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

2024-09-04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精选6篇)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 第1篇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0〕19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和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一致。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自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的合同上需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项目在决算审计时采用的合同必须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合同文本为准。

(二)施工分包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列入总承包范围内、以暂定价或预留金等形式未经竞争报价的专业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采用二次招标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自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实行项目负责人押证制度,中标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

(四)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程变更的监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必须按照《昆山市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75号)、《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昆政发〔2007〕8号)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变更报批手续的工程变更,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工程余款,工程结(决)算不予评审。

(六)资金使用和竣工结算的监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决算评审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0〕39号)及时报送评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后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中标企业在工地现场实际履约信息情况及时反馈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审核。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等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2.施工单位是否优先安排落实年终分配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已建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正常运行。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是否与立项批复相符进行监管。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变更追加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管。

第九条

市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标后管理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惩戒措施: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不进行工程变更备案或者工程变更追加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报批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三)工程款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招标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 8 —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 第2篇

瑞政发〔2009〕1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设臵和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瑞安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设置

和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规范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业国有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瑞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瑞政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明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准入条件

(一)凡参加瑞安经济开发区(包括阁巷垦区)、汽摩配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1、2、4项或第1、3、4项准入条件;参加乡镇工业功能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原则上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以下第2、4项或第3、4项准入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5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产值可放宽至2000万元以上,税费120万元以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产值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18万元以上。

2.企业前三个年度获得过瑞安市级(含)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承担过瑞安市级(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专利)。

3.企业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期内的瑞安市级(含)以上的品牌。

4.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原则上已得到充分利用,无闲臵用地。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方可参加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温州和我市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220万元;项目投产后,在原企业产出水平的基础上,新增用地每亩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亩均税费达到18万元以上。

4.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工业项目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容积率可放宽至2.5。

(三)上述

(一)和

(二)条款作为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基本准入条件,由市经贸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近三年已供过工业用地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具备参加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资格条件。

(四)对于招商选资项目,企业准入条件由市外经贸局、协作办审核。项目准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上述

(二)条款要求。同时,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要求,且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合同外资不少于25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亩均不少于25万美元。外地企业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瑞安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并进行税务、统计等登记,接受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五)市经贸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项目库,凡是有用地需求的工业企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进入项目库,作为工业国有土地出让的申请对象。

二、强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事项的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必须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形式,对项目开工和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机制、项目用地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同时,投标人或竞买人在提出参加土地出让活动申请时,要对合同形式及预设定的合同条款无异议,并作出履约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七)明确项目的建设期限。建设项目必须在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竣工,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大于100亩、小于200亩的项目,竣工时间可放宽半年;对用地面积在200亩及以上的项目,竣工时间可放宽一年。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竣工的,企业必须及时向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实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后,开工、竣工及有关经济指标履约时间方可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

(八)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由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让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附加条款。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面积每亩12万元标准,由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统一上缴进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根据项目履约情况,市财政凭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统一由市经贸局负责)的函,分三次返还,按期开工的返还四分之一,按期竣工投产的再返还四分之一,经综合验收合格的,余下的四分之二全部返还。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开工或未竣工投产的,市财政凭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企业统一由市经贸局负责)的函,将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转为滞纳金后缴入国库。

(九)加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抵押的管理。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供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书,临时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保管,并建立项目档案。若受让人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办理抵押登记,除重大工业项目外,他项权利证明书中必须注明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原来土地出让成交价格的150%,由抵押权人执行。

(十)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项目竣工验收两年后,由企业书面申请综合验收,瑞安经济开发区、汽摩配产业基地内的项目,分别由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牵头,会同经贸、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主要指标进行验收;其他工业功能区项目,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项目所在乡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发放土地证正本,属“高产田”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对验收不合格,主要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暂扣相应比例的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后,延期整改一年。整改合格后,予以返还。

