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行为理论批判

2024-08-13

语言行为理论批判(精选6篇)

语言行为理论批判 第1篇

交往行为理论: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转变

本文认为,从马克思开始到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随着时代变化、主题转换,其理论形态经历了异化理论、物化理论、技术理性批判理论诸形态的演进.但是,从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哈贝马斯开始,这种一以贯之的理论演进却发生了转向.哈贝马斯在克服技术理性批判理论不足和“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时创建了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理论创立是社会批判理论的`一次范式转变,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启事.

作 者:陈树林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刊 名:北方论丛 PKU英文刊名:THE NORTHERN FORUM年,卷(期):“”(1)分类号:B089.1关键词:异化理论 物化理论 技术理性批判理论 交往行为理论 范式转变

语言行为理论批判 第2篇

一、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上个世纪50年代,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了着名的言语行为理论,从而开辟了语用学的新领域。总体而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和其带来的意动功能,从这方面来看,语句分为施为句和表述句;第二方面涉及到了语言单位的主客体视角所导致的行为,从这方面来看,言语行为理论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指用声音说出一切有意义话语的全过程。言外行为指由言内行为本身体现出来意图,这些意图往往是隐性的非直接的,需要听者靠自己的判断和推理来掌握。从这个意义上说,言外行为多少有“言外之意”的意思。而言后行为则指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使之振奋、使之发怒等等。人类的每一个话语都能全面地体现出这三个层次的行为。

奥斯汀的学生塞尔(searle)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有两点:(1)说话人如何通过表层文字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意”;(2)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表层文字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意”。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取决于说话人的.文字结构和表达方式,又取决于听话者的知识框架、身份背景和判断推理。

举例而言,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当一个孩子对妈妈说“商店里的布娃娃可好看了”的时候,这句话的言内行为是张嘴说出这11个字的发音,并通过这些发音来传达她的思想;言外行为是让她妈妈通过判断推理猜出女儿的意图——想要商店里的布娃娃,当然,这个意图女儿并没有直接说出来;言后行为则是妈妈在听到这句话后到商店里去买一个布娃娃给女儿。

二、广告及广告中的暗示语

广告是为了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在现代经济社会,广告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语言文字、声音符号或情景短片等艺术形式的总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通过广告推销产品、宣传企业,从而扩大经济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款规定:“广告的语言表达可以多样化,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这就默认了广告中语言可以明着表达出来,也可以暗示地表达。绝大多数国家的《广告法》都将广告语分为明示语和暗示语。明示语即在广告中明文规定、明确表达的语言,它构成了广告的基本内容;暗示语也称隐含语,是指商家未在广告中明确表达,但买卖双方根据正常思维、判断和推理能顺利推断出来的隐性内容。暗示语和明示语一样,都具有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赋予了广告中的暗示语两个特性:确定性和法定性。确定性是指暗示语虽没有明确在广告中表达出来,但其内容是确定的,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判断和推理得出来的,是不允许买卖双方随意解释的;法定性是指广告中的暗示语是广告本身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对暗示语的曲解和违反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告的设计者和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利自由地选用明示语或暗示语来设计广告、推销产品,而且顾客在通过明示语来理解广告的同时,也必须通过暗示语来理解广告的深层信息。鉴于此,约翰·兰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分析广告语言的规范性、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鉴定广告内容是否存在欺诈性语言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举例而言,以下是茶叶店老板粘贴在店铺外墙上的广告:

