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2024-07-11

ems国家注册审核员(精选6篇)

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第1篇

1.酸雨是指PH<6.5的雨水(×)。酸雨是指PH≤5.6以下的降水 2.COD浓度高,表明水体受有机物污染较为严重(√)。3.含铬废物是否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还需进一步鉴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21的废物类别为含铬废物,在废物来源的进一步描述中为:含六价铬的废物才属于危险废物,而含铬废物包括三价铬和六价铬。---总铬、六价铬为一类污染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于: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

5.(×)分散在大气中的微小液滴是气态污染物。

6.组织应评价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需求,并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CCAA试卷:应采取纠正措施,但,是否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应评价其需求。

7.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仅适用于组织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CCAA试卷

8.某汽车制造厂研发部正在研究并制定新产品中如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的措施。该场景所适用GB/T 24001—2004标准的哪个条款()对GB/T 24001—2004标准4.3.3要素中有关管理方案的理解。考生如果仔细阅读这句话可以得知:某汽车制造厂研发部正在制定为实现降低新产品汽车尾气排放这一目标的方法措施。

9.环境管理科小王正在装订、整理上半年内部审核记录。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4.4.5)。

10.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关键岗位应制定具体操作的运行标准,可以用文字、图表或样品等表示(√)。

11.(×)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备案权没有审批权。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组织可以没有重要环境因素,如商贸公司。(√——→×)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答案:种类

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答案:投产使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答案: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4.某企业针对污水的COD、SS、PH、氨氮和锅炉污染物的SO2正在识别和确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值,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答案:4.3.2 5.某市政排水公司正针对夜间抢修设备噪声会给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贴出通知,适用这情景条款是。

答案:4.4.3 6.某企业的环保处专业人员正在对计划新建的热处理车间是否进行了环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答案:4.5.2 7.申请EMS认证的组织向其雇用的保洁公司员工发放有关环境方针的宣传材料。适用这情景条款是。

答案:4.2 8.某工厂计划开发新的产品,设计部门对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等进行了认真的预先分析,以便在工艺设计中尽可能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答案:4.3.1 9.外来送货司机不知道在厂区停车三分钟以上必需熄火的规定。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答案:4.4.6c 10.某印染厂为了防止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性停运高浓度污水外排,建了缓冲池。适用于情景的条款是。

答案:4.4.7 14.组织现场发现有不少遗撒的煤渣和机油渍,负责人说这是外部运输公司撒的,我们管不了。(4.4.6)

2.对相关方的投诉,只进行了处理,没保留有关处理记录。(4.4.3)3.文件审核发现环境管理方案未有职责。(4.4.1)

4.审核员查看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发现该清单是在去年引进新的生产线前确定的,之后没有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确定。(4.3.1)

5.某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用来确定并获取适合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程序,但未能提供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证据。(4.4.4)是否应该4.3.2? 6.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EMS良好运行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员工对组织的环境状况的改进情况并不了解。(4.4.3)

7.某仪表厂所有零部件均是外购和外协件,厂内的生产活动就是装配作业和检验。该厂废水排放量很少,且不超标,废气、废渣也经过处理,达到无害化,该厂再也找不出有害环境影响,在初始环境评审阶段,企业认为本厂无环境因素可识别,更没有需要努力解决的环境影响。(4.1)8.某工厂未根据作业指导书对已焊锡渣进行处理,内审发现后并开具不符合,但未更改。(4.5.3)9.培训记录中的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不符。(4.4.2)

10.生产车间看到某一岗位的员工仅有0版的运行控制程序,而审核员在文件管理员处看到了1版的该程序。(4.4.5)

11.某汽车制造厂研发部正在研究并制定新产品中如何降低汽车尾汽排放的措施,这一场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3.3)。

12.组织的环境管理手册的附录包括了一份程序文件清单。这一情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4.4)。

13.一名使用氢氟酸(HF)进行在制件清洁的工人不了解HF的危害。这一情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4.2)。

14.某工厂计划开发新的产品,设计部门对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等进行了认真预先分析,以便在工艺设计中尽可能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这一情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3.1)。

15.公司确定了与其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并针对这些运行进行了策划,规定了运行准则,编制了运行控制程序文件。这一情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4.6)。

16.环境管理科小王正在装订、整理上半年内部审核记录。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4.5.4)。17.某企业每天对排放污水的SS、PH、COD、氨氮等项目进行例行的监测,并保留相关记录。这一情景适用于标准的哪一条要素(4.5.1)。

18.机加工车间技术员设计了一个新装置以便解决内审中提出的机床漏油的“老大难”问题。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4.5.3)

19.在与最高管理者沟通时,审核员了解到该企业已经作出开发新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决策。来到设计部门,负责人告诉审核员,研发人员的热情非常高,新产品及其工艺设计工作已接近尾声,一旦完成新设备的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我们就要认真分析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问题,研究控制问题。(4.3.1)

20.公司的“监测和测量程序”规定,每天对公司外排的污水进行6次例行的检测,但是审核员抽查监测记录时发现,有的监测每天只做了1-2次,环保科科长解释说:“这项工作是由王技术员兼任的,他很忙,所以就选最有代表性的时间去查一下,这样也完全可以代表所有的排放情况了,上次环保局来工厂抽查时还肯定了我们的环境保护成绩”。(4.5.1)21.某纺织印染厂于2003年9月进行了内部审核。由于染整车间的废水近一年来每月都有超过本厂内控排放标准的现象,为此内审组开具了不符合报告。2004年1月认证机构的审核组对该厂进行了监督审核。经现场验证,染整车间确实对此项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其中包括了改变工艺过程的控制要求,但审核组发现与之有关的作业指导书中相关的工艺控制要求没有进行修订。(4.5.3)22.审核员到某建筑公司的一个施工现场审核,在项目部经理的陪同下来到了施工现场的临时库房区,看到在不远处有一工人正坐在一个横放在地上的氧气瓶上吸烟,其背后就是存放油漆、稀料、涂料等化学品的库房。项目部经理走上前去制止了这名工人的行为。审核员问项目部经理,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禁止在这样的区域吸烟或动明火。项目部经理答道:“有规定,本公司的员工都知道;刚才吸烟的是承包方工程队的工人,他可能不了解我们公司的规定;