情况:①针对企业擅自更改项目,或土地、厂房利用严重不足,或对土地、厂房进行转让、出租等情况,及由此导致亩均产值、税费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由项目综合验收牵头单位提出,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领导小组确认后,采取项目用地退出机制。由市政府以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厂房的重新购臵价格三项之和的价格对土地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予以收购,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企业生产发展仍需用地的,经受让人申请,市政府同意,可采取部分用地保留与退出机制,由受让人补足保留部分土地的现时土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出让成交价格(按平均价格计算)的差额后予以保留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②对企业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无擅自变更,投资强度已达到约定要求,土地、厂房也已充分利用,但由于市场变化、效益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亩均产值、税费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可采取补税措施,即从延期整改一年后开始计算,按约定的年纳税额与实际税收的差额收取集约产出违约金(暂扣的综合验收部分的相应进度履约保障金每亩6万可抵集约产出违约金),直至达到约定的亩均税费要求或已连续两年收取集约产出违约金的,给予办理发放土地证正本。

(十二)建立企业股权变更预警机制。中标人、竞得人获得土地后,原则上10年内不得交易转让。股权确需变更的,须报建设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确无异常情况的,须出具同意变更书面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后,由工商部门予以办理。

三、加强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成立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出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项目跟踪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后的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十四)项目所在的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汽摩配产业基地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工业国有土地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十五)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制订。(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08年8月21日颁布的《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准入条件设臵和标后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8‟12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工业

用地△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 第3篇

所谓标后预算是指项目中标后依据投标文件、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所在地资源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编制的施工预算。而责任成本则是指标后预算中为完成合格产品 (或达到质量目标) 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以及开办费和管理费等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是项目部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和成本核算, 以及资源采供的依据, 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进行效益考核的依据。

下面, 我对标后预算和责任成本管理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 编制方法和原则、考核与奖惩等作一些简单的阐述。

1 组织管理

以公司成本管理部门为标后预算和责任成本管理的主责部门, 其它部门为配合部门, 负有其职能范围内的管理职责。

工程中标、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公司投标经营部门应在3天内组织中标交底, 向公司各相关部门通报中标情况 (工程概况、报价水平、资源情况、主要技术方案) , 并移交投标相关文件及投标考察报告和报价记录。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成本管理部门需依据中标项目文件, 以及进一步澄清和落实后的情况, 在公司经济、生产、技术分管领导的主持安排下, 在中标后20天内编制完成具有可实施性的施工方案 (工期不足半年的项目应在15天内完成编制) , 明确各项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 为测算项目责任成本提供依据;成本管理部门在中标后25天内编制完成标后预算, 经讨论后在中标后30天内提交《项目责任成本指导书》, 明确各项费用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经公司核准后与工程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项目责任成本指导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由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责任成本指导书》确定后, 由工程管理部门 (成本管理部门) 组织公司经营、财务、机料管理部门, 以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底, 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复制移交有关文件。

项目部在15天内编制完成《项目效益筹划书》, 在20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书》并上报公司, 经公司授权后方可与工程分公司/项目部签订《工程项目经济目标考核责任书》。

2 工作管理

《项目责任成本指导书》和《工程项目经济目标考核责任书》为公司法规性经济管理内控文件, 须合理配发、签收并妥善保管。

工程分公司/项目部须明确成本管理工作各相关管理人员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 设立责任成本“工料机”、管理费、开办费等各项费用投入和消耗明晰台帐。认真并及时做好《月 (年) 度责任成本核算台账》。

工程分公司/项目部成本管理员须会同计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管理人员, 每月进行盘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月度或季度《责任成本核算报表》, 其内容包括:

分包工程成本是成本管理的核心。所有发生在操作层的费用必须按分包管理结算流程和结算制度进行结算, 财务根据合约部门提供的手续齐全的分包结算单计入当期施工成本和对操作层进行工程款支付。

主材供应一般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向操作层提供, 材料部门除保证供货外, 应定期对操作层的材料消耗数量进行盘点, 与实际消耗数量进行对比, 监控分包成本动态。机械、人工费也应进行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监控。

工期与成本有密切关系, 施工计划统计部门必须按月、季、年对工程进度进行盘点, 分析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的对比关系。

