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2024-05-22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精选6篇)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第1篇

派 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苏州宏邦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岩山路888号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录用乙方为甲方派遣 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年起至年月日止。从乙方到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开始。如正式 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变动的,以正式工作之日为准,作相应调整。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职岗位的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从事为准。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 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3.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用工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 待遇等项内容,确信已无异议。

2.4.在合同期内待派遣期间,乙方应该每天按时到甲方单位报到,接受培训或其他的临时性工作,直至派 遣到新的用工单位。如未按规定报到,视同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工时制 度。

3.2.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需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3.3.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3.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4.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4.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月。

4.2.加班除安排补休的以外,结算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是:平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 班按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4.3.绩效资金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根据用工单位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算结果发给。

4.4.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数据和乙方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核发乙方实得工资,按月发放。

4.5.甲方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在政府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障类别的选择,按期向社 保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缴。甲方按派遣协议约定,自 收到用工单位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月起扣缴。

4.6.其他法规规定须由乙方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也按规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防 护用品;乙方须严格按劳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劳防用品。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5.2.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是通过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业卫生要求的条件审核符合标准的。5.3.乙方工作岗位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职业病危害。(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则注明)6.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约定

6.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假制 度;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单位的财产和公共设施方 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培训制度;遵守法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

6.2.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 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6.3.乙方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批 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章的规定和事实,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 经核实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7.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约定

7.1.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乙双方应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乙方违 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7.2.甲方或用工单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行订阅保密协议,约定支付 违约金等事项。

7.3.约定服务期和保密的协议书,为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8.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本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遵守约定事项。

8.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已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须和对方协商一 致后方可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9.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9.2.劳动合同的终止:

9.2.1.本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满时即行终止。9.2.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2.2.1.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2.2.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2.2.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2.2.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9.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本合同可以终止。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 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9.3.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借用工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如: 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9.3.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以 上两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填写个人履历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如: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学历、主要经历、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证、假学历、他人代体检的虚假体检表等);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成试用期产质量指标的:隐瞒个人犯罪记录的;和前一单位未解除劳动 关系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9.3.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 的;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擅自不到岗工作,一个月内达3天者:在工厂内或集体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盗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私人财产不够刑事处分的;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谩骂殴打 领导、语言或行动威胁上司的等情形;

9.3.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报废

损失较大的:利用职务收受供应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疏忽大意不负责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较大损失的等 情形;

9.3.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 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9.4.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4.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并且在与用工单位完成全部移 交手续后,到甲方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9.6.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6.1.在试用期内的:

9.6.2.甲方或用工单位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在借用期间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9.6.3.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9.6.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9.7.乙方与用工单位借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9.8.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9.9.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手续的,甲 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

10.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规 章执行。

11.其他事项约定

1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1.1.1.甲方因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乙方工作 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11.1.2.乙方因个人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

11.1.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 务派遣协议规定约定。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经双方 一致协商,则解除劳动合同。

11.2.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 家法律、法规执行。

11.4.本人承诺自用工单位离职当月,携相关材料到甲方办理离职退保手续,逾期则自动放弃。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单位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生效。

(签字时本人已领取该有效合同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KI”】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13 年2月日起至2013年2月日止。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OKI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OKI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OKI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不回家过年的,在OKI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1、在2013年2月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启明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代表签字: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第3篇

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

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它兴起于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 盛行于60、70年代的欧美, 70年代末传入日本并广泛应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在我国,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推进, 劳务派遣也迅速发展起来。数据显示, 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约有2500万人, 在电信系统118.3万员工中, 劳务派遣员工达48万人, 占员工总数的40.5%。邮政、金融、石化、建筑、电子、机械制造等效益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物业等服务性行业, 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

劳务派遣员工是企业人力资源的

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对于要派机构而言, 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只存在使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 劳务派遣员工不应属于要派机构的人力资源系统。但从劳动力使用角度看, 劳务派遣员工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不仅能够被企业所用, 而且对企业价值创造可起到贡献作用。劳务派遣员工既是要派机构绩效的直接影响者, 也是企业核心人力资源库的重要储备。虽然从法律角度看, 劳务派遣员工与要派机构没有雇佣关系, 但是由于其个人资源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 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应属于要派机构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

对于派遣组织而言, 劳务派遣员工与其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和绩效, 是派遣组织的重要人力资源, 无可争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 无论是对要派机构还是对派遣组织而言, 劳务派遣员工都应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行相应的管理、开发和激励。尤其是要派机构, 应建立劳务派遣员工的激励机制, 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

劳务派遣员工

工作状态存在的问题

与正式员工相比,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状态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能力较差

主要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员工相对于正式员工, 往往存在受教育水平低、年纪小、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这是要派机构不愿承担更多人力成本的原因之一。

2.工作绩效较低

主要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员工自身动力不足, 薪酬水平远不及正式员工, 社会保障也难以达到他们的期望, 造成外部激励不足。加之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往往是要派机构的非核心岗位, 不受重视, 内部激励不足, 工作没有成就感。

