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024-07-18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精选6篇)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1篇

动火工作负责人考试卷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必须坚持“、”的方针,3.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本企业的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

5.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的部位和场所。

6.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重新动火;

7.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批准,必要时还应报筹备处批准。

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9、各级人员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

10.因工作需要,现场消防设施需要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

11.生产现场乱扔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内并定期清除。

12.火灾报警要点有:、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及。

1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不得占用,不得堵塞;

14.油区内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油区内的一切设备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15.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有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氮气

或等进行灭火。

16.进入油罐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的防爆灯。严禁使用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二、单项选择题

1.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A、谁主管,谁负责B、行政正职负责C、技术业务人员负责

2.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

A、专职消防员B、义务消防员C、A或B

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签发。

A、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B、负责人C、技术负责人

4.一、二级动火(),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

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A、在首次动火时B、在每次动火前C、动火作业过程中

5.风力()的露天作业,严禁动火。

A、达到4级以上B、达到5级以上C、达到6级以上

6.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

A、严禁B、可以C、经领导批准,可以

7.运行设备火灾时,在消防队未到火灾现场之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A、当值值(班)长 B、安监部门负责人 C、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

8.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应由(),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A、外单位负责该项工作人员B、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

C、责任班组班长或技术人员

三、问答题:

1、项目现场有哪些区域属于重点防火部位?

2、动火时应落实哪些安全措施?

三种人试题答案

一. 填空题

1.199891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3.第一防火

4.动火工作票制度

5.火灾危险性大

6.2-4小时停止动火不得

7.总工程师消防保卫部

8.防火

9.有权

10.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及时恢复)担任。

11.严禁废棉纱箱

12.火灾地点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

13.埋压消火栓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14.防爆架空线

15.蒸汽二氧化碳灭火器

16.12V汽油

二.选择题

1.A2.B3.A4.A5.B6.A7.A8.B

三.问答题

1、第一题

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区是指厂内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一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1)油区、油码头、油管路及设备:油区围栏内油管道设备,即:油区、输油泵房、卸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其油管道连接的吹扫蒸汽管、有污油的沟道、油管

道沟、油加热器等设备;

2)锅炉燃油系统的油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表计等设备;

3)油浸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各类油箱、油缸本体动火;

4)汽机油系统、油罐、油箱、供回油管道、污油管5米以内;

5)高压厂变、高压备变和主变本体大修时5米以内;

6)氢区:距离氢冷发电机组、氢管道阀门、法兰及氢瓶周围10米内,以及排氢管

道口附近;制、储氢站及氢库10米以内;氢气管路2米以内;有明显“氢区”

标志的区域;

7)危险化学品库、氧气和乙炔站等动火;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煤粉管道等动火;

9)脱硫吸收塔内设备焊接动火;

10)涂刷防腐材料的箱体、罐、烟道及其他密闭容器内动火。

一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厂级领导、安监部门和消防保卫部门。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二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1)油区以外5米内的动火作业;

2)距油管路、阀门、连接表计等设备5米以内;

3)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4)距氢气管道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5)与系统能用盲板隔开的燃油、控制油、润滑油管道的动火;

6)升压站、6KV、400V开关室、煤场、煤仓、煤控室、灰控室、脱硫控制室等;

7)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落煤斗、滚轴筛、碎煤机、输煤皮带上方等动火;

8)其它或易燃物上方及附近;

9)电缆上方等动火;

10)控制室、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仓库、车库、6kV配电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夹层及电缆隧道、柴油发电机房;

11)脱硫吸收塔内设备打磨;

12)其它防火重点区域。

二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动火部门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

2、第二题

答:凡是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将周围环境易燃物清理干净,油箱、油管线、电缆、氢气管线等设备必须采取遮、挡、覆盖措施,防止焊渣、气焊烤燃。高处动火,不准火花飞溅,必须采用围接遮盖措施。动火时,要将容器内的油品、溶剂、油气等彻底置换,动火附近的地沟、井要清理易燃物。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2篇

Q/208.23-2014 1 范围

1.1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组织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1.2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1.3 本程序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火点的管理。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名词术语

3.1 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3.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1.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3.2 易燃易爆区域:指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区域。3.3 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4 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动火的动火作业: 3.4.1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 3.4.2 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泵房; 3.4.3 油品物质装卸区;

3.4.4 污水处理场厌氧反应器、沼气柜;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3.4.5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

3.4.6 其他有产生可燃可爆物质的有限空间或场所。

3.5 二级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4 管理组织与分工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4.2 车间(部室)对本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动火证管理

5.1.1 办理动火证的程序和要求

5.1.1.1 动火证由动火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办理人应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具体可行。需动火分析的项目,动火前必须进行分析,合格后由分析人签字,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办证人将动火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5.1.1.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合格的动火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看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

