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承包协议范文

2024-06-19

草场承包协议范文(精选9篇)

草场承包协议 第1篇

草场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协商的情况下,甲方把自己的冬草场的一部分承包给乙方。承包地点庙尔沟乡庙尔沟村沙尔盖尔阔可霍尔阿冬草场草地,承包草场的界限为:东面卡衣都拉的羊圈为界。南面松树林为界。西面是公路为界。北面卡衣都拉的木头房子为界。

承包协议如下:

1、承包协议的草场外乙方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草场面积全部登记在甲方草场使用证上。

2、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年限为15年。(2011年11月3日---2025年11月3日)截止。每年乙方付给甲方租金9000元(每年租金)。

3、乙方在签约合同之日起付给甲方70000元(柒万元)剩余的承包费用65000元(陆万伍仟元)乙方在2013年12月之前付清、付给甲方。

4、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草场境内开办旅游,乙方在承包的草场境内不得放牧超过15只羊,甲方如果在乙方的承包境内买卖牲畜,由乙方来承担出售。双方协议在承包的草场境内修建停车场一个。

5、本次双方协商的合同是依法律程序来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规定,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将付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拾万元)。

6、自甲方和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内有效。

备注:此合同为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庙尔沟乡司法所一份存根。

甲方签字:

年月日司法所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草场承包协议 第2篇

地区草补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开篇之年,今年第一季度又是全年工作的基础,如何为今草补奖开好头、起好步,打牢基础,为此我局始终坚持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发展战略,坚持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把推进牧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作为核心工作,紧紧围绕畜牧业增产增效,牧民增收、牧区稳定这一根本目标,狠抓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工作,确保我县牧业经济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新跨越。

一、草场承包工作整改情况

在2012年5月5日-6日,自治区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验收工作组对我县2011年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验收,在验收中提出了大量的宝贵意见和需要及时整改的问题。措勤县紧紧围绕《对措勤县2011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全面整改,目前整改已接近尾声,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

(一)根据2011年全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场承包工作的通知》藏草组办发《2011》4号)精神,措勤县在全县四乡一镇深入开展了草场承包到户工作,共涉及21个行政村、-1-

2572户、12201人、牲畜494850只绵羊单位。2011年承包草场到户面积286.05万亩,分别占全县草场面积和可利用草场面积的14%和13.18%。全县2006年和2011年共承包草场2171.15万亩,分别占总草场面积和可利用草场面积的84.53%和100%。填写《草原使用权证》21本,《草原承包经营权证》2572本,签订《草场承包合同书》7716份,《草原使用权登记表》63本,《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表》5144本,填写分户承包情况统计表和四至GPS定点记录表126份(一式三份)。完成县、乡、村、组四级图6000余份。

2、整改落实情况

(二)、2011年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时,“《措勤县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2011年实施方案》中规定以2010年年底统计数据进行草场承包”,此处属于笔误,措勤县包补办已将此处修改为“以2006年年底统计数据进行草场承包”,并已上报到阿里地区包补办。

(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表》上存在的整改问题。

1、在《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表》上填写冬、春夏秋草场面积时,未将不可利用面积剔除,错误地写为草场总面积,现已全部整改为草场可利用面积。

2、各别牧户未按实际地块进行草场固定情况登记,未绘制草场示意图,没把村级图上的草场地块图形按比例绘制到使用权证和登记表中。对这些极个别的现象,我县及时组织四乡一镇草包负责人,说明整改内容,确保了整改效果。目前已按整改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3、《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表》上理论载畜量填写有误。已经按照整改要求将经营权证和登记表上的载畜量改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载畜量。

4、《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表》上有的牧户草场示意图无GPS定点、GPS定点点位顺序混乱的问题,我县已将野外记录GPS定点全部补充完毕,并进行了认真的重新核对确认。

5、县、乡、村级草场承包图存在无指北方向,未写草场承包基本情况的问题,措勤县草包办已将地图发放给各乡镇,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于5月9日上交。

6、草场承包界线走向说明书不完整的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认真书写乡、村、组界走向说明书,于5月9日上报。

7、县级自验不完善的问题,我县进一步扩大自验面,进一步曾加自验次数,进一步提高自验标准,积极完善自验工作,确保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圆满完

成。

二、草补奖工作

(一)草补奖工作情况。在阿里地区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措勤县农牧局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本着建设生态措勤的宏伟目标,把这项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在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强化宣传,狠抓落实,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与奖励补助机制,使我县2011年的草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在2011年草补奖工作基础上,我县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细致地开展了2012年草补奖各项工作。

