使得高管的位置更加牢固, 还因为它让高管致力于做出潜在入侵者可能做出的改善。Healy (1990) 证实在并购后运营现金流的增长和宣布并购时的超常股票收益间存在着超强的正相关关系, 说明预期的经济增长是并购公司股权重估的基础。Jensen和Ruback (1983) 的研究回顾了大量上市公司控制权买卖的科学文献, 研究结果表明, 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产生了正面收益:目标公司的股东收益变好, 股东获得了20%-30%的超额收益。张新 (2003) 利用事件研究法对1993-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1216个并购重组事件进行研究, 发现公司股票溢价达到29.05%, 超过了20%的国际平均水平。肖斌 (2007) 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探讨了控制权的转移问题。研究表明:在股权性质转让前后发生变化时, 当国有股转让给民营企业控股的法人股时, 转让的价格水平均值较低, 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贱卖;在股权转让前后未发生变化时, 法人股与法人股之间的转让溢价较低, 而国有股与国有股之间的转让溢价较高。余力, 刘英 (2004) 对中国上市公司1999年发生的85起控制权转移事件和2002年55起控制权重大资产重组案例的并购绩效进行全面分析, 发现并购给目标企业带来了收益, 其中CAR为24.502%, 远超20%国际水平。李善民和陈玉罡 (2002) 对1999-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深、沪两市349起并购事件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并购能给收购公司股东带来显著的财务增加, 而对目标公司股东财富的影响不显著。余光和杨荣 (2000) 研究深、沪两地1993-1995年的并购事件后得出:目标公司股东可以在并购事件中获得正的累积异常收益, 而公司股东则难以在并购事件中获利。陈信元和张田余 (1999) 研究发现:在公告日前CAR有上升趋势, 但与0没有显著差异。

另外也有一些学者研究得出:控制权转移没有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正向累计超常收益。Agrawal, Jaffe和Mandelker (1992) 的研究使用了纽约证交易所中的大量样本, 探究了并购后收购公司的公司绩效的问题。研究结果发现:并购后的五年, 收购公司的股东遭受到了10%的损失。李善民和曾昭灶 (2003) 以1999-2001年我国A股市场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发现我国目标公司股权较分散, 流动性高, 市净率较高。Logit模型回归模型的拟合预测得到71.8%的正确率, 能拟合预测目标公司, 但没有证明投资者能因此得到超额收益。李善民和朱滔 (2005) 采用长期事件研究法, 对我国沪深两市的1762起并购事件进行研究, 发现大多数收购公司股东在并购1-3年内遭受了显著财富损失。费一文和蔡明超 (2005) 发现虽然公告发布前几天股价出现明显的上涨, 但随后股价开始降低, CAR为负值, 且时间越长, 收益越差。

然而事件研究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事件研究法的条件下, 研究是建立在效率市场的假设之上, 但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是否是弱有效式仍存在较大争议, 学者没有得到统一定论。

