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违约范文

2024-06-03

三方协议违约范文(精选8篇)

三方协议违约 第1篇

毕业生们正热烈讨论着有关毁约的种种问题:

“毁约之后,就没有北京户口了!”

“去年毁约,要不要向学校交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毁约金是多少?”……

大学毕业生在尚未签约之际,就“未雨绸缪”,做好了毁约的准备,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这不能不说是个奇怪的现象。为此,记者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做了一番调查。

大学生: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华东理工大学XX届毕业生王某,去年夏天刚刚参加工作,他在某高校的bbs求职论坛里,介绍自己的求职经历时说:“春节前,我就被南京一国有企业录用并签了就业协议,然而春节后上海一家公司的录取名单上又有我的名字。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后者,于是就和南京的单位毁了约。”

王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面对就业压力,如今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公司的offer(录用通知)时,便“改旗易帜”。先就业,再择业。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就业困难的现实和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自然地做出了毁约的选择。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毁约,但参加工作以后,却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走。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孙老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出结果,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聘工作。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正忙于考研的南京大学中文系的陈同学,前不久先后收到了一家报社和南京市政府某机关的录用通知,她计划先和机关签约,如果能考上研究生就毁约。

用人单位:我们很被动

用人单位的招聘都是带着岗位来的,从网上通知到校园宣讲会到接收简历再到笔试、面试,为了招募到合适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如果大学生突然毁约就会让我们很被动”,南京交通运输集团人事部的张先生说。

一般大学生提出毁约的时候,所有的招聘活动都已结束,原来候选名单上的学生,多半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如果再从这些人当中挑选人员来填补毁约学生的空位,就可能造成新的毁约,形成恶性循环。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毁约要赔付一定的毁约金。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毁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毕业生毁约就意味着招聘程序的重新开始,单位工作也可能因为没有招到合适员工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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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签约非儿戏,三思而后行

校方在大学生毁约事件中承受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有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大学生十多年寒窗苦读,希望找到一份满意工作的理想。

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樊老师说,大学生的学费都是家长们一分一分省下来的,家长含辛茹苦也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前程,校方理解学生的苦衷。但学生毁约,不仅损害个人的诚信度,对学校的信誉也有不良影响,并可能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就业。XX年初,某名牌大学商学院的10名同学与南京某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两人去履约。该公司气愤之余,决定不再到该校招聘员工。

从法律的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规定,擅自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纠缠,但如果毁约造成严重后果,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一些就业专家提醒,大学生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注意有关毁约后造成的保密、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昨天,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XX年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析”讲座上,市教委有关人员透露,学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将有上限,最高将不超过学生所能获得的一个月工资。

据介绍,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于下周起陆续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手中。与以往的就业协议书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对学生违约后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作了上限的规定。以往的违约金基本由企业决定,几千元是一个“基本行情”,多的可以达到数万元。而今年的就业协议书上就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能超过学生一个月的工资。

市教委学生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证明,学生应该对其中的各项条约仔细研究,如协议中规定企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试用期间仍能享受保险等。协议书的有效期在正式劳动合同签署以后就失效了,学生们要牢记这一点,以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违约

有签约就有违约,而在现在的找工作形势下,违约也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下面,跟大

家说一下违约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再次强调一点: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随便签约,更不

要随便违约。它带来的,是对公司、学校和你个人声誉的损害。

所以在些提醒大家:一定要想清楚再签约,尤其是自己肯定不想去的单位,更不要随便

签。一旦违约,无论对公司、学校还是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你可能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大部分人准备违约,无外乎一个原因:遇到了更好的单位。而一个基本的违约流程是:

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

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

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

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

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第一步:如何与原单位协商,拿到退函。具体的情况,不同单位

不一样,有的单位可能会拖很久,例如,华3通常到3月份才给开退函。所以,如果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很紧,而原单位又不会很快给你开退函的话,那结果很可能是:你两家单位都签不

了,失业了。

所以,提醒同学们在决定违约前一定要计算违约成本,想清楚以下问题: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家单

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约期

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建

议不要违约。

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

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定了你能否

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个人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的学

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但你

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极有

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为向

对方道歉。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你的违约给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因为那家单位很有可能因

为你的违约而改变对天大学生的印象,明年就不来天大的,受害的还是下届找工作的同学。

所以,要想办法来弥补。通常,可以写一篇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信;给单位写一份内容详细的建议书,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向单位推荐几个自

己的同学,希望能给他们机会。记住:当你放弃机会的同时,别忘记了给周围的同学争取机

会。要多给自己攒rp。

总之,还是那句话:自己做事要经过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的签约,更不要轻易的违约,那样无论对谁都是巨大的伤害。对于你的每一个决定,自己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代价!

