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请假制度

2024-06-26

上下班请假制度(精选9篇)

上下班请假制度 第1篇

上下班请假制度

1.学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旷工。

2.要严格执行有关请假制度,认真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由副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审批后请假条交予办公室存档,时间到期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3.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学校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时间按天进行累计,正式职工请假半天扣除125元,4天为一个周期,请假累计够4天扣除一个月全部补助。有一次请假记录的扣除年终全勤奖。临时人员请假半天扣除25元,累计请假8天以上扣除一个月工资,连续请假15天以上扣除半年工资,连续请假30天以上扣除全年工资。

5.未按规定请假,无故跨工,时间按天累计,当天迟到早退2次算旷工半天,以此类推。正式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加补助,旷工两天以上给予停职。临时人员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旷工两天以上给予辞退。

6.每月全勤奖励100元。

7.此制度从1月1日开始执行,办公室每月公布考核统计情况。

2014年1月1日

上下班请假制度 第2篇

一、上下班及请假制度。

1.上下班实行点名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实行有事提前请假制度,每个员工家中如有事,应提前与生产部经理请假并打好请假条,生产部经理根据生产情况审批,审批权限为3天,3天以上申报公司。

3.如无故旷工或不打请假条请假,每人次罚款50元。连续3天以上公司视为自动离职。

4.公司年终奖励根据出勤天数发放。

二、公司执行文明安全生产制度。

1.每个员工上下班应该固定路线行驶,交通工具要求证照齐全。如驾驶电动车或者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每个员工应提前10分钟到厂,不准酒后上班或厂内酗酒,如有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如连续两次以上,予以辞退。

3.厂内不准打架斗殴、每个员工应该和平相处。上班期间,穿好工作服,不准穿大衣、戴手套进入厂区,如有违反,每人次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应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安全无隐患,不准随意串岗、脱岗、睡岗,如有睡岗,一次罚款500元。

5.上班期间应经常检查设备,避免躺坐。

6.厂内执行禁烟制度,厂区内不准带烟火(宿舍区除外),如有发现,罚责任人100元(如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区内班长)。

7.公司内不准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三、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每个责任事故都应追查其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如无故损坏工具或者设备应照价赔偿,如出现大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司财产以及设备损失,责任人或者责任集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公司会以重大罚款并辞退。

2.公司实行交接班制度。每个员工做好交接班责任划分,如因设备或者卫生状况等不能交接,交班人员应帮助接班人员处理完善再进行交接,如有违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3.每个员工应认真负责操作,并对设备进行不间断维护,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设备指标操作,如造成重大指标损失,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集体应付主要责任,公司对责任人及责任集体处以罚款、辞退或者扣罚工资等处理。

以上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

上下班请假制度 第3篇

关键词:高校,请假,教育契机,请假制度,优化

高校有着不同于高中的管理模式, 学生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和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 通过百度和谷歌网上搜索引擎搜索“大学请假理由”一项, 分别生成257000条和280000条, 更有热心者制作了“大学请假攻略”、“大学请假理由大全”等供大学生网友参考。可见, 请假现象在高校极为常见, 而种种请假宝典的推出又体现出学生对请假的迟疑或者说是对请假制度的些许畏惧。其实请假现象背后, 蕴含着诸多潜在因素, 分析请假现象的原因, 利用恰当的契机教育学生, 可以产生更明显的效果。

1 大学生请假的现状

目前大学生请假的理由有很多, 概括起来有两大类:病假和事假。学生很少愿意与老师详细说出真实的请假原因, 往往含糊的说成“家里有点儿事儿”、“身体不舒服”之类的理由, 而这些理由背后有什么样的真实原因, 往往被忽视。于是假条上的请假理由一栏, 常常“病”、“事”两字一笔带过。通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和分析, 发现大学生请假理由呈现出以下特点:

1.1 请假时间集中

通过观察, 发现学生请假的时间有其规律。从一年来看, 寒暑假结束后, 一些学生不按时返校, 以车票难买、生病延误等理由请假;国家法定假日前学生容易找种种理由请假提前回家。以一周为单位, 周四有相对多的学生请周五的假, 希望在家多逗留一天, 或是利用工作日回家补办证件, 周末在某城市有考试, 想提前去认识考场等。

1.2 请假人群集中

在高校中, 有一部分学生基本不请假或很少请假, 而有一部分学生经常请假, 而且理由多样。按请假理由将请假人群分类, 分为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学生干部容易找一些更冠冕堂皇的理由, 如老师找我有事, 某部门开会, 外出参加活动, 偶尔任课老师点名的时候还会说“在辅导员办公室”。这些理由的真伪辨识起来也很费精力。

