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4-05-24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精选8篇)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1篇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字体: 大 中 小】 时间:2011-07-22 来源:信阳日报

(文淑贞)全市开展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以来,浉河区柳林乡大胆创新,整合资源优势,多层次多方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形成合力,抱团闯天下,促进了全乡农村经济发展。

合作主体多元化。该乡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以农村能人领办型、基层组织领办型、专业人员领办型为主。蔬菜种植户郭承友领办的柳河翠蔬菜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蔬菜种植;龙嘴村领办的板栗茶叶合作社,带动本村及周边2000多名群众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生产。合作形式多样化。该乡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合作、品牌合作及资本合作带动了经济的发展。昌盛养殖合作社通过为养殖户提供饲料、资金、防疫等一系列服务,支持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促进了农民增收。

合作领域扩大化。该乡合作领域从过去以种植、养殖为主,发展到现在的加工、储藏、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合作内容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

组织运作规范化。该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

目前,该乡食用菌、豆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正在积极筹备申报中。这些合作社成立后,将有效地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搞活农产品流通、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户闯市场的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2篇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邮编:247000

联系电话:***

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3篇

一、主要做法

1. 政府支持, 部门协作

早在2005年, 市委、市政府就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朝委发[2005]26号) ,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7]144号) , 建立由农业、财政、水务、林业、税务、农信社等2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 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1) 工商部门有效解决合作社登、管分离问题。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在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而登记机关在工商部门, 两部门联合开通合作社登记管理“绿色通道”, 农民申请设立合作社由县 (市) 区农经主管部门初审核实, 出具初审意见, 县 (市) 区工商局开设专门窗口核准登记。 (2) 市农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朝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监督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挤占、挪用示范社专项资金, 明确要求合作社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拨承担项目建设合作社。 (3) 利用扶贫开发资金,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工作。到目前, 全市已成立互助社40个, 涉及95个村, 注入财政扶贫资金2600万元, 合作社的合作效益又为互助社提供了绵绵不断的资金来源。 (4) 联合供销社, 形成合力。全市供销社系统职工已领办、创办、参股各类专业合作社114家, 入社成员1.25万名, 带动农户4.89万户, 实现销售收入2.52亿元, 盈余2718万元, 剩余返还成员863万元。 (5) 借助服务业委, 搞好“农超对接”。组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等活动, 促成26家合作社与大连连锁超市对接。目前已有26家打进超市, 朝阳县德强蜂业专业合作社已在全省多个市建立直销店, 产品影响正在日益扩大。 (6) 加强培训, 努力提供合作社人员素质。组织合作社外出考察, 学习经验, 同时将合作社培训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 参加省业务部门组织的信息化培训和合作社业务培训。2011年, 朝阳市财政投入专项培训经费20万元, 对全市900多家合作社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 大幅度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 促进管理规范化。

2. 拓宽领域, 增强功能

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资金是当前制约发展的最大问题。开展信用合作, 可解决合作社的发展资金问题。2008年, 国务院《农民资金互助条例》颁布以后, 朝阳市开始筹划合作社资金信用试点, 在4个合作社进行了内部资金信用试点, 资金总额达到200多万元。2011年, 朝阳市又组织筹建朝阳市信联农业经济信息合作社, 尝试在更大的范围内将合作社以及社员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 在社员间开展信用互助。建社以来, 信联合作社已吸收社员483人, 股金500万元, 已开始为养殖合作社购买饲料, 种植合作社购买苗木提供互助资金服务, 运行平稳。市农委已协调工商部门下发文件, 在原试点合作社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入“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内容, 使之进一步规范化。

3. 壮大实力, 横向联合

随着实践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然走向行业或区域的联合, 实现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2011年10月, 在朝阳市农经局的积极工作下成立了朝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简称朝阳农联 (CFSCF) ], 131家合作社加入农联, 大会通过了联合会章程, 发表了联合宣言, 成立果业、养殖、蔬菜保护地等6个行业分会。在农联的领导下, 合作社产品物流中心、直营店、信用部已相继开业, 安果梨合作社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标准, 养殖合作社开始了饲料集中采购业务, 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在资金信用、科技信息以及产品销售、和物资供应方面的服务, 形成更大的合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 提高农民市场地位, 促进增收

