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余党校章程

2024-06-21

公司业余党校章程(精选6篇)

公司业余党校章程 第1篇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青年业余党校章程提要: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东丰县第二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青年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青年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青年团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在思想政治素质的内化和提高,理想、信念的锤炼与升华,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青年业余党校服从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党支部、教务处、学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 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第六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青年业余党校的学习。

(二)有权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遵守党校章程,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认真完成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学员的来源:

(一)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共青团员。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心。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成员自己提出申请,填写“青年业余党校学员推荐表”,由学员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班主任或年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校团委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 学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自主探究、勇于实践、完成学业考核。

(三)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领导机构聘请。

第十条 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本校党员教师担任党校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聘请校外党务工作者、理论专家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为党校兼职导师。

第十二条 教师职责:

(一)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党性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要认真备课,保证按时给学员上课。

(三)热情引导学员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做学员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四)认真完成对学员的考核与评价。

(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三条 领导机构成员构成:青年业余党校设校长1人,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日常事务由教务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党校按班级组成设若干学习小组,由本班团支部书记或班长担任组长。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职权:

(一)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二)负责党校招生、建立学员档案、组织考核。

(三)负责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五)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六)负责党校校务管理,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课后要及时补课。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由组长报团委处批准。

(四)如果三次考勤缺席,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的资格。

(五)迟到、早退每两次记缺课一次。

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

(一)每期学习结束,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本人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包括闭卷、开卷和综合考查三种类型。青年业余党校章程提要: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四)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青年业余党校结业证书,考核优秀者可以获得优秀学员的光荣称号。

(五)只有优秀学员才具备参加上级党校学习的资格。

公司业余党校章程 第2篇

中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目的

1.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知党、爱党、跟党走,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大中专院校和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特建立伊宁县墩麻扎镇中学学生业余党校。

2.中学阶段,是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也是他们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党的知识教育,是中学德育的要求,也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真才实学,又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需要。

3.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行为特点与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教育。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

4.教育形式:以自学和党章学习小组学习为主,党课教育为辅,适当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5.业余党校每年举办一期,每期40个学时左右。学习结束要进行考核,写出心得体会。6.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提出入党申请的优秀学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的列入为发展考察对象,具备党员条件的,吸收为预备党员。

7.教育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教材,结合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党史和国情进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纲领和现阶段的总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等。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8.以高中学生中的优秀团员为主要对象。采取个人报名,团组织推荐,党组织批准的方法吸收学员。

9.业余党校学员条件:

(1)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上进心强。(2)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履行团员的义务,严格按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同学表率。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4)受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者,不能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10.业余党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党支部书记兼任。副校长一名,由德育副校长兼任。教导主任一名,由团委书记(党员)兼任。

11.业余党校实行考勤考核制,无故二次不到取消学员资格。请假次数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不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及格,不发结业证书。

12.按规定时间、内容参加学习,经考核及格,发给《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五章 衔接工作

13.学校党组织对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学员,填写《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建党对象培养考察表》,连同《入党申请书》、《业余党校结业证书》等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作为参加高考学生的必送档案。

14.中学已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表》的,进入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后,其培养考察期可以连续计算。同时根据青年学生在中学时受教育的情况和表现,进一步落实培养考察措施并注意及时发展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浅谈公司章程自治 第3篇

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学基础:公司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理论认为, 公司是合同的产物, “一系列合同的联结”、“一组明示和默示的交易组成的网络或者称为合同的联结体。公司法的作用应该不是强制股东和其他缔约人, 而是要为他们达成各自的目的提供方便。而且公司法不应该将所有的公司统一为单一模式的治理结构, 因为企业的参与者需要建立最有益于公司的结构模式。公司契约理论把公司治理看作契约, 在本质上是参与人治和博弈的结果, 只有在契约显失公平时, 法律才进行干预以保护实质的公平。

公司契约理论与公司的私法属性相结合, 它提供了一种私法的视角, 将公司看作当事人合约的产物, 为反对国家不当干预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公司契约理论实际上认为, 公司法人是个人签订合约的产物, 公司法的功能是承认和保护组成公司个人的利益和意思自治, 这就为公司章程自治找到了法学上的依据。

二、章程自治与公司自治的关系

(一) 公司自治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一个本质特征, 是公司制度的生命之源。

更重要的是, 公司自治是实现科学治理结构的前提性条件, 正如有学者所说:“如果企业不能真正独立, 企业对自己行为的独立责任就是一句空话, 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必然流于形式。”公司自治的主要依据有两个: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法律就是公司法以及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 它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而章程是靠发起人和股东制定并通过的, 他体现了发起人和股东的意志。因此, 章程是实现公司自治的重要途径。