看来我们要研究一下怎样与承包方沟通,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告知他们的员工。”(4.4.6c)23.某审核员在工厂进行审核,当他巡视到西边厂界时,发现一个大的储罐,审核员问是装什么的,陪同的经理回答说装硫酸,审核员记得公司将硫酸储罐的潜在泄露定为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于是问针对此情况工厂采取了哪些措施,经理说储罐一直很坚固,也从来未出现任何事故,最近公司比较忙,未将此事列在议事日程上。(4.4.7)24.2005年6月23日,在某厂计量部门审核时,审核员对用来监测噪音的MA型、编号为EM05的噪音测试仪进行检查,发现其计量标志为“2004年2月15日,有效期一年”,审核员查找了仪器计量的记录,发现该仪器上次校准的时间就是2004年2月15日。(4.5.1)25.2005.6.18审核员在审核ISO14000推进组时,查2005.2月的内审记录,发现开出的15个不符合项中至今还有5项没有关闭,纠正措施一栏还是空白,而不符合项报告上写着纠正措施应在1个月完成。组长解释说:这是因为涉及的部门新接一项目,连月来每天都要加班,根本没时间作纠正措施。(4.5.3)26.在星光电视机厂的插件课,波峰焊工序中产生的锡渣已被评为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但在现场发现仍然有许多员工将锡渣倒入生活垃圾桶,请科长解释时,他说这确实是个问题,应请示环境管理小组编写一份文件化的控制规定.(4.4.6)27.审核员在某线路板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审核时,询问员工是否有操作程序,一名员工出示了编号为HZJ-123的“污水处理作业指引“,审核员发现版本号是01,之后审核员在文控中心调阅文件时发现了编号为JZJ-123的“污水处理作业指引”的版本号为02。(4.4.5)28.一个饮料厂经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认为塑料包装瓶的使用是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因此建立了相应的目标指标:2005年4月底全部完成塑料类物质的替代工作。根据目标指标实施方案时却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原因是:替代工序的生产线由于技术先进,需大量的引进资金,目前厂里新盖了职工宿舍楼和厂房,缺周转资金。(4.3.3)29.“一名用三氯乙烯进行清洗作业的工人不知道三氯乙烯对环境的危害。”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4.4.2b))

30.“公司对于‘节水2万吨’的环境目标在管理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4.3.3b)] 31.“行管部负责人在工作例会上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上个月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4.4.3a)] 32.“环保处处长审阅并批准了修订后的《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4.4.5b)] 33.“空压站的噪声控制程序中规定了运行控制标准。”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4.4.6b)】 34.“某造纸厂界定的EMS范围只覆盖了新厂址,没有包括老厂址。”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

(4.1)

35.“某化工厂针对已识别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讨论确定如何应用其环境因素。”条款是

(4.3.2)

36.“冲压车间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目标是“噪声降至70分贝以下” 适用于这一情景的条款是(4.3.3)

19.审核员在某污水处理站审核,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要对排放污水的酸碱度(PH值)进行监控,查现场监测记录得知污水PH值变化幅度很大,从3—11不等,询问员工应该执行的标准是多少,员工说不清楚,因为文件中并没有做出规定。

20.化工厂环境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一览表”,没有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

21.公司总经理管理评审的记录,总经理拿出10个月的例会记录解释说,公司领导对环境问题非常重视,每个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都召开例会予以解决,因此没有专门做一份管理评审记录。

22.审核员在某元件厂环管科审核时,发现公司在上一内审员的10个 不符合,目前仍有三项未能关闭。

23.企业将其在生产中产生的铬渣委托某运输公司清运,该公司为避免城市污染,将铬渣运到城郊的山坡上掩埋。

24.查看某分厂“环境管理方案”中写明2月份要建立空压机房,以降低噪声排放,现场发现空压机仍然露天放置,分厂厂长解释说,现在环保局已将分厂区域由住宅区改为工业区,我们的噪声排放现在是达标的,因此也就没有再建空压机房的必要。(451 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25.审核员来到工程部审核,看到工人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审核员问该工人,维修中使用的含油纱布如何处置?工人回答,我们有文件规定,使用后应收集到专用的有害废物收集筒中,审核员问有害物收集筒在何处,工人指向车间的一头的一个铁筒,审核员走过发现,铁筒里有含油棉纱,也有生活垃圾,审核问工程部的部长,为什么铁筒里有含油棉纱,也有生活垃圾?部长说,这是生活垃圾筒,那个工人可能不知道这是生活垃圾筒。26.27.

