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2024-06-13

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精选8篇)

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

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

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第2篇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1.1 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2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和执行权。

第二章 劳动纪律

2.1 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2 作息时间视季节而定。由行政部预先通告。2.3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2.4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闲聊。私人电话要长话短说。

2.5 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敬互爱。绝不允许发生口角、打斗事件。2.6 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和化公为私。

2.7 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样品带出公司;严禁向他人透露公司客户、设计、供货厂商等商业机密。违者严惩不贷,并按泄露、盗窃生产资料罪提请刑事公诉。2.8 不允许在公司外兼职或经营同类生意。

第三章 办公设备

3.1 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统一布置,员工不得随个人意愿对其作出改动。

3.2 公用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接口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他人不得擅自拆装、调试。

3.3 个人办公区域内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由个人负责使用保养。

3.4 要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和放置有序。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其作用。3.5 严禁用公司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3.6 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章 办公用品

4.1 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按需要发放。

4.2 员工视工作需要,可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4.3 对于耐用办公用品像计算器、刀尺、订书机、打孔机、文件夹等要注意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个人要赔偿。

4.4 对于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使用,养成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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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不得将公司办公用品私用。不得随意滥用。非正常情况毁损,个人要赔偿并视情予以处罚。

第五章 办公环境

5.1 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5.2 严格遵守吸烟区划分规定,非吸烟区严禁吸烟。

5.3 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包括扫地、拖地、擦灰尘,物品整理摆放整齐。

5.4 摆放样品时,应当摆设整齐、有序,便于工作。不得随地放置。

5.5 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电脑、电话设备清洁,定期用酒精擦拭。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5.6 具体条款参照“办公区域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车辆管理

6.1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驾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2 驾驶人员应按时办理驾照年检及车辆各种检验,缴齐相关费用。

6.3 车辆送修预计超过300元费用,由行政部将修理项目、费用预算书面报总经理审批。6.4 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谨慎驾驶。无论公务还是私事用车,公司不负责驾驶人员违章罚款及保险以外的任何责任。6.5各部门人员因公岛内动用车辆,应在上班后1小时向行政部内提出,以便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直接通知司机出车;要出岛用车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人有责任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应地区工作人员随行或带样品文件,以节约公司运输成本。6.6 岛内取样品用车,司机必须在半个工作日以内将样品取回,并协助搬6.7 遇公司无法派车时,由本部门视情处理。

第七章 伙食管理

7.1 公司提供每日午、晚两顿工作餐(周六仅午餐)。7.2 注意节约,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7.3 对伙食管理有任何建议、意见或不满,可向行政部反映。不允许指责炊事员或做出发泄举动。

7.4 员工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就餐时由总台登记,定时通知炊事员。

7.5 炊事员有责任保证员工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必须购买正规商家的食品,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定期对厨房,包括冰箱、餐具进行保洁消毒。

第八章 安全管理

8.1 全体员工要有安全意识,特别是抽烟者,严禁随意丢弃烟头。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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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8.2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下班前要检查各自责任区域内门窗、设备电源。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全面检查。

8.3 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由当事人赔偿。造成严重危害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8.4 遇有火警,水警时不要慌乱,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蔓延措施并立即报公司领导,行政部负责人及119。

8.5 公司保安员值夜班不允许睡觉,要定时在办公楼周围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110。

第九章 奖惩措施

9.1 宗旨:贯彻公司经营方针,帮助全体员工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企业观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

9.2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准绳。惩罚与教育并举,奖励与激励结合。

9.3 执行程序:部门上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9.4 奖惩措施按公司制度总则中相关规定实行。

9.5 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除予以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论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与施行 第3篇

一、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

1. 规划。

一般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编制档案行政规章规划的建议, 经政府法制部门全面研究、综合协调, 确定档案行政规章编制的任务, 列出具体项目。档案行政规章起草前, 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报请立项, 说明制定该规章的依据, 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规划由政府的法制部门监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2. 起草。

首先要对规章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作整体考虑。然后要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法律专家、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利益的规章, 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听取意见。对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内容的规章, 应当召开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 进行充分论证。

3. 审定。

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形成后,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草案和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制机构着重对档案行政规章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的规定、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法制机关审查后, 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经有权制定规章机关正式通过, 即成为档案行政规章。