好消息:春节将至,本店新到一批高级白毛尖茶,均为pvc+环保硬纸,“乳石”牌高级白毛尖每斤228元,“茶女”牌高级白毛尖每斤128元。欢迎选购,多购优惠。

在这个广告中,明示语有三个:(1)商品名称是高级白毛尖茶;(2)所有茶叶都采用pvc十环保硬纸包装;(3)“乳石”牌高级白毛尖每斤228元,“茶女”牌高级白毛尖每斤128元。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来看,商家处于赢利的心态来撰写这个广告时,明确表达的信息有两个,即上文提到的(1)(2),而言外行为(言外之意)有一个,即为:从价格差异上来看,“茶女”牌高级白毛尖比“乳石”牌高级白毛尖质量差得很多。这三层意思都是商家广告中体现出来的,也是顾客必须理解和领悟到的。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广告中暗示语的司法阐释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务广告日益增多,并且呈现出商务广告多样化和多元化的趋势。更好地理解《广告法》,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广告中的暗示语,不仅有助于商品买卖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避免损失,减少纠纷。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理解和阐释暗示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广告中的暗示语是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推广和应用,是这一理论在中国商业语言上的突出体现,言语行为理论是理解暗示语的语言基础和理论基础。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把一个人的言语行为解剖成言内、言外和言后三种行为,其中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需要在听者的判断和推理下才能完成。

举例而言,请看这则广告:

好消息:为答谢新老客户对本店的关爱,关宝莲牌唇油,跳楼价销售!原价78元/支,现特价18元/支,特价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换。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这则广告既有明示语的内容又有暗示语的内容。明示语说明了三层含义:(1)唇油品牌为美宝莲;(2)该批唇油现在按特价销售,每支18元;(3)一旦售出不退不换。而这则广告中的暗示语则是“该批唇油的现价与原价相差很多,唇油质量上可能会有瑕疵,一旦顾客发现购买的是瑕疵产品,本店不负责任”。

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商家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售世界名牌唇油,必然质量有问题,要么原料有问题,要么过了保质期。其实商家早就知道这一点,只不过商家有权通过暗示的手段去表明这一观点,有权通过言外行为来表达隐性的信息。而在顾客得出结论后,她们会给出两个言后行为,要么选择价格昂贵的保质货,要么选择质量不保但价格便宜的该批货。因此,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来分析,这则广告中的暗示语是具有“确定性”和“法定性”的。因此,言语行为理论为当事人双方更好地理解暗示语、促进交易成功、最大程度上避免纠纷奠定了语言上的理论基础。

2.言语行为理论启示我们要突破字面意思去理解广告中的暗示语,做到见微知着、举一反三,学习广告法的时候不仅要理解法律语,更重要的是去理解法律精神。

言语行为理论告诉我们,对别人的一句话要从言内、言外和言后三个层次去理解,对于理解法律也一样。商品经济中的纠纷案例是复杂多样的,《广告法》也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例都给出具体的裁决办法,因此,我们理解《广告法》不仅要知道它的每个词语,更重要的是理解法律精神。以下是某鞋店广播喇叭中播放的语音广告:

本店从宁波地区新进一批男女皮鞋,款式新颖,保证质量。无论男鞋女鞋,一律25元。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125元就能买双好皮鞋,请您抓住机遇,进屋选购。

这则广告的明示语是:(1)本店皮鞋产自宁波地区;(2)无论男鞋女鞋,一律25元。而暗示条款是:我的皮鞋质量有问题。按照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来分析,商家要表达的“言外之意”是,25元这样超低的价格,是不可能买到皮质的皮鞋的。现在我们以25元销售,我们的皮鞋要么质量不合格,要么不是纯皮的从法律精神上来理解,对商家来说,充分起到了尊重隐私、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为那些舍不得花高价买纯皮鞋又不挑剔质量的顾客创造了交易平台。因此,当我们探求《广告法》的法律精神时,我们会发现《广告法》的精神是促进交易成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语言行为理论批判 第3篇

1. 言语行为与广告语言。

1962年,英国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奥斯汀(J.L.Austin)提出一语用学核心理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他把言语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以言述事;言外行为寓于言内行为之中,它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即以言做事,以达到各种目的,如发出命令、问候致意、传递信息、威胁恫吓等;言后行为指的是说话带来的影响或后果。(何兆熊,2000,86~93)