三方协议违约 第2篇

(419字)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我叫**是一名大四应届生,能有幸被贵公司录用是我的荣幸。我十分尊重也非常喜欢***,可是由于少年轻狂做事考虑不周全,导致这一状况的发生。同时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与麻烦,向公司道歉。

无幸和有理想有抱负的**人在一起,原因主要是感觉自身原因不适合进行长期施工作业,想找一份稍微轻松一些的工作,然后在****谋求到了一份稍微好一些职位。虽然单从个人愿景方面,来谈我很喜欢也很热爱***这份具有挑战又有意义的职业,而我实属不幸,由于个人性格的懒惰和松散因素,准确的说是缺陷却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更为遗憾的是不能再从****公司和**人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

最后再次表示歉意,由于个人的因素给****公司以及大家所带来的诸多麻烦与不便给大家道歉。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赔偿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其他事项不再追究。希望贵公司能通过我的申请。此致

敬礼

祝中*****事业蒸蒸日上,***美满生活!

申请人:签字

XX年*月*日星期*

三方协议违约申请书二:三方协议违约申请书(673字)

尊敬的重庆一中领导:

您好!希望耽搁您一点时间看完这封信。

我是东北师范大学XX届毕业生xxx,我在看到贵校招聘的信息后于11月1日投了简历,之后接到通知在贵校进行了面试,面试过程很愉快,面试我的各位老师很有亲和力。经过几轮面试之后,我通过了老师们的考核。感谢您们给我这个工作机会,是对我的赏识我由衷的感谢。

但是首先我要非常诚恳的向各位老师致歉,对不起!我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我决定放弃到贵校工作的机会,需要和贵校解约。我深知这样会给您们造成一定的不便,我诚恳地向您们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下面的事实表达了我诚恳的态度和真诚的道歉,希望能得到您们的谅解,盼望得到您们的支持。

我是一名吉林省的免费师范生,能够与贵校签订就业协议签到贵校是我的荣幸。

下面是我放弃贵校的几个重要原因,希望得到您们的理解:

第一、我对本专业学习没有深入的研究,面对贵校学习根基和成绩特别好的学生,我的能力会难以胜任。

第二、重庆远离我的家乡,而我的父亲独自在吉林农村种田,我想自己能留在亲人身边照顾他们。

第三、重庆一中的基本工资不是特别高,在主城区生活的压力巨大,家里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允许我到消费那么高的地方去工作。另外,面对高达八万多的巨额违约金,家里实在承担不起。

我知道就业协议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定要认真对待。签后一旦违约,无论对学校还是对我自己的声誉,对贵校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再次因为自己的违约向贵校领导致歉,希望贵校同意和我解除协议,签署解约申请。

再次向贵校致歉,给您们带来这么多麻烦实在很对不起!希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答复。

xxx

三方协议违约申请书三:三方协议违约申请书(769字)

尊敬的海天味业领导:

我叫陈继喆是一名大四应届生,能有幸被贵公司营销中心录用是我的荣幸。我十分尊重也非常喜欢海天味业,可是由于少年轻狂做事考虑不周全,导致这一状况的发生。同时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与麻烦,向公司道歉。无幸和有理想有抱负的海天人在一起,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原因。百善孝为先,这句谚语与海天一样是中国传统经典文化的精髓和宝藏都已渗透到每位国民的体液内。由于家中四代单传,作为一个弱冠之年的学生,想法又很不周全。开始没有顾及到家中爷奶以至耄耋之年,而父母又都逐渐老去。忽然意识到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必须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个人觉得每个中国人都是孝子,知道公司肯定能够理解这一原因。

二、个人原因。从小受爷爷奶奶的溺爱,使自己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逐渐日久天长成为了性格中的一部分。这一因素就是拖沓,我办事一向托泥带水,如当时应聘时就由于计划失序而分别在笔试时一面、二面是分别迟到10分钟、两个小时、一个小时之久。实属不该,由此我先向公司以及有关招聘人员如唐经理、郭小姐表示深切的歉意。而公司海纳百川、犹如苍穹般的胸怀却一再的谅解我的失信和爽约,再次发自内心的表示歉意。我很认同海天的文化以及负载它们的每位海天人,在你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原则和态度,在这里我要先谢谢你们。虽然单从个人愿景方面来谈我很喜欢也很热爱营销这份具备挑战又有意义的职业而我实属不幸由于个人性格的懒惰和松散因素,准确的说是缺陷却不适合做这份这份工作,更为遗憾的是不能再从海天和海天人身上学到更多的知识。

最后再次表示歉意,由于个人的因素给海天以及大家所带来的诸多麻烦与不便给大家道歉。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赔偿违约金2500元整人民币,其他事项不再追究。希望贵公司能通过我的申请。

此致

祝海天传扬美味事业,酿造美满生活!

