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2024-07-25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精选8篇)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第1篇

医院处方点评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 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臵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 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臵、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少于1‰,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第九条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 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专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辅助治疗药物应用、激素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信息共享。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三条 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 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的; 11.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13.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14.医师越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的;

15.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

第十五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7.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

第五章 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药学部门应当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开具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措施,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因开具不合格处方或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作出停止执业6个月至2年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的,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可以限制其处方调剂权;经教育不改正的,医院应当取消其处方调剂权;因未按规定审核处方或校对交待处方药品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第2篇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三、成立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和处方点评专家组。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六、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七、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八、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口服中成药超过2种、注射用中成药超过一种、多次重复刷卡开具辅助用药。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的;

(2)选用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十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十四、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五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提出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六、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并依据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同时,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十七、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医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该院药剂科以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2月)为依据,设计该院的处方点评系统。第一步:以药剂科具有一定临床用药知识水平的主管药师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要求每月对全院门诊处方进行具有代表性随机抽查、点评;第二步: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处方点评结果和不合理处方提交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最终评议;第三步:采取干预措施,促进处方合理用药。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2],记录不合理处方医师姓名,及时提醒、指正;处方点评结果和科室绩效奖金挂钩,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进行罚款;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对处方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定期或不定期就处方中出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组织相关医师进行教育培训。

1.1 处方点评组织构成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4名具有主管资格的药师组成,其中两名是从事临床药师工作的,1名是门诊调剂室专业负责人,1名是住院药房专业负责人。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由医务科科长负责召集,每次召集相关专家5名参与评点或投票。

1.2 处方点评的内容

根据处方点评规范中规定的从三个方面进行点评: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1.3 处方点评的标准和依据

主要从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考虑,兼顾资料的权威性来选择参考书籍。包括《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新编药物学》(第16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药品说明书;WHO、中华医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用药指南和诊治标准;高等医药院校的药理学、临床药理学、药物治疗学、药物经济性教材;循证医学的证据;达成专家共识的各项合理用药评价指标等[1]。

2 结果

根据2010年3月~2010年10月共8个月的处方点评数据,结合该院情况选择统计指标[4]。

2.1 处方用药情况

见表1。从表1中可见该院3~10月份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维持在2.5左右,且微有下降趋势。处方抗菌使用有较明显下降趋势,且逐步维持在33%左右。处方注射剂使用呈明显下降趋势,逐步维持在7~12%。门诊处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在略微上升,逐步维持在40%左右。平均每张处方金额维持在100元左右,8个月下来,处方金额并不见有下降趋势,有待进一步评估其合理性。

2.2 处方不合理情况

见图1,2。

从图1中可见该院3-10月份处方合理率整体在提高,维持在84~89%。从图2中可见不规范处方3-6月份下降明显,但随后稍有反弹现象,10月份下降至最低;用药不适宜处方呈下降明显趋势;超常处方3月份较多,从4月份开始始终维持在较低。

比例0~3%,可能与3月份大力宣传学习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加强对超常处方管理处罚有关。

该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比较完善,门诊已推行电子处方,在处方前后记、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等均需医师在电脑上规范操作,否则药名打不出来,处方电脑自动过不去,所以这几个指标处方几乎100%合理;同时自07年始该院一直坚持处方点评工作,所以在药师审方、配方签字、医师签名盖章、一般药品用法用量不当等处方不适宜方面错误已有很大改善,这方面的处方基本达到100%。

3~10月份处方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门诊处方疗程过长、适应证不适宜的、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通过药剂科、医务科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规范逐月进行处方点评、干预,除联合用药和药物不良相互作用有时受专业知识所限无法全部找出,其他各项不合理指标都得到了很好控制和改善[5]。

处方点评过程中偶尔发现无适应证用药、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超常处方,经询问医师,均表达不是有意为之,大都由于患者问药开方,但医务处还是结合处方事实给予严厉处罚,医师大都表示理解并承诺以后改过。

3 结论和建议

3.1 执行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以来使得该院处方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其中所检查的大多数不合理指标均有很好的控制和下降趋势;个别不合理指标(如通用名、审核签名等)由于电子处方的实行和长期药学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职能等原因已达0%;门诊处方的总体合理率在逐步提高。