三、财务研究法文献评述

财务指标研究法, 是指使用关键财务指标或建立财务指标体系来评价公司的经营绩效, 通过比较并购前后公司财务绩效的变化, 以考察并购事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目前基于财务指标法的研究也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采用财务指标研究法的结论有支持并购后上市公司业绩得到改善的结论。Kumar (2007) 研究发现频繁发生并购的公司10年间的平均销售额, 利润和现金流均高于并购的公司。研究还指出, 有净现金流和低负债水平的公司有在并购中投资现金流从而产生代理成本的倾向, 并且有能力增加负债的公司更可能参与频繁的并购活动。低财务杠杠和未利用的负债能力可能是一个公司使用频繁并购的方式作为战略业务工具的动机。Healy (1990) 以在1979-1983年美国上市公司发生最大的50个并购事件作为样本, 检验了并购后的运营绩效。研究结果表明, 上市公司并购后在资产生产力方面获得显著提高, 同时也获得了更高的现金流量收益, 而业绩改善源于资产管理效率提升。陈昆玉和王跃堂 (2006) 以1997-2000年4年间在沪深两市发生控制权转移的153家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以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总资产收益率扣减行业均值之后, 作为绩效衡量基准, 选择控制权转移前2年至后3年总6年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结果说明,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 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绩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偿转让类的控制权转移绩效好于无偿划拨类的控制权转移绩效。根据张恒和王琪 (2007) 的研究,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 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在此阶段需要在控制权市场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 同时通过公司治理的体制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的有效性, 从而提高公司绩效。王东武和朱宇 (2006) 对1998年发生的深沪两市西部地区的某些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前两三年和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主业利润率列表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随后, 对控制权转移前两年和后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主业利润率的均值进行T检验, 以比较两个均值是否存在着显著的不同。研究结果说明, 通过控制权的转移, 目标公司企图摆脱经营困境, 经营业绩获得提升。吴联生和白云霞 (2004) 在考虑控制权转移之后的资产收购行为的基础上, 考虑到中国独特的制度背景, 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方式进行研究。通过以1996-1999年3年间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研究发现:有偿转让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更可能发生收购资产的行为, 从而显著提高公司价值, 而且有偿转让后收购资产对公司价值的贡献较无偿转让公司要高。蒲自立 (2004) 从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个层面上实证分析了公司控制权和公司绩效直接的关系。文章利用1998-2002年的所有上市公司为基本样本, 以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创值、资本创值率和托宾Q为绩效指标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股东会层面, 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阈值越高, 公司获得控股地位需要较高的代价。同时, 获得公司的控股权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白云霞, 王亚军和吴联生 (2005) 结合控制权转移前的盈余管理和控制权转移后的盈余管理, 考察控制权转移公司的后续资产处置行为, 指出:控制权转移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的第0年和第1年通过资产处置达到扭亏的程度显著高于第2年和第3年, 而在通过资产处置达到避免业绩下降方面, 控制权转移之后第一年的实现程度显著高于其他年度。方轶强、夏立军和李莫愁 (2006) 以1999-2001年期间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研究结果证明:在控制权转移后的第1、2、3年的业绩显著比转移前的平均业绩好, 控制权提高了企业主营业绩。许敏、周丽娟和鲁爱雪 (2005) 的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1997-2000年发生的所有协议转移、数据完整的控制权转移事件为样本, 检验了控制权转移价格与转移效率的关系。研究发现:控制权转移价格与控制权转移效率基本是正相关的, 控制权转移价格与转移效率是显著相关, 即转移价格越高, 公司业绩反而越好。

另外也有学者得出控制权转移后公司绩效没有得到显著改善的结论。如奚俊芳和于培友 (2006) 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计算公司经营业绩综合得分、分析控制权转移方式、第一大股东性质变动、转让的股权比例、高管变动等因素对控制权转移后公司业绩变动的影响, 并考察控制权转移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问题。研究表明, 控制权转移没有显著提高公司业绩, 业绩的提高反而是部分来自于盈余管理。张新 (2003) 对于1993-2002年的控制权转移事件研究发现, 公司绩效在并购后的第一年明显改善, 但第二年和第三年之后公司绩效改善没有持续显现, 说明控制权转移不能持续改善公司绩效。白云霞、吴连生和徐信忠 (2004) 在剔除控制权转移之后的收购资产对公司经营绩效的额外影响上, 同时利用变化模型和配对模型来研究控制权转移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前后的绩效变化。研究结果表明, 控制权转移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不显著, 而控制权转移后的资产收购对公司绩效的变化则具有显著的影响。陈小林 (2005) 以1996-2002年控制权发生转移的266家公司作为样本, 研究了控制权发生多次转移与控制权仅发生一次转移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指出, 控制权多次转移的公司无论是短期业绩还是长期业绩都比控制权只发生过一次转移的公司差, 发生控制权多次转移的公司市值较低, 公司控股股东的频繁改变对目标公司价值提升没有影响。倪君 (2012) 以2005-2008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发生控制权转移的101家我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采用因子分析对控制权转移前后的公司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 又对高管变更样本的绩效与高管未变更样本的绩效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研究结果表明, 当控制权发生转移后, 上市公司公司业绩在短期内有明显升高, 但绩效提高不具有持久性, 同时高官职位变更对绩效改善情况不显著。肖绍平 (2011) 运用文献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独有的制度背景, 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进行研究。研究通过选择2007年符合条件的42家发生控制转移事件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通过与配对样本公司2006年-2010年的平均资产盈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周转率及净资产收益率进行对比来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是否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业绩在控制权转移后第一年有显著提高, 但在第二年和第三年以后业绩提高不显著, 即业绩只得到了短暂的改善而非长久提升。