陈继喆

三方协议违约 第3篇

1 第三方物流合同

1.1 物流

何谓物流?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因为“物流定义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适应不同的经济活动目的,在不断的进化和完善,而且即便在同一历史时期,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也因不同的团体组织和学派,或者因所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而各有差别,物流定义和用语至今仍有争论”[1]。在我国,有的物流权威学者,将物流分为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传统物流对应的英文是physical distribution,现代物流对应的是logistics,前者侧重物品的运输、包装、储存、搬卸和信息活动本身,后者侧重对物流的现代化管理。鉴于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一些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开始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实施流程再造和服务外包;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实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一批新型的物流企业迅速成长,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服务模式、多层次的物流企业群体”的事实,以及本文讨论的是有待解决的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而非已经成熟的运输、仓储等法律制度,本文所指之物流仅指现代物流,而非运输、仓储这样的传统物流。

1.1.1 国外对物流的定义

(1)美国。美国供应链专业协会(Council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在《供应链与物流术语表》(2006年10月版)将物流表述为:“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货物、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起始地到消费地的有效率与效益的运输与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该定义是从物流管理的角度对物流的解释。

(2)日本。日本通产省物流调查协会将物流解释为“物流是制成品从生产地到最终消费者的物理性转移活动,具体是由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以及信息等活动组成”。该定义是从物流功能的角度对物流的解释。

1.1.2 我国对物流的定义

目前,从法律角度上,我国法律法规未对“物流”界定其含义。仅一些国家标准术语和国家政策性文件对“物流”予以解释。

(1)国家标准术语。《2001物流术语》(GB/T 18354-2001)(1)将物流解释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2006物流术语》(2)修订了《2001物流术语》中的物流概念,将物流解释为:“物品的实体流动过程。包括对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的实施和管理”。

(2)国家政策性文件。2001年各相关部委(3)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现代物流解释为“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从最新的《2006物流术语》中的物流的定义来看,其包括两层含义:(1)物品的实体流动过程。这是物流本质含义和基本特征。(2)物流需具备运输等8大基本功能,并且对这些功能实施和管理。结合前面外国对物流的介绍,我国对物流的解释实际上是美国“物流管理论”和日本“物流功能论”的结合。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这8大基本功能实际上是物流实体环节(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流通加工等四个基本实体环节)经实施和管理所表现出来的功能。

综上,现代物流是“是对信息、运输、存货管理、仓储、物料搬运、包装等作业领域的综合管理”[2],“其涵盖的内容已被延伸为一个系统化管理的综合过程”[3],具有整合性。

1.2 第三方物流

20世纪80年代末,在欧美国家,业务外包被引入物流管理领域,第三方物流随之产生。这块经济领域的“最后的黑暗大陆”,受到了货物企业的高度重视。那么,什么是第三方物流?从词义上看,第三方物流仍是物流,其所从事的仍是“物流”原本就具有的作业,只不过,物流从事的主体发生了变更。那么,“第三方”是指谁?参照什么而得出的?

国内学者大多以参照物的不同,将第三方物流中的第三方分为广义的第三方和狭义的第三方。广义的第三方,是以商品交易为参照,指商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物流服务提供者。狭义的第三方,是以物流服务或物流交易为参照,指物流的实际需求方(假定为第一方)和仓储、运输等基础物流服务的供给方(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向第一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也有学者将狭义的第三方描述为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的外部服务提供者[4]。

同样,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仍未对第三方物流从法律角度予以界定,仅在国家标准术语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中看到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2001物流术语》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2006物流术语》对《2001物流术语》中的第三方物流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第三方物流解释为“独立于供需双方,为客户提供专项或者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2006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4)对第三方物流的解释同《2006物流术语》。

考察以上定义,本文认为,《2001物流术语》是从广义的第三方物流的角度,也就是以商品交易作为参照物,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的解释。按照该定义,传统物流如运输或者仓储,只要这些功能被外包出去,那么相对于商品交易的供方或者需方来说,就是第三方物流。《2006物流术语》是第三方物流狭义说与广义说的结合。“独立于供需双方”是典型的广义说,即是以商品交易的供方或者需方作为参照物。而“为客户提供专项或者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强调“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则将传统的基础单项运输或者仓储服务模式排除在外,采用的又是狭义说。但,综合来看,本文认为,《2006物流术语》中的第三方物流采用的是狭义说,即通过整合自身或者第二方(基础物流服务者)拥有的物流资源,为商品的供、需方(第一方)提供专项或者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服务模式。