3.2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中关于处方点评专家组只是作了人员构成的专业素质严格要求,并没有针对不合理处方具体哪些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做出明示;专家审核形式,审核标准也未作统一制定。该院具体操作时按处方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邀请相关医疗和药剂专家共同讨论或投票决定[6]。这方面可能尚需权威部门提供标准或拟定参考标准,这和不合理处方干预一样也是目前很多医院开展处方点评的瓶颈之一。

3.3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中不合理处方的分类和存在问题代码分类存在具体点评中对号入座不能明确的问题,这方面建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编发此规范的相应专业指导用书为宜。比如代码2-1(适应证不适宜的)和代码3-1(无适应证用药)、代码2-7(重复给药的)和代码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在具体点评中不同点评人员可能出现不同理解,但其不合理归类的严重程度大不一样。该院有一门诊处方,患者皮炎,处方中同时有盐酸左西替利嗪片和盐酸曲普利啶胶囊,两者抗过敏作用机理均和抗组胺有关。处方点评时将此处方列为3-4,属超常处方类别,后通知医师本人,其申诉应按用药不适宜2-7(重复给药)对待。

摘要:目的 探讨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程序使某二甲医院的处方点评工作真正落在实处,并起到规范、监督、审核医师处方的作用,使得医师提高临床用药的规范性、合理性。方法 本文主要根据卫生部2010年2月发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建立了该二甲医院的处方点评工作系统。并由处方点评得到的结果对该院的处方进行相应的干预。结果 与结论实施结果提高了该院处方点评管理水平和处方合理率,较好地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同时提出处方点评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吴晓玲,谢奕丹.医院处方点评模式的研究[J].医药导报,2010,29(1):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Z].2007,02.

[3]文加勇,张万智,秦媛.我院2009年门诊处方点评汇总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10,48(8):48~49.

[4]叶志雄,张爱仪,冯柳银.某疗养院门诊处方点评及结果分析[J].今日药学,2010,20(10):54~55

[5]江飞,张清文,董永华.64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09,7(3):317.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第4篇

【关键词】处方点评;处方质量;合理用药;药房管理

【中国分类号】R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024-01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加强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发展的文件,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因此,基础医院中药业务也有缓慢回暖的状态。与中医药管理息息相关的中药房管理工作还相对滞后,中药房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才能适应现代中医药管理发展需要。为此,卫生部又先后颁发了《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我院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年初建立了中药房的处方点评制度,落实处方管理的责任,实施近一年来,取得明显的效果,现作如下总结:

1 一般资料

我院根据《处方点评规范》的要求,对中药房的中药汤剂处方,每月门诊处方随机进行抽样点评,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住院处方点评量不低于1%,绝对数不少于30张[1]。2011年1——10月份我们共抽取1386张。

2 处方点评方法及标准

2.1 处方点评方法:我院成立以分管医疗院长为组长,医疗科主任、中医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中药房药剂人员为成员处方点评小组,制定奖惩制度,每月定期由分管院长随机抽取门诊和住院中药处方(随机抽样方法见临床资料),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处方点评小组逐一进行点评,坚持公正、科学、务实的原则[1],并进行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把点评的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并根据奖惩制度予以兑现。

2.2 处方点评标准

2.2.1合格处方标准:①处方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处方颜色使用正确,普通处方为白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急诊处方为黄色;②处方前记填写准确完整,正文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特殊用量、用法、要求按规定注明;后记中医生、药剂人员要手工签名,药剂人员要双签名[2]。

2.2.2不合格处方分类:凡是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中任何一项的处方,都视为不合格处方。一般分为三类: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宜处方和超常处方[2]。

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处理,组间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4、结果

表1:2011年1——10月份处方合格率比较(%)

*10月份与1月份处方的合格率,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表2 2011年1——10月份不合格處方构成比较(%)

表中10月份与1月份处方中用药不宜处方数所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经统计学分析有明显差异性(P<0.05)。