4. 发布。

经过审定的档案行政规章, 即可发布。中央档案行政规章由国家档案局局长或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 地方档案行政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发布。中央档案行政规章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 地方档案行政规章刊登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上, 同时档案行政规章还应当在档案专业报刊上刊登, 或以公文形式下发。

5. 备案。

凡经审定发布的档案行政规章, 应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 由制定机关将规章文本、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国家档案局备案。

二、档案行政规章的施行

一是档案行政规章执行主体的特定性。在档案事业的管理活动中, 只有县级以上档案局才是合法享有档案行政规章执法主体的机构, 其他档案管理部门无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二是档案行政规章施行内容的法律性。档案行政规章的施行是一项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档案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是维护档案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也是区别于档案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三是档案行政规章施行权责的一致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执法行为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一致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职权和职责不得自由处分, 无论是转让、放弃或是主观随意变动, 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四是档案行政规章施行目的的公益性。将档案行政规章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 使档案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 体现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职能,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真实的历史面貌,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五是档案行政规章执法的执行性。档案行政规章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使档案法律规范得以执行与适用。档案行政规章执法行为是使抽象的档案行政规章规定转化为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中介。档案行政规章只有经过档案行政规章执法行为才能得以贯彻实施, 并真正发挥作用。

三、关于完善现行档案行政规章的建议

当前, 我国档案行政规章从自身内容到实施过程都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遭遇了一些困境, 制约了档案法制的健康发展。首先, 行政规章本身内容方面的问题。一是协调性问题, 即档案行政规章不但要与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而且档案行政规章自身的具体规定也要达到协调统一。二是科学性问题。从目前许多规章内容看, 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等, 多侧重于给行政机关设定各种权力, 而对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责任与义务规定甚少, 常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其次, 档案行政规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难点。一是档案行政规章在制定时欠缺科学性, 难免给执行带来困惑;二是档案行政规章执行的主体是政府部门, 这势必牵扯到在公民与政府部门交涉时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再次, 档案行政规章查阅利用的问题与难点。一方面, 公众对档案行政规章的了解相当有限, 影响行政规章的执行;另一方面, 档案机构也未必能够及时快捷地提供相应的咨询与服务。在执行中, 具体操作时相关人员的尺度把握与现实要求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也使档案行政规章效力的实现打了折扣。

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第4篇

一、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既是内部法律;也是企业实现管理自主权的手段和重要保障;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作为法律纠纷的裁判依据。

但,企业规章制度又不仅仅只是企业的“内部法律”,同时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遵循的标准。规章制度的建立不仅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必须遵循的层次清楚的企业管理目录,使企业标准化系统发挥更大的功能,更有效地满足生产、经营和管理对标准的需要,从而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效益。

因此,订立完善、合法、合理性的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生产管理秩序,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任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层次设置问题

公司在规章制度的纵向层次设置上分为:董事会级—公司级(总经理)—部门级,但董事会在规章制度工作上只涉及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其他规章制度;诸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和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等方面参与不多,而这些规章应属于公司管理中的纲领性制度文件,董事会是否能在公司总则类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上参与得多一些?并且在横向层次设置上,能否把各大类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和调整,使之更合理。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公司人员构成主要以生产人员为主,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公司日常生产活动顺利开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行使他们应有的权利,进一步切实改善生活、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问题,那么,职工队伍的稳定问题也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那么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是否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与民主集体协商讨论过?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的程序是否民主?通过后的公示方式可否考虑多样化?承担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在这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

(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机制

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三年法制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规章制度审核把关100%,那么对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把关机制是否存在?是否有相关制度把审核流程作为必经流程固化下来?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定期法律审视评估制度?在制定修改公司级规章制度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制度时,是否有法律事务人员全程参与?而有了这些审核把关机制之后是否会执行,执行了是否到位?