除上述的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外,国内有学者从对外委托的角度分析第三方物流。其认为,企业物流对外委托的形态有三种:一是货主企业自己从事物流系统设计以及库存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等管理性工作,而将货物运输、保管等具体的物流作业活动委托给外部的物流企业;二是由物流企业将其开发设计的物流系统提供给货主企业;三是由专业企业站在货主企业的角度,代替其从事物流系统的设计并对系统运营承担责任。本文认为,第一种形态其实仍是传统的单项物流,由货主企业与外部的运输企业或者仓储企业签订运输、仓储合同;第二种形态,是由外部企业接受货主企业的委托,为其开发设计物流系统,两者之间存在委托系统设计合同关系;第三种形态是真正的第三方物流,也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方向。这后两种形态即是上文的《2006物流术语》中第三方物流的具体表现形式。

因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下的第三方物流已经能被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制度等有名合同制度所调整,而第三种形态的第三方物流,因其内容复杂而适用法律制度问题在理论上仍是空白。下文将对这种形态的第三方物流合同进行讨论。

1.3 第三方物流合同

相应的,本文认为,第三方物流合同是第三方物流服务经营人与物流服务需求商(物品的供方或者需方)之间订立的,由第三方物流服务经营人通过整合自己或者第二方拥有的基础物流资源提供专项或者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及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由物流服务需求商支付价款的合同。如前文所述,该合同不包括传统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单一性物流功能合同。实践中,在这种第三方物流服务模式下,存在两种合同,一种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物流需求方之间订立的综合物流总合同即本文所讨论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另一种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单一物流功能提供者如承运人仓储人之间订立的单一性物流分合同,如运输合同或者仓储合同。

2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性质———类型结合型的无名合同

毫无疑问,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三方物流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这事关纠纷的法律适用。而合同的类型取决于合同中主给付义务。各种类型的有名合同之所以能够相互区别,是因为法律为其设置的主给付义务不同;在规范结构上,有名合同是以主给付义务之设定而成其自身的。

根据前文所述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定义,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此合同下负担的主给付义务包括系统设计以及系统运营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具体而言,根据《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又细化为方案设计、信息服务、作业服务、风险与应急管理等内容。其中:(1)方案设计包括根据客户物流业务需求,制定物流服务总体方案、网络规划、运输等物流活动的运行方案、支持物流业务运作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物业服务流程与作业程序、物流成本核算和测控的方案、物流服务质量的考核方案以及与客户沟通及持续改进的方案等。(2)信息服务包括采用适宜的信息技术,满足客户对物流信息服务的需求,该信息应按时、准确,符合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与不当使用。(3)作业服务包括仓储、运输与配送、装卸与搬运、包装与流通加工以及代理、咨询、物流金融等等。(4)风险与应急管理应贯穿与服务全过程、对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很显然,从第三方物流合同中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所负义务来看,第三方物流合同非我国《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系学理上的无名合同。

关于无名合同的类型,王泽鉴先生将无名合同分为三类:纯粹非典型契约(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即其内容不符合任何有名契约要件的契约);契约联立(数个典型契约或非典型契约具有互相结合的关系);混合契约(数个典型契约或非典型契约的部分而构成的契约)。王泽鉴先生将混合契约分为四类:典型契约附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即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典型契约,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负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类型结合契约(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契约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他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有偿契约),或不负任何对待给付);双种典型契约(或称混血儿契约,即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各属于不同的契约类型);类型融合契约(或称为狭义的混合契约,即一个契约中所含的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契约类型)。

根据以上理论,第三方物流合同应是其中的类型结合型无名合同,即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所负的系统设计、运输、仓储等数个给付义务属于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不同的合同,这些给付义务之间居于同值地位,而第三方物流需求人一般而言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义务。

3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裁判依据

第三方物流合同系类型结合型无名合同。在审判实践中,依据什么法律来处理当事人之间在履行第三方物流合同产生的纠纷?本部分将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之上做详细的分析。

3.1 自律———第三方物流合同

3.1.1 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明确约定及补充协议

私法自治允许第三方物流服务供方、需方按照自己的意思通过签订第三方物流合同安排相互之间的交换,规整相互之间的利益。同时,这种依法成立的合同被赋予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明文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法律行为不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体现为行为规范,而且对于法院来说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如果当事人因履行法律行为发生纠纷而诉请法院加以解决,法院也要把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援为裁判准据。在这种场合,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规范的品格淋漓尽致。”[5]综上,法官在处理第三方物流合同纠纷时所依据的规范首先是双方间的第三方物流合同。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第三方物流合同包括当事人在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3.1.2 第三方物流合同经体系解释后的意思表示