同样,广告语言也可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这三方面进行分析。商业广告涉及广告商、广告受众和广告商品三个方面。首先,由广告商制作、发布广告语言(言内行为),其言外行为是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以达到促使广告受众自发购买广告商品的言后行为;而受众则凭借个人的认知和经验对广告语言加以揣摩、完成理解并采取相应的意向或倾向(受或不受广告影响),从而完成广告的交际过程。为顺利实现其劝诱推销产品的言外行为,进一步促使广告受众购买的言后行为发生,商家必须采用有效的言内行为。因此,广告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新颖独特的言内行为;而为达到新颖独特的言内行为,广告设计者不惜大量的使用幽默诙谐的广告语言,即幽默的言内行为。

2. 广告幽默言语的语用功能。

在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中,研究者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美国学者S e a r l e把言外行为分为:即表述句、指令句、承诺句、表情句和陈述句,这迄今为止仍是公认比较合理的分类,在当今的语言研究中他的分类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和引用。本文将以这一分类为依据,概括广告幽默语言的几种基本语用功能:

(1)表述作用:直截了当地的指出商品的特点和商品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达到表述的作用。这类语言在电视广告煤体中的使用极为频繁。如全球著名广告人大卫奥格威最引以为豪的汽车广告:“At 60 miles an hour,the loudest noise in this new RollsRoyce comes from the electric.”广告词直接表述劳斯莱斯汽车噪音小的优势,给受众直接呈现其最大的诱惑点。

(2)指令作用:广告在标题中提出建议,用平缓、礼貌、恭敬的言词来敦促人们采取行动,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产生兴趣。如,“冬天要喝热果珍”,“请喝可口可乐”这类广告语言等。

(3)承诺作用:在标题中就向消费者承诺某种利益和好处。如劳斯莱斯公司的汽车广告就直接向受众承诺其优势:劳斯莱斯保用三年;已有了从东岸到西岸的经销网及零件站,在服务上不再有任何麻烦。

(4)表情作用:在一般陈述的前提下表示态度、宣泄情感来加强语气,使广告获得亲和力。情到深处自然浓,亲情、爱情、友情等情感言语的融入,不仅让广告和产品拥有了生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让消费者从中找到自己过去和现在的影子,激起共鸣,建立起一个产品或品牌最重要的价值——顾客忠诚度。

(5)陈述作用:告知公众时效性信息。如以下两则电视广告:新飞绿色通道服务活动新鲜出炉(新飞冰箱);发现一个世外桃源(美国大陆航空公司)。这类广告语的主要特点就是采用新闻性标题,耸人听闻,以此来使消费者驻目,而且将产品特色转化为购买理由,以增强广告的劝诱力。

综上所述,广告幽默语言就是利用语言的言内行为,实现广告语言言内行为表述、指令、承诺、表情、陈述或者几者都兼而有之的言外行为,传递信息,最终达到劝诱受众购买产品的目的,完成言后行为。

二、广告幽默语言的翻译——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的完美结合

语用翻译是一种等效翻译理论,通过两种语言的对比,同时研究语言形式等效和语用功能等效等问题。语言形式等效指在词汇、语法、语义等不同的层面上力求语言形式上的对等,即言内行为的对等;语用功能等效指译文和原文读者领会相等或相似的的言外行为。因此,语用翻译不仅仅追求传统意义上句法或词义等言内行为上的对等,更是力求语用功能和言外行为的动态对等,所以,语用翻译十分适用于呼唤性功能型文本——广告的翻译(贺学耘,2007,35~37)。本文则从语用角度研究广告幽默语言的翻译。

1. 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的同时再现。

我们知道,广告往往通过语言言内行为的形式美来传达其语用呼唤功能,勾起读者购买欲望以实现广告价值。因此最优的广告翻译就是在传达出原文言外行为的前提下,尽可能完整地再现言内行为的形式美。所以,当原文广告无特殊文化内涵,不会造成译文读者理解上的偏差时,同时再现原文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是可能的,这也是最忠实原文的译法。例如:

例一:原文:There’s never a better time.

