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2024-07-08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精选6篇)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1篇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

实施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的职称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履行本岗

位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有数量限制,由行政领导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骋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确定。实行按岗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26lt;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26gt;的通知》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范围包括:

l、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中不包括单位法人、行政领导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实施方法。

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编委批复的编制数为基础,以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为标准。坚持效率优先,精简高效,公平竞争和可行性原则。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审批按省职改办《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6lt;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执行。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县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推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布岗位。各单位要将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明确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报名。岗位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对比,选择所要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

3、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

4、考核。各单位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要量化,便于操作,简单易行。同时要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

5、确定竞争上岗人员。通过笔试和综合考核确定竞争上岗人员。

6、聘任。各单位要在县职改办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聘任时各单位要携带《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填写有关表格到主管部门核定岗位数后,送县职改办审核。由县职

改办下达聘任结果通知单》,凭《聘任结果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兑现工资。聘任期满后,要重新进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定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聘后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档次。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合格的.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不

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限,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严格实行按岗位择优聘任,优上劣下。

五、有关具体政策: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高职低聘人员。保留档案工资,按聘任岗位正常晋升工资。低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有关待遇。其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台阶年限按实际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有专业技术职称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获得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聘人员其聘期有间断的,其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

间可以合并计算。

获得职称而未被聘任人员离退休时,按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待遇办理。离退休年龄按实际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应退年龄掌握。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因解聘、低聘降低工资或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来的岗位,可以随时或定期从已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职称评审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按省职改办[]13号、[]9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具体要求:

为防止评乱评滥,确保质量,“评聘分开”采取逐步推行的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要使用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严防超岗聘任。如所属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人员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增补岗位数额的,可由县职改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审批后重新核定

岗位结构比例。聘任证书的管理。聘任证书采取全省统一样式。各单位在领取证书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被聘人员名单,各部门要严格按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岗位人数发放聘任证书。解聘人员的聘任证书必须上缴发证部门。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对“评聘分开工作的认识,切实 搞好设岗、考核、聘任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

县职改办要严格执行省、市核定的结构比例,加强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加强聘后管理,兑现职务工资前的审核工作。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2篇

皖人发„2005‟4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真正建立起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实现科学规范设岗,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

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其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学规范设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专业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公开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确立科学分类的评价标准,改进各类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认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办法,发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作用,提高人才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考核。严格考核是保证评聘分开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规定,结合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以及本岗位资格任职条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规范年度考核,强化任期考核,完善考核档案制度,为竞争聘任、推行聘约化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考核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竞争聘任上岗。凡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应根据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人员(除特殊规定外),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的基本程序:

1、建立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负责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公布实施方案。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3、严格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

组织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开平等竞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或通过测试、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竞争。

5、民主综合评议。组织本单位有关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采取定性或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6、确定聘任对象。聘任工作组织综合测试、答辩、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担任单位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聘任工作组织提出聘任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并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聘约、聘后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竞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4‟62号)文件办理。

四、组织领导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3篇

一、岗位设置后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存在的问题

实施岗位设置后, 高校办学和用人获取了一定自主权, 很多学校正在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同时, 高校实行岗位设置过程中也出现或遇到一些问题, 急需解决。

(一) 岗位结构比例设定未与各校实际情况相结合。

在首次岗位设置时, 上级部门明确了岗位结构比例, 并为各高校核定了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这次核定是根据当时的编制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的确定, 直接导致因人设岗位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出现, 并未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 一些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不合理, 各级空岗位数较少或没有空岗时, 会降低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会造成人才流失, 直接影响职称工作的开展和激励作用。

(二)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尽科学合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未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过分强调研究型学术论文, 重视科学研究, 忽视教学。对于不同类型的院校, 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应有所不同, 如教学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师范类院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应该是不同的。同时, 教学是一切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 有些高校在实行新制度中僵化地执行文件, 以硬性的科研达标或量化达标为基本导向, 造成"只做研究不会讲课的教师"现象出现, 那些实际教学效果好、工作贡献大的教师往往晋升职称困难, 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 各高校也都在探索和研究科学合理的职称考核评价体系。

(三) 职称评聘制度不灵活。

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限制了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人才流动, 对于想引进的人才, 由于制度的限制引不进来。为了防止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近亲繁殖", 国外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教师选拔和聘用渠道的多元化, 采取各种措施, 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 从各领域精选人才引入高校, 促进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人才流动。

(四) 聘后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部分高校在完成首次岗位聘任工作后, 不重视聘后考核, 使得聘用到的高级职称教师失去工作动力, 不利于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校内聘后管理制度, 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自身的社会功能, 实现聘期内的考核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教师队伍充满活力。

二、完善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 科学设岗, 设定符合学科发展的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