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第2篇

2015-03-19 来源:国家注册审核员网 3

【字体:大 中 小】

文件编号:CCAA-101 发布日期:2015 年3 月6 日实施日期:2015 年3 月20 日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批准发布实施。

批准

编制:CCAA 日期:2015 年1 月15 日

批准:CCAA 日期:2015 年3 月6 日

实施:CCAA 日期:2015 年3 月20 日

信息

所有 CCAA 认证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CAA 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CAA 将在网站公布所有相关注册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CAA 人员注册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 号中认大厦

邮编:100020 Email:pcc@ccaa.org.cn 版权

©版权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前言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和认证咨询师等的认证(注册)工作。CCAA 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

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1 号)制定,遵循了GB/T 27024-201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 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和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有关要求。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有相应认证领域专业范围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 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的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则

1.1 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以此建立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注册制度,目的是确认管理体系审核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采用了GB/T27024-201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并结合ISO 17021-2/3 等标准的专业要求,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要求。

1.1.3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通过了符合 GB/T27024 要求的能力考核和评价;

---达到了 GB/T19011 和ISO 17021-2/3 等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获得了统一的认证人员资格注册证书。

1.1.4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范围见表 1《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未列入此范围的其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项目按相应的注册准则实施。

表1 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注册项目 1.3 引用文件

GB/T27024-2014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19011-2013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ISO/IEC17021:20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ISO/IEC TS17021-2:2012《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2 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ISO/IEC TS17021-3:2013《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第3 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要求》

1.4 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

1.4.1 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

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

1.4.2 审核准则

用于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1.4.3 审核员

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1.4.4 审核组

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注1: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1.4.5 能力

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1.4.6 高等教育经历

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

1.4.7 完整体系审核

包含GB/T19011 标准6.3 至6.6 条款所描述的所有步骤,以及相应管理体系审核依据标准所有条款要求的审核。

1.4.8 CCAA 考核人员

具有相关技术资格和人员资格,有能力实施CCAA 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 工作人员。

1.4.9 CCAA 注册管理人员

具有相关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和资格,熟悉CCAA 注册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注册过程控制与管理、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审查及做出注册决定的CCAA 工作人员。

1.4.10 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 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5 注册级别

1.5.1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分为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三个级别。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聘用机构推荐,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实施审核活动方面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审核的申请人,授予审核员资格。-主任审核员

根据本人申请,聘用机构推荐,经CCAA 考核评价,确认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具备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相应认证领域管理基础理论,熟练应用管理工具,在认证认可行业具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申请人,授予主任审核员资格。

1.5.2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原则;主任审核员为自愿性申请项目。

1.5.3 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通过“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考试,或综合面谈评价考核合格,可直接授予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员资格。---在相应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5 年以上;

---在相应领域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成就(应具有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推荐意见等)。

第二章注册要求

2.1 总则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应满足本章规定的通用要求,以及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注册特定要求,详见附录A。

2.2 申请要求

2.2.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了解各项注册要求。2.2.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2.2.3 申请人应通过CCAA 网站 “人员注册专区”登录注册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注册申请信息、资料,缴纳注册费用,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2.2.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明同意遵守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审核员行为规范的要求。2.2.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信息、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开始受理申请。2.2.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书面说明。

2.3 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2.3.1 高等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高等教育经历要求:

a)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详见附录A(适用时)。

2.3.2 工作经历

2.3.2.1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工作经历要求: a)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b)本科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4 年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0 年工作经历;

c)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20 年工作经历。

2.3.2.2 满足CCAA 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

2.3.3 专业工作经历

2.3.3.1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a)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b)本科以上学历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2 年专业工作经历,大专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5 年专业工作经历,该专业工作经历能够使申请人获得有效地进行相应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所需的专业知识;

c)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15 年从事认证认可或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的经历。注:申请人应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应领域专业工作经历要求见附录A。

2.3.3.2 专业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产生。

2.3.4 审核经历

2.3.4.1 实习审核员、主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无审核经历要求 2.3.4.2 审核员注册申请人审核经历要求

以实习审核员的身份,作为审核组成员在审核员以上注册资格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至少4 次相应领域完整体系审核,现场审核经历不少于15 天。现场审核应覆盖相应领域认证标准所有条款。

2.3.4.3 当申请人具有CCAA 某一认证领域审核员或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以上注册资格时,可减少1 次完整体系审核和5 天现场审核经历。2.3.4.4 所有审核经历应当在申请前3 年内获得,并取得覆盖GB/T19011 标准 7.2.3.2 a)条款的满意的现场见证评价结论。推荐机构应指派本机构审核员以上级别人员,对申请人实施现场审核见证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审核技能和个人基本信息出具见证和担保意见。

2.3.4.5 可接受的审核经历

a)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 CNCA 批准的认证机构获得;境外的第三方审核经历,应从与我国有互认协议关系的认证机构获得;

b)第二方审核经历,应从 CCAA 承认的二方审核机构获得。

2.3.5 主任审核员注册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 a)取得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资格6 年以上;

b)全面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c)取得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至少应包括:

1)作为主要起草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2 项以上或行业标准4 项以上;

2)作为负责人完成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的科研课题或项目;

3)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论文2 篇以上,或在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 篇以上; 4)其他可以证明具备个人能力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必要时)。

注:标准参与者前5 名为主要起草者,课题研究参与者前3 名为主要参与者。

2.4 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

2.4.1 各级别审核员应具备下列个人素质----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环境;----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

----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坚忍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

----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4.2 各级别审核员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

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保密性:信息安全

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

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

----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

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

2.5 知识和技能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知识和技能要求见附录 A。

2.6 考核要求

2.6.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 年内通过CCAA 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考试,以证实其满足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2.6.2 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 年内通过CCAA 统一组织的“审核知识与技能”考试,以证实其满足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2.6.3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考试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 年内通过CCAA 统一组织的“管理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考试,以证实其满足本准则相应注册要求。

2.6.4 各级别审核员考试内容、范围和方式,详见相应考试大纲。2.7 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 各级别审核员均应遵守 CCAA 审核员行为规范。所有申请人均应签署声明,承诺遵守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声誉;----帮助所管理的人员拓展其专业能力;----不承担本人不能胜任的任务;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不讨论或透露任何与工作任务相关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得到委托方和聘用单位的书面授权;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员工或任何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贿赂、佣金、礼物或任何其它利益,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可能损害审核工作或人员注册过程的信誉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CCAA 及其人员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不向受审核方提供相关咨询。