1.3 家长参与到请假中

有些事假涉及到家人, 辅导员老师有时会跟家长确认一下事情的真实度并请家长配合保证学生请假期间的安全。有些家长会积极配合说明请假的真实原因, 个别家长为了帮助孩子赢得老师的信任, 也有编造理由或默认孩子所编造的理由的情况。还有些家长宁愿孩子请假回家处理一些不是很重要的琐事。实际上, 家长因为自身原因耽误孩子学习时间的情况, 实属不必要。

1.4 请假的课程集中

学生请假特点在课程上也有所体现, 如文科请假多于理科, 因为普遍观点认为理科的课程落下一节很难跟上, 而文科课程只需事后补抄笔记即可, 或是放弃一、两节甚至更多都没多大影响;考查课多于考试课, 大学设置考查课, 期末不考试, 在学期中布置几次作业或提交论文, 加上平时课堂表现, 学期末老师给出优良中差等级即为完成, 因此学生重视度不够, 易出现请假现象;选修课多于必修课, 必修课人数有限, 老师多要求严格, 而且课程相对重要, 而选修课是多个学院多个年级在一起上课, 人数众多, 老师考勤相对困难, 也容易出现请假现象。

除了上述有规律可循的几个特点外, 有些请假是与时俱进的、突发的、没有规律的。如考取驾照、恶劣天气后的周一、亲属结婚、老人去世、父母生病、同学过来探望等。面对亲人去世、亲属结婚这种突发情况, 为师者如果过分质疑理由的真伪, 则有失人性的本质及亲情和孝道, 这类事件, 只能靠学生的道德和觉悟。而事后, 无意中得知个别学生的姐姐结婚日期并非请假当日。

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负责, 教师对每一次请假都详细询问, 而学生出于某些真实或不真实的原因而请假欲望强烈, 二者之间难以协调共融, 最终将请假行为演变成一场师生之间的心理战, 违背了请假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给有身体或生活出现紧急状况的学生一次机会的初衷, 可以说某些时候, 学生是利用了这一制度的人性和道义。

2 建立相对优化的请假制度

如何完善请假制度, 使真正需要请假的学生要求得以满足, 又让没有合理缘由的“伪请假”情况得以减少甚至杜绝, 需要我们去探索。

2.1 制定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开、公平的请假制度

对于请假这个问题, 对学生做好教育和宣传, 让学生懂得“请假无小事”, 进行换位思考, 了解老师规范请假制度的良苦用心。

2.1.1 请假有记录

对学生的准假不能撕一张假条了事, 关于请假原因、时间、请假学生的联系方式, 要有详细记录, 学生请假需填请假单, 便于及时发现学生异常情况, 并定期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另一方面, 有些无充足理由的请假学生面对真凭实据的请假记录表, 就会知难而退, 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请假情况。

2.1.2 病假有证明和证人

病假的申请需要有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医生建议等, 突发性的感冒、肠胃痛、头痛、发烧、摔伤等可由同寝室的同学或家长代为请假, 以便于学生及时采取医疗措施, 尽快康复。

2.1.3 事假需得到证实

相对于病假来说, 事假是多数学生采取的请假理由, 有的是确实有急事需要请假, 而有的则是逃避上课编造的理由。家里突发紧急情况需学生回家的现象可能发生, 但属于少数, 多数事假都是可以避免的。正当理由的事假需和家长取得联系, 确认并交代学生的请假时间。

2.2 遵循合理的请假程序

由于病痛可能来的突然和急促, 学生本人来不及当面请假, 可由其他同学代请, 或是本人打电话、发信息等请假;事假原则上是要当面解释清楚, 但遇到突发事件也可采用灵活方式, 最好留下证明或通话记录;特别突发又紧急的情况学生来不及请假的, 事后要做出合理说明。

2.3 把握请假契机教育学生

(1) 由于学生数众多, 学生在校期间的课业负担和课余活动丰富, 辅导员和学生鲜有一对一接触的机会, 而请假是和学生一对一当面接触的机会。以请假为契机真诚的与学生加强了解和沟通, 取得学生的信任, 让学生明白什么事情必须请假, 什么情况可请可不请, 而什么事情根本没有必要请假。

(2) 对请病假的同学给予热心的关注, 让学生感到温暖和被重视, 有利于和学生良性互动, 提升老师威信, 也加深师生之间的信任。

(3) 定期进行总结, 对不请假、少请假的学生进行操行考核方面的鼓励, 对全勤又成绩优秀的学生更要树榜样、立典型, 号召其他学生学习, 以便通过朋辈教育对学习态度松懈、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学生以警示和启迪。

总之, 请假现象是学生管理众多工作量中的一个最微小的部分, 它的影响和教育意义往往被忽视。探究大学生请假的真正原因, 不是为了监控学生、限制学生自由, 而是为了更好的协助家长管理学生, 教育学生以专业学习为重。既有利于教育学生诚信做人, 又能有效避免因学生安全疏忽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引发的意外事件。

参考文献

[1]黄怡.高校校规面临考验[J].黄金时代, 2005 (07) .