农民的连年“增产不增收”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为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可能。北票市哈尔脑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102户成员统一蛋鸡品种, 统一饲料配方, 统一饲养方法, 统一疫病防治, 生产出来的鸡蛋口感好, 受市场欢迎。现在该社的产品从购进鸡雏开始, 产品就被以每箱高于市场40元的价格包销。该社现有存栏蛋鸡11万只, 产蛋鸡8万只, 年产蛋160万公斤, 仅高于市场价一项, 成员多收入320万元。

2. 增强团结协作精神, 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朝阳地区十年九旱, 尤其是2009年朝阳地区历史上少遇的大旱, 损失严重。在此大灾面前, 朝阳县福民果品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充分利用本社社员孙树华仅有的一眼机电井, 科学安排, 合理调剂, 采取平肥地减少次数大灌, 山坡地增加次数小灌的方法, 使该井的灌溉面积达到400多亩, 使山地果园平均灌水5次, 平肥地灌水3次, 基本保证了果树的正常生长。北票市常河营常兴角瓜生产专业合作社在旱灾面前, 112户合作社成员平均每棚纯收入1.2万元, 成员户人均纯收入0.7万元。

3. 促进旱作节水技术推广, 增加科技含量

抗旱向主动节水农业转变, 是朝阳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喀左县宝地南瓜生产合作社是朝阳市大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原料生产基地, 以前农民都是裸地种植南瓜。合作社成立后, 试验推广了小拱棚地膜覆盖技术, 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地表水分的蒸发。从两种种植模式的对比情况看, 不采用地膜覆盖技术的要浇7遍水, 而采用地膜覆盖技术的只浇3遍水, 每亩可节约水费240元。除改进生产技术外, 合作社还采用南瓜套菜籽、套圆葱等种植模式, 提高复种指数, 亩收入在2400~2700元, 是正常年景单纯种玉米纯收入的3倍多。

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生产条件

朝阳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差, 避灾能力弱,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改善生产条件, 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内容。朝阳县二十家子镇纯栋枣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 组织成员在枣园内修整道路3000多米, 水渠4000多米, 砖垒灌渠1200米, 打各类土井25眼, 投入10万元建农药检测分析站1处, 投资30万元修建250平米大枣保鲜库1座, 可存放大枣15万公斤, 预计每公斤增收4元, 仅保鲜一项就可增收60万元。

5.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4.004

永吉县位于吉林省中东部,地处松嫩平原向长白山过渡地带,属吉林市所辖县。全县幅员面积2625平方公里,共辖7个镇2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40个行政村。总人口4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现有耕地8.8万公顷。2012年初,永吉县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 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永吉县是农业大县,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永吉县始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完善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发展思路,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永吉县农村各主导优势产业。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全县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97个,其中种植业276个,养殖业46个,农机服务101个,其他174个,入社成员11334人,带动农户1.2万户,注册资金7亿多元。全县现有国家级示范社24个,省级示范社13个,市级示范社2个。经营的产业涉及到粮食、果品、紫苏、食用菌、芦笋、柞蚕、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猪、家禽、林蛙等十几个产业。永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近年来,永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的发展,仅2013年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达到163家。目前,每个乡(镇)平均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多家,1.2万个农业劳动力参与了合作社。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调动了农民兴办和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是组建形式多样。目前永吉县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其组建形式上来看,有“合作社+农户”型,有“合作社+示范基地+农户”型,有“合作社+经营大户+农户”型,有“合作社+公司+农户”型,还有“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型等。从其经营领域来看,有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资购销、农机服务及农技推广业。从其成员构成上来看,既有农民个体成员为主,也有农业企业、基层组织和专业协会等团体成员参加。从其发展区域上来看,既有村域、乡(镇)域范围内的,也有跨乡(镇)在全县范围经营的。可以说,全县农业的主要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合作深度也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合作广度正在从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为主日益扩展到品牌创建、实体经营以及资产、土地股份合作等领域。