2.8 确认要求

2.8.1 实习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无确认要求,但在CCAA 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应按要求完成。

2.8.2 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应在每个注册提交一次完成下列活动的证明,表明其持续符合准则的相关要求:

a)至少完成1 次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

b)完成至少2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应至少包括10 学时经CCAA 确认的继续教育课程(1 学时等于45 分钟课程时间); c)持续遵守行为规范要求;

d)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e)当CCAA 有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时,已按要求完成。

2.8.3 审核员应保留完成确认的有关记录和证明,在CCAA 有要求时提交CCAA。2.8.4 确认从注册次年开始实施,在注册日期的对应月份申报。注册当年无需确认。

2.9 再注册要求

2.9.1 各级别审核员应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保持续符合本准则相应注册级别的各项要求。

2.9.2 实习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 CCAA 指定的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9.3 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 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e)完成历年的确认;

f)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至少 4 次相应认证领域完整体系审核或等效的部分体系审核; g)当不能满足再注册的审核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通过 2.6.2 规定的考试。

注:3 次部分体系审核可视为1 次完整体系审核。本注释仅适用于再注册时审核经历的计算

2.9.4 主任审核员再注册要求

a)注册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向CCAA 提出再注册申请; b)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续遵守审核员行为规范; c)已妥善解决任何针对其审核表现的投诉; d)完成CCAA 指定专业发展活动(适用时)。

2.10 担保要求

2.10.1 实习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申请人无担保要求。

2.10.2 审核员申请人应由一名担保人员对其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作出担保。2.11 机构推荐

2.11.1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无机构推荐要求。

2.11.2 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由所在认证机构推荐,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与技能是否适合从事审核活动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注册决定与申诉、投诉处理

3.1 注册决定

CCAA 考核人员根据评价考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形成评价考核结论,给出申请人是否适宜注册的意见。

CCAA 注册管理人员对考核结论、注册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注册管理人员应未参与过对申请人的评价考核与培训。

CCAA 秘书长审核注册意见和注册决定,批准注册决定。

3.2 注册公告及注册证书 3.2.1 对批准注册/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颁发/换发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3 年。对不予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通知推荐机构或本人。3.2.2 CCAA 秘书长负责批准注册公告和签发注册证书。3.2.3 注册公告包含下列信息:----注册人员姓名;----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批准)日期或有效期;----推荐机构名称。

3.2.4 注册证书包含下列信息:----CCAA 的名称、标识;----注册准则信息;

----注册人员姓名和身份识别信息;----注册领域;

----注册级别和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3.2.5 注册人员使用注册证书,应遵守CCAA《证书及标识使用规则》,在取得注册证书之前应签署《认证人员注册证书、标识使用承诺》。

3.2.6 CCAA 拥有颁发的各类注册证书的所有权。注册人员资格被暂停期间和撤销后,不得使用相应证书。3.3 注册时限

对于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CCAA 将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批准。因申报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注册过程延迟的时间,不计入注册时限。

3.4 注册收费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注册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和注册过程一经开始,不论注册结果如何,注册费用将不予退还。注:《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见CCAA 网站。

3.5 申诉

3.5.1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注册人员的申诉,包括:----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员对CCAA 做出的不予注册、资格处置等决定提出的申诉;----投诉人因不同意CCAA 的投诉处理决定提出的申诉。

3.5.2 申诉应在相关决定做出后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CCAA 提交。3.5.3 申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诉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3.6 投诉

3.6.1 针对注册人员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注册人员违反注册要求和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投诉。

3.6.2 针对CCAA 的投诉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针对CCAA 工作人员在注册活动中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守则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CCAA 的争议处理决定提出的投诉。3.6.3 投诉人可从CCAA 网站下载《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CCAA 也可应申请人的请求提供该规则。

第四章监督与资格处置

4.1 推荐机构认证人员管理要求

4.1.1 推荐机构应建立相应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2 推荐机构应将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文件提交CCAA 备案。其管理制度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系统的建立与实施;认证人员现场见证活动的要求和实施;指定的见证评价人员和申请信息、资料核实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与能力保持;认证人员培训的管理与实施等。

4.1.3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个人素质、知识与技能是否适合从事审核活动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4.2 监督

4.2.1 CCAA 将通过处理投诉、接受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反馈及确认等方式收集信息,对各级别审核员持续保持其能力和个人素质以及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4.2.2 CCAA 将根据推荐机构申报资料情况、申投诉等外部信息,制定对推荐机构的监督计划;CCAA 将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推荐机构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4.2.3 CCAA 将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评价(必要时)相结合的方式,对认证机构人员管理能力和状况、过去和当前的业绩等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

----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机构及协会的联合检查了解机构的认证人员管理状况;----通过索要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查证认证机构人员状况、人员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数据库的使用)等;

----必要时,采取认证机构现场监督的方式,现场监督包括与推荐机构管理人员的沟通、人员管理实施情况的核查等;

----通过推荐机构对推荐申请人的认证活动及能力进行监督(如:认证档案的调阅、必要时的面谈等)。

4.2.4 CCAA 对注册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认证机构应按协会要求对审核员进行信用管理。

4.3 资格处置

4.3.1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若推荐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性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4.3.2 担保人员应认真负责,尽到核实、审查的责任。如担保意见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相关规定对担保人员进行处置。

4.3.3 对违反行为规范、不满足注册准则要求的各级别审核员,经调查核实,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给予警告、暂停注册资格、降低注册级别,直至撤销注册资格的处置。

