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2024-07-27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精选12篇)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1篇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

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

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持

人指定,向会议公布。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

十二、会场设置一个票箱。投票顺利是: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主持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选举人。

十三、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并封存选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2篇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律检查委员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和什社乡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区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11名,应选9名,差额2名;中国共产党什社乡纪委委员预备人选6名,应选5名,差额1-1-

名;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25名,应选19名,差额6名。

五、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党委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分三次进行,即先选举乡党委委员,然后选举乡纪委委员,最后选举什社乡出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什社乡党委委员、什社乡纪委委员和什社乡出

席西峰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分为三种选票,分三次投票。

八、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不赞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

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第3篇

(草 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播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镇(乡)党委选举工作的通知》(播党办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选举单位提名,报镇党委原则同意,经支部(总支、党委)党员大会充公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三岔镇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不低于20%。

第三条 会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得到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候选人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按所缺名额的20%差额确定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选举,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新当选党代表。

第四条 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后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五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建议名单由选举单位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在党员中酝酿,经党员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可由选举单位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文件之十四 第4篇

第 十 八 次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八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和中共太原市委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八届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

四、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八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率不少于百分之二

十。中共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八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名(含差额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9名(含差额2名)。

五、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七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代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作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六、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七、选举时,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八、选举分两张选票,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第十八届委员会委员选票、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九、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可在候选人下面的姓名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清楚。凡书写模

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十、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推选的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经大会表决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也可以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三、选举时,大会会场设2个投票箱。投票前当众检查票箱、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投票。因故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当场清点收回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报告清点收回选票结果,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大会主席团根据计票结果,确认当选人名单,并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5篇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

二、榆林东方集团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委员9人;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上级党委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提出,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委员会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其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在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上级党委的审批的顺序排列。

六、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委员,后再等额选举书记、-1-

副书记。两次选举要分别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获得赞成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得多者当选;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均按上级党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九、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

乡镇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6篇

选 举 办 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人。

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及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三、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逐个签名,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书面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在×月×日×时×分以前,将填好《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登记表》送交大会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

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的候选人数均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如果提出的各项选举的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数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应继续组织提名推荐,直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才能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共印制二种选票:××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选票。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一个“○”;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一个“×”;若另选他人,就在右面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一个“○”。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某项写票不符合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该项视为废票。

代表填写选票时,要注意选票上的说明,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填写选票有困难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代表代写。缺席代表均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 第7篇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定军山镇第五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定军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定军山镇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定军山镇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候选人为13名,差额2名;中共定军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镇四届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小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后,最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大会主席团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

选人重新投票,由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重新选举后仍少于应选名额,则不再选举。

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采用两种选票:党委委员选票为一号选票(大红色);纪委委员选票为二号选票(粉红色)。两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公布选举结果。

八、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委员选举产生后,召开新一届党委、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十、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符号栏内划“×”后,再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十一、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由代表投票。

十二、正式选举时,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各代表团讨论,最后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秘书处从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各项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十三、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四、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代表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五、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结果。

乡镇团代会选举办法 第8篇

出席共青团兴化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戴窑镇党委批准,共青团戴窑镇第二届委员会由9人组成,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酝酿提出,共青团戴窑镇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一名);团市委分配戴窑镇出席共青团兴化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为6人,经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7人(差额一名)。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法进行。按姓氏笔划为序,两会代表选票采取一次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分开统计的办法。粉红的为镇团委委员候选人选票,橘黄的为出席市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票。选举时,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三、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上面“○”;如弃权,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四、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圈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五、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讨论确定是否进行再次选举。

八、计票结束后,由大会指定专人向全体代表宣布结果。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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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

实际需要,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120人左右,占**厂职工总数的3.4。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2-3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厂规厂纪,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厂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片区、科室、部门及二线队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单位及机关为选区,由各片区、科室、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5)、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单位职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职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第四,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各单位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选。厂级领导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各单位填写代表花名册,上报采油厂工会。

(3)、各单位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采油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5)、职工代表选出后,按所属各单位相邻或工作性质相近组成代表团,由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长。大会期间,代表团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也不再保留其职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职工代表时,须经原选

举单位全体职工讨论,获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3、特邀代表和列

席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离退休干部和工人作为职代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并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加领导干部的评议。每次职代会还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局限于离退休干部和工人。

根据每次职代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权利与特邀代表的权利大体相同。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质询。须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进行,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4)对于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油田公司建设大油田,实现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学习采油厂有关稳定发展的生产经营及开发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是合格代表。

3、职工代表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当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的不同,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职工代表在履行职务或日常工作中,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组织控告和申诉,请求处理。

(2)职工代表的人身受到侵犯,也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控告和申诉。例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侮辱、诽谤等情节较轻的,其中又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侵犯职工代表的人身权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还可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对于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3)职工代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如所属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其工资、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职工代表可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帮助解决。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者与行政部门交涉,要求予以改正。

四、职工代表的素质

1、职工代表应该掌握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好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提高职工管理企业的水平,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应该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知识:(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决策方面的基本知识;(2)现代企业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组织、物资管理、设备与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3)科技管理(生产工艺、电力管理等新项目的引进推广等)方面的常识;(4)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员工考核、职工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5)财务、成本管理(包括经济核算)常识。

2、职工代表应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使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方案和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力。职工代表应该熟悉并掌握《宪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工会法》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外,还应了解以下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等);(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3)社会保障的规定(如《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4)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5)《企业法》和《公司法》方面的规定。

3、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推选出来、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在许多方面应该成为职工群众的模范。首先,职工代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次,职工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管理水平。总之,职工代表应该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成为努力工作的模范,努力学习的模范;成为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模范。这样,才能代表群众,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和落实群众民主权利的作用。

五、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

1、工会征得企业党政领导同意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方案。

2、工会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定大会主席团侯选人名单。

3、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全体以不记名方式选举产生,或者举手表决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主席团秘书长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根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组成。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超半数。主席团成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主席不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下发选举办法(草案) 第10篇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区教育局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二、区教育局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提交支部大会选举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仍票数相等,需报上级党委研究,并征得多数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当选人,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产生,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右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负责选举监票、计票工作。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收回选票,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签字后由学校党支部保存。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全体党员报告。

选举办法草案 第11篇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

一、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中国共产党**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中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公司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意,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公司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产生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原党委在组织广大党员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所属各党(总)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原则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当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四、公司党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五、“两委”委员由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公司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分两张选票,均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 1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数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六、“两委”书记的产生。公司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原党委提出候选人,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分别由新一届“两委”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中共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

新选出的公司党的委员会和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两委”中各委托一名委员主持召开。

七、关于选举的其他有关规定。

1、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大会的代表对被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2空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票。选举人应按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时,当选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经股份公司党委批准后,按股份公司党委批准的名单顺序排列。

4、大会正式选举,设固定投票箱一只,进行集中投票,选票画写完毕后,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其他代表按规定的次序投票。

5、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大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公布被选举人的得票数,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6、已被列入公司党委委员和公司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的,3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7、为了保障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举过程中,凡违反《党章》和本选举办法的,要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8、在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则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12篇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批准,**公司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7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5名。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党委主持。

三、**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经各支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请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再经公司党员大会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其中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五、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有选举权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其他代表按本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对每位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投赞成票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投

3不赞成票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名字上面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画“×”的候选人姓名下后面的长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面的空格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本次大会的监票、计票工作在上届党委领导下进行。本次大会的设监票人二名,计票人二名,监票人由上届党委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提请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本次大会的选票共有二种:即**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公司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一次投票,分项计票。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主席台人员投票,最后其他党员依次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选举,由上届党委决定。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计票工作人员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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