5.1.1.3 一份动火证原则上只准一个动火人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在大检修现场,同一项目的一台设备、一条管线需在不同房间或不同楼层动火作业时,可办理一个动火证,但需在动火证上详细说明每个动火地点。如果在同一个动火地点有多人同时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可分别办理一张动火证,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

5.1.1.4 动火证一式三份,由安全环保部、所属单位、作业单位各留一份存查。5.1.2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动火)。如果动火项目到期未完,应重新办理动火证。5.1.3

5.1.3.1 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安全环保部复查,在动火证相关单位栏内签字,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1.3.2 一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批准。5.1.3.3 二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5.2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2.1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2.2 动火分析项目的取样点,均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当班班(组)长或岗位操作工人负责提出。5.2.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气体必须与动火时的气体相同。

5.2.4 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期应尽量缩短,最长不准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在爆炸危险区内长时间动火时必须定时进行分析。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时,应由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另行作具体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5.2.5 用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5.2.6 动火分析时,一般应留样至动火结束。5.2.7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2.7.1 若使用仪器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5.2.7.2 若使用仪器分析或其它类似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5.3 动火现场管理

5.3.1 凡在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彻底隔离(加堵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大检修时,应经生产和检

修单位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在安全环保部监督下,安全实施首次动火后,方可正式交付检修。5.3.2 大检修或单独装置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后,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检查、批准后,可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虽然停车,但装置内仍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分析不合格的动火现场不能降级管理。

5.3.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氮气、蒸气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除进行动火分析外,还应进行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内动火,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3.4 大检修的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应由公司或分厂的主要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安全环保部经理及分公司安全员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作业的实施。

5.3.5 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质。5.3.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如生产及设备确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 ;节假日需动火时,应升级管理。

5.3.7 动火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5.3.8 动火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3.9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两者之间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5.3.10 凡是特殊危险动火项目,动火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动火部位示意图和盲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动火时,分厂负责人、动火与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主管生产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3.11 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超过3米,如超过3米时,应架空敷设。不准用易燃易爆的设备、管线做电焊机的二次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应直接搭接到焊件上。

5.3.12 在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的气带交叉在一起。在木脚手架上方动火时,对动火点下方火花有可能溅落的楼层,每层均应设看火人。

5.3.13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禁止进入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油品原料及产品罐区。

5.4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5.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2 动火人

5.4.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安全环保部考试合格并持有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5.4.2.2 动火人应亲自在动火证上签字。

5.4.2.3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5.4.2.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动火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5.4.2.5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程序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含动火间歇期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应主动向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值班长或当班班长呈验动火证,经其

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4.2.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5.4.3 看火人

5.4.3.1 看火人由动火所在单位指派有岗位操作合格证、熟悉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所在单位共同指派。5.4.3.2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的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看火人。5.4.3.3 一个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看火人。

5.4.3.4 看火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看火人。高处动火作业或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看火人。

5.4.3.5 大检修期间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时,允许一个看火人担任几个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5.4.3.6 看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5.4.3.7 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5.4.3.8 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5 各级审查批准人

5.4.5.1 必须是经安全环保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动火审批证的人员担任。5.4.5.2 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5.4.5.3 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检查和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3篇

1事故案例

2004年10月27日, 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 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罐顶切割DN200排气管线作业中, 引爆V402罐泄漏出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 5人失踪。10月29日13时, 5名失踪人员遗体在V402罐内找到,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在装置检修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三违作业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没有查清原因就急于修复开裂的V403罐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中对相连的V402罐存在风险考虑不足, 方案不够细致, 操作性不强, 工作计划不周密;违反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擅自降低动火作业级别, 将一级用火自行降低为二级用火作业, 且在作业现场盲板尚未加装完毕, 也未对看火地点及动火管线进行爆炸气体采样分析的情况下开具用火作业票;此外, 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系列“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10月24日, V403罐内物料尚未倒空, 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已在在现场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0月27日上午8:30, 车间未对V403罐取样检测就开出了“V403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票”, 允许施工作业人员进入V403罐内作业。而且车间实际动火是9:40, 动火时超过规定时限;所有准备工作都是针对V403罐所做的, 而现场作业是在V402罐上面;起重机械违章吊拉V402与V406罐连接管线加装盲板;施工单位气焊工未经培训并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各级安全监督都没有进行有效查验。

不少厂矿企业也曾发生过不少类似的事故, 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笔者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2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

动火作业区域通常分为固定动火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三类。

固定动火区即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 可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手续。

一类动火区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质, 失火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是指生产区域距离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质储存区域有较大距离, 若区域内失火只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4动火作业级别的分类

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系指在生产运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30m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5.1动火作业尽可能选择在固定动火区域作业。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提出申请, 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副总批准。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固定动火区边缘距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源至少30m以上, 距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等至少15m以上;固定动火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注明该固定动火区的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杂物, 并按规范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置在室内的固定动火区, 其室内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室内的通道须畅通。