[2]廖仲明, 李娟.大学生请假中诚信缺失现象的伦理审思[J].高校辅导员学刊, 2011 (02) .

高校学生请假管理制度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 高校 学生 请假管理制度

一、高校请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现象,部分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甚至出现学生请假管理漏洞,严重影响着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对此笔者对国内57所大学(12所为民办高校)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申请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大部分学生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在笔者调查的57所高校中,只有16所院校明确规定了申请时限,其它院校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导致部分学生对请假并不重视,往往采取事后补请的方式。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由于学生未请假而离校造成人生、财产损失的案例有7642起,给予学生、家庭、学校以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第二,申请人界定不明晰,部分院校准许同学或家属代请。很多学校由于没有制定明确的请假管理制度,申请人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部分学生夜不归宿、通宵上网甚至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与辅导员老师沟通,而是委托同学以合理的理由向老师申请,甚至委托社会人员冒充家长进行请假,造成了请假制度管理的严重混乱,对学生产生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请假时间人为延长而没有惩罚措施。部分学生并没有遵守所请假期的期限,而是人为延长,却没有得到惩罚,成为其他学生效仿的对象,成为假期拖延现象日益严重的根源。

第四,对事假和病假没有严格区分,采取混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将事假与病假分开,而是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部分事假学生混水摸鱼,享受与病假学生同等的待遇,故意延长假期。

第五,没有与请假学生的家长及时沟通。近两年来,由于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家长与学校的纠纷中,学校没有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的事由达到84.38%。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建立学校与家长的联动机制,导致突发事件的大量滋生。

第六,没有建立辅导员老师就请假适宜与校方及时申报的联动机制。纵观近两年学生请假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辅导员未与校方及时申报的占69.23%,部分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申报体系,学生处没有直接的请假负责人的占21%。

二、就完善高校请假管理制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笔者就高校学生请假的日常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希望为专家、学者就此问题深入研究做出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高校工作者必须认识到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高校是人流密集且半开放式的场所,一些外来人员容易混入,突发事件发生率高。高校学生一般均为外地生员,对本地环境生疏度较高,学生夜不归宿或被教唆参与非法组织,发生危险时的自救能力弱,事故后的处理过程没有家人陪护,利益受侵害的可能性大。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容易利用学生心理单纯的特点,主动出击,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此外,学生课业负担较重,请假制度不完善容易为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提供逃课的机会,影响学生学业成绩,制约高校就业率。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是对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高校声誉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呵护。

第二,各高校必须深入本校学生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请假管理制度。高校的请假管理制度不应生搬硬套,而应该立足本小实际,切实可行。对于一些民办院校,由于生员的素质较为薄弱,因此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严厉的规定。对于一些走读生较多的学校,可以采取走读生单独编班的管理模式。走读生单独编班使辅导员老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非走读生的日常管理上,而根据两者的区别制定不同的请假管理方案将在学生管理中发挥巨大的效力。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走读生严格管理同时也不能忽略非走读生的管理,这些学生在上下学过程中可能有着更大的安全隐患,但却往往被忽视。对于一些女生较多的院校,应该制定有关学生人身安全的更加详尽的请假管理制度,对于女学生日常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分门别类进行研究、防范。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女生院校,可以增设一些安全课程,向学生传播一些个人安全防护知识。

第三,高校应对学生请假制度的规定进行细划,使其成为学生守则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在重视学生请假制度的基础上,高校应有意识地将学生请假制度分类细划,将病假与事假分开,分别制度相应的标准,病假的标准应高于事假。此外,对于病假的界定应该明晰。对于申请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以事前请假为主要形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事后补假的方式,但必须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人。对于申请人的界限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谨慎使用代请方式,对于代请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第四,建立家长与校方的联动管理机制,强化辅导员与学生处的汇报机制。在建立请假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请假的情况,并与家长协商给假。在家长不允许的情况下坚决不予准假。与此同时,高校学生处应建立请假汇报机制,设立相关负责人,杜绝辅导员全权负责的请假管理模式。在汇报的同时,辅导员要听取上级意见,适时准假。

第五,应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学生是请假管理的客体,是学校日常生活的主题。在制定请假管理制度时,我们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只有学生才最了解学生,只有学生才最能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我们可以通过学生会调查学生的请假事由,了解学生的诉求,以“你最接受的请假管理办法”为题开展主题班会,征集学生的意见,以民主的方式获得学生的支持。

高校学生的请假管理制度必须引起高校工作者的重视,不能含混过关,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保障高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孔伟红.论大学生主题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当代教育论坛,2007(3).