三是带动能力较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它们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化,这将是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重要方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当地农户在产业发展上起到了极大的带动作用。永吉县农家芦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107人,带动农户38户,总种植面积达270亩,合作社每年可产35万斤新鲜芦笋,年产植280万元,产品出口到韩国和新加坡,初步形成了“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产业合作社,现有入社农户47户,带动农户180户,种植葡萄面积320公顷,年总产值达810万。永吉县天茂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126人和1个家禽养殖公司,2013年合作社社员养殖商品肉食鸡310万只。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新型农村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经营,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加快了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和商品化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改变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实现了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绿色有机化,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永吉县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专业化和产业化生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组织化、集约化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永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户与未加入合作社农户生产效益比较,合作社成员增收更加有保障。以永吉县农家芦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出地的社员合作社将销售利润全部返回,每公顷芦笋产量12000公斤,收入19.2万元,纯收入为16万元,是种植粮食收入的13倍多。出资的社员按股分红,一股1000元,2013年分红为100元/股。该合作社社员表示入社种芦笋,比外出打工收入高,更比种其他农产品赚钱。2013年,全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人均收入达1.2万元左右,比其他农民增加2000多元。

3 培树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情况

几年来,永吉县委、县政府把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积极培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采取多种措施,助推其做大规模,发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头作用。除了前面介绍的永吉县天茂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农家芦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产业合作社分别成为全县家禽养殖业、芦笋种植业和葡萄种植业的典型外,还有永吉县建波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万昌镇农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永吉县仁利榛树栽培专业合作社等不同产业类型的典型。永吉县建波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县农机合作社的典型,是省级示范社,现有成员40户,带动农户300户,拥有大型拖拉机6台、水稻插秧机7台、水稻收获机3台、配套机具30多台(套),还拥有育苗粉土机、播种机、自动控温催芽等大型农业加工设备,农机服务作业面积1000公顷。该合作社除了在当地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服务外,还与著名水稻育种专家袁隆平院士合作,在全县建立北方粳稻品种选育试验基地,今年试验了1700多个品系,通过标准化生产,选育出适合北方土壤、气候等环境条件的高产、抗病新品种。该社还建立了网络可视化水稻标准化种植生产示范基地,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水稻标准化种植生产及加工全过程,以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全过程同步展示,使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大米时可直接了解稻米生产环境及过程。永吉县万昌镇农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县水稻种植合作社的典型,是省级示范社,现有成员48户,带动农户600多户,注册资金120万元。该社今年在当地流转水田300多公顷,全部种植有机水稻,从育苗到收获实行了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民每公顷耕地可获得土地流转资金、惠农补贴资金和稻草收益合计1.5万元以上。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县紫苏收购、加工、销售合作社的典型,是国家级示范社,现有成员126户,带动农户2000多户,注册资金60万元,每年经营苏子2000多吨,苏叶1000多吨,总价值2000多万元,创汇40多万美元。永吉县仁利榛树栽培专业合作社是永吉县榛子种植合作社的典型,现有成员26户,带动农户200多户,注册资金40万元,在北大湖镇宋家村流转土地1100亩,栽植引进了美国“平欧大果榛子”,采取“公司+农户”(农户出地、公司提供苗木和技术)的方式进行合作,带动清收还林、解决农村劳动力,发展壮大林业产业。

4 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全县上下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总体上看,是健康有序的,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由于受自身内部原因及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是规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时间短,近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又较快,存在着规模偏小,管理粗放,运行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大部分合作社有章程和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也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不完善,有的即使有章程也未完全按章程办事,有的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流于形式。

二是政策扶持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中央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农民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社,但真正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政策还不多,在专项资金和贴息扶持、政策补贴、农业理赔、银行贷款等方面,目前还没有硬性的政策规定。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存在资金融通方面的困难。

三是注册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在当前体制下,合作社登记和管理分离,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业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的合作社不规范,也不能注销他们,造成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