会计成本法的研究也存在一定不足。会计成本法中的会计指标易被上市公司操纵, 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绩效。同时, 不同学者在进行对控制权转移效率研究所采用的的财务指标也有所不同, 导致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不同。

四、未来研究展望

尽管目前针对控制权转移效率的研究较多, 但相关文献依然存在以下局限性:第一, 实证研究的样本公司容量偏小且数据不新, 缺少说服力。第二, 大多数文献只关注了控制权转移后1-3年内的绩效的改变, 对控制权转移对公司长期绩效的研究并不充分。第三, 不同学者针对效率的定义不同。财务指标并不是控制权转移效率的唯一体现指标。控制权转移的效率可以其他方面反映出来, 比如: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重新配置、扩大就业、规模效应导致价格降低, 使消费者受惠且增加社会福利等等。大多数研究关于控制权转移价格与转移效率的研究只关注了控制权转移公司的经营绩效, 没有考虑其社会效应。第四, 即便研究公司的经营绩效, 大多数学者忽略了并购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而在大多数的文献中并没有有效区分并购类型。并购事件的复杂性首先体现在并购活动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不同。内部结构不同是指每一个并购主体在企业规模、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几方面都各有不同。外部环境不同主要在于企业所处行业、市场地位以及政府对并购活动的管制不同等。这些差异都可能影响并购绩效。此外, 并购事件的复杂性还体现在并购的类型、方式和过程的多种多样。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方式有兼并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交易、资产置换等;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混合支付等。这些差异也会造成并购绩效评价结论的不统一。第五, 在某些控制权转移事件后, 新的控股股东注入优质资产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是帮助上市公司渡过难关, 为了将来能分配到更多利润, 还是为了达到配股或增发的管制要求而设法短期内提升公司的主营业绩, 并在配股或增发完成后就开始掏空上市公司?目前还没有统一定论。

展望未来聪明的家 第4篇

公司展望未来新年寄语 第5篇

2、千份心万份心,祝你新年更开心;千份情万份情,祝你新年好心情;千个朵万个朵,祝你新年更快乐!祝你新年事业腾飞!万事如意!

3、新年将近微信发,愿你鼠年:工作无重压,悠闲待在家;工资照样发,红包使劲拿;烦恼不找茬,运气也不差;生活美如画,新年乐哈哈!

4、一副对联写喜庆,一纸窗花剪吉祥,一排灯笼照前程,一声爆竹迎春风,一盘饺子包希望,一碗汤圆庆团圆,一杯美酒盛祝福,一句祝福传关怀。新年快乐!

5、献上我无限的祝福之意,祝福您不论何时何地都幸运常伴!新年快乐!心想事成!生意兴旺!财源茂盛!

6、新的一年,我祝福你,置身于异地他乡的兄弟,驾驭生命之舟,泊位于幸福之港,年年如意,岁岁欢乐!

7、一年有365个日出,我心有365个祝福,一年有365个日落,我心有365个心愿,祝你健健康康另一个365,愿你平平安安另一个365,新年佳节快乐!

8、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除夕的喜庆弥漫院落厅堂。请打开欢唱的手机,把我的祝福收藏,让甜蜜直达心房,快乐伴你身旁,幸福随你徜徉。祝新年快乐!

9、祝你新年一帆风顺,二龙腾飞,三羊开泰,四季平安,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星高照,八方来财,九九同心,十全十美!