[2]邹耿良.主题教育活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新运用.龙岩学院学报,2007(4).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第5篇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安全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须及时返矿(因特殊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2013‟5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组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请销假工作,对已销假的审批单要及时回收、归档。调度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离矿委托书的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人社局考勤制度、请假制度 第6篇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下班、会议、学习、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

二、考勤办法

1、采取统一考勤与自我考勤结合。统一考勤由人社局办公室负责,设立专门考勤簿,专人负责;自我考勤由本人按公务员管理股下发的手册逐日记载,做好出勤登记,每半年由办公室收集检查一次。

2、上班考勤,工作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定期公布记录。

3、凡提前通知的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和有关活动,因特殊公务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先向分管局长请假,并通知办公室,没有事先请假的一律视为迟到或缺席。

4、干部职工请病、事假的,按照《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干部职工临时性外出从事公务,要加强相互之间通气,正副局长临时外出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股办负责人临时外出要与分管局长请示。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勤结果,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兑现相关奖惩。

1、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20元罚款。

2、外出人员未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包括围观人员)写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1)干私活、看电视、玩棋牌、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从事网络和非网络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基金)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酗酒滋事。

4、凡无故未按时参加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者,每次处罚50元,月底累计计算。

5、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发奖金;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干部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为了整顿机关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迟到早退及无故请事假影响工作,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和形象,依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要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按法律规定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

二、职工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按法律规定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

3、对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病、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休病假的,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并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并将工作交接或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2、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要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要及时销假。

3、请病、事假的审批手续,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1)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时向常务副局长报告;在三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和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副科级干部请病、事假,在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常务副局长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及常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班子成员请病、事假,不管多长时间,一律由常务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文件执行。

5、不按规定请病、事假的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2)逾假十天以内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处理,逾假超过十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年休假

1、年休假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执行;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分段休假。

酒店员工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第7篇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上下班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3、迟到月累计10分钟以外每1分钟1元,超过30分钟,但在1小时之内扣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50元,每月累计旷工三天,给予开除,并扣半月工资进行处罚,一月内旷工累计5天的,扣除当月工资,给予开除处理。

4、酒店实行加班奖制度,每月休息2天者加100元,工作表现良好,乐于帮助同事,超过下班时间,仍在继续工作的加100元。(注:值台服务员,以客人买单时间为准,超过晚上22:30分的,另加10元补贴。)

5、上班外地办事需要向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上下班请假制度 第8篇

一、唐代官吏请假文书和请假程序

《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共收录两组唐代基层官吏的请假文书, 这可能是官府曾经保存的档案, 后被废弃, 作为随葬品带入地下。第一组五个残片, 属于唐永徽五年 (654) 。第二组六个残片, 属于永徽六年。为明白起见, 转录文如下:

第一组, 《唐永徽五年 (654) 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

(一) 1□:□□今月一日番上, 配城西门[

(二) 1]湛示2]一日

(四) 1]湛示;2]二日

第二组, 《唐永徽六年 (655) 五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

(一) 1牒:叠举身当今月十六日番[;2虞候职当, 即时种麦, [;3憧护替处, 谨以牒陈, [;4永徽六年[;5依替□[;

(三) 1]湛示;2七日

(四) 1□准□[;2左右刘[

(五) 1][;2]□替上, 谨以[;3]蒲昌府队副康护牒;4]示

(六) 1]上, 配在东[;2]□内□[[1]

1. 对这两组文书的说明。文书整理者把这两组文书分别命名为《唐永徽五年 (654) 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和《唐永徽六年 (655) 五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其命名的主要依据是对“番上”一词的使用[2], 番上一般是指宿卫京师。《新唐书》卷50《兵志》载:“初, 府兵之置, 居无事时耕于野, 其番上者, 宿卫京师而已。”但是在这两组文书里, 张元相等人番上或配在安西都护府城西门或□平仓职掌或虞侯职当等。可见, 番上并非特指宿卫京师, 而是泛指轮番值班;而府兵不管在京师还是在地方都有轮番值班的任务, 因此都可以称为番上[2]。若我们细致地排比这两组文书, 会发现其中的每一件文书都是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西州诸府如岸头府旅帅张某、蒲昌府队正张元相、队副康护等人的“牒”。他们因为“秋收”、“种麦”等事宜向其番上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替换番上。关于张元相等人的身份, 旅帅、队正、队副等职, 《旧唐书》卷42《职官一》载:“从第八品上阶, 诸府旅帅;正第九品下阶, 诸折冲府队正;从第九品下阶, 诸折冲府队副。”另外, 在第二组中有个叫“叠”的人配在“虞侯职当”, 池田温认为, 虞侯是一种职称[3], 程喜霖指出, 虞侯是官府的吏, 军中也有虞侯, 其职司是巡营警备[4]。张国刚亦指出, 藩镇军将中的虞侯职在整军刺奸, 并成为兼职和阶官[5]。如此, 这两组文书中所涉及的人都是唐政府中的基层官吏, 他们番上是职非役。