成本分析要做到发现节超原因, 找出降低成本措施, 客观评价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修正后续成本计划。分析已实施的内控机制和对策措施可行性和有效性, 实际效果情况;抓住项目的特点、关键预控环节和效益易流失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能够找出内控薄弱环节, 并提出有针对性拟整改措施, 实现挖潜增效、堵塞管理漏洞, 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成本管理部门须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部上报成本核算数据进行核实, 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部须抓好各项费用控制, 抓好采供过程和环节控制, 严格制定和执行采供类合同签订及费用结算的会审申报制度。

凡工程发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设施或原材料加工等采供类费用或协议, 实行先评审、后申报、公司最终审批确认的管理流程, 未经公司审批确认而擅自行事者, 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情况应有书面报告, 提交公司领导。

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随标项目, 发生工程合同造价增减变化时, 项目部应在10天内或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将有关增减费用预算书报业主审核, 并同时将增减费用清单汇总表报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详细的费用内容待业主最终审定后的5日内再上报公司备案。

工程分公司/项目部须进行工程年度结算。工程跨年或竣工结算时, 项目部应以标后预算和工程设计变更, 以及现场签证增减费用为依据, 编制工程责任成本报表 (必须附详尽的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和内容、编制依据、甲供料、工程分包和甲方指定分包情况、盈亏分析等) , 报公司成本管理部门, 由公司工程、财务、机料、审计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经公司分管领导确认。凡涉及责任成本补偿或还原等问题时, 项目部应将报告随报表一同上报公司。已发生但未经业主审批的费用不得计入责任成本。

年度或工程竣工后的成本核算以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 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项目部在做好工程结算并向公司报送工程预 (结) 算件的同时, 编制完整的标后预 (结) 算报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公司依成本核算对比结果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合同发生较大变更、政策性物价指数调整、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影响, 项目部须书面报告公司, 原则上可根据情况予以责任成本调整。

工程分公司/项目部在《项目责任成本指导书》所确定的责任目标承包基数基础上实现的超降成本的分配, 原则上依《工程项目经济目标考核责任书》协商确定。

3 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 编制原则和方法

责任成本原则上采用“成本法”编制测定。即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计价原则, 并结合企业生产力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

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 的组成: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 =项目直接成本 (工料机费用) +其它直接费 (如果有) +工程措施费 (如果有) +项目间接成本 (管理费、财务费、开办费等) +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税费+其它费用 (如果有)

标后预算 (责任成本指导书) 应形成书面文件, 其内容为:封面、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编制依据、主要参数、主要工程量单价计算式、重点预控费用和需澄清等问题说明) 、责任成本清单表 (与报价清单对应的对比表) 、管理费预算表、开办费预算表、材料数量控制汇总表、材料单价控制表。

4 考核与奖惩

4.1 考核内容

是否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及现场经费、工料机消耗量计划;分管的成本费用指标是否完成;是否对工料机消耗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是否按规定详细记录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按规定提交成本核算、分析资料;是否对操作层进行有效管理和积极支持;分包合同、分包结算、分包工程款支付是否控制有效;变更索赔工作是否有明显成效;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造成效益流失和亏损的;是否弄虚作假、成本不实的。

4.2 奖惩

成本费用奖罚在月度、阶段、竣工考核的基础之上进行兑现;奖励的行为有变更索赔奖、成本指标完成奖、施工方案优化奖、优化配合比节约材料奖、技术进步奖;处罚的行为有未完成指标、不按规定记录原始记录、未及时提供成本核算和分析资料等。

参考文献

强化项目标后预算管理的路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标后预算;成本管理;路径研究

一、工程项目标后预算管理在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项目标后预算管理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基本、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也是企业对项目效益管理的重要依据。投标报价和项目成本有着密切的联系,比成本价格低了,不管是对业主还是施工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风险;而报价高的话,又通常使施工企业与施工项目无缘。

二、全面预算组织机构

全面预算以项目经理为龙头,由财务部门负责搭建架构,并予以监督实施,经营、工程、材料设备、综合办等各部门通力合作,自上而下全员总动员,责任到人,奖罚到位,并对各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细化,对所有数据均要求提供计算公式及对应的业务量;各预算责任单位根据收入、成本、费用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其间经过多次上下反复、平衡,并与公司的经营目标相对应,最终形成年度现金流量预算;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制定各部门的动态现金流量预算,按季、月、日对各部门的现金流量制定分时段的滚动预算,据以对其日常现金流量进行动态控制,保证全面预测的执行。