(二)草补奖整改工作情况

1.是根据阿里地区初验工作组的整改通知要求,对禁牧草场面积不够准确,禁牧点位不够的问题,措勤县对禁牧草场进行了重新整合、补充打点工作。禁牧草场作为退牧还草的重要载体,在实现草畜平衡,实现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措勤县根据整改要求组织禁牧定点人员,对进行了禁牧面积测量和定点工作,并制作禁牧示意图,存档备案。目前四乡一镇共有禁牧草场260块,总面积3600017.96亩,选设禁牧管护人员589人。

2.是2012年牲畜存、出栏统计过程中,原始手稿不够

完善的问题,我县根据整改要求认真完善了2012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础数据和牧民基础情况统计核查工作。为了真实反映我县草原生态和畜牧业现状、草场承包经营情况、牲畜数量、牧民基本等情况,我县组成工作组深入各村组、认真开展数据统计核查工作,加强监督,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通过草原和牧民基础情况统计核查,真实、可靠的数据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下了基础。

(三)、目前草场承包和草补奖工作存在的问题。

1、我县在2006年已经对全县90%的草场进行了归户,2011年只有10%的草场归户任务,2006年由于受各类因素的影响,我县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存在众多不规范的地方,整改面广、任务重,加上由于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2006年参与过草场承包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岗位调动大,这对我县全面完善和巩固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由于我县2006年开始实施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工作,当时户口在该村的所有牧民都分到了草场,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户口从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逐渐增多,有的人,转为城镇户口后,拿着公益性岗位,还拿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不合理,群众意见大,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政

策,办法,对这类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3、补奖资金发放,自治区要求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牧民手中,但一次性发放与牧民履行禁牧义务不能有效挂钩,导致禁牧草场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

草场承包协议 第3篇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草场承包协议 第4篇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总体部署,全县草场承包工作自8月上旬开始,经过了宣传发动、统一认识,确权划界、制定方案,评估定等、丈量面积,发包到户、签定合同等四个实施阶段,于9月下旬全面通过验收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现将全县农村草场承包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草场承包工作落实情况

全县草场承包工作的11个农村乡镇,自愿承包草场的农户为8048户,占总农户14415户的55.8%,承包草场面积292.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总面积405.15万亩的72.2%,其中参与家庭承包的农户8048户,承包草场面积258.9万亩,占承包草场总面积的88.5%;最大承包面积为0.5万亩,最小承包面积3亩;参与竞价承包的农户2966户,竞价承包草场面积50.13万亩,占草场承包总面积的17.1%,最大竞价承包面积为5000亩,最小竞价承包面积为0.9亩,共签定草场承包合同8047份,发放草场使用证8047个,栽草场界桩9241个。按草场类型分,承包割草湖、草甸草场、农田插花、灌木半灌木草场、边缘荒漠草场的面积分别为3051亩、22.86万亩、3.25万亩、48.02万亩和216.75万亩,分别占其总面积的100%、99.1%、100%、99.3%、65.6%、。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草场承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了加强对草场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政研室、政府办、农牧局、体改办、国土局、保护处、民政局、林业局、农资局主要领导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草场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

调、指导督促农村草场承包工作,同时实行了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包抓和以乡镇为主的“三包”(包任务、包进度、包稳定)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乡镇长为本乡镇草场承包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畜牧站、土管站、财税所、经管站负责人和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草场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草场承包工作的实施。各村也成立了由村民会议推举产生的草场承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组及草场的划界、丈量、定等和承包工作。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及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工作任务、进度,责任明确到人,与干部考核挂钩,增强了各级干部落实草场承包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据统计全县抽调干部717人,其中乡镇干部209人,村组干部482人。南岔镇建立镇干部周工作报告制,将每周安排的草场承包工作,在周末进行报告,对完不成工作进度任务者,记录在案,纳入年终考核,工作由其挤时间予以补课,确保了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2、按照政策、制定方案,为草场承包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政策依据。县委、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法律和政策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意见,多议其稿,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意见”以草场承包坚持的原则、承包界定、承包期限、承包办法与标准、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等8个方面明确了政策界限。各乡镇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充分酝酿讨论、制定了草场承包实施方案,明确了草场承包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和方案步骤。针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草场划分确权方法,承包程序、承包人的资格确认等16个问题,县天然草场承包领导小组召开专