第三方物流环节多,作业要求高,内容繁多复杂,具有综合性和多功能性,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物流合同时,往往考虑不够周全,导致合同出现漏洞或者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利益。一旦发生纠纷,或因合同规范缺失,或因合同规范违规而无效,法官无法单独依据合同规范审理纠纷,而需寻找民事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审理纠纷。“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6]那么,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5)规定,在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之前,法官应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也即结合合同有关条款加以确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

3.1.3 交易习惯

如果经体系解释后,仍然无法确定物流合同纠纷所依据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应按照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确认。

3.2 他律———法律规范———结合主义

(1)任意性法律规范。在无法通过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明确约定、补充协议、体系解释和交易习惯确认合同的依据规范时,法官才可以援引民法中的补充性的任意规范来处理纠纷。

(2)强制性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是法官处理纠纷时必须依据的裁判规范,也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按照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明确约定、补充协议、体系解释、交易习惯仍无法确认依据的裁判规范,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62条的强制性规定,补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足。

就第三方物流合同这种类型结合型无名合同而言,应如何适用任意性和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呢?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学理上有三种主义:吸收主义、结合主义和类推主义。通说认为,《合同法》第124条(6)的规定确立了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类推主义。那么从第三方物流合同来说,其是否可以适用类推主义呢?显然,现行《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中都没有与其最相类似的规定,故不能笼统的说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法律适用应该采用类推主义。本文认为,首先,第三方物流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应首先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其次,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时,如果可以确认损失发生的区间,可以适用该区间的法律,例如合同法中的运输合同或者仓储合同,如果不能确认损失发生的区间,则应适用《合同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规定。

4 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审理合同责任纠纷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该种合同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只有确定了该种案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才能够依照该种归责原则的规定性,确定究竟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7]。

所谓的“违约责任的归责”是指违约方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过程。判断的依据,如前文所述,包括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体系解释和交易习惯)和民事法律规范。

4.1 第三方物流合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目前在物流市场上,由于货主处于强势地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条款的订立往往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很不利,有的甚至极不公平。其责任基础多为严格责任,即无论损失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无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有无过错,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双方可能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并移交给甲方及其代表。在乙方责任期间内,乙方应对甲方要求承运的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4.2 民事法律规范———网状责任制

如前文所述,第三方物流合同系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且对于其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执行。

4.2.1《合同法》总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通说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4.2.2《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民事法律

(1)运输合同:

(2)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94条和374条的规定,仓储人/保管人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7)。

(3)承揽加工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加工人、承揽人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4)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406条的规定,受托人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从以上列明的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看,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整个第三方物流经营过程中,原则上承担无过错责任,仅在海上通海水域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和委托合同中承担过错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第三方物流合同是类型结合型合同,其归责原则,是应该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依据损失发生的区间适用该区间所适用法律的归责原则?如前文所述,本文认为,应根据能否确认损失发生的区间而定。如果可以确认损失发生的区间,应该适用该区间法律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损失发生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阶段,应适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如果损失发生的阶段不能确认,即存在隐藏损失,应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即应采用类似于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制度中的网状责任制。

采用这种网状责任制确定归责原则有如下几个理由:

(1)与目前的有关立法相统一。第三方物流虽然包括多种功能,但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仍然是物品的空间移动,也就是说第三方物流最主要的功能仍然是运输。而目前随着门到门物流的快速发展,这种运输的发展趋势是多式联运。而关于多式联运过程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我国现行法律采用的即是网状责任制。例如,《合同法》第321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运输合同)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海商法》第105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第106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2)便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向第三方追偿。众所周知,目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履行第三方物流合同中承担的风险很大,一方面源于第三方物流本身环节多、内容复杂,另一方面源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担严格责任后,在向第三方追偿时,有可能面临受托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仓储人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的抗辩而得不到赔偿。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货损损失发生的区间可以确定时,适用该区间的法律,那么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追偿时就不会因为不同的归责原则而难以向第三方追偿。至于说,货损损失发生的区间不能确定时,因为适用任何一区间的法律都不合适,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这样也可以促使其提高自身物流管理水平、谨慎履行其物流管理的义务。

综上,第三方物流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确认归责原则,如不能确认应采用网状责任制,即如果货损发生区间可以确认,适用该区间的法律,如不能确认,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参考文献

[1]靳伟.第一讲物流概念和物流定义[J].中国物资流通,2002(1):40.

[2]骆温平,谷中华.第三方物流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3]孟于群.第三方物流法律实务及案例[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

[4]李松庆.第三方物流定义探讨[J].当代财经,2004(5):68.