4.3.4 注册人员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保持注册资格,可自愿申请注销注册资格,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CCAA提出。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A.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专业学科要求。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质量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技术、检测、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ISO9000 族标准发展概况;

b)掌握GB/T19000 标准的部分术语,理解质量、产品、过程等重要概念; c)理解12 项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的部分内容; d)理解八项质量管理原则的核心思想; e)掌握过程方法的原理并理解其思想; f)理解GB/T19001 标准的要求;

g)了解GB/T19004 标准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19000、GB/T19001 标准的关系; h)了解ISO9000 族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ISO10012《质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ISO10014《质量管理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ISO/TR 10017《GB/T19001-2000 的统计技术指南》。

3.1.3 质量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了解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b)测量和监视技术、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 c)根本原因分析;

d)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e)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 f)质量计划; g)风险管理方法;

h)质量管理评价(审核、管理评审和自我评价); i)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特性; j)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3.1.4 法律法规

a)掌握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c)理解客户产品、过程和组织类型、规模、治理、结构及外包活动方面的知识; d)掌握ISO/IEC17021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e)经营管理实务

1)基本的经营管理的概念、实务,以及方针、目标与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

2)管理过程和相关术语。

3.2.2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应用; b)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3.2.3 质量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熟悉并掌握质量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b)测量和监视技术、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c)根本原因分析; d)统计技术;

e)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f)质量经济性管理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如预防成本、精益生产等); g)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 h)质量计划; i)风险管理方法; j)卓越绩效评价模式;

k)质量管理评价(审核、评审和自我评价); l)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特性; m)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3.3 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质量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精通和掌握相关质量管理工具、方法、技术,如:改进工具(精益生产、六西格玛、持续改善[kaizen]);概率统计、可靠性、质量改进、根本原因分析;风险管理方法;问题解决技术;过程的测量;(参见CNAS-CC131:201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b)精通和掌握质量管理五大工具:APQP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PPAP 生产件批准程序;FMEA 失效模式和效果分析;SPC 统计过程控制;MSA 测量系统分析; c)掌握现代质量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A.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专业学科要求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环境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污染预防及治理技术、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环境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ISO14000 系列标准发展概况; b)理解GB/T24001 标准的术语与定义; c)理解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d)理解GB/T24001 标准的要求;

e)理解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

f)了解GB/T24004 标准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24000、GB/T24001 标准的关系; g)了解ISO14000 系列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ISO14030---14039 环境表现评价EPE 的基本内容;----ISO14040---14049 生命周期评价LCA 的基本内容。

3.1.3 环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理解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征收排污费制度; d)限期治理制度; e)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f)许可证制度;

g)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1.4 法律法规

a)掌握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c)理解客户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d)了解客户污染物减排技术; e)了解节能理念、节能产品;

f)掌握ISO/IEC17021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g)经营管理实务,如:

1)基本的环境管理的理念、实务,以及方针、目标与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

2)管理过程和相关术语;

3)环境管理理念与质量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的管理理念的关系与区别。

3.2.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应用; b)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3.2.3 环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熟悉并掌握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征收排污费制度;

d)限期治理制度;

e)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f)许可证制度;

g)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b)了解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2)清洁生产理念;

3)客户所属行业正在发展、推广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3.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环境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熟悉和掌握以下环境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2)清洁生产及审核理念;

3)客户所属行业正在使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b)掌握现代环境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A.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无专业学科要求 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适宜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经历。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发展概况;

b)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术语和定义;

c)理解GB/T28001 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d)了解GB/T28002 标准对GB/T28001 实施的指南性信息;

3.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了解风险管理科学领域的相关知识;

b)理解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过程原理和相关知识;

c)掌握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注:基础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借助法律法规、标准、实践经验等,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的方法。

d)掌握基础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注:基础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例如:机械、电气、消防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等。

e)理解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f)理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原理和方法;

g)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原理和方法;

h)理解事件调查的原理和方法。

3.1.4 法律法规

a)理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掌握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的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主体内容;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第5 章及5.4.2,5.4.4 的要求,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c)掌握ISO/IEC17021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d)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性标准、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认可准则等相关知识,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的综合应用技能。

3.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原理; b)掌握GB/T28001 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c)理解GB/T28002 标准对GB/T28001 实施的指南性信息;

3.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理解风险管理科学领域的相关知识;

b)掌握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过程原理和相关知识; c)掌握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注:特定专业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技术是指可用于特定生产运行和活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例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等。d)掌握特定专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注:特定专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具有生产行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例如:矿山安全技术、建筑安全技术等。e)掌握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f)掌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原理和方法;

g)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原理和方法; h)掌握事件调查的原理和方法。

3.2.4 法律法规 a)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b)掌握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内容要求; c)掌握我国基础性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主要内容。

注:基础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例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3.3.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掌握风险管理科学领域的相关知识;

b)精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过程原理和相关知识; c)精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d)精通特定专业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e)精通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f)精通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原理和方法;

g)精通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原理和方法; h)精通事件调查的原理和方法。

3.3.3 掌握现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A.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专业学科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专业学科包括:

食品科学与技术、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制糖工程、粮油加工、生物科学、发酵工程、农学与植保、畜牧与兽医、水产养殖、渔业科学与技术、医学与营养学、化学工程与制药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专业学科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15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发展概况;

c)理解 GB/T22000 标准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d)理解 GB/T22000 标准中的术语; e)理解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f)了解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g)了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

3.1.3 食品安全领域专业知识

a)理解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1)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2)HACCP 原理、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及评价技术; 3)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4)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5)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6)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7)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b)理解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食品分类知识; 3)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3.1.4 法律法规

a)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 b)理解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d)了解国际条约和公约、合同和协议等; e)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制度,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及相关标准; d)掌握ISO/IEC17021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3.2.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原理及其运用;

b)掌握ISO22000 标准要求,并应用于审核实践; c)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d)掌握 CNAS-CC18:20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内容; e)全面了解ISO22003 标准的内容;

f)了解GB/T22004-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 的应用指南》的内容。

3.2.3 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1)HACCP 原理、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及评价技术;