10、新年到,送你一杯香醇酒,愿你跟着好运走;送你一幅吉祥画,生活幸福人人夸;送你一盏红灯笼,万事呈祥家业兴;新年大吉,提前祝贺!

11、岁末甫至,福气东来,鸿运通天。否极泰来时重伸鲲鹏之志,惜时勤业中展君无限风采。祝鼠年吉祥,财运两旺!

12、信息一开,微风迎面而来,祝贺你,我的新年祝福已经带到你身旁,用心体会,新年新机会,新年来财运,运通财更通,让你生活更轻松。

13、新祝福不断,新信息不停,新鲜事不少,新故事不老,新人做新事,新事新气象,新歌和新舞,新潮新风尚,新时代在飞跑,新年你我共醉倒。新年好!

14、新年的节拍最灵动,听,欢歌不断;新年的舞姿最灿烂,看,飞雪盈盈;新年的脚步最欢快,听,爆竹声声;新年的色彩最灿烂,看,张灯结彩。新年到了,真心祝愿你快乐。

15、舞狮高跷闹新年,家户人皆笑开颜。热闹殷勤迎亲朋,互送礼物寄深情。新年新年新面貌,惟愿朋友身体好。吉祥如意广进财,幸福家庭多精彩。愿新年快乐!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6篇

绿化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总的带领下,在…总和集团各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团队建设:绿化公司组建时设立了综合运营部、项目部、设计部、物资采购部、苗圃生产部,有员工22人。通过半年的实战,组织框架及人员结构基本成型,设立的一系列公司管理规则制度也得到了初步验证,这些对未来公司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工程业绩:从3月份到8月份,我们承揽了5个工程项目,项目总产值1500多万元,实现利润约500万元,利润率达到30%,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其它业务:公司资质顺利年检,信誉档案、人员职称办理等工作顺利进行,资质升级工作正在开展,预计…..月上旬可组卷完成并报送省建设厅。

半年的努力,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值得肯定,但是一些问题也随着工作的开展显现出来,具体如下:

(一)“乱”

具体表现在:

1、管理有些混乱。虽说组织框架设立,但是由于权责不明,分工不清,导致在各部门间的工作不能很好衔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2、施工现场有些凌乱。由于今年上半年项目多,工地分散,并且现有人员大都又没有太多的施工经验,导致现场管理及场面有些条理不清。

(二)“差”

具体表现在:

1、工作态度差。我们大多数员工的工作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工作积极,不怕吃苦,敢于担当。但是也有个别员工工作懒散、推卸责任、不思进取,甚至给团队带来不和谐。

2、业务能力差。虽说公司人员不少,但是大多数不是专业出身,没有专业知识,且多为初次接触工程,因此不少人员在工地上显得力不从心。

(三)“低”

具体表现为:

1、工作效率低。由于我们的管理水平、实际经验及业务能力较差,造成我们的工作进展速度慢,效率不高。

2、效益低。如果我们管理的更好,团队更精干,我们上半年的工程业绩会更高,不论是和业主及分包队伍的谈判还是成本的控制我们会做的更好。

上半年的工作,总体还是让人满意的。我们的长处、优势要继续坚持和发扬,我们的短处要改进要突破。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我们将来的快速、健康发展,我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

1、设立“灵活处理、职权清晰、高效实用”的实用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我们内部管理混乱,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进而导致人事管理、工程施工组织等方面存在问题,极大影响我们的运作和发展。比如技术部门、招投标部门和工程施工管理部门的权责不清极容易产生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如企业员工的不尽责、企业资产流失风险等。鉴于此,我们要设立“灵活处理、职权清晰、高效实用”的实用的组织架构。首先,“灵活处理”是指在公司的组织调整或者合并时要灵活按照员工的层级进行处理。部门间的合并,为了留住人才,可以采取降职不降薪、职位名称更换、业务拆分等做法,从而保持我们的生产与团队稳定。其次,“职权清晰”是指在设置部门时,要考虑部门的业务流程与部门岗位权力,争取做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后,“高效实用”指我们的部门设置需要关注的是我们企业内部的实际需求,只要符合企业目前发展状况而又有一定超前性的组织架构都是可以考虑的。高效实用的原则落实需要企业高层领导对目前企业发展状况、未来企业的成长进行深入分析,理解企业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发展方向,从而及时做出企业组织架构的优化决策。