[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3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王利明,杨立新,等.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三方协议违约 第4篇

三方回购业务的担保品管理

三方回购交易前需制定统一的质押券管理规则,该规则由监管部门、市场参与者和中央结算公司共同确定。中央结算公司根据该规则,通过专业的担保品系统为三方回购提供质押券的自动选取、计算、质押,并进行期间管理服务。

(一)交易前管理

三方回购的质押券管理规则通过担保品系统设置业务参数实现。

质押券范围:在业务开展初期,出于对业务整体风险可控的考虑,质押券范围限定为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以及评级着AA+以上的信用债。

质押率:回购本金额与所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的需质押债券价值的比,即:质押率=回购本金额/质押券价值×100%。

质押券选取顺序:中央结算公司根据三方回购交易成交合同,在正回购方账户中自动选取合格质押券时的先后排序。

质押券价值计算基础值:核算质押券价值时所用的基数。中央结算公司使用债券的公允价值(即中债估值)作为质押券价值计算基础值。

质押超额率:在质押率基础上计算的质押券价值超过风险敞口金额的比例。

敞口差值临界比例:敞口差值比例指质押券价值与回购本金额之差占回购本金额的比例,敞口差值临界比例是中央结算公司设定的敞口差值比例临界值。

(二)担保品的期间管理服务

在三方回购期间内,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期间管理服务,包括逐日盯市、自动增补(退还)、置换等功能。

逐日盯市和自动增补(退还):每个工作日初,担保品管理系统根据前一工作日的中债债券估值(公允价值),计算、比较每笔三方回购业务质押券价值和风险敞口。当质押券价值小于设定的临界比例下限时,发起质押券自动增补业务;当质押券价值大于设定的临界比例上限时,发起自动退还业务。

质押券置换:一是质押券到期自动置换,如换入债券足额,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将在兑付日前的规定时间内自动完成置换。二是人工置换,如正回购方在回购期内需使用质押券,可通过发送置换指令办理。

从三方回购业务的实践来看,中央结算公司为三方回购业务提供安全、专业、高效的担保品管理服务,全流程风险敞口可覆盖,控制回购期内质押券价值不足的风险。同时,正回购方也可在保证足额质押的前提下,随时人工置换需要的债券,以满足其投资或库存管理等需求。通过担保品系统全流程、自动化的管理,大大提高了回购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防控了信用风险。

三方回购中的违约处理机制

(一)国外成功经验

欧美国家在金融担保品快速处置方面的立法和业务实践都较为成熟,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方面,欧美国家法律在证券交易领域,大多允许让与担保、所有权转让担保等非典型性担保方式,证券交易各方约定交易违约后担保品可直接归担保权人所有,不存在法律障碍;另一方面,即便一般法禁止让与担保或所有权转让式的担保,欧美国家或地区会在特别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担保品快速处置机制。一般而言,担保合同双方可事先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担保权人可不用与担保人另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即可通过折价过户、拍卖、债务抵消、直接占有等方式迅速实现担保权益。

(二)国内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质押券快速处置机制已形成了有力支持。《物权法》第219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质押券快速处置机制已有先例。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质押股票,所得的价款直接用于清偿所担保的贷款人债权。”

(三)违约处置方案

目前,中央结算公司已经研究制定了质押券的快速处置方案。通过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研读,针对三方回购到期违约情形,我们认为应由质押双方授权托管机构,在出现特定的违约情形时对正回购方质押券进行快速处置,依照公允价值将违约方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作拍卖处理,从而尽快补偿逆回购方的信用风险损失。托管机构也将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担保品拍卖机制。

(四)实践案例应用

上述违约处置方案已经在中央结算公司的跨境担保品管理业务中有所实践,实现了在担保品快速处置方面的创新突破。

今年11月3日,中国银行在境外成功发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以中行在境内持有的绿色债券作为担保资产池,为境外发债融资提供担保。中央结算公司在这期债券发行中承担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作为担保品管理人,对该债券的担保资产池进行估值、盯市、押品评估等监控工作;二是作为执行人,当发生违约时履行担保资产违约处置职责,即通过质押双方事先授权的方式,中央结算公司有权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担保品,并将履约款项汇出境外。这种模式实现了质押券的快速处置,既有效规避了当前国内对担保品快速处置缺乏明确规定而给跨境业务造成的障碍,又是国内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的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中债担保品业务中心

责任编辑:刘颖

三方协议违约 第5篇

某高校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很顺利的签约了一家知名企业,并约定了违约金,但是不久他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希望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岂料该单位依据三方协议要求她支付1500元违约金,

问题是三方协议真的合法么?

小编很负责任的告诉你高校毕业生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其实是一个很虚的东西,在各种法律中,甚至是《就业促进法》都没有相关的条文予以明确规定。

三方协议真面目

1、何为【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注意,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毕业生违约以后如何处理?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

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3、为什么要承认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学校寻找人才。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挑选出适合自己公司的人才,并与之签订三方协议。一旦最后毕业生反悔违约,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很大的,不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能力承担起这种毕业生违约后的损失。因此法律是公平的,承认三方协议的法律效益。

4、现实中的违约金如何规定?