科学设岗是关键。高校推行岗位设置与管理, 其基本价值取向还是推进高校发展。推行聘用制度, 加强岗位管理, 必须从科学设置岗位这个关键环节入手。要坚持按需设岗, 让岗位总量能够满足高校全面发展的需要。既要根据高校的编制情况, 又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核心, 以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基础, 科学规划岗位, 调整相关层级之间的晋升条件, 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近期事业的发展需要, 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 改变因人设岗和结构不合理现象。实现宏观控制指导, 微观放权, 设定符合学科发展的结构比例。

(二) 修订条件, 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更具科学性。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不合理性, 就要做到区别对待, 注重实践。根据不同系列不同学科的特点, 对参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不同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差别化政策, 改变过去唯有论文高的导向。在美国大学教授的晋升不看资历看能力, 不看文凭看水平。对论文和著作的要求大都不是数量和字数方面, 而是非常重视任教者发表学术文章的质量, 出版社和学术期刊的档次则不太重要。这种制度避免了粗制滥造、出钱发表和出版等危害学风和破坏学术发展的恶劣现象。科学的评聘条件要突出工作业绩、实际水平和贡献, 充分发挥能力业绩的激励导向作用,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鼓励优秀教师潜心于一线教学, 避免"讲课高手一辈子做讲师"的情况出现。

(三) 加强监督, 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具公平性。

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性是建立在充分公开透明的基础上的, 同时也要接受公众的全程监督。评聘工作一般按公布评聘计划 (岗位) 、个人竞聘、学院 (系) 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评聘人选、颁发证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增强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可从几方面入手:第一, 严格执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对参评条件人员的学历、资历和教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公示, 对评聘结果进行逐级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 注明存在问题, 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及时处理。第二, 实行公开评议和实名投票制度。公开评议制约专家的权限, 把问题摆到桌面上,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托人情找关系"的现象发生。实名投票也限制了专家不遵守评审原则的行为, 降低了不正之风。第三, 严格执行惩罚制度。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情况, 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并备案上报主管部门。同时, 要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开展自主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问题。

(四) 强化同行专家作用, 尊重学术评价。

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作用, 将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纳入职称评审体系既是国际通行的成熟做法, 也是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校应该强化学术权力, 发挥学术权力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 增强教授的话语权, 体现教授治校的学术精神, 尽量减少将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人员列入评聘组织。另外, 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校, 应聘请行业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 对其应用型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增强评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 不断完善, 健全校内聘后管理制度。

加强聘后管理, 科学考核是保障。要发挥评聘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加强聘期考核, 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 高校岗位设置与管理, 加强聘后管理, 进行科学考核是其保障机制。实行职称评聘与聘期目标相结合的整体考核。根据学科类别和岗位级别, 健立聘期内任务目标。在核定的岗位数内引入竞聘机制, 择优聘任。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贡献、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聘期考核的结果不仅是受聘者领取岗位津贴的依据, 也是受聘者续聘、晋升及淘汰的重要依据, 对未完成聘期目标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做到优胜劣汰, 使教师队伍保持持续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敬再平.优化高校岗位设置与管理[N].光明日报, 2010-7-7

[2] .聂秋华.以职称评审权下放为契机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N].中国教育报, 2014-4-4

[3] .杨忠泰.高校职称评聘不能唯有论文高[J].瞭望新闻周刊, 2001, 7

[4] .宋广文, 李建惠, 何文广.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0, 5

[5] .吴白莉.岗位设置在教师专业职务聘任中的导向性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4

[6] .李元卿.技术职称评聘要重“技术”[N].光明日报, 2006-1-9 (10)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4篇

更新日期:2006-08-09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必然趋势,对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评聘分开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我们对前三轮竞聘工作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从调查情况看,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进一步深化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格局,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管理机制。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目前,我市执行职称工资事业单位340个,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853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6208人,其中,高级590人,中级2648人,初级2970人。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内部活力,99年以来,我们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执行职称工资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评聘分开,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目前已顺利完成了三轮竞聘,共有1165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竞争中降聘或落聘。

1、科学拟定竞聘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日趋合理。每次竞聘意见出台前,我们都深入到教育、卫生、农业等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部门领导、政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认真了解和学习了各有关县市区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结合省、烟台市的有关规定,经过仔细研究,反复论证,拟定出台竞聘意见。在岗位设置和岗位核定上,我们依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坚持精干、高效、合理、优化的原则,因事设岗,从严设岗,确保每个岗位达到“饱和”的工作量,岗位确定后不得超岗聘任。设岗中,对现有结构比例未超过省规定的,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相应级别的岗位数;对现有结构比例已超过省规定结构比例的,对省已出台新结构比例的专业,按新结构比例执行,对目前上级未出台新结构比例的专业,按现有结构比例上浮5%进行设岗。