译文:此时不戴,更待何时。

这是Raymond Weil手表广告。A better time一词既有“走时更精确(keep a better time)”之意,又有“过得愉快(have a good t i m e)”之意,广告设计者利用双关修辞手法使语言言内行为新颖幽默达到广告目的。而在汉语中也有一个有关时间的常见句型,“此时不……更待何时”,所以原文与译文可使用对等的意象和形式美,译为“此时不戴,更待何时”,达到了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的统一。

2. 言内行为与言外行为的矛盾。

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广告往往蕴涵着译语读者所不熟悉的文化背景,如果直接传译出其字面意义,译语读者不仅很难欣赏其形式美,而且理解不了其语用功能,从而实现不了广告的言后行为。此时,如果能在译语中找到另一种再现原文的句法和修辞美,同时又蕴涵相同的语用功能的表达形式,就可转换其形式美;否则,就只能舍弃原文的形式美,直接用直白简单的译语表达出来,但是这种译法的忠实程度就比较小。

(1)言内行为形式美的转换与言外行为的统一。由于文化背景和语言表达差异的存在,不同的表达形式往往能传达相同的语用功能。如在中文里,我们习惯于用牛来比喻人们的勤劳,但是在英语国家,人们则用蜜蜂来形容,如“as busy as a bee”。同样,为了使广告幽默语言获得与原文一样的言外行为,我们就以另外一种形式美再现原广告的语用功能。例如:

例二:原文: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保险锁广告)

译文:One lock keeps ten thousand burglars away.

这个广告设计借用了中国成语“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广告效果一下子突显出来:其中“夫”意义双关,一指“锁”,二指“盗贼”。译文则转变言内行为中的意象“夫”,模仿英语俗语“One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翻译为“One lock keeps ten thousand burglars away”,所以译文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从而实现广告语言的言外行为。

例三:Tasting is believing.

这是一食品广告的广告,套用了谚语“Seeing is believing”,把“seeing”巧换为“tasting”。而在汉语的译文中,我们也套用谚语“百闻不如一见”,将其改为“百闻不如一尝”。

(2)言内行为形式美的舍弃与言外行为的统一。由于语言、民族、文化的不同,很多原文的形式美在译文中找不到其对等的表达方式。所以,由于广告语言的特殊性,我们只有舍弃原文的形式美,直接将其语用功能用简单直白的译语表达出来,使译文读者理解明白,达到广告的目的。例如:

例四:原文:默默无蚊的奉献。(蚊香片广告)

译文:Mosquito-repelling incense,repels mosquitoes in silence.

中文读者一看,就可以发现这句广告语言的幽默,就在于这则广告巧妙地利用了“闻”和“蚊”谐音双关的特点,既突出了产品清香无毒的特点,又强调了产品的高品质。但在英文的译文中,我们是不可能找出这种对等的表达形式美,所以我们就只好舍弃,翻译为“Mosquito-repelling incense,repels mosquitoes in silence.”使用英语押韵的形式,使读者从译文中很快捕捉到产品的信息,理解广告的言外行为:蚊香清香无味,灭蚊效果好,欢迎购买。

例五: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一种香烟广告)

“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出自莎士比亚喜剧的剧名,意思是“结局好就一切都好”。香烟好坏取决于烟丝的质量、加工的方法等,与烟嘴或烟蒂无关。所以,译者首先要理解这则英文广告词的内在含义:香烟越抽到后面越有劲,就像茶喝到后面才喝出味道来一样,因此该香烟广告可译为“后劲好,烟就好”。(丁衡祁,2004:79)可见,只有这样舍弃了原文言内行为的形式美,用简单直白的语言翻译原文,才能使中文读者领会到广告的言外行为。

三、结束语

由于广告语言的特殊性,广告幽默语言的最优翻译当然是言外行为与言内行为的完美再现,但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首先应实现其言外行为,将再现原文的语用功能放在首位,劝导受众购买商品,成功地实现交际意图。所以,作为广告语言的译员,不可忽视广告原文的语用功能、不能盲目照搬原文语言形式,否则就会造成译文用词不当、结构混乱,受众不能领会其意图的种种问题,换言之,若两者不能同时再现时,或转换或舍弃原文的形式美,直接用简单直白的译文形式再现其言外行为和语用功能。