5 讨论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和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应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其宗旨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1]。通过今年10个月的处方点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①处方点评能强化质量监督,提高处方质量。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严格按照处方点评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公正、科学、务实的进行处方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改进措施,并改进处方点评的相关制定,进行奖惩,把这些信息反馈给临床医生,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努力通过处方的质量。通过10个月的处方点评我院处方的合格率从1月份的71.8%上升到10月份的95.1%,取得了满意的效果。②处方点评能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保临床合理用药。中医的治疗同西医的治疗有着一定的差异,中医的治则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中药方剂只是给病人一大包药,没有西药那样的说明书,素有“外行看疗效、内行看门道”之说。因此处方点评更尤为重要,分析主方的“君、臣、佐、使”及加减药物是否与临床诊断或症候相应;分析药物用量、用法是否安全,特别是剧药、毒药是否超量使用;分析处方药物是否配伍得当,有无“十八反、十九畏”禁忌,有无儿童、孕妇禁忌;分析特殊药物煎制的方法是否注明等等[3]。通过点评我们找出处方问题,一一加以评析。在不断的找错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评析、改进来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本组在不合格处方构成分类统计表明,在1月份用药不宜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为43.9%,而10月份没有因用药不宜的不合格处方,两者有着明显差异。③处方点评促进医务人员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点评形式上是一个管理工作,其实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处方点评工作不仅仅需要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处方一般的书写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掌握中医饮片的药理特性、功效、药方的主治功能以及疾病的中医治疗原则,中医科主任、中药房药剂属中医人员范畴,他们是处方点评的主力军,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广泛的学习,提高中医各方面的业务知识,才能在处方点评中指出临床医生处方的不足之处,达到处方点评应产生的效果。但分管院长、医疗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就不一定是中医人员,因此他们也要通过中医理论学习,熟悉基本中医知识,才能有说服力,全力推行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提高处方的质量、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避免因用药不当引起的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姚冰,聂娟,彭晓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与《处方管理办法》的比较及问题思考[J],中国药业,2011,20(8):17-20.

[2]章萍 陆瑶华 郭澄.医院病区药房《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和体会[J].中国药房,2008,19(7):552.

[3]姚海 高玲 宁志刚等.《处方管理办法》与其试行版比较的变化及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药房,2008,19(4):251.

[4]杜长江 赵庆春,《新病历书写规范》[M],西安 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 2010.6 180—181

[5]陈迎春 安福丽等.处方分析在中药房药学服务中的应用[J],中国药业,2009,18(14):64.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第5篇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门诊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1.处方点评的定义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干预,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物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处方包括门诊、急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2.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①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⑴成立由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组成,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全面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共同承担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门诊部负责对门诊医生处方用药的监管,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责任医生实施行政干预;医务科负责对病区医生处方用药的监管,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责任医生实施行政干预;药剂科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开展处方点评,同时负责对医务人员合理处方用药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结果公示和处罚执行。

⑵成立由药学、医学、院感、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

建立包括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处方点评工作制度、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处方点评工作流程和规范。

③处方点评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类别的药物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需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⑵抗肿瘤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生物制剂的临床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3.处方点评的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药品说明书等。

4.处方点评的实施办法 ①不合理处方的含义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自己难以辨认的;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五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适应症不适宜的;遴选的药物不适宜的;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无正当理由为

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⑷医院对超常处方高价药的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高价药”特指单张处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凡病人签字确认单张处方金额超过300元的,不列为“超常处方管理”;单方金额>300元,未与病人沟通的并未经病人签字确认的,视为超常处方。

②处方点评的流程

处方点评包括随机抽取的不合理处方(医嘱单)和药房审方药师日常工作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医嘱单),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对不合理处方要进行登记,建立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点评结果报医院领导,适时进行干预。

③不合理处方的干预方式

每月将不合理处方在中层会议上由分管院长进行通报,并与科室(个人)指控考核挂钩,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处方点评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

药剂科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

副组长:张

铎、裴丽茹、刘

成员:刘艳芳、李秀萍、贾雪岭、周雅芝

处方点评专家组

长:陈

成员:张

铎、裴丽茹、刘

文、刘艳芳、张利华、吴喜凤

张爱民、王浩伟、陈焕春、海

龙、安桑布、贾雪岭

王学花、包建华、张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长:裴丽茹

副组长:刘艳芳、贾雪岭、李秀萍

成员:王学花、李志华、包桂荣、包玉丽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药剂科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2、药剂科应会同医务科、质控办确定具体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每月点评处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历医嘱等抽样率不少于出院病历总数的1%,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应少于30份。

3、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用随机方法抽取处方,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用药医嘱点评应以患者住院病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

1、医务科、质控办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由质控办发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

2、医务科、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落实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与责任人的绩效考核、考核、技术职务评聘挂钩。

4、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者,认定为医师考核不合格,应离岗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每月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医嘱)抽取要求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会同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的,应全部点评。

