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

2024-07-25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精选6篇)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1篇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30%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每学年必须完成一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制作一个精品教案。记入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3、骨干教师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2篇

光明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3年以上。

3.同行美誉度较高。

4.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学生满意度较高。

6.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

(二)教育工作

1.尊重学生权益,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以上。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

实绩。

(三)教学工作

1.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新区范围及以上课堂教学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较强。参与新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新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以上,或在新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以上)以上,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专业论文至少有2篇以上。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中小学生(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

育人,自尊自律,有较丰富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

3.同行美誉度较高。

4.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学生满意度较高。

6.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荣誉。

(二)教育工作

1.尊重学生权益,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2.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的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逐步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3.近五年来,在新区范围教学比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在深圳市范围教学比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专业研究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新区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调研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

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3篇

根据北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调的基础教育要优质与均衡发展及中小学教师队伍重点建设之一实施“人才强教工程”的工作精神, 需要培养一批能起到示范及引领作用、具有敬业精神与创新能力的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要求, 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于2007年4月—12月启动并完成了北京市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 以贯彻落实北京市骨干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及学校体育改革的目标, 为北京市体育教育教学的创新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实现培训目标, 取得好的培训的效果, 我们针对性地在以“提升理论水平、升华教育经验、形成有价值成果”的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思想的指导下, 设计了培训的三个模块 (200学时) , 在每个模块有不同的主题 (见表1) , 希望通过培训提高中学体育骨干教师的综合能力, 以发挥他们作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促进北京市体育教育整体水平的发展。

注:教研成果——骨干教师做优秀公开课, 教师们观摩、学习、交流;同时骨干教师对教师进行教学指导与点评, 促进教师们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二、根据培训要求和学员需求, 准确定位, 突出教研科研能力的培养

(一) 体育教育科研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教育科研是学校发展的动力, 是教育创新的基础。学校体育工作通过体育教育科学研究, 解决体育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提高体育教育教学水平, 促进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

体育教育科研是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活动, 是对体育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和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发现。教师通过各种科学方法对体育教育教学现象进行调查研究, 并对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分析, 揭示体育教育教学的本质、规律;在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可行的、符合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的、改进教学的方案;最后, 通过体育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证实, 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以提高体育教育教学效果, 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体育教育教学理论。

(二) 多角度、多方位、多环节对体育骨干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指导

在实施过程中, 项目组根据体育教学研究的特点和一线教师做研究的需求, 聘请了国家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师范学院、北京教育学院的著名专家、教授共同为骨干教师们进行开题论证和论文指导, 从科研专题讲座到科研课题的选择, 从以小组为单位的集体课题研究到个人研究专题的确定, 从论文开题论证会到专家的指导及论文答辩, 形成了以专家共同指导 (开题论证与论文答辩) 与一对一的指导;专题研究小组研习与个人专题研究相结合;从理论构想到实证研究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形式, 从多方位、多角度、多环节对中学体育骨干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在研究和学习指导过程中, 形成了非常浓厚的科学研究气氛, 同时, 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见图1)

1. 问题即课题, 过程即研究, 针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

在研究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是作好体育教育教学研究的关键和基础。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就是研究的课题, 课题研究的过程就是教育科学研究的过程。根据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学员的需求, 在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 骨干教师们通过大家共同关心的体育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项目组及专家根据教师们所关注及研究的问题进行归类, 确定课题研究小组, 并帮助骨干教师们确定小组的研究课题。培训组根据教师们关注的研究问题, 将30位教师集中讨论的热点问题分为5个学习、研究小组, 在专家指导下课题研究小组活动针对教育教学理论与教学实际的问题进行教学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5个学习小组课题分别为 (见表2) 。

学习过程中, 教师们在形成了共同研究、共同关注研究问题的基础上, 根据每个人的研究取向, 又确定了个人的研究课题 (学员个人研究课题分为6类, 见表3) 。通过专家指导, 小组合作与交流, 在共同研究所关注问题以及个人研究课题的基础上, 形成了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 这种形式不仅解决了体育教师做科研的困惑, 同时也使体育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获得提高。此外, 通过研究加强了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 使教师们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2. 聘请专家组“以点带面”指导教师们进行研究, 举办具有辐射作用的论文开题报告会和论文答辩会