参考文献

[1]丁衡祁:翻译广告文字的立体思维[J].中国翻译,2004(1):75~81

[2]郭虹:美国幽默广告研究[J].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97(2):51~54

[3]贺学耘谭晓丽:广告翻译:形式美与语用功能的再现[J].上海翻译,2007(4):35~37

语言行为理论批判 第4篇

关键词:人称代词 称谓语形式 社会因素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b)-0089-01

在罗纳德·沃德华的《社会语言学引论》中认同与礼貌理论这一章节里,作者展示了当我们说话时,必须不断进行各种选择:想说什么,想怎么说,具体的句型与措辞的选用。因为说话内容与形式作为一个物体的两方面是不可分割且相辅相成的。看待这种关系的方式之一是检查会话交流中的两个具体方面:人称代词的选择,比如,在某些语言中Tu(你)和Vous(您或你们)之间的选择(以下简写为T/V);称谓语的选择。说话者的语言选择可以暗示出他想与听话者之间建立怎样的关系。本文首先回顾罗纳德的观点然后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反思性评价。

1 内容综述

作者首先提出T与V的区别。根据布朗和吉尔曼的研究(1960),它们最基本的差别是前者是单数后者是复数。在法语中,T(你)有时被当做是熟人之间的使用形式,V(您)被当做是一种禮貌形式。T/V的使用有三种情况:(1)T-V的不对等使用,象征权势关系。(2)V-V的对等使用是一种表示礼貌的用法。(3)T-T的对等使用表现出一种认同或亲密关系。另外,T/V的三种用法还具有预测性,通过说话人对T/V的选择可以预测他所支持的意识形态和坚持的价值理念。

第二人称代词研究的重要意义。首先是得出一些欧洲国家T/V不对等使用的基本情况。其次,描述了T/V选择与社会因素的关联,尤其是造成权势与认同产生冲突的社会与文化因素。最后,权势与认同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理解语言形式和社会、文化功能之间的关系。1960年布朗和吉尔曼发表了一篇经典且影响深远的关于称谓语形式的研究文章。他们通过座谈、文献研究(尤其是文献作品中的对话研究)和问卷方式调查了第二人称代词在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使用。得出结论,处于不同社会的人群使用不同的方式去对待T/V的差别并且由于社会的发展称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这一章还讨论了称谓语。我们应该按照头衔、名字、姓氏、姓名还是什么都不说去称呼他或她呢?根据布朗和福特关于美国人的称谓语调查得出三种基本的称谓语使用模式:(1)不对等的使用头衔、姓氏和名字,表明在权势关系中的不平等。(2)对等的使用头衔或姓氏表示不平等或不熟悉。(3)对等的使用名字表现关系的平等与熟悉。这种由对等的使用头衔转换成为对等的称呼名字的情况通常由说话人之间更有权势的一方提出。沃德华得出结论:称谓语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密切关系。称呼也随环境而改变。称呼他人时,说话人通过对对方的了解和见面的环境而进行称谓语的选择。

沃德华还指出一些称谓语使用的问题。第一,在跨文化交际中不同的关系通过不同的称谓系统表达。如果不能遵照这种差异将有可能引起误解。第二,不对等的使用称谓语通常表示一种权势的差异和社会不公平问题。第三,在等级组织中选择正确的称谓语并非很容易,特别是在等级严格的军队和商业界。

2 反思评价

从这章来看,我可以得出结论作者十分赞同第二人称代词和称谓语能够揭示社会意义。因为它们具有打破尴尬,建立与维持社会关系的功能。

我对此观点深信不疑,从我个人的经历与理解能力来看我完全理解作者的观点。例如,人们可以通过他人的口音、词语的选择,组织句子的方式等了解其来自何地,工作职业和社会地位,从而可以知道做出什么样的相应行为作为回应。这些发现表明对于那些在权势关系中处于低等位置的人来说,称谓语的使用是不对等的。例如,有权势的一方(老年人对年轻人,父母对子女,雇主对雇员)将使用T称呼权势低的人但得到的回应是V。然而在社会中仍存在权势平等、关系认同,比如同伴、朋友和同学,在这种情况下,在权势平等的关系中使用对等的代词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表现出一种认同关系。