第二部分是上级主管官员叫“湛”的人对此“牒”的批示, 文书上的“示”字, 据李方研究, 西州官府将需要长官、判官行判的文书 (牒、状、辞等) 分为命令式和依判式。所谓命令式, 即长官在文案中直接表达自己对问题的处置意见;所谓依判式, 即长官在文案中不发表任何具体意见, 从接案“付司”, 到案终“依判”, 都只按程式签署, 不作任何具体指示[6]。据此, 这两组文书应为命令式, 术语“示”表明, 该牒由长官“湛”直接判案, “湛”即西州都护麹智湛。《册府元龟》卷991记载:“高宗永徽二年十一月丁丑, 以高昌故地置安西都护府, 以尚舍奉御天山县公麴智湛为左骁卫大将军兼安西都护府州刺史, 往镇抚焉。”显庆三年, “又移安西都护府于龟兹国, 旧安西复为西州都督府, 左骁卫大将军兼安西都护天山县公麴智湛为西州都督, 以统高昌之故地。”可见, 这两组文书应是麴智湛任职期间签署的唐代低级官吏的文书残片。孟宪实认为, 这是两个折冲府正在西州上番的部分成员的请假报告[2], “牒”实是他们请假的文书。

2. 唐代官吏请假的程序。由上揭两组文书可知, 唐代官吏请假至少要经过两道程序。

第一、官吏本人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从吐鲁番两组文书看, 他们是向其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西州都护府申请, 而不是向其所在直属部门岸头府或者蒲昌府请假。但是, 唐代官吏请假一般不能越级, 《唐会要》卷51《识量上》载:“天授二年, 太学生王修之上表, 以乡有水涝, 乞假还。”地官侍郎狄仁杰跪而言曰:“簿书期会之间, 则有司存之而已, 故左右丞已下不勾。左右丞相, 流已上方判, 以其渐贵所致, 况天子乎?且学生假, 盖一丞簿事耳, 若特降一敕, 则效者相寻, 胄子三千, 凡须几敕。为恩不普, 聚怨方深。若圣旨宏慈, 不欲违愿。请降明制以论之。”从狄仁杰的驳斥中可知, 官吏的请假一般不能越级, 否则会引起混乱, 更何况无品级的太学生。但是在这两组文书中张元相等直接向比岸头府、蒲昌府更高一级的都护府请假, 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到达当值地点西州, 在他们番上期间, 暂时受都护府管辖的缘故。《唐蒲昌府来月应当番名簿》记有来月当番人名单, 可知番上人员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 若有人不能准时当番, 如秋收、种麦等是可以提前预知的。因此, 之所以会出现张元相等人在应番期间的请假, 应是例外。一般情况下, 官吏请假要按照级别向不同的部门请假。《唐六典》卷2吏部郎中条载:除节气、节日、旬假外的田假、授衣假、私家袝庙、四时祭、定省假等“五品已上并奏闻”。冠假、婚丧吉庆等假, “五品已上请假出境, 皆吏部奏闻”。《唐会要》卷82《休假》载:“ (会昌) 二年十二月, 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 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日, 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可见, 唐五品以上官员请假必须“向吏部奏闻”, 六品以下官员请假须“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

第二, 官吏请假文书向其上级部门递交以后, 要经过上级主管官员的审查或批示。《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记载:“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 皆印其发日, 为之程限:一日受, 二日报。其事速及送囚徒, 随至即付。小事五日, 谓不须检复者。中事十日, 谓须检复前案及有所勘问者。大事二十日, 谓计算大簿账及须咨询者。狱案三十日, 谓徒已上辨定须断结者。其急务者不与焉。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 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 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内外诸司咸率此。若有事速及限内可了者, 不在此例。”在上揭所录文书中, 是由西州都护府长官麴智湛直接签署。麴智湛批示的日期是请假官吏上“牒”的第二天。可见, 湛对请假文书的处理符合“一日受, 二日报”的规定, 在唐令规定的范围之内。然而, 是否上级主管官员要对请假官员的理由进行“检复”, 因唐代相关请假“牒”资料史载阙如, 不得而知。总之, 在唐代, 官吏请假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 非特殊情况不能越级, 并且只有在经过主管官员的批准后, 他们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才算是开始了假期。