三、优化设想

(一)梳理公司规章制度的层次

纵向层次上,理清明确总纲性规章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区别,以及董事会对于总纲性制度的制定和确定的权力。可考虑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法”——公司内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章,即总纲性总则性的制度。通俗来讲,董事会参与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级为“一般行政法律法规”;部门级的则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此类推。

横向层次上,在理顺公司规章制度由上至下的纵向关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丰满横向13大类的规章制度,全方位覆盖公司各项工作事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实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的管理状态。

(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

依照2011年发布施行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笔者认为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须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与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协商讨论,通过之后多种方式向职工公示。由法律顾问确定该规章制度是否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相关编制部门和对口的专业负责人负责草案的起草,业务负责人审核后由企划部备案并交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修改。这一环节是决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的主要标志,在操作时须做好相关文案的记录、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将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点。

(三)建立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的审核机制

1.建立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把关机制

把对规章制度的审核以必经流程的形式固化,明确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都须经过法律审核,并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意见方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特别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级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法务人员应全程参与。

2.建立已发布规章制度的定期法律审视评估机制

定期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汇编,及时发现规章间冲突及与当前发展或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的规定,适时修订或提出修订意见,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另外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要分清原因,赏罚分明,并就其执行情况考虑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中。

(四)新规章制度编制流程中专家人员的组成

创新加入专家组审核环节,保证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此相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审核并提出指导修改意见。专家组,起到智囊团的作用,依照公司造船主业务流程并与此对口的相关专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召开会议,将可能引发、诱发内部法律风险的几率降到最低点。

完善而全面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体现先进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制定规章制度上,必须紧紧围绕着造船主业务流程,一切以造船主业务流程为核心,实现规章制度与体系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HSE体系)两者协同有效统一。同时理顺公司规章制度层次关系,做到有“法”可依,并且有“法”必依,以“法治”代替“人治”,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强调依“法”治企,形成制度体系化、流程规范化、执行考核化的管理模式。只有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真正重视起来,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不确定因素,避免“朝令夕改”情况的发生,才能真正走上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企业法治之路。

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第5篇

第一条目的:为了统一集团房地产板块的行政制度管理,适应集团发展需要,配合推进集团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地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二级公司进行的行政事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

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制定;

地区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不得与集团现行制度相冲突,执行前须按原则性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四条制度审批:

房地产板块各项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地区公司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

第六条制度修改: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公司行政部规章制度 第6篇

1、用工原则:充分体现“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2、用工标准:口齿清楚,身心健康,无异常体征体味,女身高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6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受户口限制。

3、员工入公司必须经过7天考察期,经考评合格后方可进入试岗期。

4、员工入公司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照片两张、健康证,女职工必须提供生育证明,外地职工必须自行办理暂住证等详细个人资料,交建档费10元。

5、员工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交服装押金方可办理入公司手续。

6、用工期一年,所有员工均要经过三个月的试岗期,期满后经考评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二、用工程序:

1、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部门写出用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办理;

2、由行政部组织报名、填表、初步审查;

3、用人部门考核并提出意见;

4、总经理考核后试用,行政部为招用人员办理手续,并将资料存档;

5、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经行政部考核后解除劳动关系。

三、续约合同与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后经考评合格方可续订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用,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3、合同期内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1)违法乱纪行为;

(2)患各类传染疾病;

(3)不服从调配、工作消极怠工;

(4)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

(5)私拿客人或公司物品;

(6)1月内,造成客人投诉2次;

(7)与客人吵架打架1次;

(8)上班时间,客人在场时,员工间吵架打架,双方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9)1月内旷工2次及以上;

(10)1月内被处理3次以上。

4、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在此期间员工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岗位,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5、解除合同手续:

(1)员工到行政部领表,按要求到各有关部门签字;

(2)员工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将办公用品、工牌、工作服等退还有关部门,经行政部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四、内部调动:

1、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经理申请、或总经理直接任命);

(2)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出具调令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4)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到新部门报到。

2、申请调动人员,在批准前及手续办理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私自脱岗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10:00—16:0016:30—凌晨1:00

中途及晚上值班由经理安排

2、迟到30分钟内扣奖金,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半天,旷工3次予以解聘,旷工1次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每位员工全年累计迟到12次、旷工3次、事假12天(次)者予以解聘。

3、休假、病、事假均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一月事假超过2天,扣除当月奖金。

4、员工休息以轮换方式进行,重大节假日均不安排休息,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5、设大堂经理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人在营业和休息时间内值班,处理当日发生事情,未处理完的事情做好记录,交下一班处理。

6、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服务员、厨师及管理人员(大堂经理以上包括大堂经理),在异地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时间7天(含往返)。

六、劳动工资及福利制度:

1、试用期3个月满后,经考评进行定级(公司派驻外地的员工工资应上浮,上浮幅度由当地分店掌握执行)。员工间收入互相保密,不许泄露,泄露者降薪或开除。

2、实行每年定岗定级一次,定岗定级时,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评,实行岗位能上能下制。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视情况进行降级处理。若有重大贡献者,可视业绩提前奖励晋升。

3、定岗定级工资制度和岗位补贴相结合,销售挂勾奖励和促销奖励分开,构成收入的四大结构,具体为:技能工资+岗位补贴+销售奖+促销奖。

4、厨房成本应控制在销售额的50%以内,凡每降低10%,公司按降低额度的20%奖励给厨房,由后台提出分配方案报批后下发。损耗控制为前台2%,后台5%。

5、公司每月按下达的经营指标,完成任务的奖1%,分配比例为前台50%,后台50%;超额完成的,按完成额2%奖励,前、后台各得50%。其中前台所得奖金额度的60%归服务班组,40%归吧台、传菜部、迎宾、门卫等。

6、公司免费提供所有员工三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除外),未能安排住宿人员,工作满全月,公司给予交通、住宿补贴50元人/月。

七、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1)转正时;(2)年度考评时

2、考核成绩划分:100分

30%理化考评:包括企业精神、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理论、仪容仪表常识、卫生知识、消防常识等;

30%实作:服务技能

30%平时表现:包括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工作成绩;

10%个人素质:包括谈吐、应变能力等。

注:员工持中专文凭加5分,大专文凭加10分。

3、考试纪律:考试不得作弊,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公司行政部规章制度 第7篇

2.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人员招聘。

3.对新员工上岗进行基础教育,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负责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物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及对供方评价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所需的采购物品进行验证,并按《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中的《库存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发放,控制不合格物品及标识管理。

6.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客户服务部、秩序维护部、外包服务分供方进行评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委托服务符合性规定的要求。

7.负责对工作环境的管理。

8.负责服务备品、服务设备、设施和服务人员等进行标识管理,针对客户服务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所涉及的各种标识制作及订购进行监控工作。

9、负责顾客财产控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0.负责组织客户要求的识别及组织合同评审。

公司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第8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的正式規则中,国家法律虽然密如蛛网,但仍然留下了大量的规则空白地带,将这些规则制定权交由社会组织来行使,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有效的。”①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成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正式规则存在盲区的情况下,公司自身无疑是内部规则制定的最适合主体,公司规章制度成为国家正式规则的演绎和延伸。在实践中,不论规模与性质,公司都有一套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然而,在充分享有规章制度制定权的同时,公司也非法外之地,公司规章制度必然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将导致公司规章制度效力基础不稳,甚至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公司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企步伐,近年来,公司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评价工作越来越受重视,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与此相应的是,理论和实务界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理论研究尚未成熟,指导合规性评价的体系化知识比较匮乏。作为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管理的一员,本文旨在探索公司规章制度合规性管理的有效路径,以便抛砖引玉,提高合规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水平。

二、相关概念的厘定

(一)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也称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我国《公司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都采用了“规章制度”这一概念,同时,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规章制度大都用于规范劳动关系,严格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因此被长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学界至今仍有沿用。然而不论采用何种称谓,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对公司规章制度尚无明确的界定,学界对此也呈百家争鸣的状态。在对学界相关文献资料研究分析基础上,本文将规章制度概念界定为:公司为实现其设立之目的,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管理需要,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关于规章制度的性质,主要存在契约规范说和法律规范说两种主张。契约规范说认为,“公司所属员工之所以接受公司内部规则的支配,原因就在于他们同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公司内部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应为雇员所默许接受,其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源于双方的共同意志。”②法律规范说认为,“企业规章制度在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角度观察,企业规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上述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③笔者认为,契约规范说将规章制度的效力归因于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共同意志”,不可否认,随着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规章制度所蕴含的“共同意志”成分确有提高,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并非总是保持一致,公司不可能毫无原则的迁就于所谓的“共同意志”,契约规范说对此缺乏说服力。法律规范说认为规章制度之所以具有效力在于其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作为国家正式规则的演绎和延伸,规章制度是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④“在我国现行法上具有‘准法律的性质”⑤如同国家法律反映人民意志一样,法律规范说在强调规章制度“法律规范性”的同时,其内涵深处并没有否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共同意志”的存在,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规范说更为合理。