题会议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和所要把握的政策界限,为草场承包工作提供了准确的决策依据。三道沟镇还制定了《草场承包工作实施细则》,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关情况提出了解决方案。

3、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为草场承包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地向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宣传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精神,草场承包的有关政策和本乡镇草场 承包实施方案及方法步骤。针对一些农户长期以来形成对草场重利用、轻管护的传统观念,以及对草场承包认识不清的问题,把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作为落实草场承包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政策引导与典型现身说法相结合,今昔草场相比较,使其认识草场承包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全县先后共召开各类宣传动员会议751场次,参会5.49万人次,出专栏板报38期、张贴通报252份,使农户每家至少有1个懂草场承包政策的明白人。南岔镇在宣传发动上做到了“六个讲清”,即讲清草场承包的目的意义、讲清草场承包的政策界限、讲清草场承包的方法步骤、讲清草场承包的标准、讲清草场 承包的区域范围、讲清草场承包的注意事项,使草场承包工作家喻户晓,为草场承包工作的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4、调查摸底、确定标准,为草场承包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县上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精神,各乡镇在坚持村、组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组织草场承包领导小组成员在县草原站技术人员指导下,深入草滩戈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以文件明确划分各村草场四至界线,由村草场承包工作小组划清各村民小组草场四至界线,全面细致地丈量各类草场的面积。同时,还组织人力调查清楚有承包草场资格的人口和各类牲畜数量,确定各村民小组人口和羊单位所占草场面积标准,根据调查摸底,全县

11个农村乡镇草场总面积405.15万亩,其中割草湖3051亩、草甸草场230.6万亩、农田插花草场3.25万亩、灌木半灌木草场48.38万亩,边缘荒漠草场330.22万亩,有承包草场资格的农户14155户,人口51932人,牲畜31.86万羊单位,人均承包标准最高者为每人104.5亩,最低者为每人17.92亩;羊单位承包标准最高者为每个羊单位21.2亩,最低者为每个羊单位0.92亩,通过调查、丈量,做到了底子清楚,数据准确,为草场承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公开发包,明确权责,依法推进草场承包工作。县上依据《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统一拟定、印发了《安西县草场承包合同》和《草原使用证》,明确合同管理和监督单位。村委会在将农户家庭承包情况、竞价承包面积、草场类型、收费标准在群众会上予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监督的基础上,把草场承包到户,明确农户承包草场四至界线、类型、面积、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场用途和违约责任,与农户签定草场承包合同,发放草原使 用证,并在草场设立明显标识,使 草场承包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据统计,全县11个农村乡镇有8个乡镇既实行了家庭承包、又实行了竞价承包,三道沟、环城、腰站子等三个草场面积较小的乡镇只实行了竞价承包。全县家庭承包农户8048户,占总农户的56.8%,竞价承包的农户2966户,占承包草场总农户的36.8%,签定草场承包合同8047份,发放草场使用证8047份。

6、全面验收,严格把关,确保了草场承包工作的质量。为了确保承包工作的有序、高效实施,县委、政府于9月下旬组织四大班子分管农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分四个组,按照验收标准,以组织领导、方案落实、宣传发动、确权划界、承包到户、建档立卡等8个方面进

行了严格验收,从验收情况看,各乡镇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宣传发动广泛,思想认识统一,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并落实到位,承包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满意,档案资料齐全。从验收工作中对175户农户抽查结果看,对草场承包政策清楚的农户占99.2%,对草场承包工作满意的农户占98.3%。各乡镇草场承包工作的有关文件、农户承包草场名册、存档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完备,南岔镇还绘制农户承包草场图,做到了承包到户、上卡上图,为今后承包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存在问题

全县草场承包工作任务已圆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草场承包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个别乡镇,特别是个别草场面积较大的乡镇主要领导对草场承包工作不够重视,不深入实地,地图上划村界,为农户划分承包草场既没有派包村的乡镇领导参加,也没有派抓队的乡镇干部参加,失去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

2、个别乡镇对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精神领会不透彻,执行有偏差。一是将70%草场按人口和羊单位承包,30%草场竞价承包,理解执行为每户承包草场面积中30%的竞价;二是将底价起包,高价中包的竞价承包,理解执行底价承包给专业大户,没有公开竞价;三是个别农户的竞价承包面积超过了“意见”规定的3000亩标准。