三、标后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就是将企业预算目标及企业预算按照预算执行组织结构逐层分解为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目标,并通过编制责任预算而加以具体化的过程,是整个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基础。预算总成本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的计算

1.人工费的计算。人工费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方式:采取内部班组承包形式或者劳务分包形式:人工费=承包单价×承包工程量;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施工:人工费=(辅助生产工人月工资+工资附加费)×用工数量×计划工期;如按工日单价计算时,人工费=工日单价×人工工日数量,其中:人工工日数量=完成单位工程应配备的生产工人用工数量÷每班工作时间。

2.材料费的计算。材料费一般占项目费用的比重很大,应作为重点分别对主材、地材、辅材、其它材料费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材料的供应地点、购买价、运输方式及装卸费,分析招标文件盒施工设计中规定的材料规格、用量,汇总分析其它材料费,制定目标成本材料费。

3.机械费的计算。分析项目单元作業过程中所需用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费用,机械设备的利用程度,市场上设备租赁费情况,测算机械使用的台班数,制定目标成本机械费。

(二)其他直接费的计算

其包括:工地转移费、施工辅助费、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工地转移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已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地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施工辅助费包括检验试验费、测量费用和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或经验进行测算,财务费用根据工程规模、企业投入的流动资金情况、项目经理部资金情况进行测算;不可预见费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含量、施工难易度、市场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预测。

(三)现场经费的计算

1.现场管理费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现场办公费、保险费、差旅交通费、设备工具使用费以及其他现场管理费;现场办公费是指施工项目部为了维持正常施工活动而在项目部上花费的各种费用,按照实际物品采购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通过购买保险方式用来防范各种施工风险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及其购买的原值、项目计划工期测算应计提的折旧费;差旅交通费应根据项目的规模、计划工期和经验数据计算,设备工具使用费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工具的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2.100章费用总额。100章费用包括保险费、竣工文件费、施工环保费、各项临时费用以及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计列、施工环保费根据和各项临时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验数据测算,竣工文件费根据和各项临时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验数据测算;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包括经理部驻地建设费用,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工具用具使用费,对此类费用根据项目实际配置情况或根据经验进行测算。

四、完善工程的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是成本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强预算就是要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每一笔钱都做到心中有数。笔者认为,房地产项目的预算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工程人员在房地产项目开工之前,应当结合施工计划做好详细的施工预算,在施工预算中将可能产生的成本都包含在内,并且将建筑过程中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用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工程,甚至是分项工程。其次,应当对建筑工程预算实时动态管理,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因素,这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会使得工程量和施工措施都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工程预算应当对这些因素有所反映。此外,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通过预算做好对工程的管理,使其真正地起到对工程施工的约束作用。最后,在工程竣工之后应当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在工程完工后,预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及时而准确地搜集工程相关资料,做好结算工作。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在全面预算管理中,考评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起着检查、监督各级预算责任主体积极完成预算任务的作用,也为企业奖惩员工提供了合理的依据。要确立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业绩考评体系,确保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到位。运用绩效考核体系规定的有关考核指标、评价和进行奖惩措施,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注重成本控制的企业,其预算考核体系不完全以预算目标的完成为主,而是强调考核的全过程化,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执行预算的业绩,按月、季、年度进行分析,出具资金内控报表和重要费用月报表,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有效使用资金打下基础。

六、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是由于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体制划转、机构设置变化、核算方式改变等原因,使得某些预算指标需在预算项目间进行重新分配、归并或修正预算指标,从而对预算指标进行调整的过程。调整预算是一件严肃的工作,但又是必要的工作,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调整预算,定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合同执行出入较大的项目,单独列出进一步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但预算调整有严格的程序,由实施部门提出,经营部门审核,最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才能调整。

结语

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预算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抓好成本控制这个关键环节,创建健全预结算事情制度,抓好工程预结算管理事情,在公司管理层面对项目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类分包采购管理进行有效的远程管理和监控,最终保证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而达到标后预算管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任汉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2]吕兵文;王扬.工程项目表后预算的编制和管理[J].管理观察,2013,3.