3.对企业归属感较差

主要原因在于要派机构在对待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上存在较大差异, 致使派遣员工产生了被排斥感, 游离于要派机构的主流文化之外。

4.离职率较高

在要派机构人力资源系统之外,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机会有限, 升职的机会更渺茫;培训学习机会很少, 不能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作为需要发展的劳务派遣员工, 他们离职只能是无奈的选择。

造成劳务派遣员工整体工作状态不佳、工作绩效逊于正式员工的主要原因, 除以上客观原因外, 还存在许多主观原因, 这与要派机构对派遣员工的激励不足有直接关系。目前, 要派机构普遍对劳务派遣员工不重视, 未将他们纳入人力资源管理范畴, 实行全面外包, 缺乏有效激励。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状态不佳, 也直接影响了要派机构的绩效。随着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断增加、比例不断提高, 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管理, 采取有效的激励方式, 已成为要派机构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劳务派遣员工和派遣组织的

激励方法

激励的核心要素是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满足员工的需求、实现组织目标。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特点是年轻、学历低、工作经验不足, 但有上进心;基本需求是公平的薪酬, 有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有转正机会 (长期工作的机会) , 能实现职业生涯发展和自我价值。

1.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激励方法

(1) 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要派机构应根据劳务派遣员工年轻化和工作经验不足的特点, 以及他们希望得到锻炼机会的要求, 拨出适当经费用于对他们的培训, 以满足他们提升个人价值的需求, 提高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 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 降低离职率。

(2) 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结束, 劳动力成本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必然不断上升, 人力资源也将面临短缺而导致竞争度上升。薪酬高低是员工选择工作的重要考虑之一, 对稳定员工队伍, 保有高质量人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对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以提高薪酬的竞争力。

(3) 建立劳务派遣员工职称或级别系统, 为他们提供晋升途径。职业生涯发展是所有员工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诉求, 劳务派遣员工也不例外。没有职业生涯发展空间, 会导致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绩效降低。所以, 为劳务派遣员工设立级别系统, 为他们的职业生涯确定清晰的发展途径, 让他们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进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劳务派遣员工的级别系统应与正式员工的级别系统对接, 即劳务派遣员工一旦达到某一级别以上就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并享受新的级别待遇, 之前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级别的积累可以保留。

(4) 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转正机会 (长期工作机会) 。劳务派遣员工对转正机会非常渴望, 如果把转正条件规定明确, 无疑会成为重要的激励因素, 促使他们向这一方向努力。具体转正条件应根据要派机构的要求进行设置, 如学历、工作年限、通过某项考核 (企业内外部均可) 或取得某项证书、年度绩效考核、经领导和同事测评达到某一标准等。

(5) 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内部工作调动机会。劳务派遣员工之所以工作成就感较低、工作激励不足, 主要原因之一是劳务派遣岗位多为企业非核心岗位, 不受重视。针对这一问题, 对于工作能力出色的劳务派遣员工, 应为他们提供内部工作调动的机会, 让他们更多地接触到企业的核心工作, 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

(6) 加强与劳务派遣员工沟通。造成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满意度低的重要原因是, 企业对待他们与正式员工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降低了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 造成他们对要派机构的文化不认同。对此, 要派机构必须对直接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者, 如一线经理进行培训, 以避免管理者在工作中使劳务派遣员工产生被排斥感, 游离于企业主流文化之外, 而应加强与劳务派遣员工沟通, 向他们说明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灌输组织文化, 使他们产生认同感, 增强努力工作的动力。

2.对劳务派遣组织的激励方法

派遣组织是劳务派遣员工的直接雇主, 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要派机构要想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绩效, 与派遣组织进行合作就必不可少。对派遣组织进行激励, 可起到对劳务派遣员工间接激励的效果。

(1) 建立与派遣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派遣组织可为要派机构提供的附加价值包括:人才供给的JIT (准时生产方式) 模式、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分担要派机构用工风险等。要派机构应该对派遣组织进行考察, 选择与自身条件对口、资质较好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 并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以保障及时、质量过硬的人才供给。对长期合作伙伴, 要派机构应定期与之沟通, 以使与派遣组织的合作具有灵活性。

(2) 与派遣组织签订合同。劳务派遣模式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使得要派机构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如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支付, 目前普遍采取的支付方式是:要派机构—派遣组织—劳动者。派遣组织作为营利性质的企业, 决定了劳动者被剥削力度加大, 难以避免劳动者工资被克扣等问题存在, 造成劳动者薪酬损失和心理失衡。要派机构要想有效地激励劳务派遣员工, 保证他们的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 按时足额发放, 必须与派遣组织签订详细的用工合同, 规定员工薪酬的具体数额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 、支付给派遣组织的服务费, 以维护派遣员工的基本权利。

(3) 与派遣组织联合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由于要派机构与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关系, 所以应与派遣组织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 借助派遣组织的力量, 以便对派遣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和反馈。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第4篇

[经典案例:]