3、草场界线不清。个别乡镇村与村、组与组草场界线不清楚,既没有明显的自然标识,也没有界桩。个别乡镇农户与农户的界线不清,办公室里承包草场,不带农户到实地察看,草场上无界桩和明显标识,合同上无四至界线。

4、划分草场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个别乡镇农户划分承包草场,-5-

100—300米宽、2000—3000米长或10—30米宽,600多米长,既不利于放牧,又难以管护。

5、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干部认为草场承包是为了实施退牧还草项目,没有把承包工作与今后的科学合理利用相结合,工作缺乏长远性。部分农户则认为承包不承包都一样,承包了反而矛盾纠纷多。

四、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结合今年冬季集中教育,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深入开展草场承包经营政策的大宣传、大讨论,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2、对理解执行政策有偏差的乡镇,要立即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草场承包经营的意见》精神予以纠正。

3、对村、组草场界线不清和草场没有划分到户以及没有明显标识的乡镇村组,要在11月20日前划清界线、划分到户、栽上界桩。否则按没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酌情扣除综合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分。

草场转让协议书 第5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及耕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原及耕地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结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承包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及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及耕地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及耕地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及耕地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及耕地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及耕地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及耕地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倍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草原使用权承包协议书

2、草原使用执照(长字第)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草场取沙协议书 第6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承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协议。

二、承包内容:

1、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于本村无草场的小羊群牧户。

2、承包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0月20日。

3、不允许本村有草场的牧户参与。

4、不允许本村育肥牛羊的牧户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

5、如发现有草山牧户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1天,则无草山的.小羊群牧户的牛羊群去他的草场吃草1天。

6、如发现本村育肥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则处50元/头牛、10元/头羊的罚款。

7、不允许本村的灌羊羔或乏羊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

8、由小羊群牧户自己经营、看护非耕畜奶牛草场。

三、草场界线:

峡口门至大掌为界。

红沟至尕槽槽为界。

四、本协议由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群众大会决议制定本协议。

五、承包费用: 共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交由甲方所在法院受理处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八宝镇镇政府保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草场承包协议 第7篇

围绕“煤”这块黑得发亮的“金子”,各方的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

《中国经济周刊》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府谷县新民镇和其辖区内的新民村委會相关领导私自做主,在没有取得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下,就将百余亩土地以“租赁方式”卖给某煤矿供其采煤;举报人称:“这笔交易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侵犯了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毁掉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7月13日到1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府谷展开调查。

7月14日早上,距离府谷县城32公里的新民镇新民一村村南1.5公里,两台挖掘机正在半山高处挥臂铲土;坡底平地处,一台装载机正在用新土掩盖阵雨造成的积水带。

东北角,红砖砌成的矿井口被遮挡了起来,今年4月间探挖井口时挖出的数十吨煤被倾倒在一侧,在阳光照耀下乌黑铮亮。场地还在平整阶段,大规模的开采还没有开始。

据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这块被破坏得“不成样子”的土地就是新民一村70余户村民的承包地,总亩数超过百亩,具体为水地38.39亩、山地57.8亩、林草地10亩;承包期限从1989年到2019年,土地承包证是1998年补发的。

村民:承包地被卖了,自己不知道

“我们事先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去年11月初,我回老家给老父亲上坟的时候才发现,我家的两亩多承包地已经被铲平。”在外地做生意的新民一村村民郭成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郭成昌介绍,自家的承包地在其父亲名下,始于1989年,承包期限30年。父亲几年前去世后,根据《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母亲祁高换成了这块土地的承包人。

“要动我们的承包地,首先得征得我们的同意,可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郭成昌说。据记者了解,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包括祁高换、王桂林和刘洪栋三家,由于儿女分户等原因,实际涉及7户。

据郭成昌介绍,自家承包地被铲平,是因为新民一村村长刘反云和几十户村民签字同意,以“租赁形式”将村里70余户100余亩承包地卖给了一家叫金宏湾的私人煤矿。

上述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金宏湾煤矿和“新民镇老城一村”(即新民一村)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第一条明确表示,金宏湾煤矿“租赁乙方土地50年,四至界,以甲方设计占地面积计算”。

新民一村为新民村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新民村村委会主任李伟虎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四至界”是“四周占到新民一村和其他村的地界处”,但具体面积自己不清楚。

该协议第八条明确了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土地一次性结算租赁费的条款。水地每亩2.8万元、山地每亩1万元、林草地每亩7000元、荒地每亩3000元。

该协议落款处,分别盖有甲乙双方“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和“府谷县新民镇新民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以及双方代表“赵耀斌、刘反云、李伟虎”的签字,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

“就算是铲平我们的承包地是合法行为,但先铲后签(协议)也不对呀!”郭成昌气愤不已。

该协议的第三页,有新民一村65户村民的签字和手印。不过,82岁的祁高换告诉记者,协议书上“孙小花”的签名和手印是假冒的。孙小花是自己的大儿媳妇,一直在西安做生意,其间并未回过老家,自己家连要铲地的事情都不知道,何来的签名和手印?