2、制定详实的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及明确的岗位职责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必须制定详细、实用的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岗位职责。这里我特别强调公司的奖罚制度,这对我们的管理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结合我公司目前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储备和锻炼。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7篇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公司年终总结会发言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年年终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和思考过去,展望和规划未来。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业务上有了新的突破,销售额持续稳定的增长,和09年相比增长了50%,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也超过和遥遥领先于很多竞争对手,员工队伍在不断壮大,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在不断创新,售后服务网络在不断完善,我们的客户也越来越多……

**年已经过去了,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回首xx公司这些年来的发展历程和风风雨雨,我们有过挫折,有过困惑,有过喜悦。今天,我想感谢和xx公司一路走来的每一位员工,为了工作,很多员工主动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甚至通霄达旦的工作;就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奋斗,让xx公司在陶瓷布料机械上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感谢你们的努力和坚持,也感谢所有的员工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很多时候,我们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艰苦程度,往往是超出我们做领导的估计和想象的。在此,我想借这个机会,向你们说一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拥有你们,我感到非常地骄傲!

公司展望未来的文章 第8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先后于2008年和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初步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1年,68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216家内控规范试点公司开始强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2年,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主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进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分类分批实施阶段。内部控制在实践中发展,推动了学者对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与此同时,公司被认为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大多是围绕股东之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展开。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作为多种利益关系的集合体,突破了传统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思想,改变了股东之上的观念,理论界重新界定、审视公司治理研究角度。其中,针对公司治理结构探讨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主要方向,并把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是否完善主要衡量变量。针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研究突出体现在两者关系密切关联,甚至存在相互替代或是互为包含关系。但针对内部控制理论认识方面尚不统一,特别是在界定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间研究范畴上,理论界存在较为模糊认识。内部控制相关研究仍停留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结构阶段。因此,有必要通过系统回顾和梳理国内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关联性研究成果,厘清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研究范畴,明确两者之间内在因果关系,为更加深入研究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相关领域提供有益参考,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

二、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外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相关研究综述

内部控制一词于20世纪早期伴随财务报告丑闻而应外部审计师的要求而产生。内部控制概念的前身是以职责分工为特征的“内部牵制”,其目的是保护企业内部现金资产的安全和账簿记录的准确性。20世纪初,“内部牵制”向“内部会计控制”概念扩展。1938年,轰动美国的商业丑闻“麦克森·罗宾斯丑闻”导致了SEC和会计职业界对审计中内部控制问题的极大关注,尽管SEC强调审计师“应扩大到对交易方式的全面了解”,但控制的边界依然是“内部会计控制”,尚未向业务控制延伸。1949年,美国AICPA出版的史上第一部内部控制研究专著《内部控制——协作体系的要素及其对于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尽管没有彻底改变内控的主要用途——财务报告导向,但此时已经开始从“审计师”向“管理层”扩展。AICPA所定义的内控实际上已是对会计与管理、财务与业务具有全覆盖特征的全面性控制体系。这个定义,为1958年AICPA下属机构CAP(审计程序委员会)明确将内控界定为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奠定了基础,这类解释一直延续到70年代。按照CAP的解释,内控分为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其中,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经济业务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及其记录,内部会计控制是为资产安全、财务记录可靠及一些具体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的组织结构、程序及记录。泰罗(1911)的《科学管理原理》和法约尔(1916)的《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就已经正式提出“控制”概念,法约尔甚至把“控制”作为五大管理职能之一来看待。自此之后,“控制”一直为管理职能理论所重视,在整个管理学概念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COSO委员会,试图从更宽泛立场,综合考虑独立审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角色和态度,更关注内控统一指南的制定,在1992年发表的内控整合框架,被封为研究内控问题最经典文献之一。COSO报告中把内控定义为一个过程,该过程行为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目的是为下列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这些目标包括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企业运作的合规性。1994年COSO委员会又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纳入内控目标结构。至此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结构已经大致形成,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包括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理论范围涵盖了会计学、管理学、运筹学、控制论、信息传递理论等多方面。