2)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3)相关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

4)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5)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6)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

7)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具及其运用(如危害分析、判断树、风险分析、统计过程控制等)。

b)掌握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食品分类知识;

3)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c)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技能 1)具备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2)掌握确定、实施和管理控制措施[前提方案(PRPs)、操作性前提方案(operationalPRPs)、关键控制点(CCPs)的方法,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掌握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4)掌握评价所采用前提方案(PRPs)的适宜性,包括对特定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建立或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指南;

5)掌握对审核范围内食品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6)掌握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风险的评估;

7)掌握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 8)掌握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 9)掌握确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2.4 法律法规

a)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3 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食品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精通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b)精通确定、实施和管理控制措施[前提方案(PRPs)、操作性前提方案(operationalPRPs)、关键控制点(CCPs)的方法,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c)精通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d)精通评价所采用前提方案(PRPs)的适宜性,包括对特定行业类别的前提方案(PRPs)建立或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指南;

e)精通对审核范围内食品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f)精通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风险的评估;

g)精通对组织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 h)精通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 i)精通确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3.3 掌握现代食品安全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A.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专业学科包括:

食品科学与技术、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制糖工程、粮油加工、生物科学、发酵工程、农学与植保、畜牧与兽医、水产养殖、渔业科学与技术、医学与营养学、化学工程与制药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卫生管理、食品检验工作经历;----食品安全教学、科研与开发工作经历;

----食品安全、卫生执法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专业学科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15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c)了解国家认证认可制度,掌握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和程序及相关标准; d)掌握ISO/IEC17021:2011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3.1.2 HACCP 体系

a)理解GB/T27341 和GB14881 标准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b)理解GB/T27341 标准中的术语; c)掌握HACCP 原理及其运用;

d)理解HACCP 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

e)掌握《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1.3 HACCP 专业知识 a)理解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1)食品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术语;

2)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的前提计划;

3)HACCP 原理、危害识别及评估;

4)应急预案和食品防护计划;

5)HACCP 计划的建立和实施特定种类的产品、过程和操作;

6)显著危害控制措施及影响控制措施评价的因素;

7)控制措施在食品组织中的应用。b)掌握食品科学和技术知识

1)食品科学和技术术语;

2)食品分类知识;

3)食品工艺及其特性;

4)食品卫生控制程序;

5)食品工厂设计、布局原则,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

6)食品安全危害(分类及其在不同产品、过程中的存在);

7)食品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技术、常用检验方法和设备;

8)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技术要求。

3.1.4 审核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a)具备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b)掌握确定、实施和管理前提计划和HACCP 计划的方法,评价有效性;

c)掌握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d)掌握评价所采用前提计划的适宜性;

e)掌握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f)掌握对组织显著危害风险的评估;

g)掌握对组织显著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

h)掌握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

i)掌握确定组织HACCP 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1.5 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要求

a)掌握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b)理解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章、技术规范与技术审核及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应用,以及其他与管理体系和审核活动有关的要求的应用。

3.2 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HACCP 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2.2 HACCP 体系专业知识与技能 a)精通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b)精通确定、实施和管理前提计划和 HACCP 计划的方法,评价有效性; c)精通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d)精通评价所采用前提计划的适宜性; e)精通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 f)精通对组织显著危害风险的评估;

g)精通对组织显著危害控制方法有效性的评估; h)精通对组织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的评价; i)精通确定组织 HACCP 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3.2.3 掌握现代HACCP 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A.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专业学科包括:

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等相关的专业。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信息安全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信息安全相关测评认证工作经历;----信息安全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专业学科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15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28450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27006:2011CNAS-CC17:201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ISO/IEC27000 族发展概况; b)理解GB/T22080 标准的部分术语; c)理解GB/T22080 标准的要求;

d)了解GB/T22081 标准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IS027000、GB/T22080 标准的关系; e)理解ISO/IEC27000 族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如:----ISO/IEC27003《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实用规则》;----ISO/IEC27004《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测量》;----ISO/IEC2700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3.1.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 a)熟悉并掌握相关管理专业知识

1)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2)测量和监视技术;

3)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4)风险管理方法;

5)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b)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应用。

3.1.4 法律法规

a)掌握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28450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b)掌握 GB/T28450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c)掌握 CNAS-CC17:2012 第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d)掌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法律法规、认可准则要求;信息安全应用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在审核过程中的综合运用。

3.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a)理解 GB/T22080 标准中的术语; b)理解 12 项管理体系基础的内容; c)理解 GB/T22081 标准的内容;

d)掌握 ISO/IEC27000 族标准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的内容; e)掌握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3.2.3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理解网络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

3.3 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掌握网络与通信基础、数据安全、载体安全、环境安全、边界安全、应用安全等相关技术。3.3.3 掌握现代信息安全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A.7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特定要求 1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要求

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专业学科包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密码学、计算数学与应用数学、自动化、通信、电气等相关的专业。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1 适宜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服务工作经历;----信息技术服务认证工作经历;----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经历;----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经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2.2 非专业学科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15 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 知识与技能要求

3.1 实习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1.1 管理体系审核 a)理解 GB/T19011 标准第3、4 章及第6 章6.3 和6.4 的内容;

b)理解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的目的、意图以及第9 章的部分内容。

3.1.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 a)了解ISO20000 标准发展的概况; b)理解GB/T24405.1 标准的部分术语; c)理解12 项管理体系基础部分内容; d)理解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和过程方法模式; e)理解GB/T24405.1 标准的条款要求;

f)了解GB/T24405.2 标准的结构、适用范围及与GB/T24405.1 标准的关系;

g)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文件及引用文件的层次关系及引用文件在不同的审核情况下的运用。