村主任:村上同意,我拥护

王桂林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刚过,他打电话给刘反云质问卖地一事,刘告诉他,“村民同意,卖给了金宏湾煤矿”。正月二十,王桂林接到刘反云电话,说正月二十六要召开村民大会,说卖地的事,叫他到时参加。

正月二十六,王桂林和刘洪栋按时参会。在会上,王桂林质问:为何卖地不通知他们几户?没有人回答;又问:谁牵头卖的地?也无人回答。后来,有人解释说,当时打电话联系不到他们几户。当听到“你不服你告去”的说法时,两人愤然离场。

“后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分别数次找过县国土局、镇政府、镇国土所,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王桂林说,起初,国土局说事情是镇上的,需要镇上解决,后来镇上又把事情推到了国土所。与此同时,郭成昌则分别就此事上访到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信访局。

“事情似乎在今年6月12日发生了转机。”王桂林告诉记者,这一天,县国土局相关领导给他打电话,让他们“不要再往上弄了,局里让镇国土所想办法解决就是了”。

6月20日,刘反云给王桂林打电话,说金宏湾煤矿和镇上下午就处理此事。王桂林告诉记者,参与协商的人包括新民村委会主任李伟虎、刘反云、两个村民代表和金宏湾煤矿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谈到晚上9点,我要求恢复我的土地自主权,没有得到他们认同。”

据村民反映,金宏湾煤矿是由该县的4家私人煤矿组建而成;此次卖地行为的参与者、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的李伟虎,在金宏湾煤矿占有一定股份。

李伟虎向记者坦承,他在金宏湾煤矿有800万元的股份,但同时表示,这800万元是自己和其他90多个村民共同入股的。他表示,把土地租赁给金宏湾煤矿采煤是“大多数村民都同意的,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煤矿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对于“以租代卖”的做法,李伟虎的解释是:“村上同意,我拥护。”

据村民介绍,签字认可的村民中,很多都是李伟虎的支持者,而另一部分村民则认为,依照租赁协议,自己除了现在能领到租赁费外,以后还能领到“码边费、污染费每吨2.5元和每人每年2吨生活用煤”等好处,也不错。

至于双方所签的协议书,李伟虎表示,这只是一个“初步协定”,现在的铲地行为也只是煤矿要生产的前期工作,而铲地工作是村里开展的,矿上没有相关手续是绝对不能铲地的。而几个村民却私下告诉记者,现在铲地的正是金宏湾煤矿,如果是村上铲地,谁给费用呢?

李伟虎向记者表示,当初没有同意的几户(指王桂林等),如果实在不愿意,就把土地租赁费拿回来,(村上)再给他们另外量地。

据记者了解,府谷县由于独特的资源优势,农民每年都享受着政府的各项因煤收益的补贴,为此,家家户户都有一个陕西信合的存折,相关的政府福利都会直接打进存折。去年12月金宏湾煤矿的土地租赁费,已经打进了新民一村绝大多数农户的存折。

在外地做生意的郭成昌则向记者表示,恢复土地的原状是他最大的愿望。

土地所:租赁协议无效

7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联系府谷县国土局局长张旭瑞,张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指派新民镇国土所所长许军接受记者采访。

许军告诉记者,有关新民一村卖地一事纯属村上平整土地,并表示,国家鼓励农民平整土地,以利种植。至于金宏湾煤矿和新民一村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书》,许军则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签署协议的事情,如果要签土地方面的协议,没有土地部门的印章,协议是无效的,而且不受法律保护。

许军表示,如果现在出现了煤矿大面积的平整土地的工作,也许还存在以后搞某项建设的可能;如果这样推断的话,新民一村和金宏湾煤矿所签的、他不知道的协议,或者是一个意向性的搞其他建设的协议,而不是用于开矿的。