(二) 章程对公司自治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 从公司章程的作用来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 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其次, 从公司章程的内容来看,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性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分配等, 可以视为公司内部“小宪法”, 体现了当事人较强的合意性。再次, 从公司章程的效力来看, 章程虽然是由发起人制定, 是发起人的一致意思表示, 但并非单纯是发起人之间的协议, 它的效力及于公司本身、股东、经营者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公司本身、股东乃至经营管理层都要受到章程的制约, 要依照章程行事, 当然也依照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同时, 各项公司的组织机构也依照章程产生并依照章程运作。最后, 公司章程自治法规的性质也说明了公司章程是实现公司自治的重要机制。

(三) 章程自治以公司自治为目的和最终指向。

由于现代社会中威胁公司自治的主要力量来自国家权力, 但只有以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国家权力才有能力有效地干预公司自治。因此, 衡量一国公司自治程度的指标就具体化为该国公司制度法律中强制性规范的数量及其规范事项, 也就是公司章程有效选出法律规范, 即做出不同于法律给定模式的制度安排的能力, 这一过程即为章程自治。通过章程自治, 股东可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充分发表意见, 从而制定富有个性的适合本公司发展的公司章程, 从内部管理机制上排除政府的不当干预, 实现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资本运作的正规化, 这些都为公司自治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因此公司自治是章程自治的目的和最终指向。

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自治的扩张:以“公司股东权益的章程自治”为例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标志着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条文就多达73处, 在数量上充分体现了公司章程的重要地位;在内容上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做出个性化的设计, 在涉及股东之间权利义务设置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权利行使的具体程序上, 赋予了公司章程相当大的自治权。下面就以“公司股东权益的章程自治”为例, 探讨一下章程自治对股东权益的重大影响。

(一) 股东表决权行使规则的章程自治。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体现了资本的本质, 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是, 除了资本因素之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具有相互信赖的关系, 出资的多少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贡献的多少, 更不能代表股东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熟悉与了解程度。因此, 为了尊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对公司内部事务的自治安排,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但是”的规定是一个飞跃, 它跳出了以往“以资论权”的圈子, 表决权这个抽象概念不再简单具体为出资比例了。只要股东们同意就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根据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贡献的大小来划分表决权,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能实际上并不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比例。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 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

(二) 股东收益权的章程自治。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里的“全体股东约定”实际上是涵盖了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做出个性化设计之意, 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与股东的自治空间。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对于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规定:“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权利资本及各种经营资源, 因其持有人 (包括股东和公司) 不同, 其对公司的贡献、对市场的贡献各不相同。因此, 对于“分红权”、“优先认缴资本权”允许章程自治, 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三) 股东诉权的章程自治。

《公司法》新增两处条文规定了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首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本条规定, 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违反章程的瑕疵, 无论是内容瑕疵还是程序瑕疵, 股东均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次,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说明董事、高管违反公司章程造成股东利益损害的, 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获得救济, 行使股东诉权, 提起直接诉讼。以上条文表明, 公司章程已经成为股东起诉的重要依据, 为股东提起诉讼提供了理由。

四、章程自治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现代公司自治的实质, 是以社会为本位, 法律合理干预下的以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自治为基础的法人自治。而章程是股东意志的体现, 是实现股东自治的重要工具, 能够通过一系列规则的制定, 对股东权益加以固定化和明确化, 对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规定责任承担,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在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章程自治在促进资本运作的规范运行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发展市场经济, 离不开合理、高效的公司资本制度。基于此, 规制较为宽松的公司资本制度更有利于公司实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它要求公司法对某些公司资本规则不做硬性规定, 而是将权利赋予公司章程, 任由公司自身自由规范。股东的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是复杂的过程, 需要大量细致的规则加以规制, 章程自治可以在补充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商事运营需要, 对公司资本规则加以细化规范, 为股东投资和公司资本运作提供具体的规范依据, 以保证公司资本运转的灵活、高效, 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王文宇.《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赵万一.《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公司章程之重 第4篇

离岸结构下融资中经修订、重述的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是关键文件之一。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它不仅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同时,中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比如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

据此,不难得出公司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先,它是公司设立最主要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它确定了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公司对外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其次,公司章程往往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成为解决股权纠纷的有力凭据。

公司章程是对公司法基本原则的个性化和具体化,是对公司法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是对与公司相关的各方主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公司章程之于公司,犹如宪法对于国家一样重要。

离岸结构下,在中国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经常选择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管辖地区。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这些辖区为普通法管辖地区,便于执行购股协议(S P A)和其他交易协议,同时允许企业在多个交易所公开上市。第二,相对于中国公司法而言,普通法对公司设立和运作的限制较少,具有灵活性。第三,在开曼、维京等普通法域,公司法领域的立法已经处于比较健全和成熟的阶段。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同股同权的原则,只允许公司发行一种类型的股票,不允许也不承认风险投资交易中常见的某些股东优先权;而在普通法域则承认股权的分类和优先股的创设。因此,多数情况下,涉及境外风险投资者的交易都会尽可能的选择在离岸法域进行;尤其是在开曼设立的公司,由于可以在香港上市而备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风险投资者会要求中国公司的创始人进行“返程”投资,从而使该公司的投资决策能够从离岸特殊目的公司作出。返程的第一步是要中方股东会与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股权置换,以使中国项目公司成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这样的好处是,使离岸投资通过离岸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产权交易,避开中国相关部门的监管审批。但是,外商投资必须遵守中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四类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而要避开相关机构对限制类投资部门的监管是非常复杂的。