在专家指导和小组交流的基础上, 每个研究小组组织举办小型论文开题论证 (其他小组积极参与交流) ;通过小组间交流、小组与小组间的交流, 选取部分集体研究课题与个人研究课题进行公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论文开题报告会, 让更多的中小学一线的体育教师聆听或参与, “以点带面”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教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

开题报告会中, 项目组聘请了在京的专家和教授, 亲自为教师做开题论证指导。论文开题论证会引起了教师们的极大兴趣, 他们认为这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实效性最强。

3. 培训及研究成果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区级骨干教师。

(3)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创优教师。

(4)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小学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资格。

(5)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近五年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其余均为合格。(8)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人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

(9)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近五年在区级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

(1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主持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

(12)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凡同时具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或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都可按以下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于每年5月20日前向学校(学区)提出申报,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始证件及材料按一定顺序上交学校,供学校和教育局审核。

2、推荐和审核。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后,于每年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对评选上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凡符合上一级别评选条件者,在学校审核后一并上报。

3、组织评选。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科评审组和理科评审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教育局有关股室人员、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及部分学校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将对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4、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向全区全体教职工公示,并在神舟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于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颁发证书。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1、各学区(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活动,注重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2、各学区(学校)应按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有目的、有计划的对本学区(学校)教师进行培养。应结合本学区(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好本(学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并按计划扎实搞好培训。

3、加强对年轻教师的业务培养,鼓励年轻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取得高一级学历,要经常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教师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使年轻教师尽快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研部门要根据实际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及时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4、学区(学校)应经常组织教师开展优秀课评选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活动,合理安排教师展示各自的课堂风采,并及时组织教师进行评议会诊。教研室要根据学科教学和上级教研部门的安排经常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科教学竞赛活动。

5、学区(学校)应坚持开展教研活动,经常组织教师进行学区(学校)内部的交流、研讨活动,并组织本校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和专题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6、积极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课题,坚持进行课题研究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体会和教学论文,及时向省市教育刊物及教研部门推荐教师的教育教学优秀论文。教研部门应坚持开展优秀论文、案例评选活动,及时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加强课题管理工作,组织好对各级课题的申报、鉴定及成果评选活动。

7、要加强对年轻教师各种能力及心理素质的培养锻炼,加大培养力度,给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压担子,多让他们上课、听课、评课,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让他们带班,促进年轻教师尽快成长。要经常与年轻教师交流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需求,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心理素质,使其具有精力充沛、乐观向上、熟练驾驭课堂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义务

凡具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积极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课改实验工作,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钻研教材,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及学习,认真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成绩。

3、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4、坚持示范带动,每学年至少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4节,积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

5、骨干教师每学年应承担校级以上教研课题一项,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应承担区级以上教研课题一项。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其他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工作。

6、每年应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区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

7、骨干教师应积极承担指导新教师的任务,每学年指导1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做好与年轻教师的结对帮扶工作,每学年应有2名教师与其结对帮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

8、把好学科教学关,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命题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质量检测工作。

9、承担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辅导,保证学生取得良好成绩。

10、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积极与后进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健康等诸方面关心后进生。

11、关注学校发展,每学年至少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条以上。

12、积极承担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做好校本课程的教学及修订工作。

四、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及管理

1、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5年期满重新申报评选。

2、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创造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要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跟班教学,不断促进年轻教师的成长。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以便不断更新知识、拓宽思路,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

4、学校要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工作,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予以宣传推广,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5、尽量减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务或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6、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实行目标管理。由教育局和学校统一考核管理。依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和职责等,学校每年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一次,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教育局在任期内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及时取消相应资格。对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评选上一级称号。

7、学校应做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8、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参加各级组织的课题申报、鉴定、成果评选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9、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调离教育系统的,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称号自行取消。

10、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撤销其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1)在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者。

(4)进行有偿家教的。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原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取消。

镇骨干、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第5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聘用考核奖励办法(完善)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镇级骨干教师。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职称为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同等条件下取得本科学历者优先考虑。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承担过镇级及以上研究课、公开课,教学效果好;在镇区及以上课赛中获等级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参加镇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中获等级以上奖励。

(3)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参与或承担镇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较好的阶段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文章)获镇级一等奖及区级以上等级奖励.或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4)具有指导小学二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达到计算机A级标准,外语水平达到日常用语表达。

3.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镇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

(1)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所教学科小学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教育教学论文(文章)在市、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4)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成绩突出。

(5)着力修炼十种能力(详见镇“十一五”发展规划),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6)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课件评优获镇级以上等次奖励。