另外,称谓语的不同选择暗示了关系的亲密和认同程度。举例来说,只用头衔称呼对方是最不亲密的一种称谓形式因为头衔通常代表等级或职业;使用他人的姓氏来称呼是一种比较亲密和认同的表现;若使用昵称或宠物的名字称呼对方表示一种十分亲密和认同的关系。但是当我们犹豫不知该怎样用英语称呼对方时我们可以不使用任何称谓语来避免这一难题。例如,我们可以只说“早上好!”却不加任何头衔或姓名。

在我看来,当我们在选择如何称呼对方是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特定的场合;社会身份或他人的级别;性别;年龄;家庭关系;职业;跨国身份;种族;亲密度。

这一章对该领域具有一些理论贡献并且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在传统结构语法中,人称代词的研究只限于社会意义并且没有称谓语的研究。韩礼德的社会符号学理论认为符号学与社会语境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语言形式反映出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决定语言形式。并且这种权势与认同关系由社会结构决定。

3 结语

这篇反思简要地从不同方面分析了作者的观点。罗纳德认为人称代词和称谓语形式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探索语言形式和社会意义的关系。并从理论角度解释这些抽象的语言形式是如何实现社会意义的。也就是说,第二人称代词和称谓语系统作为社会标志是如何实现其功能的。

具体来说,研究探索代词和称谓语的选择反映出以下几方面并同时由这些方面决定:社会地位;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阶级分层;民族背景;年龄和性别;职业类型;情感变化。

参考文献

[1] Wardhaugh,Ronald.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2]祝畹瑾.社会语言学译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从语言批判到意识形态批判 第5篇

语言是我们交流思想的工具,也是我们自身的存在状态。恪守语言的工具性,是语言学家关注的语言自律性问题;突破语言牢笼,将语言置入广阔的社会历史语境即他律性,是诸如詹明信之类的文学/文化批评家的兴趣所在。詹明信的《语言的牢笼》⑹是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中的重要典籍。他在批判英美经验主义语言观和欧陆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基础上,将上述这两种语言观融合起来,提出了辩证主义语言观,力图彰显语言的“辩证性”。语言并非中性的“零度写作”,它无法脱离言者所处的社会上下文,并充满了意识形态因素,因此,从语言内部批判到语言外部的意识形态批判是语言本身的逻辑发展之必然,这也顺应了各种后学思想从语言到言语的转向。詹明信所从事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其思路因而是从索绪尔语言学起步,然后考察语言学理论在文学中的运用,即俄国形式主义和法国结构主义。对詹明信而言,语言所构成的文本总是包含乔姆斯基所言的表层结构/深层结构(surface structure/deep structure)或弗洛伊德的显义/隐义(manifest meaning/latent meaning)。表层结构就是由语言构成的文本,而深层结构则是历史句法(the syntax of history),即政治无意识,语言的深层内涵是意识形态⑺。这样,语言本身就突破了自身的牢笼而进入到广阔的社会历史语境。

一、建构主义语言模式及其局限性

回到问题本身,语言、思想、世界之间的三维运关系到底是如何运作的?语言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中介,也是我们自身的存在状态。我们通过语言形成对世界的看法,外部世界也以自身的存在方式丰富我们的语言,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至于我们的思维问题,康德已经作了回答,我们的知识有一部分来自于后天,即经验部分;有一部分来自向先天因素,即先验部分,先天和后天的知识部分共同构成了我们的知识,只不过是康德将其研究对象限定在我们先天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上而已,并没有否认经验部分。我们的思想就是如此这般的,既有先天因素,又有后天的习得因素。只有先天因素,就不会有狼孩的产生;只有后天因素,就不会有失语症。关键的问题在于先天/后天因素产生的机制以及语境问题。关注先天因素是乔姆斯基关心的生成语法问题;关注后天语境问题是北美语用学的兴趣所在,将两者错综复杂的关系问题化简为前者或后者都无法回应对立面所提出的挑战,也无法形成自圆其说的超理论。学术界的这种“超级理论”理应成为批判的另一种压制性的总体性霸权话语,这是学术上的假大空现象,是虚无主义。语言和人类的知识运作呈相同的取向,对于由语言构成的文学现象也是如此。当然,遮蔽某种视角可以更好地研究另一视角,这是另一问题,否则便是学术上的意识形态问题了。