(二)合规性

“合规”指的是遵从、依从、遵守规定的意思。它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金融领域逐渐发展为一个特殊意义的词汇。目前,学术界对“合规性”概念也没有清晰的界定,在规章制度的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将“合规性”和“合法性”不加区分使用的情况,因此对“合规性”的认识无法绕开“合法性”这一概念。合法性普遍是指合乎既定的法律规则,其中“法”主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正式规则。笔者认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而言,其受到的约束不仅仅限于正式规则,还包括公司章程、上级公司管理规定、特定的“立法”技术等非正式规则,因而仅仅进行“合法性”评价并不能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对规章制度的评价采用“合规性”的概念表述更为准确和恰当。

三、合规性的评价维度

在对“规章制度”和“合规性”概念作出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是本文探讨的核心议题,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四个维度可以为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1)内容的合规性。内容的合规性评价是评价活动的核心,是判断规章制度可接受性的最重要的标准。由于规制公司管理的国家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数量庞大、结构复杂,此项维度的评价难度无疑是最大的。在该部分内容的评价中,要根据评价对象锁定 “规”的范围,并熟悉“规”的内容。在评价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规章制度中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的设定是否违规,尤其要注重对职工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规定的审查评价。

(2)程序的正当性。程序就是关于办事或者工作的方法、步骤和顺序,程序的正当与否是实质正义实现的基础,正当程序往往是法律工作的最低要求,“这种要求之所以是最低的,是因为它是克服一些人们普遍认为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情况而存在的,它只是确保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序合规性的评价注重的是规章制度产生过程上的合规性。例如,我国《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体例的技术性。在规章制度制定合规性的评价中,一般对体例结构技术性的关注较少。“前苏联法学家凯里莫夫认为, 立法技术是在一定的立法制度中历史地形成的最合理制定和正确地表述法的规定和条文以达到最完善的表达形式的规则的总和。”,“前苏联法学家科瓦切夫也认为, 立法技术是确定如何建立法的结构的规则的总和。”⑦两者都认为立法技术是一种“规则”。美国12866号“管制计划与审查”行政命令也将“规章的简洁性与易于理解性”作为白宫信息和监管事务办公室(OIRA)进行法律审查的重要内容。⑧如同立法技术一样,订立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的规章制度质量的高低,意图明确,结构清晰,内容协调的规章制度更便于执行和遵守。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评估中,充分借鉴立法技术,对规章制度进行体例的技术性评估,以便保证规章制度的质量。

(4)体系的协调性。“当多数的规范或规整相互竞合时,特别会显示出:只有从个别规范与其所属规整的关系,经常还必须有其与其他规整及各该规整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各该规范的作用范围。”⑨体系协调性评价,主要是审查公司不同部门拟定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相互矛盾冲突。由于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各有自己的专业管理范围,在对一些职能重叠和交叉的管理事项上,存在从不同专业角度管理思路不一样的地方,导致多头管理或内部管理文件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所以对规章制度进行体系协调性评价十分重要。

四、合规性评价的组织方式和评价技巧

(一)合规性评价的组织方式

在开展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的公司,此项工作一般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合规管理部门一般具有专业的法务人員,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较高,能够比较有效的识别规章制度存在的合法性风险。正如对规章制度的评价不仅仅局限在内容的“合法性”方面,合规性评价还包括程序正当性、体例的技术性和体系协调性等方面,仅由合规管理部门开展评价活动不能保证合规性评价的质量。因此,本文主张采取由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参与的集体评估模式,做到对规章制度的评价维度全覆盖,提高合规性评价水平。

(二)合规性评价的技巧

尽管涉及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但不同的规章制度一般具有相同逻辑构造,采用着相同的“立法技术”。因此,采用对规章制度组成要素进行实证的方法分析,能够避免合规性评价缺项漏项的问题,提高合规性评价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规章制度的逻辑构造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原则、适用范围等。②分则。包括行为模式和奖惩措施等。③附则。包括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废止条款等。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评价过程中,不同内容关注重点不同,采用的评价维度亦不相同。总则和附则部分主要侧重于对表达的技术性评价,正文部分更侧重于对内容合法性、程序正当性和体系协调性的评价,下面结合规章制度的逻辑构造就合规性评价中部分重点内容予以具体分析。