二、唐代官吏请假制度的意义

1.由上揭文书及分析可知, 唐代官吏的请假制度已经发展比较成熟、完善。请假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请假文书内容条款细致齐全, 具体可行。反映了唐代假宁制度的发展及政府职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严格化, 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后世的休假制度及政府的职官管理也有着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2.唐代官吏请假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吏在正常工作期间因个人或家庭意外事故的发生不能处理所产生的焦灼状态, 从而避免了政府工作效率的降低。同时, 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职官管理的人性化。如《唐会要》卷82《休假》载, 官吏休假将“本曹公事并委比厅”, 甚至西州府的基层官吏们可以在番上期间请人替换, 回家农忙, 虽然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规定:“内外官五月给田假, 九月给授衣假, 分为两番, 各十五日。其田假若风土异宜, 种收不等, 通随便给之。”但是因为他们正值番上时间, 所以也不能随意一走了之。这时, 一套合理的请假制度就显得非常适宜。而且从文书内容看, 只要他们能找到代替的番上者, 不耽误政府的公务, 这个假即能请下来。因此, 这种请假方式的出现既不会因为相关人员的离开而耽误政府公务的处理, 而请假的官吏又能处理好自己的私人事务, 充满了人文情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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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J].学术月刊, 1989 (5) .

从出土档案看西夏官吏请假制度* 第9篇

关键词:西夏;官吏;请假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official asks for leave reflects the system of official management in Xixia. According to 2 copies of unearthed leaving notes in Chinese at Wuwei in Gansu province ,that is the xixia hometown ,and related research materials on asking for leave regulations about the Tiansheng Lvling(《天盛律令》), we know that the formalities is strict ,the program of which is specification , resulting modest on the leave system in Xixia.Its incentive to improve the confidence of the officials and the work efficiency powerfully. This system also has a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later.

Keywords: Xixia;Officials;The system of asking for leave

史籍记载,请假以及休假制度从汉代开始就已经实行了,而且请假的范围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全方位。南朝宋鲍照因家中房屋漏雨需修葺和老母有病无人照料而撰有2篇《请假启》。其中一篇《请假启》载:“臣启:臣居家乏治,上漏下湿,暑雨将降,有惧崩压。比欲完葺,私寡功力。板锸陶涂,必须躬役。冒欲请假三十日,伏愿天恩,赐垂矜许。手启复追悚息,谨启。”[1]到了唐代,朝廷不仅制定了《假宁令》来管理官吏的请假等事项,而且出土的请假文书如《唐永徽五年(654)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2]等也证明了唐代请假制度之严厉。作为11世纪~13世纪立国于西北边鄙的西夏,官吏请假是否也借鉴和吸收了中原唐宋的官吏请假制度?其请假的范围有哪些?请假的程序又是怎样?超过请假期限时又是如何处罚的?我们结合西夏故地出土的请假条和《天盛律令》的有关规定,对西夏官吏的请假制度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

1 请假条整理

目前出土并发现的西夏请假条只有2件,均为汉文书写,且为残件。现整理如下:

中藏G21.026-1P汉文 请假条;

中藏G21.026-2P汉文 请假条。[3]

这2件残件汉文请假条出土于甘肃武威,墨写。中藏G21.026-1P请假条残存二行,第一行:今申本卡先差司吏高践苟一名,本人告称或有……第二行:……□遣及诸处驱赶请假,今目下见……

中藏G21.026-2P请假条残存三行,第一行:……患伤寒,行履不能,本卡并死,□□□手力不……第二行:……乐人……惜……第三行:……余吏自行送之……

2 请假条研究

2.1 西夏请假条的相关内容

2.1.1 文书种类推测。从南朝宋鲍照的《请假启》来看,南朝宋时官吏请假以“启”这一上行文书种类履行请假程序,从唐代出土文书《唐永徽五年(654)九月西州诸府主帅牒为请替番上事》来看则是以“牒”履行请假程序。由此可看出,各朝代请假所用上行文书种类各不相同。那么,西夏请假是以何文书种类履行请假程序的呢?由于甘肃武威出土的2份《请假条》前后残缺严重,无法知道所用文书种类。但从中藏G21.026-1P中“今申本卡先差司吏”等以及西夏上行文书种类的用途来推测,“申”或“申状”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呈状”或“禀帖”也有可能。

2.1.2 基层机构“卡”之说明。从中藏G21.026-1P和中藏G21.026-1P请假条残片中的内容可知,西夏存在“卡”这样的基层建制。关于此,陈炳应已经有过简单的说明:“乡是农村的一级行政组织。卡是交通要道上收税、检查的机构。张义地处武威与青海省交界的山口,设卡是很自然的事。这两个机构及名称,我国历史上早就有了,西夏有这些机构和名称并不奇怪,但因其他西夏文献和史籍都未提及,此属首次发现,值得重视。”[4]可见,“卡”是西夏在基层交通要道上设置的用于检查过往贸易之“驮队”等而收取税费的机构。