(二)具体点评程序

1、由工作小组组长安排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要点评的处方与出院病历抽取待评;

2、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抽取3-5名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于每月29日前(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在医务科办公室进行集中点评;

3、点评结果明确、无异议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点评结果及整改意见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进行全院反馈,并落实有关奖惩政策;对于点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院反馈及奖惩。点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完成,每月对点评结果进行医院网内反馈,每季度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办法;

4、遇节假日期间检查时间顺延。

(三)具体点评内容

1、处方书写规范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

3)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健康查体”不能作为诊断名称。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完毕后必须电子笔签名。

2、药品用法用量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理由。

2)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规定执行。

4、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5、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6、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医嘱)点评结果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6)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7)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9)医师、药师无电子笔签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处方点评奖惩措施

1、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并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相挂钩。

2、对处方点评中排名前

十、后十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院公示,每月在医院办公平台上进行反馈,每季度进行通报。

3、超常处方每张扣罚医师50元,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罚医师20元,不规范处方每张扣罚医师10元。

4、对检查出现超常处方2次以上或用药不适宜处方3次以上、不规范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批评;经警告后,检查再次出现超常处方或用药不适宜处方2次以上的,限制其处方权,并进行全院通报;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或不适宜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1-3个月及当年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资格,必要时离岗参加培训,待经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给予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处方合格率达不到90%的科室,扣罚科室奖金500元;连续2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排名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1000元,同时科室主任要向分管院长书面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连续3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2000元,医院主要领导对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除采取教育培训、批评、通报等措施外,每有一张处方未按规定执行扣罚药师10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7、对于处方点评排名前三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内连续6次以上排名前三的个人,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 ***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规范处方点评, 促进合理用药 第8篇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工作的核心, 而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是医院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之一。基层医院如何开展处方点评, 促进合理用药, 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于2010年1~9月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明显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水平, 不合理用药引发的医疗纠纷显著下降, 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保障了患者用药安全。现将我院处方点评工作与体会总结如下。

1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1 强化处方点评工作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组织医、药、护、技专业人员, 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使其充分认识到合理用药是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环节, 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行为规范。

1.2 健全组织机构, 规范处方点评制度

我院成立由法人院长任组长, 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 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及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药剂科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建立制定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1.3 抓住重点环节, 落实整改措施

处方点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 重点对抗生素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全院带共性不合理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门诊处方重点要求抓好处方的书写规范性、准确性, 特别是年龄、通用名、用法、剂量、配伍及医师签名、药师审核和用药指导等, 住院医嘱要求重点抓好用药适宜性、适应证, 特别是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心脑血管疾病用药、糖尿病用药、解热镇痛药物及麻醉、精神类药品管理等重点环节, 对不规范、不适宜、超常处方开展点评, 通报点评结果, 并限期整改。

1.4 落实奖惩制度

对认真执行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同时与晋职、晋升、评优表模挂钩。对执行差的科室及个人, 特别是发生≥3次的超常处方人员予以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严重者给予离岗培训等处罚。

2结果

与2009年1~9月比较, 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医疗损害减少了50%, 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下降了28.5%, 住院患者日平均费用下降了15%。使抗生素使用率<60%, 病原菌检测率>30%,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80%, 处方通用名使用率达100%, 患者对药物使用知晓率≥95%, 合理用药≥98%。

3讨论

3.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卫生部《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总结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危害, 院领导集体明确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法人院长亲自抓, 分管院长具体负责, 药学部、医务部按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每月检查、评价、督导落实及整改。

3.2 抓重点环节, 持续改进

门诊重点抓处方书写规范性、准确性、适宜性, 住院医嘱重点抓用药合理性, 全院突出抓抗生素合理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应用、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 对共性问题通过培训、学习、讲解、通报及时纠正, 持续改进, 不断完善。

3.3 广泛宣传, 让医师和患者理解

通过广泛宣传、反复培训、持续沟通, 使我院临床医师了解药师对医师处方具有检查、审核、纠正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使患者明白药师纠正处方错误、拒绝不合理处方调配是对工作和患者地负责, 是安全、有效、经济地合理用药的保障。对个别不理解人员, 药师应做到耐心、细心致地讲解。只有这样处方点评制度才能使患者明白、医师支持、社会理解。

3.4 奖惩分明, 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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