5 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金融部门在开展贷款授信业务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和利率要给予适当优惠。具体而言,支持合作社以相关农产品或资产为抵押或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委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

二是壮大新型主体发展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内部的带头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及农业、财政、供销、工商、税务、质监、银信等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帮助和权益保护,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上升通道、社会评价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

三是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一是制定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扶持;二是推动建立合作社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合作社的有效监督制约手段,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三是制定支持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5篇

(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发布时间: 2010-09-16)

——摘自《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年8月总第15期

延安市辖1区12县、166个乡镇、3396个村委会,总人口215.2万人,其中农户35.8万户,农业人口153.1万人。耕地面积687万亩。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58元。近年来,在中央连续7个“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引下,延安市依托林果、草畜、棚栽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开发基础,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发展思路,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10年3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25个,其中种植业类430个,养殖业类152个,其他类型43个,拥有成员2.6万户,带动农户4.7万户,出资总额3.2亿元,拥有固定资产1009.87万元。有59个合作社取得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质量认证,36个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2009年,合作社举办经营实体140个,年经营收入8186.31万元,按交易量向成员返还盈余1146.05万元,按股分红116.88万元。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技术培训6.14万人次,统一采供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6937.65万元,占到成员总施用量的20%,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2.99亿元,占到成员销售总额的30%。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非成员1000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需求为纽带开展互助合作,有效发挥“统”的功能,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全方位服务,组织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民走产、供、加、销一体化经营路子,在统一采供农资、开展技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部门包不了,村组集体办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困难题,较好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用,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延安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法律宣传,营造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延安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社会基础、营造良好氛围。2006年10月该法刚颁布,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国家农业部、司法部规定,确定每年7月的第1个星期六为法律宣传日,订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册子600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350多份,编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料汇编》1000册,作为学习宣传资料下发各县区。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与延安广播电台“延河热线”节目组联合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宣传节目,在延安农业信息网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示范合作社典型经验。同时,每年以科技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日”、“五五普法”等活动为载体,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人员上街、下乡、跟集宣讲和接待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召开座谈会36次,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121期,培训人员1.26万人次,出动宣传人员1180人次,张贴标语横幅1800余条(块),印发各种资料12万多份(册)。

二、强化行政推动,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经营机制和体制创新的着力点来突破,作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以主管市长、县(区)长为组长,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业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同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之中,逐级制定发展规划,确定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合作社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出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时,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作为重点内容,不断加以完善和强化。2007年,在《关于促进以苹果为主绿色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11年,全市1/3的行政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2008年,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提出从2008年到2012年,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5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并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建设;2009和2010年,在《关于加快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营销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中,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健康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极大支持。

三、抓好示范建设,为合作社发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延安市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的工作方法,通过抓示范社建设,培育典型,树立样板,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首先提出“用3—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的要求。为此,市农业局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从而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2009年,为了进一步推动示范社创建工作,市里专门在宜川县召开会议,对示范社建设工作经验进行及时总结交流和现场推广。并以先行一步所取得的示范社建设成果,积极争取省农业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县建设项目,使全省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项目落户延安市宜川县。为了加强对示范社创建工作的指导,市农业局及时制定推行了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行政推动、领导包抓、部门共建、依法规范、确定专职业务人员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建设“十个一”

工作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省里肯定。同时,出台了《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核验收办法》,对示范社建设标准、考核办法、认定程序等进行规范,指导县区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两年多来,全市已建成市级示范合作社60个,均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了授牌确认。宜川省级示范县项目选定30个合作社,在提升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规范化运行水平及资金互助合作、土地流转、承接国家支农建设项目等方面开展示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被省农业厅确定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宜川模式”在全省推广。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

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工作思路,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全面实行了合作社指导员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一是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和完善《章程》,明确办社方针、服务宗旨、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及成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和监事会集体领导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合作社在《章程》的约束下,建立健全成员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提升合作层次。指导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劳动、资金、土地和生产、销售、储藏、运输、加工等多层次联合,通过成员出资入股、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等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实行实体化经营,实现利益集体最大化。同时,市里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邀请中央部委、科研院所和省里专家对市、县农业和农经部门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员、示范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里举办的培训考察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养指导和管理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参加市以上举办的培训考察活动的人员已达310余人次。

