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2024-07-24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精选12篇)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1篇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班 9月26日早上,****进行了关于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会,在班会开始之前为了确保每个同学能到场参加,班干部先让每个同学签到,10:00am全体同学都准时到达***.接着,班会正式开始,我们班成立了一个评审小组,以班主任***老师为组长,********(通过一个宿舍一名代表,班干部两名代表,普通学生两名代表挑选)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选。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我们班分配到的名额是只有一个,班里有黄小芬同学申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因此,评审小组开始对**同学进行评选,全体****班的同学监督此次评审全过程。

由于***同学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是第一名;3.曾或校级以上荣;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评审团投票一致通过让***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全体同学在评审过程和对评审出来的结果都无异议。

评审后立即公示,在28号一天***班全体同学没人对结果进行投诉,所以***同学通过了评审,同意让**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1.开班会时,同学的积极性不高,通知是9点半开班会,最后是10点全班同学才到齐。2.班里只有****一个同学参与了这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选,其他人的参与度不高。工作建议是:以后的班会都尽可能让同学们多发表意见,提高****班同学的积极性。

**********班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2篇

学院各系、教学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本院在册就读的贫困学生。

3.在校能认真学习,上学年无重修、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三、评审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确认已经被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各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报系评审小组。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综合考评”一栏,按“学业成绩70%+学生素质积分30%”折算来确定排名。

4.各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对本系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把评审名单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随同个人《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注:空白表格在辅导员工作Q群共享下载)及有关资料需系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于10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张佩恩老师,并发电子版到zhangpe@gdsdxy.cn。

5.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公示3-5天,如有异议,由各系负责核实、复议。6.学生工作处于10月26日前,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院审批同意后,负责把最终评定结果进行行文并上报教育厅。

四、几点要求

1.各系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班主任推荐、调查核实、再评定程序组织评报。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全院范围的竞争评审方式进行,各系按分配名额评选出本系的国家奖学金人选后,可再报1名进行全院范围的竞争(注:要排好顺序),最终主要以学业成绩排名等评定出国家奖学金的人选。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不能同时申报,但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并按要求各系在汇总表上报名单时要注明。

4.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各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上学年成绩表(加盖系公章)。

5.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资助资格。

6.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7.评审工作结束报教育厅同意后,要求各系召开表彰大会,在学生中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一种积极奋进的良好学风。

特此通知。

附件:各系具体名额分配.doc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3篇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

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 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

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 (2007) 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 (2007) 8号.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4篇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奖优;助困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8-0041-02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元评审条件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惑,容易滋长“弄虚作假”、“伪贫困”等不良现象。

一、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性质及教育功能的探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四个字体现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一是“奖优”,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二是“助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见,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具奖学金“奖”和助学金“助” 的双重性质,那么它到底是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还是助学金的范畴?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

奖学金和助学金虽同属于学生资助体系,但是从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它们是有区别的: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评定依据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测评成绩;助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定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虽然兼具“奖励”和“资助”的双重作用,但首要评审条件是“品学兼优”,根本目的是奖优、励志,它应属于奖学金的范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能对获奖学生起到物质资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对学生进行激励和导向教育。具体来说,有两大教育功能:一是表彰激励。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小、额度大,评价的首要指标是品学兼优,是学生心目中认可度比较高的奖励和荣誉,就获奖学生而言,能够使他认识到通过自身努力来体现自我价值,能激励他进一步的发展。二是榜样示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不仅要表彰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重要的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个学习标杆,起到榜样示范作用,进而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奖优还是助困,政策执行者难以权衡把握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强调“品学兼优”,又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由于个体教育经历和主观能动性存在差异,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客观规定性和受奖对象的有限性,导致“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对应度不高,因此,它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这样三种情况,很难对“优秀”与“贫困”进行权衡。一是“优秀”而“不贫困”的学生。这类学生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过少未能评上,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而没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果评,就缺少“家庭经济困难”这个硬性条件,不能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的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认为抢占他们的资助资源而觉得不公平;如果不评,就发挥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的功能,他们难免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感,认为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认可。二是“贫困”而“不优秀”的学生。这类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因其不利的家庭背景及受教育经历,尽管平时很努力,综合测评成绩还是相对偏低,无法享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有限名额的资助,故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的理念难以实现。三是“优秀”的“伪贫困”学生。这类学生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都很优秀,若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应该不属于困难的范围,但是受5000元钱的诱惑,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人为因素很大,他们争相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导致“伪贫困”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具有主观性,操作性不强