(7)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

二、评选办法:,1、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

组长:王文林(校长)

顾问:杜永珍

副组长:王海霞(教学副校长)

张建新(德育副校长)

成员:赵振福(教研主任)徐来燕(科研主任)李淑香 郭瀛湖

王如清 王仕柱 肖友旺 范淑玲 各校干部。

2、采取“两级认定”的办法,即: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由各校(园)认定校(园)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上报中小,第二学期末由中心小学评委会认定。

3、各校(园)按照选拔条件做好具备条件的教师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评资料。(包括:各类奖励证书、获奖论文(总结)复印件、个人自主发展计划及相关材料、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听课笔记等)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坚持动态管理,一学年一认定。在两级认定中,要参照评选条件,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中心小学认定具体办法:

(1)看课:课堂教学评价达到A级;(2)查阅档案资料:个人自主发展目标制定与实施、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和骨干教师典型材料;(3)论文评定,专题研究论文(总结)、专业论文等;(4)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问卷)(5)对骨干教师认定表相关内容的评价。评价贯穿工作始终。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各项情况进行评议,确定镇级骨干教师人选。

四、镇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在镇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内无不良反应,评选认定工作有效。

五、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骨干教师除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外,要充分发挥在教学改革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向的骨干作用,履行好下列职责。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创新。做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2、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能,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不断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中的骨干力量。

3、做好常规教学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并承担相应任务。

4、关注学生年龄特点、认真研究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追求学生的有效学习。

5、认真完成学校和中心小学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6、教学中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任务,每年要在校、镇范围做至少二次以上示范公开课,积极起引领、示范作用。

7、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班本学科实际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问题意识强,积极承担教研专题研究和科研课题研究,做到有方案(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果,并写出阶段性和终结性的教、科研报告或论文。

8、根据本校教师结构,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有计划的培养1——2名校级骨干教师,做到:有计划、措施、记录、效果,平时本人上课对青年教师开放。

9、本着人才资源共享的原则,承担完成本校、中校交给的教育教学等有关工作任务。

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待遇

1、每人每月享受10元骨干津贴。

2、为其外出学习、培训创造条件。

3、为其创造做镇级及以上研究课、公开课、观摩课的机会。

七、骨干教师管理

1、选拔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校负责,建立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录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6篇

拔、推荐、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教书育人,潜心科研工作,学有专长、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工作效果显著,并在本学科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的本校教师(含专职和兼职教师)。其中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在校内领先,国内有一定影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5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中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二、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条件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

1、近两年教学测评效果优秀,且专业技术合格并职称考核不少于一次优秀。

2、近两年平均科研排序分列全校前20名,或经审核符

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的:

(1)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公开发表科研成果6项以上,或出版个人独著学术专著一部。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一次或校级一等奖。

(3)主持省教育厅及以上批准课题一项,并通过鉴定。

(二)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1、近两年教学测评效果良好以上,且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称职以上。

2、近两年平均科研排序分列全校前40名,或经审核符

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的:

(1)完成教学科研成果3项以上。

(2)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一次以

上。

(3)主持校级课题一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三)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说明

评审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有

效性为:

1、论文:作者排名须为前二名,原载和转载刊物按级别高的为准,不重复计算;不含增刊。

2、论著、教材:须有正式出版刊号;担任主编,个人撰稿应不少于1万字,副主编、参编,个人撰稿应不少3万字。校内教材(经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查通过,有内部准印证号)主编(个人撰稿应不少于1万字),副主编(个人撰稿应不少于3万字),可作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成果。

3、课题(以通过鉴定为准):校级课题、省级一般课题

限主持人。

4、奖励:省级奖励指省社联、教育厅、科技厅、国家

一级学会及以上级别;校级奖励指高等院校、省级学会以上级别。获奖排名须为前三名。

5、多媒体课件在教学上使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可视为

教研成果。

6参加省(部)(含)级以上比赛获前六名奖励的,可视为教研成果。

三、申请、推荐、选拔程序及名额

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审,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1、申请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时,申报材料有效期为近2年(以计)。

2、在新一届评选中,原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可重新参加评选,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3、已评定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不参加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可参加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

4、已评定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参加校级评选。

5、被评审的校级学科带头人给予

四、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1、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2、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教学质量科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并作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

4、任职期间,每年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5、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待遇。

6、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7、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格: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②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③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遮放民族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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