五、落实扶持政策,增强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实力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政府早在2005年就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制定和明确了税收、土地、用水用电、金融信贷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市财政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建设扶持内容,专门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并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经费。各县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甘泉、洛川等县区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到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各级财政资金达2100多万元,有128个合作社得到了扶持。各有关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工商部门认真落实“登记不收费、监管不年检”政策规定,开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负担。国土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储藏、加

工用地想方设法予以优先安排。金融部门根据国家银监局、农业部通知精神,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评级授信摸底调查活动,为合作社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农业、扶贫等部门积极开展合作社承担支农项目建设试验,将“一村一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扶贫互助合作资金等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6篇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长沙市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组织形式,重点扶持,强力推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有力推动了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截止去年底,全市有合作社1564家,入社农户27.12万个,带动农户29.16万个,全市近60%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生产经营。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动长沙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对接市场,在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基于此认识,市里专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了区县(市)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十强十快乡镇”的重要考核指标,每年评选表彰十个优秀合作社,强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近两年长沙市新发展合作社1073个,是2009年前历年累计数的2.2倍,目前发展势头仍然强劲。

二、坚持示范引领,提升发展质量。实施典型带动、重点推动战略,采取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措施,突出典型示范抓带动、突出优势产业抓发展、突出“三会”建设抓规范。为强化社务管理,市经管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将组织规模、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会计核算、成员账户、合作关系等列入了示范社标准化内容,扎实抓好制度健全、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等基础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111工程”、“123工程”、“322工程”。近两年,长沙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示范社的建设,不仅为合作社的发展树立了一批成员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较强、产业优势较明显的典型,而且还打造出了一

批全国性的样板合作社。宁乡县金醇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国烟草种植综合服务的样板社,其成功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望城县格塘隆平高科种粮合作社、宁乡县流沙河土花猪养殖合作社受到到了农业部的表彰;浏阳市朝阳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湖南省科普示范基地。

三、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土地流转。鼓励农户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方式,入股设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或将土地出租给农业企业经营,达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成为土地经营主体。到目前为止,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土地专业合作社达到151家,直接流转承包土地17.8万亩。这一组织形式的创新,一是农户变土地承包权为股权,变承包土地资源为资本,既能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又能确保农民长远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合作社集中农户承包土地,进行出租经营或统一经营,改变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生产经营格局,既能以合作社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减少市场风险,又能扩大参与市场竞争的话语权,更有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三是以村组为单元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既可以解决有限期承包与长期不变的制度衔接问题,又可以满足受让土地企业和个人相对稳定较长时间流转土地的要求,确保了受让土地经营者的投资效益,从而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强化政策扶持,创优发展条件。近几年,市县两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市工商局对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方式设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的,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免费注册登记;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建设,2008年增加到600万元资金。对合作社向部、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基地认证、商标注册、建设用地手续,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对合作社进城定点销售农产品的,其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进城通行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合作社按照流转土地面积3%的比例,优先安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

和设施建设;税务部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认真落实了税收减免政策;市县两级都把合作社负责人纳入了“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全市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培训的合作负责人达3160人次,获得农村经纪人资格证书达1870人次。虽然近年来长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市州的强劲发展势头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推全市“三农”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7篇

调研报告

2009年9月12日—20日,按照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研的通知》(康农产字„2009‟05号)的要求,我乡组织人员到金龙果业专业合作社、佰家汇果业专业合作社、华平果业专业合作社、富康果业专业合作社、顺兴果业专业合作社、彦华果业专业合作社、连丰果业专业合作社等七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发展的思路进行了深入调研。综合各合作社的调研情况,现将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作社发展概况