为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年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并确定各档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该文件明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性不强,主观随意性比较大,认定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

明材料,证明力和可信度不高。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先要弄清楚哪些学生的家庭真正困难,而最容易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是当地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理应最为权威有效。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当前诚信普遍缺失,加上费用无需地方掏腰包,因此,那些开具证明的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顺手做人情,另一方面还可以趁机收取一定的费用,甚至是只要收费,证明随便开,以至于开出的证明早已失去一级政府的诚信意义[3]。

2.认定方法单一,民主评议不够深入。目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即“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学院审核——学校批准”。评议小组成员虽然对学生的经济情况比较了解,但如果日常消费都是在学生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就不会有什么反对意见,民主评议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已。一般情况下,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就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性和家庭特殊

性,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难以衡量。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多少。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区,学生家庭收入来源、经济负担等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用统一的数值认定标准很难准确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其中只有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体学生,其余都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挂钩(如图1),而且除了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外,其余都是无偿资助。因此,“家庭经济困难”这个身份能够带来很多经济利益,学生们争贫困、要贫困的现象屡屡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仅次于国家奖学金,但它和“家庭经济困难”息息相关,没有考虑到“家庭经济不困难”品学兼优学生的现实利益,导致学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上。为彰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作用,尽可能遏制“伪贫困”等现象的产生,促进班级和校园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对现有的评审过程进行改进和完善。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切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严格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二是对现有的评审条件进行改进,即评审对象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向全体学生(如图1建议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富二代”、“官二代”问题层出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需要精神奖励和物质资助,同时家庭比较富裕的优秀学生也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肯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强调学生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在内的综合能力,才能使评审目的更加清晰,评审条件及程序更加简化,而且能消除诸多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和谐与公平的因素,实现“励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财教(2007)9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财教(2007)8号.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大队指标:18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级:一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大队指标:140人

凡申报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2、3、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贫困证明一份(乡、村、镇、居委会、低保证明均可)从群中下载申请表后手填写,带照片(一寸免冠)一份

4、证明、申请日期均填2011年9月5日--2011年9月24日之间 注意:材料于10月23日(本周日)交与区队长,由区队长统一收齐周一上午10点之前交往学校。

一区:陈晨沧州市局教育处

二区:纪旭保定市局指挥中心、三区:刘兴阳 保定市局贤台派出所

四区:王冰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路派出所

五区:赵志月 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派出所

六区:韩晨光 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七区:孙成鑫省厅督察处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6篇

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学工[2011]19 号

管理学院各专业: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2011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2010-2011大二学年评选的)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2012学年新评选的)身上。

二、工作进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0月11-14日各专业完成初评工作,同时以专业为单位向学工办上报相关材料。

三、相关奖项名额的分配情况

见附件1

四、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专业于10月14日前完成本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上交管理学院学工办(屏风:07324),电子版发至管理邮箱(guanlixueyuan@glite.edu.cn)。

(二)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2010-2011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本学院《 2010-2011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

2、国家助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2011-2012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2)按附件8格式填写《2011-2012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2010-2011 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2)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 2010-2011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三)报送要求。

1、各专业电子稿压缩打包后报送到管理学院邮箱,并注明标题“××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2、各类表格务必按照指定的格式填写,不能自行更改表格的样式;所有材料负责班干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会最终上报教育部,其它材料将最终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大家严格按照 附件9《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1】55号)或见2011最新版《学生手册》第132页之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评选工作,宁缺毋滥。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相关奖助学金的表格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格式,否则后果自负;在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时,专业写全称,不能缩写(如工商管理不能写成工管)

(三)从今年起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四)其中2009级专升本同学被评上特困生的自动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资格,一般贫困的自动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资格;

(五)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2010-2011学年暨大二学年评选的,见附件10)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2012学年新评选的,见附件11)身上。

附件:

1、2010-2011管理学院2011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2010-2011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4、2010-2011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5、2011-2012学年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6、2010-2011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7、2010-2011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8、2010-2011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9、《桂林理工大学国家及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桂理工学【2011】55号)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7篇

各学院: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各学院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工作进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进程

9月20-24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完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

9月25-29日 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9月29日 下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9月30日-10月7日 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等材料。10月8-12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10月13-15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进程