[3]张慧德.市场竞争下的工程企业财务管理[J].财会月刊,2001,6.

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应向分管县级领导汇报后,方可签订和

单位派员到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设计变更的,督促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派员到现场与建设、监理人员会商确认,必要时驻场服务。

(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记录。

(三)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四)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审核。

(五)检查监理日志、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记录是否签署意见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六)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项目类别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其行政监督部门。

(七)做好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合同、签证、付款凭证、检查、验收等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违约责任条款。

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追责,将主要人员违规变更、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按月书面报送行政监督部门。

因建设单位责任导致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进驻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可提出部分人员变更要求,具体变更程序按照第四条的第五项执行。

第七条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作为房建、市政类、水利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土地整理类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行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各行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在岗,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备案是否按第四条第一项执行;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关行政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合同的;

(二)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三)发现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四)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设计或施工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五)违反规定支付工程款或转移、侵占、挪用、骗取建设资金的;

(六)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报审项目决算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其他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项目类别由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将其不良行为在相关网站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三)设计单位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四)设计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变更、提高或降低设计要求,造成预算失控或重大损失的;

(五)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虚假监理报告的;

(六)监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

(八)提供虚假证明以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负责各自行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加大标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不力、问题查处不到位或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的,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标后预算管理经验材料.docx 第6篇

成本管控能直接体现一个企业整体盈利能力,标后预算管理是公司成本管控的一项重要手段。近年来,公司始终把“客观、准确、公平、公正”作为标后预算工作追求的目标,明确划定管控“红线”,按照“红线内项目自主把控、超红线上报审批”原则,设置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保证标后预算的权威性;制订方案及时纠偏,确保标后预算的合理性;落实考核兑现,确保标后预算的严肃性,既保证了公司切块费用的足额收取,又激发和调动了项目自主经营和参建人员的积极性。

一、编制公司统一模板,使标后预算下达客观、公平、公正

公司按片区执行统一的标后预算标准,努力做到同片区的同类型项目在成本测算方面处于同一“起跑线”,增强标后预算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激发项目和参建人员的上进心。

公司成本合同部依据施工成本的构成要素,结合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对各主要分项工程的经验数据按照地域、类型进行了收集、分类和分析,编制和建立了公司统一的路面标后预算编制模板和基准,使同类型项目各个分项工程的生产率、标后预算单价等在公司各项目基本保持一致,实现标后预算计算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合同评审、过程中检查,重点分项工程成本分析等方式,采集项目各分项工程实际成本,定期对原数据进行更新,保持先进性。

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标后预算下达前,按照项目1 具体工程量清单组成细目,考虑片区、工程数量等情况,及时确定并下达项目劳务分包限价,即划定“红线”。主要作用:一是作为后期下达标后预算时劳务分包成本的依据,二是解决标后预算下达周期长、项目前期无控制指标的问题,三是为项目提供各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价格依据,弥补项目合同人员业务缺陷;随后,成本合同部依据经营开发部交底文件,结合公司在该项目所处区域市场的综合水平,测算并编制标后预算下达项目执行。

标后预算的下达和执行过程中,为了解决标后预算审核人以及各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标后预算意见,造成工作时效差等问题,公司的标后预算下达和执行流程全部通过OA办公平台进行。即:公司成本合同部编制标后预算,通过网络办公流程先征询项目部、公司主管领导等各方意见,并保留各方的想法和意见,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决策,以文件形式下达项目执行。通过系统的使用,强化了工作责任心,保证了时效。

二、严格超标后预算审批,作为公司管控的重点

公司给各项目下达的劳务限价、标后预算都是目标成本的“红线”,项目经营上的主动权是在标后预算范围内行使。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项目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超劳务限价、超标后单价等情况,公司管控的重点是对超劳务限价和超标后预算事项的处理,总体原则是“客观、公平、公正”,项目出现超劳务限价或标后预算,必须按照对应网2 络办公流程及时报公司,最终决定权在公司。