索绪尔语言学模式之所以在英语世界如此富有魅力,答案很简单,因其简单性和灵活性⑽。索绪尔语言学本身框架系统及其问题系列本身是十分复杂的,而其基本理念被理解得非常简单和图式化,核心在于其任意性理论,即相关的三个命题:语言不是世界中事物名称的罗列,而是形式差异系统;差异系统为人们使用语言赋予了逻辑先在的必要条件;语言系统尽管经历历史变化,但是,语言系统能够进行共时研究。尽管这三条原则并非不可分割,但文学/文化理论家们总是按照自身的目的而各取所需。所以,一些理论家将这三条原则合而为一成为理论上强有力的形式主义,凸显文学/文化文本乃共时、约定俗成的系统之产物,与外部世界没有联系。有的强调语言的任意性和差异性性质,凸显漂浮的能指(the floating of signifiers),使得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渐行渐远。而有的则根据语言的任意性提出系统的压制性本质,因此,“索绪尔的理论可以任意解释,历史的或非历史的、系统的或非系统的、个人的或社会的、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的,依靠你所认同或拒斥的方面,或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其展开的特定之扭曲”⑾。所有这些依据的是符号的任意性和系统约束个体即个体成为系统之函项两个概念。任意性概念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使用,从文学作为完全不同的自治的语言体系到将文学的虚假性拓展到所有语言,现实本身因而成为语言诗学的产品。而系统原则促成了欧洲自二战后盛行的反人道主义(anti-humanism)。在此理论之下,我们同世界集体关系以及我们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都是超个人(suprapersonal)系统的效果。在表征和社会生产结构中,任意性关系为权力游戏提供了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的答案,即索绪尔语言学模式为解读后现代语境中各种压制性话语提供了理论支撑。

将索绪尔语言学模式用于当下的文学/文化批评无可厚非,关键的问题是注意其限度问题,詹明信在将语言模式运用在文学/文化批评中并没有充分考量其语言模式的局限性。这是詹明信留下的盲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索绪尔本人警告不要将其理论任意引伸和发挥,他说道,“人类的这样一种习俗,如果我们相信除文字以外向一切人类的其它习俗的类推的话,那么这些其它习俗只能使我们对这种类推的真正本质产生错觉和感到失望”⑿。施特劳斯将语言学系统用于亲族和经济分析,都不是合适的对象,因为那是有意识的活动。经济关系同样经不起检验,经济根植于物品及其自然关系,例如,一小块土地的价值与其生产能力有关。亲族关系和词语本身也不具备可比性,交谈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词语而不受约束,而婚姻则不同于对话,结了婚的妇女不能由其父复原到“女儿身”。再者,语言/言语之间的关系成为主体/结构之间的关系也颇成问题。语言结构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发展相对缓慢,而政治、经济和宗教结构变动的速度要快于语言结构,语言结构相对稳定,而社会结构则相对不稳定。言语不受物质约束,是自由的,而其它社会实践则要受到自然资源的影响,人、商品、劳动力等等都不能随心所欲地产生。这些问题都说明了语言模式和社会实践之间的巨大差异,二者甚至不能同日而语,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运用语言模式来分析文学/文化文本时,要充分考量语言模式的限度性。詹明信的尝试值得借鉴,但也留下了诸多悖论。比如,关于语言决定论和语言相对论问题,语言到底是否能够建构外部世界?詹明信语焉不详。作为一个文学/文化批评家,詹明信并不具备分析哲学家对语言分析的严密性,对语言问题的探讨也略显简陋,对于语言模式的局限性也没有给出充足的说明。所以,詹明信的立场含糊,很难清理出其线索分明的思路,其模棱两可、文字晦涩的行文风格从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其理论立场的莫衷一是及其折衷主义。