朱坊乡位于南康市中部,东邻大窝乡、镜坝镇;南接横寨乡、蓉江街办;西至崇义县龙沟乡和上犹县黄埠镇;北连龙华乡、唐江镇。有15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5万人,全乡有山地面积6409公顷,其中宜果面积700多公顷。朱坊乡是我市较早从事脐橙、甜柚规模种植的乡镇之一。为了促进果业快速健康发展,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2002年我乡就成立了红心果业协会,随后几年又陆续成立了朱坊乡果业协会、朱坊乡胜利果业协会等多家果业协会。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朱坊乡先后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1家,其中果业专业合作社10家,畜牧专业合作社1家,目前还有两家已准备好相关材料,正在申请注册。通过对其中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从总体上看,朱坊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高。近年来,朱坊乡通过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知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营造了一个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调研了解到,很多农户都有加入合作社的愿望,全乡11个合作社仅今年上半年就吸收了100多户规模较大、管理技术较好、思想觉悟较高的农户成为社员。

2、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朱坊乡坚持“边发展边规范,抓发展与抓规范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鼓励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乡农户中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使之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按照这种思路,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等办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指导 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选派优秀青年干部到合专业合作社挂职锻炼,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建设不断规范。一是各合作社都有较规范的办公活动场所,办公设施不断完善;二是各合作社都制定了较健全的章程和制度,基本上能按照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三是各合作社都成立了理事会,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根据财务制度安排了人员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2)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各合作社都非常注重加强社员的技术培训,通过举办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会、技术能手上门帮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来促进社员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3)服务带动能力增强。除了在技术上进行帮扶指导外,各合作社基本上都能开展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的服务,有的合作社还开展了贷款服务,解决了部分社员资金不足的问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也带动了周边农户种植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1、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指导。朱坊乡党委、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非常支持,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年初,朱坊乡党委、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发展农村新 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康兴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8月份,为了推进合作社持续、有序、健康发展,朱坊乡党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帮扶和指导,并把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列入乡村有关干部的年终考核。

2、选派乡机关年青干部到各合作社挂职锻炼。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下派了11名乡机关青年干部到11个新经济组织挂职锻炼,要求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七个一”(即发展一批新社员、培养一名新党员(入党对象)、推广一套新技术、注册一个新商标、完善一套管理制度、签订一份销售订单、制作一页宣传网页)的要求,积极投身到新经济组织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去。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为合作社注入了新鲜血液,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文化普遍较低、理论知识少、发展思路单一的问题,促进了新经济组织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都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作用有限。

2、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身没有建立起资金积累机制,没有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靠党政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3、制度执行较差,管理不够规范。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健全、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但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不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执行记录大部分不规范。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

4、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知识水平有限,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的专业人才来带动发展。

5、服务层次较低,合作领域不宽。目前我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如加工、销售等农户期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比较少。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在宣传教育上加大力度。市、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 网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真正把引导、扶持其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

2、进一步在扶持发展上加大力度。一是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对一些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促其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扶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降低合作社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帮助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3、进一步在完善机制上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按照章程的要求,规范组织形式,严格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合作组织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

柳林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8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 截至2011年上半年, 农民专业合社实有44.6万个,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 农民专业合社增长最快, 比上年底增长17.66%, 出资总额0.57万亿元, 比上年底增长26.12%。目前实有入社农户3000万户左右, 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 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按照“自愿联合、真诚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 实行合作经营, 建立农业合作社, 开展专业化合作。此阶段,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萌芽阶段, 农民自发组织技术服务组织, 名称多为专业技术协会。此阶段专业合作社是自发形成的, 数量少、发育程度低、合作内容较单一、组织结构不完善、权利义务不清晰, 合作社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第二阶段: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初至90年代初期以前,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阶段。此时期,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逐步明确。在1986年的一号文件, 1987年的55号文件都提出要建立不同产品的专业协会, 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在十三届八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以支持。据农业部统计, 1990年全国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达123.1万个。这一时期的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协作上又增加了许多服务内容。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内部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 并逐步成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从自发阶段向有目的推进阶段转化。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 是我国农民专业经济组织较快发展的一个阶段。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合法性, 以及权利与义务等。这个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专业合作社;二是专业协会。政府对专业合作社在各方面加以扶持, 促进其发展。