长期从事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的专家舒新宁表示,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如果在承包期内就发生被相关组织或个人强买强租的行为,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齐精智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村民所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物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他性的权利。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未经承包人授权而擅自处分出租他人的承包地,是无权处分行为。

草场上没有了羊群 第8篇

拜访才代的翌日,我们来到了采日玛乡的麦果尔大队,村干部告诉我们,这个大队的8个队中有5个队严重缺水,麦果尔3队更是个出了名的缺水队,在他们那片远离河流的贫瘠草场上,牧民们为了适应极端缺水的环境,甚至改变了畜群的类型,把队上所有的羊都淘汰了。

来到3队草场的时候,天空淅淅沥沥下着小雨。草地上没什么人,大家都在帐篷内避雨。我们站在外面,只看到每顶帐篷外都放着大大小小的脸盆、水桶,铁锅……差不多家中一切能接雨水的容器都摆出来了,帐篷内牧民缺水的窘境似乎已在这一瞥之间显露了出来。

我们随机走进一顶黑帐篷,主人是一对年轻夫妻,俩人对这样的雨天都感到满意。“今年下雨总算多起来了,河道里能存住点水了,有些山沟里居然连干涸很久的泉眼都出来了!”

聊天时,丈夫尼琼告诉我们:“我小时候一直在黄河边生活,那时候啥时候考虑过节约用水啊,哪像现在,不管干什么都要省着用。为了省水,平时家里人都不洗脚。衣服一个月只洗一次。洗衣服当天我骑着摩托驮上妻子和衣服,到5公里外籽种场附近的水源点去洗,洗完再把人和湿衣服带回来。有的人家在籽种场那边有亲戚,可以顺便住上几天,托熟人把洗好的衣服捎回来;没有亲戚在那边的家庭有时候要洗的衣服又太多,家里的女人还曾经在水源点附近搭帐篷过夜呢!

“队上的人平时喝水,要带上两个50斤的塑料桶,骑摩托去5公里外的取水点驮回来,我每天驮两次,人口比较多的家庭要去三次才够。每拉一次水要给摩托加满满一可乐瓶的油,就是那种2升的可乐瓶——一瓶油要八九块钱呢。驮水是我每天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重的活。去水源点的路是砂石路,走起来真是吃力极了,而且拉水特别毁摩托,我有一辆摩托因为这么多年一直在这种难走的路上拉水,100斤水已经驮不动了。”

这时妻子班拉插进来说:“丈夫如果不在,取水就靠我一个人了。我要走2公里路,到牛喝水的山梁上背水,那里的泉眼太小了,牛又多,我得先把牛赶开,自己蹲在泉眼边上,等水一点一点流出来,再把水慢慢舀出来。只有我一个人去打水还好,几个人结伴一起去取水就要排队等很久,打一次水来回差不多得4个钟头。”

藏区妇女劳务繁重,几乎包揽家中所有劳作。班拉夏天凌晨3点多就起床,头一件事是独自给50多头牛挤奶,之后还要打酥油、清理圈里的牛粪、给孩子做饭,午饭后如果没有其他事情,她便上山背水,“一路上歇个四五次,4个钟头后回到家也差不多天黑了。”

我们问,骑着驮牛去背水是否可以省力一些?尼琼却回答:“我们早就不养驮牛了,就山上那一个水源,驮牛体型大,被它霸住水源,其他的牛就甭想喝了!”

尼琼告诉我们,牲畜总喝不到水,出了很多问题。搬到这里的头一年,3队的牧民把牛群放出去让它们自己找水源,牛们初来乍到,不习惯在这水源稀缺的地方自谋活路,结果一年下来,3队的十几户牧民总共损失了200多头牛,全部都是找不到水源,活活渴死的。光是尼琼一家就损失了将近40头牛。

在帐篷外的草地上只有黑黢黢的牦牛群,我们注意到谈话中,夫妻俩也只提到牛,那么羊群在哪里呢?尼琼叹了口气,口气无奈地说:“我们这儿现在一只羊都不养了,全部卖掉了!”