二、主体与结构

三、总体性问题

四、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及其意识形态的叙事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詹明信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一主导话语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金油式的话语分析。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对有些社会现象有其适存性,但是它并非对任何社会任何特定的问题都具有普遍有效性。语境不同,分析批判的工具也应该相应转变。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是否有效,应该具体文本具体分析。过于总体化的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毕竟无法解释后现代众说纷纭的精神分裂症式的多元异质话语。在有些语境中,精神分析话语、女性主义话语、权力谱系学也许更有针对性和具体性。马克思主义过于总体化的主导话语遭到女性主义等话语批判也绝非偶然现象。话语分析具备自身的层次性和适存性。詹明信应该为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厘定其有效性的范围。他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主导话语的同时,又赞同解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的微观叙事。詹明信所提倡的文学/文化批评是一种辩证式的文学/文化批评,这就是,在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上,吸收迥然不同的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话语理论,从而展开对晚期资本主义文化逻辑的批判。詹明信一方面要坚持总体性立场,另一方面又要吸收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立场,因此,悖论不可避免。詹明信的理论话语主要集中在由语言构成的文本层面,因而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和批判力量从现实回归到文本层面,最终也无法起到改造世界的目的。马克思说,哲学家们总是诠释世界,而关键的在于改变世界。所以,詹明信的辩证批评理论有意无意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激进锋芒和改造现实的巨大作用。詹明信没有在宏大叙事和微观叙事之间划定边界线,削弱了其理论锋芒。语言模式对于外部的社会历史语境必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语言本身也具备意识形态,詹明信因而冲破语言的牢笼,展开对话语意识形态的分析,实现了从语言批判到意识形态批判的转变。意识形态是阶级对话的产物,通过意识形态素(ideologem)体现。意识形态素是社会之间基本上是敌对的集体话语中最小的意义单位。任何意识形态无法自行显示出来,需要通过文本叙事表现出来,而叙事文本将意识形态素作为表现对象,意识形态就成了“意识形态素”和叙事文本之间的中介。任何一个由语言构成的文本都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体现了敌对阶级在文本深处的对抗和斗争。对于詹明信而言,意识形态理论只能作为阶级话语冲突的符码而存在,这种象征性既为真实决定,又消解了真实。这和他的历史观如出一辙,历史是存在的,但是我们无法把握,我们只能通过历史事先的文本化来把握,所以,无论是历史观也好,还是意识形态也罢,都只是限定在文本的框架内进行把握。这和詹明信本人批判的形式主义有何区别呢?也正是因为如此,詹明信只是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理论模式,将文本和现实拉开了距离,将现实看成无法把握的实体,仅仅在文本之内才能解决,但是,文本和现实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文本实践有助于实现人们的审美活动,通过社会活动改变和改造现实,但其作用的大小应该受到质疑。詹明信认为阶级概念越来越模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阶级界限的模糊不能否认阶级存在的客观性,尽管其存在方式越来越隐蔽,也不能否认其规律,更不能否认阶级存在的理由。这是詹明信意识形态理论的困境所在。

结束语

费恩博格的技术批判理论 第6篇

费恩博格的技术批判理论

本文主要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费恩博格的技术哲学理论.费恩博格把非常广泛的理论探讨与具体经验事例结合起来,提出了技术领域的民主化、技术准则、可选择的技术理性等理论,为“反本质主义”的技术哲学和可选择的现代化理论进行了辩护.他的技术批判理论不同于肤浅的技术乐观主义和阴沉的技术悲观主义,是有开创意义的.,能给我们很多启示.

作 者:曹观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苏州,215006刊 名: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年,卷(期):5(1)分类号:B712.5关键词:费恩博格 技术的社会建构 技术批判理论 技术准则 可选择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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