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024-05-14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精选6篇)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1篇

圣远广场项目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批文事项

事项名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办理机构: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申请资料:

1.备案文件 2.土地证 3.项目总平面图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日照分析(结论)6.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1.编制费:16.00万 2.技术评估费:6.75万 3.公文费:0.30万 4.监测费:2.50万 5.会议费:1.00万 6.代缴营业税:0.78万 总计:26.55万

联系人:高兵(所长)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环保大厦 手机:*** 电话:029-87628159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2篇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24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0条、第12条;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第20条。

五、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15、6、3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性质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则应执行重新报批程序。

3、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的申请报告1份;

(二)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份,资料电子版光盘1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建设项目相关文件、专家评审会全程录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扫描件、施工现场录像);

(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六)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专家意见;

(八)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须出具排污权申请表;

(九)建设单位已公示建设项目各项信息、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的证明材料;

(十)报告书公参资料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正式受理的项目,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为10、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三)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项目经办人员和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复审。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为5、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和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窗口。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2个工作日。

(五)审前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3、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公示时间)。

(六)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和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局分管领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3、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1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

(七)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经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办结(送达)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223、88665225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3篇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项目环评”) 制度经过30多年的实施, 在管理体系和技术方法上都已基本建立并完善, 成为环境管理必不可缺的手段, 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简称“规划环评”) 在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下简称《环评法》) 就将其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实践过程中,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明确等, 导致规划环评工作开展举步维艰。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就是在《环评法》的框架下, 从规范管理角度出发, 对法律不明确之处予以明确, 为规划环评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在法律法规层面上, 将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紧密联系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部分共同的评价思路、内容和方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规划环评是一种结构性评价, 偏重于整体结构的思考, 从宏观上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不仅关注直接影响, 更关注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 重点在于通过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经济结构, 为项目环评提供背景、框架和依据;项目环评是一种功能性评价, 偏重于局部环境问题的思考, 一般考虑的是单一项目, 主要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深入评价, 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可见, 规划环评是高于项目环评层次的评价, 对项目环评具有指导作用, 项目环评不应违背规划环评。因为规划与建设项目都是有紧密联系的, 所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两者也是不可分离、不能相互取代, 且互为补充, 对环保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 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非常重要。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上的时序不衔接

规划环评应先于项目环评进行, 以便在规划决策中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显著环境影响, 而项目环评要以相应的规划环评为前提进行, 是规划环评在项目层次的具体化。但现阶段更多情况是先做项目环评, 然后才进行规划, 或者虽然有规划, 却并未进行规划环评。即规划或规划环评反而滞后于项目环评, 规划环评就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决策依据。两者前后顺序颠倒了,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不能实现顺序衔接, 两者是联动不起来的。

2.2 规划存在不确定性, 规划环评无法发挥指导作用

由于规划的不确定性, 部分规划在实施时进行重大或突出、明显的调整或修订后, 规划实施单位未适时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 而彼时规划环评反映或要求的内容与调整或修订后的规划不匹配, 规划中的建设项目也可能发生变化, 原规划环评就无法为后续引进的建设项目起到指导作用, 两者就不能联动起来。

2.3 环评上审查过程出现“宏微倒挂”现象

由于规划有不同层级的规划, 其审批也有不同的行政层级。存在着专项规划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评进行审查, 而规划中的项目环评则可能是国家、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不同级别的审查、审批要求不一样。那么, 两者联动就很困难。

2.4 规划环评无法简化项目环评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 项目环评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但实际上, 目前由于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不好掌握,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出于各方面考虑, 在编制项目环评时并未简化, 也不敢简化, 反而越写越多, 甚至重复很多规划环评的内容, 两者没有起到联动作用。

2.5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深度不协调

由于当前我国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和规范体系不完善, 导致同一类型规划, 不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环评文件内容深度不一, 有的规划环评达到了项目环评的深度, 有的则泛泛而谈, 不利于两者的联动。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问题, 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的角度, 提出如下建议:

3.1 通过严格管理, 使规划环评真正成为指导型评价

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自身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 在项目环评审批时, 明确未通过规划环评, 不予受理其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坚持“先规划环评—后项目环评”的原则, 可确保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时间顺序符合实际决策要求。

3.2 强化跟踪评价, 使规划环评具有指导意义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提高环评的有效性、实现项目环评对规划环评反馈的重要手段。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的规划跟踪评价的年限进行明确, 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同时, 应尽快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试行) 》进行修订或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导则, 规范跟踪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科学指导跟踪评价的开展, 扭转因规划不确定性导致规划环评无法发挥指导作用的困难局面。

3.3 完善规划环评审查制度, 使“宏微倒挂”问题得以解决

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 应对审查小组在审查规划环评提出明确的审查要求, 避免审查小组遗漏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 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评的审查办法, 对规划环评审查过程应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规划包含的项目环评顺利通过环保审批。

3.4 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内容的联动, 使项目环评内容真正简化

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中分别设置对应的章节, 作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的直接纽带。在规划环评中设置“下一阶段建设项目环评建议”章节, 明确提出项目环评简化及重点分析的内容, 甚至可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降低项目环评级别的建议。反之, 在项目环评中设置“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章节, 主要论证建设项目选址、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是否满足规划环评的要求。如果建设项目满足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同时规划环评进行充分评价并予以解决, 其规划所含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中“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等章节则可以简化。