当然,近几年,中国政府出台了针对“返程”投资的主体资格的诸多限制,对离岸交易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返程”投资作了十分宽泛的解释,不仅包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也包括新浪模式下独资企业和境内公司的合作关系。2007年,外管局发布了106号文《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包括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重组而形成的以及收购境内目标企业而设立的)必须有三年的经营期限。而商务部2006年颁布的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都设置了非常繁琐的审批程序。其中,涉及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置换需要经过商务部、证监会、工商局、外管局等多家部门的审批。

尽管如此,只要离岸结构是可行的,投资者的偏好仍是在普通法域内设立公司。不同管辖区对公司章程有着不同的要求。在开曼、维京和中国香港设立的公司的章程通常采用正式格式,需要在适当的政府机构备案方可生效,其形式也因公司注册成立地点而不同。在本文中,我们就开曼的公司章程进行简单的介绍。该管辖地区的各种组织,均适用《公司法》。

一般情况下,进行融资(包括新证券或条款变动)时需要对之前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的股本由授权股份和发行股份组成。新发行来自授权股份。因此,可用的未发行授权股份,应足以满足新发行的规模以及目前发行后拟进行的所有发行。由于公司股份的面值金额较低(通常为0.01美元或0.0001美元),开曼群岛公司的首期授权股本通常为5万美元。开曼群岛模式下的公司章程由两部分组成: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新发行还要求对公司的股本进行重新分类和资本结构调整。

公司组织大纲需遵守正式格式,就《公司法》要求的与公司有关的基本信息做出决定,包括成交前的公司名称、注册办公室、目标、公司成员责任、股本等。就授权资本而言,公司辖区的法律可能包含与最低面值和“牌照费”有关的要求,该等面值和“牌照费”可能依授权资本额而不同。

新发行时,与新证券优先权有关的规定,是对公司以前章程进行的不可避免的变动。这些优先权与《投资者权利协议》、《优先购买权与共同出售协议》和《表决权协议》等交易协议中的优先权规定保持一致。修订《公司组织大纲和公司章程》,需要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在成交前对各项变动进行批准。股东为此目的批准的决议,需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备案。

公司章程涉及到优先股的复杂结构,并列出了若干关键权利,如分红、清算优先权、表决权、保护性条款、反稀释条款、赎回权条款等,这些都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和必不可少的内容。鉴于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不再赘述。

公司业余党校章程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建立业余党校加强对青少年党的教育,对中学生党性培养和健康成长非常重要。要抓住中学阶段这一理想信念最佳教育期,按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在青年学生中传递党的声音,坚持不懈地在中学生中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组织在中学生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党在青年学生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培养热爱党、拥护党、追随党的青年学生,为党组织输送合格建设者和事业接班人。

二.组织设置

青年业余党校的组织设置如下:由党支部书记任校长,党支部副书记任教务长,团委书记任培训班班主任,处理党校培训班日常事务。培训班内设置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委员各一名,协助党校班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三.培训对象

青年业余党校的培训对象是学生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以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参加党校学习的必须是共青团员,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团支部推荐、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党支部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学员。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好学、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四.培训纪律

党校举行活动期间,要求学员做到:

1.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旷课,遇事先向党支部或团委请假。

2.积极参加活动、遵守纪律,不做任何与党校活动无关的事。

3.按时上交党课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

五.教学内容

青年业余党校培训主要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章、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参加党校学习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党的办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育人工作效果。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工厂、企业等改革开放的先进单位,组织人物专访、专题报告、演讲比赛、时政论坛等。

六.组织管理

青年业余党校设有专门的学籍管理,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

青年业余党校聘请党支部委员、资深党务工作者、校外辅导员等为讲师。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中共宁乡五中支部委员会

共青团宁乡五中委员会

浙江省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知识教育;定期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中国近代史、革命传统以及时事政治等教育;重视学员的实践锻炼,培养组织工作能力。教育引导团员学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标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宁波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余党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业余党校下设班级,每班均设班委会,再设若干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要本人申请报名,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或校团委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习时间、教学内容:学生党校每期学制一年,教授活动不少于40课时。统一印制课程表;教学时采纳党员辅导培训教材的内容,分成几个专题,自成体系。

第九条:学员管理:校部制订《学员守则》,从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对学员提出具体要求,每期授课结束,校部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条:奖励办法:在党校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评选优秀学员,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向党组织推荐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教员队伍:聘请校内外领导、同志、教师为兼职党校教员,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拟定学校总支办公室兼作学生业余党校办公室,中学生团校教室兼作学生党校教室,并以市德育教育基地和市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企事业单位为教育实践活动点。

第十三条:经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学员也可自负教材等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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