1.总则和附则部分的评价技巧

(1)制定目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自一种目的。”⑩制定目的在规章制度中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彰显规章制度内在的价值取向;二是克服规章制度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发挥规则的价值补充功能。在实践中,规章制度中关于制定目的表述问题主要表现在“表述过于空洞抽象,不能准确地表达其规范意义,难以理解;用语多系‘大词宏论,意识形态色彩浓厚,多不属于法言法语;内容层次差别较大,多者八九层、少者一两层,或过繁或过简;内容顺位不尽合理,各种法律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够和谐,等等”,?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进行评价,有助于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接受性和权威性,有助于规章制度的遵守。

(2)制定依据。制定依据是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一般位于规章制度首条的位置。对制度依据的评价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引用依据的有效性,避免将已经废止失效的制度作为引用依据,导致规章制度产生有效性危机。二是引用依据的相关性,引用依据必须要与制度制定的目的高度相关,否则可能导致规章制度缺乏合法渊源。

(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指适用规章制度的条件和情况,主要解决规章制度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对何人何事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规章制度理所当然地只能对公司内部的人员和事务发生效力,但在一些管理链条较长的企业集团中,对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往往难以做出明确界定。有些对企业层级不加以区分,均要求所属企业“依照”执行;有些做了一定区分,要求只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笔者认为,不论公司管理层级如何,都应尊重公司主体的独立人格,保证其享有充分的规则制定权利。就规章制度适用范围而言,除非确需母公司集中管控的事项外,应尽量采用“参照适用”这一概念,保证子公司管理的灵活性。

(4)施行日期。施行日期是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常见的问题有两种。一是公布时间与施行时间间隔较短或者公布时间即施行时间,缺乏必要的宣贯时间,导致员工无所适从。建议在公布时间与施行时间之间保持一定的间隔。二是基于规范已经发生的事实,施行时间早于公布时间。鉴于“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理,笔者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应该避免此种现象。

(5)废止条款。此条款一般用于制定新法时,对一些旧法明示废止,不再适用。在使用废止条款时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废止只能针对以前制定的同一内容的文件;二是只能废止与自身效力等级相同或低于自己的文件。三是不能用模糊语言搞一揽子废除,要明确被废止规章制度的名称。

2.分则部分的评价技巧

分则是规章制度最主要的部分,是规章制度被执行或遵守的直接根据,其主要包括行为模式和奖惩措施两部分内容。行为模式是对适用主体“应当做的、可以做的、允许做的和禁止做的实际事项,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直接的指引”?奖惩措施类似法律后果,其与行为模式相互依存,是对遵守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价值评价。在具体的合规性评价活动中,从内容合规性的角度,重点关注分则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违背公司上一位阶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逾越权限;从程序正当性角度重点关注规章制度是否征求民主意见;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的决策程序(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职代会程序);对员工或组织的惩罚是否提供申辩或解释渠道等。从体系协调性角度重点关注规定内容是否与其他规定协调和一致,避免规定之间矛盾现象的发生。

五、结语

随着公司在社会场域中的深度嵌入,面临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发生风险的概率不断增大,可以说,对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评价是公司应对风险事态的有效举措。在对公司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的研究和总结相对缺乏当下,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规章制度合规性评价的维度和技巧做了一定总结和探索,目的在于提高合规性评价活动本身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由于作者水平和资料所限,本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注释:

①转引自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J]法学论坛,2013,(1).

②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J]法学论坛,2013,(1).

③杨继春.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与劳动者违法惩处[J]法学杂志,2003,第20卷.

④何伦坤.软法与高校规章制度的正当性构建[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0,(5).

⑤黄建中,高圣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与司法控制[J].人民司法,2007,(4).

⑥陈瑞华.程序正义论???——从刑事审判角度的分析[J].中外法学,1997,(2).

⑦汪全胜.立法技术评估的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5).

⑧刘权.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J].江苏社会科学,2014,(2).

⑨[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44-146.

⑩[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刘风景.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达技巧[J].法商研究,2013,(3).

?全胜.立法技术评估的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5).

参考文献:

[1]李建伟.公司制度、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胡立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 学与法律方法[M]. 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周旺生.立法轮[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

楊秋凤(1982~ ),女,山东菏泽人,法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铁岩锋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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