2、认真组织民主测评,确保了竞聘效果。在民主评议前,按照任职条件的要求,围绕学历、资历、奖励、成果、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得出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积分。在此基础上,专业技术人员述职后,由聘任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评议。其中,群众评议占40%,聘任委员会评议占30%,硬件积分占30%。根据群众评议、聘任委员会评议和硬件积分3项相加得出每个竞聘人员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分依次排列,实行末位淘汰。在测评中,我们注意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实事求是,克服私心杂念和心理偏差,坚持公道正派,正确使用手中权利,使得竞聘结果较好反映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实绩和能力。

3、精心组织实施,有效保证了竞聘质量。一是深入宣传发动。每轮竞聘都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竞聘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传达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从市里到每个单位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严格竞聘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各部门在组织竞聘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少,确保了整个竞聘工作有序、稳妥进行。在组织实施中,对成立聘任委员会、确定设岗比例、硬件积分标准、民主测评分数等重要环节全部实行公开,不搞“暗箱操作”。三是认真考核,加强聘后管理。在签订聘约的基础上,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制定出了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标准、办法和程序,推动了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评聘分开,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和创造了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求稳怕乱。长期以来,由于受“大锅饭”和“终身制”思想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认为“职称一到手,工资跟着走,大家都一样,享受到永远”,因此,适应了在等待中消磨时光、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平均主义等现象普遍存在。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其核心问题就是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因事设岗,让具有同等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去竞争同一岗位,实行优胜劣汰。这种新的选人、用人方式冲破了固有的思维模式,落聘的人员在工资等待遇上会受影响。因此,必然会在单位内部引起较大的震动。一些单位的领导怕引发和激化单位的内部矛盾,不积极推行这项改革,也有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评聘分开、竞聘上岗”方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大胆负责,有时仅仅是走过场。

2、岗位设置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近年来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以及社会化评审机制的日趋完善,使一大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而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标准,许多仍按旧的规定执行,由于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操作过程中造成无所适从,不符合事业单位实际的情况。因此,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需求矛盾更为突出。如果突破规定的设岗比例,则有因人定职、因人设岗之嫌,如果全部按照省比例设岗,则有的单位落聘、降聘人数过多,比例过大。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3、考评粗放,配套措施办法不够完善。当前竞聘工作往往是根据民主评议和硬件积分考核两项得分,通过排名来确定聘任人选。民主评议最主要的依据是竞聘者任期内日常工作的综合表现。然而,一些事业单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和任期考核中,工作粗放、内容简单,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可供横向比较的实质性内容不多、操作性不强。因此,评议中人情、拉票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扭曲了分数本来所代表的涵义,也打破了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所必需的公平、公正的环境。另外,硬件积分主要是根据考核、学历、奖励、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直接体现。但目前还存在着各项硬件考核所占比例不均衡、考核范围较窄的问题,在量化考核这一环节上,大部分竞聘人员之间的差距较小,拉不开档次,也是导致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拉票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

4、聘后管理流于形式,考核结果掺杂水分。当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后虽然实行聘约化管理,但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后,无论以后他们的学术水平有多大差别,都是按着一个工资标准逐步随着工作年限的递增而晋升职务工资,缺乏相应的考核,没有危机感,若没有大的错误,一般不会解聘。从本质上说,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的现代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最终基本流于形式。另外,由于考核结果与晋升高一级职务有某些挂钩,考核结果的等级变得十分敏感。有的为了照顾某人晋升高一级职务,而采取“照顾评优”、“轮流评优”等办法来缓解矛盾。久而久之,也使业绩评估工作渐渐流于形式,考核结果等级掺杂了许多水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那些平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市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力就是靠公开竞争、优胜劣汰。论资排辈、平衡主义是滋生庸才和懒汉的土壤。一个单位只有上上下下都有一种危机感、紧迫感,都能争先恐后地去奋发努力,才会充满生机,充满希望。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就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一种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只能是死水一潭。改革可能会使一些人的利益暂时受影响,但带来的是整个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更要认识到位,把有关的政策学习到位,并要做深入广泛的宣传,让每个干部职工都能理解支持。