3.1.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信息技术服务流程中基本技术、工具和方法; b)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过程和相关技术知识;

3.1.4 法律法规

a)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了解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家认证认可体系。

3.2 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2.1 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19011 标准第3、4、6 章及第5 章5.4.2,5.4.4 的要求; b)掌握GB/T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 c)掌握ISO/IEC17021 第9 章的内容;

d)掌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要求;法律法规、认可准则要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工具、方法、技术及其在审核过程中的综合运用。

3.2.2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a)认证过程中使用的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应用; b)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相关文件中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3.2.3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 a)熟悉并掌握相关管理专业知识

1)常用统计技术方法;

2)顾客满意的监视和测量、投诉处理、行为规范、争议解决; 3)风险管理方法;

4)过程和产品(包括服务)的特性;

5)持续改进、创新和学习。

b)理解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网络与通讯、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性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知识。

3.3 主任审核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3.3.1 管理体系审核

精通并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原则及相关技术,并在审核实践中具有综合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3.2 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专业知识

掌握网络与通讯、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维、支持性基础设施、机房环境、信息安全、云基础、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楼宇、各行业典型信息系统等知识。

3.3.3 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前沿技术和动态。

附件2

废止的原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目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8)《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1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准

则》(CCAA-140)

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第3篇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实施监督管理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证券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国家通过审核对上市公司进行遴选, 从而达到维护证券市场高效运行、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交易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根据证券市场发达程度不同, 各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制定及监管力度也不尽相同, 一般认为较为发达的证券市场对证券发行的审核比较宽松, 而反之则比较严苛。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二元对立

我国目前教科书中通行一致的将世界各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划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类型, 学者们认为所谓注册制, 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 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主管机关仅做形式审查, 申报文件提交后, 经过法定期间, 主管机关若无异议, 申请即自动生效。而核准制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 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 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 主管机关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 (注册制) 与实质审核 (核准制) 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判断, 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也正是由于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的差别将注册制与核准制之间进行了二元对立, 学者普遍认为美国是证券发行审核“注册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只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而不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更不管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 他们坚持市场经济中的贸易自由原则, 认为政府无权禁止一种证券的发行, 不管它的质量有多糟糕。这与我国所确立的证券发行审核“核准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且对立并不兼容。

二、美国法上的证券发行制度

美国本土公司在美国境内上市并发行证券, 除有豁免注册的情况外, 一般必须在联邦与有所涉及的州两个层面同时注册, 即所谓的双重注册制, 联邦证券发行监管以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主, 而各州的证券发行监管则普遍实行实质审核, 这与上述中国教材中的普遍认识有所出入, 以上对“注册制”的描述某些方面更适用于联邦层面的监管制度。

(一) SEC对证券发行审核的积极介入

在美国联邦层面, 证券发行审核是以形式审核为主, 证券发行审核的监管视角关注点着重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SEC的审核通过并非是证券发行的先决条件, 而相反的, 只要SEC并未对注册申请发出“拒绝令” (Refusal Orders) 或“中止令” (Stop Order) , 则证券发行注册就可得以通过, 但这样的程序并不意味者申请者能够轻而易举的通过审核, 为了决定是否签发“拒绝令”或是“中止令”, SEC有权进行检查, 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分析师以及所在行业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会对公司的文件与报表进行调查, 发行人在与SEC的合作中的消极或是抵制行为都有可能导致SEC签发中止令。

(二) 美国各州对证券发行的实质审核

当美国公司在其境内发行证券时既不符合联邦优先的管辖范围, 又不符合相关州的注册豁免, 该公司的证券发行就必须向州证券监管机关注册, 当前美国证券市场上, 大部分联邦豁免的证券交易仍然需要接受州的注册要求, 因而考察美国的证券发行监管不得不考虑各州的发行审核制度。

州证券法一般为证券发行提供三种注册方式, 即为通知注册、协调注册与资质注册。通知注册只适用于有五年成熟经营史的发行人及其前身, 只要求提交简单的表格材料即可注册;协调注册是指已经在联邦注册的公司证券只需要向州监管部门提供招股说明书及州监管部门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资质注册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审核注册方式, 它要求公司不仅要进行完全的信息披露, 而且要进行相关的实质审核, 州证券监管机关有权阻止其认为不合格的发行进入本州。

(三) 联邦证券法与蓝天法

从美国证券立法的历史来看, 早在1911年Kansas州就制定了美国第一部州证券法, 而随后的各州均制定了他们自己的证券法, 后来这些证券法有了一个统一的名称——“蓝天法”, 意欲打击通过欺骗的方式销售证券资金, 而蓝天法的选择即为实质审核的路径。其后, 为了防止对蓝天法的规避, 美国联邦1933年《证券法》应运而生, 其实质是对蓝天法的补充, 虽未采取蓝天法的实质审核路径, 但也并未对此进行革新式的否定。

三、结语:还“注册制”以本来面貌

从本世纪初以来, 中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着将我国国内IPO监管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美国式的注册制这样的呼声, 得到了相关学者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但美国的注册制审核体系究竟是什么摸样, 当前学者的认识还停留在“披露即合规”这一标准上, 但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 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处处体现着实质审核的精神和制度安排, 应当如何评判、如何借鉴, 值得我们去思考, 但首先一点, 还原美国“注册制”的本来面貌是评判与借鉴的基本前提, 本文的分析亦旨在于此。

参考文献

[1]周正庆.证券知识读本[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年版

[2]叶林.证券法 (第三版)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

[3]朱锦清.证券法学 (第二版) [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4]Thomas Lee Hazen.The Law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Sixth Edition[M].West Publishing Co., 2008