(一)超标后预算处理原则和条件。

作为标后预算管理的延伸部分—超标后预算的处理,一直倍受关注。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订、整理,明确了超标后处理的原则和条件。一是处理原则: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强调特别、通盘考虑。二是标后预算调整的条件:(1)分项工程未实施前,已在OA办公系统中上报并完成了超标后流程。(2)分项工程实施具有特殊性,或者某片区某分项工程实际成本单价普遍超公司下达的劳务限价或标后预算单价。以上两项全部具备,方可进行标后预算的调整。三是对隧道工程超标后、非项目原因导致的停工复工、工期延长等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提交公司会议讨论后确定处理意见。四是对项目实际分包单价已超过公司限价或标后预算单价,实施后或实施过程中上报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一律不进行标后预算的调整。

(二)超标后预算处理的工作程序。

公司在OA 办公平台设置了超劳务限价和超标后预算申报和审批流程,可以快速方便地处理超标后单价或超劳务限价的事项。

超劳务限价项目必须及时按照流程上报,公司合同部门经过审核,即时受理和处理,并明确反馈意见,保证项目与合作方的合同签订、结算支付正常进行。同时,合同部门收集的信息,将作为标后预算下达时的参考。超标后预算项目必须及时按照流程上报,公司合同部门及时受理、整理,并收集项目所处区域市场信息,每一次汇总提交公司标后预算管理小组讨论决定。

公司严格审批程序,作用主要有:一是避免项目劳务分包单价过高而出现成本不受控,二是为新中标项目相同分项工程标后预算的下达提供参考,三是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超标后预算情况,便于后期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公司要求项目上报超劳务限价和超标后预算时必须按照分项工程进行详细的单价分析,明确超劳务限价、超标后单价的主要原因,公司根据项目上报资料,结合市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原因,实时对项目进行指导。需要强调的是:批复超劳务限价和调整标后单价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超劳务限价的批复,并不代表公司会调整标后预算,必须满足条件才能调整。

2012年,公司受理超劳务限价和超标后单价审批共计59份,2013年为76份。根据公司会议精神,合同部门对2012、2013年普遍超标后预算的青海地区浆砌片石、各地区小型预制块,共8个路基项目的标后预算单价进行了调整,涉及金额累计约599.69万元。2014年,公司共收到项目超劳务限价、超标后单价资料120份,目前正在整理汇总中。

三、材料调差、碎石加工等特殊事项的处理,彰显公正

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各个项目的经营性情况进行评价,使各项目在主要事项上处于同一“起跑线”,对于业主不调4 材差的项目,公司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对于项目自办碎石也制定了专项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剔除了因项目外部因素差异,导致经营考核标准出现重大偏差的因素。对于近几年普遍出现的因工程数量增加或新增工程内容,导致最终切块产值远高于原下达标后预算应上缴管理费的情况,公司在《标后预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最终应上缴管理费总额超过原经营目标责任书(或经公司核定的调整后)应上缴管理费总额的部分,按30%的比例计入超额利润。另外,近几年出现的政策性原因停工项目的处理原则,作为一项新的举措,目前正在征询、汇总意见,准备出台相关的办法。但其出发点,仍是要统一对各项目的经营考核标准。

四、经营性考核兑现成为标后预算管理最强推动力

公司下达标后预算后,及时与项目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上缴切块费用总额,作为公司对项目班子经营性考核兑现的依据。公司将经营性考核兑现分为两部分,一是考核兑现,二是最终考核兑现。对于这两项兑现,公司说到做到、坚决兑现,确保标后预算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最终考核兑现,基本保持每年进行一次。公司2012和2013年已对24个项目进行了最终核算,兑现了19个项目,2014共有8个项目正在最终核算过程中。

标后预算的有效实施,使项目的成本处于受控状态,形成实施之初有目标、实施过程有管控、实施结束有考核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公司对项目成本的科学、动态和有效管控,同时提高了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共同推动整个公司成本管理5 水平持续提升。

我们所在的行业,毕竟不是规范的“工厂化”施工,特别是桥梁、涵洞的施工、临时便道、便桥的修筑、电力的架设和维护等,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给成本测算带来了相当的难度;隧道工程劳务供方资源少,实际成本远超标后预算的情况较多,给标后预算的调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标后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虽然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保证各个项目标准的“大同”,但是一些细节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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