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和一系列会计丑闻揭露后,2002年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关于法人治理和财务报告的新的实务指南。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因此也被称为《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强调内部控制重要性,并将事后监督理念转为事前监督。特别是法案404条款对“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估”,规定上市公司除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报告以外,还要负责保持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法案规定多数上市公司应在2004年11月15日或之后的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进行年度报告。至此,内部控制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主角,达到了实务界认可高峰。内部控制相关研究,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围绕着萨班斯法案出台,国外学者重点实证研究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影响。例如,AShbaugh(2008)发现萨班斯法案中404条款中关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规定施行以后,相对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那些披露了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其治理结构相对更加合理。同时,企业的会计风险低,则会对内部控制建设投入更多的资源。相反被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股权集中度则更高;Susan和Matthew(2009)研究了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费用的关系,发现持续无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连续几年披露同样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审计费用要高于那些几年里披露不同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Hogan和Wikins(2008)研究了萨班斯法案302条款下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缺陷的关系,发现如果以审计费用来衡量审计师努力程度的话,若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则审计师的努力程度增加。

除了对萨班斯法案展开研究以外,国外学者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结构与公司盈余质量、公司股价、公司治理相联系,探究之间关系。例如,Ashbaugh、Collins和Kinney(2008)研究发现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非正常应计项衡量的盈余质量显著低于未报告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由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非故意错报相对于人为故意错报以提高利润,前者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更大并且那些纠正了内部控制缺陷并由审计师审计的公司相对于只是报告缺陷而未进行纠正的公司,其盈余质量有显著提高等;Hammersley et al.(2006)检验了市场价格对于管理层内部控制缺陷和相关特征的反应,发现市场收益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显著负相关,并且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管理层做出内部控制系统有效的证明时,其负相关关系尤其显著。

在公司治理相关文献中,通常分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行为两个边界开展研究。例如通过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经营管理层治理方式等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变量,研究其与公司业绩、盈余管理之间逻辑关系。例如Beasley(1996)通过把独立董事比例作为反映董事会独立性操作变量,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相关性;Yermack(1996)以美国公司为实证研究对象,发现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价值之间呈现凹形曲线关系;Pederson(2003)以欧洲12国家425家公司为样本,实证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Mc Connell(2003)以美国公司为样本对股权结构与Tobin Q之间关系进行了验证,表明公司内部股东所有的股权与Tobin Q之间存在曲线关系;当股权比例从0开始组建增加时,曲线呈向上倾斜的形状,但当比例高于40%后,曲线开始向下倾斜;综上所述,在对公司治理研究方面是以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出发点,进而以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等作为替代变量,衡量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或绩效影响。除此之外,国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行为研究也是热点。例如,Compers、Ishii(2003)把美国投资者责任中心提出公司治理条款分别从延缓恶意收购战术、投票、董事和管理层保护、国家法律等五个维度加以分类,对如何强化公司治理提出建议;Bebchuk、Cohen(2009)在深入分析了公司24项公司治理条款后,提出交错选举董事条款、毒丸计划、股东修订公司章程限制等方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在对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研究中,是将两者割裂开,分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行为”两个独立研究方向开展的。特别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研究成果大多是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作为替代变量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特征。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价值、绩效影响结果等方面实证研究。而在对公司治理行为研究上,国外学者重点通过对相关公司治理规范解读和引申(例如经合组织1999年发布《公司治理原则》,并于2004年修订),提出完善提高公司治理行为相关建议。内部控制研究成果则集中在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为研究对象,探讨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或其对公司价值影响等方面。文献检索发现,国外研究成果在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趋势看,内部控制相关研究起步虽然晚于公司治理,但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日益强化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要求,内部控制成为研究热点。