5.2在非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应当包括: (1) 动火部门、动火等级、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和时间段、动火执行人和动火作业负责人; (2) 动火分析时间、采样时间、地点、分析数据和分析人; (3) 危险因素预测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编制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 (4) 动火初审人、动火终审人、特殊动火会签; (5)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等等。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办证人员除了认真填写其各项内容外, 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各级责任人和审批人应严格履行职责进行审批签属意见。

动火作业的级别不同,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程序也略有不同, 规定是: (1) 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复查后, 报安全副总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 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终审批准。 (3)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负责人终审批准。

动火证应在动火作业前半小时内办好, 动火证一式三联;一级和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 (防火) 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证不得超期使用,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每日动火前应重新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时限计算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不超过的30min动火作业时刻开始, 所有动火作业应当在许可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超过国定时间未完成的应当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实施动火作业前, 应将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清理干净, 与动火作业设备 (管线) 相连的, 应采取拆离、盲封等可靠的隔离措施。

5.4动火作业前, 应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对作业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确保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低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才能进行动火作业。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动火分析人应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5.5动火作业前, 应当设置警戒区域, 配备专人进行监火, 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6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1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 各类气瓶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6.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 应避开易燃易爆介质可能喷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时, 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6.3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6.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定时取样分析监测, 尤其是特殊动火和有限空间内动火, 应不间断取样分析, 发生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达到条件方可继续作业。

6.5动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应认真监火随时消除动火作业引发的险情。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停火作业,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视情况通知有关人员。

另外, 下列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除按以上相关要求, 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6.6受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应明晰空间内外部工作环境, 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通风换气;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必须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 氧含量为19.5%~23.5%,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割炬在不使用时应及时移出受限空间。

6.7高处动火作业。作业平台应具有防护栏杆和扶手,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同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高空焊接下方应设置接火盘。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或设置警告标志。如遇5级 (含5级) 以上大风天气时, 应停止室外停止高处焊接作业。

6.8其他特殊动火。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或者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置换;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 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 如无特殊危险, 不宜将其扑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遇紧急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有毒有害气体或发生异常变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人员感到身体不适, 有中毒症状, 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监火人应立即通知他们停止作业, 并撤离作业现场, 同时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在上述情况未恢复正常, 未重新采样分析合格, 并经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后处理

动火作业完成后, 现场有关人员应将垃圾和边角废料等清理或转移出作业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使用后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有关部门进行存档。

8结语

俗话说“火患猛于虎,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应当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要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严格按章办事, 按操作规程作业, 通过对动火作业危险因素预测识别、严格确认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在企业中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就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王志刚, 马爱忠, 贺宇晖, 蔡之兴, 马思平, 韩少飞.规范和细化动火作业过程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11) .

检修项目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探讨 第4篇

【关键词】检修;交叉作业;措施

一、典型案例回顾:

1.2010年1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南平炼钢分厂的2号转炉与1号转炉的煤气管道完成了连接后,未采取可靠的煤气切断措施,使转炉气柜煤气泄漏到2号转炉系统中,造成正在2号转炉进行砌炉作业21人中毒死亡、9人受伤。

2.2012年3月23日,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公司能源环保部煤气三加压站(8万立方米气柜)技术改造大修检修中,检修方宝冶建设南京分公司现场检修人员由于操作失误,一名检修人员误割了煤气封堵盲板的螺栓,造成转炉煤气突然泄漏,倒灌进了煤气柜,正在柜内作业的检修作业人员猝不及防,纷纷中毒昏倒,造成14人中毒,其中6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煤气中毒。

3.2014年8月7日,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分公司第二高炉分厂3#水渣皮带检修。负责此区域检、维修任务的上海五冶检修新疆分公司现场检修人员将硫化皮带和配重滚筒吊起固定两个本来应该前后实施的项目,变成同步实施,且没有安排协调指挥人员,负责硫化皮带的检修人员现场确认时没有看到另一组负责皮带配重滚筒吊起的人员,要求生产方开启皮带,致使1名站在配重滚筒上挂吊葫芦的人员被卷入皮带死亡。

以上3起事故均为检修项目,且均为多方交叉作业,作为大型钢铁骨干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一般相对都比较扎实。但笔者分析了2006年至2015年国内钢铁行业经公开发布的50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检修交叉作业项目占到70%以上的比例,因此研究检修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交叉作业的认识:

1.交叉作业的概念:交叉作业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时间或空间上相互影响,存在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作业活动,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企业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或设备检修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检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交叉作业的危害: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旧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和新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都有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这其中就包含了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相关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检修项目交叉作业的特点:

1.检修作业的概念:是指修复由于日常的或不正常的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精度劣化所进行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作业活动。