2.1.3 最基层也存在严格的请假制度。从上揭2份西夏《请假条》来看,反映出西夏请假制度的严格和严密,就连最基层的“卡”这一机构中的官吏,有事有病等都要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否则,可能要按律惩处。

2.1.4 官吏请假的范围。从甘肃武威出土的这2份《请假条》来看,中藏G21.026-1P可能是因事而请假,中藏G21.026-2P可能是因“本卡”某人“患伤寒,行履不能”而导致最后死亡,为安葬亡故之人而请假。可见,西夏官吏的请假范围也如中原唐宋一样,有事有病等都允许请假。

2.1.5 官吏请假的程序。由上揭2份《请假条》来看,首先是官吏本人要向上司提出请假申请,“本人告称或……”由于西夏的这2份《请假条》残损严重,不知是向本卡主管官员提出请假的申请,还是向更高一级的官府提出请假申请。因为古代请假也有权限的要求,西夏也应如此,所以,西夏最基层的“卡”是否有权限请假?其次是上司的批示。由于该《请假条》残损严重,所以,无法得知这2份请假条是否得到上司的批准。但这2份汉文请假条实物档案至少印证了西夏法典规定的相关请假制度。

2.1.6 “司吏”这一职官说明。从上揭2份汉文《请假条》可知,西夏的“卡”这一交通要道上也派设有“司吏”这一职官。西夏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机构中司吏的派遣在《天盛律令》中没有明确界定。因为,“司吏”这一职官职位很低,各司署衙门可以根据任务多少来选派,西夏法律只是宏观地进行了界定:“前述诸司都案、案头数除已明定之外,司吏以及诸堡、城、军、寨、转运司、工院、经治司、行宫三司、县末等司都案、案头、司吏者,当以职阶计,限量遣之。”[5]

军事机构中案头、司吏等所派遣的数量,《天盛律令·遣边司局分门》中有具体的规定:“诸边经略使监军司全部一律当遣五十,监军司司吏当遣四十。”并且规定,经略使及监军司派遣案头、司吏的数量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要治罪:“诸边经略使及监军司等案头、司吏数当依所定派遣,不许使超额。若违律时,随意寻安乐者徒一年,使退减数者徒三个月。”[6]再结合上揭2份汉文《请假条》可知,西夏的确从中央到地方的州、县、堡、寨、卡以及各种粮食仓库等司署衙门中都派设有“司吏”这一低级职官,而且根据司署衙门大小、任务多少配备数量不等的司吏。

2.1.7 “乐人”现象探析。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出现了“乐人”一词。我们推测“乐人”是专门为人唱歌、奏乐的艺人。西夏本来就十分重视歌舞,在中央政府就设有“番汉乐人院”,属末等司。[7]西夏还设有“乐官”“乐人”之职。“武威下西沟岘出土的文书中有‘西路乐府(都)勾官所,‘监乐官,‘乐人等名称,使我们有可能推测,在地方路、府、州一级设有‘乐府都勾管所,任命‘监乐官等职,负责组织、管理‘乐人,收集民间歌词、声律诸事。由此可见,在西夏时期,自上而下都有一套行政机构来组织推动音乐的发展。”[8]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的“乐人”可能是为“患伤寒”而导致死亡的人送葬奏乐的人。关于送葬中奏乐一事,不仅史籍中有记载:“送葬途中要搭设木屋,灵柩过时进行祭奠,柩行鸣一切乐器”,[9]而且西夏故地出土文书中也有记载,黑水城出土俄ИНB.NO.3775汉文《光定七年(1127)祭文》中有“铙钹引路”、[10]甘肃景泰出土西夏文《水陆法会祭文》中有“功名已就,足登官靴,白昼黑夜沉眠于甜蜜的音乐声中,如同神仙似地快乐”[11]等说明在亡人送葬和超度作法会过程中都要用到奏乐。可见,中藏G21.026-2P请假条中的“乐人”就是为患伤寒而亡故的人送葬奏乐的人。

2.1.8 提供了语言研究的素材。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请假条中出现了同音代替的用字现象。如,中藏G21.026-2P请假条残片中“……患伤寒,行履不能,本卡并死……”这里的“并”可能是“病”的替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给西夏汉文文书档案用字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

2.2 西夏请假的法律规定。西夏请假休假有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天盛律令》卷10《失职宽限变告门》等相关条款中。