2、严把职称“入口”关,提高评审质量。严把评审关,须进一步完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是在职称评审中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基本条件。通过提高学历要求,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文化和知识水平;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年限的要求,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不断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评审既要看简历,更要看能力和实际贡献。量化和硬化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使专业技术人员感到专业技术职务是凭实绩干出来的,不是凭年头等出来的,把职务晋升的过程变成一个不懈努力、不断做出新贡献的过程,从而克服当前职称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晋升,不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的现象。严把职称评审关,控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数,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为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3、坚持按需设岗,完善岗位的动态管理。实行评聘分开的关键,是根据工作需要搞好岗位设置。随着专业技术队伍的日益壮大,岗位需求矛盾日渐突出,与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相适应,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岗位设置工作应充分考虑各地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状况,由上级部门定期或每个聘期制定切实可行、切合各地实际的岗位设置指导标准,并有一定的浮动比率。岗位设置的层次必须与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对应,按高、中、初级职务的技能级差和工作任务对各个岗位的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其次,在省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最高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办法,具体到某一个单位的岗位设置时,根据其自身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要从单位实际出发,注重向重点业务(学科)岗位、人才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稳定基层一线队伍。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动态管理。为强化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宏观管理,对各单位的岗位职数和聘用情况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4、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聘后管理。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体系,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类型很多,人员构成复杂,如果只按照一个模式,考核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准确。因此,可以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的逐步推开,探索与行业特点、人员性质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办法。即结合各单位工作特点,按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细化成不同的考核标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同时,注重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规范日常考核细则,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5篇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员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向校学科评议组予以推荐。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十条 材料审核。各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对于违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测评。基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作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对 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学校审核,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 资格复核。学校对基层单位所推荐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基层单位。

第十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由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向学科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岗位总量及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情况向学科组下达岗位数指标。各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向高评委推荐人选,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其中,应聘高级职务者须进行现场述职与答辩。

第十七条 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聘任(推荐)人选,公示聘任(推荐)结果。

第十八条 学校发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评审规则

第十九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的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的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定,经高评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其工作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层单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务聘任工作。第二十七条 每职务评聘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各系列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自2019年起,每职称评审工作于当年5月份启动,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上一12月31日。

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第6篇

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富有活力、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原则:贯彻“结构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以及重心下移、在保证水平的基础上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对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工作的意见‣(重大校„2007‟115号)文件精神,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半年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2007-2008为过渡期)。

二、指标分解办法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即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既要按一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基本岗位,又要根

—1— 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置调节岗位,根据基本岗位和调节岗位总量与实际上岗人数之差确定拟聘岗位数量,逐步聘用。

2.今年学校正高推荐限额控制在50名左右,由学院组织评审的副高评聘限额控制在75名左右,由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牵头组织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推荐限额控制在25名左右。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职、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职的教师,可以不占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者,占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

3.学校采取不下达中职评审限额的方式,由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三、评聘办法

1.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的评审。按照学校的评审规定及程序,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在限额内将评审推荐出的拟聘人选,直接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汇总后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最后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先提供申报简表和2份代表作(一式三份),—2— 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供学校评审时参考。正高推荐人选经校长提名后,提交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票决,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推荐人选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3.35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职务、30岁及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不占学院的推荐限额和其它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占学院推荐限额者,由学院推荐、学校特别评审组和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4.各学院完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学科评议组评议制度。

(1)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主要领导组成,其中正高职不少于2/3,其组成方式及权限如下: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确定后,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确认和公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的形式产生,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

—3— 的形式决定,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

(2)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领域各类各级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参加从事专业学科所在学院的评聘。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基础课及实验技术系列等参加学校设立的学科评审组评定。

四、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1.学校下达推荐限额,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等工作需要,公布拟增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

2.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学院组织材料公示,教职工审阅和提出意见。

3.各系(教研室)、学院对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业务条件及申请者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一般不受理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

4.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5.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依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评议,在指标限额内推荐正高推荐人选和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

—4— 6.学院推荐的正高拟聘人选,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监办组成形式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申报正高职人员,先由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经学院推荐后,由校长进行提名,再提交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直接报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7.经上述程序评审合格后,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安排

1.公共课、基础课系列:为了实施“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次职称评聘将实行向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由学校单独下达推荐限额,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按相应条件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2.思政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推荐,由思想政治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3.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实验人员申报

—5— 高级职务,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推荐,由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4.工程技术系列:二级学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的职称评聘,其余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由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基建处牵头,工程技术系列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5.教育学系列:从事教育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由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发展研究中心推荐,由教育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6.其它我校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系列:包括出版、图情、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由二级单位和学科组在限额内推荐,参加校外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聘任。

7.在站博士后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非我校教职工,但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

—6— 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参加流动站所在学院的评审。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但对于没有博士点且学校需加快发展的学科的申报人员,经学校专题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办理。

2.任职资格条件接近、任职业务条件达到者(含新引进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二级单位推荐后可参加学校的特别评审。

3.博士毕业进校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其成果可计算至博士在读期间,但最多倒推至2003年9月30日。

4.专技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逐级进行申报,对于越级申报职称人员其业务条件只计算近5年且须特别突出。

5.思想政治系列教师近年来一直比照人文社科相应条件进行了评审,今年仍可按此申报,同时学校将出台思政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并将在评聘过程中试行。

6.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师的职称问题,从今年开始,本科公共课、基础课系列教师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除满足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外,正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8年,副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5年。

—7— 7.从今年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科研业绩中年均科研经费只计算最近5年。

8.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的管理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按•重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03号)文件执行。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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