二、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模式以及经验

1.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模式。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 由于各国的农业发展状况不同, 其模式也有不同, 总结起来, 共有三种模式。

一是欧洲模式, 以德国、荷兰、法国为代表, 主要以专业合作社为主, 其特征就是专业性强, 大多根据某一产品或某一项农业功能或任务成立的一种合作社组织, 规模较大, 覆盖面较广, 大多数农户或农事企业都加入农业合作组织中。合作社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 得到政府的多项政策扶持, 是农民与市场和政府联结的纽带和中介。

二是日韩模式, 以日本、韩国、以色列、泰国、印度等为代表, 主要是以综合性合作社为主。这些国家农业规模小, 合作社组织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其特征就是合作社的功能涵盖生产、销售等多种业务, 而且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 完全是在政策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三是美加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巴西为代表, 主要是以大农场、大农业基础上的跨区域合作社模式为主。其特征是跨区域联合与协作, 以共同销售为主, 生产性的合作社非常少, 一般一个专业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产品。

2. 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 而我们尽管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 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与世界蓬勃发展的合作社组织形成了鲜明的差距。总结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1) 专门立法。目前农业发展较好的国家或者专门立法, 或者在其他同类企业法规中制定关于合作组织的专门条款和章节, 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地位, 使其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 政府补贴。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各国政府多采用财政、金融等政策积极支持其发展。如对农民合作社减税、低税或免税政策, 给予财政资助, 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 提高农民合作社的人力资本存量和竞争力。

(3) 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功能。合作社作为市场的主体, 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不断完善其自身功能, 内部结构, 加强管理, 同时不断拓宽经营方式和范围, 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盈利能力, 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问题

1. 资金紧张, 运作困难。资金短缺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

(1) 财政扶持资金覆盖面小。2012年扶持专业合作社的条件之一就是2008年底前成立, 并于2010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但实际上目前有将近一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这也意味着将有50%的组织享受不到财政资金扶持的机会。如辽阳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00余家, 211家进行工商登记, 从2005年以来, 政府对全市16家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进行扶持, 占总数的4%。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投入不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农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 所以投入不足也在所难免。这也导致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偏弱, 规模偏小, 服务和业务主要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和初级产品销售的层面上, 多在种植业、蓄牧业为主, 很少开展产品的深加工, 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导致盈利不足, 资金也难以再多投入。

2. 实用人才紧缺。

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 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 必须得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据测算, 截至2008年底, 全国共有农村实用人才820万人, 农业科技人才62.6万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为我国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 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 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截至2010年底, 外出打工人数超过1.54亿, 在乡务农人员平均年龄超过45岁, 多以“老、弱、妇女”为主, 实用人才总量不足, 结构不合理, 整体素质偏低, 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农业科技人才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不强, 高层次人才匮乏, 推广队伍作用发挥不充分;人才地域、行业分布不合理, 欠发达地区人才严重不足;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投入不足, 工作条件相对艰苦, 人才流失严重。

3. 管理机制不健全。

据有关统计, 截至2009年底, 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社仅占总数的15%左右, 大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不健全, 有的既使有管理章程, 但也流于形式, 很少组织活动。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

1.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就是支持农业, 就是支持农民。各级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 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税收优惠等金融与财政手段, 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当然政府也要做好监督工作, 对“空壳社”、“家族社”、“村落社”等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进行严格查处, 对骗取套用国家扶持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 依法查处。

2.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 对相关政策掌握较慢, 而且小农思想浓厚, 长久以来形成的文化积淀, 使其束缚在那一点儿利益上面。农民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 必须提高相应的素质, 如何提高?首先就是政府做好培训工作, 提高农民素质。通过各种媒体及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龙头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 增强其综合素质, 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其次就是加大宣传力度, 使其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 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扶持、协调发展的工作局面。再次, 政府做好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离不开人才的发展。政府应采取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有能力的人到农村, 发展农村经济, 而且要强化农村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的作用。

3. 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 应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 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控制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同时不断探索专业合作社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1].宋洪远主编.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

[2].王守坤.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及发展对策.现代农业, 20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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