9月23-30日 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生完成各项

奖学金的申报工作。

10月1-8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材料。10月9-13日 学院公示,确定初评名单。10月14日 中午下班前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10月15-16日 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各类奖学金材料。10月17-21日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10月22-28日 学工处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各项奖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国家奖学金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9月29日下班前完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邮箱:gdb@glut.edu.cn)。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报送时间

10月14日中午下班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邮箱:gdb@glut.edu.cn);

(二)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1格式填写。

(2)学院填写《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

(3)学院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学院填写《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3)学院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

(2)学院按附件6格式填写《 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学院按附件7格式排版《××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需教育部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发放。各学院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页,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外)。每项奖项纸质材料需按照总表排列序号上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学工处将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院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奖学金评定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整个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8篇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5)“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栏填写审核结果,并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不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署“原件已核”后加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校《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9篇

评审工作方案

各班级: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师范学院评审机构

(一)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敏

副组长:赵玲、夏平

成员:各班班主任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由学工办赵玲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整理汇总数据,处理各种异议。

(二)师范学院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

成员:未纳入贫困数据库学生干部代表二名及学生代表若干名 提醒:评议小组成立后,于11月14日下午17:00以前上交评议小组名单于赵玲老师处。

三、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细则》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平均分数原则上在80分以上,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者;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7)、在校内外租房或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

(8)、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10)、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11)、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者不能申报。

(12)、2013级专升本学生不能申报。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细则》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者;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7)、在校内外租房或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

(8)、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10)、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四、评选程序

由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 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照比例统一分配(学工办提供的各班级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活动以及班级学生违纪违规率作为名额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班级综合考量参评同学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核参评同学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3日: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具体工作的赵玲老师将相应的申请表格电子版发给各班主任,并提供纸质样本一份。

11月14日: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提交小组成员名单到学工办赵玲老师处。

11月14日:各班开展评审工作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或者班长将申请表格电子版或者纸质样表提供给具有参评条件的同学,由学生本人正反打印(正反复印)表格并认真如实填写后上交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11月16日:民主评议结果上报

各班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表格进行综合评议后作出最终评定,班主任推荐后报送到赵玲老师处,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11月17日:提交各类表格,逾期责任自负

由各班班长汇总本班评定结果按要求交到学工办赵玲处,提交材料有:班级评议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的《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对应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对应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特别特别提醒:要求表格填写规范,尤其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由获奖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各类表格统一由学工办赵玲老师拷贝给各班主任,各班严禁更改表格任何格式及内容,出现错误一切后果自负。

11月18日:学工办统一汇总交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作出最后评定。

11月19-21日:院内公示评审结果,师范学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11月22日:上报评审结果到学校。

五、评审要求:

1、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必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2、各班级评审小组应制定本班级评议工作方案,在学生中做好

宣传工作,评议过程要做好记录,评议结束及时上交评议工作记录及相关原始材料。

3、各班级评审小组做好要做好贫困生的隐私保护和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4、确保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5、各班级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对弄虚作假、请客拉票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六、评审咨询、投诉电话:2356602 赵玲老师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10篇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78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391.5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各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助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4135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计:827万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其中3000元标准人数比例不得少于本院系受资助人数的20%,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应与我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见附件5。1.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7)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8)一份。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受资助学生的工行卡号,见附件9)一份。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20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10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6: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7: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8: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9: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11篇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班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第12篇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申请资格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各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年级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

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5%,但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间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均列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选修课在内);

3.曾获校级以上荣誉(针对2010级和2011级学生,2012级学生相对放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系评审工作小组;

3.系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

4.学院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学生奖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2.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二)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都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

审查,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请各系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困难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文档。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共4个名额,每个年级各一个名额,另有一个名额由3个年级共享,每班可提交最多一位同学的材料参评,也可以弃权。请需要提交参评人选的班级于10月9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0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共享1个名额的由两个班级各推荐一位同学参评。请各班于10月11日中午12:00在移动厅门前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

月12日将在系公布栏和班长团支书群里公示。

(三)报送要求

1、以班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会学习部,电子版发至相应邮箱:10级发至307614122@qq.com , 11级发至670067408@qq.com,12级发至510007879@qq.com。邮件请注明年级班级、标题,以便查收。

2、相关材料各班需保存管,以便备查。联系人:10级:苏吉祥 ***(625395)

11级:黄霞妹 ***(615213)

12级:黄嘉敏 ***(610458)

附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填写说明)

附件2-1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1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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