3.5 完善规划环评技术方法和增强规划环评编制队伍建设, 使规划环评水平提高

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和规范是指导规划环评的技术文件, 通过修订现行的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和发布各类型规划环评技术的导则, 明确各类型规划环评应解决的环境问题, 对规划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科学的指导。同时, 增强规划环评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环评工作者的培训和交流, 提高环评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推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环评工作者的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对规划环评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促进规划环评整体水平的提高。

4 结语

随着环保事业的不断的发展,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是环评工作发展的趋势, 但规划环评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较短, 属于新生事物, 与项目环评之间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一个不断改进的复杂过程。只有当规划环评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时, 才能与项目环评更有效、更紧密的联动。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者之间联动的必要性, 分析两者之间联动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

参考文献

[1]欧阳晓光, 王健, 郭芬.健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对策建议研究[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卷) [C].2013.

[2]廖嘉玲, 彭勇, 刘政, 王红磊, 谭驰, 彭艳.基于多层面联动理念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研究[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卷) [C].2013.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4篇

【关键词】公路;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0.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运输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公路的数量也随之逐年增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路类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类建设项目应重点关注工程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施工期土地占用和土石方开挖对沿线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噪声对沿线两侧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重点关注交通运输噪声对声环境质量和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1.公路类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特点

公路工程为线形,局部影响范围较窄,主要集中在线路两侧;整体影响范围很长,与线路长度相当。由于公路工程的“线形、带状”特点,决定了其涉及区域多,影响范围广,环境影响时间长,以生态影响为主等特点。

2.公路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1]

2.1符合沿线区域的相关规划

公路选址选线应当符合沿线的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等规划。

2.2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

公路项目应尽量避让沿线易于受到公路建设产生的生态、景观、噪声、大气、地表水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域等。

2.3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4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有关政策

3.施工方案合理性

在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时,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方案进行,关注施工方案中施工布置、建设进度、施工规划等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

項目大桥、隧道工程及互通立交为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在整个施工组织计划中,应优先安排重点工程的施工,以保证施工进度。便道、便桥、临时房屋、临时电力及生活用水等临时工程,应在开工前完成。路基中心填方高度超过20m时,宜和桥梁做方案比选,“以桥代填”[2]。涉及开挖深度较大的路段,可考虑“以隧代挖”的方案。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重点关注工程占地和土石方开挖对沿线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噪声对沿线两侧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影响。

4.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1.1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从沿线评价范围的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性、生物群落类型多样性、物种多样性角度,分析对沿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

4.1.2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影响评价

分析公路建设对评价范围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的影响。分析公路建设前后,沿线生态系统类型转变情况。

4.1.3植物生态影响评价

主要从公路各种类型施工对沿线植被破坏情况,分析对评价范围植被覆盖、生物量损失、重点保护植物等方面的影响。

4.1.4动物生态影响评价

重点分析公路施工对沿线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和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迁徙和保护是否会产生影响。重点分析是否会对野生动物的活动形成阻隔影响及影响程度。

4.1.5各类临时占地的生态影响评价

重点分析各类临时占地(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料场、拌合站、施工营地、水泥构件预制场等)施工期及恢复前的生态影响分析,生态恢复后的生态影响情况。

4.2声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拌和机械等设备,各类施工机械噪声测试值可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03—2006)表C.3.1、C.3.2的相关数据[3]。采用噪声随距离衰减模式,预测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及程度。对沿线敏感点进行预测时,应叠加背景值,并评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公路类建设项目营运期重点关注交通运输噪声对声环境质量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5.1预测模式及参数选取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4]推荐的公路交通运输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给出预测参数,包括典型年份交通量,昼夜车流比、小时车流量等。

5.2预测结果及评价

给出每个路段、典型年份达标距离预测结果;沿线不同路段、每个声环境敏感点典型年份的声环境预测结果、超标情况、超标影响户数。按照评价等级要求,绘制等声级线图。根据预测结果,划定声环境控制距离,提出沿线两侧用地规划的限制性建议。

6.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针对工程产生的实际环境影响提出,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经济技术论证的基础上应达到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消除不利环境影响。

7.结论

公路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施工期土地占用和土石方开挖对沿线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噪声对沿线两侧居民、学校等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交通运输噪声对声环境质量和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均属于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内容,环评工作者应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针对性的环保要求。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评价[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1.

[2]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S].

[3]JTG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5篇

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要点

化工项目因存在环境风险大,评价要求高等特点,成为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难度较大的一类.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工程分析、污染治理措施、风险评价三个专题尤显重要.通过逐步分析工艺流程、细致计算物料平衡实现有序而深入的工程分析;通过合理分类、技术经济论证来确定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通过分析项目特征风险因素制定高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高效、准确地做好化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作 者:王磊 姚建 Wang Lei Yao Jian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成都,610065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年,卷(期):33(3)分类号:X820.9关键词:化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要点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6篇

联系人:联系电话: 0371-66309408

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环评审批材料。

(二)承办处(室)提出初步意见。

(三)公示听证。

(四)自收到报告书审批所需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审批文件交大厅,送达审批文件。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五)根据政策法规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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