(二)我国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相关文献评述

1. 公司治理相关研究评述。

我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研究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之间关联研究尚处在发展阶段。其中主要困惑是在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上存在认识不清情况,具体体现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是否可以相互替代甚至互为融合为同一概念、亦或是两者之间哪些存在关联和不同等方面。在对两者关系尚未明确情况下,涉及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研究成果伴随着2008年财政部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见表一),仅在2008至2012年期间,《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发表以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作为关键词文献220余篇。我国内部控制研究是伴随着一批内控法规产生而逐步丰富起来的,内部控制涵盖范围也随之扩大。与此对应,公司治理层面相关法规主要是以《公司法》、《证券法》为蓝本开展研究,特别是在2002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学术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出现的问题,研究如何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结合、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和企业价值提升、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防控等融入一体,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指导管理和实践。

2. 内部控制相关研究评述。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由过去服务于审计和会计领域,转变为以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为切入点。例如,许新霞等(2007)研究双重委托代理下的治理策略与内部控制。程晓陵等(2008)用实证方法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杨雄胜等(2007)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在我国仍缺乏应有的认同,从而使得公司治理在我国的实践中可能只是一种驱壳而缺乏实质内容和实在效果的时髦理论。其次,作为公司治理中风险管控已经逐步成为内部控制研究组成部分。例如,丁友刚等(2007)指出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融入到企业综合风险管理框架之中。韩洪灵等(2009)基于风险导向理论模型分析了内部控制监督要素的创新性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王稳等(2010)认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内部审计与控制理论是两大理论来源,两大理论的发展都指向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向,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最终实现了集成发展,成为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心合(2013)认为内控研究过于形式化、全能化,强调内部控制应以风险防控为行为目标。

3.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联性评述。

在对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研究方面,张维迎(1995)提出作为国家股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会出现所有权“虚置缺位”情况,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论述了监督失效现象。因当时尚未提出内部控制相关概念,所以此时对公司治理研究多集中在如何完善公司治理途径入手。此后,内部控制概念为学界接受后,内部控制相关研究更多体现了公司治理行为替代关系。例如,冯均科(2001)提出产权结构不同,内部控制效率也不同,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表现更为明显。阎达五、杨有红(2001)则认为内部控制框架和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实际上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和制度环境关系,内部控制框架在公司制度安排中起着管理监控的作用,是公司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组成部分。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框架构中应当注意的要点是:健全管理机构,理清管理权责;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进行科学的定位;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标准与行为规范。刘明辉、张宜霞(2002)同样认为,传统意义上内部控制局限在一个较小范围内,目标并没有和企业整体目标达成一致,进而导致无法从企业整体角度构建内部控制,这样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不能起到太多的作用。因此,要想完全实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初衷,必须打破对于内部控制狭隘的认识,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建立起从局部会计控制、财务控制扩展到整个企业资源管理控制。李若山、周莉珠(2004)对我国上市公司调查研究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是造成证券市场造假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促使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必须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建立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相互之间权力制衡制度,才能让董事会真正维护股东利益,让监事会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能。只有公司拥有完善治理结构前提下,内部控制才能发挥其功效,并反过来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刘立国、杜莹(2003)在对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公司的国有股的股权制衡度越高,越容易导致内部监督的失效。蔡宁、梁丽珍(2004)的研究发现,企业董事人数与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成正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可能就越低。黎庆元(2003)经研究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积极发挥的基础,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则担负着内部管理监控的角色,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利于督促企业受托者努力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履行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保障。要解决我国目前企业大量出现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最有效一条措施就是建立起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而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由董事会和经理层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建立、实施一系列控制措施及程序,要想能有效地运行和发挥作用,就必须为其创造一个良好制度环境,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的治理机制。程新生(2004)研究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组织结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他从委托代理理论、组织学理论进行阐述,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演进,是企业对治理效率和经营效率不断追求而推动的,企业要想建立起完善的治理型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以科学决策、效率经营为核心;其次要以决策、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为纽带。李连华(2005)则认为把公司治理视为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环境要素是欠妥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应该是相互影响、相互嵌合的关系。杨薇、姚涛(2006)经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公司更可能发生舞弊行为。研究结果证明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集中将会降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尚没有统一认知,缺少之间关系边界的认定,国内更多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作为两个相互可以替代思路加以究,具体分为一下几个模式:

环境论。此观点是将公司治理视为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认为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公司的管理系统由下而上涵盖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监管。只是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两个不同的层面。公司治理即强调激励又重视制衡,针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规范的遵循建立治理机构与行为机制。内部控制则对战略实施、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强调规范化操作和制约,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控制以及保证经营活动的效率和资产安全完整等实现融合。例如,

嵌合论。嵌合论观点认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包含的关系,内部控制包含了内部治理和经营控制、日常财务控制等;认为当前内部控制中风险管理框架是一个由董事会、经营层和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用于制定战略的程序,贯穿企业内部各个组织和层级。通过识别风险并对风险进行管理,将风险限制在偏好界限以内,以此达到公司目标。该观点根据契约理论分为,公司治理是为了保障公司章程在上是相互依赖的内生性关系。

三、针对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思考

对于上文中提及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环境论或嵌合论观点,笔者认为虽有一定道理,但都存在着一叶障目、片面认知误区。那是否意味着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是否可以完全割裂开来,毫无关系呢?该观点同样是不可取的。要认清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内在联系,首先我们要发现这两个概念产生内因和时间先后顺序。文献回顾里可以看出公司治理产生远远早于内部控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公司产生。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后,委托代理关系确定,公司治理成为现代公司管理中主要特征。公司治理核心思想便是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与之相关其他各方利益。因此,公司治理既包括了公司内部治理同时也涉及与公司外部相关利益者治理;其次,在对公司治理研究方面,我们更多是从实证角度论证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影响,同时产生了“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其他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并被学术界普遍接受。根据不同公司治理结构,学者更深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各个层级关系和影响结果。可以说,学术界存在这样一个概念,认为研究公司治理即是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相关替代关系。这也是导致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环境因素认知误区。公司治理行为相关研究目前尚存在起步阶段,主要集中在政治关联对公司治理行为影响、公司激励行为对公司治理行为影响等方面。公司治理行为研究需要在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依据行为理论、心理学等理论视角,探讨公司治理行为。

内部控制研究晚于公司治理,但美国《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内部控制成为研究热点。内部控制更多是从公司内部入手,着眼于公司各层级之间网状权利制衡为目的,相关理论发展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框架等五个阶段。内部控制理论范围扩展也是导致目前将公司治理作为内部控制一部分主要依据。而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在形成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中,将环境、成长、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控制创新等六个方面作为构建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因素加以量化,形成了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某一环节认可。

因此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既存在相互联系和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差异。首先,两者理论视角不同;公司治理是基于现代公司两权分立环境和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如何实现公司相关利益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为目的。而内部控制更多是依据运筹学、系统控制理论为依据,构建现代企业内部构建风险评判体系,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其次,两者涉及范围不同。公司治理范围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涉及相关利益者不仅有公司股东、管理层、员工,还涉及企业债权人、政府等,范围广泛且关系复杂,一般研究更多是从利益相关者结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效应,对于公司治理行为研究较为匮乏。内部控制主要着眼于现代企业视角,审视公司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依据相应控制环境建立有效风险控制和评价体系。因此,公司治理涉及范围要超出内部控制,这也是内部控制理论涵盖范围一直扩展缘由。最后,在实现目标方面,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存在一定重合,但又各有侧重;公司治理目标侧重于结果性,强调通过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价值;而内部控制目标即重视行为结果同时更侧重过程,例如通过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监督等行为实现公司风险可控化。因目前公司治理侧重结构研究,治理行为往往等同于内控活动行为,也是导致两者相互嵌和观点原因之一。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更应看作公司治理行为模式延伸,是在公司治理结构被普遍认知情况下,为更深入完善公司治理行为,通过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入手,强化公司治理重要手段。

四、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未来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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