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如果违约了,如果一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以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衡量。

如何逃过违约金?

作为一个大学生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方协议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无论何种理由,违约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三方协议违约 第6篇

届高校毕业生们离毕业不到100天,眼下正在经历紧张的招聘季,但一些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过于草率,一旦找到好的工作,遇到更好的单位,就选择毁约,对此, 启邦人才提醒,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选择违约将面临诸多不良后果,应该谨慎选择,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方多是毕业生。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毕业生需谨慎。

三方违约申请书(写写帮推荐) 第7篇

同学,性别,学历届毕业生。

第次违约,专业为,学号为。

原就业单位为:

新就业单位为:本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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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申请书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编号:

我学院同学,性别,学历,为届毕

业生。第次违约,专业为,学号为。因何理由:办理违约。

原就业单位为:

新就业单位为: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辅导员签名:

学院副书记签名:(学院公章)

年月日

关于办理违约的有关程序说明

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只有一次违约机会。

一、办理违约时间:

1.本科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本年度5月底,1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上一年度的11月底;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本年度5月底。

2.学校于毕业生初次签约一个月后受理违约并办理手续。

二、违约手续:

1.毕业生向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由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单位直接出具退函;

2.办理违约的学生需填写“违约申请书”(在校就业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或研究生指导主任签署意见,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

3.毕业生持原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退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退函及接受函需要复印交学院备案)及违约申请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4.与新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

5.到学院登记备案,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可参照学校规定制定本院关于违约的补充规定。

2.毕业生应在学校公布的时间内办理违约手续。

3.退函与接收函必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学院履行告知义务,办理“毕业生违约申请书”。

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现象剖析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 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逐年增加,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关注大学生就业难的同时, 也不难发现从我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来, 大学生就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 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现象也时常发生。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 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 因一些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解除原有协议的行为, 统称为协议违约[1]。从实际情况来看, 就业协议违约多为大学生主动提出来的。在多年的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中, 对于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不良后果深有感触, 希望通过对违约现象的主要原因的剖析, 能够给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对策依据。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不良后果

大学生违约行为除本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外, 往往还会造成其他的不良后果, 主要表现在:

1. 对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往往为招聘毕业生做了详

细的计划, 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而且招聘毕业生的时间相对比较集中, 之后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 必然会造成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成果付之东流, 用人单位若另选其他毕业生, 在时间上也不允许, 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2. 对于高校, 用人单位会因一些毕业生的违约行为,

对高校的推荐工作产生怀疑, 影响到高校的信用和声誉, 影响高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历年就业情况来看, 一旦毕业生无故违约, 该用人单位往往在几年之内不愿再到该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 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成功择业的前提, 如此下去, 必定影响高校今后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 对于其他毕业生, 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 名

额和指标是有限的, 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就很难再录用其他毕业生, 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 就会造成该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浪费。另外, 如果该单位也因此以后不再来高校招聘, 以后几届的毕业生也不可能有机会到该单位工作。

二、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主要原因剖析

1. 职业定位模糊。

所谓职业定位, 就是在社会分工的大舞台上确定适合自己的角色, 即做自己最喜欢、最适合的工作。职业定位包括“我是谁 (个人基本情况) 、我想做什么 (职业理想) 、我能做什么 (自己的能力) 、环境允许我做什么 (客观条件约束) 、我到底应该做什么 (各因素、估价后的最终选择) ”这样五个环节, 就业者通过比较分析, 最终选择做什么[2]。职业定位是择业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核心问题, 大学生的职业定位是否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 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 找到合适的职业岗位。美国“职业辅导之父”帕森斯曾说过:“选择一种职业的时候, 要把握三个因素:准确地了解自己;明白在各个领域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对两部分事实相联系的准确认识[3]。”一些大学生因为职业定位模糊, 择业时没有考虑到自身条件、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否匹配, 同时也不清楚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职位, 这个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 结果造成签约时往往只看重较高的薪水和较好的工作环境等外在的东西, 但在以后如果遇到自认为比原来的条件更好的单位时, 便会想到违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 择业不良心态。