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甲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杨某至乙公司担任工程万能工,月薪2,800元。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第(一)款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杨某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再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款约定,杨某同意,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杨某从用工单位撤回。用工单位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或甲劳务派遣公司将杨某撤回时,甲劳务派遣公司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杨某解除、终止合同或再派出外,亦可安排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款第3项约定,杨某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期间,杨某未提供劳动,且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甲劳务派遣公司可按杨某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5项约定,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甲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杨某未遵守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规定,不享受上述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第(一)款规定,杨某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劳务派遣公司及乙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三)款第10项规定,杨某在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甲劳务派遣公司可立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11年5月24日,乙公司以杨某在试用期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为由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甲劳务派遣公司以相同理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年5月27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①甲劳务派遣公司撤销退工,恢复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②乙公司以每月2,800元为基数支付2011年5月24日至裁决之日工资。2011年7月15日,仲裁裁决如下:①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5月25日对杨某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②甲劳务派遣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杨某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工资2,162.76元;③不支持杨某其他请求。仲裁裁决后双方均未起诉。

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发邮件给杨某:“杨某,我司已收到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与你恢复劳动关系,现通知你2011年7月21日早上9∶00到我司上班。”杨某通过电话回复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是恢复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故乙公司通知恢复派遣关系无依据。7月21日,甲劳务派遣公司电话通知杨某到乙公司上班,并要求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认为,若为重新派遣,工资问题需重新协商,若恢复派遣,仲裁期间的工资要按原合同工资2,800元计算,工龄连续计算。7月22日,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双方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恢复派遣还是重新派遣,工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到乙公司报到。8月2日上午,甲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杨某:于下午1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未报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在8月2日下班前再次发邮件最后一次通知杨某:8月3日9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8月3日至5日均未到乙公司报到。2011年8月8日,甲劳务派遣公司向杨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鉴于我司于8月2日已正式通知你入职,但你至今仍未去报到就职,已造成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立即予以辞退的情形,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2011年10月9日,杨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8月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280元标准支付杨某至恢复劳动关系日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支付2011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工资2,162.76元的25%补偿540.69元;支付2011年8月1日至8日工资353.10元。仲裁裁决不支持杨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杨某不服遂诉诸法院。

[审理过程:]

杨某诉称:因另案生效裁决确认,2011年7月15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杨某恢复劳动关系,但未支持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之后,甲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杨某至乙公司工作,杨某认为,既然是重新派遣,那工资、工龄、合同起始日期等问题应重新协商,甲劳务派遣公司在未与杨某谈妥派遣条件的情况下,以杨某未到用工单位处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

甲劳务派遣公司辩称:根据仲裁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仲裁期间杨某要求恢复与乙公司派遣关系的意愿,甲劳务派遣公司在2011年7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多次以电话邮件方式与杨某沟通,告知可以履行原合同,待遇不变。但杨某却要求增加工资,并以此为由未到乙公司上班,也未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处报到。在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累计旷工3天,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据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杨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的工资原由乙公司发放,仲裁裁决后杨某一直未按甲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确认其工资账号,造成甲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打款,责任不在于甲劳务派遣公司。故不同意杨某的诉请。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杨某被用工单位退回,但劳动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再派遣杨某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为准,亦可安排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发生争议期间,杨某未提供劳动,且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甲劳务派遣公司可按杨某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杨某工资。2011年7月15日仲裁裁决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5月25日对杨某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后,均未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已经生效。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杨某再派遣,也可安排杨某在本公司待岗。2011年7月22日至8月2日期间,甲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电话及邮件多次通知杨某再派遣去乙公司工作,原待遇不变。杨某则要求再派遣后的工资待遇从2,800元调整至3,5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甲劳务派遣公司于2011年8月2日书面通知杨某最后报到期,故在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杨某再派遣的最后报到期前,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甲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杨某2011年8月1日至8月2日的工资117.70元。

2011年8月3日至5日,杨某既未到乙公司报到,也未到甲劳务派遣公司报到,构成旷工,甲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杨某要求甲劳务派遣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杨某的工资原由乙公司发放,裁决书生效后,甲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杨某提供确认的工资账号结算工资,杨某未书面确认,故甲劳务派遣公司不存在拖欠支付杨某工资的主观故意,故对杨某要求甲劳务派遣公司加付25%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员工派遣合同 第5篇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员工派遣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 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关系时,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索经济赔偿和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响员工工资按期发放或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按期缴纳时,其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或导致员工辞职的,按政府有关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员工派遣关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乙方赔偿“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员工解除合同或派遣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员工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员工,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离职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若同意延续,则另行履行续签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第6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一)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费(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二)在借用期内,有解除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借用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退回甲方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补偿费中包含派遣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如派遣员工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规定(此规定对派遣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甲方和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可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个人协议作为甲方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内容。

(五)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费、派遣员工名单、借用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费、补偿费和年终附加的工资(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须于当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费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滞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出索要违约金元,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加班、加点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点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点时间×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300%;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或乙方)与派遣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有利害关系,乙方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七章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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