2.2.1 西夏有常规休假制度。西夏对官吏有必需的、常规的休假制度。官吏三年期满经考核并无住滞需要续转到另一个司署衙门时,官吏有固定的续转休假期限。但《天盛律令》并未具体规定官吏续转时需休息多长时间,只规定了续转休假期满时在规定的时间赴任,超期赴任则要受到各种处罚。[12]只有丧假是比较明确和固定的,而且以服丧时间的长短将亲属分为五等:服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丧。[13]由上可知,西夏的确如中原王朝一样都有常规的休假制度。

2.2.2 请假的权限规定。西夏法律允许各级官吏有事有病等请假,而且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根据请假时日多少依次向上级司署衙门请假。

首先是京师内所属诸司官吏的请假权限问题。京师所属诸司官吏请假若超出直接上司的权限者,还要向更高一级上司奏报,直到请假成功。其程序是:“京师所属诸司大人、承旨宽限期次第者,一日起至十日于閤门司,十日以上则一律于中书等分别奏报,当以为宽限期。诸司都案二十日期间当报属司、及期□上当报中书,与中书、枢密都案□□大人酌计限期。其余案头、司吏、□所使等当报于本司中大人,应酌计给予宽限。”[14]

其次是边中诸司中各官吏的请假权限及程序。“边中正副统、刺史、监军、习判及任其余大小职位等完限期时,至二十日以内者,所属经略应酌计宽限期。有二十日以上宽限期者,则当有谕文,当以文武次第奏报中书、枢密所职管处定宽限期。”此外,官吏本人有病或亲属有病等时可再续假,但有具体的规定:“前述边中任职位人宽限期分别依前以外,其中或自身染疾病而不堪赴任上,或父母、叔姨、兄弟、妻子、子孙等病重而死生不明及已死等,则□五日期间者,于自身相共职处为宽限期。若无相共职,则当遣子告主职经略使,以十五、二十日为宽限期,当携状而限之。”[15]

最后是宗教界官吏的请假权限和程序。“国师、法师、禅师、功德司大人、副判、承旨,道士功德司大人、承旨等司中有职管事限度者一日起至十日,寺检校、僧监、众主二十日期间当报所属功德司,使定宽限度,二十日以上则当告变。国师、法师、禅师等司内不管者,径直当报中书,依所报次第限之。”[16]

综上,西夏官吏必须严格按照《天盛律令》的规定而执行,一般不得越级请假,只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假。西夏官吏只有得到上司核批的允许宽限时日的请假条之后,才能按照核批的固定时日休假或办理私人事项。

2.2.3 西夏官吏超过请假期限的处罚规定。西夏允许官吏有事有病请假,但若超出请假时限还不赴任上时,则要按照《天盛律令》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首先是对诸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案头等超期处罚的规定:“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案头等不赴任上及超出宽限期,又得职位官敕谕文已发而不赴任等,一律超一二日罚五斤铁,三四日十斤铁,五日十三杖,六日起至十日徒三个月,十一日起至十五日徒六个月,十六日起至二十日徒一年,二十日以上至二十五日徒二年,二十六日起至一个月徒三年,一个月以上一律当革职,官□□马勿失。”[17]由上可知,超期四日以内者,对上述官吏处以罚铁,这是从物质上给予处罚。若超期五日以上乃至一个月者,给予上述官吏十三杖、徒三个月直至革职的处罚。看来,对案头以上的官吏的处罚是十分严重的,以此来督促官吏及时赴任,不致影响司署衙门的工作。

其次是对各职司中的低级官吏司吏的处罚。西夏法律规定司吏在宽限期内不赴任上时,则要因旷工时日多少受到惩处。“司吏不赴司职时,一日起至五日笞十五,六日起至十日十杖,十一日起至十五日十三杖,十六日起至二十五日徒三个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个月徒六个月,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徒一年,三个月以上至十个月徒二年,十个月以上一律徒三年。”[18]由上可知,西夏对司吏的超期只从精神上给予处罚,而且并不是特别的严厉。当然,司吏与诸大人、承旨、习判、都案和案头官相比,职低位轻,影响较轻,损失较小,所以,其处罚自然要比诸大人等要轻微,这也符合了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2.2.4 西夏官吏欺瞒请假的处罚规定。西夏允许官吏有事有病或其他重大事项时请假,但绝对禁止欺瞒请假。若发现欺瞒请假现象时要严厉处罚,“诸人自己故意于亲父母、庶母实有时谓其已死而索假期时,与当面出恶语争吵同等判断”。[19]

综上所述,西夏故地甘肃武威出土的2份汉文残片请假条即中藏G21.026-1P~2P不仅印证了西夏法律关于官吏有事有病等请假的规定以及超期不赴任上的处罚,而且还为研究西夏的基层职官建制、职官制度、乐人现象和汉文文书用字现象提供了实物证据,同时在一定程序上对后世的请休假制度和政府官员的管理有借鉴作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夏档案及档案工作”(批准号:12XTQ0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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