(1) 保底心态, 大学生就业压力大, 他们在工作未落实之前往往害怕找不到工作, 碰到自己基本能接受的岗位, 不敢轻易放弃机会, 但是心理上又不甘心, 总觉得后面还会有更好的单位, 于是先签下来“保底”, 然后再慢慢找, 如果有更好岗位, 就放弃前者。根据调查, 这样的“保底”心态在很多毕业生当中普遍存在, 他们在签约之前一般都做好了充分的违约准备, 觉得跟自己职业前途比起来, 就是交再多的违约金也值。 (2) 盲从心态, 一些大学生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缺少主见, 为了尽快落实工作, 有时急于求成, 对用人单位还不十分了解, 对应聘的岗位也没有认真仔细地研究, 看到其他同学都签约了, 自己也赶紧签了算了, 等后来进一步了解了用人单位的情况, 觉得并不满意, 或者是自己本来认为挺好的工作, 但签约后听别人说不好, 就产生了动摇思想, 因而违约。 (3) 攀比心态, “这山望着那山高”, 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攀比心态, 他们会在同学之间相互比较, 比工作薪酬、工作地区、工作条件等。你找的工作好, 我要找得比你更好的, 如果发现自己签约的单位不如别人, 而还后面还有更多选择机会时候就会想到违约。

3. 诚信意识淡薄。

部分大学毕业生诚信意识淡薄, 他们觉得人往高处走, 如果有更适合自己的岗位, 为何要被一纸协议绊住手脚?违约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小事一桩, 他们把违约作为一种择业的手段和策略, 只要按照程序办事, 赔付违约金, 就算不上不诚信, 这是合理利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 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随便签约, 更不要随便违约。一旦违约, 除了自己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更重要的是使用人单位错过了招聘时机,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给高校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其他毕业生也因此受害。试想, 如果一个高校常有视违约为家常便饭的毕业生, 企业还敢来这个高校招人吗?所以协议违约是一种自私而不诚信的行为。即使有的毕业生意识到这些, 也觉得与自己的职业前途比起来, 也是微不足道的。

三、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对策思考

1. 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又叫职业生涯设计, 是指大学生主动对自己的主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 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知识结构及时代特点, 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 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 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步骤的划分为六个部分, 即自我认识、确立目标、环境评估、职业定位、计划执行、反馈修正。其中“职业定位”是关键, 如果对适合自己的职业都选择错了, 那么整个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必将失败[4]。高等院校应积极开展全方位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帮助大学生进行自我评估:了解自己的兴趣、性格、能力、职业价值观等个人特质和职业倾向, 即自己喜欢做什么, 适合做什么, 能够做什么, 最看重的是什么;帮助大学生进行环境评估:了解社会环境和职业坏境, 即客观条件允许做什么, 在二者基础之上确定自己最终选择做什么。实践证明, 科学的实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能够帮助大学生进行准确而合理的职业定位, 择己所长, 扬长避短, 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避免就业的盲目性, 降低就业失败的可能性, 从而有效减少协议违约现象的发生。

2. 努力帮助大学生做好择业心态调适。

生活在校园的大学生, 缺乏社会经验, 心态也不完全成熟, 对事情的认识容易简单化、理想化。高校应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的培训, 帮助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 就业环境和就业政策, 掌握相关的求职技巧, 使毕业生在择业时做到心中有数, 把自己摆在合适的位置上去。在签约前,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避免盲目跟从签约。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培养良好的择业心态, 明确找工作的关键是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脚踏实地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路, 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第一次求职的不要一味追求名牌公司, 单位的好坏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好和坏都是相对的, 对一个人好的不一定对另一个人就好, 每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不同, 追求也不一样, 因此, 最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如果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正是他的爱好和特长所在, 则容易将身心的全部倾注其中, 因而也容易获得成功。

3. 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意识教育。

古人云:“一言既出, 驷马难追。”“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人格, 古人尚且懂得这个道理,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大学生来说, 更应如此。对于有的大学生, 价值观趋向功利化、重地位、重名誉、轻专业、轻奉献, 一味追求好的工作环境, 较高的薪水, 不讲信用, 不讲做人的原则, 视违约为小事一桩等不良现象, 高校应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 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 教育他们重诚信, 守协议[5]。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意识到, 签约要谨慎, 违约更要谨慎, 一旦签约就要认真履行, 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要对自己、对高校和对用人单位负责, 遵守承诺, 不轻易反悔。否则不但玷污他自己的个人信誉, 还影响高校的名誉和形象, 给用人单位和其他毕业生的利益带来损失。同时, 高校还应该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学生个人诚信档案系统, 把诚信意识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将依据记录学生学费交纳、助学贷款还款、违反校规校纪、承担责任及履行义务、签约违约等信用情况, 毕业时可供社会和用人单位查询, 及时掌握毕业生的诚信状况。对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进行终身、动态化管理, 能够对学生随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协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客观分析产生其主要原因, 才能够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尽量避免或减少协议违约现象的发生, 从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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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协议05-21

三方抵债协议08-27

技术三方协议09-06

三方协议范文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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