2.检修交叉作业:不管是一个检修任务单,还是多个检修任务单,只要检修项目由不同分组的人员实施,作业过程中各组均涉及到对水、电、油、气、蒸汽等能源介质进行控制,且能介对相关方有影响的,这一类检修作业活动,均应视作交叉作业,按照交叉作业管理。

3.检修交叉作业的危害:检修交叉作业由于涉及到能源介质的隔离、切断以及点动试机及开停工等异常操作,因此对人员信息的沟通非常重要。最为经典的就是1988年发生在英国北海石油公司阿尔法钻井平台的连环爆炸事故,就是由于一个已拆下安全阀的泵被当作备用泵起动,液化石油气从堵板处泄漏,引起爆炸。那么,最开始的问题泵是如何被当作安全泵起动的呢?原来发生事故当晚,问题泵已拆下安全阀,办理了出口管道安全阀工作票。但这张安全阀工作票是放在柜子中的,当班的人员只找到泵体维修票,并不知道安全阀已拆,于是下令起动了问题泵,导致了一场死亡人数167人的灾难性事故。由此可见信息沟通和共享对于检修作业,特别是检修交叉作业的重要性。

四、检修项目交叉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决定交叉作业如何执行,做好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1.明确各方职责是抓好检修交叉作业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成功的检修作业源于前期精密的组织与分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卓有成效的现场培训方式,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管是检修安全最后的屏障与堡垒。

(1)检修负责人作为检修作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对检修前期的准备、安全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后期收尾工作全面负责,应具体负责该检修项目的检修任务分配、作业步骤的确定、作业分工、工艺条件及注意事项的交底与学习工作,严格控制该检修项目的过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与监控,是现场作业的第一安全负责人。

(2)检修监护人作为检修作业的“旁观者”(一般由生产或特种防护人员、检修人员组成),负责参与并监督前期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具体负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及时制止现场的各类违章行为,现场隐患的处理与汇报工作,监督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行为及作业步骤是否按要求实施。

(3)检修管理人员作为检修的计划和组织人员,负责下达检修任务与分派作业的,及检修方案、人员分派、工艺条件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应具体负责该项检修工作必要的技术及管理支持,指导、帮助检修负责人组织标准化的、安全化的检修工作,监督检查检修作业各项要求在作业过程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部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负责人进行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辨识能力、方案的编制等方面的能力培训与培养工作。

(4)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员作为属地内统筹协调各方的主管人员,负责创造安全的检修条件,并监控相关各方的不安全行为。应具体负责在必要时根据作业性质及重点增加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负责人,组织生产工艺条件的确认及落实工作,并做好检修过程中的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参与重点检修任务的检修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各类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与执行,对生产方人员组织检修、交底的理论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训。

2.做好安全交底是进行危险预知,提高风险意识的根本和核心。事实上,一项检修工作在现场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前就已经开展起来,而考验的是专业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对人、机、环、管的综合协调及驾驭能力,是确保检修工作保质保量、安全高效的有效保障。实际工作中,生产单位(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待检修设备、设施的特点,与检修人员一起对现场踏勘后,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检修(施工)单位按照现场踏勘后形成的危险源辨识及安全控制措施,结合该项目检修标准制定检修方案。方案完成后,最为关键的是要“谁去交底、如何交底,交底到哪一层”,此项工作最好是由熟悉业务的人员,用通俗形象简练的语言在将要检修的现场将交底事项告诉每一个参与项目的人员。

(1)做好设备交底,要交作业任务(作业原因)、交作业步骤、交作业工器具、交人员的作业分工及作业进度、交作业的注意事项与要求;

(2)做好工艺交底,要交检修工艺环境、相关工艺运行状况、交作业区域范围内工艺环境的危害因素与措施,交作业区域内工艺管线的盲断、清理、置换等情况,交作业过程可能对正常生产造成的影响及应急措施,交生产异常时可能对作业过程造成的影响、处置措施、与作业要求。

(3)做好安全交底,要根据检修作业步骤,交现场安全措施,交检修所需的安全设施、个人防护,交职业、环保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交作业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交其他安全注意事项与要求。

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和监护,是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的关键。安全监管和监护人员应由生产、检修(施工)单位的熟悉该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检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检修监护人发生变动,应做好交接和确认。

(1)检修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检修,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检修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检修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检修,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项目部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检修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检修用电等。

(4)检修相关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检修相关各方在交叉作业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确保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检修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检修安全和工程质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第5篇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工程部存档。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第6篇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3.三级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四、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科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负责人会同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许可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经安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4.固定动火的审批。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施工班组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经生产厂长许可后报安全生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区域设置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

4.固定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检查认定一次。

六、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2.设备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动火,按一级动火办理。

七、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生产厂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八、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九、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拒绝动火。

十、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动火,限1处l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二、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三、动火作业许可证。

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科存档。4.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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