追问起来,原来放弃养羊的根源还是缺水。刚搬来这片草场时全队尚有三四百只羊,附近山梁上那眼珍贵的泉水被发现后,人们纷纷把牛羊赶上山饮水,让所有人没有料想到的是,为了争夺水源,牛群和羊群之间居然爆发了惨烈的争斗!“羊的力气肯定远远比不过牦牛啊,结果每天山梁的那个泉水边,都有四五只羊被牛活活顶死。队里的老人目睹了这场景都惊讶得不得了,对年轻人说,自己活了一辈子,从没见过也没听说过这么怪异的事情。大伙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各自变卖了剩下的羊,全部换成了牦牛,此后我们吃羊肉只能向别的牧民买了。牛饮水时当然也排次序,强壮的大牛喝完了,弱牛和小牛再喝,好在母牛会护着小牛,而且最起码,大牛不至于像顶羊似的把小牛顶死呀!”尼琼说。

牛喝不到水还直接影响到体质和产奶量。班拉告诉我们,这里的牛虽然也能挤出奶,但奶量很稀少,而且队上的牛不仅体质弱、膘情差、个头小,而且生育能力也相当低下,正常情况下母牛一年可产一次崽;但在这里,牛两年才产崽一次,产下的牛犊也容易夭折,甚至有的母牛两年都不生产一次。

夫妻俩一边和我们聊天,一边端上熬好的热茶。这茶喝起来有一股让人皱眉头的明显苦味,翻译桑杰是本地人,喝了几口也忍不住小声嘟囔了句“哎呀,这个水味儿大着呢”。主人告诉我们,这水是从水源点驮回来的好水,味道比起山梁上的泉水已经好太多了。

尼琼说:“班拉背回家的那种泉水本来是供牛饮的,被牛粪和践踏弄得很脏,还有股怪味,我直到现在都不太习惯喝。头一次喝这泉水的人反应更厉害,隔天早上起来脸肯定要肿,两个眼泡也要鼓凸出来。我们队当初刚搬来的头一年大家都是这么扛过来的,不但脸肿,还拉肚子,后来慢慢习惯一点了。我们这儿的人内脏都有点毛病,不知道是不是和喝了这山梁上的泉水有关。”

从尼琼家的帐篷走出来,见到队长先考之后,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在这样地表水缺乏的地方想要解决水源问题是困难重重。

麦果尔3队当年运气实在不佳。划分草场时,他们抽到的两季草场连在一起,且都属于劣等草场,据说这地方从前就是草不好、水源也紧缺的地方,牧民们搬来以后,地盘上一条比较大的溪流也几近干涸,令缺水的状况雪上加霜。

3队的牧民对自己抽中的地盘并无怨言,只希望政府能够根据情况给予一些照顾,甚至有牧民提出哪怕给他们分一辆“兰驼”(注:一种农机三轮车)驮水也好,但这样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满足。此后在3队的强烈呼吁下,政府曾在山坡下的平地上打过一口压井,却一点水都压不出来,打井的尝试就此宣告失败。

虽然草地面积够用,但为了缓解用水紧张,3队的十几户人早早开始在外租草场。人们只挑选有水源的牧场,至于没有水源的那些“草长得再好也不租”。先考说:“我们今年租的草场将近5000亩,每年的草场租用费差不多五六万元。有水源,人、牛饮水都方便,但每年只能住4个月,过了那4个月有水的好日子,就又要搬回来了。这几天下了点雨,这片草场存了点水了,我们就借机搬回来,也好让租的草场歇一歇,我们队的牛太多了,租来的草场现在已经啃得不成样子。等这儿没水了,我们再搬回那边去。”

但草场的租期只有一年,即使找到了合适的草场,来年也不一定能够续租。有时候租到的草场在很远的地方,转场也变得漫长而艰苦,3队甚至还跨省租过青海的草场。“那一次转场花的时间最长,我们一路上足足走了5天。这5天里,牛群本能地慢慢走,边走边在人家的草场上东啃一口、西啃一口,很可怜。幸好那几天没有下雪,不然牛肯定要死很多了。去年我们队租的是齐哈玛乡的草场,转场时在公路上碰到一个人,居然拦着我们硬是不让过去。我说,这是政府修的马路啊,我们怎么就不能走了?可对方说那一带都是自己的草场,到底还是没有让我们过去。”先考无奈地说,“没办法,想找一片水源好的草场越来难了。”

问他觉得怎么解决用水问题才好,这位“缺水队长”摇摇头,说:“草场的租金一年比一年贵了,好草场又越来越难找,我想这事以后恐怕更麻烦。唉,已经没办法了。我觉得这地方就这样了,可能现在就是缺水的年景吧。草场已经彻底没有水源,想打井也打不出水,明显已经不是下不下雨的问题了,除非从别处引水过来了。实在不行,政府索性重新给我们划一片草场,让我们搬走吧。”