从审核到注册:创投模式面临裂变 第4篇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5日在列席人大会议间隙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谈到新股发行改革,称新股发行改革在实施时间上没有特别规划,具体措施将分步实施。5日,郭树清接受采访时指出,IPO定价最关键的在于要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这需要各方一起研究。

2月12日,郭树清抛出惊人疑问:IPO不审行不行?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IPO改革的话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新股发行已经具备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基础。

范福春建议,应该以强化信息披露和发行人及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为核心,将股票、债券发行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他认为,实行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市场条件已经成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已大大提高。

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经历了从内部认购、公开发售认购证、上网定价及全额预存缴款方式到2006年的IPO询价制的转变,新股发行体制一直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是行政管制的色彩依然存在,新股发审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那么,对于目前主要以上市为退出渠道的创投来说,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呢?当前,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新股发行制度采取注册制。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强调全面披露的原则,将权力与选择交给市场。

如同创业板推出一样,大家都坚信狼来了,狼来了,但狼真的什么时候到来并不知道,最后,狼终于来了,创业板的推出改变了本土创投的诸多盈利模式,在中国式创投的字典里,轻资产、快公司的概念开始被逐步认同,资本市场的变化驱动了经济结构的转变。创业板给创投带来了一次质的飞跃。

“从审核到注册同样将带来创投模式的裂变。”一创投人士表示,全面披露造成的结果之一是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现象的结束。也就是说,从整体上来看,估值肯定是向下的。

2月29日,郭树清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发行体制改革的要害是降低不正常的超高价格。

“估值向下将造成上市家数会减少,类似欧美香港一样,很多公司卖不出去,投行的销售压力增大。”该创投人士表示,“不象现在,基本上上市都能赚钱,所以,很多企业会丧失上市的动力,上市的家数将会减少。”

总结来看,估值下移、上市家数减少必将改变目前创投的模式,裂变自然产生:以PRE—IPO为主要标的的公司将受到严重挑战,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并购将变得非常活跃,创投机构必须迎接这个挑战。

报考国家注册审核员的条件是什么 第5篇

申请注册CNAT质量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的要求

1. 培训经历

(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经批准的CNAT-IATCA 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经批准的考试,报考国家注册审核员的条件是什么。

(2)初次申请注册为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的。

(3)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审核员培训至提交申请期间,一直从事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或实施工作,同时完成了满足注册保持要求的相应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则对申请人3年内获得培训的期限可延长一年。

2.教育经历

(1)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CNAT承认的等效学历;

(2)申请人应接受过足以获得作为审核员所需的知识的教育。申请人还应向CNAT提供其在他们所选择的工作领域中持续改进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教育,培训课程或其他适当的专业发展)的证明。

注1:国家承认的学历是指我国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参见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等效学历是指与中国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当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教育经历,该经历应经公证。

注2: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都应提供所声明的教育经历的书面证明,工作报告《报考国家注册审核员的条件是什么》。

3. 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的申请人应至少有4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4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学历为大专的申请人至少应有5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5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解决问题和与其他管理者或专业人员、同行及顾客进行沟通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上获得。

(2)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工作职责、岗位、级别和报告的级别。

注1:可接受的工作经历应当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获得。

注2:原则上,组织中各种管理、技术、职能部门的人员(如:行政、质管、检验、计量、工艺、技术、培训、标准化等部门的人员),以及与产品实现活动相关的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如:检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其经历被视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实施部门具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4. 质量经历

(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有关领域的经历。

(2)适宜的质量经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QMS)的实施、运作和/或审核。这些经历应提供申请人有效地审核此类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实际知识,而且这些经历必须是在初次申请审核员注册前5年内获得的。

注1:“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是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如:计量、标准、检验、技术、计划等部门)和组织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如:采购、销售、生产、售后服务等部门)具体实施体系的经历。

注2:“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是指在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中从事策划、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注3:“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相关经历”可参见CNAT〈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二版)中“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

ems国家注册审核员 第6篇

1.受审核方未编制某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作业指导书,审核员对此提出了不符合项,原因可能是:

a)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b)不符合GB/T19001-2000的要求

c)不能对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d)其它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未编制作业指导书导致失控。

2.以下情况中影响审核可行性的是:

a)管理体系运行不充分,体系运行时间不够以及尚未进行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b)生产部门经理长期出差在外

c)生产和服务提供无法正常开展

d)尚未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3.某生产过程外包,审核员应该:;

a)到相关部门核实产品的符合性

b)只要可行,到供方检查设备状况

c)只要可行,到供方与现场工人交流

d)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及控制要求的传递。

4.以下哪种情况可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证据?

a)审核员按计划安排来到工程部审核,但被告知被审核活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b)审核员看到三年前的质检记录,但查阅到质量记录规定的保存期是两年c)驻厂军代表说产品质量不够稳定

d)以上都不是

5.以下哪些不是审核员的职责?

a)与受审核方商定审核日程安排

b)与受审核方沟通如何提出不符合报告

c)向受审核方说明咨询人员不应在审核现场

d)与受审核方商定多场所审核的抽样量。

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所有在用的监视测量装置必须由授权机构定期进行校准。()

2.审核取证范围就是受审核方质量体系的覆盖范围。()

3.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当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4.审核时不必到关注产品试验方法,因为这与GB/T19001-2000标准条款要求无关。()

5.检查表应在审核前提交给受审核方,以便受审核方作好准备。()

6.质量体系认证初次审核与复评审核目的完全一致。()

7.审核是独立、公正、系统的活动,不应关注政府及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评价。()

8.受审核方不能以保密为理由,不向审核组提供产品配方具体成分名称。()

9.“餐厅里组织对新招聘的厨师进行实际的烹饪操作考察。” 适用这一场景的条款是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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