未能止住草场的扩张 第9篇

随着谈话的逐渐深入,我们发现,这个“联户制度”既不只是合用草场联合放牧那么简单,也不是“只针对水源紧张才采取的行动”那么单纯,这种通过集体的力量来调节应对的,居然是这块土地上发生的自然与社会的各种问题。从调节草畜矛盾到合理分配水源,从保障家里有困难的家庭到教育年轻一代,这种内生的自发的调节,将弱势的个体联合起来,试图做到公平分享,降低风险。

但联户制度毕竟不是神仙药,不是能解决一切的法宝。也许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能起到改善现状的效果,却很难解决一些根源上的问题,比如人口基数过大,消费需求增加带来牲畜数量持续攀升等挥之不去的压力。

在曲合尔一队,尕考他们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他们已经渐渐感觉草场不够用了。

“我们这个一队基本上是一个‘部落’,是1979年从别的地方迁过来的。当时划给我们的草场里有河滩、坝子,也有山地,就在阿尼玛卿山里面,那儿是划给我们的夏草场,面积上比冬场,秋场加起来还要大得多,当时完全是无人区。因为山路太难走,离得太远,我们一直也没用那儿,直到1986年,草场实在不行了,牛羊太多,吃得太厉害,让草根本没时间长出来,那时起,队里决定要赶着牛羊上山了。”尕考回忆道。

阿尼玛卿山是藏传佛教里的神山,属于东昆仑山的支脉,山体平均海拔在5000-6000米,整体起伏不大,曲合尔一队的夏场就在山里,赶着牛走场过去,至少要走三天,那儿的海拔也在4000米以上。因为交通不便、路途遥远,虽然不得已开始上山放牧,牧民们却只把山上作为夏场,并尽可能地缩短在夏场的时间。

说起初到夏场,曲合尔一队几乎人人都能给你讲出很多故事。

“刚开始进山也不知道是不是海拔太高的原因,人要是不堵住牛群的后路在后面赶着,牛群就自己掉头往回跑。我们大家在山里急得不行,女人们也都着急得很,说这地方不能住,是动物住的地方。很容易就能看到野生动物的,岩羊、野牛、狼,还有雪豹!”

与首曲湿地上的草不同,山里大部分地方生长的都是低矮的灌丛,刚搬进山里时,大概因为牛羊不熟悉那儿的草质和地形,一天到晚都很紧张焦躁,也不怎么吃草,膘情变得相当差。就连人也一样,平地草原上开阔惯了的牧民,进到山里,两边峡谷夹着一小片天,总觉得胸闷压抑,尤其是女人们,天天盼着回冬营地。

后来人畜才慢慢习惯了。牛习惯了山里的搬场生活,变得和人似的,去夏场的季节快到时,它们会自动往山上爬,同样地天冷了要搬回冬场时,它们也会自动往山下走。山上岩石滑坡的石头间的缝隙里长着草,牛开始不习惯,不知道怎么才能吃到,很陡的地方也不敢上去,现在已经能很熟练地吃到石缝里的草了。

山里的气温比外面还要冷,加上海拔高,羊最多一年能在里面待上两个月就必须要返回冬场,再加上山坡很陡,羊走不了太远,不能来回奔波,所以最终队里做了特殊的规定:夏场只住7月、8月两个多月就搬回冬场。但是在冬场待两个月之后,10月又要把牛(只是牛)赶回夏场,直到农历腊月把牛搬回冬场,春节一过,又要把牛赶回夏场。女人跟着牛走,也要跟上去挤奶,很是辛苦。可不这样的话,草场又不够用,在这样的矛盾中,曲合尔一队才有了这种特殊的转场方式。

“要不是我们队草场不够,我们才不会去那种深山里,有些地方就是单行道,牛羊排成一列进去,人只能跟在后面慢慢走,再没路了。万一有人得急病就更难了,从山沟走到山口,再下山走到马路边再到医院,路太远了。”尕考说,现在队里人们的最大心愿就是政府能给修一条到夏季草场去的路,原本那是个无人区,现在有人了,是不是能把路修好?

“山沟里的路只要修好,就等于救了人的命了。去年有个人在山里去世以后,四天了还没运出来,尸体就烂在了山里,更别说天葬了……”这是曲合尔一队最迫切的要求,也是只靠联户制度无法解决的。

在联户的同时,草场的扩张也在成为一种缓解压力的选择,新的生态问题不免也会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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